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健:红学的体系和红学的悲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55 次 更新时间:2021-01-30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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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健 (进入专栏)  


中国最高学府北京大学的权威刊物《北京大学学报》,一反以往不发表外稿和不介入学术纷争的惯例,从1995年第3期起开辟“百年学术”专栏,紧接着在第4期就刊出了周汝昌先生的长文《还“红学”以学——近百年红学史之回顾(重点摘要)》,这在红学史上,是一件很值得注意的事情。《学报》第4期的卷首语写道:


如同英国人以莎士比亚引为骄傲一样,中国人以曹雪芹的《红楼梦》引为民族的骄傲。如果没有老子、庄子,没有李白、杜甫,没有《红楼梦》,很难想像中国文化是一个什么样子,中国人的精神意识是一个什么样子。所以,“红学”也是一门显学,“红学”的风风雨雨,关涉到整个学术界、思想界。人们还记得,50年代初,一家大学学报上的一篇红学论文,在中国学术界、思想界产生了很大影响和冲击。四十年后的今天,又是在一家大学学报上,刊出周汝昌先生总结红学研究历史和现状以及他对《红楼梦》价值再认识的长篇论文,我们相信一定会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卷首语中提到的50年代初“在中国学术界、思想界产生了很大影响和冲击”的红学论文,显然是指山东大学《文史哲》发表的李希凡、蓝翎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现在看来,那篇文章在学术界、思想界所产生的影响,主要是在政治方面;对学术研究来说,既有正面效应,又有负面效应,在某种程度上,其负面效应还可能超过正面效应。相比之下,时处世纪之交的今天,《北京大学学报》继承北大“兼收并蓄、海纳百川的学术自由传统”,以当年蔡元培校长“大学者,囊括大典,网罗众家之学府也”的气魄,为校内外、海内外学人“提供一方平等公正的学术园地,供学者们进行学术切磋、探讨和争鸣”,以总结20世纪红学的学术历程,厘清本世纪红学发展的脉络、得失,其意义是当年《文史哲》发表李、蓝文章所不能同日而语的。


一、“红学悲剧”的根源在哪里?


由周汝昌先生来“总结红学研究历史和现状”,应该说是合适的人选。这不仅因为周先生是一位资深的红学研究专家,而且这篇回顾性的文章,试图贯彻“一切唯以实事求是与临文不讳为学术道德准则”,对百年红学的思考,确实具有相当的深意。


比如,周汝昌先生的文章一开头就说:“既称‘红学’,它首先应当是一门自成体系的学术”,旗帜鲜明地提出了红学研究的“体系”问题,窃以为是抓住了要害的;接着,他又郑重地提出了“这门学问本身带着巨大的悲剧性”的命题,更是语重心长,发前人所未发。可惜的是,周先生并没有循此思路,紧扣“红学体系”这一要害去探寻“红学悲剧”的根源,从而对红学研究的历史和现状作出深刻的总结,却一下子滑到追究从事红学研究的人的“素质”上去了:


红学在我国学术史上是一门特殊的学科,它本身独特性甚强,却又很容易被当作一般对象对待。它的文化内涵极丰富,文化品位极崇高,所以需要我国的文学、史学、哲学、美学、科学等多方面的第一流学者通力协作,方能胜任愉快,展现光辉;而那些第一流学者们各有自己的理想事业,如何能以“一部小说”来作为他们的研究目标?于是“红学”遂落于低层次的人士之手。以我自己为例,如果勉强冒称一个“学者”,也不过是在三流的层次,还有一些尚不如我,根本不具备研治此学的条件。以上二端,乃是“红学”悲剧性的最关键的矛盾因素。


周文以“还‘红学’以学”为题,其意乃在强调:红学的“最根本的症结就是号称红‘学’而缺少真学的本质”,他的所谓红学本身的“巨大的悲剧性”,主要是从这里派生出来的(周先生关于“红学在我国学术史上是一门特殊的学科”的命题,因篇幅限制,此文不拟枝蔓)。按照周先生的逻辑,要解决红学研究的“悲剧性”,只能有两个办法:第一,动员“我国的文学、史学、哲学、美学、科学等多方面的第一流学者”统统放下“自己的理想事业”,以“‘一部小说’来作为他们的研究目标”;第二,奉劝那些“根本不具备研治此学的条件”的“低层次的人士”,知趣地退出红学研究这块神圣的领地。谁都知道,这是毫无道理的,也是完全办不到的。有位一惯与周先生针锋相对的人,在另一场合却也说过类似的话:“近年以来,红学已经成为一门国际‘显学’,这自然是大好事!但是这也引起了某些本来与红学疏离的人,却产生了对红学的强烈兴趣。他们似乎以为不假思索就能在红学领域作出‘前无古人的创见’。……这样一来,本来应该是清澈见底的一泓‘红学’湖水,就被搅成一团浑水。”依此理论,红学研究只能是“显贵者”的专利,卑贱者是不容插足的。但是,既然“中国人以曹雪芹的《红楼梦》引为民族的骄傲”,就意味着《红楼梦》是大家的,人人都可以读,可以说,可以论,可以研究:这才是红学之成为“显学”的真义。须知世上没有天生的“第一流”学者,而且,即便是“第一流学者”了,也不能保证他说的每一句话都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毛泽东同志在《红楼梦》的问题上,支持“小人物”的创新精神,这在今天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小人物”最没有包袱,他们的思想最不受传统的拘缚;而“大人物”、“学术权威”有时倒可能成为学术发展的障碍。“某些本来与红学疏离的人,却产生了对红学的强烈兴趣”,从而不断地加入到红学研究的队伍中来,这是大好的事情,也是红学事业繁荣的最根本的保证。


