曾毅:现代国家建构理论:从二维到三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56 次 更新时间:2015-05-1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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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毅  


  一、现有国家建构理论简述
  现代国家建构(state-building)是政治学的基本问题。社会科学处理国家建构问题时,主要承袭了两大主流传统:韦伯传统与马克思传统。所谓韦伯传统,是指以科层制研究为核心的现代国家的组织问题;所谓马克思传统,则是以阶级分析为核心的现代国家的功能问题。国内学术界并不是从国家建设角度看待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更多的是批判的角度,但批判本身就是国家建设中要解决的问题。
  国内学术界熟悉的是韦伯式国家组织主义学说。韦伯传统关注的是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power),即现代国家如何“立”得住的问题,这与德国近代史上四分五裂的形态与渴望建立统一权威的冲动相吻合。这一传统是现代国家建构理论的最主流路径,西方社会科学的现代国家理论基本上都是由此展开的。例如,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在《民族—国家与暴力》中对现代国家的人身监视、军事暴力、工业主义特征的描述;再比如,20世纪80年代起流行的回归国家学派对国家自主性和国家能力的强调,都是依循着韦伯的国家组织主义路径。
  其实,比韦伯更早的马克思传统则开启了社会权利(right)的研究视角。不同于韦伯传统,马克思的工具主义国家观将国家视为经济上居支配地位阶级的统治工具,认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1]这反映了早期资本主义国家成长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也提醒现代国家建构研究者们注意:一国疆域上普遍建立起合法垄断暴力的机器,并不意味着国家建构的终结,还有各种各样的国家成长中的问题值得警醒,最重要的一点莫过于如何保障在疆域内生活的居民的各项权利得以落实。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批判味道十足的国家观是理解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理论,比韦伯的国家观更具有前瞻性。如果说韦伯是基于历史而形成的国家观,马克思则是基于现实批判而导向未来的国家观,因而马克思的国家建设理论更值得深入发掘。马克思主义所点燃的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运动和大众权利运动直接导致了国家建构的另一个侧面——“权利建设”被纳入政治学的视野。二战后“社会主义”和“民主”一跃成为普世性追求,进一步地,对于民主理论的争论演变为国家建设之争。西方学者纷纷将“政治参与”列为政治现代化和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
  简要归纳来说,韦伯式国家观解决的是“国家能力”问题,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则为现代国家建设研究带来了自下而上的权利视角,使“国家正义”成为国家建设无法避免的主题。这样,事实上形成了国家建设中的“权力观”和“权利观”。“权力—权利”的二元划分也深深影响着中国学者的国家观。[2]可见,无论是政治科学研究、政治哲学研究还是中国政治研究,都是围绕两个基本线索即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展开的。
  笔者曾指出,仅仅以“权力—权利”二元划分来研究现代国家建构存在诸多缺陷。由于缺乏比较历史的视野,“权力—权利”二元对立的研究框架往往拘泥于静态的概念描述,因此往往会简单地将“民主—威权”、“国家—社会”进行对立,似乎现代国家建设的道路选择是非此即彼的。然而事实上,从比较历史的视角我们可以看出,“现代国家”不仅存在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张力,更重要的或许来自权力建制之间的张力关系以及权利之间的冲突,权力与权利的关系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加复杂。现代国家建设的研究框架绝非“权力—权利”这样一组概念对立这么简单,除了权力内部的先后次序与复杂张力,权利内部也有着不同的战略次序。一旦加入了这个“历时性”的视角,发达国家与后发国家建设的差异并没有那么大,并不是“威权主义—民主主义”这种静态标签能够囊括的,更多的是一种战略选择。[3]
