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志义:不是为富人说话而是为人权说话

——写给中国的“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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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志义  


一,私有制与公有制最大的区别是有无人权的区别

中国左派与西方左派并不相同。虽然左派多以代表底层民众利益自居,但西方左派帮助穷人,中国左派则打击富人;西方左派也主张富人多缴税以救济穷人,却不反对富人致富,中国左派则反对富人致富,认为这是穷人穷的原因;西方左派也要借助政府政策帮助穷人(如福利政策),中国左派则鼓吹国家对富人实行专政;西方左派与右派之争只是政策之争,中国左派与右派之争则是体制之争。

所以,当中国“右派”主张实行私有制与保护人权包括财产权时,“左派”理性一点的,说“右派”是在为富人说话,不那么理性的,则开口大骂,“资本家的走狗”。我就因为写了几篇主张私有制的文章,被人称为“资本家的走狗”,还有人质疑,我拿了资本家的钱,真令我哭笑不得。其实,主张私有制,并不是为富人说话,而是为人权说话。因为私有制,正是在人的权利,特别是人的经济权利不被剥夺的条件下,自然而然形成的。

社会个体存在差异。勤劳的,懒惰的;精打细算的,挥霍浪费的;聪明的,不那么聪明的,恐怕一万年之后还会存在。社会个体的差异必定带来个体创造财富的不同,表现为个体收入的不同,如果用暴力的强制的方法实行平均,对那些创造财富多的人是否公平?劫富难道不是对富人权利的侵害?我们说要建立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社会,而剥削与压迫最本质的体现是侵害人权,包括财产权。劫富难道不是对富人的掠夺与压迫?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不是保护富人,而是保护人权。

有人说,我们不是反对劳动致富,而是反对依凭资本致富,因为资本利润是剥削工人获得的。资本介入现代工业生产,是源于机器生产和规模经营,机器生产和规模经营可以使生产效率呈几何级数提高,或者说,可以使企业创造的财富呈几何级数增加。所以,资本利润,是因其参与生产,并因其参与而大幅提高生产效率带来的。有资本介入的机器化集约化生产,比之没有资本介入的手工生产小生产,多创造的财富,就有资本的功劳在其中。所以,资本获得利润是合理的。不允许资本获得利润,是对资本投入者收益权的侵犯。

私有制与公有制最大的区别不是生产资料占有方式的区别,而是有人权与无人权的区别。公有制剥夺人权。人有自已去讨生活求富裕的权利,这是天然的,你可以说在政府领导下可以更快富裕(能不能更快富裕另论),但你能用不允许做这个做那个,强制人民接受政府领导,来剥夺个人自主发展的权利吗?机器本质上是一种生产工具,可带来高效率,个人用自已合法的收入购买机器,以提高生产效率,创造更多财富,使自已更富裕,也是人的经济发展权利,所以允许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而不被剥夺,正是这一权利得以实现的保证。你能用这会带来剥削(是否剥削以及怎样消除这种剥削另论)的借口,去侵害人追求更加富裕的权利吗?经济发展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之间,常会产生差异,人的流动和资本流动,可以使人包括资本所有者能够趋利避害,减少利益损失或追求更大利益,你可以用计划或审批或户籍或编制来阻碍这种流动,侵害人的迁徙权择业权投资权等经济行为自由权利吗?等等。

所以,私有制是在人的权利特别是经济权利没有剥夺的条件下,自然而然形成的。要消灭私有制,必侵害人权。消灭了私有制之后,要防止私有制的重新出现,必限制人权。主张私有制是主张人权,鼓吹公有制则是反对人权。曾经的社会主义,农民家多养一头猪,想生活更好一点,都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人还能有权利?一旦个人的求富权,收益权,经济行为自主权等不被剥夺,私有制必然出现,公有制必然瓦解。