要之,周汝昌先生关于红学研究的“悲剧性”的提法是饶有深意的,但他对酿成红学悲剧的原因的分析,却未能切中肯綮。“红学悲剧”的根源,不应该专从红学家的“素质”中去找寻,而应该从红学自身的“体系”中去找寻。从这一视角着眼,我们就会真正深刻地总结20世纪红学的学术历程,厘清本世纪红学发展的脉络、得失,下一世纪的红学研究应如何发展、如何繁荣等问题,也就会不言自明了。


二、胡适的悲剧


从周先生对“红学史”的简略回顾中可以蠡知,他虽然承认“够得上学术的‘红学’”是“从胡适作《红楼梦考证》为始”,但又一再强调,胡适的新红学,“从一建立就缺少科学性”,因而没有“建立一个堪称独立的新创的‘学’”。周文借用“今世”之“俗论”,将近百年的红学分为“旧红学”与“新红学”两大营垒:“以‘五四’以前、蔡元培为代表的学派为‘旧’的,而以胡适为代表的为‘新’的。旧的也称‘索隐派’,新的又呼‘考证派’。索隐的结果,由‘顺治、董妃’说发展为‘顺、康、雍三朝政治说’,考证的结论则是‘自(叙)传说’。”周文在这里用了一个“今世俗论”的提法,表明他本人对新旧红学的看法,有了大的变化。果然,他写道:“今日之人,已然被那些评论者们弄得不甚了然,以为胡适批驳批倒蔡元培,是一场水火冰炭的大‘斗争’,双方各执一词,‘势不两立’。实际的事情的‘本质’,并非如此——他们正是‘一丘之貉’:都是在研索《石头记》这部小说的‘本事’,并无根本的分歧——分歧只是蔡先生认为曹雪芹是写别人,而胡先生则主张曹雪芹是写‘自己’。如此而已。”


但是,周文在比较两种“红学”之后,仍然肯定“新红学”的“科学性”(尽管是打了引号的):“相对于‘索隐派’的‘方法’而言,我以为称之为‘科学的’,那是合理服人的。”理由是:


比方说,索隐派为了证成其“反满”说,便把小说著作权给了“明遗民”。这科学吗?是之与否,又如何判决?及胡氏从作者家世生平和书之版本入手,搜集可靠文献资料,加以考订,证明了作者是曹雪芹,所著传世只有80回本,后40回本为高鹗、程伟元等人伪续,冒称“全璧”;又考知曹雪芹名沾,祖父寅,江宁织造世家,曾历荣华,雪芹本人应为?子,年寿以“四十年华”为基数,而卒于“壬午除夕”即乾隆二十七年(1763)。他又收得了一部乾隆甲戌年(1754)的《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并且也论及了另一部脂评抄本“庚辰四阅定本”。这么一来,我们一个普通人也就不难推断:庚辰是乾隆二十五年,上面有一条小“附记”说是“乾隆二十一年丙子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再看敦诚在次年丁丑寄怀雪芹诗中也正是说:“……残杯冷炙有德色,不如著书黄叶村。”这就完全明确:雪芹直到乾隆丁丑二十二年(1757),还在经营写作之中。那么,清朝正式“定鼎”北京事在1664年,从1664到1757,已经93年,而那“明遗民”既能知亡国之痛而发愤著书,那他应生于明亡之前至少一二十年才行。如此,他必须至少是个寿逾一百三十岁而尚未停笔的“作家”才对。只这一点,就使索隐说失去了基本理据。


姑不论这种推论是否足以将“索隐派”完全驳倒,但以上的陈述,确实已经相当明晰地勾勒了胡适构建的“新红学”体系的大轮廓。既然有关作者的家世生平和书之版本的文献资料是“可靠”的,且又得到了充分的“证明”,那么,这一红学体系的理论的和史料的基石应该是坚实的,又何来“悲剧性”呢?周汝昌先生的回答是:在胡适的红学研究中,存在以下四条“遗憾之点”:


第一,胡适当时作考证,只是为了提倡“白话文学,对几部小说名著都‘一视同仁’,‘平均对待’”,“初无任何特重《红楼》一书之意。这种考证,作者,年代,版本……,乃属于一般性的考据对象的共同内容项目。所以他并没有什么要建立一个‘红学’专科学术的动机和观念”;


第二,胡适“除了提出‘自叙传’(相对于写别人是不错的),对曹雪芹这部书的真涵义真价值,可说一无所论,简直肤浮得令人惊讶”,“也正因此故,他写了《考证》之后,只由于又得见《庚辰本》而作了一个‘补考’而外,再也没有为‘红学’作什么事情”;


第三,“对曹雪芹的为人,对《红楼梦》的性质(特点、意旨、蕴涵……),他并未表现出什么探索兴趣。不妨说,单层次历史考证而外所必需的思力、识力和更高层次的灵智方面的体会寻求,赏音参悟,一概欠缺”;


第四,他“对‘版本’的认识也是个模棱两可的‘实践’者”,“他收得了价值极高的、可以代表雪芹真面貌精神的《甲戌本》,然而他对这一珍贵文本却不见得发生多大的‘整理’流布与深入研究的兴致与愿望”,“相反,他一直对那部程、高二次篡改歪曲原文最厉害的《程乙本》大加欣赏,并为之作序宣扬”。


以上各点,即便都能成立,充其量也只不过是大德中的小眚,根本谈不上什么“悲剧性”的问题;因为胡适既已“为所有后来人指明了治《红》的正确方向,奠定了几大块康庄大道的铺路基石,悬起了清华朗润的一颗照明宝珠”(周先生的赞语是献给鲁迅的,但正如周文所说,“鲁迅也是个坚决磊落的‘自传说’者”,“鲁迅在蔡胡之间,作出了毫不含浑的抉择:弃蔡而取胡”,因而同样适用于胡适),大家只要循此前进,纵有荆棘横阻,前途终是光明的,又何来“悲剧性”可言呢?