  在进一步的研究中,笔者进而发现,仅仅以比较历史分析的“历时性”视角来突破“权力—权利”二维逻辑还是不够的。如果说权力对应着国家,权利对应着社会,那么“国家—社会”的二维研究框架对于研究现代国家并不充分,它是对19世纪以来工业社会中一个重大事实的遗漏——资本的力量。
  为什么要在国家建构研究框架中加入资本/市场?这首先要重新思考什么是国家建构。在《政治发展的面面观》中,派伊认为,现代国家建构中面临着五种危机:认同性危机、合法性危机、渗透性危机、参与性危机、整合性危机。[4]这五种危机或任务大致是符合一个渐次顺序的。即在解决了韦伯意义上的秩序、权力建构之后,才逐渐解决马克思意义上的公民参与和福利分配的问题。这就启发我们:民族国家建构是一个历史过程。因此,国家建构与国家成长、国家治理之间的界限并不是截然分明。事实上,正如上述五个危机是交错面对的一样,国家建构与国家成长、国家治理也常常是交叉混合的。尤其对于后发国家而言,在全球化和互联时代,更是要同时处理国家建设、成长、发展与治理多项任务。
  理论的背后是活生生的历史。现代国家建构的理论是随着西方民族国家的兴起而产生的。韦伯式国家观回答的是国家如何实施有效统治的问题,可以说是国家建构的第一步。而“民主(政治参与)”被广泛纳入国家建构研究,则是在二战后。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新兴民族国家的诞生以及东西方的冷战,“民主国家”成为一个关键词。派伊、亨廷顿和阿尔蒙德等战后理论家大大丰富了民主研究的内涵。可见,现代国家建构的理论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西方经典教科书中不可动摇的圭臬,而是可以随着现实的发展不断扩充的。仅仅以官僚制、主权独立、垄断权力为主要内容研究“民族国家建设”是不够的,需要加入以政治参与、保障公民权利为内容的“民主国家建设”研究。然而,这些还不够。既然作为社会权利的民主可以被加入现代国家建设的研究框架中,那么在当今这样一个政治经济紧密结合的时代,“政治经济关系”为什么不能加入现代国家的分析框架中?作为权力的资本,在国家建设中基本被忽略,“权力”仍局限在传统意义上的政治范畴,这将大大遮蔽我们这个时代的真相。因此,需要从经济领域来重新认识权力,并拓展国家建构的研究维度。


  二、第三维:从经济权利到资本权力
  对现代国家的讨论离不开重要的第三维——资本权力。在历史的维度上,很多国家在很多时期,其实是资本权力在主导着国家行进的方向,而作为一种来自社会的权力,既不同于国家权力,也不同于社会权利(权力),因而必须、也只有把资本权力嵌入国家理论,国家建设或国家的基本结构才能得到更好的解释。经济权利最终演变为资本权力,这既是波兰尼所说的市场从社会“脱嵌”的结果,也是欧洲国家成长中战争逻辑的体现。
  1.从经济权利“脱嵌”而来的资本权力
  一般认为,与政治权利一样,经济权利更多是一种“权利”,包括市场经济交易权、财产所有权等各项权利的总称。我们的确可以将市场带给普通公众的自由选择机会视为一种权利,然而,在国家建设的视野下,必须要认识到,在市场中异军突起的资本已经不再是一种简单的“天赋的权利”,更是上升为了“宰制的权力”。事实上,这是19世纪以来日益凸显的一个全球性现象,直到今天仍然方兴未艾。
  几乎是在两个世纪之内,资本就由一种被呼吁的“天赋人权”迅速成长为强有力的权力。资本主义的内涵远远超越了经济组织方式本身,更是成为一种社会组织方式和生活方式。这种经济从政治、宗教、社会关系领域中独立出来的过程,被社会主义学者卡尔?波兰尼称为“脱嵌”。[5]作为比民主主义来得更早的历史洪流,资本主义本身需要得到更深入的反思。事实上可以说,国家、资本主义、民主主义是近代社会最重要的三个发明。资本脱嵌与大众权利运动都曾深深地冲击了古典的国家结构。
  16~17世纪,现代意义上的财产权争论开始出现。约翰?洛克是具有开拓性意义的关键人物。虽然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从古罗马时期就已有之,但正是洛克构建了财产权的理论基础,财产权由此成为现代政治哲学的基础性问题。洛克指出,财产权利与生存权利一样,是符合自然理性和上帝启示的自然权利。而这个论断的正当性基础在于人的劳动。由于每个人对自己的人身享有天经地义的所有权,那么他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也必然是属于他自己的。“所以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6]财产因而成为劳动延伸的部分,劳动使人拥有正当的财产权利:“劳动使它们同公共的东西有所区别,劳动在万物之母的自然所已完成的作业上面加上一些东西,这样它们就成为他的私有的权利了。”[7]古典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沿袭了洛克的传统,将劳动视为一切财富的源泉。