公有制最根本的是剥夺了个人通过自己的劳动技术,包括运用资本去追求更加富裕的权利。剥夺富人,表面上看,是剥夺富人的财产,包括生产资料财产,实际上是剥夺每一个人追求更加富裕的权利。为富人说话,不是为他的钱说话,而是为他应有的天生的追求富裕的权利说话。正如为拆迁户说话,不是为他的补偿金额说话,而是为他应有的天生的讨价还价的权利说话一样。

二,私有制不是一种生产资料占有方式而是自然分配方式

私有制不是那个人或某种理论制造出来的,而是天然的。比如一个人以种田或打猎为生计,获得的粮食或猎物归自已所有,此即为私有制。这里有两种私有,劳动的私有(失去人身自由权比如奴隶或囚徒的劳动便不为私有)和劳动成果的私有。

为求更高生产效率,获得更多生产成果,人使用生产工具,比如农具、猎枪、以至复杂的机器。这既是个人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生产进步的体现,这些生产工具(资料)是个人把本可用于消费的财富用于生产,自然也归个人所有。生产工具即为资本,现代资本可以形成机器化集约化生产,大幅提高生产效率,因而也是财富生成的原因之一。所以私有制有两层含意,A,生产成果私有。B,劳动(包括技术)和资本私有。生产成果是由劳动和资本创造出来的,成果私有是建立在劳动资本私有的前提下,劳动资本私有则决定生产成果私有。两者是因果关系。

生产活动有个体活动和组织活动两种,个体活动自已进行生产自已获得生产成果当然是私有制,天然合理。但有些产品和服务,需要集体进行生产,集体进行投入,所得成果为这个集体所有同样是私有制,因为集体所有就是集体私有。生产成果要在集体当中进行分配。这种内部分配可能不公,却只是组织内部的问题,如果组织生产的成果不为这个组织所有,即为这个组织私有,而归“公共”或“社会”所有(此即公有制),显然不合理。所以,即便因集约化生产可以提高生产效率,现代工业生产多为组织化的企业生产,生产成果归这个企业私有,并在投入这一企业中的劳动资本技术之间进行分配,同样具有合理性。

私有制是这样一种体制,它首先承认劳动资本技术的天然私有,其次是这世界上只要是生产创造出来的财富(非自然生成的财富)都是有主的,是由投入劳动资本技术的具体个人(或具体组织)所有的。是不可以任意剥夺和抢劫的。也不可动用权力使其归于“公有”的。所以,私有制不是一种生产资料占有方式,而是一种分配方式。

这一分配方式有两个基本特点:一,分配的依据是,你获得的生产成果是你的投入创造出来的。不管这种投入是劳动、或资本、或技术、或简单劳动、或复杂劳动,分配的结果是你占有这些生产成果。所以不存在什么按资按劳,简单劳动复杂劳动的说法。你(或你们)生产了一万斤粮食。也得到一万斤粮食,他(或他们)只生产一千斤,便只能得一千斤。二,分配是自然的,并不由权力决定。你栽了一株桃树,树上结的桃子就是你的,没有那个人说这个桃子不是你的。这是合乎道义、约定俗成的自然规则,所以私有的分配方式是一种自然分配方式。

什么叫剥削与掠夺?正是对私有的侵犯。如果自已已经付出,成果却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此即为自已受到剥削与掠夺,由此引起人们的反抗。反对剥削与掠夺,正是出于对私有的捍卫。社会不公平,正是私有的自然分配规则受到破坏。人民之所以去革命,工人之所以去罢工,是因为他们受到剥削与掠夺。如果这种革命或反抗,不是为了捍卫自已的私有,而是去消灭私有制,或者说为了自已的私有去消灭他人的私有,革命和反抗就不但会演变为对他人的掠夺和犯罪。还会消灭你自已私有的权利。消灭他人的私有,同时也是在消灭你的私有,那革命或反抗有何意义?说消灭私有制能消灭剥削,在逻辑上说不通。所以,社会进步的体现是私有制的完善,而不是消灭私有制。

