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班在清代体制化,始于康熙,倡于雍正,定于乾隆。假如从康熙八年(1669)这个圣祖仁皇帝突袭鳌拜集团得手算起,经过其子世宗宪皇帝的雍正朝十三年,到其孙高宗纯皇帝于嘉庆四年(1799)正月老死而结束太上皇专制为止,那末这祖孙三代满洲大君所表征的“盛世”,总共延续一百二十七年,占满清入主北京的全部时间的一半。不消说,直到十九世纪末,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满洲权贵,顽强抵制帝国实行自上而下的“自改革”(参看拙作《“君子梦”:晚清的“自改革”思潮》,见《走出中世纪二集》页54-59,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唯一理由是“祖宗之法不可变”,那祖宗正是康雍乾“盛世”的一祖二宗,而所谓不可变的祖宗之法,就包括他们体制化的捐班也即捐纳制度。
满清原是晚明边疆的满蒙汉诸族的军事联合体,通行半野蛮人共有的丛林法则,至入关初仍以劫掠被征服各族的人口土地为合法的生存方式。只是迭遭内地文明的长期抵抗,才渐行“文治”,即由八旗驻防或绿营藩镇实施军事管制,起用胜朝降官劣绅重建统治秩序,所谓清沿明制。其中包括开科取士。
然而满洲内部严分主奴,至清亡不改。它需要的文官是“尊君亲上”的奴才,而非公道亷明的人才。因而满洲权贵信用的亡明降臣冯诠之流,在前朝本属腐败官僚。经此辈调教,清帝和八旗贵胄很快学会“文治”的权术,包括各级文官的考选黜陟,都必由“圣裁”。顺治帝便是显例。他亲政十年,屡兴科场大狱。最严厉的丁酉(1657)科场案,波及五省乡试,尤其重点打击曾经反复抗清的江南士人,借科场舞弊,将南闱的正副主考和十八房同考官全部处死,株连各官家族和新举人上千名。他真想反贪么?由他保留晚明八股取士体制,内含花钱买功名的例贡例监积弊,便可知他视卖官鬻爵为君主专利,不容汉臣染指。邓之诚讽刺道:“清朝入关,首习奢侈,故贪风流行,所谓河山方以贿终,功名复以贿始也。”(前揭《中华二千年史》卷五中三章一节。)虽止于皮相,却合乎史实。
倘说享年仅二十四岁的清世祖在权钱交易方面还是实习生,那末其子康熙帝在将捐班体制化这一点上,也堪称圣祖。圣者智商超群也。康熙帝骨子里并不相信汉臣,与旗人权贵谈话总称汉族官员为“蛮子”,甚至脱口而骂道:“蛮子那有一个好人!”(见李光地《榕村续语录》“本朝时事”诸卷。)但他又最爱表彰清官亷吏,而表彰对象又多属汉臣,因为他知道依仗征服特权生存的八旗权贵已陷入整体腐败,相对地说由科甲出身的“蛮子”,即使是“假道学”也比吃祖宗饭的八旗子弟更有做官本领,堪充以汉制汉的带头羊。(参看拙著《走出中世纪》增订本页205-217,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但他在位长达六十一年,除了天旱地震,黄、淮总闹水灾还有三藩叛乱、台海不靖和回疆闹事等等,因而赈灾、治河或用兵,都要钱粮,造成财政紧张,而天灾人祸的突发事件,又从来是贪官污吏营私舞弊的良机。康熙毕竟睿智,一面不断扬言惩贪,一面广开捐官门路。他于康熙十三年(1674)为征三藩战争筹饷,开征“文官捐”,就是在出卖贡监、封典等“现行事例”以外,增设出卖文职实缺,京官自郎中(正司级)以下,外官自道员(正地级)以下,都可用银买到,称作“暂行事例”,意谓期满或事毕就停止的权宜措施。谁都知道专制政体最怕破“例”。由顺治到光绪多次修订的《大庆会典附事例》及各部“则例”,都以例释法代法。皇帝率先破例,就意味着变更旧法,而暂行也会变成“祖制”。康熙朝的捐纳“暂行事例”越来越多,遂使捐班花样百出,乃至被视作异途出身的捐班官员,与科甲出身的正途官员争夺实缺肥缺。这在下文还将说到。
