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康德"曾经提出四种“二律背反xe "二律背反"”,以此揭示理性思维的界限。对于前两种二律背反,康德是要揭示其矛盾之所在,进而把正反两个命题一起摈弃。但对后两种二律背反,康德是要消除误解,使正反两个命题并行不悖,进而对它们兼收并蓄。然而,在笔者看来,这四种二律背反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混淆先验范畴的知性使用和理性使用所导致的;相应地,通过明确知性和理性之间的界限,可将四种二律背反给以一揽子的解决。
一、引言
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理性处于一种很尴尬的境地。一方面,理性以感性和知性为基础,处于认识的最高层次;另一方面理性不可避免地对人施加某种误导作用,以至产生“超验幻象”。这种困局的极端形式就是康德所说的“二律背反”(antinomy)。
"康德"曾经提出四对彼此相反的命题即著名的“二律背反”,以此揭示理性辩证法的双重作用,即积极的范导作用和消极的误导作用。康德对二律背反的讨论采取先提出而后“解决”的两步走法,康德理论的优点和缺点在这两步走的过程中也就比较集中地反映出来。
概括地说,第一种二律背反是关于空间和时间的有限性或无限性的,第二种二律背反是关于物质实体在其结构上的组合性或单一性的。康德把前两种二律背反归为一类,即关于同质事物之数量的,称之为“数学的二律背反”。第三种二律背反是关于必然因果律链条是否以自由为开端的,第四种二律背反是关于宇宙间有无绝对必然性的。康德把后两种二律背反归为一类,即关于异质事物之关系的,称之为“力学的二律背反”。在所有这些二律背反中,两个相反的命题似乎都可以得到论证或支持,从而导致逻辑矛盾。
不过,康德又认为,前两种(数学的)二律背反和后两种(力学的)二律背反有着本质的区别。他说:“在第一类互相冲突(数学的互相冲突)里,前提上的错误在于把自相矛盾的东西(即把现象当作自在的东西)表现成为可以在一个概念里相容的东西。但是在第二类,即力学的相互冲突里,前提上的错误是把可以相容的东西表现成为矛盾的东西。这样一来,在第一情况里,两种彼此相反的论断就都是错误的;反之,在第二种情况里,两种论断彼此之所以相反仅仅是由于误解,因而两种都可以是正确的。”[1]
由于这两类二律背反在康德眼中有着如此重大的区别,他对它们的解决方法自然是根本不同的。对于前两种二律背反,康德是要揭示其矛盾之所在,进而把正反两个命题一起摈弃。但对后两种二律背反,康德是要消除误解,使正反两个命题并行不悖,进而对它们兼收并蓄。然而,在笔者看来,这四种二律背反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混淆先验范畴的知性使用和理性使用所导致的;相应地,通过明确区分知性和理性之间的界限,可将四种二律背反给以一揽子的解决。不过,既然康德对所谓的两类二律背反给以区别对待,我们暂且跟随康德把这两类二律背反分开讨论。
二、康德对前两种“二律背反”的论证
本节介绍康德对前两种二律背反的论证,原文如下。
第一种二律背反:正题:世界在时间中有一个起头,在空间方面也是有界限的。反题:世界没有起头,在空间中没有界限;它在时间和空间两方面都是无限的。[2]
第二种二律背反:正题:在世界中每一个组合的实体xe "实体"都是由单纯的部分组成的,而且除了单纯的东西或由单纯的东西所构成的东西之外,任何地方都再没有任何东西存在xe "存在"。反题:在世界中任何组合的东西都不是由单纯的部分所构成的,而且在世界中,没有任何地方存在着任何单纯的东西。[3]
康德对于第一种二律背反之正题的论证大致如下:
为证明“世界在时间中有起头,在空间中有界限”,康德首先论证其反命题即“时间没有开头,空间没有界限”的荒谬性。如果时间没有开头,那么也就没有现在,因为现在是由过去一段时间加上一段时间地接续过来的,而那个作为起点的时刻就是时间的开端。说没有现在显然是荒谬的,所以说时间没有开头也是荒谬的。因此,世界是有开端的。类似地,如果空间没有界限,那么也就没有任何一个确定的地点,包括我此刻所在的地点。因为任何确定的地点都是从另一个确定的地点“通过由一个单位反复加在另一个单位上”[4]而达到的,而那个作为起点的地点最终归结为空间的界限。既然说我此刻没有在一个确定的地点是荒谬的,那么说空间没有界限也是荒谬的。因此,空间是有界限的。证毕。
