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路:读不懂的"存在"起源——与中译本《逻辑研究》商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17 次 更新时间:2010-03-14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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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路  

摘要:胡塞尔是现象学的创始人,他的《逻辑研究》是现象学的重要著作,也是西方哲学中比较难懂的经典著作之一。由于语言差异,中译本更是不容易读懂。但是在我看来,中译文一些地方无法读懂,并不是作者本人的问题,而是由于翻译造成的。尤其是,把其中的"Sein"翻译为"存在",结果使本来没有什么问题的地方产生了理解的问题,从而使本来可以读懂的地方变得无法理解。这样的问题看上去是翻译的问题,其实却是理解的问题。而且,如果在字面上出了理解的问题,那么深入理解胡塞尔本人的思想也一定会是有问题的。本文将以中译本《逻辑研究》为例,讨论以上指出的问题,并且试图基于这些讨论对如何理解胡塞尔的思想做出一些说明。

胡塞尔是现象学的创始人,他的《逻辑研究》是现象学的重要著作,也是西方哲学中比较难懂的经典著作之一。由于语言差异,中译本更是不容易读懂。但是在我看来,中译文一些地方无法读懂,并不是作者本人的问题,而是由于翻译造成的。尤其是,把其中的"Sein"翻译为"存在",结果使本来没有什么问题的地方产生了理解的问题,从而使本来可以读懂的地方变得无法理解。这样的问题看上去是翻译的问题,其实却是理解的问题。而且,如果在字面上出了理解的问题,那么深入理解胡塞尔本人的思想也一定会是有问题的。

本文将以中译本《逻辑研究》为例,讨论以上指出的问题,并且试图基于这些讨论对如何理解胡塞尔的思想做出一些说明。

一、理解中的问题

《逻辑研究》在一些地方谈到了存在概念的起源,并且在第二卷有一节专门的论述。这一节的题目是"存在概念和其他范畴的起源不处在内感知的区域中"[1]。胡塞尔论述Sein的地方很多,因此理解这个概念对于理解胡塞尔的思想是至关重要的。就这个概念本身而言,它的起源当然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关于它的起源的论述对于我们理解这个概念是非常重要的,至少对于我们正确地理解概念会是非常有益的。下面我们从这一节引用几段话,并且围绕它们来探讨胡塞尔的相关思想。

【译文1】"判断"这个思想在对一个现时判断的内直观中得到充实(erfuellt sich);但"是"的思想却没有在其中得到充实。存在不是判断并且不是一个判断的实在组成部分。正如存在不是某个外部对象的实在组成部分一样,它也不是某个内部对象的实在组成部分;就是说,它也不是判断的实在组成部分。在判断中--在谓语陈述中--"是"作为含义因素出现,就像例如"金"和"黄的"也作为含义因素出现一样,只是在不同的位置上和不同的功能中。"是"本身并不在其中出现,它只是在"是"这个词中被意指,也就是说,符号地被意指。但在充实中,亦即那种在某些情况下会与判断相符合的充实中,它是自身被给予的和至少误以为是被给予的,这种充实就是:对被意指的实事状态的觉知(Gewahrwerdung)。不仅在"金"以及类似的"黄的"的含义部分中被意指的东西现在自身显示出来,而且"金-是-黄的"也显示出来;判断和判断直观在这里结合为这个明见判断的统一,在有利的情况下还会结合为在理想极限意义上的明见判断之统一。(第二卷第二部分,第140-141页)

这段话说明,存在不是判断,也不是判断的实在组成部分。它还说明,"是"这个词出现在判断中,它本身意指"是"。此外,它给出一个例子"金子是黄的",以此说明"是"的被给予,"金子"和"黄的"这些范畴的被给予,判断的充实,判断和判断直观的统一等等。所有这些似乎都是清楚的,好像没有什么理解的问题。但是如果把它们结合起来,即把它们看作是关于存在的说明,就会发现难以理解的问题。

一个最主要的问题涉及存在与是的关系。这里谈论判断,谈论"是",乃是很自然的。一般来说,判断以是来表达,因此判断含有是,这从给出的例子"金子是黄的"也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因此也可以说,判断与是相关。显然,判断中不含"存在",因而与存在没有什么关系。那么,译文1所说的"存在不是判断",也"不是一个判断的实在组成部分",是在这种意义上说的吗?如果是这样,则无法理解。因为这是显然的,根本就不用说。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说这一句呢?如果不是这样,也无法理解。因为谈论"是"对理解存在没有什么帮助。事实是:这段话始终围绕着判断来论述,其中又只有这句话明确说到存在。此前说到了判断和是,此后说的也是判断和是,唯独这句话说的是判断和存在。这怎么能够让人读懂呢?让我们再接着往下看:

