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中要:专制与权力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36 次 更新时间:2013-10-13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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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中要  


今年上半年,我一直在寻找中国专制主义的历史脉络,至今并没有什么突破性的进展,对于曾经那些有关中国专制主义的思考和文字,我的思考并没有什么创新之处,或者说,我的思考也必然与这些知识资源有所重合,只是在细节上换了一些角度和视点。如果说在这个过程中有什么体会,那就是在思考专制主义的同时,我越发觉得对于专制主义,甚至专制这个词本身产生了一种怀疑。我所谓的怀疑,不是指对中国历史中的专制现实的怀疑,而是,对于“专制”这个词,以及这个词的所指产生了怀疑。


作为语词和实践的专制


专制,这个词是现代汉语的发明,对于汉语历史来说,这个词与历史的事实并不相关,是现代汉语在现代化的进程中,生发的词语,并用来指称汉语历史中的一种现象。而我对“专制”一词的怀疑有两个方面:


一是,在汉语历史中,“专制”所指称的现象在当时的名称是什么?


二是,今天,专制,这个词的适用范围究竟有多大。


第一个问题不是我所关心的。而第二个问题才是我思考的入口。


我认为专制这个词,是一个并不精确的词,它远没有对汉语的专制传统进行科学化的审视和表达,而成为了一个模糊的概念集合。对于汉语的专制传统,今天我们仍旧没有寻找到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来分析中国的专制主义。


【这里我稍稍提一句,对于专制的思考,本是西方理论的发明,而自由主义理论对此贡献甚多,或者说,对于专制的现实模型,主要是以欧洲的专制传统为标本。而在民主制度逐渐建立(几乎到20世纪末)的过程中,各种专制的消亡,使得自由主义对专制的思考,成为历史知识。而汉语对专制主义理论的借鉴,除了在不同专制制度中的共同点外,薄弱就在于对中国专制传统特色的本土化思考。而随着西方自由主义的阶段性跃升,对于专制的思考,已经不是西方自由主义的主要任务。而对于汉语来说,对于专制的理论引进,以及本土化创新,都有着客观上的缺乏。】


对于这一现象,问题就在于,我们用一种什么理论或方法对中国专制传统进行剖析?我认为,完全挪移西方的理论就有着汉语环境中的排异可能;而汉语经验又无法提供一个系统的理论模型。我想这个困境是否指向了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对于汉语专制传统的思考仍旧不足。


搁置对于专制主义探究的方法上的思考,我在思考专制这个词,以及对这个词的怀疑。汉语历史中的专制,如果我将其视作一种结果,那么,这种结果的原因是什么呢?当然,逻辑上我会寻找到历史、制度、传统、法律等等的源头,但是,我认为,这一路径也是在思考专制主义中普遍的方法。我希望能够寻找一种不同以往思路的切入点。我觉得从权力入手,思考中国的专制传统是否会有所提示呢?因为我觉得汉语的权力是汉语专制传统的原因,从现实的层面来看,权力更好地体现了在专制制度中权力者与无权者的关系。


【我之前也在思考,个体对于专制的感受,而我发现,个体对于专制的感受,很可能没有对权力的感受真实贴切。虽然,专制和权力,都有着抽象的维度,但是,对于汉语的先人来说,权力,比专制更具体(对此,可参考拙文《汉语的权力》)。】


对此,追踪汉语的权力踪迹并不比对专制的寻踪更容易。汉语权力的起源在历史中难以确定,于是,重点就成为了汉语的权力在实际中运行的模式。而从权力运行的角度来看,汉语的权力,大约可以分为在权力者之间的权力运行模式和权力者与无权者之间的运行模式。


对于权力者之间的模式,汉语理论不乏建树,但是,事实上是否按照这些理论模型塑造权力又是另外一回事。【无论是儒家的权力模型,还是法家的,对于实际中的权力运行,难以起到指导的作用。】而在权力者与无权者之间的运行模式,几乎消隐在汉语的记录中。大约只能从历史的字里行间寻觅这些隐蔽的模式。在这个意义上,吴思先生的《潜规则》和《血酬定律》具有代表性。如果像吴思先生提供的理论模型来观察专制的历史,就会惊讶于在如此漫长广阔的时空中,汉语的权力竟然在“未名”的状态下运行。


