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中国农民反行为研究(1950~1980)》终于出版了!对我来说,这是一个太大的好消息,我和我的朋友盼望它好久了。
借用古人的说法,这本书即是“有一无二”的。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最后一本,但这样子的著作,我恐怕是不会再有了。
也许,有这样一本就够了?
我一生的研究,很是有限,就“学院式”的著述来说,是有三大块,一是“十八世纪”(包括乾隆),这是目前为止做的最漂亮的,但原本并没有这样看好它。二是“地主农民关系”,一个很大的翻案文章,解决了一个世纪都没解决的一大问题——如果地主是那么可恶,中华民族怎么可能延续数千年之久?中国的历史传统文化还有什么好说的?祖国还有什么可爱?——第三,就是这部“反行为研究”了。而这恰是我自己最看重的,因为在古人看来,一个历史学家最了不起的,就是自己“发现”了一段历史。而且,它离我们大家最近(当然,十八世纪离我们也不太远,而且涉及的近代史观也不是小问题)。
“反行为”是一个大家都没怎么重视的“事实”,提高了说也可以上升为一个“理论”,或是“概念”,不管它叫什么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多年历史里,这种自己发掘的东西毕竟是太少了。因为大多数中国学者都是依据一个别人的,特别是外国的东西来指导自己的研究,甚至津津乐道,互相标榜。
为了“反行为”研究,我前后努力了近二十年,历尽艰辛,现在终于能跟大家见面了,我怎能不高兴呢!
还要感谢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没有他们,这本书还出版不了。当然,也得麻烦大家到香港去买了。一笑。
《中国农民反行为研究》目录
绪 论
第一部 懵懵懂懂的时期
第一章 合作化,强迫加自愿
1.从土改说起
2.土地改革的意义所在
3.土改后的所谓黄金时代
4.集体化提早动手
5.风暴刮起
6.运动出现危机
7.大风暴
第二章 社内生活及制度问题
1.互助组
2.初级社
3.高级社的生活生产
第三章 生产下降,危险的信号
1.生产问题的暴露
2.统购统销所起的作用
3.集体化初期大减产
4.早期农民行为
5.社教反映的农民思想
第二部 大梦初觉
第四章 大跃进大饥荒
1.大跃进和人民公社
2.农民反应
3.集体经济重新格式化
第三部 两面政策
第五章 农民总战略:怠工
1.磨洋工
2.压产和欺骗政府
3.出外、打工和经商
第六章 私下修改制度
1.扩大自留地
2.包产到户
3.制度上的多种实验
第七章 偷拿
1.瞒
2.偷
3.借
4.数量估计
结 语
后 记
反行为概念不易为人接受
2011年12月份,将近两年以前,我曾用了一个月时间在博客上专门讨论“反行为”问题,我写道:
“反行为”不是“反抗”
是一种“非抗争”行为
即使你心里有这样的想法,中国农民(客观的)行为方式,就其主流说来也不是反抗,而是反行为那套
农民心里很少反抗(也没那么多政治性),而当局却可能给他们扣上这样那样的大帽子
就说土地改革吧,很早以前黄宗智、刘小京曾经问我,土改中农民有没有“反行为”?原来我以为没有,后来却发现有,但它并不是“反抗”——那时的农民,他能“反”吗?
其后,我还“发现”了所谓“二相世界”的说法(2012),农民反行为“不胜不败”之说(2013)。
过了一年以后,我才有机会继续讨论这些问题;其后又停顿了一个时期,直到现在。
在今日的学术气氛之下,——理论上抄袭外人,挟洋自重;资料多是二手,而没有自己的根据地和资料库,——这些想法,就是很难为同仁接受的。
为此,我还要接着发出一批关于“反行为”的博客。也算对网友“去香港买书毕竟是很困难的事情。如果高先生發布一点片段或摘要,也是值得读者高兴的事情”的一个回答。让我们慢慢来。
反行为与弱者武器的异同
我的《中国农民反行为研究》刚刚发表,就引起一些争论,如有读者询问,“反行为”与斯科特的“弱者的武器”有何不同?
也有人说,“反行为”是不是从“弱者的武器”而来的?
