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公权:上海六个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42 次 更新时间:2016-03-23 00:13

萧公权 (进入专栏)  


在公远寓所住了十来天之后,我在附近一家住户的楼上赁了一间寝室,早晚餐仍旧打扰公远,一直到十月间大伯父母由四川来到上海,我们另租房屋,自开伙食的时候为止。公远结婚已有三四年了。他在圣约翰大学毕业的一年与杨锡藻结婚。锡藻是开重庆聚兴诚银行杨家的小姐。她在圣玛丽女校肄业的时候与公远相识。两人情意投合,进而结婚。在我们兄弟行中公远首开“婚姻自主”的先例。他那时正在江亢虎先生所办的南方大学任教。经他介绍,江先生约我去授每星期三小时的一门“政治思想”课程。环球学生会又介绍我到一位殷先生所办的国民大学做“专任教授”,担任“政治学概论”、“政治思想”,和“社会学原理”三门课程。两校合计,每星期授课十二小时,每月共得薪金约两百元。课务颇为繁重,待遇并不丰厚,但较之做无业游民总较妥当。


到上海不久,我曾专诚到四川路青年会中学去探访旧日的师长。可惜那时正在暑假期中,学校里几乎无人。最后在校长办公室里见着朱树翘先生。他说在七八年当中教我们那一班的教师都先后他去。他问我六年留美,对于基督教的感想如何?照我看来,基督教信徒在对人作事上是否较非信徒更加可取?我说我在青年会中学肄业时总干事克先生也曾问我对于基督教的感想。我的答复是“基督教是一个教人敬天爱人的宗教”,虔信这个宗教的人是值得敬重和亲近的。美国六年的经历证实我的看法,同时也启示我,基督徒当中有虔诚和不真虔诚的两种。美国是一个“基督教的国家”。每逢星期天上午,男女老幼都到教堂去礼拜。然而他们平日的行事未必完全依照耶稣的训示。[因此牧师在讲道时,不惮其烦,一再指摘号称基督徒的“非基督徒行为”(unchristian conduct)。]我把归国途中所遇恩非德先生对我先后异致的态度报告给朱校长。我说,这样的基督徒很难受人敬爱,这样的传教士也缺乏传播福音的资格。十九世纪美国幽默大师毕尔思(Ambrose Bierce)在他所著的《魔鬼字典》(The Devils Dictionary)里说,“基督徒:相信新约是一部神灵启示而妙合邻人们精神需要之书的人”(Christian:One who believes that the New Testament is a divinely inspired book admirably suited to the spiritual needs of his neighbors)。这话不啻为自身信道不笃却跑到外国去劝人信教的“基督徒”传神写照。朱校长听了,笑着说“你的玩〔顽〕皮性格还没有改掉!”


我很快发现南方大学和国民大学都是当时所谓“野鸡大学”。北京政府对于教育似乎倾向于放任,尤其是在中国政府法令不能达到的上海租界。任何“热心教育”的人,组织一个董事会,筹集一些经费,租赁适宜的房屋,雇请必需的教职员,便可设立“大学”,定期招生。这些学校所设的科目全在文学院、法学院及商学院的范围以内。图书设备固然缺乏、师资也未见优良。当局者如果邀请到几位“名教授”来兼授几堂课,就可以装点门面,以资号召。自然科学、工学、农学、医学等门需要贵重仪器、试验室、实习厂场等设备,非筹有大笔经费不能办到。师资比文法等科更为难得。因此这些学校也就只好“割爱”了。学校的用度靠着学生所缴的学杂费去开支。每年招收到若干名学生就可以收支相抵。招收更多,便有赢余。换言之,学校便可赚钱。因此学生投考,几乎是来者不拒,皆大欢喜。收来的学生大都是因为程度太低,考不进南洋、圣约翰等大学,退而求其次,到这些学校来混取大学毕业的资格。