如果这是汉语历史的真相,那么,无论在汉语之下有着什么样的制度——无论当时的人们是如何命名这种制度;也无论今天我们如何称谓这种制度,比如说称之为帝制专制——看来,权力都有着与制度脱节的倾向。


我在《观念与权力》一文中指出,帝制制度与观念建设无关,而今天是否可以进一步指出,汉语权力与观念无关?我认为可以这样指认,而且,权力的非观念化要比制度的非观念化更好揭示出汉语历史的真相。


我们的祖先对于制度的理解——就像对“权力”这个词的理解一样——与今天我们对制度的理解,可谓风马牛不相及。具体到个体层面上,我认为我们的祖先很可能不会感知到一种“制度”的存在,对于抽象意义上的“制度”,我们的祖先也许缺乏一种与之对应的抽象思维的训练,当然,也包括与此相关的学科甚至是政治常识的学习和熏染。但是,我们的祖先应该不会陌生于“权力”,我在《汉语的权力》一文中指出汉语权力的象征化特点,换句话说,汉语的权力有着具象化的表现形式,在这个意义上,汉语的权力要比汉语的制度有着更好的直观性。


【若干年前,当我在读福柯的作品时,当读到福柯对于权力在积极作用上的意义时感到不解。今天我才能理解一些,一种政治系统的运行(无论是什么样的制度系统),无不依靠权力来维持运转。换句话说,在一种政治系统中,权力依然承担着最基本意义上的公共服务(即使是在文革时期,毛制度仍旧在最低的程度上维持着一种公共功能,虽然,这可能是和平环境中最糟糕的公共服务了)。而这种权力的公共功能,自然包含着积极意义在其中。】


帝制中的权力是否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西人提出“治水—集权”的模型(这里不拟对这一模型进行讨论,可以参考秦晖先生的观点),我倒觉得汉语的权力有着绝对的独立性,权力,既不受任何事物的限制,也不以任何事物为自身的前提。比如说汉语权力就寻觅不到与之对应的权利维度。但是,我也不认为虽然权力没有相对应的权利维度,这种权利维度,或者说,权力提供的积极功能就不存在了。汉语权力的积极作用还是存在的,虽然,它不与权力有着观念层面上的对应,也未必是权力的本意表达。但是,权力毕竟在这个维度上,即维持一个政治系统(在提供公共服务的意义上)的正常运转。


如果说汉语的权力与其他时空中的权力仍旧有着交集,那么,是什么让汉语的权力有着自身的独特之处呢?


古老的权力


虽然汉语权力的起源在历史中实难寻觅,但是,我还是要作一番猜想,试着寻找汉语权力的特殊之处。


如果说在前政治时代,人类社会有着某种共性,那么,这种共性是否在政治上也存在呢?我认为原始社会在维持自身生存的意义上,的确存在共性;但是,如果说政治上有什么共性,我却觉得不一定如此。至少在民主和专制两种政治制度向度上,肯定存在着不同。


我想从权力的角度试着猜测,假如有一种产生民主的可能,那么,是什么样的一种权力造成了这种情况?我认为关键在于权力是整全的还是分立的。假设在一个权力系统或者说一个政治共同体内部,存在一种分权的设置,且无论这种权力分立是在什么向度上。比如说,部落首领(行政权力)和祭司(宗教权力)之间存在分权,哪怕仅仅是这种二分权力的设置,也可能蕴涵着一种民主的契机。我认为以古希腊城邦民主为参照,上溯其早期民主的起源,虽然,未有明确记载涉及这种原始的分权,但是,假设这种分权存在,并最终演进为成熟的城邦民主制度。


至于汉语权力有着什么样的起源,我也只能作一种猜测,我认为汉语的权力在源头就有着整全化或者说一体化的趋势。关键是,为什么汉语权力是整全性的?如果说西方的原始社会的分权可能,来自于政治共同体的职能。就像上文的例子中,行政和宗教职能的分工(当然,还可能存在其他职能上的分工)。那么,在汉语的权力源头,难道不存在这种分工的可能吗?


