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宗教报道脱敏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关系研究

——以藏传佛教为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86 次 更新时间:2014-08-19 16:29

进入专题: 宗教报道   脱敏   社会主义   适应  

王阳  

内容摘要:媒体与宗教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两个子系统,天然地具有关联。在宗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话题下,媒体的作用不容忽视。本文从四个方面:研究综述;宗教传播脱敏对于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必要性和意义;媒体过敏症状及原因以及宗教传播脱敏策略和努力方向,来展示宗教传播脱敏与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关系研究的相关成果。

关键词:宗教报道;脱敏;社会主义;适应;

世界上不存在无民族的宗教,也不存在无宗教的民族。民族是宗教文化依附的实体,而宗教则是构成民族文化的基本要素。宗教囊括了一切文化样式,创造了自己的文化形式,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宗教文化,在民族文化的大系统中,宗教相对处于深层、核心的层次,它反映、创造着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在社会主义的背景下,宗教需要改善、完善自己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在其中,媒体的引导作用不容忽视,如何发挥媒体的功能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是极有价值的研究课题。

研究综述

历史上,宗教发挥着政治共同体的形塑动力的功能,同时,它作为对人的终极关怀,体现着其作为民族心理纽带与增强文化凝聚力的作用。如今,宗教从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被赋予政治与阶层属性的阶段,逐渐向作为一种文化形态的阶段过度。以西藏藏传佛教为例,随着西藏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宗教表现出了世俗化的倾向,其实,早在16、17世纪的西欧,神道性的宗教已经日益走向没落,变得日益人道化、淡神化、道德化、宽容化、自由化、商品化,宗教的世俗化已经成为时代发展不可逆转的一种潮流。但宗教依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很大的作用。

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系统课题,是2003年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启动的。“下设藏传佛教积极因素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关系研究、藏传佛教寺院管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研究、苯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研究等八个子课题。”[1]

经笔者总结,后来的课题成果覆盖的适应方面包括,藏传佛教教义阐释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相适应;藏传佛教根本戒律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适应;藏传佛教的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相适应;藏传佛教寺院管理与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与法律体制的适应;藏传佛教权威与领袖与社会主义宗教政策相适应;藏传佛教僧众教育与社会主义教育、经济等相适应,强调政府和媒体要在政府与宗教双向适应的基础上进行引导。

媒体与宗教均作为社会系统的子系统存在,在实践作用中,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王积龙在《宗教视野里的媒介化生存里》认为,我国媒体作为某种程度上宗教政策传达者、话语沟通者的角色,以及媒介传者、受者的宗教经验性特征与新闻事件的宗教色彩,媒介带有某种宗教性;同时,“现代社会是一个媒介化社会,宗教生活越来越表现出媒介化的特征,不同宗教间的交流、宗教与政府的平台对话、宗教政策的获知等等,均无法脱离媒介中介。”[2]然而,由于各种历史与现实原因,我国的宗教报道,包括宗教日常报道与宗教危机报道,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过敏”现象。

目前,关于国内关于宗教文化传播或宗教报道脱敏的研究成为了业界和学界的共识。卓新平在多个场合提到宗教脱敏的问题。卓新平在《建设和谐社会须为宗教“脱敏”》提到,“宗教不脱敏,中国的和谐社会建设就难以落实。他提倡宗教应该在当今社会完全正常化。”[3]

李向平先生在《宗教媒体之社会功能刍议》中谈到宗教媒体脱敏的问题。分析了宗教媒体在当代中国的发展趋势以及提出了宗教媒体“脱敏”的策略,特别提出了对于宗教人士公民化的观点。[4]

张世辉比较全面的分析了媒体“遗忘”宗教的原因,《浅析媒体“遗忘”宗教的原因》一文中总结了媒体“遗忘”宗教的六个原因,并提出了脱敏治疗的对策,“把宗教人士当成公民,心存尊重;了解党的宗教政策等。”[5]其《新闻工作者应掌握一定的宗教知识》对新闻工作者进行宗教报道提出了要求。[6]其他的研究基本都是在研究中对宗教传播有些许的涉及,没有深入的探讨“脱敏”的问题。

对于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研究比较丰富,数量巨大,这类研究多从藏学、宗教哲学、教育学、政治学的角度来进行,涉及到宗教人士的教育、探索寺庙管理、宗教政策法律等方面,较少从传播学的角度来涉及。因此,从宗教文化传播“脱敏”的角度来研究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既有现实意义又有极强的理论意义。