不过,这都不是新问题了,如今,一个直截了当的回答就是:
“反行为”的一些形式,跟“弱者的武器”很像。比如说农民假装顺从、偷粮、怠工……但它不是——从斯科特和东南亚——那儿来的。
它们的基本框架不同。关键并不在于其发生“地域”的不同,比如斯科特的东南亚,以及他书中提到的前苏联等等。而在于他们都是一种“反抗”,“粗鲁莽撞”(遇到大饥荒,就想着拉竿子上山去打游击),与中国农民的行为、想法无法相比(效果也大相径庭)。
而且,斯科特的论著到达中国很晚(英文版1985,中文版2007年,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而本书在1995年就有一个具有基本框架的初稿了(当年结识了《饿鬼》的作者白克尔,即了解这点)。
当然,有些学者可以指责高某说,你不提斯科特就不应当。
这问题比较复杂。
1987年我作为路思学者访美,有机会在美国访问了多所大学,如曾经去过耶鲁,拜访了史景迁、白彬菊。他们都是有名的“汉学家”(或说是“中国学家”)。耶鲁大学的其他人,我就不认识了。对于不研究中国和中国历史的学者,就不大知道。那时候,我一门心思在于清史,其他的事都不大关心。我自己和我的朋友更想不到(包括耶鲁的一大批学生),多少年后,会跟耶鲁的斯科特先生发生关联。
我想,这样批评我没什么关系。但这样要求杜润生,就不合适了。
1992年前后,当我脱口而出:农民是有反行为的!这跟斯科特没关系。几天之后,在小组的讨论会上,杜老提出,过去对于政府方面的做为,农民群众是有反应的,总要有办法来对付的。这些都应该找一找,不能把它当做消极的东西。在这方面,农民是有正面的历史贡献的。为此,杜老几次指示我(大高)专门去做这项调查。
杜老是一个“当事人”、“过来人”,通过长期以来第一线工作,他有自己太多的经验和感受,特别难能可贵。那时候他已经有八十岁(现在已过百岁了)。我想,他的想法也跟斯科特没什么关联。
而且,在其后每次调查之前,杜老都给我一定的指示(如云南“真假集体”之谜)。调查之后,我都向他汇报,并听取他的意见(包括当时写的每一篇文稿)。所以这本书应该说是我们两个人的研究——为此我在小书绪论里说,批评我不知道斯科特是可以的,但这样要求杜润生老人,则不公正。
斯科特认为,“弱者的武器”只是边缘性的反抗,只能获得一点琐碎的物质利益,如果没有知识精英的领导,没有反抗的总爆发,就没有多大的作用。
他还把这一切都视为“反抗”,这都是我不敢苟同的。比如说,中国农民并不是通过反抗,而是通过“蔫拱”,拱出了“包产到户”的改革,这种结论,按照法国学者麦港的说法,如果跟在斯科特后面,是得不出来的。
我还可以讲个故事。最近几年,我开始与法国学者来往,一次见面时,麦港先生问我:你的研究是否来自“直觉”?
我:是!
麦港称好,说现在西方就是这样……
他又说:
中国农民的反行为导致了包产到户的成功,如果你是跟着斯科特学,就不会得出这一结论了。
我也始终认为,对中国农民来说,“抗争政治”是一种奢侈品,“反抗”是一种政治行为,中国农民恐怕并没有那么高的政治性。不管这些说起来是多么动听。他们毕竟是农民,要养家糊口,要顾及身家性命。
当我在书稿最后补充说:“反行为”所追求的是不求其胜,无分胜负,在一定时期内形成一个不胜不败之局。我想,我们就跟任何抗争、反抗和外国理论拉开了距离。可以说,它们就是“两股道上跑的车”。一个是西洋理论,一个是中国自身的理论。
并不是“闻香族”爱说的什么“洋理论”的“本土化”。
关于斯科特,我还要多说几句。我有一个弟子,现在国外留学,他曾经说:斯科特不属于西方社会学的主流学派;外面对他也“颇有微词”。为此,我们师弟间还发生过很激烈的争论。现在我要说的是,比较起那些人来,我还是比较高看斯科特的呢。
历史上随处可见的反行为
我的《中国农民反行为研究(1950~1980)》终于出版了(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3.9)。“反行为”概念是我在20年前提出的,它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中国道家老子喜欢讲“一正一反”,认为一切事物之内都存在着对立物和对应行为,“反行为”从下层出发,带有一定的倾向性。但它不一定是站在哪一边,它也很少“道德预设”,从而留下了较大的解释空间。读过《老子》就会知道,所谓“下”、“反”一类词汇,皆无贬义;它表示的是,任何一方若有过甚之举,便可能引起相应的反弹,一项政策设想即便是“好”的,也可能引起下层的对应行为。
如果说世间事物都处于一种“对立关系”当中,那么从中国古代老子的“一正一反”,到现代一般人所说“反抗”之间,是有层次,一步步拓展下来的,“反行为”既非前者,亦非后者,它可能就是其间一个层次的表现。
