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本文与笔者日前写作的《与宪政反对者讨论三题》主题相同,内容有部分近似,但有新资料,新观点,论述并不雷同,特此敬告。
一 、两刊一报齐批“宪政”,令人困惑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同志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30周年会上关于“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讲话极好,大得人心,北京《炎黄春秋》,广州《南方周末》立即在新年献词中跟进。3月17日,李克强同志在讲话中表示:“忠诚于宪法,忠诚于人民”,也使广大人民群众备受鼓舞。一时间,“民主宪政”成为民间和报刊、网络的热门话题。在上的中央领导人和在下的人民群众如此心思相连、相通,真是前所少有的好现象、好形势。
然而,令人感到突兀,困惑不解的是,一段时期以来,却出现了一种否定宪政、批判宪政的思潮。此潮之起,源于广东有关当局删改《南方周末》的《中国梦,宪政梦》献词事件。一时牵动人心,全民关注,此事不久平息。不料日前突有两刊一报的奇文出现。一为《红旗文稿》所刊人民大学杨晓青教授文,一为《党建杂志》所刊郑志学先生文,一为《环球时报》所刊社评《“宪政”是兜圈子否定发展之路》,其论点是:“宪政”姓“资”,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专利品,社会主义中国不能讲“宪政”,主张“宪政”就是“推翻社会主义政权”,“接受西方政治制度”云云。上述三文论点相同,发表时间相近,语气都相当霸道。何以出现如此现象?不仅我们中国人不懂,外国人更如堕雾中?外电纷纷提出疑问:谁在反对习近平? 难道中共内部对“习李新政”有分歧?
二、杨晓青、郑志学隐瞒、曲解毛泽东论述
三文中,我第一个读到的是杨晓青教授的文章。当读到他否定宪政的相关论点时,我首先想到的是毛泽东1940年发表的那篇名文《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心想,“宪政”这个概念,毛泽东用过,总不能否定吧!往下看,果然,杨晓青教授不愧是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自然,知道这篇名文,也没有回避这篇名文。然而,据他说,该文写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当时是为了和蒋介石斗争的需要,到了社会主义时期,就不适用了,不能再用“宪政”这个概念。“我党”就不再讲“宪政”了。郑志学先生的文章持论大体相同。说老实话,把毛泽东的这篇名文的作用局限于一个短短的时期,我就觉得二位先生是把这篇名文的作用贬低了。毛泽东在这篇名文中自问自答道:“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毛泽东这句话,其实说得并不十分严密,“宪政”的必要元素是“宪法”,“依照宪法实行民主政治”才可以称为“宪政”。不过“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这句话毕竟抓住了“宪政”的实质。就凭这句话,这篇文章的作用也应该是长时期的,至少在人类进入共产主义,国家、政治消灭之前都是管用的。
好在《毛泽东选集》就在手边,还是查查原著吧。一查,不对了。毛的原文还有下面几段话:
我们现在要的民主政治,是什么民主政治呢?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它不是旧的、过了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同时,也还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全世界将来都要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但是这种民主,在现时的中国,还行不通,因此也只得暂时不要它。到了将来,有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现在,我们中国需要的民主政治,既非旧式的民主,又还非社会主义的民主,而是合乎现在中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目前准备实行的宪政,应该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中国则不然。……中国现在的事实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政治,即使颁布一种好宪法,也必然被封建势力所阻挠,被顽固分子所障碍,要想顺畅实行,是不可能的。
我之所以不避行文繁冗,引用上述几段,目的是希望读者比较全面、比较准确地理解毛泽东的上述名文。读了上述段落,我想读者都会得出下列结论:当时,毛泽东认为,苏联有“宪政”,这是社会主义的“宪政”,是比我们当时实施的新民主主义宪政更高级的民主形态和宪政形态,中国现在还没有苏联那样的条件,苏联“宪政”是我们远大的目标。
我不明白,杨晓青、郑志学二位先生为何不引上述文字?大概是一引用,自己的“宪政”姓“资”说就无法成立了吧?