公远说,“在这些大学里教课,凡事不可认真。学生的程度既不好,他们也不乐于埋头读书。即使愿意看书,所看的不过是教员所选定的课本或所编的讲义。考试的时候,最好从宽给分,准其及格。”我听了他些这话,心里大费踌躇。这些学校的主持人名为办教育,实则卖文凭。教育商业化到这个地步,真是出乎意料之外。我想我从前求学时老师们的教授法现在势难应用。几经思索,我得着一个结论:学生程度不佳是既定的事实。我只有尽其在己,设法使他们来上课不是完全枉费时间。我没有能力去提高他们的程度,也未必能够引起他们求学的兴趣。但至少我应该在讲课时力求简明扼要。我纵然不能“深入”,至少要求能“浅出”。我每晚用几小时准备第二天的教材,先条列纲要,然后依次草写讲稿。上课时我不拿着讲稿照念,但因为经过这样的准备,讲来也颇有条理,使听者容易了解。学生似乎还注意听讲。我按着这个方式进行,平稳地度过了秋季学期。我知道在这样的学校里任教,不是长久之计。学校没有图书馆,使我陷入无书可读的苦境。我由美国带回来的一些书只能作“温故知新”之助,不是取之不尽的学问渊薮。同事当中很少可与切磋的人,使我更有离群索居之感。这只能怪我回国以前不曾想到“出路”问题,向比较像样的学校接洽工作。现在有这两处“讲席”维持生活,已是徼幸了。


民国十五年十一月五日(旧历丙寅年十月初十日)我与订婚十五年的未婚妻薛织英结婚。她是江苏武进薛聘玉(名宜璜)先生的次女。他在清末历任四川雅安、台江、崇庆等地的州县官。辛亥革命时他在崇庆州的任上。七叔跟他平日时相往还,革命军兴之后,因七叔邀请,他全家曾在怡丰号的住宅暂住。民国元年他们阖家离川东下回籍,经过重庆时他与大伯父晤谈,甚为相得。大伯父命我见他,并把所作的“窗课”给他阅看。一天下午大伯父回家对伯母说,“薛聘玉有意把他的二小姐许给冬元(我的小名),你看怎样?他们在崇庆州的时候老七(七叔)有意为书元(公远的小名)提亲事,聘玉嫌书元年纪稍小,没有答应。”大伯母说,“只要两人的八字配合,你们决定好了。”于是两位亲家,一言为定。那时照旧算法织英是十二岁,我未满十六岁。民国九年我在清华毕业。大伯父母同到上海,准备给我完婚。不料两位亲翁商量婚礼细节时,意见相左,发生误会,势成僵局。我对于学业未成,先行婚娶一举本来很不赞成。但因不愿违抗老人的心意,不曾强调反对。现在我乘机建议说,“出国的船期已迫,似乎不妨暂缓完婚,以便一切从长计议,等我毕业后回来办理。叔玉八哥也未完婚而出国求学。”大伯父说,“现在只好这样了。”


到美以后我忙于功课,对于“终身大事”不曾措意。叔玉得到他未婚妻叶寿原给他的第一封信。他看了高兴极了,并让我阅看。这一封信写得真是出色,不但措辞亲切而得体,而且字迹端秀,不愧是翰林公爱女的手笔。叔玉说,“你最好也去信薛家小姐。你们跟我们一样,虽同是父母之命的婚姻,男女都不曾见过面,何妨未婚之前通通信,以免到结婚的时候仍然两不相知,等于路人。”我接受他的建议,写了一封信,经叔玉看过认为完全妥当后,寄发出去。不料等了一年多,回音渺然。我很失悔听叔玉的话,冒昧去信,碰了一个钉子。(后来才知道我误用了薛家另一房的住址,因此我的信便“误付洪乔”了。)


一九二一年的夏天,一位新从中国来的女生到米苏里大学来肄业。那时候叔玉和先我或同我到可伦比亚的几位同学都已陆续他去。我是在校最久,对校中情形最熟悉的一个人。带领她去觅定住所,办理报到注册选课等手续的“差事”便派给我了。此后她时常让我陪同她到大学图书馆去阅书或借书。两人之间不知不觉地发生了友谊。一九二二年她毕业之后去到纽约,进哥伦比亚大学的研究院,不时与我通信。一九二三年我到绮色佳进康乃尔大学。次年春季学期结束以后,她偕同一位哥大中国女同学到绮色佳来度夏。我跟她们几乎每天见面,当天气晴明的日子并陪同她们去观赏附近的风景。有些同学认为她和我已进入了恋爱的阶段。叔玉听见传说,从剑桥来信,劝我再写信给未婚妻,并且表示他愿意写信给我的岳父,请他准许未婚夫妻通信。我接受他的建议,并烦他去信岳父。他迅速地写了信,连同我的信寄交上海他的岳家,探明薛家确实住址后代为投递。果然不久回信来了,其中附有织英给我的长信。


