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研究黑格尔哲学,甚或读懂黑格尔哲学,必须深入到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内部,而不能绕过其体系。这是因为黑格尔哲学的每个观点都只是其体系中的一环,它和其他观点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彼此渗透、前后贯通而共同构成黑格尔的哲学体系的,因而是不能从其体系中割裂出来、孤立地加以理解的。如若置黑格尔的体系于不顾,仅仅满足于抓住其个别观点、哪怕是极其核心本质的观点而加 以主观片面的发挥,那是肤浅的。实际上,运用这种“见木不见林”的方法得到的只不过是研究者个人的主观意见和臆断,离真实的黑格尔哲学思想相距甚远。黑格尔早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就指出过,哲学真理存在的要素是概念,而其存在的形式则是概念的体系——“科学体系”。(黑格尔,1982年,第3、4页)
但是,真正的黑格尔哲学体系却不是现成地摆在我们眼前的,而是要我们通过对黑格尔全部著作的综合研究才能把握到。我国已故著名的黑格尔哲学专家贺麟先生,上世纪30年代运用逻辑与历史一致的方法,对黑格尔的全部著作和思想进展的全过程进行了分析和综合,在国际黑格尔哲学研究界第一次明确提出:黑格尔哲学体系是由以《精神现象学》为全体系的导言、以逻辑学为中坚、以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为逻辑学的应用和发挥 (统称应用逻辑学) 这样三个环节构成的整体。( 参见贺麟,第149--153页) 对于贺麟先生关于黑格尔哲学体系构成的这一创见,我曾在 《黑格尔哲学体系问题》 的论文中进行了详尽的理论论证。(杨祖陶,1988年;1993年,第203--235页;2001年,第239--264页)
黑格尔哲学体系是由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和应用逻辑学 (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 构成的整体。这个整体是黑格尔长期思维、研究和构建的结果。为了真正把握这个整体,我们不能把它只作为一个现成的结果来研究,因为正如黑格尔所说,“现实的整体不仅是结果,而是结果连同其产生过程”。(黑格尔,1982年,第2页) 这就是说,为了把黑格尔哲学体系作为一个“现实的整体”来研究,我们必须同时研究它的产生过程,换言之,我们还必须同时研究黑格尔哲学体系是如何建构、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这样的探究,就自然把我们引领到青年黑格尔创建哲学体系的进程和在这一进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和起过重要作用的“体系草稿”——《逻辑,形而上学, 自然哲学》(简称《耶拿逻辑》,见《黑格尔全集》第7卷:《耶拿体系草稿第二部分:逻辑,形而上学,自然哲学 (1804—1805)》) 上去了。
二、黑格尔的第一个哲学体系
黑格尔早年怀有通过建立新宗教和运用实践哲学来改造现实的理想。1800年,而立之年的黑格尔开始转向于思辨哲学的研究,即对社会生活和实践哲学作系统的哲学理论的说明。他在1800年11月20日致谢林的信中说:“我不能满足于人类低级需要的科学教育,我必须攀登科学的高峰。我必须把青年时代的理想变为反思的形式,也就是化为一个体系。”( 黑格尔,1981年,第58页) 1801年10月,黑格尔到耶拿大学任教,结束了以往在法兰克福、伯尔尼等地担任家庭教师的经历,这样他就有条件来实现构建自己的哲学体系的宏愿了。黑格尔作为哲学家的历程也就从此起航了。
黑格尔在初到耶拿、尚未到耶拿大学任教之前出版的《费希特与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别》 (1807年7月) 一书中,虽然提出了一些重要的独立见解,但也显示出尚未完全摆脱谢林哲学的影响。黑格尔要建立自己的哲学体系,就意味着他要彻底摆脱谢林,走自己独立的哲学道路。这一进程自1803年谢林离开耶拿后,就日益明朗和加速了。
黑格尔到耶拿大学任教后,在1801—1803年三次讲授《逻辑与形而上学》。从1803年起开始讲授《哲学大全》或《思辨哲学体系》或《哲学的一般体系》,其内容为逻辑与形而上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在这一过程中,黑格尔除撰写《论德意志宪法》 和《伦理体系》 等著作外,4年之内还撰写出了三大部头的“体系草稿”,它们是:(1) 1803—1804年的《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2) 1804—1805年的《逻辑,形而上学,自然哲学》;(3) 1805—1806年的《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
