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明:中国宪政民主的实现途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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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明 (进入专栏)  

二、执政党的转型之路

邓小平在1992年南巡时说,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所谓“出问题”,就是“在我们以后的几代人身上”发生“和平演变”。对于“和平演变”的忧虑,源于毛泽东。他曾对身边的人说:“帝国主义要想‘和平演变’我们这一代人也难;可下一代、再下一代就不好讲了。中国人讲‘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英国人说‘爵位不传三代’;到我们的第三代、第四代人身上,情形又会是个什么样子啊?”邓和毛都知道,“和平演变”是个有规律性的东西,是防不胜防的。

天下没有不变的政党

中共有两个老师,国民党和苏共。国民党在台湾已经从专政党变成了宪政党,在选举中先下台又上台。苏共也从唯一执政党变成了最大在野党,党的纲领则发生了大幅度的转弯;自然也有不愿意改变党的路线的前苏共党员,其组建的新党在选战中却一败涂地。

事实上,中共自成立以来一直都在变。就其社会构成来说:从以知识分子为主体;到以农民(包括拿枪的农民)为主体;再到以官僚为主体。从其政治纲领来说:从鼓吹苏维埃主义;到鼓吹新民主主义(在华美国人在对比国共两党时,将中共称为“土地改革者”);到推翻各党派《共同纲领》,实行“三大改造”;到“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到“两个先锋队,三个代表”。在1937年,中共如果不实行“四个放弃”——放弃“推翻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动政策”,放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放弃“中国工农红军”,放弃“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和作出“一个承诺”——“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行普选的彻底民主制度”,就可能无缘度过“成年礼”。在1978年,中共如果不反对“两个凡是”(“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和实行“一个转移”(“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就不可能出现后来“改革开放”的新局面。

毛泽东当年的噩梦——“在中国的大地上再出现人剥削人的现象,再出现资本家、企业主、雇工、妓女和吸食鸦片烟”——已经是这片土地上的现实。如果用毛的尺子来衡量,左翼“无产阶级政党”早已“和平演变”为右翼“资产阶级政党”。“毛派”抨击毛的政治继承人抛弃了毛的理想,显然是有事实根据的。

现在所谓“一百年不变”论者,既不是毛泽东理想的信徒,也不是邓小平路线的卫士,只不过是现行体制下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他们并不反对或者说无力阻止向坏的方向(权贵资本主义、资本—官家主义)演变,只是一味反对或者说竭力抗拒向好的方向(宪政民主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演变。

代际政治分析

代际政治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的一种特殊政治形态。主要的政治分界不是在同一代人的中间,而是在两代人之间。同一代人的政治分歧,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同一代人的政治争论,不过是茶杯中的波澜。只有在人事的代际交替时,才会出现具有实质性的政治转变。尽管每一代新人登上历史舞台都会在政治上卷起一阵旋风,但只有在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才会出现典型的代际政治。在西方发达国家,主要的政治阵营诸如左翼与右翼、激进与保守均是跨代的,不少美国人之所以成为民主党或共和党人,是基于家庭原因,尊重和继承父母乃至祖父母的党派倾向。美国宪法200多年来保持基本不变,是造成上述现象的制度原因。在20世纪的中国,更多出现的却是子辈对于父辈的背叛和决裂。“五四”青年一代对于参加过戊戌变法、同盟会的父辈,感情上已经格格不入。“四五”运动的参与者,以“一、首都,二、天安门,三、烧、打”的激烈方式,宣告了“红卫兵”与其“红司令”的决裂,也就是共和国后出生的一代与创建共和国的一代的分道扬镳。尽管在意气风发的1980年代,几代人曾一度在改革道路上同行,但是在经历“六四”创伤以后,代际间的共识已经无法达成。

何家栋先生曾把20世纪中国思想家分为以下几代人:世纪之交的一代(1870年代和1880年代出生)、“五四”一代(1890年代和1900年代出生)、“一二•九”一代(1910和1920年代出生),“四五”一代(1940年代后期和1950年代出生)、世纪末的一代(出生于1960年以后)。他说:在“一二•九”一代思想家与“四五”一代思想家之间本来还应当有一代人(1930年代和1940年代后期出生);但是“反右派”“大跃进”和“文革”毁了这一代人的思想创造力。21世纪初在政坛上掌权的正是这一代人中经过屡次逆向淘汰后留下来的幸运儿。