因为自已的投入(劳动资本技术)而获得生产成果,构成一种自然的社会分配秩序。私有财产不容侵犯,所依据的是这一财产是由你的劳动资本技术创造出来的。我们常说不取无义之财,无义之财就是别人投入创造出来的成果而被你占有。财富由谁的投入创造出来的,正是确定财富归谁所有的依据。没有私有,便没有什么正义不正义,也就没有了社会的基本秩序。私有是一种自然法则和自然秩序。

“私有神圣不可侵犯”,已成为了人类的一个自然而然的共识。毁灭这一共识,即毁灭了社会的基本秩序。任何对社会的改造,只能是对社会秩序的修补和完善,而不能颠覆基本的社会秩序。私有制正是这样一个基本的社会秩序。社会主义消灭私有制,破坏了这一基本秩序,已经给社会带来混乱和深重灾难。

三,剥削不是以收入而是以自由来衡量

私有制社会存在不存在剥削?比如地主对佃农的剥削,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很大可能存在。但这种剥削不是表现为存在地租和资本收益。因为任何土地都需前期开发费用,地租是对土地前期开发费用的补偿。同样,只要是需要投入资本的生产,就应在生产所获得的成果中拿出一部分当作资本报酬。消灭地租或资本收入,不是消灭剥削,而是对土地开发者(购买者)或资本所有者收益权的侵犯。所谓的剥削,只是表现为地租或资本利润大高,由此带来劳动报酬大少,是资本收益与劳动收益之间的分配不合理。而这种不合理,正是农民工人或曰劳动者政治经济权利不足带来的。

劳资之间分配的合理性在什么地方?它不是计算出来的,也不是固定和一成不变的,它取决于劳资双方互相选择的自由程度。如果工人认为工资大低,可以选择另外的雇主,而社会又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保证了选择的充分自由,则社会不存在剥削。你受没受到剥削,不在于你的收入是多是少,而在于你有没有充分的选择自由。剥削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产物,当这种关系是自由形成的,则不存在剥削。有自由无剥削,非自由即剥削。

一个农民能够自由的进入工厂打工,只要他的收入高于原先的农业生产收入(也只有更高收入才会自愿进入工厂打工),不管他打工的收入是多是少,他都没有受到剥削。比如中国农民进入中国工厂打工,虽然他的收入比在美国做同样事的人收入低很多,并不意味剥削。剥削不是以收入多少来衡量。而是以自由来衡量。当他发现有更高收入的单位、职业、地域,而又可以不受限制的自由流动到这些单位、职业、地域时,他便摆脱了剥削。

劳动者的选择自由取决于那些因素?A,个人的人身权利。奴隶由于失去人身权,因而失去自由选择权利,只能依附于奴隶主,天然受到剥削。B,劳力市场中存不存在暴力、强制和欺骗,暴力强制和欺骗是一方对另一方自由的侵害,当然也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压迫和剥削。C,垄断,包括农业社会的土地垄断和工业社会中企业垄断。因为垄断会减少工人或农民的选择空间。垄断程度越高,社会存在剥削的可能性越大。D,政治制度如户籍、国籍、编制等对自由流动自由迁徙的管制程度。所有对自由流动的管制,都会带来剥削。

显然,私有制社会比之公有制社会,是自由程度更高的社会。因为公有制是一种政府控制的绝对垄断经济,人民基本上失去了所有的选择自由,所以公有制存在最大的剥削(包括压迫)。所不同的这种剥削是一种国家剥削(实质上是官员剥削)。反对公有制,是反对国家垄断对人民自由的压制,实质是反对因人民自由丢失带来的对人民的剥削。所以,我们要消灭私有制中的剥削,不是去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而是去保障和增进劳动者的自由。

