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毅 杨光斌:西方如何建构民主话语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73 次 更新时间:2017-01-27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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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毅   杨光斌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在冷战时期,经过两代人几十年的努力,西方国家最终实现了民主话语权的逆袭。今天流行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是通过“三步走”而建构起来的,第一步是改造民主的概念,第二步是将民主框定在自由主义框架之内,第三步是改造合法性概念并论证只有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的自由民主政体才具有合法性。自由民主是高度附条件性的,那就是发达的资本主义、约束权力的自由主义和均质化的政治文化。然而,理论上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的自由民主与西方国家建设中的“时间性”逻辑南辕北辙,结果效法自由主义民主理论而转型的国家基本上陷入“无效民主”的泥淖,沉迷于冷战胜利的西方国家也因自由民主的神话而丧失了制度更新能力。

关 键 词:政治学理论  民主自由主义  自由民主  民主话语权  竞争性选举


认识西式民主在西方国家的现实困境及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之后的“民主回潮”乃至政治衰败,首先需要弄清其内在的理论逻辑,理论上的内在张力导致其实践中的大麻烦。“冷战”是一场意识形态的战争。冷战初期,西方理论界建构的“三部曲”完成了对古典民主理论即人民主权的改造,从而奠定了其世界性文化支配权的理论基础。第一步是改造民主的概念,第二步是将民主框定在自由主义之内,第三步是改造合法性概念以论证自由主义民主政体的合法性。这样,自由主义民主得以成立至少经历了两次大的改造:改造民主,以及为了配合对民主的改造而改造合法性概念,西方据此掌握了民主的话语权。但是,在非西方社会,被奉为合法性的自由民主政体却难以实现有效的国家治理,绝大多数转型国家呈现“无效的民主”的国家形态。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非西方社会所接受并付诸实施的自由民主理论是一种高度附条件的学说,而且西方所推销的自由民主理论是简化了的有违政体理论和国家建设时序性的选举式民主。


一、民主概念改造:从人民主权到选举式民主


经过1848年二月革命和《共产党宣言》发表之后长达一个世纪的社会平等化运动,古典意义上多数人统治的民主和近代作为人民主权的民主,最终深入人心,西方思想界左翼化,哈耶克的精神导师米瑟斯在20世纪20年代出版的关于社会主义的著作中宣称不承认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在道德上有瑕疵,熊彼特在1942年出版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的第一篇更是以“人类大步进入社会主义”为题。当时,社会主义就是民主、人民当家做主的同义词。面对这样的世界政治大势,西方世界不但没有在理论上回避,而且在理论上建构起自己的民主话语体系,对民主概念加以改造,把人民主权改造为选举式民主。

西方主流政治学界对竞争性选举的态度经历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即从怀疑选举对于民主的意义转变为把民主等同于竞争性选举。20世纪20年代,在李普曼为代表的精英主义和杜威为代表的民主主义(社会主义)之间,美国有一场民主问题大讨论。精英主义者认为不存在真正的“公众”,公众只认利益而无道德感;民主主义者认为大众参与很不够,美国的民主被利益集团把持了,呼唤“好的国家”以培植好的民主。在这场知识界的大争论中,当时的美国政治学界旗帜鲜明地站在精英主义一边。

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行为主义政治学开始兴起,它将心理学和量化分析应用到政治学研究中。这种新型研究的结果发现,公开的政治行动是私人、无意识、非理性心理内驱力的投射。大多数人并不清楚自己的最大利益,民主政治只会增加病态人格的投射几率。①此外,选举行为研究也进一步表明民主政体中的人是无理性的人。当时美国政治学对选举政治的研究成果表明,民主的基本假设是站不住脚的——即应该给每个选民提供充足且相对公正的信息,为选民在权衡候选人、思考问题时做参考,因为理性的缺失,而选举中情感、本能和习惯模式才占据主导地位。学界对1926年芝加哥初选的研究则表明,选举是任意的、缺乏智慧的,根本没有表达民意。②

在此背景下,尽管当时的社会科学家还一致批评民主政府缺乏理性,但他们并不主张彻底放弃民主,于是便出现了美国政治学界对民主“本末倒置”的改造:将重视实质正义的古典主义民主改造为重视程序正义的精英主义民主。他们提出“大幅度限制大众决策权,使少数具有理性和智慧的人(通常指的是类似于这些社会学家的人)掌握权力”。譬如,“拉斯韦尔提倡的是一种‘预防政治’,即由社会学家充当治疗师向精英提出建议,然后精英们会‘重新进行思维定向’,以便控制政治冲突。哈罗德•古斯内尔更加直截了当地指出,应该由政治学家来认定合格公民所具备的素质,然后由政治学家和心理学家一道设计一个测试,‘这个测试会比文化水平测验更有利于筛选出不合格的选民’”。③1934年,沃尔特•谢泼特在就任美国政治学协会主席的致辞中,也支持这种“筛选不合格选民的测验体系”。④