雍正帝以残忍忮刻出名。他用人行政的准则是有利于个人独裁,虽然他用京朝官也循例多用所谓正途出身的满汉官员,条件当然是如张廷玉辈那样善于揣摩迎合“圣意”,而外官则多用所谓异途人员。他曾号召封疆大吏鄂尔泰、田文镜、李卫三总督为楷模。李卫原是江苏铜山的白丁,由捐资购置员外郎(副司级)起家。田文镜是捐监出身的汉军旗人。鄂尔泰是满洲举人,属于“正途”初等,非捐资博“议敍”不能做到监司乃至督抚。他们都被雍正帝视为最能接受主子嗾使的鹰犬。他们也确实善体“圣意”,与皇帝讨厌的假道学式科甲官僚作对。田文镜、李卫还公开排斥科甲出身的属官。雍正五年(1727)即皇帝通过斥兄黜弟、杀关“功狗”(年羹尧、隆科多)而坐稳龙庭之后,面对外省盛传他弑父夺嫡的舆论,急欲收拾人心,除了炮制《大义觉迷录》等案,更重视督抚司道的选择。他的尺度是“使贪使诈”,首先只能是捐班官员。这类人通过权钱交易得官,谁肯在做官后蚀本?而为官后将本求利,莫如得君升官,于是什么道德节操都不在话下,只求摸准皇帝意向。在雍正帝看来,只要人心稳定,贪又何妨?诈又如何?他的密折政治和特务体系,使他对中央和地方的大臣私生活也了如指掌,当然田文镜、李卫之流也搞反情报以愚弄皇上。君臣互欺,导致雍正帝作出捐班必不可少的指示:“向因各捐例人多,难于诠选,降旨停止。年来捐纳应用之人,将次用完,越数年必致无捐纳之人,而专用科目矣。应酌添捐纳事款,除道府同知不许捐纳,其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同、县丞等,酌议准捐。”(雍正五年上谕,见《清史稿》卷112选举志七。)就是说,捐纳已非因拯荒、河工、军需三者导致的“暂行事例”,而是与科甲并重的地方官员选拔的定制。用不着说,有此圣谕,京朝官制也立即比照实行。
乾隆改元(1736),诏停捐纳,似乎“干父之蛊”。但有个汉官上疏称颂新皇帝此举乃属“翻案”,并说对雍正朝命官体制的“翻案”还不彻底,惹得标榜“移孝作忠”的乾隆帝大怒。他岂可背负不敬天法祖的恶名?更岂可专任八旗世职、汉满科甲,而捨弃合乎秦汉以来权钱交易传统带来的实利?好在天人感应,乾隆即位后就天灾人祸相继,对应于五行的灾异频发,内地边疆官逼民反的事件不断,都给了皇帝恢复并扩充卖官鬻爵“事例”的充足理由。连同假禅讓三年,乾隆帝“乾纲独断”长达六十三年另四个月,创造了中世纪列朝君主专制时间最久的纪录。因而他的朝廷将列祖列宗创行的卖官鬻职的种种先例,整合成繁琐细致的捐纳典制,完成捐班体制化,实不足奇。他的子孙还延续了五世六帝,有人如道光帝也感叹“捐官不好”,但即使在咸丰及其小妾慈禧共创两度丢失首都的纪录之后,满清权贵依然只想修补老例,同样不足为奇。足奇的倒是清亡快一百年了,我们的清史或近代史研究依然对满清捐班体制化的过程,缺乏论从史出的系统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