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当前中国大陆正兴起关于宪政的大论战。这场论战酝酿已久。此次引爆点是2013年5月21日中共权威杂志《求是》下属的《红旗文稿》2013年第10期发表杨姓女学者一篇《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的文章,该作者将“宪政”与“人民民主”列为对立概念,前者代表西方,姓资;后者是中国现行的制度,姓社。该作者认为:“作为西方现代政治基本的制度架构,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而不属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该文被称为向中国国内宪政派学者宣战的檄文。
此文打了头阵,接着,众多中共党的喉舌纷纷发文助阵: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旗下《环球时报》次日发表社论,提出中国要宪法不要宪政,因为宪政就是兜圈子否定中国既定的发展道路,是用新说法提出中国接受西方政治制度的老要求。中共中央另一份理论期刊《党建》5月30日刊载署名“郑志学”题为《认清“宪政”的本质》的文章。该文认为“宪政”一词无论从理论概念来说,还是从制度实践来说,都是特指资产阶级宪法的实施。“宪政”主张指向非常明确,就是要在中国取消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政权。不能把“宪政”作为中国的基本政治概念,以落入其背后隐藏着的“话语陷阱”。此外还有《解放军报》也发文跟进,宣称“始终同心坚守中国社会主义特色信仰,笃信我们信仰的主义乃是宇宙的真理”。
面对中共党媒抛出一篇篇充满火药味的批判宪政的“重头”文章,联系到同时期盛传的中央“七不讲”、“九号文件”和关于高校“十六条”,人们不禁感到一股寒意,年纪大一些的人更容易想起1957年那个春夏之交气候的突变。然而这仍然阻挡不了少数“蛇儿们”继续“出洞”。一时间连篇累牍主张宪政的文章出台,同反宪政派观点针锋相对。只是后者的文章很难找到报刊发表,好在是网络时代了,网上尚可发表。于是中国网络上迅速掀起反宪政(简称“反宪派”)同主张宪政(简称“护宪派”)的舆论对峙。
这场论战从其开始就主要不是理论问题之争,而有着明显的政治背景和政治色彩。然而通观各派论述,也确实有些属于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本文拟对论战中几个方面问题说点意见。
二、关于宪政的本源与时代特征:宪政到底姓什么?
论战中,反宪派人士之如此诟病宪政,所声称的一个最重要理由是宪政是西方资本主义的东西,姓资。护宪派中许多人(社宪派)则说宪政姓社。本文就从宪政到底姓什么谈起。
水有源,树有根。人类的姓氏是由其最早使用该姓氏的先祖确定和一代代传下来的。凡同属一姓氏的宗亲,其后虽然各支脉、家族、个人的种种情况各异,但体内都具有共同的某些基因。同理,我们要了解宪政是什么,姓什么,也必须寻根索源,考察其最早的产生及其以后各个历史时期的各种表现形态,并探寻其各种历史形态所共同包含的最基本的共同特性,即“基因”。
宪政民主政治虽然发展到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乃至今天欧美国家,已经颇为发达、完备了,但它显然不是资本主义时期才产生的,历史上宪政民主政治也显然不只资产阶级宪政一种类型。例如早在公元前4、5世纪的雅典和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就出现了宪政民主制度实践和当时许多思想家们的宪政理念和理论学说。对此,古今中外研究宪政的学者和他们的著作都是认同的,人们并将其称为古代(古典)宪政民主而同其后各种宪政民主制度相并列。
人类社会早期出现宪政民主政治模式,其实这并不难理解;或者甚至可以这样说,正是因为人类社会早期才更容易出现这种民主政治。因为在人类社会早期,国家公权力刚刚从民间社会分离、异化出来,人们在思考和摸索如何安排和处理国家公权力同普通民众之间的关系,建立更加理想的政治生活模式,实行恰当的政体问题的时候,首先就会想到如何充分发挥和依靠人民群体的力量进行自治。既要建立相对独立行使公权力的机构,又要尽量保证后者能够充分反映民意,为民众服务,受民众监督。早期社会人民往往更加不能容忍公权力长期或固定地落入某特定的个别或少数人之手实行独裁专制,不会允许公权力过多侵犯民众的权利和自由。人民要能广泛参与公共管理事务。人民同公权力部门的上述关系必须有明确约定,因而需要制定法律,依法而治。人人都须遵守法律。要建立有权威的司法机关。以上这些做法就是一种宪政民主政治秩序。
