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肯定了建设社会主义的成就,否定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及“文化大革命”的错误。
《决议》在总结“文化大革命”发生的社会历史原因时,说:“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不长,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更短,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有些已经比较清楚,更多的还有待于继续探索。我们党过去长期处于战争和激烈阶级斗争的环境中,对于迅速到来的新生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全国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科学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科学著作是我们行动的指针,但是不可能给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各种问题提供现成答案。”
《决议》在“团结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的结论中说:“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国已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任何否认这个基本事实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当然,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由比较不完善到比较完善,必然要经历一个长久的过程。”
社会主义是共产党的理想、目标、宗旨和原则,首要的前提是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不明白什么是社会主义,怎么搞社会主义,又怎么坚持社会主义?总结建国60年的历史经验,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我们至今没有弄明白什么是社会主义,或者说没有就什么是社会主义达成共识。
目前,我国很多人喜欢谈问题,不愿谈主义,尤其对讨论什么是社会主义不感兴趣。我国思想理论界则有两种倾向,一种是抛弃社会主义的理论范式,用别的范式来代替。自由主义推崇自由人权,传统文化抬出儒学道统。一种是坚持社会主义的理论范式,主张有所不同,有的固守传统社会主义,有的退回新民主主义,有的崇尚民主义社会主义。
今天的政治现实是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不可能离开社会主义去接受别的主义。只要你主张改革,就必须遵循这个原则,并以此出发来讨论、推动改革。
“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错误根源
《决议》的历史任务是批判、否定“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文化大革命”。《决议》说 :“实践证明,‘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决议》对“文化大革命”的理论依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作了否定,在列举了毛泽东的一些论点后说:“这些论点主要地出现在作为‘文化大革命’纲领性文件的《五•一六通知》和党的九大的政治报告中,并曾被概括成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 从而使‘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 一语有了特定的含义。”《决议》并没有正面论述“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究竟错在哪里。
“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源于马克思、列宁的过渡时期理论。马克思称:“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间断革命,就是实现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把这种专政作为必经的过渡阶段,以求达到根本消灭阶级差别,消灭一切产生这些差别的生产关系,消灭一切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社会关系,改变一切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观念。”(1)
列宁则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这种斗争会变得更广泛、更尖锐和更残酷。” (2)“他们的反抗力正由于他们的失败而增强了千百倍。”(3)“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是一整个历史时代。只要这个时代没有结束,剥削者就必然存在着复辟希望,而这种希望就会变为复辟的尝试。” (4)
毛泽东就是根据马克思、列宁的过渡时期理论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以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要反修防修,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并且演变为“无产阶级全面专政”,不仅在政治上打倒“混进党里政府里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而且在文化上同一切传统观念“封资修”决裂,最终引发“文化大革命”。
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决议》否定了“文化大革命”,没有、也不可能清算“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我们今天就要弄明白“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究竟错在哪里,这是需要理论勇气的。
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专政?列宁说:“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的政权。” (5)斯大林说: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受法律制约的暴力” (6)我们一直说,共产党要完成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最根本的就是从暴力转向法治。毛泽东解释说:“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7)问题的核心在于对“反动派”该不该实行“不受法律制约的暴力”?当着“反动派”可以不经程序、不用证据、不能声辩地被专政,连国家主席都可不经过司法程序被打倒,人民还有民主吗?