  在政治思想中,自由主义代表着这样一种信念:私有财产权利既然来自人的勤奋劳动的产物,那么就是天赋人权和自由的基础。这正是英国自光荣革命到工业革命的蓬勃发展时代精神的写照。可以说,17世纪中期后的近一个世纪中,西方思想史上的财产观念都是以“权利诉求”为核心的,劳动可以带来财富,财产权是一切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基础。财产权没有任何争议,因为财产的占有是以享有为度的。而且,“世界上天然物资丰富,消费者很少,一个人的勤劳所能达到的并对它独占而不让别人分享的一部分物资数量很小”,[8]所以财产争执和纠纷几乎不会存在。第一次工业革命在欢歌笑语中滚滚向前,追求财富的权利看起来正当且可爱。不仅如此,功利主义更是将其推向极端,鼓吹一部分人的贫困正是社会前进的动力所在。
  洛克式自由主义代表着新生阶级的基本诉求,把财产权视为同自由、生命一样的权利,而“光荣革命”以后的“议会主权”政府则是积极地保护着革命成果即新生阶级的财产权。
  这种局面到了19世纪中期急转直下。第一次工业革命在带来滚滚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面目可憎的副产品——贫困,甚至是赤贫。贫困不再只是资本主义“附带的痛苦”。卡尔?波兰尼指出,在1696年英国的济贫总费用大约40万英镑,而到了1818年罗伯特?欧文时代开始时,总费用已接近800万英镑。这120年内人口大约增长了两倍,但济贫费用却增加了20倍,贫困化的意义浮上历史的水面。[9]
  马克思最为深刻、最为系统地揭示了资本作为一种独立力量的崛起过程,他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批驳了“劳动财产同一说”的自由主义财产观根基,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财产关系意味着劳动与财产的分离。首先是劳动者把土地当作生产的自然条件的那种关系的解体,即自由劳动的小农土地所有制的解体;第二种是劳动者是工具所有者的那种关系的解体,也就是手工业劳动形式的行会制度的解体;第三种是劳动者本身被当作生产客观条件被人占有的农奴制关系的解体,资本占有的不是工人,而是他的劳动。[10]这些历史过程的最后结果是:使一个民族的大批个人脱离以前作为其财产的客观生产条件,变成自由雇佣工人,“他们唯一的财产是他们的劳动能力,和把劳动能力与现有价值交换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所有客观的生产条件作为他人财产,作为这些个人的非财产,和这些个人相对立。”[11]这个劳动与财产相分离的过程,也就是自由工人与自由基金相对立的过程,“一方面,是自由的工人;另一方面,是资本”。[12]在《共产党宣言》中,他的矛头直指洛克—斯密式的私有财产权利说:“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13]这个社会力量甚至有能力将国家变成管理其资产的委员会。
  如果说马克思是以阶级分析为武器对工业化大生产进行了鞭辟入里的批判,那么,波兰尼则对整个市场自由主义进行了批判。他认为土地、劳动力和货币都是虚拟商品,因为土地是自然的一部分,劳动力归根到底是人类行为,而货币与信用供给是政府政策产物,这三样东西都不能像其他商品一样在自由市场上简单交易。比起马克思阶级分析的批判力度,波兰尼带有环保主义、人文主义的批判显得较为温和,但是他却道出了19世纪以来资本与经济力量逐渐从社会中“脱嵌”的事实。在他看来,古典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这个时代是由国家的开创者托马斯?莫尔和马基雅维利、路德和加尔文开启的;而写作《论济贫法》的汤森则属于19世纪,这个世纪的一个典型特征是社会(经济社会)的存在,这个社会是由李嘉图和黑格尔发现的,它不受国家法律的支配,恰恰相反,却使国家服从它的法律。[14]对于波兰尼来说,经济的“脱嵌”带来的后果比马克思所看到的贫困和不平等更加可怕,甚至是一场灾难。“由于这个正在浮现的社会其实就是市场体系。所以,人类社会现在就被置于一场危险之中,因为它的原有基础,即部分地由从前的政治机体所构造的道德世界,很可能被一种完全陌生的东西置换掉。”[15]无约束的市场与有组织的社会生活二者之间的冲突,既是19世纪进步的动力,也产生了极大的紧张与张力,最终酿就了工业社会问题的替代方案——法西斯主义。
  2.“战争制造国家”与资本权力的崛起
  在研究西欧国家形成的过程中,历史社会学家梯利提出了一个著名论断即“战争制造国家,国家发动战争”。这个命题其实揭示了欧洲现代国家权力的来源,即军事权力是国家最重要的权力。对此,迈克尔?曼在《社会权力的起源》中有着最为系统的考察。
  前面我们阐述资本“脱嵌”而成长、壮大的过程(即17~19世纪)也正是欧洲现代国家形成、定型的过程。从1648年标志着现代民族国家形成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到1815年拿破仑战争结束,最晚到1861年俾斯麦统一德国,其间欧洲从几千个城邦国家最终演变为屈指可数的今天的现代国家,这个过程就是梯利所说的“战争制造国家”,为此这一时期国家的主要功能也是战争功能,这一点从国家财政支出比例上看得清清楚楚。