20世纪前半叶,政治学科学化的尝试和努力,带来了与古典主义民主相左的发现,通过对选民非理性本质的揭露,形成了事实与理论之间的张力。当时的政治学者里奇这样说,政治学学科“已经发展到如此地步,以至于在政治学方面的科学研究成果已不能再被零星地发现。相反,大量的证据一致证明,民主中的某些成分要么需要彻底改革,要么需要给出新的、合理的解释”。⑤对于这种事实和理论的张力,大多数社会学家倾向于后一种选择,即不是以理论框定现实,而是从现实出发修正理论。“他们认为,与其说这是美国民主的问题,不如说这是参与式民主的问题,他们主张,美国民主所需要的不是彻底的改革,而是要对自身的本质进行重新界定,这一新定义会大大缩小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与其把民主看作是由积极的公众所组成的共和国,不如将民主视为由负责的精英所构成的体制,而这种体制在美国是触手可及的。”⑥

在这种思潮的推动下,到20世纪40年代,熊彼特完成了对民主话语体系的彻底改造:将古典主义参与式民主理论改造为以选举为特征的精英主义程序民主理论。而其大的背景还是在两大制度竞争中面对“社会主义占有上风”的世界政治,⑦如何重新诠释资本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占上风”不仅仅发生在经济领域,即苏联的成就及1929年大危机之后凯恩斯主义的国家主义进场,而且因为社会主义声称自己与民主紧密关联,因此,也在价值领域产生了“道德制高点”即“人民的统治”。⑧“人民的统治”是一种古典主义民主观,是一种“实质正义”的人民主权论,它强调人民的“统治”。这种古老的民主哲学可以被定义为“为现实共同福利做出政治决定的制度安排,其方式是使人民通过选举出一些人,让他们集合在一起来执行它的意志,决定重大问题”。⑨这种古典主义民主观形成于古希腊时期,在18世纪末达到顶峰,它的哲学基础是“功利主义”。这一套古典民主理论指出了国家存在的目的和价值所在: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它相信人民存在共同福祉、共同意志,而这种人民主权说在价值上也是善的,因为它超越了“君权神授”的权威来源,将权力合法性的根源归于“人民”。

然而,熊彼特首先在道德价值层面解构了这种看起来高尚的人民主权论。他毫不客气地指出,17、18世纪兴盛的社会契约论和代议制实践,不过是法学家“遍搜他思维产物的废品堆栈找寻工具,用它来调和那个假设与现存的政治模式”的产物。“根据虚构的人民隶属于君主的契约,认为有主权的人民已把他的自由或权力出卖了,根据同样虚构的契约,说人民把他的权力或权力的一部分授予了挑选出来的代表,这些道理实际上就是废品堆栈供应的货色。”⑩而连接卢梭社会契约与边沁理论之间的“功利主义”在熊彼特眼中“根本上是理性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11)他接着解构古典主义民主理论:不存在全体人民能够同意或者用合理论证可使其同意的独一无二地决定的共同福利,不存在人民意志,相反却大量存在勒庞所说的公共行动中的“乌合之众”,这个概念“给予作为古典民主学说和关于革命的民主传说基础的人性画面沉重一击”。(12)

那么,是否意味着民主理论无以为继了呢?熊彼特显然不这么认为,相反,他的雄心在于建立一套新的民主理论,这套理论反对“实质正义”的古典主义,更重视现实。熊彼特承认“现存的社会主义可能是民主的真正理想”。但是,“社会主义者在实现社会主义时,并不总是那么讲究方法”。(13)因此,一套更现实的民主理论对资本主义的反击更加有利。

这种新的现实的民主理论便是影响深远的精英民主理论。熊彼特的建构工作很简单,就是将古典主义民主理论的优先次序颠倒了一下。这种看似简单的次序转换却带来了价值和程序的重大颠倒:

(在古典民主理论中)选举代表对民主制度的最初目标而言是第二位的,最初目标是把决定政治问题的权力授予全体选民。假如我们把这两个要素的作用倒转过来,把选民决定政治问题放在第二位,把选举做出政治决定的人作为最初目标。换言之,我们现在采取这样的观点,即人民的任务是产生政府,或产生用以建立全国执行委员会或政府的一种中介体。同时我们规定: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做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做决定的权力。(14)

熊彼特认为这种以“程序正义”替代“实质正义”的新民主理论,首要的一点是“它为我们提供了相当有效的标准,可以用来辨别民主政府和非民主政府”。(15)“在民主政体里,选民投票的首要作用是产生政府。”“民主政治的意思只能是:人民有接受或拒绝将来要统治他们的人的机会”,说的更露骨一点——“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16)至此,民主的主体已经不再是“民”,而是“官”了。民主不再是人民主权的含义,而是人民选出政治家来统治他们的具体选举过程。

就这样,“熊彼特式民主”或“选举式民主”横空出世。从此,“竞争性选举”成为“自由民主”的标杆,或者说是划分民主—非民主的根本标准。对此,后来的民主理论家达尔和萨托利在二元对立方法论上给予大量论证和确认,在此不再赘言。