【译文2】如果人们将判断不只是理解为那些从属于现时陈述的含义意向,而且也理解为可能的、与它们完全相应的充实,那么这一点肯定就是正确的:一个存在只能在判断中被把握;但这决不是说,存在的概念必定就是以极有可能就是在对某些判断的"反思中"所获取的。此外,"反思"是一个相当含糊的语词。在认识论中它具有一个洛克所赋予它的至少是相对固定的意义,即内感知的意义;因此在解释那个学说时,即那个相信可以在对判断之反思中找到存在概念之起源的学说时,我们只能坚持这个意义。而这样一种起源是我们所否认的。那个表述着谓语判断的联系性存在,例如所谓"是"、"是"以及其他等等,是一个非独立之物;如果我们将它作完全具体的展开,那么各个事实状态、完整判断的客观相关项便会形成。(同上书,第141页)

这段话表明,在判断的一种现象学理解下,正确的看法是:存在只能在判断中把握;不正确的看法是:存在这个概念要通过对判断的反思来获得。这两个意思非常明确,本身也没有什么理解不了的问题。但是,与这里的其他论述结合起来,就有了无法理解的问题。

一个问题是,根据这里的说明,存在有两个特征。一个是表述谓语判断,另一个是表示联系性。前一个特征大概大致还可以理解,但是后一个特征却很难理解。比如"上帝存在",这里的"存在"表述的是谓语判断,但是联系性在哪里表现出来呢?无论怎样想象、列举出含有"存在"的判断,若要看出"存在"表示联系性,大概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对存在的这种特征说明是无法理解的。

另一个问题是,这里明明是说明存在,举的例子却是"是"。因此我们又有了与译文1同样的问题:谈论是对理解存在又会有什么帮助呢?无论是不独立的东西还是独立的东西,"是"与存在又会有什么关系呢?把是展开,无论是完全具体的展开,还是其他什么样子的展开,不管会形成什么样的结果,与存在又会有什么关系呢?

认识到以上问题,也就可以进一步看出译文1的问题。那里说存在不是判断,也不是判断的实在组成部分。而这里说存在只能在判断中把握。这两个说明都是非常明确的,没有什么理解的问题。但是当我们把它们结合在一起来考虑时就会发现,尽管存在与判断得到鲜明的区别,却还是要通过判断来考虑存在。由此也就说明,判断与存在是相关的。但是在通过判断来考虑存在的时候,为什么所举的例子("金子是黄的")却与"存在"没有关系,而与"是"相关呢?为什么不谈存在而谈是呢?让我们带着这样的问题再看一段:

【译文3】实事状态和(系词意义上的)存在这两个概念的起源并不处在对判断或对判断充实的"反思"之中,而是真实的处在"判断充实本身"之中。我们不是在作为对象的行为之中,而是在这些行为的对象之中找到实现这些概念的抽象基础;而这些行为的共形变异当然也会为我们提供一个同样好的基础。

从一开始便不言自明的是:一个其他的概念(一个观念、一个种类的统一)只能在一个行为的基础上"产生出来",以即被给予我们,这个行为至少以想象的方式将某个与它相应的个别性置于我们眼前,与此相同,也只有当某个存在现实地或想象地被置于我们眼前时,存在的概念才能够产生出来。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将存在看作是谓语存在,那么就必定有某个实事状态被给予我们,而且这当然是通过一个给予着他的行为--那个通常感性直观的相似者。(同上书,第142页)

这段话继续论述存在。第一小段明确地说,存在这个概念的起源在"判断充实本身"。第二小段明确地说,只有当存在置于我们眼前时,存在的概念才能够产生出来。这些论述比较清楚,本身没有什么理解的问题。但是在与相关的说明结合起来的时候,就有了一些无法理解的问题。

一个问题是,既然当存在置于我们眼前,存在的概念才能够产生出来,这就说明,我们只有先看到存在,然后才能产生存在的概念。但是从前后的说明来看似乎却不是这样。比如这里所说的系词;只要是系词,就不会是"存在",因而我们从系词看不到"存在"。又比如译文1给出的例子:"金子是黄的"。从中我们也看不到存在。从以上论述的情况可以看出,置于我们眼前的不是"存在",而是"是",因而我们看到的都是"是"。在这种情况下,既便认为通过这样的是可以表达存在,充其量也只能说,只有当是置于我们眼前时,存在的概念才能够产生出来。可是胡塞尔的论述却不是这样。这样的论述难道没有问题吗?这样的论述难道是可以理解的吗?