如果我们以未来黑格尔哲学体系的主体部分的构成 (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 为标杆,那么就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三部“体系草稿”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逻辑,形而上学,自然哲学》,即《耶拿逻辑》,因为其他两部“体系草稿”都缺少逻辑与形而上学这个最重要的部分,而只有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在一定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耶拿逻辑》是黑格尔哲学体系形成史中的第一个哲学体系。
可是,《耶拿逻辑》作为黑格尔构建的第一个哲学体系却具有残篇的性质。正如德文版《黑格尔全集》第7卷的编者霍斯特曼和特雷德所说,它的残篇性质可以从两重意义上来理解:首先,作为体系,它只有逻辑学与形而上学和自然哲学,而缺少自然哲学中的有机物哲学部分和整个精神哲学,因而是一个残缺不全的体系;其次,它是一部经过誊正的手稿,而其开头部分 (1—3大张) 已遗失,中间和末尾部分也有几处缺失,因而是一个残缺不全的誊正稿。他们还指出,黑格尔本人确有把《耶拿逻辑》作为体现其“体系思想”的著作来发表的意图和计划。而按其当时的体系思想,这部著作的内容应为逻辑与形而上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以及自然法等等。可是,手稿并没有如黑格尔所预期的那样完成,他很快就放弃了这个写作计划。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黑格尔的“体系思想”或“体系概念”发生了变化,以致在他看来按原先的计划继续完成《耶拿逻辑》的手稿已不再有意义了。( cf. Hegel, S. 356)
那么,黑格尔的“体系新概念”是什么呢? 我们知道,1805年5月黑格尔在致友人的书信中第一次提到他在写《精神现象学》( 参见古留加,第45页)。从这时起,黑格尔形成的“体系新概念”是:《精神现象学》是体系的第一部分,即“导论”部分;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是体系的第二部分,即“主体”部分。黑格尔认为,有了这样的两部分,“科学体系也就可以完备了”。( 黑格尔,1974年,第6页)
可以看出,黑格尔上述“体系新概念”一方面中断了《耶拿逻辑》的写作,另一方面,也反过来表明了《耶拿逻辑》对于“体系新概念”形成的重大意义。因为黑格尔在1803—1806年间提出的三个“体系草稿”中,明显地只有《耶拿逻辑》体现出了“体系新概念”中的“主体部分”的构成——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 (尽管精神哲学在这个“体系草稿”中尚未写出)。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才把《耶拿逻辑》看作后来由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构成的《哲学全书》所代表的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前身,把它视为黑格尔哲学体系形成史中第一个有代表性的体系。
这一点不仅从“体系”的构成即形式方面来看是如此,而且从《耶拿逻辑》的内容方面来看更是如此。现在就来考察《耶拿逻辑》的主要内容。
三、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绝对精神”的诞生
首先,可以看到,在《耶拿逻辑》中,黑格尔第一次明确地、完整地提出了其未来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绝对精神”。
在初到耶拿发表的《费希特与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别》中,黑格尔虽然认为作为“绝对”或“绝对物”的“主体和客体的同一”是“有差别的同一”(不同于谢林所说的“无差别的同一”),但主体和客体两者却无主次之分。在1802年12月的《论自然法的科学研究方法》一文中,黑格尔打破了两者的对等关系,提出了“精神高于自然”,也就是认为“主体”高于、超出“客体”。到1803年,特别是在1803—1804年的“体系草稿”中,黑格尔就进入到了“精神的自身联系”的观点:自然是精神的他在,精神在这个“他在”中又回到或达到了与自身的同一。但是,即使在这时,黑格尔也都还未提出“绝对精神”这个术语和概念,只是在1804—1805年的《耶拿逻辑》中,当论述“主体性形而上学”时,他才把“绝对精神”作为单独的一节进行了专门的讨论。
在这里,黑格尔给“绝对精神”下了这样一个定义:“精神与自身同一,并与他物同一;他物扬弃自身,并与自身同一,这种统一性就是绝对精神。”( Hegel,S.173) 这就是说,绝对精神是这样三个阶段或方面的统一:(1)“与自身同一”——肯定自身的阶段或“正”面。(2)“与他物同一”——否定自身、转化为他物的阶段或从“正”面转化到“反”面。(3)“他物扬弃自身并与自身同一”,即扬弃他物,在他物中回到或达到与自身同一——否定自身之否定的阶段,或“正”与“反”之“合”( 统一整体 )。