几年前,笔者在《政法系:与公民社会一起成长》中指出:中共第一代领导人的主体是军人,第二代领导人大多是党务工作者出身,第三代领导人大多是工程师出身,第四代领导人还是工程师出身。看一下中共十六大产生的9名政治局常委的履历:没有一个人是学文科出身的,也没有一个人上过党校进修文科课程,所有的人都拥有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绝大多数人在1978年担任副处级以下的职务(只有贾庆林已担任正处以上职务),在几年时间里(最早1981最迟1985)就跃升至副部级职务。他们既没有当工农兵的经历,也没有研习政治理论的时间和条件,多数人甚至没有担任过处局级(县市级)的正职干部。如果与苏共的几代领导人相比,他们最像勃列日涅夫一代人,但是后者至少经历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战争中担任军队中高级政工干部,所以勃列日涅夫还能给自己封个元帅的头衔。然而,“再下一代就出现了变化:现任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中,拥有文科最高学历者已经超过了理工科出身者;排在接班序位前列的李克强和李源潮,一个是法学学士和经济学博士,一个是法学博士,都可以算作政法系的成员。”而且,这些人都插过队,了解民间疾苦;多数人是从县(处)、市(厅局)、省(部)正职干部一级级升迁的,有基层和地方工作的经验。

中共十七大召开后,笔者在《博士对博士:中国政坛新景观》中指出:中共十七大确定的接班序位发生了变化,由李克强和李源潮变成了习近平和李克强,但是上述预测的基本观点并没有动摇。李克强是北京大学的经济学博士,李源潮是中央党校的法学博士,习近平是清华大学的法学博士。最后进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仍然是两名政法系的博士,不过是用一名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取代了一名中央党校法学博士。在十七大的新任政治局委员和书记处书记中,除了“二李一习”,刘延东是吉林大学法学博士;王岐山西北大学历史系毕业,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张高丽厦门大学经济系毕业,清华大学和厦门大学兼职教授;薄熙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际新闻专业毕业,获文学硕士学位;汪洋在中国科技大学管理科学系获硕士学位;令计划在湖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王沪宁曾是复旦大学的专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执政集团中的博士与反对派阵营中的博士对垒,这是中国政治生活中一个崭新的现象。二者既然都是博士,自然会有一些共同之处。他们有大致相同的师承和知识背景,……‘政法系’作为知识上的一个共同体,在政治上分化为执政者和反对派两个对立面,同中有异,异中有同,这对于多党民主制的建立是大有好处的。事实上,博士与博士之间除了有学术上的共同语言,还有一些人脉上的联系,从台湾民主转型的经验来看,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有利于朝野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对话。”

从专政党到宪政党

执政党的转型,最根本的是要改告别列宁主义意义上的“专政”——不论是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还是党专政。

俄国的特卡乔夫认为:“少数人在夺取政权之后,必须‘迫使’多数人实行社会主义,”这就是所谓的“人民专制”国家。俄国最著名的马克思主义者普列汉诺夫反驳说:任何一个共产主义者都不会说为了实现“平均”和“人民统治”“无论任何手段都是一样的”,争取自由民主是我们“完全确定的政治纲领”。早年的列宁曾和恩格斯、普列汉诺夫站在一起反对特卡乔夫理论,晚年的列宁却把马克思的“专政”偷换成了民粹派的“专制”。他说:“我们所了解的无产阶级专政,其实只是无产阶级中有组织和有觉悟的少数人的专政”;“是的,是一党专政!我们所依靠的就是一党专政!”“个人独裁成为革命专政的表现者、代表者和执行者,是屡见不鲜的事。”由此看来,革命专政的对象不限于资产阶级,而是“无产阶级中有组织和有觉悟的少数人”之外的一切社会阶层,是“一党”之外的一切政党和团体,是独裁者之外的所有人(包括“一党”内部的反对派)。关于列宁主义“专政”理论的“专制”实质,列宁在1920年的一次内部讲话中说得很清楚:“我们从来都不讲自由,……因为俄国本来意义上的工人阶级,即产业工人阶级只是(俄国人中的)少数,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为了这些少数人的利益。只要其他的社会成分还没有服从共产主义所要求的经济条件,这一专政就将延续下去。”“过渡时期,即专政时期,不瞒你们说,将是一个非常漫长的时期,可能要有四五十年的时间。”后来,毛泽东又将这一时期延长到几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在1980年代,邓小平多次提出党政分开的议题,其实质是想缓和党专政所带来的种种弊端。根据邓小平的思路,中共十三大报告提出了党政分开的五点具体设想:⑴理顺党政关系。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把握政治方向、提出决策建议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⑵调整党的组织机构。今后,各级党委不再设立不在政府任职但又分管政府工作的专职书记、常委。党的机构要少而精,与政府机构重叠对口的部分应当撤销,它们现在管理的行政事务应转由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政府各部门现有的党组要逐步撤销。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处理法纪和政纪案件,应当集中力量管好党纪。⑶改变“一元化”领导模式。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党组织的作用是保证监督。⑷尊重群众自治。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去办。⑸改革干部人事制度。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与业务两类,凡进入业务类公务员队伍,应当通过法定考试,公开竞争。还要按照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原则,对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党组织的领导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由各级党委管理;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建立类似国家公务员的制度进行管理;群众团体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所在组织或单位依照各自的章程或条例进行管理。

虽然邓小平讲过:“十三大政治报告是经过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一个字都不能动。”但中共十三大所提出的政治改革方案完全被束之高阁。党政不分的状况不仅没有改变,反而更加强化了。要真正实现党政分开,“回归十三大”是必须迈出的一步,此外,还要制定《政党法》,解决党费、党工、党产三个关键性问题。