如果以宗教为例,汉语至今也没有发展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宗教(更无论一种宗教之中的人文精神),但是说宗教的缺失,却不等于一种原始宗教或者说原始信仰的缺失。汉语的祭祀传统很是悠久,春秋时代还有,“政由宁氏,祭则寡人”(《左传·襄公二十六年》)的提法。但是,同样是这个提法,也揭示出祭祀的权力已经无法与行政的权力抗衡,或者说,已经隶属在行政权力之下,顶多只有一个名义上的权力形式。我的疑问是,在什么时候,祭祀的权力被放置在行政权力之下?或者说,祭祀是否在历史中就具有了与行政平级分立意义上的权力地位?我对这个问题抱有怀疑,我的看法是:汉语权力的起点就不存在由职能分工产生的权力分立。


那么,造成这种情况的历史原因是什么?恐怕更难从资料中寻觅,但是,这种不存在分立权力的政治形态,与一个政治共同体必然要承担的政治功能相适应,那么,这种权力就有着一种内在的集权要求。也就是说,虽然政治共同体中的职能分工存在,但是,这种分工却不导致权力的分立。很可能在实际中,部落首领同时身兼祭祀、军事、外交、经济等等多职能的领导。这种情况,在政治制度上类似帝制晚期的情况。


问题在于,对于这种集权倾向的权力设置,在这一权力系统中的人们作何感想?我认为在很久之前,权力者与无权者就开始分化,但是,对于无权者来说,很可能这种权力的有无在当时并不是一个最迫切需要考虑,或者说,最直接可能感受到的区别,或者说,这种区别对于无权者祖先来说是“不重要的”。在原始社会——有证据显示它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时间——中,生存,是人类群体首要关心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一种权力设置——无论分立还是集中——对于一个原始社会共同体来说,意义可能不大。


但是,关键在于,对于汉语权力来说,缺乏一种权力分立的模型参照。而这里又涉及另一个更复杂的问题,就是,在古代社会中,是否仅仅存在着惟一的权力形式,即集权式的权力形式?从事实的结果来看,即使存在过某种非集权式的权力,最终也没有在汉语历史上形成影响。假设,真的存在过这样一种非集权式的权力,那么,很可能其湮没无闻并非因为这种权力的性质,而是其他更为紧迫的原因。总之,最后的结果,就是集权式的权力成为汉语的权力。而直到1840年后,汉语的权力才开始与不同的权力模式接触,而真正意识到这种不同的权力模式的时候,又过了几十年的时间。


还有一个问题。


商周之变的时候,对于汉语的权力有什么变化?从制度的角度看,商周之变是一个制度发生剧变的时刻。但是,从权力的角度看,汉语的权力有什么变化?孔子曾说过三代之间有所因袭,但是,已经无法确认孔子究竟是指制度还是权力(当然,我觉得他指的是两者之外的礼乐制度)?而如果从集权还是分权的角度来看权力,我并不觉得周朝有什么异于商朝的地方。


至于春秋战国时期,才是古老的汉语权力发生剧变的时代,虽然,这个时代同样漫长,漫长到让质变看起来像是量变。虽然,直觉上我不认为在西周的制度中有什么对权力的限制,但是,春秋战国时代的战争环境,以及最后统一中国的战争,让权力,朝着集权的方向突飞猛进。


直到秦国的建立,让汉语权力完成了形态塑造。之后两千年帝制,无论这一制度有着什么样的变化,比如汉制度对秦制度有所改革。而之后的帝制王朝也都对前朝的利弊有所改革,而对于权力来说,却是在集权的向度上越发地深刻。


汉语专制的成因


在进入对汉语专制的分析之前,我想先比较一下汉语和西语两种不同的权力模型。我从观念的角度出发,将民主制度下的权力视作一种观念化的权力,而将帝制下的汉语权力视作一种没有观念化的权力(详见拙文《观念与权力》)。而民主制度下的权力,可以说是被法治(宪法)规训后的权力。【就这一点而言,虽然三权分立与人民监督是一种制度设计上的现实表达,但是,这种设计本身,或者说这种设计的合法律性的源头是由宪法本身提供的。换句话说,这种制度就是被设计来规训权力的。】而对于汉语权力来说,既然这种权力不是观念化的产物。【这也就意味着,权力无法说清自己的来源和去向。它只有一种工具化的价值。】那么,也就没有一种观念上可以对权力进行规训的力量。实际上,不仅是在观念上不存在这种规训力量,在现实中也不存在。而汉语权力的整全性特点,就产生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权力如何在实际中运作?