另一个问题是,在关于存在概念起源的说明中,对存在这个概念加了一个修饰"系词意义上的"。这样就要根据系词的意思来理解。系词是一个明白无误的概念,即联系主语和表语的动词--"是"。这一点在德语中是非常清楚的,从译文1给出的例子及其说明也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因此,系词乃是"是",这是确切无疑的事情。既然如此,从系词的角度如何能够理解存在呢?由于这里的说明涉及存在概念的起源,因此我们无法理解,在如此重要和关键的地方,怎么能有这样的问题呢?

由于这里的"系词意义上的"是在括号中出现,因此可能会使人认为,这表明"存在"一词有多种意义,系词意义只是其中一种意义,而这里只不过在强调它的这种意义。不能说这样的理解没有任何道理。但是这样一来,就需要查看胡塞尔在其他地方关于存在一词各种不同意义的论述。为了更好地理解胡塞尔的思想,我们暂且离开这一节关于存在起源的论述,看一看他关于存在这个概念其他意义的论述。

【译文4】我们尤其必须注意,这里所涉及的(作为真理的客观意义和第一性意义的)存在不能混同于"肯定性"范畴陈述的系词存在。在明见性中所涉及的是总体相合,而与这种系词存在相符合的通常只是(属性判断的)局部的认同。

但是,即使一个完全的认同成为谓语判断,前一个存在也不等同于后一个存在。因为我们注意到,在一个判断明见性中(判断 = 谓语陈述),在判断真理意义上的存在被体验到,但未被表达出来,也就是说,它永远不会等同于那个在陈述的"是"中被意指和被体验到的存在。后一个存在是在真实之物意义上的存在之物的综合因素--它怎么会表达它自己的真实存在呢?我们恰恰发现,多种一致性在这里得到综合:这是同一个局部的、谓语陈述的一致性,它以论断的方式被意指并且被相应地感知到,也就是说,自身被给予。 (第二卷第二部分第123页)

这段话分为两小段。第一小段指出要区别作为真理的客观意义和第一性意义的存在和作为系词的存在。第二小段进一步论述这两种不同的存在。由于它谈到了两种存在,因此会有助于我们对译文3的理解。应该说,这段话的意思大致是清楚的。但是如果仔细分析,同样有一些显然无法理解的问题。

一个直观的问题是,"存在"怎么会表示局部如同呢?比如"上帝存在","金山存在",这里我们该如何理解第一小段所说的"局部认同"呢?或者,在有关存在的表达中,我们如何能够区别出局部的认同与不是局部的认同呢?而且,这样的表达如何能够表现出属性判断呢?

这个问题虽然存在,却不是这一段的主要问题。这里最明显的问题是关于"系词存在"的说明(这也是我们引用它的目的所在)。此前胡塞尔关于真理已有许多说明(限于本文的目的,与真理相关的论述我们不做深入探讨),因此这里借助真理来说明存在,乃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里所说的"系词存在"是可以理解的吗?就它本身来说,它与译文3的问题难道不是一样的吗?系词除了是"是",起联系主语和表语的作用外,还会是什么呢?从这里给出的说明也可以看出,它表示肯定,它表示范畴陈述。从如此简单的说明也可以看出,它一定是非常明确的东西,因而应该是自明的东西。但是它怎么变成"存在"了呢?"存在"与系词有什么关系呢?"存在"又怎么成了系词呢?由于有这样的问题,因此在关于真理意义的存在的说明中,在第二小段的进一步论述中,也会有一些相应的问题。

一个问题是:既然区别两种不同的存在,第二小段怎么说到了"在陈述的'是'"呢?这个"是"与存在又有什么关系呢?这里的论述似乎是说,从这个"是"可以意指或体验到存在。因而就有一个问题:从这个"是"如何能够意指或体验到存在呢?如果这是可以的,那么是否可以说,离开了这个"是",就无法意指或体验存在呢?

另一个问题是,判断真理意义上的存在既然没有表达出来,怎么会被体验到的呢?尤其是在看到前面的问题之后,大概就会想到,既然可以通过"是"来体验一种存在,那么真理意义上的存在又是通过什么来体验的呢?换句话说,既然讲到判断的明见性,既然说明判断就是谓语陈述,既然说明判断和谓语陈述没有表达出存在,那么"存在"又是怎样被体验到的呢?按照这里的说明,似乎有两种存在,一种是"真实存在",另一种是"真实之物意义上的存在之物的综合因素"。既然它们都是通过判断而得到的,我们的理解也就不能离开判断。在这种意义上,这种不同的存在究竟是一种什么东西呢?