宗教传播脱敏对于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必要性和意义

宗教传播脱敏无疑有助于宗教积极的适应社会主义。宗教可以在促进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关键是党和政府、媒体如何引导。当务之急要做的就是宗教脱敏,如何使宗教事务信息像一般社会信息一样通过媒体的报道进入公众的视野,让公众真正了解宗教,以及宗教界正在发生的事情,让宗教群体拥有话语平台和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熟悉现代化进程和社会发展状况,参与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传承以及政治民主建设的大军中来,这是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毕竟步骤,也是关键之役。

现代化和宗教世俗化背景下做好宗教传播脱敏具有极强的必要性。现代性本质是宗教的控制与影响的衰落以及相应的对世俗生活的肯定的过程。宗教的世俗化是一个理性化的过程,是宗教退出世俗领域,成为精神生活方面的事情。现代化伴随着宗教世俗化成为社会上的普遍性事情,在这样的背景下,做好宗教报道,一是可以有效地引导宗教信仰地区的现代化进程;二是可以为民族地区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的转变减少阵痛和不适感。

一.宗教传播“脱敏”将有助于媒体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与现代化发展趋势相适应。媒体通过及时准确的传达解读政府的宗教政策,实现对宗教群体、信众和一般公民的舆论引导,同时保证宗教群体的话语表达权和利益诉求,搭建起政府与宗教群体的沟通平台,发挥好桥梁和牵线人的作用。

二.宗教传播“脱敏”有利于媒介调整其失衡状况,全面发挥媒体功能。经典的传播学认为,媒介对于社会发展有着积极的正面功能,在中国,媒介宗教报道严重失衡,传播效能不充分。历史以及现实原因使得媒体在涉及宗教报道时常常成为“消音器”“增压阀”,在现代化和宗教世俗化背景下,媒体对于宗教报道高度“过敏”症状成为阻碍传播功能实现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毒瘤。

三.宗教传播“脱敏”有利于媒体做好宗教危机传播。风险社会背景下,“脱敏”可以更好的发挥宗教媒体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功能,做到宗教政策和宗教民意的上传下达,做好舆论引导,协助政府化解宗教危机事件,为宗教适应社会主义发挥桥梁、平台的作用;

四.宗教传播“脱敏”有助于争取意识形态阵地。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正盛,宗教报道脱敏有利于变被动为主动,争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阵地,挤压宗教极端思想和达赖分裂势力反动宣传、教唆教徒的空间,使宗教回归其作为社会现象和文化形态的常识。

五.宗教传播“脱敏”与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研究有利于丰富、深化藏学研究和传播学研究;同时,有利于宗教界繁荣,维护民族团结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目前我国宗教传播过敏的症状及原因

“改革开放30多年了,宗教早已被认为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但媒体对于宗教事务过敏、回避、弱化,乃至排斥宗教话题的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7]

一.媒体“过敏”表现

1.主流媒体习惯性屏蔽宗教话题,缺乏主动性和自反性。“中国有着一亿多信教群众和多元而深厚的宗教文化,然而,除了极少数报刊涉猎宗教话题,我国大多数传统媒体对宗教话题集体“过敏”。”[8]

在民族关系比较稳定,宗教界比较平静的时期,主流媒体表现出对宗教话题的淡漠和将其边缘化的倾向,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日常宗教事务这种常规信息均无法进入公众视野。一个原因是,建国以来,媒体被动疏远宗教的惯性沿袭;另一方面,因违反宗教政策或者触犯宗教禁忌而导致的媒体明哲保身的取向。这种“自觉屏蔽”的恶性效应已经显现,既影响发挥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也影响政府在决策宗教事务时的科学性,同时,公众的宗教认知仍是一团死水,没有源头活水来,自然会积留越来越多的刻板印象和成见,他者的眼光、局外人的漠视、莫名的对立均产生了。

目前,有学者指出,宗教内部存在着极有效地群体传播,“王琴琴在对南疆阿克苏地区维吾尔族考察后,认为基于宗教的群体传播往往能够形成一种群体规范与群体压力,激发参与者之间的心理与行为的同化反应。最终形成能够影响民族全体的社会力量。古斯塔夫-勒庞在其《大众心理研究》中特别指出宗教群体传播的强大力量。他指出,宗教的形式即能够把危险地讨论排除在外的形式,从传播学角度言之,在群体传播中往往通过群体规范机制偏离性的意见被排除群体的意见与争论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以保证群体决策和群体活动的效率。”[9]可见,主流媒体需要保证开放、透明、及时、公开的信息供应,以此对冲宗教的群体传播可能造成的集体偏见、意见强化、诉诸暴力的行为方式和心理效应。