二、精英主义的自由主义化


自由主义是工业革命之后新兴资产阶级的一套学说,自由主义其实就是资本主义的代名词,只不过人们喜欢“自由”而讨厌“资本”,自由主义虽淹没资本主义而流行,但并不能无视其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本质即洛克式财产权。因此,可以说自由主义民主就是资本主义民主。但是,自由主义又是从贵族制或者说等级制的精英主义脱胎而来,从熊彼特所否认的人民主权、共同福利而言,自由主义必然是支配性精英主义的即精英主义的自由主义化,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精英主义民主。熊彼特颠倒价值和程序的理论重构,是对当时的民主理论的一种保守化(精英主义)、自由主义化的处理。

首先,它是对社会主义的一种对冲,将民主的领域完全限定在政治场域,与社会主义学说中的“工业民主”思想大相径庭,“没有一个有责任感的人能够以泰然的心态注视民主方法扩展的后果——也就是说从‘政治’领域扩展到一切经济事务的后果”。(17)但是,在资本主义主宰的社会里,谈民主不谈资本主义或者说资本权力的作用,这样的民主意义到底有多大?从马克思的不平等理论到后来美国不平等的多元主义理论家,如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林德布诺姆的《政治与市场》,尤其是新世纪以来的多元主义理论,都对此提出质疑,认为美国不再是民主政治而是寡头政治。

其次,“熊彼特式民主”的保守性还体现它是对18—19世纪自由主义阵营中激进民主主义的一种抵抗。它甚至抛弃民主的实质价值,认为“人民主权论”根本就是一种虚构和不切实际的梦想,他所推崇的“现实”原则,实际上与他自己批判18世纪法学家时用到的“废品堆栈中的思维工具”没有太大差异,都是为了迎合现实政治运作而在理论中寻找合理化途径。因此,可以这样推论,熊彼特的这一精英民主理论,事实上不仅是相较于19、20世纪的社会主义,甚至是对17、18世纪人民主权理论的一种保守化,这种保守化让他直接回到了17、18世纪以前的政制——“贵族政体”。

既对冲了社会主义又规避了激进自由主义的“选举式民主”,需要一种政治上的定位——贵族制自由主义化或者说精英主义的自由主义化。如前,在当时社会主义在经济体制和话语权上都占“上风”的情况下,西方理论家便在“民主”的政治价值上与社会主义争夺话语权。作为自由主义后裔的社会主义有一种激进和革命的倾向,它对于民主和平等价值的追求,在自由主义谱系中走得比较靠前,即位于光谱的左翼;而资本主义在自由主义的谱系中则相对比较保守靠后,即位于光谱的右翼。

在社会主义占“上风”的时代,熊彼特认为资产阶级民主和资本主义国家的“色彩在消退”,吸引力在下降。他提醒人们,资产阶级民主(国家)“在充满活力时如何鲜艳;它为家族(如果不说为个人)提供的机会是如何广泛而平等;它给予通过它考验的人们(或者给予他们的孩子)的个人自由是如何充分”。(18)熊彼特准确指出了资本主义(或者说传统自由主义)贡献的价值即极大的物质丰富、机会平等和自由。

然而,早在19世纪中后叶就被马克思主义甚至自由主义阵营内部的斯图亚特•密尔(新自由主义的起点)、托马斯•希尔•格林(Thomas Hill Green)、里奥纳德•特里劳尼•霍布豪斯(Leonard Trelawney Hobhouse)等关注到的“结果平等”问题被熊彼特忽略了。熊彼特写作此书时已是1942年,距离密尔等人对于贫穷、阶级冲突及国家需要为此埋单的思考已经过去了近一个世纪,而他此处的思考则在政治上跳过了密尔和霍布豪斯。直至20世纪70年代,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版,才重新回归了以国家制度建设来协调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张力。(19)为什么知识不是累积进步的?这就需要考虑特定时空下需要面临的“特定议题”及思想者的语境性。

熊彼特生活在一个“人类大步迈进社会主义”的时代。在此背景下,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争已不再停留在教科书上和讲坛里,而变成了实实在在的国家制度之争。因此,为了避免社会主义在经济、政治和价值各方面完胜,资本主义阵营在理论上做出回应,为了守住“民主”这个旗帜,防止世界在社会主义的牵引下走得更远,甚至不惜退回到17世纪前的“贵族制”中寻找资源。

熊彼特强调,民主是资本主义的理论。在历史上,“现代民主政治与资本主义同时兴起,并和资本主义有因果关系”。(20)从实践上看,“在我们竞争领导权理论意义上的民主政治,主持了政治和制度的改革过程,资产阶级利用这个过程重新塑造它占优势前原有社会和政治结构,并按照自己的观点加以合理地改造。民主方法是这场重建工作的政治工具”。(21)如果民主是工具,那么,资本主义的价值和目标在何处?他说得再明白不过:“资产阶级有一套特别适用于怎样把政治决定领域缩减到可以用竞争领导权的方法加以处理那种程度的解决办法,资产阶级处理事物的方案用限制国家权力的领域来限制政治领域。它的解决办法在于实行理想的极度节约的国家,这种国家的存在,主要为了保证资产阶级的合法性,并为所有领域内自主的个人努力提供坚实的精神构架。”(22)

