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广林 周宇杰:秦汉时期统一多民族国家语境下的“中国”认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562 次 更新时间:2024-07-19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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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广林   周宇杰  

 

秦朝创建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和中央集权大一统政体,规定并影响了后世中国2000多年发展的基本格局。汉承秦制,通过一系列内政外交措施的运作,使秦朝开创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局面得以巩固,中国历史从而出现了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全方位的大统一局面,古代的“中国”认同,由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由于中国“特有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同一性传统”,“自秦汉统一帝国形成之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更加呈现出一致性”,因此近年出现的相关研究,多从历史、文化、政治和制度等视角来论证秦汉时期的“中国”认同与“秦人”“汉人”等族群的认同。瞿林东指出,中国历史上的“历史认同,主要指关于血缘、地理、治统的联系与认识;而文化认同,主要指关于心理、制度、道统的影响与传承”。汪高鑫认为,“历史文化认同意识作为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而在许殿才看来,“在秦汉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和巩固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陈鹏指出,“在统一政权下,政治认同是族群认同的先导和基础。而制度和文化的整合,则是塑造政治——族群认同的手段与工具”。彭丰文注意到西汉时期汇聚周边各民族的“大一统”政治,“为中国古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壮大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奠定了重要基础”。高福顺从秦汉时期边疆民族地区的文教举措角度提出“民族多元互动与儒家文化认同是中国古代统一多民族国家和谐演进的主旋律”的命题。朱圣明则以“有层次的‘天下’与有差别的‘政区’”为题,讨论了秦汉天下格局视域下的人群划分与认同建构。本文拟在现有研究基础上,重点就帝制的创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塑造和天下一统格局的形成,考察秦汉统一多民族国家政局下的“中国”认同。

一、帝制赋予“中国”认同以新内涵

秦王政二十六年(前221),崛起于西戎边陲的秦国在商鞅变法后百余年的逐鹿中原,最终灭掉山东六国,“初并天下”,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空前的政治统一。面对前所未有的“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的不世功业,秦王政以为“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于是兼采上古华夏三皇五帝位号,“号曰‘皇帝’”,同时废除了“子议父,君议臣”的谥法,号“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至无穷”,从此创建了影响后世中国2000多年政局发展面貌的皇帝制度。秦始皇“兼有天下,立名为皇帝”,绝不止于表面上的更改位号、夸耀矜功,而是有着极其深刻的政治文化内涵。

首先,这是起于西戎的秦人自春秋初年秦襄公“始国”以来长期向心华夏、认同“中国”的结果。建立秦朝的秦人,在商周之际,本为“在西戎,保西垂”的西戎之人。春秋初年,秦襄公派兵护送周平王东迁有功,“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襄公于是始国,与诸侯通使聘享”,因以西陲之国身份,受华夏文化熏染渐深。至秦缪公在位时期(前660—前621),“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成为与东方齐国、北方晋国、南方楚国并驾齐驱的西方大国。至战国中期秦孝公当国之时(前362—前338),信用商鞅,变法图强,终使秦国一跃而与“河山以东”的齐、楚、魏、燕、韩、赵六大强国比肩并称,跻身“战国七雄”之列。秦昭襄王十九年(前288),秦昭襄王与齐湣王曾援引华夏古帝王称名之例,一度分别称“西帝”和“东帝”。虽然不久便“复皆去之”,但通过此事却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秦人对华夏文明所代表的中国正统地位的热切向往与心理认同,同时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当时中原华夏系统诸国对秦人在逐鹿中原过程中逐渐取得的华夏身份地位的认同。及秦始皇初并天下,兼取华夏“三皇”“五帝”名号而称皇帝,其历史文化意义在于通过把三皇、五帝、夏商周三王与秦王朝一脉相袭的王朝历史重构,以此向天下宣示其德兼三皇,“功过五帝,地广三王”的合法的天下共主地位,这种做法本身便是秦人对源远流长的华夏道统的“中国”认同。