2.宗教危机事件发生后媒体的集体不作为。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风险因子滋生,危机发生更为不确定。这时,民族关系相对紧张,而媒体却众口缄默,明哲保身,反应迟缓。新闻专业主义的理念隐没在政府的信息控制之下,不充分的信息告知,预警功能缺位的媒介职能,浅尝辄止的事件解释,均为谣言、流传占据先机,主流声音被挤压。由于刻板印象与成见的存在,公众对宗教事务的陌生感、神秘感、错乱感和误解与政府的话语、民族宗教政策形成了巨大的张力,公众对政府信任断裂、各种矛盾的重叠效应开始显现。

有人会质疑,正是由于谣言和流传的传播具有先于权威信息的空间和条件,所以政府需要对其传播渠道实施管制。但是,从奥尔波特的理论推理来看,“在‘回音室’得到消解的同时,由于部分信息渠道的管制使得权威信息传播量亦随之减少,造成事件的证据不确定性或暧昧性加大,致使谣言迅速滋生蔓延。这就意味着,在实施通信管制的同时,需利用一切可控媒体加大权威信息传播量,以降低事件本身的暧昧性减少流言的流通量,实现舆论引导,

转为危安。”[10]所以,宗教类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信息通畅、事件解读及时准确,既是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也是为危机事件的解决提供民意和舆论基础,有助于事件解决。

3 媒体的报道结构严重失衡,霸占话语权,对宗教存在某种程度的传媒歧视。在社会上有这样一种趋势,宗教群体常常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他们的声音通常因为敏感性过强,而被媒体屏蔽,弱势群体缺乏利益表达机制的直接后果就是,怨恨与愤懑情绪的积聚,逐渐的对作为中心的既定秩序的冲击和毁坏。这就形成了一种客观意义上的“中心”和“边缘”,按照《符号学入门》的解读,“中心是维持既定秩序的中心,边缘是无秩序或以对新秩序的意向性为特诊的边缘。”[11]“边缘”对“中心”永远在否定和冲击着,冲突和矛盾便是产物。不容忽视的是,长期人为忽略宗教事务信息、民族地区的文化模式、民族心理特征等地方性知识的结果,必定使宗教文化成为姚君喜在《社会转型传播学》里所说的贫困文化,并逐渐被边缘化,被主流文化殖民化。

同时,为宗教群体代言的学者和官员,也通常因为各种原因被剥夺言说与参与公共讨论的平台,朱丽霞在《对话缺失——佛教在构建西藏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12]中揭示了关于宗教的几种深度对话缺乏的表现,同一个话语体系中缺乏沟通交流,不同话语系统下的更是难以同台争论,集中表现为作为喉舌与作为公共领域话语平台无法共存的问题。

二.政府“过敏”症状

1.有关宗教事务的媒体数量极少。“国内还没有一份以宗教为主题的报纸,宗教类刊物不过十来种,有关宗教的电视台、电台迄今仍然是零,这种局面导致的后果便是“难以全面反映数亿宗教徒的活动现状,也影响了大众对于世界宗教历史与思想的了解”。[13]

2.宗教报道以及涉及宗教出版时有关部门严格管控,现存审查制度弊病显见。出于民族地区发展与稳定的需要,国家对宗教文化传播进行着一定的控制,对于某些宗教报道的严格的审批制度使得媒体常称为社会的“增压阀”,宗教文化缺乏正常的传播通道,势必造成宗教群体与世俗群体的互相误解、仇视,增大威胁社会稳定的压力。张晓琼、李成武在《国家指导下的民族社会与文化变迁—以云南布朗山布朗族为例》一文中提出了“国家指导”模式的一定弊端,“由国家主导的社会变迁进程所引发的布朗族社会文化变迁,也造成了国家由于对布朗族传统文化系统缺乏足够的了解与研究,而使其变迁的计划和变迁的目的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对于变迁指导者来说,‘或许最重要的是,忽略了当地文化的模式’。”[14]可以发现,我国的宗教文化传播有着鲜明的“国家指导”的痕迹,作为喉舌的媒体一般充当国家政策的传声筒和强有力的执行者的角色,忽略民族地区或宗教信仰地区的地方性知识也就成为家常便饭。