国库不能成为党库,执政党需要多少钱就从国库拿多少钱。在宪政国家,政党经费主要有三个来源:党员上缴的党费,社会各界的捐款,财政根据法律给予的资助;此外还有资产收入和组织活动、印刷文件以及出版物发行的收入等。紧密型政党较多依靠党员上缴党费,松散型政党较多依靠社会各界捐款。这二者可以统称为政党自身“经营”所得。“经营”所得必须公开账目,出具审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捐款必须限定数额、限定对象,如果允许政党接受外国机构、企业实体以及“带有具体经济或者政治利益期望”的大额捐款,政党就很容易沦为特定利益集团的工具。通过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各国政党法对于接受政党接受捐款,都有非常具体和严格的规定。有些国家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合法政党,也给予财政资助。《德国政党法》规定:“国家资助的分配应以政党在欧洲、联邦议会和州选举中成功赢得选民为基础,以党费总数和其从捐款获得金钱数量为基础。”政党获得的选票越多,获得的赠款(党费或合法得到的捐款)越多,国家拨给的资助就越多。但是,“国家资助的数额不应超过政党自身通过出色管理获得的年度收入(相对上限)。提供给所有政党的经费总额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绝对上限。”1999年的绝对上限是23,000,000马克,即德国人均负担不到半个马克。按照相同的比率,中共获得国家资助的绝对上限应当是是人民币20亿元。党的经费来源以自身“经营”为主,以国家资助为辅,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

党工即党的机关专职工作人员。薄一波在十三大前夕曾说:“毛主席讲过党的机关要用党费来开销,人员不能太多。”“统计一下,共产党员吃国家饭的有多少人?民主党派吃国家饭的有多少人?原来考虑,党的机关,如中组部、中宣部,都用党费开支,后来搞供给制,就都吃国家饭。书记都和‘长’相当。”最近有人算了一笔账:“2005年,全国有党的基层组织352万个,其中基层党委17万个、总支部21万个、支部314万个。据笔者了解,担任基层组织的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即使在农村,也是有一定收入的,而党委委员和书记则都属于国家公务员,为他们支付的费用更高。乡镇改革后,农村基层党委班子一般在7—9人,即以8个计算,7万个党委就有36万人,而基层党委委员都是副科级以上干部,其月薪平均以1000元计,每个月国家就要支付13.6亿元,一年就是163.2亿元。党委机关其他工作人员通常至少是领导班子人数的3倍左右,即使我国大多数地方财政只是‘吃饭财政’,仅人员工资也至少在500亿元以上。再加上机构运转的费用,即以每人1000元来计算,至少仍然需要500亿元,两项支出至少1000亿元。”现在党工的实际开支只会比这个数目多不会比这个数目少,而这个数目已经是参照《德国政党法》计算的绝对上限的50倍。实行党政分开后,党工人数可以减少到几十分之一。书记也没有必要“都和‘长’相当”,或者由“长”兼任书记,或者由普通的党工担任书记。书记只是党委会的召集人和文件档案的保管人,党的政治领袖则是那些出任公职的党员。

中国国民党至今仍然被党产问题所困扰,中共应当从中吸取教训,未雨绸缪,尽早解决好党产问题。所谓“党产”,主要是两大块,一块是党的机关所占据的房地产及办公设备,一块是直属于党的系统的企事业单位的资产。党的机关所占据的房地产,属于国有资产,在党政分开后,不能划为党产。党的机关如果继续使用这些房地产及附属设备,必须每年向国有资产管理局上缴租金,列入党费的开支项目。根据党的性质和职能,法律不允许政党利用这些房地产从事经营性的活动。党直属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人民日报》、《求是》杂志、中央党校等,其资产也都是国有资产,应当全额划拨给国务院系统。《政党法》、《新闻出版法》、《教育法》制定和修改后,党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作为出资人和出版人,重组党报党刊党校。《人民日报》等的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可以保留给中共。

解决党政分开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要落实现行宪法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规定,把“党在国上”改为“党在国下”,所有党派都必须在宪政框架内活动。

从官僚党到选民党

民国初期有一句话,叫作“革命军起,革命党消”。中共与国民党一样,在掌权之后,原本的革命党性质就转变了,变成了以官僚为主体的党。但是二者也有所不同。国民党取得政权的时候只有20多万党员,不得不吸纳大批旧官僚;而且没有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形成了党政军特分别对蒋介石个人负责的格局。中共建政的时候已经有448万党员,而且又进行了大规模的干部培训,仅用几年时间就实现了对官僚队伍的全覆盖;此外,通过党支部进村、进厂、进居(委会),建成了比“第一行政网”更稠密的“第二行政网”,有力地推动了计划经济与总体性社会的形成。

