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以来,乌克兰战争进入了更为激烈的升级态势:一方面,北约对乌克兰的军事援助不断加码,乌克兰已成为北约「代理战争机器」,和平谈判的希望近乎破灭;另一方面,俄罗斯不断修正「特别军事行动」内涵与策略,推动完成了乌东四州入俄公投,并威胁使用核武器。乌克兰战争的特定僵局在於:俄罗斯难以通过常规战争制服乌克兰并获得有利的和约条款;乌克兰和北约难以直接击败俄罗斯,并面临着乌克兰领土分裂的主权完整性风险与可能的核威胁,以及遍布欧洲的能源危机(北溪管道爆炸事件是危机的加重)。
这里的焦点问题是合法性与核威胁。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宣布乌克兰入俄公投非法,美国声称绝不接受俄罗斯的核威胁,并表示後果极其严重。古特雷斯的「公投非法论」建立在乌克兰宪法和国际法基础上,因公投缺乏乌克兰宪法授权和国际法认证,其合法性难以证成,被认为是通过武力和胁迫方式强行分裂乌克兰领土。美国同样否定乌克兰公投合法性,并拒绝接受俄罗斯的核威胁,也未寻求积极的和平谈判。联合国的规范性评价主要是道义性质的,安理会囿於「一票否决权」而无法对俄罗斯展开实质性制裁行动,但这种规范性评价又是有强大影响力的,对俄罗斯的国际处境、战争可持续性以及道义合法性均构成消极影响。美国声称核威胁不可接受,因为美国基於霸权地位不接受任何实质性威胁。但美国也尚未决定直接介入乌克兰战争,这场战争的「代理」性质并未改变。对於乌克兰来说,这是实实在在的国家存亡危机和战争泥潭,进退失据:寄希望於西方援助而击败俄罗斯,概率很低;在战争升级与北约支配下寻求实质性和谈,无能为力;国家债台高筑,永世依附西方。
俄罗斯如何论辩公投合法性呢?其一,公投是俄罗斯兼并周边领土或策动周边区域独立後依附俄罗斯的传统手法,通常是先进行渗透及扶植代理人,再利用政治乱局推动公投,根据有利的公投结果强行认定新的领土归属及其合法性,俄罗斯声称此次公投体现了乌东四州的人民意愿,具有民主合法性;其二,公投采取了登记选民投票和国际观察团监督的形式,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民主程序特徵和国际监督因素,但有关程式机制是否充分及透明引发争议;其三,普京接受乌东四州入俄的讲话,体现出一种强烈的俄罗斯民族主义和反西方霸权的政治思想及其行动传统,乌东四州有相当比例的俄罗斯人;其四,俄罗斯宪法法院确认公投入俄符合俄罗斯宪法,赋予相关行为以本国合宪性;其五,为维护公投政治成果和乌东四州「新秩序」,俄罗斯进行了「部分动员」并释放出核威胁信号。公投操作既可以视为俄罗斯建立「势力范围」之传统操作的再现,也可理解为针对常规战争进展迟缓与西方升级对抗的特殊反击,客观上以推高「僵局」的方式「将」了西方一军。
这里出现了合法性理论的深刻危机。从宪法与国际法层面,严格按照规范主义学理,很难推导出乌东四州公投入俄的合法性。宪法上的公投理论支援的是合宪程式下的依法公投,比如2014年苏格兰独立公投,英国议会在苏格兰请求下专门制定了《苏格兰公投法案》。至於发生人民革命事件条件下的有关公投,则属於革命过程中人民制宪权的一部分,无论其决定国家维持统一还是分离,都符合人民主权原理,也就具有合法性。国际法上的公投理论支援的是民族自决权,需要有民族的自决行动和国际机构的合法监督,以确认有关主权或领土变动的合法性。这样看来,具有合法性的公投通常有三种形式:合宪公投、革命公投与自决公投。
从乌东四州的公投过程与实践要素来看,可以作如下简要的分析与判定:其一,不属於合宪公投,因为乌克兰宪法及执政当局未曾授权乌东四州公投,且表达了强烈的反对意见,甚至诉诸了针对性的军事行动予以压制;其二,具有革命公投与自决公投的部分属性,但是否足够达到公投合法性的程度存在争议,俄罗斯主张乌克兰当局对乌东四州人民进行压迫和清洗,乌东人民选择了武力反抗和起义,公投代表了乌东人民革命权和自决权的实际行使,俄罗斯予以援助和支持,这一论证路线显然超出了乌克兰宪法范畴,触及了无宪法前提的革命公投以及与国际法有关的自决公投。这里出现了两种合法性路线的争议:其一是宪法与国际法规范理论上的公投合法性,泽连斯基和古特雷斯分别代表了这两个层面的经典而正统的法理立场;其二,革命权与自决权意义上的公投合法性,这一层面是超宪法的,部分触及国际法理论,但是否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人民意愿是否足够真实有效以及如何获得乌克兰及国际社会合法承认,都是悬案。