出于强调秦王朝正统地位的政治心理,秦始皇还援引战国齐人邹衍的终始五德学说,作为秦朝取代周朝实现改朝换代的理论根据。穿凿演义出秦文公获黑龙得水瑞的神话,构建起秦朝的建立则为水德之始的理论架构,“以为周得火德,秦(得水德)代周德,从所不胜”,因以阐释秦人君临华夏、执政中国的合法性。为了进一步扩大秦得水德和秦朝的建立便意味着“方今水德之始”的政治宣传,秦始皇还把国家的制度建设、行政、立法的原则以及自然山川景物,均与秦得水德的理论架构附会在一起,进行深层的人为构建:“衣服、旄、旌、节、旗皆上(尚)黑”,“更名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如此一来,秦人取代周朝成为天下共主,秦法严苛寡恩,等等,一切都显得天经地义,合法入理。在古代中国人的观念中,五帝三王以来,入主中原的王朝即是代表天下一统的正统所在。秦朝附会终始五德学说论证秦朝正统合法的政治运作,进一步使天下定于一尊的秦王朝获得了“受命于天”“奉天承运”的神秘光环。本来,产生这种行为的内在动机,是出于秦人对华夏传统文明秩序的心理归属和文化认同,但客观上却极大地突出和彰显了秦王朝承继五帝三王以来天下共主地位的正统与合法,从而有效地增进了当时各族民众对秦王朝的“中国”认同感。

其次,“秦王兼有天下,立名为皇帝”,其中体现着重大的政治改革和国家制度的全新建设,蕴含着对一脉相袭的中华治统的扬弃与认同。《史记》的《夏本纪》《殷本纪》载夏商时期的历代帝王均称作“帝”,及武王克商,始称之曰“王”,所谓自“周武王为天子,其后世贬帝号,号为王”。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有关夏代国家元首称名的直接文字资料,故夏代帝王的确切称谓至今无考。在殷墟甲骨文中,“帝”与“王”,均为常见字汇,前者多指天神,后者指现实社会中的帝王。春秋时的孔子曾提出“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三代制度相沿同源的理论,认为夏、商、周三代的国家元首,均称名为“王”,因以“三王”概念指代夏、商、周三代历史,比如《仪礼·士冠礼》载孔子论夏、商、周三代冠制语曰:“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毋追,夏后氏之道也。周弁、殷冔、夏收,三王共皮弁素积”。孔子以后迄于战国,以五帝、三王并称连属,遂为习语,比如《孔子家语》卷5《五帝德》载孔子语曰:“五帝用说,三王有度”,《荀子·大略》有“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交质子不及五伯”之语,《管子·正世》也有“夫五帝三王所以成功立名显于后世者,以为天下致利除害也”的说法。汉代成书的《礼记》,把夏商周三王时代的根本政治制度概括为“王制”。王制的基本精神实质是贵族议政体制下的宗法分封制度,其国家形态的基本特征是王国与封国两级国家政权并存。西周时期,每一个受封诸侯国虽然都有屏藩周室的作用和义务,但其性质却是建在各地的二级封国,而不属于地方政权,这些封国在本国都享有各自相对独立的军政权利,而列在要服和荒服的部族、邦国,与周王室的关系则更形松散。号称天下共主的周王,对天下的各国诸部并没有一竿子插到底式的统一治权。

秦朝创行的皇帝制度,其基本精神实质是君主专制体制机制下的中央集权制度。所谓君主专制,就是废除此前的贵族议政制度,“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在古代中国,君主认同是国家认同的核心。由于君主专制制度的创行,举凡国家立法、行政、军事、司法、人事各类军政事务均由皇帝独裁,因此传统的世卿世禄遂即归于废止,国家统治集团成员政治地位与经济利益的获取不再依靠出身的血统和祖先的荫庇,而是凭个人的才干与事功由皇帝任命,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并依附于皇帝的官僚。官僚制度的出现和推行,构建起从皇帝到中央的三公九卿,再到地方郡、县(道)的垂直管理体系,使得各种出身背景的国家官吏,都被统一纳入皇帝制度之下国家机器的各个部门和各个环节中,国家的兴亡成败与个人的荣辱得失相互捆绑,休戚相关,从而极大地唤起和激发了各级官吏对王朝国家在情感上的同一心理和政治上的归属意识。