在毛泽东时代,中共的非官僚党员尚有一个参与政治运动的功能,同时也有一个干部后备军的功能。在邓小平时代,一方面不再搞政治运动,一方面又建立了公务员考任机制,非官僚党员的作用日见萎缩。尤其是在市场化以后,许多基层单位的工人、农民党员事实上已经不再参加组织生活,只是继续保留在“花名册”上充数而已。在“全民党”(“三个代表”)、“中性政府”、“和谐社会”的理论框架内,没有意识形态挂帅的“革命党”的容身之地。

过去讲“党政不分”,多强调“以党代政”的一面,而忽视了“以政代党”的一面。在“文革”期间,党团组织曾经一度完全停止活动,政权性质的革委会取代了党委会,但对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并没有什么影响。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并没有什么执政党,依靠官僚和由科举产生的候补官僚队伍,同样能够保障专制政府的运转。如果没有宪政民主的理念,“革命党”就会成为夺取政权的敲门砖,一旦取得政权后,自然是“革命党消”,取而代之的是垄断政权的“官僚党”。

在理论研究与思想论争的功能萎缩之后,在动员群众和组织群众的功能萎缩之后,一旦时局转变,不得不参与竞争性选举的所谓“选战”,擅长于自上而下地灌输和执行的“官僚党”势必一败涂地。苏联东欧国家的共产党和一度下野的在台湾的中国国民党,都证明了这一点。中共如果要避免同样的命运,就必须未雨绸缪,再造党的功能和组织,把“官僚党”改造成面向选举、面向选民的“选民党”。

《德国政党法》规定:“政党必须在公共生活所有方面参与形成人民政治意愿,特别是对形成公共意见施加影响;激发并加强政治教育;促进积极的对政治生活的公开参加;培养有能力的人承担公共责任;通过提名候选人参加联邦、州和当地政府选举;在议会和政府对政治发展施加影响;将它们确定的政治目标与国家决策过程相结合;并且保证人民与国家机器之间持续、重要的联系。”也就是说,宪政体制中的政党要以选民为本,通过公开、透明的政治活动,参与形成人民政治意愿;要具有理论研究、政策制定、政治教育的功能;要有培养和选拔政治明星,参加各级各类选举的功能;还要通过民意代表的立法和监督活动,保证选民与国家机器之间持续联系的功能。

“选民党”必须打破自我封闭的圈子,成为一种开放型的政党。按照“先锋队”的模式,所谓“先进分子”只会根据既定的理论模板复制自身,而不会反映“人民群众”不断变化中的真实心愿。《法国社会党章程》则规定:入党是自由的。党员接纳办公室登记接到的入党申请并立即转交给支部书记。所有提出入党申请者都由支部书记邀请他亲自来到支部参加接受其入党申请后的下一次会议。一个必须通过选举获得执政合法性的政党,如果不对选民敞开大门,表现出“先锋队”的傲慢,就会丢失宝贵的选票。

所谓“不争论”扼杀了中共的理论创新能力,使之无法与社会上的各种思潮相抗衡,只能依靠垄断媒体的方式,来维持“主旋律”声音的存在。让理论探讨和党报党刊都服从于党的领袖的意志和当下政治的需要,必然会窒息理论工作的活力,败坏党的宣传机构的说服力和在公众中的威信。这种“官僚党”的惰性,与老祖宗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实在是“风马牛不相及”。恩格斯曾提出:“在党内当然必须拥有一个不直接从属于执行委员会甚至党代表大会的刊物,也就是说这种刊物在纲领和既定策略的范围内可以自由地反对党所采取的某些步聚,并在不违反党的道德的范围内自由批评纲领和策略。……首先需要的是一个形式上独立的党的刊物。”(《马恩全集》,第38卷,517—518页。)在1903年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二大”上,列宁支持通过的党章确定了“双重中央领导机关”体制。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机关报编辑部均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二者之间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中央委员会负责党的组织工作、财务工作,指导党的全部实践活动;中央机关报编委会则负责在思想上领导党。没有上述的组织安排,就不可能涌现出一流的理论人才。

实践证明,由组织部门自上而下地指定党的干部和民意代表候选人的做法,只能“从矬子中拔将军”,培养出经不起“选战”风浪的“温室中的花朵”。要选拔一大批为选民所熟悉、所喜爱的“政治明星”,必须通过以下两个途径。

首先,是实行党内民主制。马克思说:“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是根本违背公社精神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376—377页。)而现行的中共党章却保存着“等级授职制”的条款。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第三十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十三条:“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批准制和指派制,实质上就是“等级授职制”。在实行民主制的各国社会党的章程中,就没有批准制和任命制的丝毫痕迹。而且,它们还在一些领域中实行了党员直接选举,取代了过去长期实行的党内间接选举制度。《法国社会党章程》第七章第十四条规定:“在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召开各支部全体大会,由全体党员秘密投票选举党的第一书记。”第九章第一条规定:“共和国总统候选人由各支部大会的全体党员秘密投票确定。”