从译文4可以看出,胡塞尔说了两种意义上的存在,一种是系词意义上的,一种是真理意义上的。不论他说的是不是有道理,不考虑他的论述中的那些问题,我们至少可以看出,这种关于存在意义的区别,并没有解决以系词来说明存在所带来的问题。因为,当我们面对胡塞尔关于存在概念起源的论述的时候,即使我们知道还有真理意义上的存在,我们也仍然无法理解系词意义上的存在是什么。

二、消除问题

译文1-3是胡塞尔关于存在概念起源的论述,因此对于我们理解他所说的存在概念至关重要。在我看来,以上指出的诸多问题并不是胡塞尔本人造成的,而是由于中译文的翻译造成的。下面我把它们修正如下[2]:

【译文1*】"判断"这个思想在对一个现时判断的内直观中得到充实;但"是"的思想却没有在其中得到充实。这个是并不是判断而且不是一个判断的实在组成部分。正如是并不是某个外部对象的实在组成部分一样,它也不是某个内部对象的实在组成部分;就是说,它也不是判断的实在组成部分。在判断中--在谓语陈述中--"是"作为含义因素出现,就像例如"金"和"黄的"也作为含义因素出现一样,只是在不同的位置上和不同的功能中。"是"本身并不在其中出现,它只是在"是"这个词中被意指,也就是说,符号地被意指(signitiv gemeint)。但在可能会与判断紧密依存的充实中,即在对被意指的实事状态的觉知(Gewahrwerdung)中,它是自身被给予的并且至少被以为是被给予的。不仅在"金"以及类似的"黄的"的含义部分中被意指的东西现在自身显示出来,而且"金-是-黄的"也显示出来;判断和判断直观在这里结合为这个明见判断的统一,在有利的情况下还会结合为在理想极限意义上的明见判断之统一。(II/2,s.139-140)

这段话一开始直接借助内直观这一概念来说明判断和是,以此把二者对应起来。接着它明确地说,这个"是"并不是判断,也不是判断的组成部分。从随后的举例说明可以看出,"金子是黄的"是一个判断,其中的"是"、"金子"和"黄的"乃是含义因素,"是"则属于判断的谓语陈述。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明确说到"'是'这个词",与此相对的则是"'是'本身",而且后者只是在前者中"被意指"。这里显然是在论述一个词与一个词所表达的东西。关于这个是的说明,也许有一些不容易理解的地方,比如什么叫"自身被给予",但是整体来说,这个"是"还是可以理解的。其一,它在判断中出现;其二,它以一个词的方式出现;其三,它属于谓语陈述;其四,它意指一个东西,这段话所说的"'是'的思想"、"'是'本身"大致都是在说明它所意指的东西;其五,它对判断和判断直观的统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出,是与判断明确相关,但并不相等。明确了这几点,让我们看接下来的论述:

【译文2*】如果人们将判断不只是理解为那些从属于现时陈述的含义意向,而且也理解为可能的、与它们完全相应的充实,那么这一点肯定就是正确的:一种是只有在判断中才是可把握的;但这决不是说,是这个概念必定就是以及有可能就是在对某些判断的"反思中"所获取的。此外,"反思"是一个相当含糊的语词。在认识论中它具有一个洛克所赋予它的至少是相对固定的意义,即内感知的意义;因此在解释那个学说时,即那个相信可以在对判断之反思中找到是这个概念之起源的学说时,我们只能坚持这个意义。而这样一种起源是我们所否认的。那个表述谓语判断、起联系作用的是,例如所谓(单数的)"是"、(复数的)"是"以及其他等等,是一个非独立之物;如果我们将它作完全具体的展开,那么各个事实状态、完整判断的客观相关项便会形成。(II/2,s. 140)

这段话明确指出,是只有在判断中才是可以把握的。有了前面的论述,这一点是非常容易理解的。因为"是"在判断中出现,它以一个具体的词的方式表现出来,并且与其他词不同。除此之外,它在判断中还起着一种独特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尽管如此,胡塞尔却不同意它是通过对判断的反思而获得的。这里可能有许多原因,比如胡塞尔不赞同这里所说的"反思"这个概念的含糊性、洛克所赋予它的意义,他还有自己的说明考虑,如"含义意向"等等。但是从胡塞尔的论述来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说明:其一,"是"表示联系性;其二,它不是独立的东西。所谓联系性,一定是把一个东西与另一个东西联系起来。这样的说明与前面的例子显然是相符的:"是"把"金子"和"黄的"联系起来。单独来看,"金子"和"黄的"都可以是独立的,因为可以理解它们表述的是什么,但是"是"却不是独立的,因为无法理解它是什么。由此出发,尽管"是"的所谓"完全具体的展开"乃是什么意思并不那样清楚,但是通过它可以形成"事实状态"和"完整判断",或者判断的对象可以相互联系起来,却是可以理解的。因为,通过这个"是","金子"和"黄的"则不再是孤立的没有联系的事物,而相互联系起来,从而形成一个判断,表示一种事态。由此也可以看出,是不仅与判断相关,而且与事态相关。