  1695~1820年间,英国国家财政支出只有三大项:军事开支、偿还债务和民政开支,其中民政开支极其稳定,而且数量很少,基本不超过23%,其他大部分都用在军事开支和偿还债务。曼提醒我们,这时的英国是“宪政”国家,但其国家职能基本上是军事性质的,而且其他职能都是由战争派生出来的。[16]不但英国的财政开支如此,欧陆的奥地利和北美的美国也大致如此。1795~1817年间,奥地利的民政开支基本上在20%左右,很多时候不到12%,其他都是军事开支和偿还债务。1790~1820年间,军事开支从19%上升到55%,而民政开支从26%下降到16%。[17]
  曼没有告诉我们的是,在三大项财政开支中,军事开支和偿还债务其实可以合并为一项,因为政府所借债务基本上用于军事开支,在当时的国家职能中,很难设想政府会为了民政事务去借债。这一点从18世纪初英法争霸战争中可以看出来。人口规模、财政收入都远不及法国的英国最终成了赢家,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英国政府的举债能力。在“光荣革命”后的9年里,政府债务剧增到1700万英镑,而此时正逢9年战争(1689~1697年),是政府坚实的财政基础使英国赢得了这场战争。在18世纪每一场连续性的战争期间,收入、支出和债务都有很大增长。到1790年,在英国与法国为争霸而开战的前夕,英国的债务是2.44亿英镑,相当于该年岁入的15倍。[18]
  进一步的问题是,在以战争为主的国家职能中,为了战争国家去举债,向谁举债?当然是金融家和企业家,比如至今仍然有巨大影响的金融家族罗斯柴尔德就是伴随着19世纪初国家的战争职能成长起来的。
  因此,战争在制造国家的同时,也催生了国家所依赖的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权力。结论用曼的话或许能准确地表达出来:
  在军事革命之后,任何国家都不能维持自己的自主性和在战场上幸免杀戮之灾。因此国家需要更多的财力,后来需要更多的人力。这就需要与组织得较好的社会集团,尤其是土地贵族以及贸易国家中的商业寡头集团合作。这种合作逐渐演变成国家和支配性阶级的有机联合。不同的国家走上绝对主义路线和立宪主义路线,但它们都与支配性阶级进行密切合作。国家精英和私人利益和行动范围此时变得愈益难以区分。在17世纪和18世纪,开始有理由把国家说成是——用马克思的话说——管理资本家阶级共同事务的委员会了。[19]
  所以说,在欧美,“资本的年代”并不是霍布斯鲍姆所说的1848~1875年,而是更早。当然,我们知道,霍布斯鲍姆所说的“资本的年代”即西方资本主义对全球的征服在1875年已经完成,资产阶级的胜利是毫无疑问的,没有受到任何挑战。霍布斯鲍姆引用俾斯麦的话说:这个时代是“物质利益”的时代,而经济利益是“基本力量”。[20]
  至此,上文从“脱嵌”和战争两个角度考察了从社会而来的资本权力,这个权力同从社会而来的国家权力一样,一旦形成就有自我确认和再生的能力,从而形成另一种形式的巨大权力,即另一种形式、与国家权力并驾齐驱的“利维坦”。但是,在自由主义居统治地位的西方思想传统中,从古典自由主义到当代新自由主义,伸张的是个人权利而挞伐的国家权力这个“利维坦”,其实每一个人都明白,资本权力和国家权力一样压制着芸芸众生的个人权利,但是很少有人从资本权力的角度看待个人权利,更别说从资本权力的角度看到国家建设问题。
  如前,如果说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功绩是将社会嵌入政治学而根本性地扭转了政治学的方向,仿照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做法,我们同样有理由将资本权力嵌入政治学并更好地理解政治学的根本问题即国家建设与治理问题。事实上,当资本主义在19世纪末取得了世界范围的胜利以后,就有了公共权力的属性,这种公共性与国家权力的合流如此密切,以致很多人将二者视为一回事。但从国家自主性理论来看,尽管历史上国家权力和资本权力密不可分,但两者毕竟有结构性区分。单独把资本权力作为结构性变量,无疑能更好地理解历史上国家建设的成败得失及其问题。


  三、作为公权力属性的资本权力
  从公权力的角度看待资本权力在国家建设中的角色,比单纯地把资本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更能辨识同一个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与经济的关系,甚至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所经历的共同的政治与经济关系。美国南北战争其实是资本主义对奴隶制的战争,资本主义最终取得胜利。胜利以后的资本主义一路狂飙,这一时期的商业阶级被称为“强盗贵族”(Robber Barons),其不同于欧洲资本主义的特征是:对商业买卖完全不加控制、不加管理,欺诈之风甚嚣尘上,而且拥有私人法庭、私人军队,用欧洲的标准看已经属于无政府状态。在1850~1889年间,自行其是的治安义勇队枪杀了530名真假不明的罪犯。大资本家已经成为这个国家的标志。[21]1874年《国家劳工杂志》中写道:美国人民曾一度是他们自己的统治者,“没有其他人能够或应该成为他们的主人”,而如今,“这个梦想已经无法实现。……这个国家的劳动大众……很快就会发现,资本就像专制王朝一样坚不可摧。”[22]因此,在美国这样典型的自由资本主义国家(相对于欧洲大陆的福利资本主义国家和东亚的国家主导型资本主义国家),不考察资本权力,就根本无法认识国家建设和国家成长的真实过程。