自由主义反对公有制,是反对国家垄断对人民自由的侵害。自由主义主张市场经济,因为市场是自由的载体,扩展市场,便是扩张自由。自由主义主张私有制,却也反对私有经济中的自然垄断。自由主义反对任何妨碍人自由流动的制度管制,正是为人民争取对抗剥削与压迫的手段。所以自由主义是通过为每一个人争权利、争自由,来反对剥削与压迫。

中国“左派”,表面上反剥削与压迫,却很少有人去争劳动者的自由。资本家可能确实对工人进行了压迫和剥削,但消灭资本家,不仅是对资本家追求更加富裕权利的侵害,而且如果不能伴随劳动者权利与自由的增进,则劳动者永远不能摆脱剥削。消灭私有制,并不能消灭剥削,因为工人没有受到资本家剥削,却可能受到官员剥削。劳动者权利和自由的增进,才是劳动者摆脱剥削与压迫的根本保证。正如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推翻了一个压迫掠夺人民的政权,由于没有伴随人民权利的崛起,人民迎来的,只是一个新的对人民压迫掠夺的政权一样。一个社会个体权利与自由不能获得保障和发展的社会,能是一个没有剥削与压迫的社会?

四,政治权利对劳动者经济权利不足的弥补

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如果能打击市场中的暴力、强制、欺骗、垄断,取消自由择业自由迁徙的制度限制等等影响人民选择自由的显性因素后,这个社会并不存在剥削。

但上述列举的只是影响人民选择自由的显性因素。实际上人民的选择自由还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比如,当农业社会的土地集中不是由强制暴力垄断等显性因素引起,而是由集约化高效率的农业生产进步所带来,则不但佃农(或雇农)选择空间减少,自由程度下降,而且农民的很大一部分将成为失业者。失业者增加,使社会总体上的劳力供过于求,农民选择自由下降,讨价还价能力下降,由此带来剥削。同样,在工业社会中,当机器先进性不断发展,并大量代替劳力时,一方面会使资本利润提高,另一方面也会产生大量失业,由此带来劳力供过于求,工人选择自由下降,讨价还价能力下降,工人将被迫受到剥削。这种影响劳动者选择自由的因素与社会经济发展有关,是影响选择自由的隐性因素。

由生产效率提高带来的影响劳动者选择自由的隐性因素,同时又可通过社会生产多样性的发展来消解。比如,当农业生产效率不断提高时,社会出现了工业生产,农民的职业选择空间因工业生产的发展而大大扩张,农民的选择自由增加,与地主的讨价还价能力上升,农民受到地主剥削的可能性大大下降。所以,在工业社会,虽然仍有地租,也有佃农或雇农,我们却很少听到地主对农民剥削。同样,在工业社会中,机器先进性发展带来失业者增加,而第三产业即服务产业的发展也为这些失业者带来新的就业机会。当第三产业的发展能够完全吸纳由机器先进性发展带来的失业人员时,工人的选择自由增加,与资本家的讨价还价能力上升,工人受到剥削的可能性下降。现在西方国家工人的高工资,与西方国家第三产业的高度发达有密切联系。第三产业的发展正在逐步消解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因为第三产业的发展大大增加了工人的选择自由。

问题是,社会生产多样性的发展往往滞后于生产先进性的发展,中间有一个时间差。即生产效率提高,带来失业人员,但新的产业却没有出现,或新的产业发展很缓慢。由此带来社会劳力供过于求。从较长的历史跨度来看,社会在大多数的时段,都处于劳力供过于求状况。因为社会生产多样性的发展必须建立在社会原有生产先进性发展之后。没有农业生产先进性的发展,便没有工业生产的发展。因为社会的大部分人必须从事农业生产,才能保证人的生存。当农业生产先进性获得发展之后,失业人员增加,通过工业生产的发展来吸纳,是一个较长甚至是漫长的过程。所以,社会生产的先进性不断发展,虽然会带来社会生产多样性发展,却由于多样性总是滞后于先进性,则社会在大多数时段,都处于劳力供过于求。劳动者选择自由受到压制,社会存在剥削。