所谓中央集权,就是废除传统的宗法分封制度,在中央设置三公九卿,地方设立郡县,权利集中于皇帝的制度。与先秦时期的王制相比,秦代新兴帝制的一项重大革新在于从根本上取消了畿内、畿外和“侯服夷服”的分区、分级管理制度,在“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空前广阔的全国疆域范围内,一体推行原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实行的郡县制度。郡置郡守,掌一郡政事,又置郡尉,分掌一郡军事及治安。郡以下“或县或道”,在普通地区设县,在称之曰“蛮夷”的多民族聚居地区设置与县平级的道,所谓“凡县,主蛮夷曰道”。县下设乡,乡下设亭。由于秦朝实行的这种改“诸侯为郡县”“法令由一统”的政治制度,使全国各地各族居民都按照郡、县(道)制的组织原则“更名民曰‘黔首’”,统一编定户籍,从而把春秋战国以来的华夏、东夷、西戎、南蛮、北狄所谓“五方之民”统一纳入秦王朝的郡、县(道)、乡、亭一体化管理的政治序列之中,使众多的民族都成为共同的统一“中国”的一员,从此开创了天下归于一家的空前大一统局面,实现了政治上的真正统一。地方郡、县、乡、亭制度和全国土地私有化制度的相辅而行,促使各地依附于土地的广大“黔首”,对土地的代表——秦王朝国家政权产生了直接的依附与认同。

作于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的《琅邪刻石》记录了当时跟随秦始皇东巡的武成侯王离、丞相王绾、卿李斯等人于海上议曰:“古之五帝、三王,知教不同,法度不明……诸侯倍叛,法令不行。今皇帝并一海内,以为郡县,天下和平。昭明宗庙,体道行德,尊号大成。”通过这段话,可以清楚地体察到当时秦朝统治集团内部自认为以秦始皇为代表的秦朝,是理所当然地继承五帝、三王统续,并远远超越了五帝、三王功业的王朝。这种政治心理充分体现了秦人以秦朝为“中国”的治统认同。西汉初年邹阳“秦用戎人由余而霸中国”之语,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时人以秦朝为“中国”的政治认同。

二、统一多民族国家政局下的“中国”认同

共同的地域环境和相同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是人类共同体聚合意识和认同心理产生的物质基础。秦汉之际,中国版图范围内东西南北各地的各族居民被共同纳入统一国家政权组织之下的社会背景,是秦汉时期的“中国”认同获得空前发展的根本内在机制。

中国古代最早出现的国家,是分散在各地的一些强势族群“化家为国”的结果。各国均以自己政治势力所及来界定疆土范围、划分国民归属,由此出现了诸如“夏人”“商人”和“周人”的区别。而随着夏、商、周三代王朝的相继建立,原来各有其国的各地居民又先后被分期、分批地整合,归属到“夏人”“商人”和“周人”的行列之中。及至西周分封,夏商以来的周人概念有所扩大,居住于王畿之内的原周族、与周族联合灭商的联盟成员各国相关诸族以及部分殷商遗民,都获得了周人的身份和称谓。而畿外各地诸侯国所属居民,则分别称之曰“齐人”“鲁人”“燕人”“晋人”“杞人”“宋人”“卫人”“楚人”“吴人”“越人”等等。这些国家和人口又由于对华夏统绪的亲缘关系和对华夏文化的高度认同而称之曰“诸华”“诸夏”或者“华夏”。华夏系统之外的四裔诸部或诸族,则以居处地理区位的不同而被概称为“蛮”“夷”“戎”“狄”。王国体制下的天下意识和家国情怀,是当时各地、各族居民认同中原王朝、向心华夏文明的思想基础。

秦朝统一后,原山东六国居民包括先前亡国的周、宋、卫、中山等华夏系列遗民以及泛称为蛮、夷、戎、狄等四裔边民,均由于共同置身于秦朝空前统一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之中,归属于秦朝的行政管理之下而被“编户化”,成为秦朝统一治下的编户齐民,因而普遍获得了秦人的身份和称谓。“秦人”这一称谓,最初是指春秋以来原秦国所属人口。到了战国时期,其主体已与楚人一样,由于对华夏制度文化的高度认同而成为华夏的一个组成部分。秦朝兼并天下,统一六国后,秦人的概念,理论上则由当初西部的秦国之人进而扩大到统一多民族国家所属的全部人口,既包括原两周王畿内外所属的华夏诸族,同时也包括非华夏系统的周边四裔各部和各族在内。由战国之际诸国分立的华夏、蛮、夷、戎、狄五方之民错居杂处,到秦朝兼并六国后,统一王朝通过郡、县(道)垂直管理下的东西南北各地居民均一律统称为“秦人”,这是中国古代国家形态、民族内涵及其关系格局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转机,这种直接以统一王朝疆域划定的规模空前的统一民族共同体的出现,意味着中国历史上统一民族国家的同时显现。