《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原是毛泽东1940年在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上的演说。在现场演说时,毛泽东在分析苏联宪政和民主形态时,还特别两次用了“最新的”一词。在毛泽东讲话之前,吴玉章首先讲话。盛赞苏联宪法是“世界上极好的真正民主主义的宪法”,但是“中国现在还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做基础”,因此“我们要实行的宪政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毛泽东认为吴玉章讲得非常好,当场就表示:“刚才吴老同志的话,我是赞成的。”
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由毛泽东发起,理事长吴玉章,在全部47名理事中,毛泽东名列第一。理事有王明、洛甫、陈云、王稼祥、林伯渠、高岗、李富春、罗迈、丁玲、艾思奇、周扬、谢觉哉、陈伯达、南汉宸、肖劲光等。会议名誉主席团则有毛泽东、朱德、王明、洛甫、周恩来、博古、彭德怀、陈云、邓发、任弼时、董必武、邓颖超、徐特立等30人。堪称阵容壮大,精英尽出。会议有一份《宣言》,毛泽东等在其中说:“本会之主张,亦即全国人民之公意。本会同人深信,实行民主宪政为国内、国际大势之所趋。”这里所说的“大势之所趋”类似于孙中山所说的“世界潮流,浩浩荡荡”,是世界和中国的发展趋势,假使“宪政”只是一时需要,中国革命成功之后就寿终正寝,何必要这样说!
杨、郑二先生刻意不引与己不利的文字,对《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一文按己意曲加解说,我觉得:第一,似乎不老实,第二,似乎不严肃,第三,似乎缺乏对毛泽东应有的尊重,第四,似乎受了历史虚无主义的影响,对中共的宪政运动历史缺乏必要的了解。
三、1949年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真的不谈“宪政”了吗
杨、郑等先生宣布社会主义不能有宪政的理由之一是,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之后,毛泽东没有再谈过“宪政”,1949年之后,其他中共领导人也没有再谈过“宪政”。果真是这样吗?
检读中共领导人的著作,谈宪法、实行宪法等相关文字比比皆是。这些文字,其实都可以纳入谈“宪政”的范围,不过,为了让杨、郑等先生心服口服。我们只按严格的标准先行选择二例。
一是刘少奇1954年9月15日所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其中说:“我们制定的宪法当然只能是人民民主的宪法,这是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而不是属于资产阶级类型的宪法,”又说:“我们提出的宪法草案,是中国人民一百多年以来英勇斗争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近代关于宪法问题和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的总结。”请看,刘少奇并没有割断历史,而是将社会主义的《五四宪法》草案看成是近代“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报告)
二是吴邦国2008年3月8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其中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宪法,并在宪法中明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和继承权,这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成为我国宪政史上又一重要里程碑。”当时正在讨论《八二宪法》的修订问题,吴邦国是中央修宪小组组长。他不仅将《八二宪法》的修订视为中国宪政史发展中的重要一步,而且视之为“重要里程碑”呢!
本人不是宪政学研究者,时间和精力都有限,尚未来得及全面检阅中共领导人的相关言论,我相信,如果大家一齐动手,一定会有更多的发现。我的疑问是,杨晓青教授是法学家,郑志学先生看来是政治学家,为何对刘少奇,特别是吴邦国几年前的话视而不见,或全然不知,却敢斗胆断言建国之后“我党”不再讲“宪政”了 ?