古代雅典、罗马时期的宪政民主政体构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由于年代久远和史料稀缺,后人已很难透彻了解,但还是可以从当时一些著名思想家、政治家的著作和残留下来的其他一些史料,以及此后各个时期许多学者的研究成果,窥见端倪。对于古希腊的宪政民主,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有许多论述。亚里斯多德甚至明确提出和使用了“宪法”、“宪政”、“立宪政体”、“城邦宪政”等概念,对宪政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并对古代城邦宪政进行设计。他的研究是建立在对当时已经和正在实际运行的政治制度了解的基础之上的。据说他曾经让他的学生参与搜集和汇编150多种不同的政治制度,其中一部分是关于雅典的。那些资料多已散失,直到1891年考古发掘了其中一部《雅典政制》。《雅典政制》以及其他大量学术著作已经使历史学家们对雅典政制体制结构取得了广泛的共识。 对于古罗马共和时期的政体,也有当时思想家如波利比乌斯和西塞罗(曾任罗马共和国的执政官)的著作及其他一些史料(如《十二铜表法》)向后人提供了当时罗马民主共和政体概貌。
对于古希腊、罗马时期宪政民主的各种基本特征,古今学者们有各种表述,但有着基本共同点。简言之,主要包含:认可人民作为国家主人、主体的地位;保障人民自由和权利;人民广泛参与国家治理过程(选举机构、议决大事、制定法律,司法审判等);公权力任职人员的任期制(非终身制);权力多元主义;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含人民的监督制约与国家各权力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等。
古希腊、罗马这种宪政民主(作为一种类型或起码作为后世宪政民主的雏形),后来虽然被中断 ,但宪政民主制度的种子并未完全灭绝,即使在漫长而黑暗的中世纪,欧洲有些地方如威尼斯、荷兰,仍曾见到宪政民主制度种子的萌发。再稍后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宪政民主终于蓬勃兴起,日益完善发达起来。
现代欧美国家的宪政民主制度具有许多新特点,但显然继承着古代希腊、罗马宪政民主的基因,保持着其基本特征。甚至后世的许多“时代特色”也都是由古代政体基因衍生发展而成的。例如,其中关于“人民”的概念,古希腊、罗马时期范围较小(当时奴隶和外来民是被排除在人民之外的),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自由民主主义宪政,则起码在法律(形式)上扩大了人民范围,除了少数国家开始一段时间仍把“黑奴”排除在外,多数是承认普适性的。再到后来社会(垄断)资本主义的社会民主主义宪政时期,则更采取一系列社会化政策从实际上保障各阶层人民的基本人权和对国家治理广泛参与权。可见无论古今哪一种宪政民主,起码都有一个基本共同点,就是认可(一定范围)人民的主体地位,保障其自由和权利,让人民广泛参与国家治理;国家公权力部门的产生、设置和运行需要遵循人民的意愿,为人民服务,接受监督;掌握国家权力的人需要接受人民选举,并且有一定任期,不是他们想执政就能执政,想执政多长时间就多长时间的。
即使欧美国家现代宪政民主体制所实行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索其根源也同古代宪政制度相关,那就是国家公权力的多元化和互相制衡。亚里斯多德在《政治学》中就曾指出:“一切政体中都有三个要素:其一为议事职能部分,它主要考虑城邦的一般公务;其二为行政职能部分……其三为司法职能部分”。他虽然并未认为这三种职能应该分别由三家不同机构行使,却让我们看到了后来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及西方宪政所实际奉行的分权制衡制度的历史基因。
以上事例不仅说明宪政民主作为人类社会政治生活和国家治理模式,它有着悠远的历史,不是资本主义时期才突然冒出来的,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了多种宪政民主类型,各种类型都具有基本的共同点即基因,而且表明即使就各种类型宪政的时代特色而言,后面的也可以从前面的找到其历史原型。
由此可见,当前我国反宪派人士所谓宪政姓资,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便是站不住脚的,谬误的。宪政民主并不姓资。如果沿着中国一些人传统习惯,硬要给宪政“赐姓”,那它也只能是姓“民主政治”,或简称姓“民主”。
当然,反宪派之所以反对在我国实行宪政,还有认识论以外更为重要的原因,这方面留待本文第四部分论及。
三、“社宪派”的尴尬:何种社会主义同宪政兼容?