代秦而兴的两汉王朝在国家体制上承袭了秦朝开创的统一多民族帝制传统和行政管理制度,并应时损益,有所变通。《汉书·地理志》载,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时,以“京师为内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汉兴,以其郡(太)大,稍复开置,又立诸侯王国。武帝广开三边。故自高祖增二十六,文、景各六,武帝二十八,昭帝一,讫于孝平,凡郡国一百三,县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侯国二百四十一。地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通过这条史料可以看出,西汉时期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较秦朝更加严整细密,国土疆域更形广袤辽阔。这里的“武帝广开三边”,应系指汉武帝时期对北方和西北、东北以及南方的大规模疆域扩张,并在新开辟之地置郡设县(道)。西汉的拓地置郡往往与移民实边政策交辅而行。西汉设置的所谓“道三十二”,是指汉朝在多民族聚居地区普遍设置的县一级地方行政单位,用以强化对民族地区的管理。其中,有相当数量应是在边地拓土置郡、移民实边的产物。西汉通过北击匈奴,东平朝鲜、安定东瓯、闽越,西通西域、经略西羌,南开南越、西南夷等一系列对外扩张和置郡设县(道)、移民实边、免除赋役、官给产业衣粮等苦心经营举措,把推行郡县(道)、编定户籍的垂直管理模式直接扩大到北临朔方、东及海滨、西至西海、南到交趾的空前广阔的国土范围之内。西汉末年王莽在论及西汉疆域之广、影响之大时曾说:“汉家廓地辽远,州牧行部,远者三万余里。”据《后汉书·班固传》载,班固在《东都赋》中盛赞西汉的功业和政治影响时说:“目中夏而布德,瞰四裔而抗棱。西荡河源,东澹海漘,北动幽崖,南趯朱垠。”

在两汉长达400余年的统治中,东西南北各地、各族居民被统一纳入郡县(道)制下的编户管理模式之中。班固笔下的“天子受四海之图籍,膺万国之贡珍。内抚诸夏,外接百蛮”,“除工商之淫业,兴农桑之上务。遂令海内弃末而反本,背伪而归真。女修织纴,男务耕耘,器用陶匏,服尚素玄……四海之内,学校如林……献酬交错,俎豆莘莘,下舞上歌,蹈德咏仁”,虽然不乏溢美之词,但从中可以略约窥得两汉治下的各族居民在共同地域环境、共同政治背景条件下,日常生产、生活的基本状态。大体相同的社会政治背景,日益趋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共同构成了分期分批成为两汉治下编户齐民的各地各族民众对汉王朝认同心理产生的社会物质基础。这种对两汉国家认同意识和政治心理的普遍存在与持续发展,正是汉代“中国”认同得以发展升华的深层次原因。

汉朝在承袭秦朝开创的大一统王朝政体的同时,还在国民称名上承袭了“秦人”的称谓。在汉朝继秦朝之后成为古代中国代表的相当长时段范围内,秦人与汉人相互并称,均被匈奴等族用以作为指代中原汉朝政权与汉朝人口的概念,同时也是汉朝人的自称。《汉书·西域列传》载汉武帝在著名的《轮台诏》中转述某下级军官所上报告语曰:“匈奴缚马前后足,置城下,驰言:‘秦人,我匄若马。’”唐颜师古注曰:“谓中国人为秦人,习故言也。匄,乞与也。若,汝也。”这是当时的匈奴人称汉朝人为秦人的例证。《史记·大宛列传》载,贰师将军李广利西征宛城时与部将赵始成、李哆等计议曰:“闻宛城中新得秦人,知穿井”。据《汉书·李广利传》,李广利拜贰师将军西征宛城事在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其时上距秦朝灭亡已有100多年。这里所说“闻宛城中新得秦人”,显然是出于战争、饥馑等原因于太初元年之前流入西域的汉朝人,而非秦朝遗民。汉元帝时,郎中侯应曾说:“近西羌保塞,与汉人交通”,这是当时的汉朝人以秦人或汉人自称的例证。