窃以为,如果说红学研究有“悲剧性”的话,那首先就存在于其自身的体系之中。总结百年红学的是非得失,最根本的一条是从“体系”入手。应当承认,由胡适等人奠基的“新红学”,确实是构建了一个堪称自己的体系的,这个体系对旧红学的不合理的因素的否定和批判,以及新的观念和方法的引进,都是有朝气的,富有批判精神的;同时,同任何一种学说体系内部都不免包含着若干否定性的悖论因素一样,在红学(包括“新红学”在内的近一个世纪的红学)体系当中,也蕴含着严重的悖论。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红楼梦考证》一开头就指出:“向来研究这部书的人都走错了道路。他们怎样走错了道路呢?他们不去搜求那些可以考定《红楼梦》的著者,时代,版本等等的材料,却去收罗许多不相干的零碎史事来附会《红楼梦》里的情节。他们并不曾做《红楼梦》的考证,其实只做了许多《红楼梦》的附会!”(《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第75页,以下简称《全编》)胡适在号召“打破这种种牵强附会的《红楼梦》谜学”后,不无自信地说道:“我们只须根据可靠的版本与可靠的材料,考定这书的作者究竟是谁,著者的时代,这书曾有何种不同的本子,这些本子的来历如何。这些问题乃是《红楼梦》考证的正当范围。”(《全编》第86页)这种认识是富有创新精神的,从理论上讲,也是完全正确的。


但在实践上,新红学的倡导者们,在其起步的一瞬间,在其论证的关键时刻和关键的处所,都不能将“辨伪崇真”的治学原则贯彻到底,使得它的批判精神只能指向对方,而无法战胜自我,从而使胡适的体系出现了悖论。


新红学体系的核心是“自传”说,而以作者考证和版本考证为两大支柱,遂形成了有别于历史上任何红学观的独特的体系。然而,无论是构建这一体系的意念发端、还是它的理论的和史料的基础,都是十分脆弱的。


先来看看这一体系的核心部分。胡适关于《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传”之说,从现象上看,是由小说开端“作者自云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说此《石头记》一书也。……自己又云: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识见皆出我之上。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当此日,欲将已往所赖天恩祖德,锦衣纨裤之时,饫甘餍肥之日,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训之德,以致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以告天下”等语启发而生的。他说:


这话说的何等明白!《红楼梦》明明是一部“将真事隐去”的自叙的书。若作者是曹雪芹,那么,曹雪芹即是《红楼梦》开端时那个深自忏悔的“我”!即是书里的甄、贾(真假)两个宝玉的底本!(《全编》第99页)


胡适在这里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将真事隐去”与“自叙”两个概念,是完全不相容的;《红楼梦》既已“将真事隐去”,首先就与据史实录的传记原则相悖违,也就根本谈不上什么“自传”。蔡元培在《〈石头记索隐〉第六版自序》中批评胡适说:“书中既云真事隐去,并非仅隐去真姓名,则不得以书中所叙之事为真。又使宝玉为作者自身之影子,则何必有甄、贾两个宝玉?”说得是很有道理的,不能因为蔡先生是“索隐派”就加以抹杀。至于在小说创作中融进了作者自身的生活经验,与作者之写作“自传”,更是完全不同质的两回事。为胡适所赞扬的钱静方的话:“《红楼》一书,空中楼阁。作者第由兴会所至,随手拈来,初无成意。即或有心影射,亦不过若即若离,轻描淡写,如画师所绘之百像图,类似者固多,苟细按之,终觉貌是而神非也”(《全编》第85页),只能成为自传说的反证。周汝昌先生曾想以中国传统的“六经皆史”、“中国小说,本源与本质是‘史’,是史的一支”(《红楼梦与中华文化》第69页)来证实《红楼梦》的自传说,也是不能成立的。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史官文化,“为人立传”,是史官的特权,所谓“宣付国史馆”是也。非史官的人,是没有为人立传的资格的。《段太尉逸事状》实际上就是《段秀实传》,但却不能公然叫“传”,而只能称“逸事状”,且要郑重其事地注明“元和九年月日,永州司马员外置同正员柳宗元谨付史馆”,临了还得表白:“或恐尚逸坠,未集太史氏,敢以状私于执事”,以免发生误会。为人立传,尚且如此,就更谈不上为己立传了。联系到曹氏的家世,情况就更为明显。顾颉刚1921年6月7日在他给胡适的信后补记道:“这封信去后,胡适先生来谈,谓顷到满人志奇家,询问曹寅事;不料他连这个人也不晓得。问他有无满族史书可翻,亦是没有。适之先生劝他趁现在的时候,搜集满族史料;将来要做这种事情,更困难了。但薄于历史观念的满族,恐这件事终不能行。适之先生又述志奇的话,说满人死了,无论如何的大官,求人作传,作墓志的,总是很少。先生因想及《耆献类徵》里满大臣除了国史馆所作传外,请名士握笔的的确是很少。所以曹家赫赫扬扬了几代,乃无一篇传状可见,亦不足怪。”(《全编》第9页)既然如此,又为何一意要从“自传说”着眼去考证《红楼梦》呢?


