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艺术品的媒体写作,英文里有两个词,分指两种相关但又截然不同的体裁:preview和review,后者早就译成了“评论”,前者却找不到准确的翻译。英语世界里泾渭分明的两种文体,在我们这里说不清楚。作为一种文体,preview并不是字典上说的预演或预映,而是指正式演出、展出之“前”发表的“推介”;review则是演出、展出之“后”发的“评论”。前者往往出自对艺术家或制作人的采访或公关资料,可以复述甚至照搬他们自己的话,即便有点吹捧之嫌也无伤大雅,因为读者明白这种文章的性质。后者就必须是评论家对作品做出的独立判断,不能把艺术家或制作人的话混进来——当然可以引用他们的话,但必须说明引文来源以及引者的态度,因为读者要看的是评论家如何看这个作品。前者一般是记者写的,后者则由专门的评论家所写;有时二者也会交叉,评论家也可以做采访,但落笔时一定说清楚,写的是之前的推介还是之后的评论。有两点让再马虎的读者也不会混淆:一是文章的语气和格式:推介以艺术家和他的话为主体,评论则以作品本身为主体;二是发表的时间:推介在作品排练或布展的过程中,正式揭幕之前发,评论一定是在揭幕之后。这个时间点很重要,试演期间还可能修改,不算正式首演,绝不能让评论家看,就是有人自己买票悄悄来看也不能写评论,那是犯规。不用说,评论的分量要比推介重得多。
在我们的媒体上,好像看不到这样明确的体裁区分。报刊和电视台都没有专职的评论家,我们有很多“娱记”,有些也能写不错的评论,但更多的时候是把出席艺术作品新闻发布会时得来的信息放上版面,有的是通过采访得到的信息,也常有偷懒的记者,就把会上分发的通稿贴上去,以致常见诸多媒体登出同一作品的大同小异的信息——大概媒体发新华社通稿养成了习惯,一个剧组的自我推销居然也可以当通稿通发。这些本来应属推介的文字,却常常以媒体评论的名义出现,实际上成了艺术家制作人自己评自己。
我们的媒体也发明确的评论文章,多半是请不在媒体供职的专家写的,或教授或领导,也有同行艺术家。但这种评论数量太少,出现的频率太低,越来越难以反映愈益热闹的艺术世界,有时候几乎成了少数“得宠”的艺术家的特殊待遇,或是某些制作人通过门路找来的机会,或是某领导偶然关心的结果。相比之下,篇幅较小的推介更容易见报上电视,而且一般都只说好话,于是这种本来不是评论的公关推介倒成了文艺评论的主要形式。
要改变这个种不正常的现象,首先要增加文艺评论的版面和时段。现在的报纸比以前厚了很多,电视频道的增长更是惊人,相比之下,分给文艺评论的部分显然太少了——也许是被明星八卦部分挤占了?可能有人会说,那就是报纸的文艺版和电视文艺频道呀,那就更离谱了。明星八卦连正经的preview推介还不如,因为那关注的不是艺术作品而是艺人的隐私。美国也有好些专登八卦的小报tabloid,但正规媒体和它们分得很清楚,井水不犯河水。在正规媒体的文艺版面和时段中,还必须把推介和评论一分为二。
对我们来说,先要有足够的版面和时段,然后就要分清推介和评论。比方说《赤壁》这样的大片上映之前,一定有很多制片方策划的推介性文字,包括大做林志玲的文章,那是难以避免的,读者也有权利期待媒体提供一些;但更重要的是,片子一旦上映,一定要有压得住阵的有分量的独立评论,不能被前期的炒作冲昏头脑,继续被制作人牵着鼻子找不到北——要还只盯着林志玲那就不叫评论了。
媒体也有媒体的难处,坚持独立精神谈何容易?小小娱记怎么拧得过资本力量和长官意志?有个建议也许可以试试,把推介和评论分开。娱记还是去做原来那些不得不做的推介,评论则另聘高手,平时完全不必与文艺界周旋,专心审视、分析作品,在媒体专门辟出的版面和时段中推出有分量的独立评论。这一来同一媒体的评论和推介可能会有矛盾,这很正常:推介在先,给艺术家和制作人机会做他们的宣传;评论在后,让评论家静下心来做出自己的判断,代表媒体推向受众。任何媒体既不能不给艺术家和制作人发言的平台,也不能因为给了平台就只能一直按他们的口径说话。只要保证足够的的正规评论的空间,最后的发言权就还是在媒体手里——至少是一个有相对独立精神的媒体。
《文汇报•文汇时评》201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