终其帝制时代,各个朝代都在探索一种技术性分权的设计,从结果来看都失败了。我认为这不是一个技术领域的问题,而是在权力的观念建构上的、不可克服的先天性缺陷。汉语的整全性特点,或者说其集权化的倾向,就不可能使其有分权上的可能。【怎么分呢?唯一可以看到的就是多权力中心的并存,比如三国时期三国鼎立的状态。换句话说,在一个权力中心下,不可能产生一种性质上的分权。】


关键不在于分权,而在于这种无法分权的汉语权力,是如何解决对于权力的规训问题的?我在《汉语的权力》一文中指出汉语权力有着溢出任何制度框架的趋势,历史上的例子比比皆是。但是,与其说权力的滥用是一种普遍趋势,而这种普遍趋势却不是汉语专制的成因。在我看来,汉语专制的成因,在于任何人都有觊觎权力的条件。我在《汉语的权力》中举了项羽和刘邦的例子,两人看见秦始皇一个说“取而代”、一个说“当如此”。这也许是作者在汉语历史叙事中的一种情节表达,但是,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看,不仅项羽刘邦有着这样的条件,任何人都有着问鼎权力——在逻辑上,又必然指向最高权力(因为汉语权力的整全性)——的资格。我认为汉语权力的非观念化性质,使得任何权力都面临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保证垄断权力?


虽然,儒家理论也对权力合法性和来源有所解释,但是,从现实角度来看,吴思先生提出的“暴力最强者说了算”,才是汉语政治的真相。就是说,对于暴力的垄断才是对权力垄断的前提和实质。这也许才是汉语权力在历史演进中的事实。对于一个掌握权力的权力体来说,必须在其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消除那些可能分享其权力的因素。这才是汉语专制的原因所在。任何一种权力中心——无论是何种规模和意义上的——都是对现权力的威胁,而这种威胁无论在现实中的大小,在性质上都是同样的。也就是说,无论是水泊梁山,还是太平天国,对于现权力或朝廷的权力威胁是同性质的。


【对于帝制来说,依然存在一个权力共享的问题,比如说帝位的传承局限在血缘的因素上,同时,这个血缘的谱系又会旁及后党,以及官僚、宦官等等距离皇帝最近人群的谱系,但是,在这个谱系中,权力者展示了对于技术性分权的思考与实践。而关键在于,那些无法适用于这一分权设计的人群。】


实际情况中,朝廷对于那些足以对其权力垄断产生动摇的力量,采取了坚决打击的策略。而这种足以改朝换代的战争,并非历史的常态,而那些在常态政治中的权力运行——不仅包括明规则中的、也包括潜规则的——除了要服从技术性的分权(主要还是在明规则运行中的权力)外,最重要的一点是,任何一种权力必须在维护权力整全性这一点上与现权力达成共识。这是一种隐秘的共识,甚至无需上升到意识的层面,换句话说,任何一种权力都可以滥用,而这种滥用是因为对整全性权力的分享,而这种分享权力的回报,就是要自觉地成为权力的一部分,维护这一权力的整全性,成为一种排他性的权力节点,而置身于这一整全性权力谱系的结构中。


举例说,某个地方权力者可以在一方当“土皇帝”,但是,只要其权力野心没有染指帝位(当然,其实力也需要没有这种可能;同时,还不牵扯其他另外的可能,比如说一种权力斗争中可能被罗织构陷的借口等等,许多更为复杂的原因),并且在最低限度上保证地方与中央的权力运行顺畅(这表现为地方对中央的一系列政治责任和义务,比如赋税、徭役、兵源供给等等),那么,这种情况就是帝制制度下的中国,普遍的现实。如此来看,任何一种权力都有着最高权力 的性质,而在帝制之下,理论上说,是一种无数权力中心并存的权力模型,区别大概就是各种权力所涵盖的空间上的范围不同。大到一个国家(皇帝),小到一间班房(牢头),在权力的性质上没有不同。而从这种同质性权力的角度来看,专制,同样具有普遍性。对于皇帝来说,“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对于一个最基层的权力者来说,也有着排他性,或者说垄断权力的倾向,比如说汉朝的权臣周勃在监狱待了一段时间后,出来时说:“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很显然,在汉朝,这种多权力中心的模式就已经很成熟了。


如果说在一个政治系统中存在多中心的情况,那么,专制,就是这种权力形态的现实表现,而这种表现就是汉语权力唯一与之匹配的行使形式。也就是说,汉语的专制,是汉语权力的结果。


