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启亮:到底该不该废除死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23 次 更新时间:2012-05-27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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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启亮  

在“优酷”上看到一个视频,虽然只有十三分钟,却让我感慨万千,冲动不已。那就是去年发生在东莞理工学院大二女生在学校女厕所被杀一事。她的男朋友拍了这个视频,放在了“优酷”上。很多人看了都愤愤不平,但也有的人说这是在炒作。我要表明我的态度:我宁愿相信韩寒是假的,也不愿相信这是在炒作。死的是人家的女朋友诶,死的是人家的乖女儿诶,死的是人家的好朋友诶,死的是人家的好姐姐诶,不要你没感情,就以为这个世界都跟你一样。

2011年11月21号,大二女生小米(化名)被发现死在女生厕所,死状惨不忍睹(头发掉一地,脖子上有掐痕,……)。当时新闻报道出来的时候,我也有关注。可后来就渐渐没了消息(也许中国这种事情很多),直到今天看到这个视频。我很佩服这位男同胞,因为确实不容易。该案件今年3月12号开始审理,起诉罪名是强制猥亵、故意杀人,而迟迟未判决。而小米的男朋友也在视频中透露,犯罪嫌疑人可能不会被重判。因为他没有实施强奸,而杀人则是因为情绪失控,况且他还投案自首了。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更是声称,案件没有造成太大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同于药家鑫案。我想是律师的话刺激了小米的男朋友吧,而律师的话同样也刺激了我。难道杀人还分等级不成?难道药家鑫就那么该死,敖翔(犯罪嫌疑人)就不该死?

近日在看刘星的《西窗法雨》,里面有一篇《死刑的存废》。作者先给我们讲了两个“故事”,然后指出中西方看待死刑的不同。“杀人偿命,这在中国人看来是天经地义的。”而在西方国家,却有不少人赞同废除死刑。作者列举了四个理由,但也说“我们可以反驳赞同者的种种理由”,但终究没有反驳,因为他认为“如果想要在将来彻底阻止杀人行为的出现,就应该具有彻底的人道主义理念”。而我是不同意他的观点的,所以由我来反驳。对于“死刑只能助长人性的残忍。坏人杀了好人,好人又杀坏人,这岂不是‘人杀人’的恶性循环?这不冲淡了人道主义的思想感情?”我想说的是,这里面没有“循环”,好人杀坏人也不能说是恶性的。中国人常说:“冤冤相报何时了。”这在我看来,是私的,是民间的私刑。这当然可以说是“恶性循环”。但死刑就不同了,正如所说“坏人杀了好人,好人又杀坏人”,后一个“好人”代表的是“正义”,而非具体的人物,和“冤冤相报”根本不同。所以,我认为这正是人道主义的体现。这和战争是一样的,对于非正义的侵略战争,我们必须勇敢制裁它。对于“刑罚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而不在于杀掉罪犯,罪犯是有可能重新做人的,杀掉他就等于杀掉了这种可能性”我想说的是,我们不能为了这种不切实际的“可能性”置大多数人于危险的境地,而且这样做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况且刑罚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它的教育意义。对于“从古代开始,死刑在一些国家从未被禁止,可是在这些国家里,杀人犯却从未绝迹”我想说的是,你能想象这个国家到处都是罪犯的那种场面吗?如果废除死刑,杀人犯就会绝迹了吗?历史上还会有王朝(秩序)吗?当然,“如果”只是一种可能。但我觉得历史上的“杀人偿命”至少彰显了正义。对于“人的行为的确要受约束,可这并不意味着人的生命可以由国家来剥夺,因为国家是经过人们的赞同而建立起来的,个人不可能会将生命权交给国家处置”我想说的是,人们同政府签订契约,于是这社会便有了一套规则,而当你严重违背了我们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那你就必须出局。所以,我的观点是:我们应对死刑持慎重的态度,但绝不能废除。因为所谓“彻底的人道主义理念”在我看来是不可靠的,至多某些人拥有,“彻底防止杀人行为的出现”在我看来是不可能的。而所谓“慎重”,也不是说要“忍”,不管他做了什么我们都要“忍”,而是指对生命的尊重。被害人,年仅十九岁,跟我们一样还在读书,却那么害怕地死去。虽说她以后可能不会当主席,对我们国家有多大贡献,虽说她以后可能不会成为著名作家,能写出轰动的小说,但到底是一条生命啊,我们不应尊重吗?而就算是一个将死之人,就算是一个乞丐,就算是罪犯,如果被残忍地杀害,我们都应尊重这一永远逝去的生命。有人就说杀人犯也是一条生命,那我想说的是,杀人犯如果被判死刑,那他就是被正义杀死的,而非害怕地死去,被残忍地杀害。

我不想“干扰”大家,所以简要说说我对案件其他方面的看法。据说这罪犯还是个优等生,还经常拿奖学金,就是心理有点不健康。先前就猥亵过该校五名女学生,而最近一次是案件的前一个晚上。有人就说了:“要是那位女同学能早点站出来,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了。”这自然是对的。但这并不是案件的重点所在吧。诚然,那男的会被抓起来,被好好教育一顿。但能就此保证悲剧不再上演了吗?而案件发生的时候,一个清洁工差点就给撞破了,因为她听到了“救命”。有人又说了:“要是发现及时,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了。”这自然是对的,至少可以挽回一条生命。但这也并非案件的重点所在吧。如果小米没死,身心自然受到重创,也许生不如死,而那男的也就不会被判很重。我总以为,历史的进步始终以代价为前提。当然,通过这一案件,我们看不到任何历史的进步,但不能因为太小没看到就说没有吧。如今,代价已经付出了,必须要点回报——正义。

罪犯的律师声称此案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显然是在拿药家鑫案对比。当然,药家鑫案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可以说,药家鑫是被十三亿人联手杀死的。但我想请问,一名女学生死在自己的学校里,而且是在大白天,这叫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且还有另五位女同学被猥亵遭曝光,学校里的学生早已是人心惶惶,这还叫没有恶劣的影响?君不见全国上下都一片哗然吗?如果说药家鑫是冤枉的,那轻判敖翔就更显得药家鑫太冤枉了。且敖翔的自首,是在即将被捕的情况下。药家鑫、敖翔都算是情绪失控杀人,而在一个“优等生”、“好学生”面前,药家鑫无疑更值得同情。

法律必须是公正客观的,所以最怕有价值判断这种东西掺杂进来,而一旦价值判断处于上风,那就容易导致没有秩序而只有暴力。历史上(袁崇焕之死等)就曾上演过这种悲剧。如今中国,也发生过价值判断影响法律审判的案例,譬如说药家鑫案,但这并非悲剧,我们可以大声说我们没有被利用。但价值判断掺入法律审判始终是不好的,所以,我们要如履薄冰,生怕给人利用了。但与此同时,我们不能因为担心被人利用,就不敢说出自己心里的声音,特别是在看到真相的时候。也希望法庭能理解我们的心情,毕竟,法治需要不断完善,中国的法治还需要走很长一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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