现实情况是,“在目前的出版界,除了宗教文化出版社等极少数单位能够积极地出版宗教类图书外,绝大多数的出版社或者受到很多约束,或者自我规避,导致宗教类图书的出版非常困难。”[15]虽然近年来《中国民族报》等媒体做了很多努力,也有些改观,但整体情况,依然是问题丛生的。

三.公众“过敏”症状

1.将信教群众“他者化”,认知模式化、刻板化、印象化。近来随着一系列暴力恐怖实践的发生,人们越来越“谈教色变”。多数人把宗教与民族问题、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事件、宗教禁忌、愚昧无知等话语标签捆绑,遇到涉及宗教人物的正面新闻,均以阴谋论、出位论、宣传论、作秀论一概否定。多以主位的视角来看待信教人士和宗教事务,无视教徒的公民身份,甚至将其作为奇风异俗式的特殊存在看待,总体上停留在主客关系的层面,忽略信教群众和宗教人士的主体间性。

长期以来国民教育中缺少宗教常识的内容,人们缺乏正确认识、了解宗教的途径。在此前几十年的国民教育中,无论是九年制义务教育还是高等教育,宗教基本上都是回避的话题。在长达十多年的受教育过程中,正确认识、了解宗教的途径一直是阻塞的,再加上老一辈不碰宗教的言传身教,社会自然对宗教缺乏了解。而对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公众的了解仅仅停留在书本层面,不了解政策实践,缺少问题意识。

2.曲解“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错误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将“宗教是资产阶级(统治阶级)麻醉人民的鸦片”作为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标准理解。宗教被认为是落后的产物,是旧社会余障,是无法跟先进的阶级、政党、制度等融合适应的,普遍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对立面。历史证明,对宗教的正确理解是理解历史和人类文化的前提,中国领导人也多次谈到了了解宗教对于理解世界的必要性,然而,在很多人眼里,“宗教鸦片论”是普遍性常识,人们对于宗教如对鬼神,敬而远之,主动屏蔽。

宗教传播脱敏的具体策略和努力方向

1. 整合与平衡策略:民族地区传媒的自我变革动力相对较弱,需要媒体自觉、国家指导、制度建设

对媒体而言,在涉及宗教报道时,除了主观上自觉地遵循新闻专业主义和危机报道的基本策略外,还需要平衡宗教报道方式和报道策略。在涉及宗教报道时处理好几对关系:①宗教与民族的关系,世界上不存在无民族的宗教,也不存在无宗教的民族,宗教与民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属于不同的范畴,它们的联系体现在宗教具有民族性,民族具有宗教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宗教报道中可以将其任意勾连,主观延伸;②一般信教群众与破坏分子的关系,3.14事件中少数破坏分子打砸抢烧,前几年的多起藏人自焚事件,都鲜明地传递出多数信教群众跟少数破坏分子没有必然联系,报道中需要界定准确、修辞恰当,避免随意牵连,产生误解;③身份与地域的关系,随着各民族融合、交流、交往加深,身份差异不应被过渡强调,更不应被贴标签,涉及宗教报道时,避免停留在少数民族身份、民族地区等狭隘之地,用全国和大局的视角看待问题;④具体事件与普遍情况之间的关系,特殊与普遍永远是一对矛盾,宗教危机事件与宗教界的常态各有不同,避免错误的引导;⑤偶然与必然的关系,任何宗教事件的发生同时兼具偶然性与必然性,既要防止把偶然绝对必然化,加深冲突,也要避免把必然说成偶然,逃避问题实质;⑥宗教报道话语修辞与民族、宗教政策的关系,“在大众传媒语言中宗教词语并没有局限在其原始意义上,而是突破了自身“狭窄”的使用范围,大量地进入社会生活中。”[16]宗教报道脱敏要注意宗教话语修辞,当今宗教话题具有敏感性,宗教报道的修辞使用一旦处理不当就会伤害民族感情,模糊国家的宗教政策,而运用恰当则会利于宗教政策的施行。