在当前论战中,有所谓“社宪派”,即主张宪政民主可以姓社,我国可以实行“社会主义宪政”。我国法学界一些知名的宪法学者多属此类。读其文章,虽有许多无可非议的常识性的论点,但也有一些论述似是而非,很难自圆其说,经不起仔细推敲。因而论战中颇显苍白无力。其原因有二:一是认识论问题;二是其他问题。本节先说认识问题。
人们谈论“社会主义宪政”,首先应当明确他们这里所指是什么样(哪种类型)的社会主义。诚然,有些社会主义是可以同宪政民主兼容的;而有些社会主义则同宪政民主尖锐对立,如水火之不容。
人们应当知悉,所谓社会主义,原有多种多样。仅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列举和批判的就有:封建社会主义、基督教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德国的或“真正的”社会主义、保守的或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等。即便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第二共产国际,后来也分裂成以伯恩斯坦为代表的民主社会主义和以列宁为代表的暴力的、专政的社会主义两大派别,互相尖锐对立。
民主社会主义摈弃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思想,主张通过议会斗争等非暴力手段,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民主宪政。通过长期努力,他们的这种思想主张影响逐步扩大,后来北欧乃至更多国家政治制度逐渐朝着这种方向发展,或与之趋近。
其实马克思本人的思想主张也发生过变化。晚年在目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股份制公司蓬勃兴起等新事物后,欣喜地看到了通过和平而非暴力革命方式过渡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彼岸的可能性。认为股份制即为这种过渡的桥梁。 晚年马克思的这些新思索,支持着伯恩斯坦民主社会主义主张。
但是以列宁为代表的“左”派,却始终坚持马克思1848年《共产党宣言》的观点,坚持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并且为了能够迅速地在俄国掀起革命和夺取政权,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例如他提出“一国胜利论”);他们大骂伯恩斯坦们是“修正”马克思主义。只是由于后来俄国革命成功了,列宁和“列宁主义”在国际共运中才脱颖而出,成了马克思主义“正统”派。它后来被斯大林和中国的毛泽东们奉为圭臬。这种专政、专制的社会主义因此得以延续数十年之久。虽然上世纪90年代前苏东国家纷纷解体改制,而在中国却至今仍得到维持。
在坚持暴力、专政社会主义制度下,来谈论实行宪政民主显然是不现实的。这种社会主义同宪政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不符,本文前述宪政民主必须具备的如人民主体地位、人权、人民对国家治理广泛参与、权力多元化和权力制衡等等本质属性,在这里都很难实现。构成现代宪政民主的一些基本制度,如政党制度、选举制度、议会制度、军队制度、司法制度、新闻制度等等,不可能在不改变专制社会主义制度情况下得以实现。
这一点,其实“社宪派”内心应该是十分清楚的。因为他们大多是学者,多年研究宪法学的大学问家,这点常识怎么不知道呢?问题是他们有苦难言。因为他们担心如果把话挑明,说了大实话,就会得罪执政当局:你们怎么反对我们党执政,反对我们的社会主义呀?年纪大些的中国大陆老知识分子都知道,“反党、反社会主义”可是最最严重的罪名啊!过去人们为此吃过多少苦头啊!好汉不吃眼前亏,那就换一种说法,说缓和些,让当局能够勉强接受得了,或起码不至于危及自身吧。然而这当然其立论就显得苍白无力,难以自圆其说了。
在这方面,反而那些反宪派人士倒显得“实在”得多。也许我们应当承认如反宪派人士所说:“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确实“不属于社会主义”。 至于他们所说的“”宪政“主张指向非常明确,就是要在中国取消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政权”,这话并不完全准确。因为我们主张宪政,也并不一定要“取消”中共党的执政,“颠覆”中共政权。宪政民主秩序只是要求谁人、哪个政党上台执政最终需要接受人民的挑选,人民作为国家主人应当由他们决定,而不能由某些人、某个政党自己说了算。执政是有任期的,也不能固定就由某个政党永远执政下去。包括中共在内的任何政党,只要人民真心拥护,自主投票赞成,是可以继续执政的;表现不好,人民不信任了,就落选下台;此后人民又信任了,就再上台执政。如我国台湾国民党,2000年败选下台,民进党胜选上台;2008年台湾人民不再信任陈水扁,重新挑选了国民党,马英九带领国民党又上台执政。不错,我们是不赞成专制社会主义,可我们并不反对民主社会主义,不想“颠覆”民主社会主义的政权。即使对于中国大陆现存 这样的“社会主义”政权,我们原本也并不想用暴力去“颠覆”,只想通过改革,最好是和平、渐进式的,最好是现任当局高层能够认清潮流,主动带领人民进行体制改革,以便逐步实现宪政民主。人民是理智的,问题是当权者要认清形势,顺应民意和历史潮流。
四、当代宪政潮流的基本走向:中国当前政改方向是什么?