经过西汉200余年的发展,到了东汉时期,“秦人”的概念渐趋淡化,“汉人”遂成为汉朝所属人口的通称。前引西汉司马迁《史记·大宛列传》载汉武帝时贰师将军李广利与赵始成等所言“闻宛城中新得秦人知穿井,而其内食尚多”之语,到了东汉班固所著《汉书·李广利传》中,录作“贰师闻宛城中新得汉人知穿井,而其内食尚多”。其中,除了“秦人”被特意改为“汉人”外,其余信息不变,这种情况表明,东汉时期,“秦人”一语在中原一带已不再流行。

在古代中国,民族称谓往往体现出人们对自身族系归属的认知。“秦人”“汉人”概念的相继出现,意味着秦汉王朝版图疆域之内各民族在共同的地域环境和共同的政治、经济、文化政策下相互认同而实现的空前民族统一,同时也充分体现出当时东西南北各族对以秦汉王朝为代表的“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全方位认同。

三、天下一家语境下的四裔归属与“中国”认同

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的“天下”,是一个与王朝体制相辅而行的政治理想概念。西周分封,普天之下的诸侯封国及蛮、夷、戎、狄四方诸族所居地域,理论上均属于作为天下共主的周天子的“王土”。及至秦王“吞二周而亡诸侯”、兼并六国建立天下一统的秦朝后,一方面废弃了周朝以宗法分封为核心内容的两级国家体制,“以诸侯为郡县”,从而结束了五帝三王以来诸国林立的政治局面;另一方面承袭了三代王朝天下共主地位,成为代表古代“中国”的正统王朝。汉承秦制,在汉朝的理想天下中,除了长城之内郡国并行的华夏旧土,还包括边徼之外的匈奴、南越、西羌和以卫氏朝鲜为代表的东夷之域。

《礼记·曲礼下》:“君天下曰天子。”东汉郑玄注曰:“天下,谓外及四海也。今汉于蛮夷称‘天子’,于王侯称‘皇帝’……愚谓君天下曰‘天子’,谓君天下者,天下之人称之曰‘天子’,犹言君一国者,国中之人称之曰‘君’也。”按照郑玄的解释,汉朝天子是天下之人的统一君主,汉天子之国,是内统郡国、外及“蛮夷”的一统天下。这就是说,在汉朝士大夫的观念中,汉代的“中国”是一个复数概念,既包括中原的汉朝,也包括汉朝边徼以外的匈奴、氐羌、鲜卑等周边民族政权。而汉朝皇帝作为天下共主,其所统天下,不仅有两周以来的中原华夏故地,同时还涵盖了周边“蛮夷”所居的全部地域。

西汉代秦而兴之时,北方的匈奴也在冒顿单于的契领下“尽服从北夷”,建立了强大的部族制匈奴汗国,其“诸左方王将居东方,直上谷以往者,东接秽貊、朝鲜。右方王将居西方,直上郡以西,接月氏、氐、羌。而单于之庭直代、云中”。汉文帝时,“夷灭月氏,尽斩杀降下之。定楼兰、乌孙、呼揭,及其旁二十六国,皆以为匈奴。诸引弓之民,并为一家”,与汉朝形成南北并峙互存的政治局面。西汉初年,与天下残破、民生凋敝的社会现实相适应,官方意识形态崇尚黄老,基本国策实行与民休息。面对北方匈奴的强势侵边,西汉王朝利用匈奴仰慕华夏文明“好汉缯絮食物”的心理情怀,采取了怀柔的和亲策略,“高帝乃使刘敬奉宗室女公主为单于阏氏,岁奉匈奴缯絮酒米食物各有数,约为昆弟以和亲,匈奴乃少止”。汉文帝在致匈奴汗国的国书中曾说:“先帝制:长城以北引弓之国,受命单于;长城以内冠带之室,朕亦制之。使万民耕织射猎衣食,父子无离,臣主相安,俱无暴逆。”通过和亲,“汉与匈奴约为兄弟”,一度实现了双边和平。匈奴可汗在致汉文帝的国书中提到:“二国已和亲,两主欢悦,寝兵休卒养马,世世昌荣,闟然更始。”汉武帝继位之初,继续“明和亲约束,厚遇,通关市,饶给之。匈奴自单于以下皆亲汉,往来长城下”。诚如白寿彝所论,汉与匈奴通过和亲而“约为兄弟”这类事例,是北方民族“向往中原,钦慕汉族文化的反映”,本质上体现的正是匈奴等族对以汉朝为代表的“中国”认同。