“继续革命”就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力行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就是党取得政权后继续实行“不受法律制约的”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力行动。“文化大革命”就是这个理论的实践与翻版。
在取得政权后,号召革命是荒唐的,应推行改革,这一点已达成共识。但是还应不应该实行“不受法律制约的暴力”,能否作为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政治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制度与现实要不要改革,归根到底,社会主义究竟要专政还是法治?这是今天必须搞明白的严重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功绩
《决议》的又一历史任务是推动中国从“阶级斗争为纲”转向“经济建设为中心”。《决议》说:“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
在这个伟大的历史转折中,邓小平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引领中国从突出政治转向发展经济,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带来了30年的改革开放。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作为理念、口号、国策是历史阶段的产物,30年过去了,今天是否还适用,这是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又一个严重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为了纠正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倾向,并在国民经济面临崩溃、民众温饱未能解决的情况下提出的。它确立了以物质、财富为标准的价值理念、价值目标、价值尺度,带动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也产生了政府为发展、民众为挣钱而不顾一切、不择手段的倾问。
党宣布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今天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执政党、没有一个国家不谋求发展,而为谁发展、发展为谁决定了一个党、一个国家的性质。发展为第一、先把饼做大,在改革之初是对的,今天发生了分配不公、两极分化、腐败泛滥、道德恶化、生态破坏,以致官民矛盾加剧,群体事件频发,严重威胁社会的稳定与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强调“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今天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民众,还有谁不以经济为中心、谁不一心一意谋发展?不管中央如何调控,各级地方政府GDP指标层层加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发展经济对各级政府来说,意味着政绩提升、财政收入增加、项目支配权扩大,具有不可遏制的利益冲动。正如一个人把挣钱作为目标而忘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党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而忽视了为谁发展,是忘了党安身立命的宗旨。
今天的中国需要新的转折。
邓小平的胆识与智慧
实行新转折,是需要勇气、胆识、智慧的。邓小平领导中国完成政治第一转向发展第一的历史经验值得借鉴。
邓小平是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么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切入来启动改革的。
1978年9月16日邓小平说:“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结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如果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的速度比资本主义国家慢,还谈什么优越性?”(8)
邓小平总结世界上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发生问题的原因时指出:“从根本上说,都是因为经济上不去,没有饭吃,没有衣穿,工资增长被通货膨胀抵消,生活水平下降,长期过紧日子。” (9)
他还说:“不解放思想不行,甚至于包括什么叫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也要解放思想。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总不能叫社会主义。”(10)
邓小平的结论就是“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要发展社会生产力。”
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论断。邓小平占据了当时意识形态的制高点,从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这个基本点出发,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从而引入市场经济,推动改革开放。
毛泽东号召政治第一,邓小平倡导发展第一,这个弯是怎么转过来的?他说:“现在党内外、国内外很多人都赞成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什么叫高举?怎么样高举?”然后讲“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点就是实事求是”,“从现在的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实现毛泽东同志提出、周恩来同志宣布的四个现代化的目标”就是“真正的高举”,否则就是“形式主义的高举,是假的高举”。 (11)
他说:“什么是中国最大的政治?四个现代化就是中国最大的政治。”(12)
邓小平的经验告诉我们,启动改革的首要条件必须占据意识形态的制高点,并在最大程度上取得社会共识,以阻力最小的方式推进改革。
社会主义就是社会成员普遍幸福
今天我们要实行新转折,必须在意识形态或者说价值理念上有所创新,同时在最大程度上获得社会共识。
意识形态、价值理念的创新,必须与中国共产党的目标、理想、宗旨相一致,为中国共产党所接受。这就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前提是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邓小平当年用否定式、排他法,论证什么不是社会主义,今天我们应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
拉丁文SOCILIS,意思就是公共的、集体的、社会的。社会主义就是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目标和理想。那什么是社会公共利益呢,或者说什么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集中体现呢?建党90年,建国60年,今天我们真正感悟,幸福是人的终极目的,让所有社会成员幸福是社会的终极目标,社会主义就是以所有社会成员幸福为目标的社会主张和社会模式。创建“幸福中国”可成为推动中国新转折与新改革的旗帜。
以发展为目标,转向以幸福为目标,这就是新转折。这是否违背邓小平理论呢?