“反行为”是一种“反抗”么?或是本意“反抗”,却不得不采取的另类方式?我觉得还是应把二者区分开来。因为我们不能以“思想”而非“行为”给人“定性”、“定罪”,而且还因为,“反行为”这一层意思是太长久地为人们所忽视了。
简而言之,“反行为”是处于某种压力之下的“弱势”一方,以表面“顺从”的姿态,从下面悄悄获取一种“反制”的位势,以求弥补损失、维护自己利益的一种个人或群体的行为;它若隐若现,可以说是中国人的“拿手好戏”。
“反行为”常常被同仁理解为“反抗”,恰逢其时,国外的有关理论,如斯科特(J. Scott)的“弱者的武器”、梯利(C. Tilly)的“抗争政治”等,也逐渐被介绍到中国。误解,或混同,更加不可避免。
到2004年我公开表示(北京大学、维也纳大学),“反行为”不是“反抗”,2010年更特别强调了这点(法国高等研究院),并把它称之为“不反之反”。现在看来,这可能是理解“反行为”的一个契入点。
易言之,“反行为”理论探讨的第一步,是把它跟“反抗”区别开来。
为什么会出现二者的混同和误解,或把一切都归结为“反抗”呢?我想,这可能是受了根深蒂固的“阶级斗争”或其他“斗争理论”的意识形态影响;同时,因为西方思想是二元的,所以都表现为这种对抗式(或排他)的理解。
“反抗”与“反行为”即使在表现形式上有一些相似之处,如“弱者的武器”中的一些方式,特别是在苏联集体农庄农民的怠工、偷盗等。但据我了解,它们仍是在激烈对抗的大框架下的反应,仍然是反抗,而不是“反行为”。
“反行为”是一种微妙的人类行为,可能也不是在所有地区或所有民族都存在的。
相对而言,中国农民所取得的成功并不是通过“反抗”(例如苏联集体化时的农民的武装反抗,乌克兰大饥荒时“拉队伍”的打算等),而是通过他们的“反行为”取得的。换一句话说,中国人首先可能并不是“反”,而是“从”。是先“顺从”、“答应”了,之后再在其“顺利执行”当中,再想办法慢慢往回“找补”的。
“反行为”不是“反抗”,历史上大多数社会恐怕也并非由那种剧烈的斗争所所构成;而在统治较为严厉的地方和时期,“上面”不允许“下面”反抗什么,发现了也非镇压不可。因此,“反行为”可能正是这些社会表达不同意见所惯常采用的一种行为,也远比“反抗”使用得更为经常和普遍。
“反行为”是“下方”面对“上方”在政治上、法律上的“强势”和“尽得先机”的情势下,由“弱势者”后发的“反制”行为。它不是“反”(反叛、反抗),而首先是“接受”,如面对“集体化大风暴”,中国农民不得不先“跟上走”(与苏联很不一样),而不(也不能)作硬性抵抗。但在“服从”之后,农民就有很多办法往回“找补”,如集体化后,农民“压产”,不多产粮、交粮,多年以来维持“贡赋”在一水平线上。就此而言,“反行为”的成果大小虽“因事而异”,但它总是可期待的,有时还是很可观的。
不错,在农民的思想行为中,“反”是可能有的,它们都是集体经济的“对立物”,但未必是“反抗”。人类社会和人类行为十分复杂,有时还十分微妙,在无处不在的“对立”状况之中,若想表达自己的意见,保护自己的利益,可能会出现各种“对应行为”,而不一定是“反抗”。
“反行为”出于各种各样的心理(所谓“纪律废弛”或“搭便车”,都可能造成“反行为”),即使是想“反叛”(假定有一部分人会这样想),“反抗”也不是它的主要表现形式。当然,在政府眼里,则可能把它(例如“逃港”一类行为)认做“对抗”,而加以严厉打击。这里显然存在不同的视角,不能强作解人,也不应随意将自己的想法当作“历史意见”。
反过来说,世上存在一些关系,互相之间并没有到那样严厉的程度,在这种地方,恐怕也只能使用“反行为”,而非“反抗”。在清朝的宫廷和官场我们都不难发现这样的例证。在这种情况下,“反行为”就是某种“窘迫无奈”的情况下——或无法反抗,或处于并非如此对立的关系之中——所采取的一种“应对”和“反制”的行为。
“反行为”与一般“反抗”理论的最大区别,不仅在表现形式上,可能还在于“反行为”在功效上的与众不同。
“反行为”是一种日常的常规行为,未必期待一个最后的“总爆发”,却可能导致相应的后果。“反行为”由静悄悄的隐秘的日常细小行为所构成,一般而言,其效果是有限的,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或尽除下层一方的痛苦。不过,它仍可能迫使上层做出重大的制度变革和制度修订,如中国农村“包产到户”改革的实现,就有一半是被农民“拱”出来的,而无待于什么知识分子精英或革命政党的领导,也不必经过什么“农民大起义”。这是“反行为”的显著特点,是与其他“反抗”,如斯科特“弱者的武器”最大的不同,亦为梯利归纳的世界各类反抗行为所不及。
从“反行为”的视角,不难看到上层政治与下层社会之间,上下相蒙,“猫腻”盛行,形成表里不一的“二相社会”,它涉及政府角色、战略定位、管理机制等一系列问题,决非单一“社会冲突”所能涵盖。
《华夏时报》20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