熊彼特的论证始终没有超出经典自由主义的框架,他所说的个人主义和政治上的竞争选举,都是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都是靠“最小化国家”保障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因为所谓自由竞争下个人努力的保障,其实是对财产权的极大保障,而那些在竞争规则中被残酷淘汰的无产者和下层阶级,则不在经典自由主义的视野之中。熊彼特此处把民主置换为“竞争选举”,更简单地说,就是“竞争”,再进一步讲,也就是“自由”。因此,熊彼特的理论并没有什么新鲜可言,他不过是对洛克式自由主义的回归而已。

彼时美国黑人还没有获得普选权,然而,按照熊彼特“选举公职”的民主定义,公职(精英)是第一位的,而大众选举(平民)是第二位的;自由是第一位的,平等是第二位的。到这个层面,就明白为什么熊彼特可以忽略黑人选举权而大谈资本主义“民主”。

熊彼特针对古典主义民主理论长期存在曾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一种与事实如此相悖的学说为何有可能存在到今日,并将继续在人民心中和政府官方语言中保持其地位?”(23)这个问题同样也可以被用以质疑熊彼特的精英民主理论。精英民主理论不过是对“贵族制政体”的一种追忆和回归,如此有悖于“民主价值”的民主理论为何能够持续到今日,并将继续在人民心中和政府官方语言中保持其地位?熊彼特用以批判古典主义民主理论存在理由的某些论点同样可以用在他自己身上:虽然它得不到经验分析的支持,但得到了宗教信仰有关思想的有力支持。“民主这个词可以成为一面旗帜,成为一个人所宝贵的所有一切的象征,成为他对他的国家所爱的(不管是否合理地具备条件)任何东西的象征。”(24)另外,“政客们当然欣赏既能讨好群众又能提供极好机会来逃避责任和用人民名义压倒对手的辞令”。(25)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原殖民地国家的建国主张多是以“民主”的名义展开,很多新兴国家被冠以“民主共和国”的称谓,争夺民主话语权更是成为东西方理论阵营的关键点。在这种背景下,西方政治家谈论民主时多是沿着熊彼特的民主理论展开,即把竞争性选举视为民主最重要甚至唯一的标准。在这个简单明了的操作性定义下,民主成为西方国家的应有之义和囊中私物,而曾经秉持实质民主和经济平等追求的社会主义国家则遭遇了民主问题上的尴尬处境。曾经在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中所自信的“社会主义和民主的紧密关联”慢慢淡化;而在资本主义世界,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则以自由、公正和团结互助这三个“社会主义基本价值”对资本主义现行体制框架进行改造。(26)20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广受诟病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差异、阶级分化等议题,由于社会福利的扩大和进一步扩大选举权,也慢慢得到改善。可以说,这场话语权较量改变了东西方的力量对比,除了西方国家在政治社会上的全面自我改善之外,社会科学理论家对于民主话语权的建构也功不可没。

熊彼特等民主理论家都以西方发达国家(尤其美国)的政治体制为蓝本,勾画出一套“民主体系标准”的评价指南。应该指出的是,在他们的指南中,更多的成分是“治理”层面的自由,而非“统治权”层面的民主。民主的核心价值是“人民统治”,而面对美国20世纪中期黑人尚未有选举权这个难以启齿的事实,熊彼特的方法是将选举程序置于人民统治的价值之上,提出“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27)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中继续对此加以强调。

民主的自由主义化在萨托利那里得到系统处理。为什么要以“民主”的方式谈论“自由”呢?萨托利说得很清楚,“民主(表达时的用词)变得引人注目,而自由主义(隐含的概念)则受到轻视”,而“我们所信奉和实践的民主是自由主义民主”。(28)

如果说熊彼特是将程序与实质的顺序颠倒过来,那么,萨托利则是将民主与自由做了捆绑。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民主”与“自由”一直是一对张力性概念,而萨托利则将二者组合起来,并将“自由”作为“民主”之锚,即把重心放在自由上面。萨托利在谈论民主政体的时候,更多的是在谈论自由政体:“当我们用民主一词去指称一种自由的政治制度时,我们是在为求简洁而使用这个词,但这种做法会导致可怕的简单化或疏忽。”(29)萨托利指出:“在19世纪,自由因素胜过民主因素;到20世纪,形势发生了变化,今天是民主因素胜过自由因素。”(30)正是国际形势和话语的改变,促使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家开始研究民主,而他们谈论的民主,仍然不过是那些传统的、历经了几百年的自由价值。

为了赶上“民主”这趟列车,西方理论家修改了话语的轨道,将古老的自由主义与民主并轨。“‘民主’已经成为一个受到普遍吹捧的词,这似乎注定了无论我们走上什么道路,它都会跟我们结伴而行,我们不妨加入这个游戏。”(31)萨托利这样区分“自由主义”和“民主”的内涵并将民主做了自由主义化的处理:“从政治意义上来说,民主国家与自由主义国家大致相同,前者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后者的一个新名称。”“我们制度中的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这两种成分的相互联系,可以描述如此:前者特别关心政治约束、个人首创精神以及国家形式问题,后者则对福利、平等以及社会凝聚力特别敏感。”(32)

