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数十年来,对很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来说,人们面临的是一个全方位发达的西方。西方所有的一切,包括经济自由、政治民主、社会福利等等,一切都令人向往,希望自己的国家也可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得到所有这一切。于是,在很多人的概念里,似乎所有好的东西都可以同时出现和同时得到。
如果考察一下这数十年发生在西方和非西方国家的社会抗议运动,人们不难发现,有一个巨大的差别,那就是,在西方国家,社会抗议运动的目的往往是具体的利益,更多的权利;而在非西方国家,社会抗议目的更多的是抽象的价值,尤其是民主、自由和人权。
在经济改革方面,很长时间里,人们对“大爆炸”(big bang)理论和方法持续争论。这一方法强调所有经济改革同时进行,毕其功于一役。这一理论符合很多人“急于求成”的心理,因此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也在不同地方进行了实验,但人们对这一方法实际所产生的结果具有很大的争议。这一方法首先被1980年代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引用于英国的金融改革,主要是全方位放松金融管制。
这一改革促成了英国伦敦成为世界金融中心,但人们也认为这一改革也促成了2007年以后的全球性金融危机。这一方法后来应用于俄罗斯和东欧的改革,即全盘私有化。不过,效果同样令人质疑。俄罗斯和东欧国家尽管走上了西方所认为的自由市场道路,但这些国家的经济表现并不理想,并且经常出现危机。尤其和走渐近改革道路的中国相比较,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经济表现相形见绌。
如果人们把“大爆炸”理论应用到一个国家的发展上,可以提出类似的问题,即一个国家是否可以同时实现政治、经济和社会全方位的发展,一步到位变成西方那样的国家?尽管在理论层面,人们对此可以争论,但从现实经验看,没有一个国家可以这样做。现实主义地看,就国家发展来说,世界上并不存在一个“毕其功于一役”的发展模式,人们不得不面临“鱼”与“熊掌”的选择问题。
即使在西方也是如此。今天西方所拥有的,是其在漫长的历史阶段中逐渐实现的。英国社会学家马歇尔(T. H. Marshall)提出了西方权利实现的“三阶段论”,认为西方国家实现权利的次序是18世纪实现了个人自由(自由资本主义),19世纪实现了政治权利(选举权),20世纪实现了社会权利(福利社会)。
马歇尔的理论更多的是对英格兰发展的一种经验描述,说明权利实现的阶段性。但这一理论也遭到了很多人的批评,尤其是女权主义者,她们认为,马歇尔所描述的只适用于英格兰的白人男性工人,而不适用于其他社会群体,尤其是包括妇女在内的“第二等公民”。
即使在理论层面,马歇尔的理论也存在着逻辑问题。例如,如果一个国家首先实现的是“个人权利”,那么“个人权利”如何发展成为体现集体权利的社会福利呢?如果个人权利首先得到实现,理性(自私)的个人就不会放弃自己的权利,让渡自己的权利给“集体”。
从经验上说,的确,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保障计划发生在保守的德国,而非自由的英国。欧洲国家从马克思所说的“原始资本主义”,转型到20世纪的福利资本主义,并不是说资本主义的自然转型,而是在强大的社会主义运动推动下,欧洲诸国政治社会改革的产物。
西方有“资本主义的变种”理论,区分了强调自由的英美资本主义和强调集体的欧洲大陆(法国、德国等)资本主义。英国因为一战、二战和凯恩斯主义等因素,在二战之后实现了福利社会,但作为自由资本主义大本营的美国到现在为止,在社会福利方面,仍然远远落后于欧洲国家。
福利社会面临巨大的挑战
即使对福利社会,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也一直面临巨大的挑战。在理论上,在英国福利政策出现不久,就遭到严厉的批评。海耶克(F. A. Hayek)的《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和《自由宪章》(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为批评派的经典。前者是海耶克在二战期间的英国伦敦写成,被视为反对福利社会的“圣经”。
1970年代,西方因为石油危机等因素,经济滞涨,批评者就把矛头对准了福利社会,认为福利社会的扩张已经破坏了“民主的可治理性”,造成了西方的“民主危机”。到了1980年代,就出现了英国撒切尔和美国里根新自由主义革命。新自由主义的核心就是经济自由(自由化和放松管制)、管控社会(工会)和消减福利。
美国奥巴马政府针对穷人(尤其是黑人群体)出台了一个医改法案,但特朗普一上台,就首先废除了这个法案。也就是说,即使在西方,各方面的权利的实现也并不是“自然”的,而是各种社会力量互动的产物。人们并不存在“鱼”与“熊掌”兼得的局面。
不过,较之后来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情况,西方国家在不同权利逐步实现的过程的确表现为“自然”,即在没有高强度的压力(尤其是外部压力)的情况下实现的。这里可以举今天发展中国家最为关心的普选权(政治权利)为例。
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宪法,赋予人民普选权的国家。1793年宪法就规定了这项权利,但之后并无选举。1848年法国进行了第一次普选,不过之后法国的普选权就停滞不前,直到将近100年之后的1944年才赋予妇女选举权。瑞士被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视为是第一波民主化浪潮的典范,但这个国家妇女选举权直到1971年才实现。
在其他很多欧洲国家,尽管男性普选权获得要比法国晚,但妇女选举权的获得就比法国早。这种男女性不同权利的情况,除了其他很多原因,更受观念的影响。
在欧洲启蒙运动中,尽管也有少数哲学家呼吁普选权,但更多的哲学家包括最为激进的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也认为政治是“公共领域”,而“公共领域”是专门属于男性的,只有男性才成为公民,而女性则属于私人、家庭或者“自然”的领域。在很长的时间里,类似的概念不仅男性接受,女性也接受。直到后来出现了新的思想,人们才意识到原来权利分配的不公平,女性在开始争取权利,或者被赋予权利。