  从资本权力考察国家建设,不仅是理解历史的需要,更是当前国家建设的现实需要。那么,到底从什么角度看待作为公权力的资本权力呢?或者说,既有的相关知识和实践给予我们什么样的启示?
  首先,资本权力和政治权力一样约束着个体。英国哲学家罗素认为,权力对个体发生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式:“甲、对一个人的肉体直接行使有形的权力,例如监禁或处死;乙、以赏罚为诱导手段,例如雇佣或解雇;丙、对于一个人的意见施加影响,也就是进行最广义的宣传。”[23]罗素事实上是从政治、资本、文化诸角度来考察“权力”。
  其次,资本权力是国家权力的来源或结构性权力。迈克尔?曼认为社会权力有四个来源:意识形态的、军事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它们构成了一个交叠的社会互动网络。[24]林德布罗姆则以“社会控制要素”研究国家对公民的控制手段,这种控制要素包括交换、权威和说服。在这里,交换对应着市场,权威对应着政府,而说服则对应着意识形态;[25]再比如,新制度经济学者诺思的“国家、产权、意识形态”三要素理论,[26]及历史制度主义学者豪尔的“利益、制度、理念”三要素理论,[27]都是立足于人类共同体最为基本的三种组织形式——政府、市场和意识形态,也就是人类共同体最重要的三个领域——政治、经济、文化。
  再次,资本权力决定或直接影响着民主的样式和状态,影响着国家建设的成败。从实质民主的意义上讲,民主意味着民众对权力的分享。政治学拥有如下共识:具有天然扩张属性的权力必须得到制约,才能保障作为社会下层的民众的福祉,才能接近真正的民主。对权力的再认知,成为对当代自由民主社会反思的起点。传统政治学将权力等同于政治权力,因此约束权力的方法来自横向的制约(权力分立与制衡)与纵向的大众控制(民主选举);而当经济权力这匹脱缰野马闯入历史的田野中时,如何去制约经济权力便也成为学者必须直视的问题。
  罗素敏锐地意识到经济权力的崛起,这些论断在近一个世纪后同样奏效:“我们已经知道,作为近代技术的结果,各种组织是怎样成长、合并以及扩大它们的范围的;不可避免的结果是:国家要么必须承担起越来越多的经济职责,要么必须让出一部分权力给那些强大得足以抗拒或操纵国家的私人大企业。国家对这样的企业如未取得支配权,就成为这些企业的傀儡,而这些企业就成了真正的国家。”[28]
  林德布罗姆进一步指出企业家在现代国家中的优越地位,一个国家中不同集团的权力是不对称的,并非多元主义者所勾勒的那么完美、和谐的公平竞技场。在市场经济的国家里,劳工集团、实业家集团显然并不处在一个权力水平线上。实业家拥有得天独厚的三重优势:极其雄厚的资金来源、一切就绪的组织结构和接近政府的特殊渠道。“在所有的私有企业制度中(不论是否为多头政治的制度),公司的决策者都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工业技术、劳动组织的形式、产业的位置、市场的结构、资源的配置,以及当然还有经理们自身的酬劳和地位。在有关生产什么、用什么数量生产的位置上,他们也是直接的或近似的有权力的决策者,尽管他们要服从于重要问题上的消费者控制。简而言之,在任何私有企业制度下,一系列主要的决策被转移到实业家手上,不论是小的还是大的政策。它们取代了政府的议事日程。因此,对他们加以广泛的观察的话,实业家们已成为一种公共官员,并行使着公共的职能。”[29]这样的结果是——正如波兰尼所意识到的“脱嵌”——“公共政策的一大片领域已从多头政治的控制下挣脱。”[30]也就是说,实业家拥有的大量权力,成为自由民主体制下的一个盲区,使这部分支配被掩盖在被人忽略的角落。
  有见地和大众关怀的学者对于这样的民主制度必然是不满足的。在他们看来,“民主不仅是必需的,而且还需是真实有效的”。[31]罗素指出,要获得有实效的民主,就是让一般公民获益。政治上的民主主义只解决了问题的一部分,但并没有全部解决。“旧式的民主主义和新式的马克思主义都旨在节制权力。前者之所以失败,是因为它仅仅是政治的,后者之所以失败,则因为它仅仅是经济的。不把二者结合起来,问题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32]将民主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结合起来,双管齐下,共同约束权力,就要既看到普通民众对于资本崛起的无力感,在经济上保证公正;又要避免缘木求鱼,避免经济所有权的上收形成一种新的强制。这就要看到现代经济中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立,要对掌握经济管理权的人进行制约和监督。国家与大型经济组织是现代社会的两大最重要的组织结构。把权力集中在这样的组织中,对普通公民来讲必然会妨害有实效的民主。因此,要达到有效民主,就要使权力在运转过程中尽可能分散,给“下级组织大量的自治权”,使民主、地方分权、法治处罚真正落实。