萨托利说得很明确,在国家形式(政体)意义上谈论更多的是“自由主义”,而非“民主”。在国家创制与制度建设上,自由主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些作用具体是什么呢?“那正是自由主义的本质:不受限制的权力令人难以忍受并将导致灾难;司法和审判必须真正独立;宪法不仅意味着一个国家具有什么结构,而且意味着一种明确的保障,即对权力行使者真正加以约束和限制的结构。”(33)因此,对于国家制度建设来说,更重要的是制约权力、司法独立和宪法至上。

在规范和价值意义上谈论的“民主”,总难免有“人民主权”的意指所在。而在萨托利看来,这种抽象的思辨和价值毋宁落实到现实的清晰概念中比较好:直接民主、公决式民主、选举式民主、代议制民主。萨托利认为,选举与代议制是现代民主制度的两个必备要素,也是自由主义民主的一部分;而直接民主、公决式民主这种“参与式民主”则不符合大型现代国家,至于“人民民主主义”“在过去几十年里基本上一直是个没有多少实际内容的修辞符号”。(34)说到底,民主制这一称谓并不能淹没政治体制中“统治与被统治”这个亘古不变的事实。民主制并不等于“人民统治”。“政治说到底取决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人们曾认为这个二分法适用于除民主制之外的一切政治制度。但是,民主的决策过程模糊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界限的这一事实,并没有使统治与被统治已浑然一体。”(35)也就是说,在萨托利心中理想的民主制度中,统治者并不是民众。不过,既然称为“民主制”,那么多少要有“一定程度上的人民统治”,什么时候发现这个“统治的人民”,发现进行统治或充当统治角色的“民”呢?萨托利的答案是:“在选举的时候!”“这并非贬损之辞,因为民主过程正是集中在选举和选举行为之中。”(36)除此之外,“民主制度是‘被统治的’,这无损于它们是民主制度的事实。……由于我们的民主制度都是代议制民主制度的这一驳不倒的根据,也必须把它们称为被统治的民主。”(37)

既然在萨托利眼中的民主是“被统治的”,那么,它是如何被统治的?被谁统治?萨托利给出了回答:“选举不制定政策;选举只决定由谁来制定政策。选举不能解决争端,它只决定由谁来解决争端。”“选举只从含糊的意义上说明了如何统治,它主要是确定由谁来统治。”(38)也就是说,萨托利一脉相承地继承了熊彼特的“精英主义民主观”或者说寡头民主,原因在于早在中世纪就有了代议制的选举政治,而选举政治正是来自更早的神权政治时代,那时的教皇就是由各地选举的教士代表选举出来的。

以法治、市场、社会组织和公民自由等契约精神为主要特征的“自由主义”,构成了西方国家治理和国家建制的核心秘诀。这种对权力的规范、约束和监督,保证权力在规范的轨道中正常行使,才是“自由主义民主”成功的根本。因此,无论萨托利还是熊彼特,自由的价值都优先于民主,自由是民主之锚,二者是有先后次序的。

自由主义民主这一定义是指以自由——依靠自由——求平等,而不是以平等求自由。……无论我们构造什么,都必须首先造就某物,然后它物才能跟进。在盖砖房之前要先制砖。这是程序上的顺序,也是程序上的必然。在这里,砖就是自由。这就是说,自由主义的自由和民主主义的平等是以这种顺序在程序上互相联系的。我们对平等的颂扬可以超过自由的颂扬,但这不能使取舍顺序中居于首位的在结构顺序中也居于首位。从自由出发,我们可以自由地走向平等;从平等出发,却无法自由地取回自由。这个行程是不可逆的,尚无人能够合理地证明如何把它颠倒过来。民主政体(遭受两千年的非难之后)作为一种美好政体步自由主义后尘得以复苏,这当然是件好事。不难预见,如果追求更大平等这一目的损害了使我们得以要求平等的手段,民主政体将会再度消亡。(39)

在萨托利眼中,民主价值是善的,是值得“颂扬”的,但在治理国家时,也就是在政体、政治结构的层面,孰轻孰重是需要考量的。而作为达到平等的手段的“自由”,也高于平等本身的目的。这与熊彼特对程序和实质的颠倒异曲同工。萨托利说:“能不能说,为了实现民主,现代人只能满足于较少的民主?也许是吧。但我宁愿认为,虽说现代人希望少来点‘字面上的民主’,例如人民主权之类,但他实际上是在企求无止境的‘自由主义的民主’。”(40)归根到底,萨托利的民主观是自由主义民主,甚至可以说,是以给民主留有一席之地的自由主义。而这里的民主仅有两个意义:(1)是熊彼特式的选举程序;(2)“它首先意味着寻求更多地社会保障和经济福利。”(41)

沿着熊彼特的足迹,萨托利系统地论述了民主的自由主义性质。多元民主的代表人物达尔所提出的多头政体的七项标准,三项事关自由,四项关于选举,但自由只是言论自由之类的表面化权利,绝对不涉及财产权这个自由主义的“命门”。

