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邦和:“亚细亚”理论与中国现代史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05 次 更新时间:2019-08-08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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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前后国际学术界围绕“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展开的热烈讨论,影响中国,激起了回响。


1、郭沫若否认“亚细亚特殊论”及论证中国“奴隶社会”的存在


郭沫若于1928年―1937年流亡日本,埋首甲骨文和青铜器铭文研究,出版《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卜辞通纂》、《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等力作,开辟中国古史研究的新道路。1930年3月《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于上海联合书店出版。此书设导论,含四篇论文,属《周易》、《诗》、《书》、甲骨文和彝铭之专门研究,此后再版中增补附录《追论与补遗》。


作者从新出土的甲骨文、金文中发掘大量史料,证明中国历史上有过三次重大革命。第一次为奴隶制革命,时在殷周之际;第二次为封建制革命,时在周秦之际;第三次为资本制革命,发生于清代末年。通过以上革命,中国逐次经历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制、资本制诸阶段。


郭沫若的《殷周青铜器铭文研究》、《金文丛考》、《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等专著,将中国奴隶社会时代定于西周。[1]以商周之际为界之前为原始社会,之后为奴隶社会,性质与希腊罗马城邦公社时代同。[2]后来观点有所变化,把商代原始社会改为奴隶制社会,将奴隶制的下限从东周移到秦,几经修改后再延至“春秋战国之交”。


郭沫若史著力证中国与世界一样,按照五种社会形态顺序发展。《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自序》云:中国大抵在西周以前属于“亚细亚的”原始共产社会,西周与希腊罗马奴隶制时代相当,东周以降特别是秦以后,真正进入封建社会。郭沫若论说中国具有奴隶社会阶段。他认为:中国历史上没有出现“亚细亚特殊性”,相反倒是存在“刚好和古代的希腊罗马一样”的“纯粹奴隶制的国家”。他强调中国不可缺失“奴隶社会”这一环,否则世界历史发展的普世真理将在中国显现空白,岂非落入“亚细亚特殊论”的窠臼?郭沫若回答什么是“亚细亚生产方式”,论其为原始共产社会,是“东洋式的与家长式”的,“不外就是现今的定语原始公社式的”。又说“这个亚细亚不是单纯的地理名词,因为原始公社在亚细亚诸民族中保留得较为鲜明,故在修辞上称之为亚细亚或东洋式的。”[3]他力证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存在,指出中国自春秋战国之交,封建社会的帷幕渐次开启,又说明中国当代社会性质属“半殖民地半封建”,乃是确定无疑的史实。


2、范文澜认为“商朝是奴隶社会,西周是封建社会”


郭沫若写《奴隶制时代》,认为中国奴隶制与封建制的更替发生在春秋战国之交。铁的使用是新时代开启的重要标志。白寿彝、吴大琨、杨宽、田昌五等也同意此说。另外,金景芳主张秦统一封建说。侯外庐主张两汉封建说。周谷城主张东汉封建说。何兹全、王仲荦、王思治、日知、赵俪生等主张魏晋封建说。李亚农主张春秋封建说。


范文澜认为商朝为奴隶制社会,西周为封建制社会。同意西周封建说的还有吕振羽、翦伯赞、杨向奎、徐中舒、王玉哲、王亚南、赵光贤、李埏等。范文澜说:我们来看西周的劳动者有没有他们的劳动工具呢?是有的。再看,西周的劳动者有没有“实际属于他的土地”呢?也是有的。这两点正是奴隶经济与封建经济最本质的区别。[4]商朝耕种奴隶进行反抗,消极的反抗如逃亡,积极的反抗如配合周兵,阵上起义,至周朝已经变化为农奴。而后,他们参加贵族领主内部的斗争,客观上削弱了领主的统治,又从农奴变为农民。西周建立起王权,天子掌礼乐征伐,中国开始步入封建社会。在中国封建社会中,起初是贵族领主土地所有制,后来兴起地主土地所有制。战国时期代表地主阶级的秦国与代表领主阶级的山东六国进行斗争,结果地主战胜领主,地主土地所有制最后被确定下来。[5]


范文澜肯定斯大林与苏联史学界的理论见解。在讨论“什么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这个问题时,他说:“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里曾经说过,‘封建制度的基础并不是非经济的强制,而是封建土地所有制’,什么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呢?那就是‘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生产工作者’。因为封建主如果完全不占有生产工作者,而仅仅占有生产资料(土地),那么封建剥削就无法执行。所以对于占有生产工作者情况的了解是了解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钥匙。” [6]