个中原因,从理论上说是受由西方引进的文论的影响。周汝昌先生批评胡适的“意障”,说“问题的根本是他的‘西方意识’在指导一切。他是想把中国文化的各方面特点特色都改成西方化——包括语言文字民族精魂在内!”可惜他所指向的只是所谓“白话主义”,而忘记了“自传”说即是西方化的一种理论。胡适1922年3月13日日记中,粘附了一张针对蔡元培的剪报:“为什么以《红楼梦》影射人物是考证情节,以《红楼梦》为自传便不是考证情节?况且托尔斯泰底小说,后人说他是自传,蔡先生便不反对;而对于胡适之底话,便云‘不能强我以承认’,则又何说?”(见《全编》第123页),就是一证。而在实践方面,在相当程度上又是由当时社会上的不根之谈诱发出来的。胡适于1921年5月30日给顾颉刚的信中,寄去了上海《晶报》所载《红楼佚话》四则,评论说:“可见人对于‘传闻’的信心,真有不可及者!”(《全编》第54页)顾颉刚1921年7月20日给俞平伯的信,则提到其中“濮君某言,其祖少时居京师,曾亲见书中所谓焙茗者,时年已八十许”的话,发挥道:“其实他们倘使真遇到了焙茗,岂有不深知曹家事实之理,而百馀年来竟没有人痛痛快快说这书是曹雪芹的自传,可见一班读《红楼梦》的与做批评的人竟全不知道曹家的情状。若是从前的红学家能稍做些合理的研究,必不让适之先生作启蒙期的第一人了。”(《俞平伯书信集》第129页)


胡适体系的最根本之点,不在于他一般地认定小说是出于作者的“自况”,是作者的“自写性情”,而在于他一意认定《红楼梦》是曹雪芹“这个人”的自传,而这个曹雪芹,又是曾任江宁织造的曹寅的后人曹雪芹!于是,作者的考证,遂成了他的体系的一大支柱。


关于《红楼梦》作者的问题,当以程伟元“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何人,惟书中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程甲本序》)的表述最符合实际、也最符合版本著录原则。这是因为:


第一,《红楼梦》的各种版本,卷端都不题撰人,虽有种种传闻(程伟元当时所闻之传说,今已不得而知;后起的记载,有“康熙间京师某府西宾常州某孝廉手笔”(《樗散轩丛谈》)之类),但皆难以稽考,故仍以“未知出自何人”为妥。


第二,书中有“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照字面理解,曹雪芹的工作是“披阅”、“增删”,而不是撰作;且以小说情节中的陈述断定曹雪芹即为此书之作者,亦不足为据。故说“惟书中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是最为恰当的说法。


胡适跳过版本学的通例这一层考虑,径直认定《红楼梦》的作者是曹寅的后人,所根据的“第一条”资料,是袁枚的《随园诗话》:


我们现在所有的关于《红楼梦》的旁证材料,要算这一条为最早。近人徵引此条,每不全录;他们对于此条的重要,也多不曾完全懂得。这一条纪载的重要,凡有几点:


(一)我们因此知道乾隆时的文人承认《红楼梦》是曹雪芹做的。


(二)此条说曹雪芹是曹楝亭的儿子。


(三)此条说大观园是后来的随园。(《全编》第87页)


胡适当年关于《随园诗话》的三点判断,现在看来,都是错误的。第一,乾隆时的袁枚所说的曹雪芹,是“相隔已百年矣”的人物,他所写的《红楼梦》,是“备记风月繁华之盛”、亦即他作为一个贵介公子在南京寻花问柳的奢华生活的书,书中写到“红楼”中尤艳的“校书”(妓女),根本不是我们现在所要讨论的小说《红楼梦》;第二,曹雪芹是曹寅之子一说,后来又为曹寅之孙所取代,而直到现在,在曹氏家谱上,无论是子,是孙,都不曾找到曹雪芹的踪影;第三,说大观园即是后来的随园,更有版本的辨伪问题。《随园诗话》最早的版本为乾隆五十七年(1792)本(其时袁枚尚在世上),其中并无大观园的一段。到了道光四年(1824)刊刻的《随园诗话》中,却添上了:“中有所谓大观园者,即余之随园也”一句,显然是后世别有居心之辈篡改的结果,不足为据。顾颉刚1921年6月24日在给俞平伯的信中引袁枚于乾隆十三年修《江宁府志》和十四年作《随园记》的事,分析道:“志书局里的采访是很详的,曹家又是有名人家,如果他们有了这园,岂有不入志之理。……他掌修了府志还不晓得,他住入了园内还不记上,而直等看见了《红楼梦》之后,方说大观园即随园,这实在教人不能相信!”(《俞平伯书信集》第120页)但他又接着说:“‘大观园即随园’一语,虽是不确,颇能于无意中兴起读者‘宝玉即雪芹’一个观念,这也是他的功劳。”倒颇泄露了自传说的天机。


胡适所搜集到的所有关于曹氏的材料,姑不论可靠与否,唯有这条被后人篡改了的《随园诗话》中的“大观园即随园”的话,能够同小说《红楼梦》的作者挂起钩来。所以,为了确证《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传,胡适不得不在小说的内容中找依据。他在引用了一些诸如曹家四次接驾的史实同《红楼梦》第十六回赵嬷嬷谈南巡接驾的话相对照、曹家的世系同贾家的世系相对照的零碎材料(蔡元培在《〈石头记索隐〉第六版自序》中反驳说:“若以赵嬷嬷有甄家接驾四次之说,而曹寅适亦接驾四次,为甄家即曹家之确证,则赵嬷嬷又说贾府只预备接驾一次,明在甄家四次以外,安得谓贾府亦指曹家乎?”又说:“若必欲事事证明而后可,则《石头记》自言作者有石头,空空道人,孔梅溪,曹雪芹诸人,而胡先生所考证者惟有曹雪芹;《石头记》中有许多大事,而胡先生所考证者惟南巡一事,将亦有‘任意去取没有道理’之诮与?”说得都很有道理)以后,将曹雪芹的一生历史作了如下的概括:


(一)他是做过繁华旧梦的人。


(二)他有美术和文学的天才,能做诗,能绘画。


(三)他晚年的境况非常贫穷潦倒。


然后作出判断说:“这不是贾宝玉的历史吗?”(《全编》第103页)于是自传说的体系宣告完成,这种论证,显然是极其薄弱的。


版本考证是胡适的红学体系的第二大支柱。版本考证的关键,即后四十回的问题,就其本质而言,是由作者考证的需要派生出来的,是为他的作者考证服务的。胡适写道:“《红楼梦》的开端明说‘一技无成,半生潦倒’,明说‘蓬牖茅椽,绳床瓦灶’;岂有到了末尾说宝玉出家成仙之理?”(《全编》第116页)为了贯彻“自传”说,就非否定后四十回不可。他看到俞樾《小浮梅闲话》“《船山诗草》有《赠高兰墅同年》一首云:‘艳情人自说《红楼》。’注云:‘《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然则此书非出一人手。按乡会试增五言八韵诗,始乾隆朝。而书中叙科场事已有诗,则其为高君所补,可证矣”的话,虽然已发现俞樾所举科场诗之说的不可靠,却补充了两条“证据”:


一,“程序说先得二十馀卷,后又在鼓担上得十馀卷。此话便是作伪的铁证,因为世上没有这样奇巧的事!”