庆云(族侄,清华甲子级同学)碰巧这时到绮色佳住了几天。他诚恳地劝我拿定主意,不要受旧传统的束缚,以免后悔无及。我对庆云说,“你的看法我很了解。就见识、性情、容貌各方面说,她确是一个动人的女子。她和我虽有浓厚的友谊,却并不曾踏进恋爱的境界。她早知道我已订婚。承她看重我,愿意跟我做朋友,我当然引以为幸,极力珍重她的友谊。一般人看见两个青年男女来往甚密,便不假思索,断定这两人互相恋爱,准备结婚。这诚然是常见的事实。但凡事都有例外。女朋友不一定要改做未婚妻。其次,你劝我‘拿定主意’,换句话说,解除薛家婚约,以便跟她结婚。你的建议想必根据一个假定:由父母之命而成的婚姻,不及由自己选择而成的婚姻美满。这是五四运动以来流行于中国知识阶级间的信条,其实婚姻是否美满并不全由‘自主’或‘包办’而决定。自主的婚姻有时可能基于双方的错误选择。其结果不是家庭幸福而是夫妻反目,甚至走上离婚之路。在交际自由的社会里,青年男女容易因一时感情的冲动,不考虑对方的性格、志趣等等是否与自己相近,便冒昧地结合了。这样盲目的自主婚姻是有危险的。父母之命的婚姻,就男女当事人来说,也是盲目而有危险的。但事实上这样的婚姻也未必结果悲惨。简单说来,婚姻是否美满,主要关键在当事人是否有志愿、有诚意、有能力去使之臻于美满,而不在达成的方式是自主或包办。据说若干年前有某西人对伍廷芳讥笑中国父母作主的婚姻,认为这是缺乏爱情的结合。这位中国先进外交家反唇相讥说:‘中国人结婚是爱情的发端,西方人结婚是爱情的终止。’这不只是俏皮的辞令而是有根据的实话。毕尔士(Ambrose Bierce)也说,‘爱情是可由结婚而治好的暂时疯狂病。’(Love:A temporary insanity curable by marriage.)这与伍先生所说‘结婚是爱情的终止’语殊而意同。不但如此,古人说‘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包办婚姻并不是只顾‘传宗接代’,而同时企图达成‘郎才女貌’、‘一对璧人’的理想,儿女的幸福也在考虑之中。我认为除非一个青年确实知道父母代择的未来配偶有重大(乃至不重大)的缺点,他很可不必反对。退一步说,即使我反对薛家的婚事,无论是由于原则上的反对包办,或是由于不满意对方的才情容貌,我可以从早提出异议,而不应该在订婚十年之后,因为看中了另一个女子,才去解除婚约。”


庆云听了我这大段话之后,笑着说,“你有你哲学家的道理,我既无法领会,更不敢辩驳。”叔玉知道我已得到常州的回信,一切妥当,他甚为满意。此后不久,他在一个集会里和我女友见面,也颇为倾倒。(她先我一年回国。我在上海结婚时,她曾送礼致贺。我在北京时,她在燕京大学任教,曾到我们的寓所来看我们。她那时已经结婚。中日战起之后,彼此失去联络。民国三十八年我再度到美,才知道她同着丈夫也都在美国。)


我很高兴我对于婚姻的看法,竟与胡适先生的主张相近。这是我在北京任教期间看《胡适文存》和《胡适留学日记》等书时发现的。在《日记》卷三里面他摘录了一九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演讲中国婚制的大意。他说:“西方婚姻之爱情是自造的(Self made)。中国婚姻之爱情是名分所造的(Duty made)。”中国婚姻不是没有爱情。因为订婚的男女虽未见面,但彼此之间已互相关注。到了结婚的时候,“向之基于想像,根于名分者,今为实践之需要,亦往往能长成而为真实之爱情”。这等于为伍廷芳先生所说“中国人的结婚是爱情的发端”下了一个注解。在同书另一地方(卷三,民国三年一月四日所记的日记第二十则),胡先生更进一步说中国父母之命的婚制,优于西国配偶自择的婚制:“吾国顾全女子之廉耻名节,不令以婚姻之事自累,皆由父母主之。”这不像西国的女子“须以婚姻之故自献其身于社会交际之中,仆仆焉自求其偶”。在《胡适文存》所载民国七年九月写成的《美国的妇女》一文里,胡先生骂那些误解“文明”而胡乱离婚的中国人:“近来留学生吸了一点文明空气,回国后第一件事便是离婚。却不想想自己的文明空气是机会送来的,是多少金钱买来的。他的妻子要是有这样的好机会,也会吸点文明空气,不致受他的奚落了。……这种不近人情的离婚……是该骂的。”我想(胡先生也许同意),吸了一点新空气而随意否认旧婚约的留学生也是可骂的。