对国家而言,要优化国家指导与制度建设。早在1982年、1994年,中央就对媒体的宗教事务报道提出了要求,2005年颁布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应当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为中国媒体的宗教实践提供了某些标准,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有时演变成了不合理的新闻控制。严格的审查制度某些时候甚至窒息了新闻专业主义,这里便涉及一个“有限度的控制”的问题,“新闻控制是有限度的,当限度是合理的,新闻控制就是适度的;当限度是不合理的,就有可能出现欠度控制或过度控制的现象。”[17]“有学者认为, 我们坚持新闻媒体的“喉舌”定位, 绝不意味着媒体是政府“召之即来, 挥之即去”的附庸。他们既是党和政府的“喉舌”, 又是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进行舆论监督的“平台”, 他们既要及时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 也应不遗余力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18]因此,对宗教报道的政策和法规的制定是门艺术,而对于如何不改初衷的实践这些规定,则是一门学问。

2.身份定位策略:关注信教群众公民身份,尊重其公民权利,政府、媒体合力搭建宗教事务言说的公共领域平台。

无论是政府,还是媒体,均需要关注信教群众的主体性的问题,超越人-物的主客关系,回到人与人之间的主体间性的关系上。还原其公民身份,尊重其公民权利,培养其沟通理性。在哈贝马斯式的公共领域内,公共舆论的形成始终遵循开放、平等、理性的原则规范,大众传媒在其中充当公共意见形成的重要平台和机制,以国家—社会的视角来看,都代表了社会公众的一方如何与国家展开互动,进行权力制衡与利益博弈,并如何在社会内部实现自我协商、自我调节。大众传媒公共性的实现一方面依赖参与主体的公民身份,一方面依赖自由公共讨论,宗教传播亟须通过脱敏促进一个可以自由言说的公共领域的形成,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

还原信教群众的公民身份,便意味着尊重其公民权利。媒体、政府以及公众要尊重宗教群体和宗教文化。“一位共同的朋友告诉我,达赖喇嘛把我当成宗教信徒,我知道,这一点将使我们更加接近。他希望所有的人都虔诚地信奉他们的宗教。中国伟大的蒙古族皇帝忽必烈汗不也是这样想吗?事实上,这是西藏人普遍的心理状态。”[19]很多宗教群体希望能别人也信仰他们的宗教,虽然这在事实上不可能实现的,但是这表达出了一种诉求和向往:他们对自己的信仰保持高度认同并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如若媒体、政府或是普通公众,故意亵渎他们的信仰,触犯他们的宗教禁忌,误解与冲突便是产物。信教群众的宗教身份是在公民身份之下的,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尊重。媒体需要消除宗教话语歧视,尊重和维护宗教群体的公民权利,保障其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尊重宗教信仰地区的生活习俗,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

3.知识关注策略:关注宗教信仰地区的地方性知识,基层政府、媒体与公众需要充分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首先,主流媒体、宗教媒体及主管宗教事务和媒体工作的官员需要对西藏的历史、本土传统文化、文化模式、民族心理特征、历史上西藏民族主义产生发展的过程进行补课。以西藏历史上曾出现强烈的民族主义这一事实为例,西藏在近代史上就存在极强的民族主义倾向,直至今天,民族主义在西藏僧俗中可见。这种单纯的民族主义思想,解决不了任何实际的社会问题,而且常常被达赖集团轻易的利用,成为廉价的政治资源,参与打砸抢烧和自焚的僧俗均是被利用的结果。部分中央媒体及西藏地方媒体搞不清楚宗教报道的历史语境,常常达不到报道目标、宣传目标,导致我们自身处于不利位置。对地方性知识的补课能使媒体和官员增添历史厚重感的同时更好的拿捏尺度,协调好客观事实与政策要求之间的关系,在潜意识里划定一个黄金分割点,该打擦边球的时候要有勇气和智慧,发生突发性的宗教危机事件时,做好汇报工作的同时,做好新闻的采写和发布工作,恰到好处的做好宗教报道以及宗教文化传播的工作。制定民族地区政策、宗教文化发展策略以及宗教文化传播策略时加入地方性知识的考量,包括当地的文化模式、民族心理、文化传统、宗教禁忌、传统习俗、历史进程、发展程度,关注宗教信仰地区的“生活世界”和“意义世界”,这样,可以增强政策的有效性、针对性、有效时间和存活能力。