而这种专制的特点就是:无限制、集权化、排他性。而这种专制,无疑是从权力者指向无权者,这并非专制的内在要求,而是汉语权力的内在要求。


立宪、专制与权力


汉语权力所伴生的专制统治,直到最后一个帝制王朝末期才开始展露变化的可能。这种变化起源于一场国际战争中的失败,而在此之前,朝野(如果“野”也算拥有一种政治表达的话)陷于一种“中兴”的幻觉之中。无论以康梁为代表的君宪派表现得如何激进,实际上,对于清政府来说,也意识到变革的必要和急迫。对于庚子事变,或者说义和团战争来说,只是清政府在探索立宪问题上出现的中断。在清政府最后的十年中,立宪问题是政治上的焦点,这里不拟讨论清政府是否真心要搞立宪制,而是从立宪、权力和专制的角度审视其中的矛盾困境。


如果说在此之前的汉语权力,都是一种非观念化的权力,那么,立宪主张本身,就是对汉语权力的观念化处理,在这一点上,重点不是宪法,也不是一种立宪制度,更不是君主立宪背后的法治支持,而是首先指向了古老的汉语权力。汉语权力在两千甚至几千年中一直处于非观念化的状态中,这种非观念化的状态,更像是一种“未名”状态,既然权力是非观念化的,那么,它就不存在一种被设计成的来源与去向。我在上文中提出,汉语权力更多的是一种工具化的作用,在现实中,汉语的权力更像是一种“使用权”,而在“所有权”上,汉语权力“产权不清”。而吊诡就在于,汉语权力只有在这种“未名”状态下,才如鱼得水似的。而一旦汉语权力面对一种“祛魅”或“廓清”的可能,汉语的权力就面临最大的危机,要改变的即将是权力的性质。


对于汉语思维本身的非观念化特点,很难说清政府在观念上意识到权力在立宪制度上的改变,但是,对于权力本身,权力者是熟悉的,他们一定在预备立宪中看到了权力的变化,而这种变化,无论是什么,一定让权力者感到陌生和恐惧,那是一种不同于权力者所熟悉的权力。我不认为权力者明确意识到立宪后权力有着什么样的变化,如果真的意识到,恐怕也不会在预备立宪这个问题上浪费时间。倒不如说在预备立宪的问题上,清政府并不清楚权力究竟会变成什么样子;而这种变化的权力,将会对与汉语权力伴生的专制统治产生影响。帝制专制会随着君主立宪的实现而终结,而这不过是汉语权力发生性质变化的外部呈现。


进入二十世纪的中国,在最开始的二十年时间中,面临着一个对权力重建的历史、政治和文明重任,而这种重建的本质就是对汉语权力进行观念化的处理。换句话说,中国当时最需要明确的是,汉语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权力?不过,所谓路径依赖在汉语历史中更多地显示了其传统的惯性,在辛亥革命后,各路群雄迫不及待地投入古老的权力游戏,虽然,当时已经有了共和制度,而且也有一些人坚持维护新制度,但是,绝大多数的权力者更熟悉汉语权力的历史,他们置制度于不顾的原因,应该说,恰恰是权力的性质没有改变。


旧权力与新制度


从辛亥革命到1949,汉语的权力是否发生了性质的变化?对此我敢肯定,但是,制度上却有着多种试验模型。北洋政府的军人独裁;国民政府的法西斯主义政体;中共的战时共产主义政体……无论这些政治制度有着什么样的借鉴和创新,对于汉语的权力来说,似乎没有什么改变。


无论是国民政府的一党独裁,还是此时的中共对于苏联模式的模仿,对于汉语权力来说,无非是在集权的向度上更加深刻而已。至于权力在观念化上的演进,除了与制度相连的那部分内容外,对于观念先于权力,这一制度上的程序来说,汉语权力并没有完成观念化的阶段。


有必要再说说观念与权力。


从霍布斯、洛克、卢梭……到罗尔斯,对于社会的起源都作出了各自的假设,如果说这种假说也包含了对权力来源的假设,那么,可以把有关权力的观念大致分为两部分,一是权力的来源,就像这些假说一样——无论建基于政治学、社会学还是考古学等等——提出一种权力的源头;二是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对于观念的第一个部分,可谓五花八门,神授的、天授的、契约的、来自于人民的……这些说法可能眼花缭乱,甚至,只是看这些权力源头,很难让人分辨出这种权力在实际运行中的效果。因此,考察权力观念的第二个部分,才是观念与权力的关键联系。在这个意义上,如果我们直觉地追求一种平等的权利,【在这里也许罗尔斯的“无知之幕”会有认知帮助。】那么,我们自然会选择一种对所有人,或者至少也是大多数人开放的权力系统,而人类历史的经验告诉我,只有民主宪政才能提供这样一种权力系统。换句话说,如果汉语的权力不是向民主宪政观念化自身,或者说,用宪政规训汉语的权力,那么,古老的汉语权力就不会发生性质的改变。