不错,我承认,苏联虽然有了被毛泽东、吴玉章盛赞的宪法,但是,苏共领导人直接谈论“宪政”的言词并不多。1949年以来,中共领导人不断发起修订宪法,其次数之多,相隔时间之短,世所罕见,而谈论“宪政”的言词也不多。何故?窃以为,其原因不在于苏、中两国领导人未能达到杨晓青等教授所已经达到的觉悟高度,认为“宪政”姓“资”,而在于他们重立法,重修法,对贯彻、实施,树立宪法权威未予重视,从而导致有宪无政之故。纸上之饼,图虽然画得好,画得漂亮、逼真,其奈无法充饥何!苏联的宪法不能阻止斯大林破坏法制,大量滥杀无辜。中国的宪法不能阻止五十多万人被划为右派,三百多万干部和中共党员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数以千万计的老百姓沦为饿殍,连国家主席刘少奇惨死开封,火化时连真名都不准使用。这是应该深刻总结的经验教训。因此,党和国家领导人很少使用“宪政”一词不能作为杨、郑等先生的理论支撑。
理解了上述所言,就会理解何以习近平同志“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言论刚出,李克强同志“忠诚于宪法”的言论刚出,就受到知识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
以大类分,共和国有两种,资产阶级共和国和社会主义共和国;市场有两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宪法有两种,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自然,宪政也有两种,资本主义宪政和社会主义宪政。那种将宪政划为资本主义社会专利,全盘否定的单一宪政论可以休矣!
四、对西方“宪政”应有的态度
一写到这一条,我就有点胆战心惊。因为当下正在猛批西方宪政、西方思想,我担心一不小心,哪句话说得不当,被扣上企图“颠覆社会主义政权”的大帽子,可就要“吃不了兜着走”了。还是先引用两段领袖语录吧!
第一段,毛泽东说过:“资产阶级民主,特别是初期,有那么一些办法,比我们现在的办法更进步一些。我们比那个时候不是更进步了,而是更退步了。”这段话启示人们思考,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哪些方面“比我们现在的办法更进步一些”?我们在哪些方面和西方比起来,“更退步了”?
第二段,邓小平说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致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这种比较方法虽然不全面, 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视。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情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 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包括领导制度、组织制度等大原则的。邓小平这里主要谈制度,实际上也是在谈宪法,谈宪政。人们应该从这里思考,为何毛泽东提出,斯大林严重破坏法制的情况发生在苏联,而不能在英、美、法等西方国家发生,其故安在?
从上述两段语录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这就是西方制度,包括西方宪法,都有一些值得我们借鉴、采择的地方,所以,胡锦涛在中共十八大报告论述政治体制改革时曾经讲过两句话:“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将“积极借鉴”说在前面,将“绝不照搬”说在后面,两者兼顾并重,而又略有区别,这是非常正确的方针。至于何者可以“借鉴”?何者不能“照搬”?这是需要解放思想、广泛发动,充分讨论,长期探索的,匆匆忙忙地划圈子,做结论是于事无补的,轻率地给参与讨论者开“钢铁公司”,扣政治大帽子更是不足取的。
五、理论是非要“争鸣”,不能由“权力”搞定
最近,有关当局归纳了7个方面的问题,如宪政、普世价值、公民社会等等,我觉得都很重要,关系中国的前途,关系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然而,对上述问题,中国的思想界、理论界、学术界长期有不同意见,众说纷纭,分歧巨大。怎么办?我觉得,还是要“争鸣”,不能由“权力”用“红头文件”搞定。毛泽东说:“艺术上不同的形式和风格可以自由发展,科学上不同的学派可以自由争论。利用行政力量,强制推行一种风格,一种学派,禁止另一种风格,另一种学派,我们认为会有害于艺术和科学的发展。”又说:“对于科学上、艺术上的是非,应当保持慎重的态度,提倡自由讨论,不要轻率地作结论。我们认为,采取这样的态度可以帮助科学和艺术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毛泽东一生讲过许多话,有的正确,有的不正确,不可能句句是真里,但是上引这些话,我认为至今正确,也还应该成为有关方面领导科学和艺术的指导方针。
最后,还想说的是,前几年批判普世价值,现在,《党建》杂志似乎又在带头“再批判”了。我建议,最好先研究一下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有关言论,例如,江泽民提出过“人权的普遍性原则”、温家宝提出过“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胡锦涛在和日本首相福田康夫共同签署的联合声明中提出过“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和普遍价值”。这些,似乎都是和“普世价值”类似或相近的概念。先把这些研究清楚了,再披挂上阵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