其次,是通过为选民维权和进行各种公益活动的方式,成为选民利益的真正代言人。譬如说,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就是把工作重心放在按选区划分的基层办事处,即行动党国会议员的办事处。根据行动党的要求,每个国会议员必须每周有一个晚上接待选民,包括政府内阁成员也不例外。一般情况下每次接待选民大约有40—50个选民求助(有的接待选民多的议员一年要接待5万个选民)。不管来多少求助者,议员当晚都要把所有投诉者接待完。行动党的社区领袖(基层骨干)为议员接待选民提供志愿服务。行动党还在基层组建了社区基金和人民协会,为选区公民提供一些政府基层组织所不及的服务,主要有社区教育、公共福利、居民康乐等。蔡定剑指出:“这些社区服务组织都掌握在人民行动党的基层领导手里。这个领导就是选区国会议员。国会议员既是选区党组织的支部主席,又是社区基金会的主席,也是人民协会的顾问。就是说,所有‘为民服务’的好事都由党的国会议员包揽。在这里,没有党的领导,只有党的服务。”

在宪政体制下,执政党在行政机构中的作用是通过担任政务官(政府首脑、部长和政务次长)的党员来实施的,而不是在政府部门中设立党组,由党组发号施令来体现的。由于公务员在政治上是中立的,所以执政党的积极表现主要不是在行政执行环节,而是在议会的立法、监督环节。议会党团,是宪政党的中枢部分;议会中的各专业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是立法、监督活动的主要阵地;即使是议会的后排议员,也是培养新政治家必不可少的历练。现在,中共还完全没有这方面的经验,他们所谓的工作经验,只是行政官僚的经验,而不是政治家的经验。政治家最重要的一个特征,是要与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在实行议会内阁制(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国家,选民不能直接左右行政部门的构成与决策,他们直接接触和影响的是议员(人民代表),必须通过议会才能左右行政部门的行为。因此,议员(人民代表)是连接选民与政府的桥梁,这种工作才是政治家的职能。在美国,所有的国会立法议案,都被冠以议员的名字。如果没有为选民维权,为政府立法的历练,怎么可能产生“政治明星”,怎么保持执政党与选民的血肉联系呢?

如果不进行党的功能和组织的重建,就不可能赢得未来的“选战”;而对“选战”的恐惧心理,又成为拖延政治体制改革的理由;于是便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

三、体制内外的良性互动

朝野之间的良性互动,有没有可能性?需要什么前提?应当如何展开?让我们首先回顾一下历史,看一看曾经有过的先例。

改革源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曾经出现过朝野相互呼应,共同推动民主的短暂一幕。叶剑英在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说:“这次中央工作会议体现了我们党内的民主,西单民主墙体现了社会上的民主,这些民主精神都要发扬,我们要在全党、全国造成真正民主的空气,使广大干部群众精神振奋、心情舒畅。”很多参加会议的人都记得叶剑英讲过这段话,但后来发表的讲话文本中却没有这段话。最近叶的女儿叶向真回忆:叶剑英的讲话有多个稿本,现存的1978年12月“12日稿”确有这段话,叶13日讲话时也念了这段话,但在后来作为党内文件下发时被删掉了;同时被删掉的还有“人权”的提法。(《叶剑英中央工作会议讲话起草记》,载《耀邦研究》第15期)这说明,当时的中共领导人承认,正是体制内的中央全会和体制外的民主墙运动一唱一和,宣告了“凡是派”的政治破产,启动了改革进程。

邓小平、胡耀邦等中共领导人也都说过民主墙的好话。1978年11月27日,邓小平接见美国《环球邮报》记者诺瓦克时说:民主墙是好东西,人民有这种权利。胡耀邦则说:民主墙的大字报,同“文革”中和以前的大字报不同。以前大都是某些领导者利用大字报来整人害人的;这次的大字报,同“四五”天安门大字报一样,是人民出自内心的呼声,是人民新的觉醒。

民主墙的言论鼓舞了中共党内的理论工作者,在叶剑英建议召开的理论务虚会第一阶段,理论反思与创新的程度大大超过了此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为后来的改革开放在理论上破了题。但是到了1979年春节后的第二阶段会议,就发生了逆转。其间发生了一些事情:一是上海、北京等地发生了群体性的维权活动(主要是边疆地区的兵团知青要求回城的运动),二是民主墙上出现了批评邓小平的言论。邓小平决定查办民办刊物《探索》和《中国人权》的主编;随后又在理论务虚会的讲话中提出了“四个坚持”,给方兴未艾的思想解放运动来了一个急刹车。

