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文史哲》编辑部邀请我参加这次重要的会议,很高兴看到很多老朋友,结识很多新朋友。今年是英文版的《文史哲》创刊10周年。在过去的10年里,《文史哲》走出了国门,走进了英美世界,为中华文化的传播做出了不菲的贡献,可喜可贺。
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翻译与文明互鉴》。我打算从文化学的视角谈一谈为什么要做翻译、翻译与文明互鉴的关系,以及文明互鉴的文化学原理这三个问题。
为什么要把中文作品翻译成外文或者是外文作品翻译成中文呢?这里所说的“翻译”并没有包括把古汉语翻译成现代汉语,而是把中文的作品翻译成外文,外文作品翻译成中文,在这样的意义上做翻译。简单地说,我们相信中国人需要了解外国文化,同时外国人也需要了解中国文化,换句话说中外文明之间需要开展对话,增进彼此的理解,以便做到文明互鉴。在对话理解与互鉴的过程中,中国人取外国文化之长补中国文化之短,使中国文化得到改进和优化,同时中国文化也为外国文化提供来自中国文化的参考。简言之,翻译的目的是助益文明互鉴,以改进和完善中国以及人类的文明。
在中国,翻译对文明互鉴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中央编辑局出版再版的《马恩全集》,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商务印书馆和其他的出版社出版了大量的译著,包括《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现在这个丛书已经达到了850部之多,其中包括严复、潘光旦、朱光潜、贺麟、费孝通、何兆武等大翻译家的译作,以及若干名家的作品,我们都是读了这些名著成长起来的。除了商务印书馆以外,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民大学出版社等全国多家出版社出版了大量的翻译作品,这些译作为中国现代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建设发挥了无法估量的影响。如果没有这些译作,中国当今学术界的样貌是无法想象的,改革开放以后的学者群体是否存在,人们的思想状态如何也都是不可思议的。事实上,学术和学者的影响表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层面、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都直接或间接地与翻译的影响有关,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翻译改变了中国。
外语作品的汉译,同时汉语著作的外译,也蔚为可观,为数不少的名著被译为英语等西方语言,其中有中国学者的功劳,也有外国汉学家的贡献。刚才大家谈的时候谈到一些名著的翻译,比如《红楼梦》《赵氏孤儿》等等,以及老子的《道德经》,被译成各种语言,出版的数量仅仅次于基督教的《圣经》,莫言等一批作家的小说被译成英语,而且有人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这些学术和文学作品的外译对西方了解中国的思想和文化,启发中国学者的思维和生活观念,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总之,在过去一个世纪当中,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里,通过翻译进行的中西文化的交流互鉴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这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
当然,对于中国来说,学习和翻译外国文化作品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历史上中国学界有过夷夏之辨,有人认为发源于黄河中下游的汉文化博大精深,一枝独秀,而周边的邦国和部落属于未开化的蛮夷,其文化也是野蛮落后的,不能与华夏文化相提并论。因此中华文化之间的交流只能“以夏变夷”,而不能“以夷变夏”。到清朝的时候,上至皇帝大臣下至黎民百姓主流的心态仍然是天朝上国,无所不有,不屑于与外国洋人开展通商和文化交流。在历史上,唐代高僧玄奘、义净有大规模翻译佛经的壮举,明末徐光启翻译《几何原本》,清朝康熙也接受过来自西方传教士的天文和历法等等,可惜诸如此类的事情影响甚微,不足于撼动国人天朝上国的心态和文化优越感。两次鸦片战争和甲午海战失败之后,知识界才逐渐认识到世界上除了中国之外还存在着列国列强和别样的文化,值得庆幸的是20世纪的新文化运动之后,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也就是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文化孤立主义已经成为明日黄花了。以上是第一点,翻译和互鉴以及我们中国人翻译西方著作有一个逐渐认识的过程。
第二点,为什么不同的文化系统或者是文明需要交流互鉴呢?我把文明看成是文化系统,文明是大概念,文化是其中的元素和部分,文化的系统就是一个文明。要从文化产生的根源、文明内生的结构及其缺陷谈起。事实上,文化不是有的宗教所说的那样,是上帝赐给人的,比如犹太教,也不是个别圣贤的天才创造,比如儒家,而是人为的产物。具体来说是生活在不同地域的人群为了满足生存的需要而征服自然,改造社会的结果,这些结果经过若干时代的沉淀、积累、优胜劣汰,最终留存于世间被后人知晓。文化的产生关系到两个方面,一个是创造文化的主体,也就是人类 ,二是被征服改造的自然与社会,简言之,文化是人造物,其本质是人的本性和需要的外化和客观化。