美国几代民主理论家一以贯之的做法,都是将民主限定在政治领域而不讨论经济领域的问题,回避自由主义的实质即洛克式财产权。这就是他们的聪明之处:民主来了,他们要面对民主,接受民主的概念;但他们对民主做了“条件化”处理,即民主必须是自由主义的才可爱;而谈论自由主义的时候又只将国家制度建制,避而不谈资本权力如何影响,乃至捆绑政制。不仅如此,他们还要继续证明,为什么只有“选举式民主”才是值得信仰的合法性政治。这就是建构自由主义民主的第三步。


三、自由主义民主的合法化叙事


政治的正当性或者说正统性是所有统治者都致力追求的。中国的民本思想、西方的君权神授和后来的自然法思想,都是关乎统治正当性的学说。但是,今天流行的合法性概念则来自韦伯,他把政治统治正当性学说从实质层面拉到程序层面,过去的正当性学说都是不可证明的,韦伯则从可视的程序上论述了合法性。在韦伯看来,被支配者对支配者的服从不但是因为动机、情感和利益,还因为一种政治信仰。那么,什么样的政治是被支配者信仰的?有传统型统治、个人魅力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前两种都是过去时或者说过渡性的,只有法理型统治才是终端性的。法理型统治是依理性法律而组建并有效运行的科层制政府,因此,韦伯的合法性概念事实上包含了合法性和有效性政府两个要素。韦伯的合法性理论是对欧洲宪政工程的一种肯定,即当时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政府,无论是君主制还是立宪制,都已经完成了宪政主义的法律工程。

韦伯的这个概念曾一直处于无人过问的境地,直到冷战时期才重新复活。李普塞特在1959年说:“在政治制度的分析中,使用合法性的概念几乎没有做过什么工作。”(42)李普塞特的工作是在韦伯和熊彼特的基础上通过重新解释民主而重构合法性概念。李普塞特接过熊彼特的旗帜,并嵌入了韦伯的官僚制理论来定义民主:“一个复杂社会的民主,可以定义为一种政治系统,该系统为定期更换官员提供合乎宪法的机会;也可以定义为一种社会机制,该机制允许尽可能多的人通过在政治职位竞争中作出选择,以影响重大决策。”(43)李普塞特解释道:“这个定义基本上从熊彼特和韦伯的著作中抽象出来的,它隐含着如下几个特定条件:(1)有这样一种‘政治信条’或政治信仰体系:认为通过政党、新闻自由等方式表达信仰是合法(公认正当)的;(2)有一组执政的政治领导人;(3)有一组或多组希图执政并得到承认的领导人。”(44)

民主的概念来自熊彼特,而民主的三个政治社会条件中的前两个来自韦伯,即合法性信仰和执政者(相当于韦伯的官僚制),最后一个条件来自熊彼特的竞争性选举。显然,李普塞特是在以韦伯的合法性理论论证熊彼特的民主理论,以此完成了对自由民主理论的合法性论证。

在李普塞特那里,西方政体的稳定性来自两大要素:经济发展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有效性直接来自韦伯,但合法性则改造了韦伯的概念。韦伯强调的是合法律性程序的政治,而李普塞特强调的则是竞争性选举的政治,依据竞争性选举而产生的政府才是合法的。在李普塞特看来,现代政治的一个重大挑战是解决因社会分工而导致的社会分裂,这在前现代社会是没有过的现象。(45)有什么办法能解决社会分裂而达成社会共识?答案是选举。李普塞特在比较政治的视野下论述选举式民主化解冲突的功能及由此而产生的合法性:

首先,如果一个政治系统不以允许权力和平“竞赛”的价值体系为特征,民主就会变得混乱无序。这是许多拉丁美洲国家所面临的问题。其次,如果政治“博弈”的结果不是把实权定期授予某一集团,那么出现的与其说是民主,不如说是一种不稳定、不负责任的政体。这种事态曾出现在前法西斯时期的意大利,也贯穿了法兰西第三和第四共和国的大部分历史,尽管不是全部。它的特点是常常在相互有主要利益和价值冲突的政党间结成软弱的联合政府。第三,如果缺乏使有效的反对派继续存在的条件,执政者的权力将会不断增强,而公众对政策的影响将处于最低限度。这是所有一党制国家的情况,一般认为,至少在西方,这些国家是独裁国家。(46)

李普塞特的如下两点论述值得特别关注,第一,在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关系上,有效性积累合法性,而长期的无效性则伤害着合法性;(47)第二,选举民主产生合法性,但是选举民主的“政治社会条件”则是均质文化,否则民主将前景黯淡。(48)也就是说,“选举授权才有合法性”是附条件的命题,即有效性政府和均质性社会。


四、实践民主的困局


从20世纪40—80年代,经过两代人的不断努力,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建构工作终于完成。首先是熊彼特改造了民主的概念并将之置于资本主义的政治语境之中;达尔和萨托利则系统地完成了资本主义民主的自由主义化改造,将资本主义置换成自由主义,资本主义民主变成了自由主义民主;李普塞特则力图证明自由民主政体(核心是选举式民主)的合理性合法性乃至神圣性。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民主理论都是在这个框架内推演乃至重复,也难怪当达尔等人驾鹤西去之后,再也找不出民主理论大师。