一年后,又出现了一次良性互动的尝试。198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组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草稿)》讨论的通知。中央办公厅组织的这次讨论开始时预定参加人数是4000人,实际参加的人数比原定的要多,加上当时在中央党校学习的1500多名学员,大约有5600多人,但一般还是称“四千人讨论”。这次讨论,从10月中旬先后开始,持续了一个多月,到11月下旬结束。在“四千人讨论”中,许多党内改革派人士提出了“非毛化”和政治改革的主张。其中的集大成者是由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廖盖隆提出来的。他建议的政治改革内容包括: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缩为一千人,分设两院;实行党政分开;司法独立;新闻独立;实行工厂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会、经济联合体的经济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党中央设三个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原中央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三委员会互相监督和制约。与此同时,发生了北京高校人民代表竞选运动。笔者作为这次运动的主要发起者,提出了运动的四项目标:“1.推动整个民主化的进程,显示人民的民主觉悟,表达群众对党中央改革派的支持和期望,给政局注入新的活力,振奋一部分群众和青年的精神。2.使广大高校学生,未来的干部受到一次民主训练和教育,使他们看到在中国实行民主的可能性和前景,从中受到鼓舞。3.我们自己在组织竞选中受到锻炼,增长才干,为今后做好准备。4.把十几名乃至几十名立志改革的同志选入区县人代会,为扩大青年一代直接参政和表达意见的权利开辟新的更为宽广的渠道。”参加高校竞选运动的多位人民代表候选人,纷纷在竞选纲领中提出了与廖盖隆类似或略微激进的政治改革建议。这充分表现出体制外人士良性互动的意愿。

然而,邓小平、陈云、胡乔木等人压制了体制内“四千人讨论”的“非毛化”主张,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坚持以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旗帜;并差一点就把体制外的高校竞选运动打成“青年学生在历史上第三次向党夺权”(第一次指1957年的“大鸣大放”;第二次指“文革”中的红卫兵运动)。此后,中共党内再也没有出现过1978年中央全会、1979年理论务虚会、1980年“四千人讨论”这样畅所欲言的民主。在1981年,又制定了“九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非法刊物非法组织和有关问题的指示》,禁止“在单位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串联,在组织上、行动上实现任何形式的联合”;废除了宪法中“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和“罢工”的公民权利,修改了《选举法》中有利于候选人自主竞选的条款。这样一来,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都出现了倒退,更谈不上群众运动式样的体制内外良性互动了。

不过,在整个1980年代,仍然存在体制内外的某种互动。一些体制内的改革派官员,十分重视从体制外吸收创造性的思想和人才。譬如说,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后改为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兼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杜润生,就大力支持当时还是体制外的农村问题研究组进行农村调研,并用它们的政策建议来试探保守派的反应。这种在经济政策领域的内外呼应,曾经收到过很好的效果。笔者和王军涛、李盛平、姜洪等人,作为体制外“四五”运动、民主墙运动、竞选运动的过来人,在创办“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的民间实体时,也曾得到过一部分中高层官员如马洪、张黎群、李景先、苏六也等人的支持。体制内出版社与体制外编委会的合作出书(包括以书代刊),更是当时一种广为采用的互动模式。正是这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互动,使1980年代的改革仍然保持着一定的活力。

互动前提

历史经验证明,朝野良性互动是需要前提条件的。一方面,民众要显示出自己在政治上的意愿与能量;另一方面,掌权者要放弃敌我意识,对民间力量与公民维权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态度。

1978年的朝野互动之所以能够形成,首先是由于民众在“四五”运动中以最强烈的方式显示了自己的力量。1978年12月21日《人民日报》发表的“本报特约评论员”文章《人民万岁——论天安门广场革命群众运动》援引恩格斯的话说:“把革命的发生归咎于少数煽动者的恶意的那种迷信时代,是早已过去了。现在每个人都知道,任何地方发生革命震动,总是有一种社会要求为其背景”,这种运动“不是少数几个人活动的结果,而是人民的要求和需要的自发的不可遏止的表现”;如果企图用暴力来压制人民群众的革命要求,“那只能使它愈来愈强烈,直到最后把它的枷锁打碎”。文章指出:在“四五”运动中,“一切关心国家前途和命运、注视着政治斗争的风云变幻的人们,都以积极斗士的姿态,大步跨上了斗争舞台的前沿:人民的权利,必须由人民用斗争来保卫,人民的愿望,必须由人民用斗争来实现。”“人民懂得:个人的力量是微弱的,但是被共同的利益、愿望和斗争目标联结起来的集体力量,却不可战胜。真理是属于他们的,生活是属于他们的,数量的多数是属于他们的,因而胜利也一定是属于他们的。”“这次伟大的革命群众运动,动员之广泛,规模之巨大,声势之磅礴,威力之猛烈,在中外历史上都是罕见的。”“首都人民,全体中国人民,从天安门广场的震天动地的革命呐喊和《国际歌》声中,表明了自己的要求、自己的愿望、自己的意志、自己的力量,显示出历史主人的威武不屈的面貌。”体制内要求变革的力量,从天安门广场革命群众运动中获得了鼓舞和信心,在毛泽东去世后一举粉碎“四人帮”,又进而推动了思想解放运动,取得了政治上的主导权。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形成的“邓—胡—赵”领导体制多数成员,不久前自己还属于“敌人”的范畴,是毛泽东、江青批判和斗争的对象,因此在他们上台之初,头脑中的敌我意识大大地放松了。胡耀邦平反冤假错案的功绩最为人称颂。数以千万计的“走资派”、“反革命”、“反党分子”被平反;数以百万计的“右派”被“改正”;数以千万计的“地主、富农”被“摘帽”,其子女也在政治上获得解放。如果要说社会“和谐”,1970年代末至1980年代初是一个少有的时期。现在的党政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家庭出身均非“红五类”,如果没有当时的“和谐”气氛,他们绝没有可能被选入“第三梯队”。然而,从昔日“反右”前线总指挥邓小平坚持不给“右派”平反而只予“改正”这件事中可以看出,他的头脑中还是有“敌人”这根弦。一旦社会上出现维权运动,他这根弦就绷紧了,从而导致了朝野互动的破裂。