二,“高鹗自己的序,说的很含糊,字里行间都使人生疑。大概他不愿完全埋没他补作的苦心,故引言第六条说:‘是书开卷略志数语,非云弁首,实因残缺有年,一旦颠末毕具,大快人心,欣然题名,聊以记成书之幸。’”(《全编》第115-116页)


两条证据,完全是强词夺理。高鹗此条引言,前有“向来奇书小说,题序署名,多出名家”,讲的是“题序署名”的事,于他所谓的“苦心”毫不搭界。胡适说:“如写贾宝玉忽然肯做八股文,忽然肯去考举人,也没有道理。高鹗补《红楼梦》时,正当他中举之后,还没有中进士。如果他补《红楼梦》在乾隆六十年之后,贾宝玉大概非中进士不可了!”(《全编》第117页)居然又以自传说来“考证”高鹗的“续书”了,真是匪夷所思!


在1921年做《〈红楼梦〉考证》的当儿,胡适在版本方面除了大胆假设,可以说一筹莫展。到了1927年,突然出现的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顿使胡适的红学体系的全部立论,获得了版本上的依据,无怪乎直到1961年,他还满怀深情地说:“我们现在回头检看这四十年来我们用新眼光、新方法搜集史料来做‘《红楼梦》的新研究’总成绩,我不能不承认这个脂砚斋甲戌本《石头记》是最近四十年内‘新红学’的一件划时代的新发见。”(《全编》第317页)是什么原因使胡适这样欣喜若狂呢?原因就在甲戌本的发现,证实了他的自传说。这位突然出现的脂砚斋,作为曹雪芹“很亲的族人”,他的批语,对胡适真是太有用了:


此等处皆可助证《红楼梦》为记述曹家事实之书,可以摧破不少的怀疑。我从前在《红楼梦考证》里曾指出两个可注意之点:


第一,十六回凤姐谈“南巡接驾”一大段,我认为即是康熙南巡,曹寅四次接驾的故事。我说:“曹家四次接驾乃是很不常见的盛事,故曹雪芹不知不觉的——或是有意的——把他家这桩最阔的大典说了出来。”脂本第十六回前有总评,其一条云:“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昔感今!”这一条便证实了我的假说。我又曾说赵嬷嬷说的贾家接驾一次,甄家接驾四次,都是指曹家的事。脂本于本回“现在江南的甄家……接驾四次”一句之傍,有朱评云:“甄家正是大关键,大节目。勿作泛泛口头语看。”这又证实我的假设了。


第二,我用《八旗氏族谱》的曹家世系来比较第二回冷子兴说的贾家世次,我当时指出贾政是次子,先不袭职,又是员外郎,与曹?一一相合,故我认贾政即是曹?。这个假设在当时很受朋友的批评。但脂本第二回“皇上……赐了这政老爹一个主事之衔,令其入部习学,如今已升了员外郎”一段之傍有朱评云:“嫡真事,非妄拥也。”


这真是出于我自己意料之外的好证据了!


故《红楼梦》是写曹家的事,这一点现在得了许多新证据,更是颠扑不破的了。(《全编》第165-166页)


胡适的悲剧在于,他当年不无自信地说过的“我们只须根据可靠的版本与可靠的材料,考定这书的作者究竟是谁,著者的时代,这书曾有何种不同的本子,这些本子的来历如何”,并把它们称为“《红楼梦》考证的正当范围”的话,到了今天,却不能移用于自己的研究实践。对于甲戌本的“来历”,胡适只含糊地说:“我当时太疏忽,没有记下卖书人的姓名住址,没有和他通信,所以我完全不知道这部书在最近几十年里的历史”(《全编》第338页);他已经发现甲戌本卷端的下方有“有意撕毁”的一角,却丝毫不曾想到要去追究其中的动机。对甲戌本的卖书人是不是真的找不到了?《历史档案》1995年第2期发表的胡星垣1927年5月22日给胡适的一封信提供了答案:


兹启者:敝处有旧藏原抄《脂砚斋批红楼》,惟祗十六回,计四大本。因闻先生最喜《红楼梦》,为此函询,如合尊意,祈示知,当将原书送闻。叩请


适之先生道安


胡星垣拜启五月二十二日


据小注,此信就保存在胡适收信的档案夹里,原信只有一页,为三十二开白色红竖格八行信纸,四边为红五星花纹,下边印有“上海新新有限公司出品”字样。信封也是白色,正面写有“本埠静安寺路投沧州饭店,胡适之先生台启,马霍福德里三百九十号胡缄”,邮戳为“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上海”。看来,胡适并非不知道甲戌本的来历,他所以“疏忽”了他自己认定的《红楼梦》考证“正当范围”中的大事,是因为他心目中根本没有辨伪的观念。