对于49年后的新政权来说,毛制度的极权主义性质,大概已经成为共识。而我想从权力和专制的两个向度上试着对其梳理。


毛制度下的权力是什么样的一种权力?这就涉及到一个关于极权主义的问题。极权主义中的权力究竟是怎么样的一种权力?


我的问题是:极权主义下的权力是一种观念化的权力吗?我认为可以从上文提出的对观念化权力的两个向度的罗列观察。对于权力的来源(逻辑上也包括了权力的去向)极权主义一般都是有观念建构的。对于纳粹主义来说,种族主义就是其权力的来源,而建构一个种族主义国家也是权力的目的。而对于斯大林制度来说,建基于一种对真理的掌握,以及作为推动历史发展的先进代表,就成为了其权力的来源自证,而建设一个共产主义国家就成为了权力的去向。也就是说,极权主义——无论左的还是右的——对于权力的来源还是有着观念上的建构的。


而从权力在实际中运行的规则来看,极权主义的特征就显而易见了。与民主制度不同,极权主义制度下,并非所有人都拥有相同的权利。对于纳粹德国的犹太人,以及所有古拉格群岛类似地方的劳改犯人来说,权利是不平等的。而无论这种极权主义下的权力被集中在一个党还是一部分人手中,这种极权权力所造成的权利不平等是历史的事实。


如此看来,极权主义中的权力,与汉语权力有着相似之处,那就是在集权的向度上,两者并无不同。这样来看,毛制度的权力,依然有着汉语权力传统的接续性,同时,在制度的向度上,毛制度对苏联制度的模仿,使得这种古老权力在一种新制度的框架中得以施展。


于是,就看到了这样一种现象,即,在一种新制度中,旧的汉语权力,尝试着寻找自己新的位置。于是,在帝制中常见的现象却再次回魂于新制度中,那就是,权力溢出制度的框架。换句话说,毛制度,或者说极权制度,对于权力的规训作用也几乎是不存在的。可能大家熟知刘少奇曾经在某个时刻强调宪法的重要性,而实际上:“1952年,毛泽东曾对他的同事明确地说,要什么宪法,还不是我们几个人说了算。”(《宪政与权力》周永坤著P62)


如果说,帝制下的专制统治,是帝制权力的内在要求,那么,极权权力与专制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我想,再次对“专制”这个词进行定义。什么才是专制?是否可以认为:只要权力自我运行,而没有任何对其规训的力量(无论什么意义上的)实际存焉。那么,就可以把这种权力所运行的系统,或者说制度称为专制的。如果说帝制中的权力需要解决那些觊觎帝位的野心,那么,对于极权制度来说,这种威胁已经被消除了。【我所谓的消除,是指在权力观念建构上的消除,以斯大林制度为例,这种以党为权力中心的制度,是不可能产生像帝制下的权力争夺问题的。但是,实际情况是,权力斗争依然酷烈,甚至比帝制还要严重。如果说在帝制中以血缘为依据的帝位继承制度,依然是一种制度规则,而在党专制下,这种规则也不复存在。】但是,极权主义权力仍旧需要面对一个问题,就是权力只要还是要运行,或者说进行统治,那么,如何统治就是一个问题,而没有宪法(或者无论是什么力量)的规训,权力就只能呈现出一种“无人监管”的实际运行状态,我想用“专制”来称谓这种实际权力状态,是比较合适的。也就是说,不能狭义理解专制为一种权力者与无权者之间的矛盾(比如说城管人员和小商贩之间的冲突)(当然,这种矛盾自然也包括进专制的内容中),应该广义地理解专制,那就是权力的一种“不受制约”的状态。在这个意义上,一个权力者可能会直接侵害无权者的利益,但是,权力者也可能不直接侵害无权者的利益,他也可能用渎职、贪污(当然,这种做法在间接的意义上也是侵害了无权者的利益)这样的手段自利。换句话说,一种“不受制约”的权力,在逻辑上最终都指向了“以权谋私”或者说“公权私用”。道理很简单,“不受制约”的权力,在“为人民服务”和“公权私用”的向度上,都是可能的。但是,既然人才是权力的载体,那么,对于一个大活人来说,是选择利他还是利己(而这两点都没有外部力量的强制),不是一个道德问题(当然,也不排除有道德的人存在,但是,这个制度自身有“劣币”特性),而是一个工具理性的简单问题。