在范文澜看来,一个社会的性质是由当时处于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即基本所有制来决定的。这是因为斯大林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里给奴隶制度社会封建制度社会规定了定义∶“在奴隶占有制度下,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占有生产工作者”,“在封建制度下,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生产工作者”。根据上述定义,比较商周两朝统治者对生产工作者的所有制的差异,可以断言商朝是奴隶社会,西周是封建社会。[7]


3、翦伯赞论“奴隶制在全世界都存在”的观点不可“动摇”


翦伯赞同意苏联学者科瓦列夫的《古代社会论》关于“奴隶制在全世界都存在”的观点,指其为“不可动摇”的理论基础。1936年翦伯赞著文强调,历史唯物主义是所有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治史的重要指针,如果“把史的唯物论放在疑问下,就是否认社会史上‘构成’的一般妥适性。”。[8]同年,翦伯赞发表《关于历史发展之“奴隶所有者社会”问题》一文又说:“奴隶所有者社会研究,攸关史的唯物论之社会构成这一整个的基本理论之存否的问题,而且是攸关临于突变前夜一瞬间的世界之政治的经济的分析之活现的问题。”[9]


翦伯赞认为奴隶所有者构成的基本运动法则,显现于若干具体的形态中――从最原始的奴隶制到最发达的奴隶制。奴隶制可以分为“家长制的”、“家内的”、“古代希腊罗马的”等不同的形式。传说中的太古时代是原始社会,没有私有财产,没有阶级,没有剥削。这样的社会一直延续到夏朝。到了商朝,中国进入奴隶社会阶段。因为“从青铜器的发达来看,当时有从事工艺制造的奴隶和奴隶管理人”,又有“更多的人从事农业与畜牧业,提供生活资料来养活那些脱离直接生产的人们”。[10]


“西周以来,土地完全为贵族领主所有,不得买卖”。然而到了春秋中叶之后,土地逐渐转移到新兴地主与农民的手中。“到战国时,土地买卖成为平常的事”。地主阶级在战国时代已经“从当时的诸侯手里,获得土地所有权”,逐渐掌握了社会经济的命脉,并进而要求消灭贵族割据。传统的力役地租也转化为实物地租,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也就比较松弛了”。[11]到了秦朝“这个专制主义王朝的出现,是地主阶级的历史胜利。”[12]


4、侯外庐:中国古代属“亚细亚”类型,与“古典古代”不同


侯外庐主要著作有:《中国古代社会与老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中国古代思想学说史》、《中国近代思想学说史》、《中国近代哲学史》、《中国思想史纲》、《中国封建社会史论》、《宋明理学史》、《中国思想通史》等。作为古代研究的代表作有《中国古代社会史论》。解放后侯外庐等出版《中国思想通史》。其中第1章《中国古代社会和古代思想》第2节,题为《中国古代社会及其亚细亚的特点》,专述“亚细亚”理论。侯外庐“探寻中国古代社会的特殊规律”,“重视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延长工作’”。这种“理论延长工作”就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中国化。


郭沫若认为“中国人不是神,也不是猴子”,“中国人所组成的社会不应该有什么不同”。[13]侯外庐不同意郭论,而强调中国区别于欧洲的特殊性。侯外庐认为中国古代文明形成的路径与“古典的古代”不同,属于“亚细亚”类型。“氏族公社的保存”、“土地私有制的缺乏”和“城市与农村的特殊的统一”等,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显著特点。中国古代是“人惟求旧、器惟求新的‘其命维新’的奴隶社会”,未曾革命,而以改良途径建立,新贵易旧贵,形成新的统治阶级。中国与欧洲奴隶制度不同,此见一斑。[14]


马克思、恩格斯著作既有“古典的古代”即希腊、罗马的“古代”的提法,又有“亚细亚的古代”、“古代东方”、“古代印度”、“古代亚细亚”这样的提法。亚细亚生产方式就是“氏族贵族所有的生产资料和家族奴隶的劳动力两者间的结合关系”。这个关系支配着“亚细亚的古代”的社会构成,与“古典的古代”是同一个历史阶段的两种不同路径。[15]


氏族制的长期保存是中国古代的重要特点,成为束缚社会发展的一把枷锁。这个制度的显著特点是“土地私有制的缺乏” [16]。氏族纽带约束着私有制的发展,不但土地是国有形态,生产者也是国有形态。氏族制度残存,是世界各民族历史的一般规律,但在进入文明社会大门的时候,西方废除了氏族制度,把以氏族为基础的公社土地所有制转变为小块土地私有制,而中国不同,由于古代国家是通过氏族贵族“旧邦维新”路线建立起来的,依然保留着氏族制度,摒弃了土地私有制。[17]