宪政民主自其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出现的古代宪政民主类型,经过漫长的中世纪(其中也一度出现如威尼斯、荷兰的宪政民主制度),到资本主义时期得到蓬勃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经历两个大的发展阶段,即自由资本主义与社会资本主义。其宪政民主制度也相应先后出现自由民主主义的宪政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宪政。这是人类社会宪政民主制度发展的主潮流。但其中也出现过分支,即民主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政民主。但后面这种民主社会主义宪政同前述社会民主主义宪政是趋同的。因此该二者又汇合到一起,共同组成当代宪政民主总潮流。
我以前在很多论著中论及19世纪前后因为生产社会化而引起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所发生的大变革。由产业革命引起的社会化,引发各种严重经济和社会问题,出现社会不公平和社会动荡。当时起码有三种人看到这种现实危机,分别提出了三种解决方案(开出三种药方):空想社会主义的,马克思的,西方资本主义改良派的。 三种方案一个基本共同点就是适应社会化要求,国家代表社会介入经济和社会生活进行调节(干预)。但如众所周知他们有不同点。其中马克思早年以其《共产党宣言》为代表,提出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主张。只是到晚年马克思想法发生了变化,国际共运分化出以伯恩斯坦为代表的民主社会主义派别,同列宁的暴力专政社会主义相对立。列宁主义的暴力专政社会主义经过近一个世纪实践,证明行不通。前苏东国家于上世纪90年代纷纷解体改制,中国大陆也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体制改革。而民主社会主义却在实践中显现生命力。民主社会主义同西方国家社会民主主义在性质特征上趋同。这两种类型的宪政主张和制度也相互接近和趋同。 就这样,它们共同汇成了当代世界宪政民主制度的总潮流。
纵观宪政民主制度的发展全过程,特别是近代以来的发展,我们可以发现其基本走向有以下基本特点:一是实行宪政民主的国家和地区日益增多和普及;二是其制度越来越完善和朝着更加民主、更加人民性和社会化发展。
我曾在2012年《台湾民主的启示》一文中分析指出:近代民主宪政体制的发展迄今大致经历了四个高潮点: 第一次高潮是发生在英、法、美等国家的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一大批资产阶级共和国和实行自由民主主义宪政。第二次高潮是二战结束前后。这个高潮的主要特色就是民族独立运动、民族解放运动。民族独立以后也并不是全都建立了民主共和国,它有两种发展结果:一种是建立了民主国家,如印度,在甘地、尼赫鲁领导下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另一种结果是建立“社会主义”的或君主制的专制国家,如东欧、中亚、非洲、拉美、东亚的一些国家。第三次高潮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前苏、东国家的改制和解体,从专制社会主义走上了民主政治的路。第四次高潮是2010年以后的西亚、北非“茉莉花革命”或称“阿拉伯之春”,发生了和正在发生着一大批国家政治体制的转变,包括突尼斯、埃及、利比亚、叙利亚等,此外还有南亚的缅甸。叙利亚至今仍正在转变中。巴沙尔在反对派进攻以及西方国家的压力下,2011年曾组织29位法学家制定宪法,新宪法规定要搞多党制,在巴沙尔本届政权任期届满之后举行多党竞选,谁被选上谁上台执政。这起码也算是对实行民主政治的承诺吧;尽管如此,一些人还是不同意,一定要立即把巴沙尔赶下台。现在叙利亚局势还处在胶着状态。缅甸原为军政府,吴登盛倡导改革,当选之后立即推出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决心搞民主政治。 除此以外,这里还需要补充越南的情况,当前那里的政治体制改革有加速之势,值得我们关注。