康德对于第一种二律背反之反题的论证大致如下:
为证明“世界在时间中没有起头,在空间中没有界限”,康德首先论证其反命题即“时间有起头,空间有界限”的荒谬性。假定时间有一个起头,“由于所谓起头就是一种存在,在这存在之前就有一个时间,而在这时间里还没有事物……那就是一个空洞的时间,然而一个东西是不可能在一个空洞的时间内发生的”。[5]这就是说,由于不可能无中生有,从时间开端之前的“空洞时间”里是产生不出任何东西的。既然我们实际的时空世界中是有东西的,所以说时间一个起头是错误的,因此,时间没有开头。
再假定空间是有界限的,那么在这界限之外便只能是一个空洞的空间,这意味着,“世界存在于一个被限定的空洞的空间里面。”[6]由于不可能无中生有,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也只能是空洞的。然而,我们这个世界是空洞的这种说法是荒谬的,所以说空间有界限也是荒谬的。因此,世界是没有界限的。
以上便是康德关于第一种二律背反的正题和反题的论证,这两个论证似乎都是成立的,但是由它们得出的两个命题却是彼此矛盾的,因此二者必有一假。不过,从逻辑上讲,相互矛盾的两个命题也必有一真。但康德不认为这两个命题必有一真,为此,康德区分了“辩证对立”和“矛盾对立”。他说:“请容许我称这种对立为‘辩证的’,而称矛盾的对立为‘分析的’。这样,两个辩证对立判断可以同时是假的;因为其中之一不是另一个的单纯矛盾面,其所说的比一个单纯的矛盾所需要的有更多一些东西。”[7]以上正题和反题属于辩证对立,因为两个命题之间的对立不是单纯的逻辑否定,而是涉及更多的内容如知性和理性之间的关系等。
在康德看来,不仅第一种二律背反是辩证对立,第二种二律背反也是辩证对立。康德关于第二种二律背反的表述略为复杂一些,其主旨是关于物质结构是否可以还原为没有结构的单一实体。为证明其正题即肯定此种还原,康德首先论证其反命题即“物质结构不是由单一实体构成的”荒谬性。“设我们假定组合的东西不是由单纯的部分所构成的。那么,一切组合都在思想中除掉,就没有任何组合的部分,……也就是什么东西都没有留下来”。[8]然而,我们在思想上是承认物质实体的,所以,说物质结构不是由单一实体构成是荒谬的。因此,物质结构是由单一实体构成的。
关于第二种二律背反的反题在表述上分为两部分,即“物质结构不能还原为单一实体”和“单一实体根本不存在”。康德对这两部分分别加以论证,但说后一部分包含前一部分,其实只需论证后一部分即可。既然如此,我们只考虑康德对后一部分的论证。康德论证“单一实体根本不存在”的思路十分简单,即诉诸于经验。他说:“绝对单纯的对象是永远不能在任何可能的经验中被给予出来的。”[9]因为我们的经验只能从物体呈现给我们的现象中得到,而不可能直接观察到现象背后的单一实体;物体的现象必定是组合而成的,因为它所在的空间和时间是组合的。
三、关于前两种二律背反的消解
我们先考察第二种二律背反。康德分别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论证正题和反题;具体地说,从理性的角度论证正题,从知性的角度论证反题。因此,这种二律背反只是假象,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请注意,康德在论证正题时的关键一步是:“一切组合都在思想中除掉”;这使得思想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留下,既然任何东西都不是单一实体;然而不容置疑的是,单一实体可以作为理念存在于思想中。显然,这一论证只适合于理性范围,而不适合于经验知性的范围,因为在经验中是不可能把一切组合都拆除掉的。与此对照,康德在论证反题的时候,强调单一实体是不可能在经验中出现的,尽管可以在理性中出现。
总之,康德给予论证的两个“对立命题”分别是:“对于纯粹理性而言,物质结构可以还原为没有结构的单一实体”和“对于经验知性而言,物质结构不可以还原为没有结构的单一实体”。由于这两个命题是相对于不同领域而言的,所以根本构不成矛盾或对立。正如“俯视一个圆柱体是圆形的”和“侧视一个圆柱体是矩形的”,尽管这两个命题都是关于圆柱体的,但二者不构成矛盾命题或对立命题,因而可以都是真的,而不必都是假的。
