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作者2013年12月21日,在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组织召开的第二届“知行思想年会”上的发言。
今天参加这个会还是很高兴的,感谢诸位朋友能来捧场。谈到会议主题,秋风和我一起聊过多次,去年开了一个年会,今年的年会找个什么主题,在当今中国学术界如果拍脑袋,也是随时能拍出很多主题,但是找一个真正有意思的主题却还是不容易。我们基于两个想法,一是新老朋友大家聚聚,都能谈谈想说的东西,二是大家在一起不能胡扯,要谈出点名堂,具有思想的品质。中国社会是发达了,但这个发达有很多的问题,到底怎么看现在的中国,在这样一个所谓的物质、财富、制度、人口,各种各样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中,我们如何理解现代中国,寻找它的发展和发达背后的文明支撑,这个问题还是值得思考的。
我这篇文章主要是想从一个政治宪法学的角度来追溯一下文明国家的问题。大家来谈中国,当然作为一个物质的中国、政治的中国、经济的中国、历史的中国,都谈到了。但是,这些中国在我看来面临着两个问题,就是说这个国家是怎么确立的?这个确立背后的基础是什么?实际上,这是政治哲学或宪法哲学的问题。按照这个思路,我就简单梳理一下“文明国家”以及相关问题在中国当今思想界中的来龙去脉,并由此提出我的“文明何以立国”的看法。文章的具体论述已经印制在诸位手中的会议资料册中,我在此只是提纲挈领地做个叙说,大致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个,是文明国家这个问题的由来。当然,远的说来,中国第一轮古今中西交汇,中华民国立宪时期,文明国家这个问题就已经是个大问题,那时候康有为、梁启超、张謇、杨度(在座的念群兄的曾祖父),他们那一代谈的都是文明国家,这个文明国家究竟是怎么回事,当今学界还远没有梳理清楚。不过,我此文不准备多说,我还是从最近几年说起。晚近十年大致有三个思想流派触及这个问题,最早甘阳谈过文明国家问题;其次是儒家,秋风比较明确地谈过这个问题,蒋庆也涉及到这个问题;第三个是自由主义,刘军宁最早谈到儒家宪政,也是最早谈保守主义,许章润一直谈历史法学,我这些年谈休谟和苏格兰思想,都涉及文明国家问题。相比之下引起争论的,是甘阳的文明国家论以及儒家的文明国家论,自由派关于国家以及文明国家的论述多被忽视。我这篇文章的核心,不再是我反复强调的自由主义的国家理论,而是一个升级版,即文明何以立国。我想要探讨一个现代的宪政国家,也就是基于自由原理的宪政国家,是何以立国的,这个立国的精神基础是什么,这是我这篇文章的中心问 题。
对于新左派的文明国家论和新儒家的文明国家论,我是站在自由主义立场上予以质疑的,我认为自由主义有一个国家理论,但这个国家理论既不同于甘阳的新左派,也不同于秋风的新儒家。但是,自由主义国家论,首先是一个宪政的政治论,这个方面的内容,当今中国的自由主义诸多学者都谈了很多,法治、宪政、人权诸如此类的,就不需要多论述了。对于自由主义来说,我这篇文章有一个不同之处,即中国的自由主义不谈文明立国问题,它们的立国理论主要是基于一种权利主义的社会契约论或者功利主义的公共利益论,我觉得这些理论降低了自由主义内在的理论深度和文明厚度,不足以和前面两派,就是说左派和儒派相对抗。自由主义的立国理论应该有一套文明基础,自由立国不光是基于契约论的立国,个人主义不能成为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唯一价值,政治共同体或现代国家应该有一个文明的基础,自由主义应该承载文明的要义,文明是自由政体和自由国家最核心的东西,如果没有这样的文明根基,一个自由国家的核心价值就缺失了。
但是,对于自由主义,这里有一个悖论。自由主义的文明国家论往往采取的是反向追问:真正的文明是由自由制度塑造出来的,宪政塑造宪政文明,也就是说文明这个东西离不开自由制度,离不开历史传统,离不开人性超越,而这些恰恰是自由制度的根基,故而不是文明塑造国家,而是国家塑造文明,或者说,文明与国家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情,鸡生蛋与蛋生鸡的关系。文明大体上最深层的有三个层面,一个是关于人民或者一个共同体人民的共同意愿或者意志决断、理性共识等;第二个层面就是一种超验价值或者超验正义,或者叫做自然法、天道自然的这些东西;第三个层面就是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文明传统。这三个东西都是所谓的文明内涵,我们说文明不能抽象啊,人们能够接受的且有所感知的文明主要是来自这三个方面。问题在于,上述三个层面的东西假如没有一套制度把它们体现出来的话,那么这个文明论就是虚妄的,所以自由主义最主要强调的是宪政文明,宪政本身就足以塑造文明。这样就吊诡了:自由主义立国也好、立宪创制也罢,必须要有文明的基础,要有一个深层的道义性的力量,但这个文明性的东西又不是摆放在那里的预设,它们也是要被制度塑造出来的。所以,吊诡也好,辩证法也罢,自由主义的文明国家论确实凸显了两者的张力性关系,进而把文明国家问题的丰富性展示出来了。