胡适还否定了自己1921年作出的关于戚本有“总评”、有“夹评”、又有“眉评”,因而是“很晚的本子”的符合版本学通则的结论,改口说:“凡最初的钞本《红楼梦》必定都称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全编》第201页)“这个脂砚斋甲戌本的重要性就是:在此本发见之前,我们还不知道《红楼梦》的‘原本’是什么样子;自从此本发见之后,我们方才有一个认识《红楼梦》‘原本’的标准,方才知道怎样访寻那种本子。”(《全编》第318页)胡适所规定的原本的“标准”就是:“《红楼梦》的最初底本就是有评注的”,而且必定都题着“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这个“标准”,既引导胡适们“走上了搜集研究《红楼梦》的‘原本’‘底本’的新时代”,也为书贾制造伪本制订了必须遵循的规格。既然决不会有“初评”的本子,就只能一律标“重评石头记”;但又何以显示其独特的价值呢?于是不得不考虑花样翻新。一是在数量上,由甲戌本的残存十六回,到己卯本的三十八回,到庚辰本的七十八回;一是在质量上,借着小说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的话头,由甲戌本的“再评”到“己卯本冬月定本”、“庚辰本秋月定本”的“四阅评过”。己卯本、庚辰本之自居“四阅评过”,就决定了它们的产生,必在甲戌本之后;若甲戌本是出于伪托,则二本也必是效尤之作。尤其严重的是,自称有“考据癖”的胡适,曾谆谆告诫人们要“疑而后信,考而后信,有充分证据而后信”,“肯疑问‘佛陀耶舍究竟到过庐山没有’的人,方才肯疑问‘夏禹是神是人’,有了不肯放过一个塔的真伪的思想习惯,方才最疑上帝的有无”(《胡适文存》第273页),将其看成他从《红楼梦》考证中总结出来的积极的思想学问的方法,但却一点也不曾注意到甲戌本的“玄”字没有缺笔,从而想到从讳字的角度考证此本的抄录年代;他十分欣赏赵嬷嬷关于“接驾”的话及有关的脂批,却没有留意第十六回脂砚斋一条指赵嬷嬷为“文忠公之嬷嬷”的侧批:他如果肯以“疑而后信”的态度去考查一下,就会知道这个“文忠公”指的就是傅恒,他是孝贤纯皇后之弟,卒于乾隆三十四年(1769)七月,谥文忠,而清代雍、乾朝谥文忠者,唯有傅恒一人的事实,脂批既直书“文忠公”的谥号,则必在乾隆三十四年之后,这就足以证明,脂砚斋决不是作者同时代人,脂砚斋的批语,也不会是作者写作同时加上的,那样他就可以避免许多错误了。


胡适的悲剧还在于,他的种种错误,不完全起于轻信。拣看顾颉刚给胡适的信件,可以发现他曾一再提醒要注意在史料运用上的错误,如1921年6月23日的长信,就坦率地谈了他对于“大观园非即随园”的看法,胡适6月28日复信说:“你说‘大观园非随园’,我觉得甚有理。当访袁枚所修《江宁府志》一看,以决此疑,京馆无此志。《随园诗话》说大观园即随园,似也不致全无所据。此事终当细考。”(《全编》第70页)虽然表示赞同,却是很勉强的;不意到1921年11月12日的《〈红楼梦〉考证》改定稿中,仍然彰明较著地写道:“袁枚在《随园诗话》里说《红楼梦》里的大观园即是他的随园。我们考随园的历史,可信此话不是假的。”(《全编》第105页)胡适为什么知错不改?就是因为此说对他的考证来说太重要了,抽掉了它,文章就不好做下去了。


要之,胡适是以“实证派”的姿态登上红学研究的历史舞台的,可是,他作出的关于《红楼梦》作者和版本的结论,恰恰都是缺乏实证的,因而是完全靠不住的。胡适的红学体系从其发轫的一瞬间,从其方始滥觞的最初源头,就偏离了科学研究的正当方向。胡适一再说“《红楼梦》只是老老实实的描写这一个‘坐吃山空’‘树倒猢狲散’的自然趋势。因为如此,所以《红楼梦》是一部平淡无奇的自然主义的杰作。那班猜谜的红学大家不晓得《红楼梦》的真价值在这平淡无奇的自然主义上面,所以他们偏要绞尽心血去猜那想入非非的笨谜,所以他们偏要用尽心思去替《红楼梦》加上一层极不自然的解释。”(《全编》第107-108页)“自然主义的趋势”绝不同于“自传”,胡适之所为,实际上也无异于“替《红楼梦》加上一层极不自然的解释”而已。他手造了自己的体系,一头扎了进去,却时时处处感到凿枘不合,遂长期陷于苦痛与矛盾之中。在潜意识中,他不得不做出与自己的宗旨相背违的事来。比如,他得到了甲戌本,一再宣称它是“《红楼梦》的最古的本子,是一部最接近于原稿的本子”,却不得不将它收藏了三十四年,不肯公布于世;同他对所谓“可以代表雪芹真面貌精神的《甲戌本》”“不见得发生多大的‘整理’流布与深入研究的兴致与愿望”相反,“他一直对那部程、高二次篡改歪曲原文最厉害的《程乙本》大加欣赏,并为之作序宣扬”(周先生语),其根源盖出于此。


三、俞平伯的悲剧


周汝昌先生对新红学的另一位大师俞平伯的研究,评价就更低了。他在作了诸如俞平伯“看不出”有正戚序本是“接近雪芹原文的一个宝贵的抄本”;“看不出”“其中的脂批所透露的原著80回后情节”;对甲戌本一字未及,在为之所作跋语中只说到脂批只有一点价值,即证明了他在《梦辨》中推测秦可卿应为自缢身亡,“此外没有任何加以研究的迹象曾显示出来”等三点批评以后,写道:


至于俞先生最末期的表现,也很奇特,例如:


(一)他自己批评说,早年的“自传说”观点是错了;


(二)他最后留言是:把《红楼梦》分成前80回与后40回是一种“犯罪”——这和他在《梦辨》中的论点也正是针锋相对!