但是,康德却没有看到这一点,以为他论证了两个真正的对立命题,因此说理性难以摆脱二律背反的困惑。他断言:不仅正题“在理性的本性中也可找到其必然性的条件——可是不幸的是:反面一方的主张也有其同样有效而必然的根据。”[10]因此,他不无悲观地表示:“这种辩证学说及其反面的学说都必须不含有任何单纯人为的、一经发觉就立刻消逝的幻象,而含有一种自然而不可避免的幻象,以至这种幻象不再愚弄我们之后,仍然继续迷惑我们,虽然它不能再欺骗我们,并从而变为无害的,但是却永远不能根绝。”[11]
尽管笔者承认理性的困惑不可能一劳永逸地给以根绝,这是人类认识的局限性决定了的;但是,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矛盾”困境,如康德所给出的二律背反,都含有人为的因素,因而属于“一经发觉就立刻消逝的幻象”。上面我们已经消除了康德给出的第二种二律背反的幻象,接下来,我们着手消除第一种二律背反的幻象。
先看康德关于反题的论证,反题是“世界在时间xe "时间"中没有起头,在空间xe "空间"中没有界限”。康德用了反证法首先反驳其反命题“世界在时间中有起头,在空间中有界限。”其关键的思路是:时间开端之前还有时间,并且是空洞的;空间界限之外还有空间,也是空洞的;由那种空洞的时间和空间无中生有地产生出我们所在的现实世界是不可能的,所以时间没有起头,空间没有界限。
这里我们要指出,首先,当康德说“时间开端之前还有时间,空间界限之外还有空间”的时候,他预设了一个前提,即时间和空间都是无限的,而这恰好是要论证的那个命题。可见,康德犯了“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其次,当康德说“不可能无中生有”的时候,他是对经验现象的范围而言的。但是对于纯粹理性的范围而言,无中生有未必是不可能的。
有鉴于此,我们必须放弃或修正康德的这一无效论证,笔者对之修正如下:用反证法首先反驳其反命题“世界在时间中有起头,在空间中有界限。”如果这样,我的理性思维立即可以越过时间开端和空间界限,思考那里还有什么。这意味着,对于理性而言,时间和空间的任何端点或界限都是不可能的。当理性思维越过时间端点或空间界限的时候,并没有像康德那样预设了所要证明的命题即“时间和空间都是无限的”,因为理性思维超越时空界限的时候不需要假定界限之外是空洞的时间和空间,只有经验知性才需要这种假定。证毕。
以上是对第一种二律背反的反题的论证,这个论证只是相对于理性才成立的,因此,它所证明的命题“时间和空间都是无限的”,对于经验知性范围内的任何命题都不构成矛盾或对立。以下将表明,康德对于相应的正题的论证恰恰是在经验知性的范围内进行的。
为证明“世界在时间中有起头,在空间中有界限”,康德首先反驳其反命题即“时间没有开头,空间没有界限”。康德的关键措施是强调,经验世界的任何一个确定的时间点或空间点,都是从另一个确定的点“通过由一个单位反复加在另一个单位上”加以确定的。如果时间或空间是没有开端或界限的,那么任何一个时间点或空间点都不能确定下来。然而这与经验事实不符合,因为我们在经验世界中是可以确定时间点(如此刻)和空间点(如此地)的;所以时间有开端并且空间有界限。
在经验知性的范围内,这个论证是成立的,因为经验世界具有确定的时间点和空间点,并且任何实际的测量本质上都是“通过由一个单位反复加在另一个单位上”来进行的。不过,这个论证对纯粹理性并不成立,因为理性的“测量”不必是“通过由一个单位反复加在另一个单位上”而进行的。比如,也许可以通过“理性的直观”一眼看穿一切,包括时间和空间。
总之,康德关于第一种二律背反的论证出现逻辑错误,即使经过笔者修改之后,所论证的是不同范围的两个命题,即“相对于经验知性而言,时间有起头并且空间有界限”和“相对于纯粹理性而言,时间和空间都是无限的”。因此,这两个命题并未构成矛盾或对立,二者不必是假的,可以都是真的。至此,我们便把康德提出的前两种二律背反消解掉了。
与此不同,康德把前两种二律背反看作真正的对立,并且正题和反题都是假的。而我们以上的消解是把前两种二律背反当作虚假对立的,因而正题和反题可以都是真的。我们的这一结论与康德对后两种二律背反的看法是相同的,因此说我们的解决是“一揽子”的。
顺便指出,拙著《贝叶斯方法与科学合理性》也对这两种二律背反给以消解,消解的基本思路与本文是相同的,但结论略有差别。[12]那里只接受相对于经验知性而成立的命题,而拒斥相对于纯粹理性而言的命题,把后者看作一种“超验”错误,因而所证命题是无意义的。究其原因,那是因为笔者当时尚未超出康德对超验理性只破而不立的局限性。本文的观点已经有所发展,即对于理性的超验性要先破后立。具体地说,先破其对理性和知性的混淆,后立其对经验知性的范导作用。因此,仅仅相对于理性而成立的命题未必都是不合法的超验的幻象。