人的需要是什么呢?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不可胜数的。对需要的重要性,马林诺夫斯基和马斯洛都有不乏深刻的论述。其中马斯洛的基本需要理论影响最为广泛,在马斯洛看来人类活动的动机源于五中最基本的需要,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与归属的需要、尊严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他认为五种基本需要形成了一个由低到高的金字塔式的结构。此外他也谈到其他的需要,如审美的需要、认知的需要、超越性的需要,但是没有把它看作是基本需要。在我看来,自我实现并不是其他四种基本需要相并列的需要,而是各种需要的内在要求,也就是说各种需要都渴望得到自由的实现,而实现后都会产生一种兴奋的状态,所以我们有理由把自我实现这一需要从基本需要当中去除,把认知审美超越的需要置入人类需要的基本结构当中。这样一来我们就得到一个和马斯洛理论有差别的需要理论,是包括生理、安全、归属、尊严、认知、审美和超越七种基本需要的框架和结构。至于说这个框架和结构的层次是不是满足了低级需要以后才能一步一步地上升满足更高的需要,我是不太赞成马斯洛的看法,这个有待于进一步地研究。
前文说到文化是人出于生活需要的动机而从事活动的结果,因此我们可以说文化就是上述需要在改造自然与社会的活动当中得以实现的结果。反过来说,文化又作用于人,激发人的思想,规范人的行为,塑造人的人格,成就人的功业,最终不论是个体还是团体,都成为文化的产物,一方面人创造文化,另一方面文化反过来作用于人,使人和人际社会成为文化的产物。
从文化追溯到产生动机的需要,还没有达到存在论的深度。我们从上面的多种需要深入下去,从而发现与之相对应的人性,于是我们得出一个与七种需要相对应的七种人性的元素,他们是物欲、自保、社群、耻感、理性、鉴赏、信仰,七种元素并不是凭空捏造,而是得之于古今中外的哲学家和社会思想家。我想特别强调的是,综合的人性论不是用单一的的理性、情感、意志或其他某一个元素界定人性,而是把人性视为多种元素的集合体,鉴于这是综合人类历史上不同思想家所提出的人性论之后得来的多元素的一个系统,故而被称为“综合的人性论”。
我们将这七种人性元素与前面所讲的类似基本需要相搭配,就得出了集人性和需要一体的文化元素结构,即物欲—生理、自保—安全、社群—归属、耻感—尊严、理性—认知、信仰—超越。归根到底,文化的产生就是“人性—需要”客观化的一个结果。
第三点是文化类型的自足与不足。我们谈到人性和人的需要,这是共同的,不论男女,不论民族、地域,也不论时代。但是在文化产生的过程当中,人性与需要的外化和实现也不是随心所欲、任意而为的,而是要受到环境的制约,就像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因此,各地的文化表现为不同的形态,于是综合人类各个文明形态我们就会发现每一个文明内部的文化要素都是统一的,源于人性需要的物欲—生理文化、自保—安全文化、社群—归属文化、耻感—尊严文化、理性—认知文化、鉴赏—审美文化、信仰—超越文化。这些文化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一个有结构的系统,这个文化系统就是一种文明。我在这里讲的文明不是跟野蛮相对应的文明,是指文化形态,指由各个文化要素组成的系统。虽然每一种文明都包含了上述文化要素,但是由于自然和历史环境的差别,各个文明的内部诸文化要素的分布和次序是不同的,有的文明以信仰超越要素为主导,例如犹太教和基督教,有的文明以社群、归属要素为主导,例如儒家,有的文明以理性认知为主,如古希腊的传统,诸如此类。某个特定的区域和世纪,各个文明之内的要素之间,虽然有主次之分,但是整体的结构是平衡的,也就是一种文明产生以后,他在相当长的一个时间之内文明内部的各个要素是能够维持平衡状态,也可以说是自满自足的,因而可以维系而不假外求,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尤其是不同文明交汇、碰撞的时刻,也就是文明之间产生对照和比较的时候,文明之间的差异就显现出来了。这时文明内部原有的平衡就会被打破从而导致失衡。例如,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精英分子发现西方文明中的理性认知文化和科学技术与中国的传统文化大不相同,于是原有中华文明的短板就呈现出来了,其内在的结构就出现了不平衡。当文明的内在结构严重失衡时,该文明就如一个病人一样成为一种病态的文明。非常重要的是一个文明内部的平衡与其他文明相遇的时候一比较,就发现自己有短板,本来平衡的一个文明结构就出现了失衡,出现失衡的文明就像本来是健康的人有了病一样,文明成了病态的文明,文明的结构就需要调整和改进,借用他山之石补足自己的短板。没有永远保持平衡状态的文明,每种文明都是从相对平衡到不平衡,进而通过借鉴他者完善自身,再次达到平衡。由此可见,文明互鉴的内在机理是文明内部诸文化要素结构之间的结构性调整,这是人类文明维系和发展必须的通则和必由之路。
作一个简单的结论,既然文明互鉴是人类文明维系与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于异域文明作品的翻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就是不言而喻的。翻译作品在不同文明之间架起了桥梁,为文明之间的比较创造了条件,使不同文明之间的会通成为现实。会通的结果打破了原有文明内部的平衡,而失去平衡的文明就会在“人性—需要”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操纵下渐进转变文明的内在结构,进而创造出更加符合人性和人类福祉的文明新形态。
谢谢大家!
傅有德,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录音整理 | 王俊卿(经讲者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