汉武帝之时,随着国力的日益强盛,西汉一改当初崇尚黄老、清静无为的基本国策,转而尊崇倡导大一统的儒家学说,作为与大一统王朝体制相匹配的官方意识形态。在天下共主政治理念和大一统施政方针的驱动下,对外实施了一系列旨在广土拓边的军事扩张,并通过在新拓展的地域设置初郡,对不断降附的各族人口设置属国进行就地安置等措施,把西部和北部内陆疆域不断向外延展,东部和南部沿海疆域则一直扩展到海域岸线,从而把两周以来的天下大一统理想变成了客观现实。关于汉武帝对外拓边的功业与影响,西汉末年的王舜与刘歆曾说:“孝武皇帝愍中国罢劳无安宁之时,乃遣大将军、骠骑、伏波、楼船之属,南灭百粤,起七郡;北攘匈奴,降昆邪十万之众,置五属国,起朔方,以夺其肥饶之地;东伐朝鲜,起玄菟、乐浪,以断匈奴之左臂;西伐大宛,并三十六国,结乌孙,起敦煌、酒泉、张掖,以鬲婼羌,裂匈奴之右肩。单于孤特,远遁于幕北。四垂无事,斥地远境,起十余郡。功业既定,乃封丞相为富民侯,以大安天下,富实百姓,其规模可见……至今累世赖之。单于守藩,百蛮服从,万世之基也,中兴之功未有高焉者也”。

由于匈奴在汉文帝时曾西向“夷灭月氏”“定楼兰、乌孙、呼揭,及其旁二十六国”,遂使北方草原“诸引弓之民,并为一家”,成为匈奴汗国所属部族。所以,汉武帝时向西、向北的武力扩张,所获新区均为匈奴属地。汉朝在新得地域增置初郡、移民实边的同时,对于不断降附的匈奴所属西域和北方各族民众,采取了或迁徙其部族首领于内地封爵赐土,或别置属国就近安置其下层民众的多元举措。其中,迁徙内地者,一般都是举族迁徙的北族君长。内徙后得到了汉朝颇具人文关怀色彩的优待抚恤,还有许多上层人物都被封侯,比如军臣单于太子“于单亡降汉,汉封于单为涉安侯”“赵信者,故胡小王,降汉,汉封为翕侯”。匈奴浑邪王举众降汉,既至长安,“封浑邪王万户,为漯阴侯。封其裨王呼毒尼为下摩侯,鹰庇为辉渠侯,禽梨为河綦侯,大当户铜离为常乐侯”。汉宣帝甘露三年(前51),“匈奴呼韩邪单于稽侯狦来朝,赞谒称藩臣而不名。赐以玺绶、冠带、衣裳、安车、四马、黄金、锦绣、缯絮。使有司道单于先行就邸长安,宿长平……蛮夷君长王侯迎者数万人,夹道陈。上登渭桥,咸称万岁”。这条史料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一是匈奴呼韩邪单于入长安朝见汉宣帝,“赞谒称藩臣”,汉“赐以玺绶、冠带、衣裳、安车、四马”,此系援古诸侯朝见天子之礼,表明匈奴单于对汉朝皇帝天下共主地位的认同。无庸讳言,认同汉朝皇帝天下共主地位本身就是对其所代表的“中国”的认同。二是数万夹道迎候汉宣帝的“蛮夷君长”,应系此前内附汉朝而被安置于京畿三辅之地的原匈奴汗国所属各级部族首领。随着时日的推移,这些被优恤的北族人口自然会随着生活方式的日益汉化而融入汉族之中不复可分。