在这里,绝对精神作为上述三个阶段或方面的统一是这样一种运动的进程:自身同一的绝对精神把自身设定为他物,同时又在他物中达到与自身的同一。绝对精神就是这样周而复始、螺旋式地向前运动、发展、上升着的。黑格尔把这种在他物中达到与自身同一的过程称为“绝对精神的绝对的循环运动”(ibid)。由于绝对精神在这无止境的“循环运动”中只与自身有关系,即只是与自身相关的,而整个宇宙及其中的万事万物不过是绝对精神这个唯一主体的“循环运动”的外部表现。因此,黑格尔得出结论说:“精神是绝对物”(ibid,S.177)。显然,黑格尔这时主张的“绝对或绝对物是精神”与先前主张的“绝对或绝对物是主体和客体的有差别的同一”是根本不同的。西方黑格尔研究界称前者为“主体性形而上学”,后者为“实体性形而上学”,这是很恰当的。
黑格尔在《耶拿逻辑》中提出和论述的绝对精神概念,对未来黑格尔哲学的性质和建构具有决定性意义。这就是它为未来展示绝对精神发展三阶段的黑格尔哲学体系奠定了基础:绝对精神“与自身同一”( 逻辑、理念阶段 );绝对精神“与他物同一”,即把自身设定为“他物”( 自然阶段 );“他物扬弃自身,并与自身同一”,即在他物中达到或回复到与自身同一( 精神阶段 )。在《耶拿逻辑》的“绝对精神”一节的末尾,黑格尔是这样说的:“自然是实现着自身的精神的第一个环节”。(ibid,S.178) 至于第二个环节( 人和人类精神 ),他还未及论述,《耶拿逻辑》的写作就中止了。
四、黑格尔逻辑学体系的雏形
其次,可以看到,《耶拿逻辑》的逻辑和形而上学部分第一次提出和展示了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逻辑的理念和雏形。这个雏形经历6年的成长和发展,而成为了1812—1816年分三卷出版的《逻辑学》( 大逻辑 )巨著。正因为如此,贺麟先生在其关于黑格尔哲学体系构成的创见中,在提到黑格尔哲学体系“以逻辑学为中坚”时,就在“逻辑学”之后以括号注明“包括《耶拿逻辑》、《逻辑学》和《小逻辑》”。(贺麟,第408页)
在《耶拿逻辑》中,黑格尔还没有如后来的《逻辑学》那样将逻辑学划分为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部分,而是以关系范畴为纲,划分为“简单关系”、“关系”( 分为“存在的关系”和“思想的关系”) 和“比率”三个部分:(1)“简单关系”讨论“质”和“量”(不同于康德,黑格尔把“质”放在“量”前面,并从“质”推导出“量”),相当于后来的“存在论”。 (2)“关系”:“存在的关系”讨论“实体关系”、“因果关系”和“相互作用”,相当于后来“本质论”中的“绝对的对比”部分;“思想的关系”讨论“概念”、“判断”和“推论”,相当于后来“概念论”的“主观性”部分。(3)“比率”讨论“定义”、“分类”和“认识”,相当于后来“概念论”的“理念”中的“综合认识”。
《耶拿逻辑》的“形而上学”划分为“认识作为诸多基本定律的体系”、“客体性形而上学”和“主体性形而上学”三个部分:(1)“认识作为诸多基本定律的体系”讨论“同一或矛盾律”、“排中律”和“理由( 根据 )律”,相当于后来“本质论”中的“本质性或反思规定”部分的内容;(2)“客体性形而上学”讨论旧形而上学关于“灵魂”、“世界”和“最高本质”的种种规定,相当于后来“本质论”所讨论的诸多范畴;(3)“主体性形而上学”讨论“理论的自我或意识”、“实践的自我”和“绝对精神”,相当于后来“概念论”的“理念”所讨论的“生命”、“认识的理念”和“绝对理念”的内容。
由上所述可见,《耶拿逻辑》的逻辑、形而上学部分已经大体具备了黑格尔后来《逻辑学》的一切要素。对这些要素进行清洗和精炼,将它们提升为纯粹的逻辑概念( 范畴 ),进而把这些逻辑概念在更高的逻辑原理下综合为一个严密的、前所未有的辩证逻辑体系,是黑格尔哲学思想发展史中一个历时12年( 1805—1816) 的飞跃,是其长期“艰苦思维”的伟大创造和划时代的成果;它为黑格尔缔造其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奠定了广博而深厚的逻辑学、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正因为如此,黑格尔在《逻辑学》第二卷出版时致友人的信中高兴地说,他“感到满意”,因为“首先是道路已经打通了”。(黑格尔,1981年,第220页)这就是说,逻辑学体系建立的必然结果,就是其原理和方法之应用于实在的各个领域,就是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及其各分支部门即“应用逻辑学”的建立,从而建构起了黑格尔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
五、《耶拿逻辑》在黑格尔哲学体系形成中的地位和意义