以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等形式所进行的维权活动,是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既是合法的、正当的行为,也没有什么可怕之处。当年令各级政府寝食难安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维权运动,在中央政府拍板同意他们回城以后,就自然而然地平息了。最近重庆市出租司机的罢工风潮,在市委书记薄熙来与工人代表对话之后,处理得也不错。而用敌我意识来思考和处理上述问题,必然会脱离宪法和法律的轨道,变成“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暴力对抗。

无数事实证明,凡是出现群体性事件,不是“官逼民反”,事出有因;就是政府在解决问题时麻木不仁、举措失当。如果掌权者不能改变“视民如敌”、“畏民如虎”的心态,体制内外的良性互动,或者根本就不可能启动,或者会在试探过程中戛然而止、半途而废。

协商对话

体制内外的良性互动,必须从承认对方,彼此接触,进行坦诚的协商与对话入手。

“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是中共十三大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思路。赵紫阳在此次大会的政治报告中说:“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当前首先要制定关于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哪些问题必须由哪些单位、哪些团体通过协商对话解决。对全国性的、地方性的、基层单位内部的重大问题的协商对话,应分别在国家、地方和基层三个不同的层次上展开。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把它作为领导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去做。要进一步发挥现有协商对话渠道的作用,注意开辟新的渠道。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加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做斗争。”

当时中共中央统战部新任部长的阎明复及新成立的知识分子局负责人陶斯亮,按照赵紫阳“开辟新的渠道”的思路,把持不同政见的知识分子列为新的工作对象。陶斯亮曾对周舵(“六四”事件中的“广场四君子”之一)说,统战就是与持不同意见的人协商对话,如果只联系“比共产党还共产党的人”(指所谓的“民主党派”),那是组织部的工作,不是统战部的职能。1989年2、3月份,陶斯亮频频召开座谈会,与各方面的知识分子见面。笔者及一些朋友作为体制外民主运动的所谓“三朝元老”(陈希同之流在该年5、6月份的用语),自1979年民主墙运动以后,首次获邀与中共领导机构的正式代表会面。这首先表明了执政者对现实存在的体制外力量的承认,其次是不同意见的当面沟通与碰撞。然而,不久之后,赵紫阳、阎明复、陶斯亮都下台了,在此后的二十年中,中共始终没有回归十三大的政治改革思路。

历史上充满了出人意外的偶然事件,而没有什么“必然规律”。如果毛泽东活到邓小平的岁数,也可能就没有什么邓小平时代了;如果1989年没有几个性急的学生打乱了民主推选的学生对话团和“高自联”的安排,也可能就不会有赵紫阳下台和戒严状态。赵紫阳晚年与宗风鸣的谈话中强调,他的情况与胡耀邦不同,胡下台前已经与邓小平磕磕碰碰了几年,而直到1989年5月中旬,邓小平还是信任他的。过去的事情已经无法重新再来一遍,但是,后人应当十分珍惜历史上血的教训,尽可能地避免重蹈覆辙。

转型正义

历史上除了失败的教训,也有成功的经验。南非正是在“真相与和解”这一理念的指引下,实现了从种族隔离制度到宪政民主的转型。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图图大主教在为其著作《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所写的中文版序言中写道:“我们在自己国土上的经历令人宽慰。人们表现出真正高尚的宽宏大度。他们宽恕罪恶、放弃复仇的意愿实在令人敬佩。他们把自己从受害者的状态下解放出来,不再心怀怨恨、死抱住创伤不放,从而开创出崭新的人际关系。他们给予罪行的制造者以机会,从内心的愧疚、愤怒和耻辱中解脱出来。这样便形成了双赢的局面。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做法,像中东所发生的冲突正是这样极具破坏性。这样做,和平和安全不可能真正到来。复仇和暴力只能生发出更多的复仇和暴力。”作为“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两主席之一,他同时也指出:没有真相就没有宽恕,没有宽恕就没有和解。过去的一切不会自动消失、沉寂,而是会令人尴尬地顽固存在着,它将不断回过头来纠缠我们,除非我们承认过去并加以妥善处置,否则过去就可能毁掉我们的未来。而且,“不能铭记过去的人,注定会重蹈覆辙”。