并非毛制度中不存在对权力者的一种行为要求,但是,这种要求,远非上升到宪法,甚至法律的层面上,它更像是一种“家法”(一种集体内部的规则,类似于儒家礼乐制度对统治者的要求,而这种要求是不涉及大多数被统治者的。所谓“礼不下庶人”是也),换句话说,这种“家法”只是为了保证权力集体的健康,而不是对权力本身进行规训。


如果说毛制度中,旧权力与新制度的结合有什么可圈点之处的话,只能说,古老的汉语权力,在与西方的极权制度优势互补后,就造成了汉语历史(恐怕也是人类历史)中前无古人的人权灾难。


权力的未来


如果仅仅专注于权力是否被规训这一点,那么,对于毛时代结束至今,我就可以轻松跨过一些重要关头。对于82宪法出台的时代背景,以及仅仅从宪法条文所展示的蓝图来看,82宪法虽然不能说尽善尽美,但是,却勾画了一种对汉语权力重塑的前景。但是,前景只是前景。整个八十年代,没有看到体制对继承自毛时代的权力有性质上的反省和改革意图,只是对毛制度有所改革。邓对毛制度的“无序”深有体会,因此,在恢复并巩固一种党专制制度上用力甚多。


如果说毛和邓时代,权力并没有发生性质上的改变,那么惟一改变的也许是在这一点上,即:在毛时代,权力即使想“谋私”,也没有盈余的利益(这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在邓时代,权力的“谋私”却成为可能。实际上,这一点在80年代随着经济上的改革就已经很突出了。而在九十年代,这种“公权私用”的趋势,逐渐被制度定型。按照吴敬琏先生的说法,即“权贵资本主义”的逐渐成型。从专制的角度来看,这种利益集团的形成,是专制演化的一种形式。而无论专制形式如何变化,都是由权力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如果说毛时代的结束,还提供了一种重塑权力的契机,那么,过去三十年的时间,让新制度(无论怎么称谓这种制度,比如说后极权政体)在利益的向度上固化,而体制一直表达着谋求“稳定”的态度。虽然,体制也在一些公开发言中表达了宪法和法治的愿望,但是,在实际中似乎很难寻找到与这种言论对应的行动。


也就是在最近十年甚至五六年中,随着网络的普及,一些民主宪政的诉求逐渐兴起。【必须指出的是,这种民主的诉求,如果从80年代追溯其源头,那么,在今天,当我们可以在网络上吁求民主的时候,是有着一些人前仆后继的牺牲在前。当然,我不是说今天要求民主就容易了。只是,想想身在囹圄中的先行者,就知道民主绝非易事,甚至,今天的局面虽不令人满意,但是,已经来之不易了。】为汉语权力的变革投射一线曙光。


如果说,我们有什么优势的话,那么,至少这一次,我们不必在制度的纷扰中试错,直接用法治(宪法和宪政)对汉语权力进行革新,即对权力进行规训和制约。这是汉语权力向着文明前进的惟一方向。也是这个民族向文明回归的惟一方向。


而我们的劣势,几乎是除了向普世文明行进符合历史的潮流的道义优势(如果这其中尚有什么“优势”可言)外,所有都是劣势。


谁关心汉语的权力?谁关心汉语权力的未来?


从现实的意义来看,是那些正在滥用权力的人,无论对于权力的认知是否到达了观念的层面上,对于用权力换取利益的生涯大概就是其最熟悉,也坚持要继续下去的生涯。而那些在“不受制约”的权力中飘荡生涯的人们,如果也能认识到自身的命运和权力被紧紧连接在一起,那么,对于汉语权力的思考,就成为了汉语子民们的命运,而一旦这种指向权力的思考开始,汉语的权力,就昭示了一种变化的未来,如果说这种未来中有什么不同以往的地方,那就是——希望!这也许是几千年来,汉语中的无权者,第一次看到的光芒……


写于2013年9月27至29日 夜 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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