周汝昌先生对“俞先生的不少论点也是这么反反覆覆,他的真正的确切的意见很难捉摸”,似乎颇有微词;他没有意识到,这种微妙现象正是俞平伯长期处于内心矛盾所引发的几乎贯串他一生的焦灼痛苦、他的红学事业的莫可如何的悲剧的体现。周汝昌先生一心要谈《红楼梦》的“悲剧”,却放过了这个最好的典型,是非常可惜的。


俞平伯先生在《红楼梦》研究上,举凡考证、校订和批评,都有涉及,他的论著使他成为蜚声中外的“红学”家。然而,从构成红学的“两大支柱”即作者与版本的考证成果而言,俞平伯实际上并无独特的贡献。他既未发现有关《红楼梦》作者的任何一条资料,甚至也没有唤起他有意识地去做挖掘工作的兴趣。顾颉刚在为《红楼梦辨》所作的序中说:“适之先生常有新的材料发见;但我和平伯都没有找着历史的材料,所以专在《红楼梦》的本文上用力,尤其注意的是高鹗的续书。”顾颉刚说他自己没有“找着历史的材料”,并不合乎事实。早在1921年4月胡适《红楼梦考证》初稿作成,他就受托到京师图书馆等处做考查工作,先后找到《南巡盛典》、《船山诗草》、《诗人徵略》、《楝亭集》、《上元江宁两县志》、《八旗氏族通谱》,为胡适提供了不少有关曹雪芹、高鹗史料的线索。而说俞平伯没有找着历史上的材料,却是千真万确的。对于俞平伯来说,与其说他对《红楼梦》作者有过考证,倒不如说对这一问题有过纯粹的思辨,更为确切。


俞平伯在踏上红学研究的征途之前,就深深服膺胡适的见解,毫无保留地接受了胡适“《红楼梦》为作者自述其平生之经历怀抱之作,而宝玉即为雪芹底影子”以及“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决不是一个人作的”的观点,说:“我们若承认八十回是曹雪芹做的,就不能同时承认后四十回也是他做的。高鹗喜欢和雪芹并家过日子,我们却强迫他们分居,这就是所谓对症下药。”(《俞平伯论红楼梦》第96页)俞平伯比胡适走得更远的是,他连胡适原先相信了的程伟元所说“原本目录一百二十卷,今所藏祗八十卷”的话也表示怀疑,一心要“证明后四十回的回目也是高鹗补作的”(《全编》第116页),因而受到胡适肯定。


从版本鉴定的角度讲,程伟元所说“原本目录一百二十卷,今所藏祗八十卷”的话,包含有三种可能:


一、确有一百二十回的全部《红楼梦》,后四十回散佚,只留下卷首之一百二十回的目录;


二、作者已拟好了一百二十回的全部回目,但只写到八十回就死了,后人依据原拟回目,补写了后四十回;


三、作者只写了八十回,后四十回的正文,连同回目,均系补作者所为。


俞平伯不曾认真权衡三种可能性,加以去取,却毫不犹豫地说:“如果承认了后四十回底目录是原有的;那么,就无形地得默认后四十回也是原作了”,“回目和正文是相连贯的,若把回目推翻了,本文也就有些立脚不住”(《红楼梦辨》上卷,《俞平伯论红楼梦》第95-96页)。这种出于体系自身的“需要”驱使而作出的判断,使俞平伯产生了严重的失误。看看俞平伯1921年4月起与顾颉刚的通信,就可以知道他的思维起点,或者说意念发端是怎么一回事了。1921年4月27日的第一封信中说:


我日来翻阅《红楼梦》,愈看愈觉后四十回不但本文是续补,即回目亦断非固有。前所谈论,固是一证。又如末了所谓“重沐天恩”等等,决非作者原意所在。况且雪芹书既未全,决无文字未具而四十回之目已条分缕析。此等情形,吾辈作文时自知之。(《俞平伯书信集》第90页)


5月4日的第二封信中又说:


我们从做文章底经验,也可以断定回目系补作的。因为现在已证明四十回之文非原有的,我们也可以推想得出回目底真假。譬如一篇文字未落笔之先,自然有一个Outline,但这个是不成文的。真正的题目、节目非等文字大备修饰终了的时候才编得出。雪芹既无后四十回之文,决不会先有粲若列星四十回之目。先有确定成文的题目,然后依题做文章,在考场中有之,在书室中却不会有。做文章的次序应是:


概括的主旨——文字——成文的节目


若把回目在前,文字在后,是车子在马前了,岂不是个笑话。我想有正书局抄本《石头记》,八十回后无文无目,却是原书真面目。(《俞平伯书信集》第93页)


怀疑,是研究启动的契机。意念发端的正确,可以把研究导向真理;意念发端的失误,则势必把研究引向谬误。俞平伯在其红学研究的起点上,理论上的准备是不够的,传统的考据、训诂的功夫也是较为欠缺的,他以自己(须知他当时方是二十一岁的青年)“做文章底经验”(或者说“作文底程序”)来断定决不会有“先有回目、后有文字的事情”,是完全不懂古代小说版本特点的臆断,用俞平伯自己的话来说,不过是“悬揣”,是“姑选一个题目瞎说一气”(《俞平伯论红楼梦》第2页)罢了。大量事实证明,中国古代小说写作时,先拟回目,后作正文,是常有的事。如振绮堂刊《韩南溪四种》后,附有《玩寇新书》小说五十六回回目,有作者自序,又有抄书人序,云:“贵州幕友某君所撰。甫将回目编定,将撰书,或阻之,遂辍不作。”又如宣统元年(1909)《砭群丛报》第一期刊载题“古之伤心人著”之长篇小说《亚东潮》全书六十回之回目并第一回正文,第二、三期又分载第二、三回正文。此书计划“以近三十年中之甲午、戊戌、庚子之三大事,穷源竟委,成此一书”,构想宏伟,笔力遒劲,六十回之回目,也都精工谨密,甚见功力。更著名的例子是《孽海花》。此书先由金松岑起发,且已撰成前六回,后交曾朴续写,二人共同商定了六十回的回目。曾朴历经二十馀年,至1930年方写到三十五回。其间于1912年陆士谔用《新孽海花》的书名,紧接小说林本《孽海花》二十回后,用曾朴原拟回目续完了全书,后涉讼毁版。就是胡适自己,1906年曾经决心做一部长篇小说《真如岛》,先拟了四十回的回目,便开始写下去,陆续在《竞业旬报》上发表,一直写到第十一回,《旬报》停刊了,《真如岛》也从此停止了(参见胡适《四十自述》)。可见,先拟回目,后写正文之事,在中国小说史上是极平常的事。