【译文3*】实事状态(Sachverhalt)和(系词意义上的)是这两个概念的起源并不处在对判断或对判断充实的"反思"之中,而是真实的处在"判断充实本身"之中。我们不是在这些作为对象的行为之中,而是在这些行为的对象之中找到实现这些概念的抽象基础;而这些行为的共形变异(konformen Modifikationen)当然也会为我们提供一个同样好的基础。

从一开始便不言自明的是:一个通常的概念(一个观念、一个种类的统一)只是"产生出来",就是说,它自身在一个行为的基础上被给予我们,而这个行为至少以想象的方式将某种与它相应的个别性置于我们眼前,与此相同,也只有当以现实或想象的方式将某个是置于我们眼前时,是这个概念才能够产生出来。如果我们将是看作是谓语的是,那么就必定有某个实事状态被给予我们,而且这当然要通过一个给予它的行为--那个通常感性直观的相似者。(II/2,s.141)

这段话说得非常明确。前一小段说明,是这个概念的起源处在判断的形成之中。后一小段说明,我们要看到是这个词,然后才会产生是这个概念。这两点说明都是很清楚的。此外,一些相关细节的说明也是清楚的。

一个细节是,这里关于是这个词和是这个概念之间关系有两个说明。一个说明是:只有当是置于我们眼前时,是这个概念才能产生出来。这里实际上是说,我们只有看到是,才会有是的概念。由此可以得出,如果我们看不到是,我们就不会有是的概念。这就说明,是这个词乃是是这个概念的必要条件。另一个说明是:如果我们将是看作谓语的是,我们就会得到某个事态。这就说明,是这个词乃是事态的充分条件。前一个条件对于理解是这个概念的起源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后一个条件则明确了是与判断所表达的东西之间的关系。人们如何理解是的概念,是不是能够理解是的概念,也许不是那样明确,甚至会见仁见智,但是有一点无疑是可以明确的:是主要还是作谓语陈述来理解的。

另一个细节是,这里在说明是这个概念的时候加上了"系词意义"的说明。由于系词的意思是非常清楚的,没有歧义的,因此这里所说的"是"也不会有歧义。有了这一说明,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出,译文1*和译文2*所说的是的诸种特征也是系词意义上的。非常保守地说,在系词的意义上理解那里所说的是的诸种特征,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尽管没有什么理解的问题,我们也可以再看一看,胡塞尔关于是的不同意义是怎么说的。因为这里的"系词意义上的"毕竟是括号里的补充说明。

【译文4*】我们尤其必须注意,这里所涉及的(作为真之客观和第一性的意义的)这个是不能混同于"肯定性"范畴(kategorisch)陈述的系词的是。在明见性(Evidenz)中所涉及的乃是总体相合,而这种系词的是所相应的,既便不总是,也通常是(属性判断的)局部的认同(Identifizierungen)。

但是,即使一个完全的认同成为谓词判断,前一个是也不等同于后一个是。因为我们注意到,在一个判断的明见性上(判断 = 谓语陈述),判断的真之意义上的是乃被体验到,但未被表达出来,也就是说,它永远不会等同于那个在陈述的"是"中被意指(gemeint)和被体验到的是。后一个是乃是是者在真之意义上的综合因素--它应该如何把它表达为是真的呢?我们恰恰发现,多种一致性在这里得到综合:这是同一个局部的、谓语陈述的一致性,它以论断的方式被意指并且被相应地感知到,也就是说,自身被给予。(II/2,s.123-124)

这段话的第一小段区别出两种"是",一种乃是真之意义的是,另一种则是系词的是。系词的是一般不会混淆,这里也说到了它的几个显著特点,比如它出现在直言命题中,表示肯定,表示性质判断,表示局部同一等等。随意举个例子,比如"雪是白的",或者,只要想到"S是P"这样的句式,上述这些特征就是显然的,因此不会有什么理解的问题。