前面已经阐明:(1)《耶拿逻辑》提出的绝对精神概念对于未来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性质和建构的重大意义;(2)《耶拿逻辑》提出的“逻辑学”雏形对于未来黑格尔逻辑学体系的建立的重大意义。这两方面标志着黑格尔在摆脱谢林、走自己独立的哲学道路上已经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正如上文已指出的,《耶拿逻辑》的主体部分是逻辑学( 逻辑和形而上学 ),而自然哲学和计划要写而未写的精神哲学,由于黑格尔的“耶拿体系草稿”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都是关于这两者的,在今天来看则是非主要的部分。耶拿逻辑的价值和意义因而就主要地体现在作为主体部分的逻辑学上。正是这一点把黑格尔和谢林最深刻、也最鲜明地区分开了。因为谢林强调的是,认识或把握“绝对”只能通过“理智的直观”、“艺术的直观”或“宗教的直观”,经验认识、理性认识、逻辑概念是不在他的视野之内的。而黑格尔则认为,只有理性的、概念的、逻辑的认识才是把握“绝对”的最高形式。正因为如此,《耶拿逻辑》就从逻辑学着手来展示黑格尔当时心目中的哲学体系。但是,从逻辑学开始的正当性,或者换句话说,只有逻辑的概念才能真正认识或把握“绝对”的主张,是需要“证明”、“论证”或“演绎”的,否则,逻辑学本身也就会像黑格尔所讥讽的谢林的“绝对同一”一样,是从手枪里发射出来的( 参见黑格尔,1982年,第17页 ),就依然是一种康德所已经批判倒了的旧形而上学的“独断论”。也许正是由于这样的考虑,黑格尔才把正在撰写中的《耶拿逻辑》停下来,而转向于撰写《精神现象学》,用以阐明:人类意识从感性确定性开始的经验发展历程是逻辑概念和作为逻辑概念体系的逻辑学得以产生的前提,而逻辑学从经验发展历程中产生的必然性则是对逻辑学的真理性的“证明”、“论证”或“演绎”。因为只有做到了这一点,黑格尔才能真正从根本上摆脱谢林,与谢林哲学划清界限,从而真正走上建构自己独立的哲学体系的道路。《精神现象学》的构思和撰写把黑格尔引导到他的“体系新概念”上。这样一来,《耶拿逻辑》也就没有必要再去继续完成了。
总之,一方面,《耶拿逻辑》作为黑格尔耶拿早中期哲学思想发展的有代表性的第一个哲学体系( 计划由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构成 ),呼唤着作为“体系导论”的《精神现象学》的到来,从而为黑格尔未来哲学体系的最终形成做了至关重要的准备;另一方面,《精神现象学》作为黑格尔耶拿时期哲学思想发展的最大成果,又使黑格尔放弃了《耶拿逻辑》的完成,而最终成了一个“体系残篇”。这也许是《耶拿逻辑》作为黑格尔哲学体系形成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身的辩证法吧! 而《耶拿逻辑》的意义也就集中地表现在它的这种“上承耶拿早中期研究成果,下启《精神现象学》”的地位和作用上。
《耶拿逻辑》对于黑格尔哲学的研究者来说,是一部不能、也不应绕过的重要著作。否则,他们就不会知道黑格尔的第一个哲学体系是什么,更不会知道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绝对精神”和黑格尔逻辑学体系的雏形是如何诞生和形成的。这样一来,作为黑格尔哲学的研究者,他们也就不能把握作为由“结果连同其产生过程”所构成的“现实的整体”的黑格尔哲学。[①]
参考文献:
古留加,1978年:《黑格尔小传》,卞伊始、桑植译,商务印书馆。
贺麟,1986年:《黑格尔哲学讲演集》,上海人民出版社。
黑格尔,1974年:《逻辑学》上卷,杨一之译,商务印书馆。
1981年:《黑格尔书信百封》,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2年:《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
杨祖陶,1988年:《黑格尔哲学体系问题》,载《北京大学学报》第4期。
1993年:《汇通集》,三联书店。
2001年:《康德黑格尔哲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
Hegel, G. W. F., 1971, Gesammelte werke Bd. 7, Jenaer Systemenwurfte II: Logic, Metaphysik Naturphilosophie(1804/05),hrsg im Auftrage der Deutschen Forschungsgemeinschaft,Hamburg:Felix Meiner Vefiage.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责任编辑:罗传芳
附注: 本文原载《哲学研究》2011年第2期,第66-70页。
--------------------------------------------------------------------------------
[①] 我想,这也是贺麟先生1978年在芜湖“全国西方哲学讨论会”上,把他珍藏的由格奥尔格·拉松编辑出版的《耶拿逻辑,形而上学,自然哲学》德文原著交给我,嘱我将它翻译出来的原因所在吧。愧对先师的是,在我已届古稀时,由于历时七个寒暑主导康德三大批判新译的巨大合作翻译工程,以及接踵而来马不停蹄地完成黑格尔《精神哲学》的首译,翻译《耶拿逻辑》的工作不得不中途长期停顿下来。现在我虽已耄耋之年,心中实难放下先师的嘱托,希望这一愿望在我有生之年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