自由主义民主在实践中的功过是非一目了然。对美国而言,打败强大对手的与其说是其经济权力和军事权力,不如说是以自由主义民主为基础理论的意识形态权力,因此,其对美国而言功莫大焉。但是,诚服于自由主义民主的国家又如何呢?有些国家如俄罗斯、埃及等又回到西方人所说的威权主义状态,甚至称之为“独裁政权”;有些国家则因此而成为“失败国家”,比如乌克兰、叙利亚、阿富汗和伊拉克等,输出的是恐怖主义;更多的国家则成为“无效的民主”即无效治理的国家,新老非西方民主国家大多如此,比如印度、孟加拉、巴基斯坦、菲律宾,以及整个非洲和很多南美国家。(49)在这种世界政治的背景下,自由主义民主的名声自然不好,其吸引力自然下降。原因何在?这是由自由主义民主的性质及其在实践中的畸形所决定的。

第一,民主的社会条件比民主本身更重要。20世纪80年代之前美国的民主理论家在建构其民主理论的时候,还是相当审慎,都特别强调条件的重要性。比如,熊彼特将选举式民主置于资本主义的政治选人机制之下,也就是说资本主义是选举式民主的前提和条件,而资本主义则是经济发达的象征,也可以说民主是经济发达的产物。萨托利更是将民主置于自由主义的框架内论述,然而,自由主义不仅是一套观念,更是一套制度机制,比如限制权力的宪政,即民主的前提是法治或者是西方人所说的能保护个人权利和首创性精神的宪政。因此,无论资本主义还是自由主义,本身都是民主的土壤或结构性条件。而选举式民主的文化条件则是李普塞特所说的“均质文化”。因此,无论资本主义、自由主义还是均质文化,都是对西方发展到此时此刻的一种书写和理解,西方已经具备了从事选举式民主的经济条件(资本主义)、政治条件(自由主义)和文化条件(均质文化)。这就是为什么西方民主问题重重但依然能运行的“条件学”。换句话说,选举式民主只是一系列制度和价值的一种实践模式。

但是20世纪80年代后,西方学者更加理想主义,不顾条件地推行其民主转型学,坚持不管非西方社会的起点如何,都要最终走向自由主义民主这个终点。然而,转型中的非西方社会要么缺乏资本主义这个经济条件,要么缺少自由主义这个政治条件,或者宗教关系与民族关系存在异质化,如此一来,没有土壤和社会结构的自由主义民主必然是无效的民主,乃至出现“民主的回潮”。美国人因此也不得不宣布,是时候放弃“转型范式”了。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西方国家,由于其自身条件(环境)的变化,选举式民主对于西方国家的现实与前景都有待观察。比如,美国的“均质文化”是对印第安人种族清洗的结果,(50)现在美国正在出现亨廷顿所担忧的“拉美化”,出现美国国民特性的危机。(51)假以时日,选举民主到底意味着什么?同样,当法国的穆斯林超过白人之后,选举政治又是什么样的结果?另外,我们已经看到,冷战时期竞争性选举的外部环境就是面临国家安全的挑战,而当外来压力解除之后,竞争性选举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内部就变成了毫无顾忌的政党恶斗,美国政治已经变成了福山所说的“否决型政体”。(52)政党恶斗有其社会结构的后果,那就是2016年美国两党候选人选举中的社会分裂,一方面是左翼的桑德斯,一方面是极右翼的特朗普。而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竞争性选举早就演变为否决型政体,台湾就是典型。

第二,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与西方国家建设的“时间性”逻辑背道而驰,那些以竞争性选举为优先选择的转型国家必然走上不归路。

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中开宗明义地指出,他不是在社会民主而是在政体意义上谈论自由主义民主。他还深入地阐述了自由主义的政制性质即约束权力的宪政。但是,世界政治中的自由主义民主却是选举式民主,是以竞争性选举来衡量国家的民主转型与民主巩固。然而,国家建设其实是政体建设,观察政体建设必须考虑两个常识:政体的多维度性及建设中的时间性。

首先,政体建设必然是多维度的,不但有国家—社会关系意义上的纵向度的选举式民主,还有传统意义上的三权关系、中央—地方关系、民族关系、政治—经济关系,以及很多后发国家的党政关系;(53)在这些维度中,贯穿的是自由、自治、法治、富裕和民主等制度矩阵。在诸多维度的政治权力关系和制度矩阵中,很多领域不是一选了之,甚至很多领域根本不存在什么选举,比如,在传统的权力即司法权中,几乎不存在什么选举,国家权力中的军队也不存在选举政治;而在政治—市场关系中,即政治权力与资本权力的关系中,也根本不存在选举安排,有的话也只是资本权力在国家—社会关系的纵向民主中对选举的操纵。也就是说,作为权力关系总和的政体理论,选举式民主只适用其中的一个维度,而其他更多的维度不是靠选举来运转。因此,如果以单向度的选举式民主来代替其他权力关系的建构,这样的政制必然难以有效运行。