侯外庐提醒人们仔细研究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中如下的一段:欧洲的古代的历史是建立在土地所有制和农业之上的城市的历史,而亚细亚的古代,是一种城乡不分的历史。[18]


侯外庐认为,在亚细亚的古代,“在上的”氏族贵族掌握着城市,“在下的”氏族奴隶住在农村,作为诸侯营垒的大城市成为社会的赘疣。土地既然不能变成私有,地域单位就很难成立,这种城市的基础实在是不稳固的,动不动就要迁移,即所谓“迁国”。[19]城市与农村的关系是城市支配农村,也是“国人”对“野人”的支配。中国的“国”与“野”,体现“氏族贵族的土地国有和氏族奴隶的集团劳动者二者结合的生产方式”。[20]


由城市产生出最早的市民阶级,侯外庐称之为“国民阶级”。这样的阶级具有革命与变革的要求,但因中国城市仅是“王公的营垒”,很难产生出如同西方那样的真正的市民阶级。由此政治变革的社会力量迟迟没有成长起来,以至政治变革十分艰难。具有变革思想的管仲、子产等面对社会危机,因缺少变革力量的支持及守旧贵族势力的强大,只能以调和妥协以维持现状。纵有激进人士如吴起、商鞅等,“生死以之” (子产语),甘冒风险,推行变革,结果无一不是付出生命的代价。[21]


5、吕振羽:“土地国有、中央集权、公社形态、国家治水事业等”是中国“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重要标志


吕振羽是中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22]在吕振羽看来,中国确有“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种种特点。古代中国“一面具有奴隶主和奴隶之社会的阶级构成和它们间特定的生产关系,这在本质上与古希腊罗马是相同的;另一方面又具备着土地国有、中央集权、公社形态、国家治水事业等特殊形态,这是古希腊罗马所不具备或不在其全部过程中都具备的诸特征。在这种种特征中,最基础的东西,是奴隶制度的生产关系、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阶级的对立。其他则是建基于地理条件的差异性和其发展的不完全性等等而形成起来的。”[23]吕振羽强调“土地国有、中央集权、公社形态、国家治水事业等”是古代中国社会的重要标志。


吕振羽认为,“公社”是“亚细亚”社会的重要特征。农村公社有两种形式。一是由统治阶级自己管辖的公社。公社中形成奴隶主、自由民与奴隶三个基本阶级。此外有被征服的“异族”公社,保留原有组织形式与施行“内部自治”的政策,必须向国家“支付租税”。在中国古代亚细亚社会,统治阶级由奴隶主和下层自由民组成,“大都是出身于征服者的种族而从其内部分化出来的”,被统治阶级由奴隶与“半奴隶和农民”组成。在这个社会中,“奴隶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全国的土地在名义上均属于国家所有,通过村社的分配,自由民都有使用的权利,但实际上仍是有些人占有较多土地,有些人丧失土地。农村公社的形式,是一般地存在着的。”[24]吕振羽解读甲骨文,认为“邑”指的是村落公社。村落中“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种所有形态”,国家对这种公社所派的代理人,大抵为原有的酋长,“这种酋长因此便转化为具有阶级性质的贵族”。[25]


吕振羽创立“西周封建说”。1934年吕振羽发表《中国经济之史的发展阶段》,后又出版《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在这些著作中他认为殷周之际为奴隶社会的下限,西周则为封建社会。西周虽然还有使用奴隶的情况,但“奴隶经济”已退出支配地位,让位给“农奴经济”。[26]他考证彝器铬文中“锡田”、“锡夫“、“锡白丁“、“锡庶人”等字句的含义,说明西周将土地与人民“分封”属下,被封者“受民受疆土”,已经形成实质性的封建“土地所有的属性”。[27]他又区分出封建社会中领主制和地主制两个阶段,指出西周为领主封建制,此后尤其到了秦汉中国进入地主封建制社会。他说:战国时期雇役佃农制兴起。这样的新制度“把领主们的农奴制生产引向地主经济的雇役佃农制生产,结果使原来的领主也不断地转化为地主”。在秦国,推行这个制度的是商鞅,其为“秦国地主阶级政治上的第一个代理人”。 [28]