第二小段区别系词的是和真之意义的是。由于上一小段关于系词的是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因此这里只需要依据以上说明,指出它与真之意义的是的区别就可以了。这一区别就是其中黑体字所表达的:这种是乃是被体验到的,而不是表达出来的。换言之,系词的是乃是表达出来的,而真之意义的是并不是被表达出来的,而是被体验出来的。具体地说,在"S是P"中,"是"被表达出来了,因此我们从它可以考虑并体验到一种是。然而,这种是还不是真之意义上的是。无论胡塞尔是不是把真之意义的是说清楚了,比如所谓的综合因素,所谓的被体验,但是至少他把这种是与系词的是区别开来。比如,一方面表达出是者之是,另一方面还要表达出它是真的;一方面有论断的方式,另一方面有从这种方式可感知的东西,等等。以"雪是白的"为例。它无疑表达了一种是,或者表达了一种事态,但是,它所表达的东西是不是真的,则是另一回事。因此,"是"乃是自身被给予的,"真"也是自身被给予的,只不过真是体验出来的,而且这种体验要依赖于系词的是。

非常显著的一点是,这里的论述谈到判断的明见性,因此这里的论述借助了明见性这个概念。胡塞尔在专门论述明见性的时候明确以"S是P"为例来进行说明(参见band 1, s.14)。译文4*虽然没有说出"S是P"这样的句式,也没有举出与这种句式相符合的例子,但是所有论述显然与"S是P"完全一致,因此这里借助明证性的说明乃是自然的,没有什么理解的问题。限于篇幅和本文的目的,关于明见性的讨论就不展开了。

把译文1*至译文3*联系起来(再加上译文4*)就可以看出,胡塞尔围绕着判断论述了"是"这个概念的起源,他区别了"是"这个词及其所表达的东西。他的论述既有理论的说明,也有例子,因此非常清楚。可以说,这部分论述为我们理解Sein这个概念提供非常重要的说明。

三、为什么是"是"而不是"存在"?

以上我们从胡塞尔的《逻辑研究》中译本第二卷选引了几段译文,指出并分析了其中出现理解问题的地方。然后我们对它们做出修正,即主要只对其中有关"Sein"以及相应概念的中译文做出修正,把它译为"是",通过这样做消除了所指出的问题,并且围绕修正后的中译文解释了胡塞尔的相关思想。下面我想基于以上讨论谈一些看法。一部分看法与译文有关,另一部分看法与胡塞尔本人的思想有关。而所有这些看法都围绕着一个核心问题:如何理解胡塞尔的思想。

以上分析和讨论说明,译文1-4把"Sein"翻译为"存在"是有问题的。这些问题给我们理解胡塞尔思想造成了困难。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出现这些问题的情况是不同的。一种有问题的情况是举例说明。比如"金是黄的"(译文1)。这里的问题非常明显:它含有"是",而不含有"存在"。因此,它与所要说明的"存在"没有关系,从而说明不了所要说明的问题。我认为,在理解西方哲学"Sein"这个概念的时候,应该特别注意举例。因为哲学讨论主要是在抽象层面上进行的,也就是说,主要是以概念陈述的方式进行的。为了更好地理解一些概念和所讨论的问题,有时候哲学家们会给出一些例子。一般来说,这些例子必须是自明的,没有什么歧义,这样才能起到例子的作用,说明所要讨论的概念和问题。因此举例说明有一个起码的要求,这就是要说明所要说明的概念和问题,并且自身是自明的,没有什么问题。从以上例子来看,它确实是自明的,但是说明不了所要说明的问题,因此一定在什么地方出了问题。

另一种有问题的情况是在谈论语言和语法的时候。在以上译文中,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这样的情况,比如谈论系词。系词是一个语法术语,有专门的含义。它是联结主语和表语的词,或者说与表语一道起谓述作用。因此它是"S是P"中的"是",这一点乃是非常明确的。在这种情况下,当谈论系词,或者通过系词来谈论存在的时候,我们很难理解这如何是谈论存在。这是因为,系词本身不是存在,也不表示存在,或者,存在本身不是系词,也做不了系词。我们看到,除了谈论系词之外,胡塞尔有时候还使用"这个词"这样的表达。词是语言中的东西,因此"这个词"无疑是在谈论语言。在我看来,译文1中"'是'这个词"的翻译是对的,但是它无法说明存在这个概念。而若是翻译为"'存在'这个词"(在我看来这是有问题的,译者没有这样翻译,大概也是这样看的),与所要说明的"存在"倒是一致了,却会出现其他问题。从上下文看,这会与所举的例子"金子是黄的"明显不符。即使不考虑具体的例子,从语言本身也可以看到这里的问题。因为既然明确谈到这个词,就一定是在谈论语言。而在语言中,"存在"的表述方式大概只有"某物存在"或"存在某物",即它只是很小的一类表达。这与所要说明的存在乃是矛盾的,因为后者乃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东西。