由生产多样性的发展滞后于生产先进性的发展,产生的社会矛盾,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由发展所引起的最深刻的矛盾。它不根源于政治体制文化因素,却会带来劳动者经济权利不足,即在与资本的博弈过程中,处于一种弱势地位。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西方国家除了建立国家福利制度,实行社会保障之外,还通过赋予劳动者政治权利来弥补。西方国家允许和鼓励劳动者建立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如工会、农会,赋于劳动者抗议罢工的政治权利。便是在劳力供过于求,劳动者经济权利不足,与地主资本家的博弈(讨价还价)中,处于弱势地位,而对劳动者的支持。

劳动者政治权利的增进,提高了劳动者的地位。使劳资利益分配中的博弈更为平等,可以在劳力供过于求的社会环境下,保护工人农民利益,减少甚至消灭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西方国家劳动者现在的高工资,除了与第三产业的发展有关外,显然也与存在工会、农会组织,劳动者享有抗议罢工的政治权利有关。西方国家并不通过国家权力介入社会的一次分配,而是致力于建立一个各利益群体能进行平等博弈的社会均衡机制。

中国“左派”说资本主义的民主是资本家的民主,如果是资本家的民主,资本主义国家怎么会允许工人组建自己的工会组织,并拥有抗议罢工的权利?这不是对资本家不利吗?西方国家保护私有财产,当然保护了资本家,却也保护劳工权利,包括结社抗议的政治权利。所以西方国家的政府并不代表那一派的利益,也不介入社会中的利益纷争。而只是通过保护人权,包括政治权利,清除各种强制暴力和垄断,来建立社会各利益群体进行平等博弈的均衡机制。

五,政府不能成为微观经济活动中的积极利益主体

公有制的错误,是把国家权力引进了微观经济活动中的利益争夺。因为所谓的公有,是一个虚幻的概念,实际上不可能存在什么“公有”,“公有”一定是政府所有(或官有)。当政府进入微观经济活动时,政府成了一个微观上的利益主体。但政府又是一种国家暴力机器,具有超级强制力,并表现为国家权力。当权力进入微观经济活动,且成为利益主体时,权力或强制力与利益相结合,由此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利益的取得借助于国家强制力,或国家强制力去谋求利益,不但给社会带来混乱,而且一定是剥削与掠夺。

社会是一个什么概念?是社会个体既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又相互对抗的体系。比如生产者和消费者,既相互依存,又存在相互利益对抗。再如工厂主与工人,也表现为既相互依存,又在利益上相互对抗。任一社会个体,他的利益获得,或利益受损,都与与之相联系的社会个体相关联。生产者通过高价获得高收入,一定以侵害消费者利益为前提。同样,资本家获得过高利润,也需要工人降低收入为代价。

显然,当社会中的某一利益主体特别强大时(比如取得垄断地位),必定对另外的利益主体构成伤害。我们为什么需要国家?是因为只有国家,才能对任何一个特别强大的社会个体进行制约(而不是消灭),或对弱势的社会个体进行帮助(也不是使其变得特别强大),从而使社会个体之间的利益对抗,能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博弈。如果国家成了微观经济活动中的利益主体,必定会利用国家强制力去谋求利益,社会的平等博弈机制即被破坏。因为没有任何社会个体,能与强大的国家权力相对抗。

我们常说,政府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其实,政府压根就不能是运动员,成为经济活动主体。政府有没有利益?比如它代表的公共利益,当然有。但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一定不能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来取得。利益有两种,一是消极性利益,即利益主体合理的利益不容侵犯;二是积极性利益,即利益主体具有追求最大利益的权利。显然,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只能是消极性利益。它当然不能被侵犯,却不能成为一种积极性利益。因为政府拥有最大的强制力。强制力只能制止对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进行侵犯的行为,而不能成为谋求自身利益的工具。

所以,政府的收入只能来自税收,即通过对民众的征收,又向民众提供服务。政府不能去挣钱,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即便政府要提高公共服务的数量与质量,也只能通过加税来解决。如果政府去挣钱,比如垄断土地买卖,必然会运用权力压低价格买进,抬高价格卖出,这样的买卖,是公正、平等的买卖吗?与政府做买卖的农民,或房地产开发商(延伸到购房者)的利益,不是受到政府的侵害吗?