第二个,就是鉴于上述情况,我对甘阳新左派的文明国家论和秋风新儒家的文明国家论,都有所批判。甘阳的问题我谈了三点,实际上最大的一点是说他的文明国家论是为政治国家唱赞歌,文明国家本来是为现代的政治国家提供一个精神的根基,由此塑造这个国家,甚至改造这个国家,使之重归文明之道。但是,甘阳的文明国家论似乎是在为政治国家涂脂抹粉,我觉得这是新左派的最大问题。甘阳文明国家论的破产就在于,他不是在用文明塑造国家,而是用文明包裹国家,而且指鹿为马,可谓现代升级版的“皇帝的新衣”。自由派与之相对,也谈文明国家,但首先我们要搞清楚这个国家是一个政党国家,还是一个法治国家或宪政国家,在此之后才能进入一个文明国家的论辩。我在此为什么从政治宪法学来追问呢?在于假如不是一个正常的法治国家,文明与否的问题在当下就不是为这个国家加冕,而是思考这个国家是怎么构建的,这是一个最大的政治宪法学的追问,政治宪法学中不单纯是探讨契约关系和利益关系,还追溯一个国家的文明和精神的动力机制问题。
其次是秋风的新儒家问题。秋风的国家论也是文明国家论,他的最大问题是把旧的东西当成真的活的东西,三代之治也好,宋代的君臣共治也罢,儒家制度的治理之道,只是一个旧传统,旧传统是有价值的,但不能把旧传统制度说成在当今是一直鲜活的,足以解决现代中国的文明国家问题。秋风那套文明国家论,其基于传统的保守的历史主义我是赞同的,甚至三代之治等很多制度遗产我也支持它们发扬光大。但是,我认为以秋风为代表的这派新儒家,要向郭嵩焘学习,“三代之治在英美”,不是说把英美的那套制度本身拿过来,而是要完成现代中国政治的转型。郭嵩焘那个时代的人都有这个格局,敢于说“三代之治在英美”,而不是固守儒家的一己之见,你们为什么非要把文明国家局限于我们的祖宗那里,非得为它寻找个古代中国的故事呢?为什么就不能达到“三代之治在英美”呢?按照这个逻辑开辟出一个新的宪政国家,那就是儒家的文明国家论,英美假如实现了三代之治,它们就是中国,中国实现了英美之道,又何尝不是三代之治?我觉得大陆新儒家的短板是没有郭嵩焘那个时代的格局,回到郭嵩焘实际上就是重新确立新的自由主义与儒家相接榫的文明国家论。要尊重与接受英美自由制度所承载的那套文明和传统与儒家是具有着一脉相承的人性基础的。不能在文化上搞成敌我论,我觉得这种文明冲突论是肤浅的,也是危险的,我对此是不赞成的。
第三个,我主张的自由主义文明国家论,首先是宪政国家,宪政塑造文明;其次是文明规范国家,从文明史的角度看,只有具备了深厚的文明基础的国家才成就宪政国家。这似乎是一种吊诡的辨证关系原理。当今我们面临的不是为这个国家唱赞歌,而是要找到一条塑造一个真正的宪政国家的道路,因为只有建立一个宪政国家才有真正的文明,才有真正的文明国家。在文化大革命那里,是开不出文明之果的。谈到通三统,甘阳的通三统是要全都通到文革那里去,秋风你们的通三统是要通到古典的三代之治那里去,我觉得通三统是要通到自由主义的宪政国家那里。我要说自由主义不都是西方的,中国的自由主义一百年来没有死亡,道统、法统、政统均在,沿着郭嵩焘开辟的中国传统之变的政治逻辑,古今中西之变,最终是要通到自由制度之中去的。当然这是一个大的思考,我这篇文章也没有精雕细琢,而仅仅是从政治宪法学的角度予以追溯。为什么叫政治宪法学呢?因为宪法学和政治宪法学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宪法学的思考是宪政国家成立之后怎么运作的问题,而政治宪法学则是这个宪政国家如何构建的问题。在中国,当今的问题就在于这个国家是怎么构建的,这个构建过程中文明何在,或者文明能不能激发出构建这个国家的力量。在这一点上,中国前此的自由主义理论很少思考,我觉得应该扩大自由主义的理论视野,应该探讨构建现代国家中的文明的力量,这是我和前一波自由主义的不同。
百年中国一直面临着一个建国的问题,但是建国问题不单纯只是一个制度建设的问题,背后要有一个文明的支撑问题,这就使得我们处在这个时刻的理论思考比较艰难,唐德刚所谓的三峡只是一个历史叙事,没有多少文明立国的思想内涵,但时代要求我们做的更多,因此也更艰难,当然,惟其如此,也更有意义。
我就说这么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