从战争升级引发的核威胁与核焦虑来看,美俄各有一定责任:其一,俄罗斯「特别军事行动」本来是意图以常规战争形式进行威慑性攻击,倒逼乌克兰和北约接受「乌克兰非军事化」的有限地缘政治目标,但战争一经发动便难以自控,本来作为底线威慑条件的核武器逐渐成了极端情形下可用的武器选项,当下的核威胁信号已经不断增强;其二,美国反对俄罗斯的核威胁,却一方面无限升级对乌克兰军事援助并逼迫俄罗斯陷入战争极端情形,另一方面在盟友体系内部以「核共用」名义推进核扩散,成为控制核武器威胁的开倒车者。关於美英澳的「核潜艇」之共用合作计画的核扩散本质及其进程,中国展开了依据国际公约的激烈斗争和反击,一定程度上阻止了美国的核扩散。世界和平与安全需要各国协同,特别需要大国负起责任,节制欲望,否则人类只能走向毁灭。核能是人类科学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大成就,造福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核能武器化却始终是悬在人类和平与共同安全头顶的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我想有两点结论是可以达成全球共识的:其一,除了结束二战的极端情形外,首先使用核武器的任何国家或组织都是人类公敌,应受到人类共同的抵制和制裁;其二,人类社会应坚定反对核扩散的立场,对美国以「核共用」名义推行的核扩散加以斗争和抵制,以维护全球控核的国际法框架和制度成果。
乌克兰战争确实升级了。俄罗斯在常规战争无法速胜的条件下,在北约集团进一步「东扩」与威胁的条件下,祭出了乌东公投入俄以及核武器威胁这两个重磅大杀器,可谓真正的绝地反击。乌克兰战争检验并暴露了当代国际法秩序的诸多致命缺陷与人类社会和平安全体系的严重脆弱性:其一,联合国安理会「大国一致」治理秩序的内在崩塌和缺陷,导致安理会只能处理中小型国家间冲突,而无法将其安全规制功能覆盖到大国冲突,而大国冲突才是世界和平的命门所在,故安理会机制遗漏了世界和平最关键的大国关系,因而是不健全、存在基因缺陷的制度安排;其二,大国冲突的历史经验是大国战争与大国协调,具有现实主义和实力主义的本质,缺乏稳固的共同价值基础和制度化特徵,成为世界乱源;其三,乌克兰战争是後冷战时代的「冷战续曲」,北约东扩本质上仍是冷战的延续,除了地缘政治斗争的延续外,意识形态斗争范畴只是由「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变成了「资本主义/民族主义」,普京的政治思想光谱大致落入俄罗斯民族主义及其扩展形式的范畴,而北约代表的大西洋自由主义则具有全球资本主义和霸权主义的坚硬内核,二者的规范性冲突与地缘政治碰撞是乌克兰战争的本质诱因;其四,乌东四州公投入俄暴露了合法性理论的危机,公投实践者诉诸的革命权与自决权合法性无法完全取代对立一方坚持的宪法与国际法合法性,俄罗斯作为「公投老司机」的成熟操作不能完全掩盖公投行为内在合法性的赤字和张力,俄罗斯新「领土」的和平与安全难以得到承认与保障,战争将沿着新的「领土」边界更加激烈地展开,且一定会更加痛苦和频繁越界,朝向整个战争的停战与和平方向的历史进程波诡云谲,晦暗不明。
升级後的乌克兰战争已部分具有了「第三次世界大战」的性质,其所暴露的现有世界体系矛盾张力及其制度化解决方向,对於21世纪国际法新秩序的塑造有着显着的破局效应和构成性意义。我们该如何严肃且负责任地面对这个合法性赤字而实力政治再临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呢?联合国体制的千疮百孔如何认知和修补?新的和平国际法锚定何处?中国又该如何坚持走出一条平衡且负责任的大国外交与全球治理之路呢?现有的国际法理论、合法性理论与宪法理论不够用了,现实危机导致了严重的知识危机,其本质是人类的道德危机,又如何从人性上思考与求解呢?这些问题都是现实的乌克兰战争及其挑战性带来的,也是人类社会的21世纪进程无法回避和必须求解的。没有一劳永逸的「历史终结论」式标准答案,但人类的和平价值、合作伦理与政治智慧应再次被超常规激发并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