  林德布罗姆也持类似的观点。他眼中的“民主”必须要发挥实际效果,因此,除了在政治上的“多头政治”控制之外,还要努力克服实业家特权的影响力。“谁在市场中担当主要领导?实业家。谁在贯彻有特权的实业界控制时担当主要领导?当然是实业家。谁在多头政治中担当主要领导?是发挥的大得不成比例的影响的实业家。”[33]在这里,林德布诺姆事实上提出了“不平衡的多元主义”思想,即美国政治是一种事实上的由实业家主导的寡头政治。
  除了在现实层面实业家阶层大得不成比例的影响力(对利益集团、政党、选举等的影响)之外,在一个多头制(民主)社会,实业家的影响力还以另一种形式悄悄、根深蒂固地存在着。这便是林德布洛姆所谓的“循环控制”。这种训导、潜移默化的说服,通过舆论宣传工具引导着普通民众,“每个普通的大众媒体都负荷着实业界意识形态的一个沉重货物”,[34]拥有着庞大资源和影响力的实业集团通过这种润物细无声的意见引领、舆论操控,使普通民众慢慢地接受了他们的主张,“从而公民们的决断不是服务于自身的利益而是服务于实业家们的利益。公民们这时变成了实业家们的盟友”。[35]这些盟友包括媒体人、学者和年轻人等等。每个人都为了获取更多的社会经济资源而努力,因此,“主要的美国报纸和它们的许多专栏作家仍然坚守私有企业制度的根本,美国是所有多头政治中最受阶级意识支配的一个国家”。[36]
  资本一直是最有影响力的力量之一,而普通民众则一直处于权力的下游。民众无法与资本抗衡,除非国家介入。因此,“民主”还意味着对资本的约束。谁来约束?国家。因此,在民主理论中,绝不是将国家驱逐出去,民主需要国家约束资本集团,确保资本不侵占民众的利益、左右民众的观念。但是,到目前为止的所有自由民主理论,几乎都是主张个人权利对抗国家权力,而有意无意地模糊或遗忘资本权力对个人权利的压制。结果,对于很多国家而言,国家建设中的民主化运动与其说败给国家,不如说败给了资本集团。也就是说,国家建设进程中的民主化事实上是国家、资本和大众三方之间的博弈,而不单是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游戏。
  民主化成败本身,也正好说明作为国家建设的结构性权力即资本权力不能被忽视掉。或者说,对于那些已经完成国家建设的发达国家而言,资本权力决定或直接影响着民主的性质与质量;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资本权力则是直接影响着国家建设成败的因素之一。


  四、第三维度国家建设理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考察资本权力的政治社会理论并不少见,尤其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脉络中,新马克思主义将其发扬光大,比如从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到普朗查斯的国家自主性理论。但是,如果将资本权力纳入国家建设理论之中,作为政治学元理论的国家理论不但更丰富、也更接近真相,还可以从这个元理论去理解和丰富相关的重大理论,尤其是理解西方政治学的主流理论即民主化理论,理解国家建设中的民主化成败这样的根本性问题。
  1.在理论上,第三维度的国家建设理论具有多重意义,其中最直接的意义是丰富我们熟悉的国家—社会理论。在传统的国家社会关系理论上,人们习惯于二元对立思维。其实,自资本主义全球化以来,国家的内部关系已经不再是二元的,而是三元的,即国家—资本—社会,其中国家与资本的关系既密切合作又有可能对抗或出现矛盾,如新马克思主义的结构主义国家理论所研究的;而资本与社会的关系似乎更多的处于一种对立性状态,由此而演变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对立。历史上大量的国家建设之所以失败,都是因为三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简单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把诺思的国家悖论纳入进来。在诺思看来,国家租金最大化与社会产出最大化存在与生俱来的悖论:产出最大化就是要追求更大的利润,但是国家即统治者的这一诉求可能有损最有势力选民集团的利益,从而难以实现。这就是解释荷兰、英国兴起而法国、西班牙滞后的国家理论和产权理论。[37]其实,最有势力选民集团就是资本集团或者说支配阶级。也就是说,历史的进程大多数时候是国家与支配阶级之间的游戏,而社会大众的合作或者反抗不过是二者游戏的副产品。