胡先生以身作则,实践他自己的主张。他出国以前,早已奉“父母之命”与江冬秀女士订婚。在美国求学时他曾接交女友。其中过从最密的似乎是康乃尔大学地质学教授韦莲司(H.S.Williams)的二女儿。《留学日记》有几处提到她。例如卷七里有民国三年十月二十日这样的记载:“星期六与韦莲司(Miss Edith Clifford Williams)出游。……是日共行三小时之久,以且行且谈,故不觉日之晚也。……其人极能思想,读书甚多,高洁狂狷。一日,自剪其发,仅留二三寸许。虽生富家而不事服饰。”胡先生解释说,“狂狷”是eccentricity的译文,这是“美德,非病也”。四年五月八日《日记》又说,“女士最洒脱不羁,不屑事服饰之细。……又以发长修饰不易,尽剪去之。蓬首一二年矣。”[美国在一九二以前,太太小姐概留长发,或云鬟高耸,或秀发垂肩。一九二以后,短发(bobbed hair)逐渐流行,“男式短发”(boyish bob)成为青年妇女的时髦打扮。韦莲司女士在一九一四已经剪发,可谓独开风气之先。]这样一个超群脱俗的女子,当然容易为胡先生所赏识。胡先生却坚守旧约,回国与江冬秀女士结婚。他们伉俪和好,远过一些婚姻“自主”的夫妻。[一九二五年我应韦莲司教授的邀请,到他家里茶叙,曾与这位奇女子相见。她恳切地向我探问胡先生的近况。我就我所知道的报告她。她听了赞美地说,“他正在创造历史。”(He is making history.)]


“新文化”的倡导人,《终身大事》剧本的作者,替面临二十世纪初叶过渡时期的青少年们开辟了一条知新而不弃故的婚姻之路。叔玉和我也走过这样一条路。


我在抗日战争中曾作三首小诗,直率地表示我对于自己婚姻生活的感想。后来我们家境比较宽裕,但我的感想未有变动,也无须修改。


辛巳春寿室人


来归十六载,忽已近中年。

身为勤劳瘦,居频丧乱迁。

苟逃无米爨,愧乏买山钱。

困顿吾何恨,亲朋赞妇贤。


不将脂粉涴,妆俭拟荆钗。

宽厚容僮仆,艰难计米柴。

家寒和有乐,情笃老堪偕。

中馈辛劳甚,平居鲜涉街。


壶内君专理,一家安乐窝。

清贫同度日,小谇不伤和。

灯幔夫妻话,书窗子女歌。

祝卿康且寿,嘉福后来多。


我同织英结婚不久之后,得到正式通知,《政治多元论》将在一九二七年由伦敦的保禄书局(Kegan Paul,Trench,Trubner&Co,Ltd.)和纽约的哈可书局(Harcourt,Brace&Company,Inc.)同时发行。我当然为之狂喜。接着我得到叔玉来信说南开大学法律学和政治学教授徐谟先生,因有他就,向学校辞职,将于秋季学期结束后离校,经叔玉推荐,学校约我去继任。我更是喜出望外。我对织英说,“你来了,书要出版了,南开大学请我去任教。这是三喜临门,比‘双喜临门’还更令人开心满意。”


大伯父母专为我完婚来到上海,本想婚礼办了之后就启程回川。不料伯母牙痛甚剧。我打听到一位可靠的牙科医生,陪着她前去诊视。牙医发现她的牙齿因多年未加卫护,几乎无一健全。有些缺坏了,有些松动了,必须分别镶补或拔除,另装假牙。到十一月中全部手术才得完成。(大伯父母抚养我十几年,这勉强可以算是我的一点至轻极微的报答。)十月下旬,他们上船离沪。次年的秋初他们在十天内相继下世。我卧病天津,无法前去奔丧。所幸云临(公远的四弟)帮着公遂(伯父晚年庶出的独子)妥办丧葬,稍减我歉咎之心。


(摘自人民大学出版社《萧公权文集》第一卷《问学谏往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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