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维铮:满清的捐班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87 次 更新时间:2019-07-26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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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维铮 (进入专栏)  

卖官在中国也是古已有之。例如政治史家总好歌颂的西汉“文景之治”,那治法的一个表征,就是一再颁布“卖爵令”,凡向朝廷捐献粮食的富民,“得以拜爵,得以除罪”(见《汉书》食货志上)。相传曾经孔子修订的今文《尚书》,已说虞舜便规定“金作赎刑”,官员有罪可以罚金赎减,可见卖爵与用钱赎罪早就是官员的特权。问题是没钱就没法享受特权。公元前一世纪初,堪称“中国史学之父”的司马迁,因为替李陵在征匈奴战争中失败说了几句公道话,被汉武帝认为是讥刺他命将不当,下狱判死刑,却家贫没钱赎罪,被迫接受腐刑即以断子绝孙为代价,得以活下来完成巨著《史记》,便是反例。那以后的中世纪列朝的体制腐败史,套句古话,就是“史不绝书”。然而自两汉到元明,尽管没有一个帝国不是被政治腐败搞垮,但作为政治腐败的体制性痼疾之一,即专制君主经手卖官鬻爵,并在帝国大一统全过程的九世十帝在位期间愈演愈烈,唯有满清帝国可见。

我对这个史实初具印象,来自半个多世纪前初版的邓之诚《中华二千年史》卷五诸册。那时我才入大学习史,而邓之诚已被看作史界“骨董”。犹忆其书被中国通史诸师指定参考,理由无非是它抄撮史料尚简要。当年我对邓著明清史部分那六册也通读一过,对其述及满清顺康雍乾四朝史料印象颇深。

不忘的史例便有兴捐纳。邓之诚的表述照例仅寥寥数语:“清代弊政,捐纳为最。然一代不改,《会典》中一字不提,盖讳言之。”(氏著《中华二千年史》,卷五中第一分册,页88,中华书局重印本,1983。)以下便抄撮史料,并附康熙捐叙事例、雍乾以后实官捐纳事例二简表。

在邓著以前,许大龄便有专著《清代捐纳制度》,但失于简,缺乏史例。在邓著以后,清史论著述及满清这一弊政,不是含糊其辞,便是轻描淡写,甚至索性不提。尤其是建国以后的所谓近代史研究,据我寡闻所及,这个论题似乎总置诸论者度外。

考诸前揭《道咸宦海见闻录》,清道光二十九年十一月初五(1849年12月18日),即死后庙号宣宗、谥称成皇帝的满清入关后第六代大君驾崩两个多月前,这个皇帝“召对”调授贵州布政使(未到任即改授甘藩)张集馨的谈话,有这样一段最高指示:“第用人不可预存成见。登仕籍者只四样,满、汉、科甲、捐班而已。何途没有人才?我最不放心者是捐班。他们素不读书,将本求利,‘廉'之一字,诚有难言。我既说捐班不好,何以又准开捐?”然后张氏紧接着记道:“上拍手叹息曰:‘无奈经费无所出,部臣既经奏准,伊等请训时,何能叫他不去?这不是骗人么!'”(前揭书,页119-120。)

按照道光帝的说法,捐班是满清文官的四大资源之一。捐班的官员唯知“将本求利”。捐班官员不可能成为清官廉吏。捐班官员是否授予实缺只看他对朝廷“经费”贡献多少。捐班官员授缺及官职大小早有祖宗相传的成例,“何能叫他不去”?于是皇帝明知“捐班不好”,仍然照准开捐,仍然照旧“骗人”。—如龚自珍早在鸦片战争前多年就抨击的,借口财政困难而“开捐例”,“譬如割臀以肥脑,自啖自肉”(《西域置行省议》,《定庵文集》卷中)。

道光帝承认捐班不好,无非在作自我辩护,完全回避捐班是公开的纳贿制度,而祸首正是他本人。这一点,乾隆朝的御史钱灃,就向乾隆帝指出,各省封疆大吏,“借纳贡名,贪婪无厌”,“嗣后愿皇上勿受贡物,俾天下督抚,无以借口”,就是说皇帝是贪污纳贿成风的带头羊。道光帝岂会不知本朝的这一著名典故?不过话说回来,一九五五年初版的邓之诚《中华二千年史》卷五明清部分,在指责《大清会典附事例》“一字不提”捐班制度的同时,却没有提及民国初期的《清史稿》,已对这个体制有专篇陈述,见该书卷112选举志七,同时该书的本纪、列传,也时时提及清廷兴捐例的过程及争论。民国初年北京政府开设清史馆,为“胜朝”修史,馆员多属逊清遗老,所撰史稿有浓重的正统论臭味,如仍称太平天国乃“伪朝”之类,因而国民党政府拒绝承认它是清朝“正史”,是可以理解的。但由此否定它在史学史上的价值,如邓之诚拒绝征引,未免属于偏见。这已属于另一问题,姑置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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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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