  2.第三维度的国家建设理论不但丰富了国家—社会关系理论,还丰富了政治学的另一个元理论——政体论。笔者曾研究了比较政治经济学视野下的政体问题,而比较政治经济学是关于国家、资本和社会的三维度理论。林德布罗姆通过社会控制要素即交换(市场)、权威(政府)和说服(意识形态)比较两大政治制度,发现其中的政治过程差别并不是想象的那么大。而林德布罗姆给我们的启示是:以往政体研究,无论是旧制度主义对宪政结构的描述(权力之间),还是行为主义对大众化控制的描述(权力—权利之间),都没有涉及一个政治共同体中最为重要的方面:政治—经济关系。如果说国家和市场是迄今为止人类最重要的两项组织形式,那么这就是一个不可原谅的遗漏。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政治—经济关系是被考虑的因素,随着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的变化会相应地发生“政体变更”,而后来者却常常忽略了这个重要的思想遗产。因此,将市场和政治经济关系重新纳入政治学的视野,不仅完善了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更在“政体观”的意义上有所突破。[38]它发现了市场这个制度对于一国宏观制度的深刻影响,同时关注不同行为体在市场中对权力和资源的争夺,而这是每天都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实。
  政治—经济关系分析法与政策分析法密切相关,因为在一个实行市场经济的现代国家中,大量公共政策都是带有经济性质的。“在政策制定者和普通公民之间,有许多其他的特别参与者,他们在各种制度的政策制定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这些人包括:利益集团领袖、政党工作人员、新闻记者和其他舆论领袖,企业家、恐怖分子,以及城镇或其他政府下属的官员。另一个经常被遗忘的集团就是外国政府官员,他们也能产生起支配作用的影响。”[39]而在这所有的参与者中,最活跃也最有力的莫过于利益集团领袖。将利益集团和实业家即资本集团纳入政策分析的框架,在政治—经济互动中观察一国政治制度,这将大大丰富政体论的研究要素。也就是说,这个视角使我们不会再止步于以选举而划分民主与非民主;政治过程中的政体、尤其是资本集团主导下的政治过程中的政体远比民主—非民主二分法复杂。
  3.对民主化理论的意义。民主化理论是国家建设理论和政体理论的衍生品,但是因为理论前提的遗漏或者误导,即国家建设理论和政体理论本身的结构性缺失,进而影响了学术界对民主化的认识和判断。一个明确的事实是,第三波民主化国家很多都陷于困境,为什么?西方学术界从经济上的解释就是经济发展与民主化的关系,普沃斯基的著名研究成果是:经济发展与民主化没有必然联系,但是经济发达国家相对于经济落后国家民主化的成活率更高。英格尔哈特的结论是:经济发展推高了年轻人的价值观表达愿望,而价值表达即利益表达必将带来民主化。这些就是经济视角下的民主化解释的最高成就了。但是,具有强烈的价值观表达的群体必然是拥护民主的吗?泰国的政治、“阿拉伯之春”都是反例,即中产阶级或公民组织表达的最终可能是反对民主。再者,既然经济发展与民主化没有必然联系,所谓经济发达与民主成活率之间的关系至多是一个静态的描述,而不是什么重大发现。
  西方学术界之所以不能在经济视角下取得更大的民主化理论突破,说到底是因为其捍卫的自由主义价值背后的财产权关系。试想,如果从产权角度看问题,捍卫财产自由的资本集团必然与呼唤平等的大众民主产生矛盾。事实上,从俄罗斯民主的失败,到“阿拉伯之春”变成“阿拉伯之冬”,再到泰国的循环式政治动荡,背后都有财产自由权与大众平等权之间的张力。[40]因此,民主化不是简单地反对国家权力,不是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博弈,民主化可能同时反对的是资本权力与国家权力,是国家、资本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博弈。这样,民主化事实上又变成了理解国家建设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反过来,只有三维视野下的国家建设理论才能更好地理解民主化。
  无论是三维的国家建设理论,还是政体理论,以及作为二者衍生品的民主化理论,无疑又都是现实中的实践问题。因此,三维的国家建设理论的理论意义本身就是其实践价值。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著:《共产党宣言》,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9页。
  [2]徐勇:《“回归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建构》,《东南学术》2006年第4期;林尚立:《走向现代国家:对改革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一种解读》,载黄卫平、汪永成主编:《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周光辉、彭斌:《构建现代国家:以组织化、制度化与民主化为分析视角》,《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6期;任剑涛:《国家理由:国家禀赋的或社会限定的》,《学术研究》2011年第1期;易承志:《试论现代国家与公民权的内涵及两者之关系》,《太平洋学报》2010年第3期;王家峰:《在权力与权利之间: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逻辑》,《天津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