四、第三种“二律背反”的论证与消解
康德关于第三种二律背反的原文如下。
第三种二律背反:正题:按照自然律的因果作用并不是世界上一切现象xe "现象"都能由之引出的惟一因果作用。为了说明这些现象,必须假定还有另一种因果作用,即自由的因果作用。反题:自由是没有的;世界上一切东西只按照自然律而发生。[13]
坦率地说,这第三种二律背反以及稍后讨论的第四种二律背反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显得有些突然,因为其中的主要概念“自由”在此之前几乎没有涉及,至少都不属于先验范畴。然而,第三种二律背反却把“自由”概念与自然因果律联在一起,康德谈道:
所谓自由,在它的宇宙论的意义上,我把它理解为是自发地(即从其自身)开始一种状态的力量。所以这种因果作用本身并不像自然的规律所要求的那样,从属于在时间中确定它的另一种原因;在这种意义上,自由是一个纯粹先验理念,首先它不含有从经验借来的任何东西,其次,它谈到的是一个不能在任何经验里被确定下来或者被给予出来的对象。……既然这样不能得到确定因果关系的条件的绝对总体,理性就给自己创造能由自身而开始起作用的一种自发性这个理念,这种自发性是毋须由一种在它之先的原因,按照因果律,来确定它去起作用的。[14]
康德把“自由”解释为“自发性”,是与“因果性”相对立的一个概念。因果性要求任一事件必有其原因,这便决定了一个无穷延续的因果链条。而自由却是自发的,似乎可以截断因果链条,而成为因果链条的一个开端。这就是第三种二律背反的正题;其反题则是对自由的否认,而对自然因果链条的无穷序列给以肯定。
我们注意到康德引文中的一句话即“理性就给自己创造能由自身而开始起作用的一种自发性这个理念”,可见“自由”的登场是多么地唐突,是理性为了给因果链条设置一个开端而“创造”出来的,简直就是“横空出世”。我们不禁要问,既然“自由”与“因果性”的关系如此密切,为什么不在康德的范畴体系内占有一席之地呢?在笔者看来,康德在这个问题上犯有双重失误:其一是,“因果性”属于知性范畴,而“自由”或“自由意志”则不属于知性范畴,因此,把这两个概念直接联在一起是不合适的。其实,与因果性相配的知性范畴是“随机性”,“随机性”可以起到康德想让“自由”所起的作用,即打破因果链条的无穷序列而成为其开端。可见,康德没有把“随机性”作为先验范畴是一个失误。其次,“自由”或“自由意志”是一身而二任的,既是感性直观又是理性直观;[15]康德没有预先把它安放在恰当的位置上,而是让它突然空降到二律背反的讨论中。
由于“自由”概念出现得比较唐突,致使康德对它的论证也比较唐突,充满“创造”的任意性,失去作为严格论证的资格。因此,笔者认为康德对后两种二律背反的所谓“论证”是不可取的,因而不值得认真对待。令人略感安慰的是,康德给出四种二律背反及其论证之后,又以“四种先验理念中宇宙论问题怀疑的表述”为题,以不同的方式再次表述它们;尽管算不上严格的论证,但却把思路较为清晰地交待出来。下面我们就把康德这样表述的后两种二律背反作为讨论的文本。关于第三种二律背反,康德说道:
如果我们认为在世界中,除按照自然的规律以外,没有任何别的事物发生,那么,原因的因果作用本身也就总是某种发生的东西,于是就使回溯到一个更高的原因成为必然的,而这样在先行方面各条件系列的连续就无止境了。这样一来,作为总是通过有效的原因而起作用的自然,对我们在宇宙事件的综合中所能使用的任何概念来说,也就太大了。
如果我们在某种情况下承认有“自为原因”的事件发生,即承认有通过自由而产生,那么,按照一条自然不可避免的规律,“何以如此”这个问题就仍然纠缠着我们,迫使我们按照支配经验的因果律来越过“自为原因”的事件;这样我们就发觉这种联系的总体,对我们必然的经验性概念来说,就是太小了。[16]
在这里,康德先论证正题即“世界上有自由的因果作用”,为此,他反驳反题“世界上没有自由的因果作用”。其主旨是:如果世界上没有自由的因果作用,那么世界将是一个无限延续的因果链条,要想获得任何因果知识都必须延伸到无限远。这样的世界是我们的经验知性所无法认识的(即太大了)。然而事实上我们能够凭借经验知性认识一些因果现象,所以,“世界是一个无穷的因果链条”这种说法是假的;相应地,必有自由的因果作用作为因果链条的开端。