1936年吕振羽出版《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一书,指出奴隶制并非希腊、罗马所独有,“而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经过的的阶段,若没有这一特定阶段的存在,则后来的文明时代便不可思议”。吕振羽认为殷代为奴隶社会,“殷代不仅有很繁盛的畜牧,而且有很盛的农业;不仅在生产事业的范畴里及其他事务上都使用奴隶,而且有专靠奴隶为生的自由民阶级的存在;在上层建筑的政治形态上,已经完全看不见民主主义的形迹,充分在表现阶级支配的机能。”[29]


1940年,吕振羽《“亚细亚生产方式”和所谓中国社会的“停滞性”问题》一文发表,驳斥日本秋泽修二关于中国为“亚细亚停滞社会”的谬论。这促使他深入研究东南沿海沿江地区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他认为这个萌芽在清初遭遇抹杀,至鸦片战争时期又被再次“打断”。“中国封建社会在较迟缓的发展进程中,并没有‘静化’、‘退化’、‘复归’或‘循环’,而是螺旋式地或波浪式地前进。”[30]


综上而论,郭沫若论“亚细亚生产方式” 社会实为“原始共产社会”,又论中国奴隶时代的存在,否认中国“亚细亚特殊论”。范文澜同样赞同中国奴隶社会的存在,提出“商朝是奴隶社会,西周是封建社会”的史论。翦伯赞强调“奴隶制在全世界都存在”的观点不可“动摇”,指证商朝已属奴隶社会。侯外庐认为中国古代属“亚细亚的古代”,而与欧洲“古典的古代”不同。吕振羽指出:“土地国有、中央集权、公社形态、国家治水事业等”是中国“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重要标志。以上讨论看来众说纷纭,而基本观点大体一致,即都否定中国“亚细亚特殊论”,认定中国经历过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和世界一起走过“五种社会形态”。这次讨论与国际上同类讨论成犄角呼应之势,也与中国的社会性质讨论紧密相联,于中国思想界产生重大影响。以这次讨论为开启,形成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的完整体系,组成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队伍的坚强阵容。[31]


注释:

[1]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上海新新书店,1930年版,第17页。

[2]田昌五:《中国现代史学思潮研究·序》,张书学:《中国现代史学思潮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页。

[3]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上海新新书店,1930年版,第17页。

[4]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一编》,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5页。

[5]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一编》,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4页。

[6]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一编》,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4页。

[7]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一编》,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4页。

[8]翦伯赞:《介绍一种历史科学的名著》,《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1936年夏季号。

[9]翦伯赞:《介绍一种历史科学的名著》,《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1936年夏季号。

[10]翦伯赞、邵循正、胡华编著:《中国历史概要》,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第3页。

[11]翦伯赞、邵循正、胡华编著:《中国历史概要》,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第7页。

[12]翦伯赞、邵循正、胡华编著:《中国历史概要》,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第10页。

[13]郭沫若:《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页,。

[14]侯外庐、赵纪彬、杜国庠:《中国思想通史》,《中国古代社会及其亚细亚的特点》,人民出版社1957版,第11页。

[15]侯外庐、赵纪彬、杜国庠:《中国思想通史》,《中国古代社会及其亚细亚的特点》,人民出版社1957版,第9页。

[16]侯外庐:《韧的追求》,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44页。

[17]侯外庐、赵纪彬、杜国庠:《中国思想通史》,《中国古代社会及其亚细亚的特点》,人民出版社1957版,第10页。

[18]侯外庐、赵纪彬、杜国庠:《中国思想通史》,《中国古代社会及其亚细亚的特点》,人民出版社1957版,第6页。

[19]侯外庐、赵纪彬、杜国庠:《中国思想通史》,《中国古代社会及其亚细亚的特点》,人民出版社1957版,第10页。

[20]侯外庐:《韧的追求》,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44页。

[21]侯外庐:《韧的追求》,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44页。

[22]朱政惠著《吕振羽和他的历史学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对吕振羽学术作了详尽论述。

[23]吕振羽:《"亚细亚生产方式"和所谓中国社会的"停滞性"问题》,《理论与现实》第2卷第2期,1940年。

[24]吕振羽:《关于中国社会史的诸问题》,《理论与现实》第2卷第1期,1940年。

[25]吕振羽:《殷代经济前论》,《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3卷第4期,1936年。

[26]吕振羽:《中国经济之史的发展阶段》,《文史》创刊号,1934年。

[27]吕振羽:《西周时代的中国社会》,《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2卷第1期,1935年。

[28]吕振羽:《秦代经济研究》,《文史》第1卷第3期,1935年。

[29]吕振羽:《中国经济之史的发展阶段》,《文史》创刊号,1934年。

[30]参考赵晓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学术研究与论争》,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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