政府常常说这样做是为了国家利益。但公共利益并不是国家利益,只是国家利益中的一部分。国家利益还包括任何一个社会个体的利益。如果国家利益不包括每一个社会个体的利益,国家能够代表全体人民吗?个体利益侵犯公共利益固然是侵犯国家利益,但公共利益侵犯个体利益难道就不是侵犯国家利益?更不用说那些官员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侵害他人利益谋求自己利益的恶劣行径了。

我一直主张国企私有化。因为国企是政府作为市场主体、利益主体的具体体现。国企有两个最显著的特征:一,它是国家的企业,而国家是权力或强制力的载体。二,它是企业,是积极利益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国企既代表国家,又追求利益最大化,与国家不能成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积极利益主体相悖。

我们过去批评国企,主要在效率低下,官员腐败等方面。但国企的最大弊端是使一个国家公平的市场经济体系始终难以建立。当市场中出现一批借助政府权力,掌握主要经济资源,强横霸道的国企时,这是一个公平,自由的市场经济体系吗?有人说,我们可以通过国企改革来使国企成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但国企一旦脱离国家控制,还叫国企吗?而国家要控制国企,没有对国企的支持和庇护,包括资源支持和政策庇护,能控制得住吗?

当然,社会的有些生产服务活动,是个体不宜承担的,一旦由个体承担,会使个体变得十分强大。比如通过修筑道路供人通行挣钱,从一地到另一地不可能修筑多条路,这会造成浪费。而只有一条路则会使修筑道路的个体因为垄断变得十分强大。个体是积极利益主体。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垄断,将使“买路钱”变得昂贵,成为剥削掠夺过路人的手段。所以路必须由政府来修。之所以政府可以修,正是建立在政府不是积极利益主体的前提之下。遗憾的是,中国政府现在修的路,似乎不是“公”路,而是政府的提钱机,正验证中国政府还是积极利益主体,并通过政府权力在剥削掠夺人民。

社会个体不宜承担的生产服务活动,政府可以建立生产组织承担。但这种生产组织不能成为积极利益主体。它是“国家”的,却不能是“企业”。

六,人道主义是国家福利政策的出发点

私有制在道德论理上确实存在弊端。比如,那些老弱病残,那些生存求富能力较低的人,在私有制条件下,因为无收入或收入很低难以取得做人的尊严。再比如,机器先进性的发展,可以使其越来越多的代替人的劳动,它在使资本利润增加的同时,也会带来失业的增多。如果社会不能出现新的产业,以吸纳失业人员,或新产业的出现滞后于机器先进性的发展,这些失业人员因失去收入来源,同样无法获得做人的尊严。而西方国家的福利政策正是为了解决这一弊端建立起来的。

这种国家福利是不是一种分配?学界大体认为是一种分配,为二次分配,以消弥一次分配的某些弊端。其实,国家福利虽然具有分配功能,可以调整一次分配。但西方国家并不把其主要的当作是一种分配手段,而是人道主义的体现。北欧的福利政策或有缩小一次分配产生的贫富差距的目的,比如他们的全民医疗保障,就具有一定的均贫富功能。而美国医疗福利只复盖无钱治病的人,那些富人和中产,治病是要自己出钱的。所以美国的医疗福利完全出于人道主义。所谓福利国家与自由主义的争议,或者说西方国家左与右的争议,其实是对福利政策是一种分配手段还是一种人道主义的争议。但左右都认可人道主义。人道主义是福利政策的出发点,这点却无分歧。美国的自由主义反对全民医疗保障,并不反对国家对无钱治病的人进行救助。所以,北欧与美国的福利政策虽有所不同,但都体现了人道主义的要求。而实行人道主义就是保护人权。