至于我国台湾地区,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就实现了向民主宪政的转变。它对中国大陆政改的启示尤其值得重视,因为它是中华文明适用宪政成功的榜样。
当代宪政发展走势从内容上说,它正朝着制度越来越完善和更加民主、更加人民性和社会化方向发展。其最根本的原因乃在于人类文明的进步,国家公权力从古代同普通民间社会分离异化出来以后,经过几千年,它如今又正在向民间社会回归。 科技发达,包括当前英特网的普及,则为宪政民主制度的发达和完善提供日益强大的物质支撑。
中国近代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曾经说过:“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中国大陆肯定也是要走民主宪政之路的。这是当今大陆政改的必然方向。至于实现的方式和途径可以有多种选择。如果当政者能够认清潮流所向,积极主动带领人民改革,和平实现转轨,那是国家、民族之福;如果无所作为,甚至站在潮流反面阻挡,让人民迫不得已采取激进方式实现转变,其成本更大,现今当权者届时也就十分被动了。对此,本人已有过许多论述,兹不赘述。
在当前宪政大论战中,当政高层的态度总的表现是令人失望和担忧的。从执政党最高权威媒体开始接连刊发反宪政文章,挑起这场论战这一点,并联系当时意识形态领域其他一系列动向来看,当局反对宪政,拒绝向民主宪政方向改革的意向颇为清楚。如本文开头所言,当时大有发动一场类似于1957年反右派的政治运动之势。当然,时代毕竟不同了,类似过去那样的惨剧相信不会轻易重演。但至今中央最高领导层仍不见有个明白说法。是否高层也有为难之处呢?我们不得而知。习总书记倒是说过:“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可是,第一,宪政民主问题事关国家当前改革方向这样的大局,决不属于“空谈”之列;第二,如果既然属于空谈,为什么中央有关部门又要首先发难挑起论战呢?挑起者究竟想干什么,达到什么目的?很值得人们深思。
这场论战赤膊上阵的将士主要是知识分子、学者,官方人士少见直接披挂上阵。一则学者有知识,多少懂得宪政大致为何物;二则官员们先在后面躲着,等战火烧起来再伺机出面加以领导和指示,要主动得多。
其实人们心中都十分清楚,真正反对宪政民主,反对在我国实行朝着宪政民主方向的政治体制改革,并最后实现宪政民主政治的人,主要不是这些反宪派学者,而是那些长期以来形成的已经有着十分雄厚经济力,并同政治权力密切结合,受到到权力保护的一个庞大集团,即人们所谓的“权贵资本集团”。其中的许多人其祖辈为革命打江山,“封妻荫子”被视为当然。加上后来乘改革开放之机,以权谋私而掌控国家经济命脉,自己成为巨富。这些既得利益者害怕改革,仇视宪政民主制度。他们由于同国家权力部门,包括最高层的许多人士关系十分密切,影响或甚至左右着高层决策。如果包括高层在内的权力部门人士不愿意或不敢同权贵资本集团割裂,反而支持或与之结盟,中国政改的阻力就大了,中国人的宪政梦就是大逆不道,非严厉打击取缔不可了。
社会上有人骂那些反宪派学者,说他(或她)们充当了专讨高层喜欢的御用文人,被人当了枪使,成了“五毛”式工具。这种情况不能排除。但我们也不能一概而论,其中有些人也许真的主要还是认识问题,他们就是那么想的。只是后来“被御用”了。对于后者,我们应当以理服人,少扣帽子为好。
这回我们学界某些教授先生们的表现也未尽人意。本来通过多年专门研究,他们是崇尚宪政民主的,他们十分了解宪政民主的本质特征及其必然具备的一些基本制度,十分清楚宪政民主同专制水火不容,十分清楚要在我国实现宪政,必须按照宪政民主要求逐步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否则是两不兼容的。只是因为害怕遭到当局反对,将来不说是宪政不能实现,就连国家“八二宪法”明文规定了的条款也落实不了,迫不得已退而求其次,提出不需动摇现存一些基本体制便可实现“社会主义宪政”。社会上人们往往指责他们说:这是知识分子“动摇性”、“不彻底性”的又一次大暴露。不过,我以为还是应当充分理解他们为好。一切有宪政民主基本共识,支持国家改革的人们,应当团结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