不难看出,康德的这一论证是相对于经验知性而言的,应该说此论证是成立的。不过,“自由”在康德那里是一个被“创造”的“纯粹先验理念”,超出了知性范围,使其论证不够协调。幸好,康德论证的这一缺陷不难弥补,只需用我们已经引入范畴体系的“随机性”代替“自由”即可。[17]
接下来,康德论证反题即“世界上没有自由的因果作用”,为此,他反驳正题“世界上有自由的因果作用”。其主旨是:如果世界上存在着自由的因果作用即“自发原因”,那么,被自发原因截断了的因果链条是不能满足我们的理性追求的(即太小了)。我们的理性势必要问:这有限的一段因果链条是如何发生的?这样理性便越过自发原因,伸展到更远,以致无限。所以,世界上没有自由的因果作用,只有无限延伸的因果链条。
这一论证的关键一步是“何以如此”的理性追问,显然,康德的这一论证是相对于纯粹理性而言的;对于纯粹理性,这一论证也是成立的。这样,康德实际上论证了这样两个命题:“对于经验知性而言,世界上存在着自由(随机)的因果作用”和“对于纯粹理性而言,世界上没有自由(随机)的因果作用”;更确切地说,康德所证应是这样两个命题:“相对于经验知性而言,世界上存在着随机性事件,并以随机事件作为最初的原因”和“对于纯粹理性而言,世界上没有随机事件,因而没有最初的原因,只有无限延伸的自然因果律”。
显然,这两个命题并不构成矛盾或对立,因而都是真的。这实际上也是康德所要的结论,康德说道:“如果自然界的必然性仅仅指现象的自然界的必然性,自由仅仅指自在之物的自由,那么如果我们同时承认或容许两种因果性,也不会产生任何矛盾,尽管后一种因果性是很难理解的,或不可能理解的。”[18]
在康德看来,后两种二律背反与前两种二律背反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前两种二律背反的命题全都是假的。然而,在笔者看来,所有四种二律背反的命题在澄清它们的适用范围之后全都是真的。康德之所以认为前两种二律背反的命题全是假的,那是因为在他的论证中仍然含有知性和理性的混淆。对此,我们在上面的分析中已经指出。
五、第四种“二律背反”的论证与消解
康德关于第四种二律背反的原文如下。
正题:有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者属于世界,或者作为世界的一部分,或者作为世界的原因。反题:在世界之中,没有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者,在世界之外,也没有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者作为世界的原因。[19]
这第四种二律背反与第三种二律背反是密切相关的,康德解释说:“我们现在只使用这个状态系列(因果系列——引者)来指导我们去寻找一种可作为一切可变的东西的最高条件的存在,也就是寻找必然的存在者。我这里所谈的不是无条件的因果作用,而是实体本身的无条件的存在。所以我们心中所想着的系列其实是一种概念的系列,而不是其中一个直观是其他直观的条件的这种直观的系列。”[20]
康德强调这里所说的“必然的存在者”不是必然的因果链条,因为因果链条处于无限延伸中或者被自由所截断,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因果作用或自由都属于“可变的东西”,而必然的存在者则是不变的东西,即“实体本身的无条件的存在”。这是一个“概念的系列”,而不是一个“直观的系列”,因为它不可能出现在经验世界中。简言之,“必然的存在者”是支配一切的“最高条件的存在”,相当于宇宙的总规律或上帝。
从康德的这一解释中,我们已经看到,第四种二律背反的两个命题是对不同世界而讲的。正题所说的“世界”是理念世界,在那里有必然的存在者;反题所说的“世界”是经验世界,在那里没有必然的存在者。这样的两个命题本来是并行不悖的,然而,有时听上去似乎是相互反对的,那是因为把这两个不同的“世界”混为一谈了。康德对第四种二律背反的论证是要把两个命题弄成对立的,然后通过某种解释又使它们成为相容的。可想而知,康德开始给出的论证不可避免地包含知性和理性的混淆。
前一节提到,康德对后两种二律背反的论证含有较大的随意性,因而是不可取的,以至于不必详加分析。相比之下,康德在“四种先验理念中宇宙论问题怀疑的表述”中的表述要清楚一些,故作为我们分析的文本。关于第四种二律背反,康德这样谈论:
