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公权:谈教育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38 次 更新时间:2016-03-22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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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公权 (进入专栏)  

三十二年一月,我在为“光华大学四年级同学会壁报”所写以《工作的快乐》为题的“社论”里曾这样说:


从前荀子曾说:“事业所恶也,功利所好也。”这两句话把一般人厌恶工作的心理表示得明白无遗。“工作乏味得很!”“生活枯燥得很!”这是一般青年、中年或者老年人口中常发的感叹,至少是他们心里常起的感想。工作既然乏味,他们在工作的时候必不能够鼓舞精神,全力以赴。无形之中,工作便受了不良的影响。在工作可以停止的时候他们自然弃之如敝屣,悠然而逝,别寻快乐。于是电影院、大舞台、跳舞场平添了无数的主顾。(中略)或者叉麻雀,推牌九,打扑克,夜以继日,精神百倍。纵然磨到头昏眼花,腰酸背痛的地步也毫无怨言。等到必须工作的时候已是精神颓丧,意兴索然。为了“饭碗”关系,只得勉强敷衍过去。呵欠之余,再来一声“生活苦闷!”


“苦闷”根源于错误的工作态度。只要我们改正我们的态度,我们便能够从工作中得到快乐。读书做事,劳心费力。打牌跳舞,又何尝不劳心费力。我们如果把读书做事看成有趣而可喜的活动,“工作”便可变成“娱乐”。


从二十二年起,十几年间,在内忧外患交侵之下,高等教育不但未曾长足迈进,似乎还有后退的趋势,矛盾的现象不一而足。例如投考大学的学生极为踊跃,但考进大学之后并不一定专心求学。文凭到手而未必应该毕业的青年人随处可以遇见。国家和社会感到人材缺乏,而许多大学毕业生又往往感到就业不易。“毕业就是失业”的慨叹,时常可以听见。教育当局致力于“整饬学风”,但不受教导的学生,不合资格的教员,仍旧混迹于学校里面。政府“党化教育”,统一思想,但学生的思想杂乱,甚至没有思想。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深远而复杂,不是短期之内可以消除的。要想教育走上正轨,我们必须耐心努力,培养“敬业”“好学”的风气。我们必须设法让教育在适宜条件之下,自力生长。这是根本的办法。外力的遏制,消极的督责是无济于事的。因此我认为当时政府的许多措施,如督学视察、课本部定、文凭部发、中学毕业会考、教授资格审定等,都偏于治标,毕竟不是促进教育发展的根本措施。


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的《中华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百六十二条规定:“全国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机关依法律受国家之监督。”我遵照宪法的精神,针对教育的需要,在同年三月上海《观察》杂志第二卷第二期所载《论教育政策》一文中提出如下的意见:


教育文化是一种前进的努力。愈是自由,愈能发展。在正常情形之下,一个国家的社会和政治生活可以从文教发展当中获得方针与进步。为了防止教育误入岐〔歧〕途,为了协助文化工作的推进起见,政府诚然应当酌量监督,然而不适当的干涉会使文教的生机枯萎。(中略)“讲学自由”只能在学校师生自动自择条件之下存在。因此政府对于文教机关的监督应当避免干涉课程的内容、教员的思想,以及师生的一切学术活动。国家把教育的责任交给学校,交给教师,而向他们责取应有的成绩,这才是合理的监督。


换句话说,“发展教育最妥的方法是把地方自治的原则应用于教育文化机关”。


这不是说政府要采取放任政策。


学校里的师生都是国家的人民,和其他人民一样受法律的保护与制裁,并不享受法外的特权。他们如果有犯法的言行,只要他们有法律上的“行为能力”,司法机关应当加以法律的制裁。这是司法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不是教育范围内的事。以往政府似乎不曾认清这个界限,有时越出法律范围之外,直接或间接干涉学校师生的生活。到了学生有违法行为(尤其是群众违法行为)的时候,却又不能让司法机关执法以绳。用这种办法不但不能发展国民道德和自治精神,反养成一些青年人蔑视法纪的习惯。(社会人士称强横的军人为“丘八”,放恣的学生为“丘九”,不为无因。)


培养优良的品德是教育功用之一。这也不是政府管制所能达成的。


古代哲人和近世教育家多认为培养道德的有效方法不是纸上的命令或口头的训戒,而是以身作则,潜移默化。如果师长、父兄,乃至政府和社会人士的榜样太坏了,当局者纵然三令五申,勉励青年向善,他们还是难于听从。


我全篇的结束是这样的:


教育当局必须用教育的精神和方法去推行教育政策。部长厅长们应当有教育家的风范(略如黄梨洲所谓诗书宽大之气)和尊重学术的诚心,以为全国或全省师生的表率。师道果能尊严,学术果能见重,多数的师生自然潜心向学。潜心学术的人不会违法背德。少数违法的师生受司法的裁制。少数失德的师生为清议所不齿。他们都不能有败坏风气的影响。政府何必干涉讲学的内容和学校的生活呢?


我的意见与许多人“学术独立”的主张相接近。但我比较注重从事学术工作者本人的态度而不注重学术工作的外在条件。我在三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成都《华西日报》所载《学术独立的真谛》和三十七年一月二十六日南京《大学周刊》所载《学术独立的一个途径》两篇文字中对这问题作简单的讨论。在前一篇里我重申“为学问而问学”的主张,建议求学的人“在求学的阶段中放弃功利主义的人生观而采取崇奉真理的人生观”。因为经验昭示我们,在求学时候,一个人能够立志为真理而生活,学成之后才能够得着以真理为人生服务的功效。为了使教育发生其应有的功用,我们必须认定学术本身即是目标而不是达成另外任何目标的工具。


学术独立不是学术与社会隔离,与生活脱节。“独立”的意思是:治学者或求学者在治学求学的时候,专心致志去治学求学,而不“胸怀异志”,别有企图。青年学子尤其不要急于求用,去谈社会问题或作政治活动,因而耽误学业。古语说“十年树木”。采用尚未长成的树木是牺牲未来的栋梁之材。让教育未成的青年人去参加政治运动,政治未必受益,学术却先受损。


教育功用之一是完成国民的心理发展。因此尚在求学的青年只可作将来问政的准备,而不应该径行问政。心理未成年者的早“仕”与生理未成年者的早婚都是有害的。成熟的学者当然可以(或者应该)问政。但学术政治间的界限必须划清。他们同时具有两种身份,他们是国家的公民,也是学校的教师。凭着公民身份,他们可以论政,可以入党。但这些行动既不是教师分内的职务,他们不应当假借教师的身份去便利这些行动。如果他们觉得公民的职务更为迫切或更有趣味,他们尽可放弃教师的身份,离开学校,献身政府。从政之后,如果“倦勤”,他们也可以脱离政治,回到学校。学优则仕,仕优则学,都是正当的行径。然而借教师的身份玩政治,想在学府政府中做两栖动物,却是不妥当的行径。傥使一个人把学校用为政治活动的地盘,把学生当做政治资本,把学术变成政治企图的幌子,这样他就有意或无意地毁坏了学术的独立。


原载萧公权著《问学谏往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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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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