汉代的属国之设,约始于景、武之际。这是西汉创行的专门用以安置内附的非汉族人口,介于郡、国之间,带有民族自治性质或色彩的特殊地方行政组织。《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候、千人。”这里的“复增属国”,意味着在此之前属国既已存在。匈奴昆邪王降汉,武帝以其众置属国之事在《汉书·武帝纪》中作元狩二年(前121),文曰:是年“秋,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并将其众合四万余人来降,置五属国以处之”,颜师古注曰:“凡言属国者,存其国号而属汉朝,故曰属国”。《汉书》中的“昆邪王”在《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中记作“浑邪王”。该书载元狩二年秋,浑邪王举众诣长安降汉,受汉封为万户侯。“居顷之,乃分徙降者边五郡故塞外,而皆在河南,因其故俗,为属国。”张守节《正义》曰:“五郡,谓陇西、北地、上郡、朔方、云中,并是故塞外,又在北海西南。”又曰:“以降来之民徙置五郡,各依本国之俗而属于汉,故言‘属国’也。”

汉代属国的核心要义是其性质“属于汉朝”。在此基本前提下,其社会管理则“各依本国之俗”亦即“因其故俗”,具有一定的民族自治自由空间,有的甚至可以“存其国号”,保留其入汉之前社会共同体的称名,如《后汉书》志第23《郡国五》载上郡有龟兹属国。这种特殊的边地行政建置,又随着汉朝与周边政权势力的消长而时兴时废。据张守节《史记正义》,汉武帝于元狩二年之秋所置的五属国分别系徙置到陇西、北地、上郡、朔方、云中五郡的“降来之民”所建。但《汉书·地理志》所载有属国都尉治所的五郡组合,则分别是天水、安定、上郡、西河和五原郡,其中,天水郡,属国都尉治勇士县满福城;安定郡,属国都尉治三水县;上郡,属国都尉治龟兹县;西河郡,属国都尉治美稷县;五原郡,属国都尉治蒱泽县。这里只有上郡与张守节《史记正义》5郡组合中的上郡重合外,其余4郡均对应不上。关于这个问题,贾敬颜曾经指出,在《史记》《汉书》其他《纪》《传》《志》《表》中不见陇西、朔方、云中有属国及属国都尉之设施与任官的记载,西河、北地二属国的设置始见于汉宣帝之时,认为张守节之说或另有所据。如果诚如贾敬颜所说,汉武帝时所置属国应该包括陇西、朔方、云中、天水、安定、上郡、五原属国在内。此外,《后汉书》志第23《郡国五》还载:“张掖属国,武帝置属国都尉,以主蛮夷降者。安帝时,别领五城”。据《汉书·宣帝纪》,汉宣帝朝所置属国有金城、西河、北地3处。具体情况是神爵二年(前60)五月羌人降服,“置金城属国以处降羌”;五凤三年(前55)三月,匈奴虚闾权渠单于死后,以五单于争立而导致内乱,“单于阏氏、子孙昆弟及呼遫累单于、名王、右伊秩訾、且渠、当户以下将众五万余人来降归义”,遂“置西河、北地属国以处匈奴降者”。如此说来,西汉在武帝和宣帝时所置属国约有11处。

东汉时,随着汉朝与东北乌桓、鲜卑等族,西南与西南夷各族关系的不断改善发展,属国之设进而扩展到了东北南部和西南地区。据《后汉书·郡国五》,东汉时设置的属国,主要有广汉属国、蜀郡属国、犍为属国、张掖属国、张掖居延属国、龟兹属国、辽东属国等。由于这种“因其故俗”即具有地方民族自治性质的属国制度在两汉时期的推行,从而使归附汉朝的北方匈奴、西域各国、东北的乌桓、鲜卑以及西南夷诸族切身体会到了两汉王朝“抚接夷狄,以人为本”的人文政策关怀。而与属国制度相辅相成的初郡制度和长期奉行的和亲政策,客观上均有利于强化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正面促进周边四裔诸族对汉朝天下共主地位的归属心理与认同意识的养成。汉武帝时,匈奴且鞮侯单于曾自谓:“我儿子,安敢望汉天子!汉天子,我丈人行也”。汉元帝永光四年(前40)诏曰:“今赖天地之灵,宗庙之福,四方同轨,蛮貊贡职。”这种出自汉匈双方最高首脑的话语,虽然属于特定政治场合下的官样辞令,但从中也可以捕捉到汉代“天下一家”语境下周边诸族对中原王朝的归属心理和政治认同的一般历史真实。