  [3]曾毅:《“现代国家”的含义及其建构中的内在张力》,《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
  [4]鲁恂·W.派伊菩,任晓、王元译:《政治发展的面面观》,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年。
  [5]卡尔·波兰尼著,冯钢、刘阳译:《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
  [6][7][8]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下篇),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18、18、20页。
  [9][14][15]卡尔·波兰尼著,冯钢、刘阳译:《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第95、96、100页。
  [10][11][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98~504、504、506页。
  [13]马克思、恩格斯著:《共产党宣言》,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2页。
  [16][17][19]迈克尔·曼著,刘北成、李少军译:《社会权力的起源》第一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653、654~655、695~696页。
  [18]参见温格斯特:《有限政府的政治基础:17—18世纪英格兰的议会和君主债务》,载德勒巴克、奈主编,张宁燕等译:《新制度经济学前沿》,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253~293页。
  [20]霍布斯鲍姆著,张晓华译:《资本的年代:1848—1875》,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40页。
  [21][22]霍布斯鲍姆著,张晓华译:《资本的年代:1848—1875》,第190~193、194页。
  [23][28]伯兰特·罗素著,吴友三译:《权力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232页。
  [24]迈克尔·曼著,刘北成、李少军译:《社会权力的起源》第一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25]查尔斯·林德布洛姆著,王逸舟译:《政治与市场: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
  [26]诺恩著,陈郁、罗华平等译:《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27]彼得·豪尔著,刘骥等译:《驾驭经济:英国与法国国家干预的政治学》,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
  [29][30][33][34][35][36]查尔斯·林德布洛姆著,王逸舟译:《政治与市场: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第249、249、288、294、294、334页。
  [31][32]伯兰特·罗素著,吴友三译:《权力论》,第235、231页。
  [37]诺思著,陈郁、罗华平等译:《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38]曾毅:《政治科学视野下的政体观》,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13年。
  [39]查尔斯·林布隆著,朱国斌译:《政策制定过程》,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年,第54~55页。
  [40]参见杨光斌:《民主的变种与当前世界政治大势》,《人民论坛》2013年9月(下)。


  曾毅,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博士 
  来源:《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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