如果我们承认有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者(不管它是世界本身,或者是世界中的某东西,或者是世界的原因),我们就把它安放在一个离时间任何所予一点无限遥远的一个时间里面,因为不然的话,它就会依赖于在它之前的另一个存在者。但是这样的一种存在,对我们的经验性概念来说,就是太大了,而且是通过任何回溯(无论这回溯进行到多么远),都是不可接近的。
再者,如果我们主张,凡是属于世界的东西(无论它是条件限制的或者是条件)都是不必然的,那么,任何所予的存在,对我们的概念来说,都是太小的。因为我们总是不得不四处去寻找它所依赖的某种其他的存在。[21]
康德在这里先论证反题即“世界上没有必然的存在者”,为此他反驳正题“世界上有必然的存在者”。其关键的论据是:那个必然存在者对于我们的经验来说是不可触及的。由此得出结论:在经验世界中不存在必然的存在者。
康德再论证正题即“世界上有必然存在者”,为此他反驳反题“世界上没有必然存在者”。其关键的论据是:“对我们概念来说”,没有必然存在者的世界太小了;因为我们理性势必要为那些可变的东西寻找不变的依赖。总之,康德对反题的论证是相对于经验世界而言的,对正题的论证是相对于理念世界而言的,这两个命题本来是并行不悖的。如果谁要把它们说成相互矛盾的,那一定是把理性和知性相混淆的结果。第四种“二律背反”就此得以消除。
对于第四种二律背反,康德谈道:“必须把这个必然的存在者想作是完全在感性世界的系列之外(作为世界以外的东西),而且纯是知性的。除此之外,必然的存在者就没有其他方法能免于受到使一切现象变为不必然的并且是依存的这条规律所控制的了。”[22]需指出,康德这段话中的“感性”和“知性”分别相当于通常所说的“知性”和“理性”,这从上下文的关系可以看出;他可能是从理性用于知性,而知性用于感性的角度来谈的。我们看到,康德让“必然的存在者”远离经验知性的,把它放在理性的范围内,以避免在经验知性中“变为不必然的并且是依存的”,从而避免产生“二律背反”。
前面提到,康德对后两种二律背反的处理不同于对前两种的处理,他把前两种当作“辩证对立”,因而其中对立的命题都是假的。而把后两种当作“对立的幻象”,其中对立的命题分属不同范围或领域,因而实际上不构成对立或矛盾。但在笔者看来,所有四种二律背反的两个貌似对立的命题都是分属理性和知性两个不同范围的,只要把这个范围界限厘清了,所谓的“对立”和“矛盾”立刻烟消云散了。
六、“无限”的知性——理性双重性
对于四种二律背反,康德开出一个总的处方即:“它所以是一种冲突,只是由于一种幻象,而这种幻象的发生是由于:我们把那只能作为‘自在之物之条件’看才有效的绝对总体这一理念应用于现象——这些现象只在我们的表象里才存在,因而当这些现象形成了一个系列,它们就只在一种相继而起的回溯中而不在任何其他地方存在——只要说明了这一切时,那种二律背反也就消逝了。”[23]
康德指出,导致冲突“幻象”的原因是把“绝对总体这一理念应用于现象”,即把理性与知性混淆起来。康德所说的“绝对总体”是指“时间或空间的无限延伸”、“因果链条的无限延伸”等涉及无限的东西,这样的绝对总体不可能出现在经验现象中,而只能作为“自在之物之条件”存在于理性之中。在康德看来,人们的理性有一种近乎本能的误导作用,即把“绝对总体”这个理念用于经验现象,这便犯了超验的错误,其结果就是产生诸多二律背反。
如何消解这一矛盾呢?康德给我们指出一个诀窍,即把那个无限延伸的绝对总体仅仅看作“只在一种相继而起的回溯中而不在任何其他地方存在”。这里的关键词是“相继而起”,这个词是进行时态而不是完成时态。如果把这段话中的“相继而起的回溯”换成“无限的回溯”,那么进行时态就被转换为完成时态,所谈对象的性质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相继而起的回溯可以在经验现象中发生或进行,但是无限的回溯不可能在经验现象中发生或进行。然而,人们一不小心就会做出这样的“偷换”,即把经验现象中的“相继而起的回溯”偷换为“无限的回溯”,这便造成“超验的幻象”。康德告诉我们,如果能够明确地认识到这一点并杜绝这样的概念转移或偷换,那么,所谓的“二律背反”也就随之消失了。
笔者大致赞成康德的这一说法,尽管他本人在处理“二律背反”时做得并不太好,时有混淆和“概念转移”。笔者进而认为,消解“二律背反”的关键之一是对“潜无限”概念给以正确的理解和应用,因为四种“二律背反”都涉及“潜无限”。具体地说,第一种和第二种二律背反涉及时间和空间的无限性,第三种和第四种二律背反涉及因果链条的无限性。顺着康德的思路,“潜无限”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相继而起”的进行时态,另一是“无限延伸”的完成时态。相应地,前者可以用于经验,而后者则不可以用于经验。事实上,康德对“潜无限”给出两种界定,尽管他没有提及“潜无限”这个词。