四、结语

在古代中国,君主认同是国家认同的核心。秦始皇兼取华夏“三皇”“五帝”名号而创立的皇帝制度,在有效突出和彰显秦王朝承继五帝三王以来天下共主地位的正统与合法的同时,还通过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执政理念与实践,构建起从皇帝到中央的三公九卿再到地方郡、县(道)的垂直管理体系。一方面,各种出身背景的国家官吏,都被统一纳入国家机器的各个部门和各个环节中,国家的兴亡成败与个人的荣辱得失相互捆绑,休戚相关;另一方面,春秋战国以来的华夏、东夷、西戎、南蛮、北狄所谓“五方之民”被统一纳入秦王朝的郡、县(道)、乡、亭一体化垂直管理的政治序列之中而实现“编户化”。这样的政治运作,极大地唤起和激发了各级官吏、各地居民对秦汉王朝国家情感上的同一心理和政治上的归属意识。

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的“天下”,是一个与王朝体制相辅而行的政治理想概念。西周分封,普天之下的诸侯封国及蛮、夷、戎、狄四方诸族所居地域理论上均属于作为天下共主的周天子的“王土”。及至秦朝统一,一方面废弃了周朝以宗法分封为核心内容的两级国家体制,“以诸侯为郡县”,从而结束了五帝三王以来诸国林立的政治局面;另一方面承袭了三代王朝天下共主地位,成为代表古代“中国”的正统王朝。汉承秦制。在汉朝的理想天下中,汉代的“中国”是一个复数概念,既包括中原的汉朝,也包括汉朝边徼以外的匈奴、氐羌、鲜卑等周边民族政权。而汉朝皇帝作为天下共主,其所统天下,则不仅有两周以来的中原华夏故地,同时还涵盖了周边“蛮夷”所居的全部地域。汉武帝之时,在天下共主政治理念和大一统施政方针的驱动下,通过在新拓展的地域设置初郡,对不断内附的各族人口设置属国进行就地安置等措施,把西、北内陆疆域不断向外延展,把东、南沿海疆域一直扩展到海域岸线,从而把两周以来的天下大一统理想变成了“天下一家”的客观现实。

汉代创行的属国,是专门用以安置内附的非汉族人口,介于郡、国之间,带有民族自治性质或色彩的特殊地方行政组织。由于“因其故俗”这种具有地方民族自治性质的属国制度在两汉时期的推行,从而使归附汉朝的北方匈奴、西域各国、东北的乌桓、鲜卑以及西南夷诸族,切身体会到了两汉王朝“抚接夷狄,以人为本”的人文政策关怀。而与属国制度相辅相成的初郡制度和长期奉行的和亲政策,客观上均有利于强化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正面促进周边四裔诸族对汉朝天下共主地位的归属心理与“天下一家”认同意识的养成。

共同的地域环境和相同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是人类共同体聚合意识和认同心理产生的物质基础。秦汉之际,中国版图范围内东西南北各地、各族居民被共同纳入统一国家政权组织之下的社会背景,是秦汉时期的“中国”认同获得空前发展的根本内在机制。由战国之际诸国、诸部分立的华夏、蛮、夷、戎、狄五方之民错居杂处,到秦汉时期东西南北各地、各族居民先后被纳入郡县制管理体制的编户齐民而统称“秦人”和“汉人”,意味着秦汉王朝疆域版图之内各族居民在共同的地域环境和共同的政治、经济、文化政策下,相互认同而实现的空前民族统一,同时也充分体现出当时东西南北各族对以秦汉王朝为代表的“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维度的全方位认同。这是在中国古代国家形态、民族内涵及其关系格局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转机,这种直接以统一王朝疆域划定的规模空前的统一民族共同体的出现,意味着中国历史上统一民族国家的同时显现,对于后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凝聚,具有重要奠基意义。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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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载于《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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