以上两种情况是非常明显的。因此就有一个问题,为什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会明显出现这样的问题呢?直观上可以看出,例子乃是语言表达的情况,而且是最自然的情况。谈论语言和语法肯定与表达相关。因此这两种情况具有共性,即都与语言有关。这就说明,在中译文出现的问题涉及了西方语言本身,因而牵涉到对西方语言及其相关问题的理解。

以上我们就不同语言的翻译和理解讨论了前面的问题。下面我们还可以结合胡塞尔本人的思想来探讨这里的问题。

既然看出语言是我们发现问题的一个途经,我们也就可以把语言看作是理解胡塞尔思想的一个途经。如果我们循着这个思路进一步深入思考和仔细分析,那么可以发现,一些译文虽然没有谈论语言,其中的论述却不是与语言无关。在我看来,有些论述直接谈论语言,因而直接与语言相关,比如明确地谈论系词和词,但是也有一些论述不是直接谈论语言,而是暗含着关于语言的考虑,这样也就会暗含着与语言相关,或者间接地与语言相关。由于明确的与语言相关会引起上述问题,因而暗含着关于语言的考虑也会引起以上所说的问题,只不过不太明显罢了。比如关于"判断"的论述。在逻辑研究的题目下谈论"判断",它的含义应该是清楚的,至少它的含义是有清晰的线索可以探寻的。这是因为,"判断"是以语言表达的,在语言中有一种表达方式,而且逻辑研究就是基于判断的不同形式进行的。胡塞尔以判断并且围绕判断来谈论知识,难道这里会没有关于语言的考虑吗?或者,难道这里没有暗含着与语言相关的考虑吗?

看到这一点,反过来则可以看出,以上几段引文都有"判断"一词。此外,还有一些类似的表达,比如"陈述"。由此可以想到,直接地明确地谈论语言肯定不是处处出现,但是含蓄地、暗含地涉及有关语言的考虑和论述,却可能会到处出现,至少会在许多地方出现。因此涉及"Sein"的翻译时,在有些语境,我们会明显地看出与语言相关,因而会看出这方面的问题,比如像本文所指出的那样,而在有些语境,我们不太容易看出与语言相关,因而不太容易看出这方面的问题。在我看来,不太容易看出问题,并不意味着没有问题。但是,既然明显看出了问题,就要考虑其中的原因,并且设法解决它们。我的看法是应该用"是"来翻译"Sein",并且最主要的应该在"是"的意义上来理解"Sein"。

"Sein"一词乃是一个名词。它的动词形式很多,比如译文2给出的第三人称单数"ist"和复数"sind",还有未给出的所谓"其他等等"。后者包括第一人和第二人称称单、复数,还有各种含有时态的表达。因此理解它的首要一点是:它必须与这些动词形式相应。由于系词是它动词形式最主要的形式,因此无论有什么含义,"Sein"必须首先与系词的含义相应。这样才不会出问题,或者这样才不会出什么大的问题。所以在我看来,把"Sein"翻译为"是"乃是应该的,也是可以理解,并且不会有什么理解的问题。因为"是"在语言中的主要作用是系词,它的主要意思也是系词的意思。这一点从修正的中译文可以看得非常清楚。比如"金子是黄的",它显然与所要说明的"是"相应,而且在理论层面上,二者也是一致的,因为它们都与"是"相关。又比如像"'是'这个词"这样的关于语言的论述。它所说明乃是"是",因此用以说明的东西和被说明的东西首先在字面上是一致的,当然深入的讨论也是一致的。因此相关论述是清楚的,不会有什么理解的问题,至少不会有中译文中那样的问题。

如果说以上说明是粗略的,那么我们可以结合胡塞尔关于是这个概念起源的论述做一些比较细致的说明。首先我们看到,胡塞尔在论述中举了"金子是黄的"这个例子,并且明确谈到"系词",从这两点来理解,他所说的显然是"是",而不是"存在"。原因前面已经详细说过,因此不再重复。

前面我们还说过,胡塞尔在论述中关于是这个词与是这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有两个说明,其中一个说明表明,我们只有看到是,才会有是的概念。为了说明这一点,胡塞尔把是这个概念与通常的概念相对照,并且借助了对通常概念的理解。关于通常概念的说明,大致可以体会几点:一是基于一个行为,二是这个行为使我们看到与这个概念相应的个别性,三是使我们看到的方式:至少以想象的方式。通常的概念是类,与个别性相对。因此这里所说的个别性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仅从译文3*,我们尚不清楚这里所说的行为是什么。结合译文1*给出的例子"金子是黄的",似乎可以看出:由于与"金"相联系,因此这里的"黄的"是一种个别性,由它却产生一个概念,即"黄的"所表达的东西;我们眼前也许没有金子,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想象金子,从而想象到"金子是黄的",一如我们亲眼所见。我不知道这样的理解是否有道理,是否符合胡塞尔本人的意思,因为我觉得他的论述不是特别清楚。但是相比之下,他关于是的说明却要明确得多:只有以现实或想象的方式看到某个是,是这个概念才能产生出来。这里,没有了"行为",没有了"个别性"。我们看到的只是:先有是,再产生是的概念,无论以什么方式。或者,由于在论述"Sein"这个概念的起源,因此我们清楚地看到:先有"Sein",再产生"Sein"的概念。

