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作者留滞成都的时候,承朋友们督促,在教学的余暇,偶而写点讨论时事的文字,在若干刊物上发表。来南京之前,吴惠人教授来信说到百闵先生愿意把作者写有关宪政的文字汇集付印,希望从速送稿。自省并无高明深刻的见解,值得重行刊印流传。但以部分友人每以个人对于党政的意见如何相问,重复口答,颇觉费辞,现在有这个良机,可以作一种省事的“书面答复”,当然乐于接受。因此到南京后便搜检著作,把勉强可以见人的成篇,寄交到先生付印,并且杜撰了“宪政与民主”一个好看的书名。现在行宪业已开始,书中所发的片段零星议论有一些已经过去了。但作者相信个人对于中国党政的基本认识尚没有修改之必要。
第一届国民大会开会时一部分代表发动了一个修改宪法的运动。主张修宪者的最大理由似乎有两个:宪法的条文不完善和制宪时的特殊环境已改变。一部分的国大代表希望在两年之后,再度集会时来推进修宪的工作。作者承认任何宪法都可以修改,并且在不能适用的时候必须修改。但同时作者也承认宪法不可以轻易修改。宪政就是法治。宪政的成立,有赖于守法习惯的培养。在我们缺乏守法习惯的中国,严守宪法的习惯还比条文完美的宪典为重要。如果宪法可以轻易修改,任何人都可以借口条文有缺点,企图以修改宪法为名,遂其便利私意之实。现行宪法纵不完善,似乎还不至恶劣到开始行宪,即需修宪的程度。照宪法规定,国民大会六年必须开会一次。因此至少六年当中有一个修宪的机会。任何迅速的进步,似乎不至于迅速到使得六年可以修改一次的宪法成为国家进步的障碍,“行党国大”开会时候的政治环境诚然异于“制宪国大”开会时候的政治环境,最重要而顾明的差异就是中国的政治局势由多党共同“协商”而转入于三党联合戡乱。“协商”局势对于宪法最大的影响似乎有两点,第一是因为各党的主张,把“五五宪草”所拟定略近于总统制的中央制度改为略近于内阁制的中央制度,第二是略为加强草案所拟定的地方制。这两个由协商影响取的制度是否果然优于原拟,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但我们不经试行,实在无法断定它们的好坏。如果说,不修改宪法而行宪法所规定的制度的是以全国的安危作当试,那幺试行修改宪法后所立的制度,那个制度既然未经在中国行过,岂不也是以国家作尝试吗?
作者久已渴望民主宪政的实现。他在这本小书中的意见纵然可能有许多错误,但希望能够由这些意见而引起了国人对于宪法更大的注意,引出了时贤对于宪政更高明正确的主张,使宪政能够早日纳入正轨,逐步前进。
除了感谢刘百闵吴惠人两先生外,作者对于督促他写这些文字的各位先生和原来发表它们的各刊物主编者同样表示谢意。
民国三十七年五月一日序于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