康德谈道:“当我说,‘引一条直线’时,如果加上‘不限定’,比加上‘无限’,听起来似乎更正确些,后者的意思是说,你必须不断地引长这线——这不是‘引一条线’的本意——而前者的意思是说,随你喜欢把这线引长到多远;而且如果我们仅指我们力所能及而言,则这种说法是很正确的,因为我们常能把这线引得更长些而没有止境。”[24]
康德以“引一条直线”为例,对“潜无限”给出两种解释即“不限定”和“无限”。“不限定地延长”就是“任意地延长”,这是我们在经验中可以做到的。“无限延长”就是“必须不断地延长”,这是我们在经验中不能做到的。康德还特地对“不限定”补充说:“我们仅指我们力所能及而言”。“力所能及”的“不限定”或“力所能及”的“任意”更为明确地把“潜无限”确定在可经验的范围之内。
除此之外,康德或多或少地谈及“实无限”。他说:“无论回溯是无限的还是不限定的,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不可把条件系列看成在对象中是作为‘无限’而被给予出来的。这些系列都不是‘自在之物’,而只是现象。”[25]康德在此两次提到“无限”,但其涵义是截然不同的。前一次提到的“无限”与“不限定”一样是就经验现象而言的;后一次提到的“无限”是“把条件系列看成在对象中”,因而这个“无限”的条件系列属于纯粹理性的“自在之物”。
虽然康德已经涉及“潜无限”和“实无限”的知性概念,并将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与“无限”的理念加以区分,但令人遗憾的是,他并没有对这些概念给以明确的界定,更没有将它们引入知性的先验范畴。康德对“无限”概念这种怠慢与他对“无限”在消解“二律背反”方面的重视是极不协调的。在笔者看来,有必要纠正康德对“无限”概念的这种态度,而对“无限”给以清晰的界定,并引入知性的先验范畴。既然笔者已经引入“有限-潜无限-实无限”的范畴组,[26]现在我们在康德有关分析的基础上对“无限”给以进一步的定义。
“无限”有知性-理性的双重性质,不妨称为“知性无限”和“理性无限”。知性无限具有经验层面的可操作性,即康德所说的“力所能及的不限定性”,或笔者所说的“任意性”。理性无限具有不可操作性,表达了那种可望而不可及的“极限”。于是,知性无限又可称为“任意无限”(the arbitrary infinity),理性无限又可称为“极限无限”(the limiting infinity)。作为知性无限的任意无限又可分为“潜无限”和“实无限”;潜无限是进行时态的任意无限,即康德所说的“相继而起”的无限;实无限是完成时态的任意无限。作为理性无限的极限无限也是完成时态的,因为极限就有“包揽无余”的意思。
这使得,进行时态的潜无限面对两种完成时态的无限即实无限和极限无限。后两者的区别是:实无限具有经验可操作性即任意性,我们可以把任何一个实际存在的物体看作一个实无限,正如“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的那个一尺之棰。与之不同,极限无限不存在于经验世界中,仅仅是一个理性的理念而已。例如,作为实无限的“一尺之棰”的“一尺”是人们通过经验可以把握的;而作为极限无限的“一尺之棰”的“一尺”则是经验把握不了的,因为“一尺”之极限只是一种理想对象,而经验测量总是有误差的。
通过以上界定,作为知性范畴的“潜无限”和“实无限”与作为理念的“极限无限”被区分开来,这就是“无限”的知性-理性双重性,而把“无限”的这种双重性混淆起来则是导致“二律背反”的症结所在。我们一方面把“有限-潜无限-实无限”引入知性范畴,另一方面把“极限无限”作为一个理性理念,用以处理“二律背反”和其他一些问题。与此不同,康德从未对“无限”给以正式而明确的界定,却在许多问题特别是“二律背反”的讨论中大量地使用“无限”,这种做法使他在理性理论中面临不少困境,以致得出悲观的结论即:超验的幻象是人类理性的必然产物。