其次,在诸多维度的政体建设中,“时间性”(timing)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节点性概念。作为一种生态性的国家组织和作为一种生态组织系统的个人一样,其成长是有时间性或曰时序性的,时序错位必然导致组织秩序的混乱。英美等西方国家大体上是按照经济发达、社会组织、法治秩序、选举式民主这样的次序演化而来。后发国家很难按照这种长达几百年的时序去模仿,因此,有不同者如东亚是按照中央集权(行政体制)、组织经济、建设社会(民主)这样的次序去建设国家。但是,美国人所建构的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的自由主义民主,在实践中提倡的是选举式民主的优先性。这样的理论严重违背了西方国家建设的“时间性”。按照自由主义的逻辑,法治至少是罗马共和国以来的建制,自由即财产权的保护也是“光荣革命”之后就开始了的,而大众民主即选举式民主则是很晚近的事。(54)也就是说,自由主义民主的理论逻辑与其国家建设的时间性逻辑南辕北辙。结果,按照这套有违实践逻辑的理论而建国的后发国家的命运便可想而知,“无效的民主”由此而成为一种必然的结局。比较而言,很多后发国家既没有早发国家的资本主义—自由主义这样的经济和法治条件,也没有东亚的中央集权(行政体制)和经济发展这样的基础性条件,其选举式民主只能演变成一种纯粹的分配机制。在政治民粹主义的时代,分配党派利益、民族利益乃至宗教利益,选举式民主所导致的冲突政治势在必然。(55)

历史已经昭示人类,民主条件比民主形式更重要,当特定形式的民主条件发生变异之后,民主形式的创新也势在必然。国家理论告诉我们,选举式民主只是政体建设的一个维度,而政体诸维度之间其实互为条件,而且是时间性条件。这两点决定了对民主态度的理想化和简单化最终会伤害民主。中国人追求民主、宣传民主已经有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中国人对民主制度的贡献巨大。建设民主首先要研究民主,只有扎实地研究民主,才能稳健地推进民主。“民主的第三波”招致的“民主的回潮”乃至“国家失败”的世界政治图景就在眼前,民主的吸引力因此而大大降低。其始作俑者不是民主的密尔式现实主义者,而是民主的卢梭式激进主义者。借用张灏先生的忠告:只有低调的民主观,才能最终留住民主。

本文第一、二部分由曾毅博士撰写,第三、四部分由杨光斌教授撰写。感谢《国际政治研究》匿名评审人提出的宝贵意见。当然,文责自负。


①[美]罗伯特•威斯布鲁克:《杜威与美国民主》,王红欣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00页。

②同上书,第301页。

③同上书,第302页。

④Walter Shepard,"Democracy in Transition",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N.29,1935,pp.18-19.

⑤[美]维斯布鲁克:《杜威与美国民主》,第302页。

⑥[美]罗伯特•威斯布鲁克:《杜威与美国民主》,第302—303页。

⑦[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438页。

⑧同上书,第349页。

⑨同上书,第370页。

⑩同上书,第366页。

(11)[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67页。

(12)同上书,第379页。

(13)同上书,第350页。

(14)同上书,第395—396页。

(15)同上书,第396页。

(16)同上书,第400、415页。

(17)[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434页。

(18)[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第432页。

(19)曾毅:《密尔晚年大转型及其思想的国家建设意义》,《学习论坛》2012年第10期,第49页。

(20)[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第431页。

(21)同上书,第431页。

(22)同上书,第431页。

(23)同上书,第390页。

(24)[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第392页。

(25)同上书,第394页。

(26)殷叙彝:《社会民主主义概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第40页。

(27)[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第415页。

(28)[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闫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18页。

(29)同上书,第319页。

(30)同上书,第423页。

(31)同上书,第429页。

(32)同上书,第421—422页。

(33)同上书,第429页。

(34)[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闫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29页。

(35)同上书,第102页。

(36)同上书,第102页。

(37)同上书,第135页。

(38)同上书,第123、124页。

(39)[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闫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425页。

(40)同上书,第310—311页。

(41)同上书,第424页。

(42)[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张绍宗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1年版,第13页。

(43)同上书,第21页。

(44)[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张绍宗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1年版,第21页。

(45)同上书,第47页。

(46)同上书,第21页。

(47)同上书,第49、50页。

(48)[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张绍宗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1年版,第49—50页。

(49)杨光斌:《观念的民主与实践的民主:比较历史视野下的民主与国家治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256—268页。

(50)[英]迈克尔•曼:《民主的阴暗面:解释种族清洗》,严春松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年版,第88—139页。

(51)[美]塞缪尔•亨廷顿:《谁是美国人:美国国民特性面临的挑战》,程克雄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年,第1、7、9、12章。

(52)[美]弗朗西斯•福山:《政治制度与政治衰败:从工业革命到民主全球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445—460页。

(53)曾毅:《政体新论:破解民主—非民主二元政体观的迷思》,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73—276页。

(54)杨光斌:《让民主归位》,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83—124页。

(55)杨光斌:《让民主归位》,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27—1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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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国际政治研究》(双月刊 ) 2016年第 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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