世界上不论哪一种文明,哪一种宗教,都有一些最基本的道德准则:不杀人、不盗窃、不奸淫、不撒谎。在政治上系统地、有计划地用撒谎掩盖真相,戈培尔所谓“谎言重复一千遍”就可以“征服人心”,是专制制度的一个主要特征。在毛泽东“大跃进”时期,就是因为真相的彻底遮蔽,导致了几千万人的无辜死亡。宽恕只能发自受害者的慈悲心怀;施害者一方面竭力掩盖历史的真相,一方面对受害者宣教“宽恕”、“和谐”,不过是痴人说梦。

崔卫平在《三十年前的政治和解》中指出:“回溯三十年前社会转型的起点,有一个维度被抑止了下去,但是它并非不存在,这就是政治的维度。可以说,转型之初的第一步,是从政治上的松动开始的,是以政治面向来带动其他面向的。政治实际上发挥着一个引擎的作用。这个最早的起点可以称之为‘政治和解’。‘和解’意味着‘对立的结束’,而这个对立在很大程度上是人为制造的,是强加于他人的侮蔑不实之词。”改革进程的起点,是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给邓小平平反,给“四五”运动平反,给千百万政治受迫害者平反。

周舵援引A.Rigby的理论,指出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三种主要类型:遗忘(“忘记过去,既往不咎”),典型个案是20世纪70年代民主化进程中的西班牙。大多数西班牙人之所以赞同这一选择,共同制定“遗忘公约”,主要原因是时间久远,内战和弗朗哥的残酷清洗是四十年前的事了,当事人大多都已故去。其缺陷是虽然实现了和平转型,却只有现实主义的政治考量而没有转型正义。同样是由于时间久远,在中国国民党和共产党之间,恐怕只有选择遗忘模式,“相逢一笑泯恩仇”了。惩处(“追究责任,惩罚罪人,以伸张正义”),典型个案是纽伦堡审判和苏联解体后的某些东欧国家。这一模式的适用条件是:胜方和败方截然分明,绝大多数人强烈要求惩处,新政权有足够的能力伸张正义而不致引发政治和社会动荡。其最困难之处,是如何区分和明确责任,K.Jaspers曾经区分过四种罪责:刑事责任、政治责任、道义责任、抽象责任,按照这一标准,就只有极少数冒险犯难、挺身抗议的持不同政见者可以免除责任,对于其他绝大多数人,“惩处”的界限划在何处,势必是个有争议的问题。真相与和解(“必须宽恕但不能忘记”),典型个案是南非。这是一条避免了纽伦堡审判或全民遗忘两个极端的“第三条道路”:赦免个人罪责以换取相关罪行的真相,成立一个“补偿与平反专门委员会”,以确保补偿、平反和恢复受害者的名誉和社会地位。南非模式在世界范围内日益受到广泛赞誉,越来越多的人们认为,这一模式应当被其他分裂社会所仿效。

所谓“转型正义”,是一个社会在民主转型之后,对过去极权、威权体制的政治压迫、以及因压迫而导致的社会(政治的、族群的或种族的)分裂,所做的善后工作。这些工作包括:(1)对遭受政治迫害的人给予正义,遭受肉体、自由和生命损失的人或其家属,必须加以赔偿。(2)对从事政治迫害的人,在法律上或者道德上予以追究。(3)对过去政治迫害的真相和历史,必须完整地加以呈现。转型正义的追求是高度政治敏感的工作,如果追求转型正义是为了创造民主文化以巩固新民主、同时让分裂的社会可以和解,那么在处理上述任务的时候必须非常小心和谨慎;尤其是在落实第二项的时候,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掌握尺度。

要实现“真相与和解”,朝野领袖人物的榜样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在南非和平转型进程中,曾坐牢27年的非国大领导人曼德拉和前总统德克勒克分享了诺贝尔和平奖。图图大主教这样评价:“如果遇到的是一个因身陷囹圄而满腔仇恨、誓死复仇的人,德克勒克先生很可能不会宣布他的改革计划。幸而他遇到的这个人,是被造就成有良知和卓越品质的囚犯……他看到的是一个有着高风亮节、宽宏大量的人,是一个渴望献身于让种族隔离、不公正和种族主义离间了的人们实现和解的人。他(指曼德拉)成了和解与宽容的英雄化身,让我们所有的人都惊异不已。”“德克勒克当时的言行为他带来的巨大功绩,是无论如何都无法抹杀的。……我相信,如果他没有做出他已做的一切,我们就会经历许多人预测的、使南非在劫难逃的血腥屠杀。要说服白人社会,让他们接受通过谈判交出其独揽的大权,是需要极大勇气的。很少有选民会拥戴要把政权交给世仇、并以此为政纲的候选人。”中国的文明比南非的文明更加源远流长,史上从来不乏富有大智慧的政治家,出现曼德拉和德克勒克一类的领袖,是完全可以期待的。

陈子明,政治学者。

本文发表于《领导者》(双月刊)2009/2月号,总第26期。天益网受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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