正如“无限”概念具有知性-理性双重性,“时间”和“空间”也具有知性-理性双重性,理性的“时间”和“空间”就是“芝诺疑难”所说的那种“无限可分”的时间和空间,它们是以0为极限的,因此属于作为理念的极限无限。把极限无限的理念用于“飞矢”这样的经验现象,就会导致“飞矢不动”的超验幻象;但是,如果把极限无限恰当地用在理性对象上,它的范导作用便可体现出来。例如将极限无限用于运动加速度的计算上,即:当一个运动的瞬时速度达到极限0时,其加速度才可准确地被计算出来。甚至可以说,整个微积分数学和基于其上的各门科学都是以极限无限的理念为范导原则的,尽管那些科学属于知性理论。
注释:
[1]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第127页。
[2]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20页。
[3]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426页。
[4]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421页。
[5]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420页。
[6]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421页。
[7]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475页。
[8]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426-427页。
[9]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428页。
[10]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417页。
[11]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417页。
[12] 陈晓平:《贝叶斯方法与科学合理性》,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70-274页。
[13] 康德:《纯粹xe "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434页。
[14]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493页。
[15] 参阅陈晓平:《从“我思”到“自由意志”——对康德“自我”观念的一些修正》,《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 期。
[16]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464-465页。
[17] 参阅陈晓平:《贝叶斯方法与科学合理性》,第222-224页。
[18]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庞景仁译,第128页。
[19]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441页。
[20]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509页。
[21]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465页。
[22]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510页。
[23]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476页。
[24]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479页。
[25]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481页。
[26] 参阅陈晓平:《贝叶斯方法与科学合理性》,第245-2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