中国的福利政策则完全是一种分配手段,而且与北欧的福利,可以缩小一次分配的贫富差距不同,而是扩大一次分配的贫富差距。比如中国的官员,收入本来就比一般百姓更高,却享受免费医疗住房等福利,百姓收入低反而没有医疗住房福利,中国的福利政策扩大了一次分配的贫富差距。因为中国的福利政策,并不是从人道主义出发,而是把其当作一种分配手段,是掌握分配权的官员为自己的特权利益建立起来的。

中国“左派”如果确实是左派,就应反官员福利,争穷人福利,起码应去争穷人与富人,百姓与官员一样的福利,才可以说得上是左派。但中国左派整天叫喊着消灭资本主义,却没有人站出来批评中国的福利政策。相反,中国一著名左派,据说住在法国的宋鲁郑,屡屡发文,说福利国家是资本主义的弊端,官员为了买好选民,不惜增加社会福利,以至于增加了人民的惰性,使资本主义失去发展活力(姑且不论有社会福利是否就一定会失去发展活力),他能是站在底层民众一边?而且他用的是西方自由主义的,即西方最主张资本主义的右派观点来反对资本主义,却失去了西方自由主义中所包含的人道主义和人权底线,他能是左派?说是“官派”名副其实。而在中国,批评中国目前福利政策的往往是“右派”,比如秦晖。

西方福利政策是不是“劫富济贫”?“劫富济贫”明显包含有平均的内涵,即把富人的钱拿给穷人,有侵害富人权利的嫌疑。但当福利政策是出于人道主义时,“济贫”是“济权”。人有不被饿死的权利,有不露宿街头的权利,有不因无钱治病病死的权利,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当社会对这种人权的合理性获得共识时,保障这种权利的救济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如何救济?当然是从社会创造的总体财富中拿出一部分来实现人道主义,以保障人权。所以并不是单独针对富人的“劫富”。只是由于富人创造的社会财富更多(表现为收入高),理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包括用累进税让其承担更多责任),缴纳更多的税金,所以谈不上是“劫富”。

有人说,当免费的国家福利不但在医疗,住房,教育方面实行,而且扩大到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时,共产主义便来到了。如果北欧从摇篮到坟墓的国家保障进一步扩大,比如发展为免费旅游,免费提供各种商品,免费使用奢侈品时,国家福利政策便逐渐脱离人道主义出发点,而完全变成一种“均贫富”的分配手段,是把较富的人的钱拿给较穷的人,明显侵害了富人的权利,是对富人的剥削与掠夺。且不说这种社会是一种“乌托邦”,不可能实现(参看《胥志义:论消灭贫富差距之不可能与不可以》、《胥志义:为什么说共产主义是乌托邦》),而且这样的社会是一个存在剥削与压迫(对能力较强人的剥削与压迫)的社会。

我们可以根据社会文明和经济的发展程度,确立更高的人道主义救济标准,却不可把国家福利政策当作一种纯粹的分配手段。这是因为,把国家福利当成是一种分配,必定由权力操作。权力具有天然自肥的倾向,当福利失去人道主义出发点时,便很可能变成权力自肥一种方式。中国的福利政策便是证明。它不是劫富济贫,而是劫富济官,甚至劫贫济官。

七,结语

中国实际上没有西方意义上的左派与右派,只有“人权派”与“官派”。社会确实存在剥削、压迫和各种弊端。只能依靠人民权利的崛起和自由的增进来解决。因为每一社会个体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可以建立一个权利与权利之间相互制约的均衡机制。国家的责任只是保障人民权利和自由,防止个别社会个体变得特别强大而破坏这种均衡机制。而不能深度卷入社会中的利益矛盾。所以自由主义反对威权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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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张容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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