这段论述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胡塞尔所说的这两个"Sein",即置于我们眼前的"Sein"和"Sein这个概念"的"Sein"字面上是同一的。即使它们所表达的东西有区别,有差异,但是至少字面上是一样的。实际上,它们的区别不过是"Sein"和"'Sein'这个概念"。换句话说,"Sein"有自身,也有自身所表达的概念。这就是这里所说的区别。而对这种区别的认识建立在先看到"Sein"这个词,再得到"Sein"这个概念。胡塞尔说得再明白不过了,而且他把这当作关于"Sein"这个概念的起源的说明。因此我们就应该在这种意义上理解"Sein"。如果说这种关于Sein的看法不能推广到整个西方哲学,那么至少在理解和解释胡塞尔的思想时应该这样来理解。

那么根据胡塞尔的论述,我们该如何理解呢?在我看来,大概不会超出四种理解。第一,先有"存在",再产生"存在"的概念。第二,先有"是",再产生"是"的概念。第三,先有"是",再产生"存在"的概念。第四,先有"存在",再产生"是"的概念。第四种理解大概不会有人采纳,因此我们不用考虑。第一种理解是中译文(译文3)采纳的。这种理解与论述中所举的例子、所谈论的系词明显不符,因此显然是有问题的。第三种理解大概会被一些人采纳,比如中译文在涉及例子和谈论系词的地方,有时候也采用"是"的翻译,因此如果加以思考,可能也会采纳这种理解。但是这种理解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它改变了胡塞尔本人的意思。确切地说,胡塞尔这句话所说的两个"Sein"乃上同一的,不仅字面上是同一的,而且意思也是同一的,或者,至少字面上是同一的。而第三种理解完全消除了字面上的同一,因而首先从字面上就砍掉了正确理解"Sein"一词的空间。我主张采纳第二种翻译。这种翻译与上下文所谈的系词及语言,所举的例子都是一致的。也许我们不太容易理解"是这个概念"指什么,但是这样的理解至少在字面上为我们正确理解它或最终达到对它的正确理解保留了空间。

我强调胡塞尔的这一论述,因为这是他关于"Sein"这个概念的起源的论述。我强调这一点,因此它对于我们理解"Sein"至关重要。

国内学界有一种看法认为,"是"在语言中作系词不假,但是它所表达的概念,它最终所表达的东西,归根结底,还是"存在"。这也是我认为第三种理解可能会有被采纳或接受的原因。看一看胡塞尔这段论述,就会明白,至少对于理解胡塞尔的思想来说,这种看法是非常有问题的。我们看到的既然是系词,因而乃是"是",那么它所表达的就一定是"是",或者说"是这个概念",而不能是"存在这个概念"。至于说"是这个概念"是什么东西,比如是不是"存在",当然是可以讨论的。但是对于这样的讨论也要区分:一方面是我们自己就问题本身的讨论,即按照自己的想法和认识进行的讨论,另一方面是解释胡塞尔思想的讨论。本文的讨论始终围绕着如何理解胡塞尔的思想。引申一步,我的讨论,包括近年来与"是"相关的讨论,始终围绕着如何理解西方哲学。因此,"是这个概念"无论是什么,它都基于"是"。在这一点上,至少胡塞尔为我们提供了非常明确的说明,而且是有关"是"(Sein)这个概念的起源的说明。

注释:

[1] 胡塞尔:《逻辑研究》,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第二卷第二部分,第140页。以下引文只注卷、页码。

[2] 参见Husserl, E.: Logische Untersuchungen, Max Niemeyer Verlag Tuebingen,1980, Band I, s.12-13。本文旨在讨论对胡塞尔思想的理解,并且主要集中在"Sein"("是")这个概念上,因此需要对译文做几点说明:第一,译文加星号"*"表示与原译文的区别。第二,这里的译文主要或一般只修正"Sein"及其相关概念的翻译。因此加星号的译文是对原中译文的修正,而不是重新翻译。第三,本文的讨论只限于理解,不涉及对错。以下译文只注原文卷、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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