其次,媒体要了解宗教政策、民族政策,了解宗教习俗、宗教禁忌。我们对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如下: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条是我们在进行宗教报道时必须掌握的。“在了解党的宗教政策的前提下,熟悉与宗教有关的法律法规。我国的很多法律法规都涉及宗教的内容,如《宪法》、《刑法》、《宗教事务条例》及各地方出台的相应的《宗教事务条例》等等,对这些内容我们要有所了解,其中尤其要熟悉《宪法》和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中的有关内容。这是针对宗教活动的规定。”[20]因此,对宗教禁忌的了解是在进行宗教报道时避免犯低级错误的保证,不了解宗教禁忌,小则伤害民族感情,大则影响国家关于全局的建设策略;相反,只要了解、掌握、尊重这些禁忌,对宗教话题报道起来就会得心应手。同时,了解政府对涉及宗教内容报道的原则也是媒体人安全有效地进行宗教报道的必要前提。

4.宽容与自信策略:政府与媒体要树立能动的受众观,秉持宽容与自信的态度对待宗教传播

政府及媒体关于宗教文化传播要改变一个误区,不要低估受众的解读能力。关于西藏藏传佛教事务的报道中,如果放开检查和管控,国家会担心受众会歪曲解读,产生立场错误的观点,或者,被达赖集团和西方分裂势力利用。其实,英国的文化研究学派注意到了受众的理解分析解读能力,指出受众并不是法兰克福学派所认为的单向度的灌输对象,有自己的是非判断能力。霍尔的编码和解码理论支持了这个观点,解码是编码的逆转换,是传播对象对接收到的符号加以阐释和理解,读取其意义的活动,受众会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知识能力、认知水平对信息做出合乎情理的阐释和理解。至于宗教信息公开会被分裂势力利用的问题,这是我们一直以来的一个误解,信息公开可以传递真相,获得更多正面支持,公众一同加入对分裂势力的声讨和谴责中,这也是对待藏独势力的一个斗争策略。潘祥辉的观点提到,苏联解体的原因,不是因为苏联后期放开对新闻的管制致使其失控,而恰恰因为之前对新闻媒体的过度压制所致。

“宽容作为一种机制化价值,宽容是对现代世界的不确定性的一种理性回应。宽容是现代性的构成要素,个人或社会政策对宽容的背离是一种不幸的时代错误,损害了现代进程。”[21] 某种程度上,政府关于宗教报道的严格审查和部分限制是缺乏宽容与不自信的表现,有人认为,审查制度限制公共领域中原则化了的宽容的方式,是断言不是所有相关或可能的公众成员都可以被认为具有同样的理性或责任能力。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对大众的一种不信任。“政治立场正确作为一种审查制度,和任何其他制度一样是一种修辞性虚构,但在这种虚构里,多元文化被不断地重新想象为一种政治。”[22] 伴随着世界范围内宗教的世俗化进程,宗教已经由意识形态身份向文化形态的身份转变,使其回归文化意义和常识意义上的地位,淡化其政治统治色彩,将是宗教报道脱敏的观念前提之一。

结语

宗教传播脱敏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媒体、公众的共同努力。脱敏的目的除了回归宗教日常报道功能之外,在宗教危机事件中也要有所突破。日常报道所涵盖的藏传佛教教义阐释、寺庙管理、对藏传佛教价值体系的揭示、宗教领袖的意见和活动、僧众的日常生活、藏传佛教教育、宗教政策的传递、法制理念的宣传等信息,能有效地鼓励宗教界人士努力挖掘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积极弘扬宗教教义中扬善抑恶、平等宽容、扶贫济困等与社会道德要求贴近的积极内容。让宗教社团和宗教信众在建设中国和谐社会、促进世界和谐中做出有效的贡献。同时,可以增强公众对藏传佛教的了解,消除偏见和歧视,克服刻板印象;对政府而言,通过媒体所搭建的公共意见平台,也可以及时了解宗教政策在实践中的问题,倾听民意,为制定和修改民族、宗教政策方针收集意见和智慧,这个过程其实便是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系统过程。

宗教危机事件的报道和传播中,如果政府把握好新闻控制的限度,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建设;媒体把持新闻专业主义的视角进行危机报道,利用好整合与平衡策略;公众在政府以及媒体提供信息的基础上,主动了解宗教历史、习俗和禁忌,消除刻板印象,一律公民身份看待,那么,危机报道中的三角模式就会形成有效地互动,缓解事件压力、争取舆论取胜、实现战略主动,间接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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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阳(1989.11-),女,汉族,西藏民族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少数民族新闻传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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