即使发展到今天,尽管比较而言,西方社会各方面都已经很发达,但大多数西方国家也在同样经历各方面发展的不协调,呈现出一个动态的过程。尤其是近30年的全球化,已经彻底改变了西方社会原来维持的均衡状态,导致了政治、经济和社会高度失衡。这也是西方社会今天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不管如何,西方大多数国家的国家建设,从领土边界的固定到领土统治权的确立,再到大众民主参与权的实现,经历了几个世纪的时间,具有足够的时间来逐一解决不同时期所面临的问题,往往是“一个时间做一件事情”(one thing at a time)。但对第三世界国家来说,他们同时面对所有这一切。简单地说,和西方比较,大多发展中国家都面临“压缩性”(compressed)发展,即同时面临政治、经济和社会全方位发展的需求。
一个现实是,和西方比较,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是社会经济低度发展、发展不足甚至毫无发展的困境;但就社会需求来说,经济发展、政治自由和社会福利都是需要的。如果发达国家经历了三个世纪才实现了经济发达、政治自由和社会福利,没有一个发展中国家可以等待这么久,越来越多的人要求这些方面的权利同时实现,至少是可以平衡地发展。
这里就涉及后发展中国家的“劣势”问题,既表现在物质层面,也表现在观念层面。就物质层面来说,诚如新马克思主义所言,资本主义式经济自西方(中心)向非西方(边缘地带)扩散和发展,边缘地带本来就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例如处于产品和产业链的低端、缺少优质资本和技术等)。
从观念上说,因为西方国家已经实现了经济、政治和社会方面的权利,后发展中国家也自然就接受了所有这些权利概念,而且也认为所有这些权利不仅需要也可以同时实现。无疑,观念和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甚至是不可逾越的鸿沟。
“先经济、再社会、后政治”的路径
如马歇尔所言,西方国家先是实现了经济发展,再是政治权利,然后是社会福利。但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二战之后,新独立的国家都是一步到位地把选举权扩散到男性和女性。也即是说,大多数西方国家花费了一个多世纪才实现的政治权利,在新独立国家体现为“即时的实现”。
从表面上说,这可以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因为新独立国家的人民无需等待那么久,就随手得到了政治权利。但从现实面来看,因为没有任何社会经济面的支撑,这种政治权利往往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在发达国家,政治权利的实现有助于“分蛋糕”,即社会福利,但新兴国家的“蛋糕”很小,甚至不存在。在这样的情况下,政治权利不仅演变成为“为了选举而选举”,而且在更多的时候,成为了“把蛋糕做大”的一大阻力。不难观察到,二战之后的新兴国家,从理论上说,都具有西方所有的一些,包括宪政、多党制、全民选举、媒体和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等,但现实地说,这些权利仅仅停留在纸面上,从来就没有实现过。尽管这些国家的领导层的专制、独裁、腐败等等被视为权利没有充分实现的根源,但人们必须看到产生这些行为的社会经济根源。
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被视为入世哲学家(worldly philosopher)的赫希曼(Albert Hirschman)不满古典经济学均衡发展理论,而提出了一个“非均衡”发展模式,就是说,一个国家不可能同时得到各个方面的发展,而是要“突围”,找到发展的“抓手”,逐一推动各方面的发展。
“非均衡发展”理论认为,现实地说,不会所有的好事情都可以一起发生的,人们也很难同时满足所有的愿望。例如,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的改善可以同时发生,也可以不同时发生;经济增长既可以和政治开放一起发生,也可以和政治专制同时发生;民主的巩固可以推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也可以和经济的衰退同时出现。
当然,这并不是说,后发展中国家就没有优势了;相反,后发展中国家具有很多方面的优势,尤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哈佛经济学家格申克隆(Alexander Gerschenkron)提出的“后发展优势理论”并被广泛应用于后发展中国家。简单地说,后发展中国家可以向发展中国家学习,少走弯路,甚至可以(用今天的话来说)“弯道超车”。
日本和亚洲“四小龙”(韩国、新加坡、台湾和香港)的经验更能说明“后发展优势”。这些经济体的发展并没有按照马歇尔前面提到的“先经济、再政治、后社会”西方模式,而呈现出“先经济、再社会、后政治”的路径。也就是,先充分结合政府和市场的力量实现经济的发展,再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努力实现社会的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开始政治民主化。
这种模式使得这些经济体不仅逃避了人们所说的“中等收入陷阱”,历史地看,较之早期西方民主化,这些经济体的民主化也是相对和平的。今天,中国大陆的发展模式尽管有其特殊性,但基本上也遵循这种模式。
直到今天,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仍然处于既无“鱼”也无“熊掌”的发展阶段,如何发展仍然是这些国家所面临的巨大挑战。但即使是发达经济体(包括亚洲“四小龙”),也很难说可以永远做到“好事情走到一起”的局面。在经济好的时候,各方面权利的实现相对容易;但在经济不好的时候,就会出现“鱼”与“熊掌”很难同时得到的局面。
更为严峻的是,人们的选择不一,一些群体选择“鱼”,一些群体选择“熊掌”,不同收入群体、不同政治倾向性、不同年龄段的群体之间的选择南辕北辙,这往往使社会失去均衡稳定状态,而处于极其分裂的状态。
(作者是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