邓小平当年提出要“完整、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今天有必要提出全面认识邓小平理论。
邓小平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思想,是将中国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先发展起来,二是再解决发展起来存在的问题。
邓小平说:“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13)“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须搞共同富裕。我们要的是共同富裕,这样社会就稳定了。”(14)“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15)
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要发挥优越性:(一)经济上实现共同富裕;(二)政治上实行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16)(三)文化上建设精神文明。他认为,“没有好的道德观念和社会风气,即使现代化建设起来了也不好,富起来了也不好。”(17)
改革开放的第一阶段就是解决先发展起来,实行“发展第一”的方针是对的。现在作为第二阶段要解决发展起来存在的问题,就要提出新口号、新目标。要完成邓小平提出的这三大任务,就不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幸福中国”为目标,就能推进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新改革。
实行发展为目标向幸福为目标的新转折,完全符合邓小平理论。
幸福目标具有综合与筛选功能
对未来中国怎么走,有很多主张,分歧还十分严重。以“幸福中国”为目标具有最大的包容性,凡是有利于民众幸福的主张都可以吸收,比如自由主义强调自由、人权,传统文化主张仁爱、责任,新民主主义实行多种经济成分,民主义社会主义推行公平分配,以及宪政民主等等;凡不利于民众幸福的主张都应排除,比如“一大二公”、“计划经济”、“全面专政”、“继续革命” 等等。道理很简单,人类的历史就是追求幸福的历史,凡是能给民众带来幸福的文化、制度就具有生命力,凡给民众带来不幸的文化、制度终将被淘汰。
“幸福中国”作为目标还具有以下优点:
目标与现实。社会成员普遍幸福是终极目标,具有正义性与神圣性,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真缔、共产党的宗旨。从提高民众的幸福感做起,又具有现实性、操作性。
理念与实践。从追求财富最大化转为幸福最化大,是价值理念、价值目标、价值尺度的转变,是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观的创新与重建,从而成为政府的新目标、社会的新规范、民众的新追求。
纲领与方法。以幸福为目标,可统领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全面建设与改革。在方法上又提供了切入点,先改善民生,再解决社会、政治参与,再提升社会道德文明。
政府与民众。为民众幸福创造社会环境与社会条件,这是政府的公共责任。同时民众要为实现幸福作出自身的努力,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现实。
物质与精神。幸福来自物质、情感与精神,既要重视物质文明,为满足物质需求而努力;也要重视道德文明,改善人与人关系;更要重视精神文明,追求人生的价值和意义。
中国与世界。以幸福为目标,提高民众幸福感成为世界新潮流。人口多、资源少的中国不应该、也不可能在财富占有的拚比中占优,可以、能够在民众幸福的竞赛中取胜。
今天我们纪念《决议》发表30周年,主要的不是论过去,而是谈未来。《决议》给我们的启迪是:
第一、勇于担当,修正错误
《决议》勇于批评毛泽东的过错,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是一个党具有生命力的表现。今天党要勇于面对官民矛盾激化的现实,克服政府在发展第一的旗号下的自利倾向,限制、堵截、打击利益集团合法与非法地攫取财富。
第二、审时度势,引领转折
《决议》适时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中国摆脱人斗人的陷阱,一心一意谋发展。今天中国要停止使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口号,转向建设“幸福中国”为目标,从单打一地发展经济中摆脱出来,带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与改革。
第三、富有智慧,掌握方法
《决议》集中克服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肯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决策,这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社会最大共识。今天推行新转折与新改革,同样必须取得社会最大共识。幸福中国,既能为中国共产党所接受,也能为社会精英所支持,更为广大民众所拥护。
注释
注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7卷,第104页。
注2:《列宁全集》第31卷,第166页
注3:《列宁全集》第3卷,第95页
注4:列宁《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5页
注5:《列宁全集》第23卷,第93页
注6:《斯大林全集》第7卷,第155页
注7:《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75页
注8:《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28页
注9:《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54页
注10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2页
注11:《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26、128页
注12:《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28页
注13: 《邓小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4页。
注14: 《邓小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12页
注15: 《邓小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4页
注16: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8页
注17: 《邓小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705-7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