如果说俞平伯从事的是文学考证,弄出这种错误还可以原谅的话,那么,长于历史考证、且正在赶做《辨伪丛刊》的顾颉刚,对俞平伯基于“决无文字未具,而四十回之目已条分缕析如此”的“经验”推导出来的结论“佩服得五体投地”,就是不可理解的了。凭着顾颉刚自己的经验,本来是可以察觉它的错误的,因为他自己就看到过一部《虞初小说》,作者宋育仁,刊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江阴南菁学堂半月刊《讲学类钞》,其中有全书二十四回的回目,与第一回上半回的正文,且据此写了一篇五万多字的长文《虞初小说回目考释》,分四十八段逐回解释小说的回目,发挥他的疑古学说,发表在1927年6月《语丝》第三十一期:这不就是“先有回目后有正文”的铁证吗?顾颉刚在《红楼梦辨序》中说:“从前人的研究方法,不注重于实际材料而注重于猜度力的敏锐,所以他们喜欢用冥想去求解释。……我们处处把实际的材料做前导,虽是知道的事实很不完备,但这些事实总是确实的,别人打不掉的。”事实并非如此。俞平伯之所以要凭自己并不可靠的“经验”、而不是凭客观的确实的证据去做这样纯思辨的猜度,还是源于他对于胡适观点的盲目相信。他完全相信“作者所要说者,无非始于荣华,终于憔悴,感慨身世,追缅古欢,


俞平伯在1924年所作的《修正〈红楼梦辨〉的一个楔子》中写道:


明白和干脆是考证文字的两种美德。明白是能清,干脆是能断。这两种德性在文章的具备绝非容易——亦或可以说十分容易。何以故?凡作考证文字,志在求得密符所考证事物之真。这种真实在概念上虽应该是一致和谐的,在吾人心目中则往往呈复杂淆混的特殊光景。这真是一种无由弥补的遗憾!(《俞平伯论红楼梦》第327页)


在这里,俞平伯提出了考证文字的两个极高的境界——明白和干脆,然而他却始终处于莫大的苦恼之中!“我常听人评我的文章太缴绕,而同时在我方病其太单简。”(《俞平伯论红楼梦》第328页)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这里的症结,是俞平伯没有遵循考证的固有规律之故。


首先,表现在《红楼梦》作者问题上,俞平伯曾经说过:“《红楼梦》原书只有八十回,是曹雪芹做的,后面的回十回,高鹗续的。这已是确定了的判断,无可动摇。”由于这些都是被作为一个确定的前提接受下来的,并未作任何的思索考量的功夫,因此,说了“无可动摇”的他,到后来却一次又一次地动摇了。他早先坚执的是“《红楼梦》底作者和宝玉决是一而非二”(《俞平伯论红楼梦》第21页)的观念,就已经种下了他在“作者是曹雪芹”问题上的动摇性。1921年5月30日他在写给顾颉刚的信中说过:


我的意思,是:假如陆续发见雪芹底生活人品大不类乎宝玉,我们于其(按:应为“与其”)假定《红楼梦》非作者自寓身世,不如《红楼梦》底真作者非曹雪芹。因为从本书看本书,作者与宝玉即是一人,实最明确的事实。若并此点而不承认,请问《红楼梦》如何读法?但雪芹与宝玉底性格,如尚有可以符合之处,那自然不成问题,我们也可以逃这难关了!我揣想如真作者隐去姓名,所谓“真事隐”;而空空道人、孔梅溪、曹雪芹,皆是假托的。(《俞平伯书信集》第104页)


这个时候的俞平伯,是“自叙传”坚定的信奉者,在他的笔下,“曹雪芹”三字不过是“作者”的同义语,而不是历史上可能有过的人物;如若除“本书”之外,没有“别书可以确证《红楼梦》是曹雪芹做的”,或者日后发现的有关曹雪芹的材料与宝玉的性格不合,那他宁愿不承认曹雪芹是《红楼梦》的真作者,也要维护“自叙传”的权威的。


至于胡适对曹雪芹家世的考证,俞平伯多是听顾颉刚的传话。1921年6月9日的信中略略提到:“适之,我前几天看见的。他最近意见,我也知道了。他又寻出一个很好的证据,证明后四十回的本文回目都是高鹗续的”(《俞平伯书信集》第108页),可见注意的还是续作的问题。6月24日顾颉刚的信中提到“袁枚所记曹家事,到处错误”,又说,胡适所引《随园诗话》,与他所见的本子不同,“因此,我对于适之先生的引语颇有些不信任”,俞平伯的回信说:“袁枚原是个荒谬小人,其言自不足依据”,“你同适之所据之《随园诗话》竟大不相同,真是怪事。我想何妨找一本板本好的校对一下。照你所说,明义字我斋,竟活活有这么一个人,在适之竟把他消灭了。这真可怪得很!适之所做的《考证》现在看来的确已‘七洞八穿’了!这就是进步底证据。”(《俞平伯书信集》第123页)俞平伯此时已经萌发了对于胡适的疑问,只是没有加以深究。


可是,在《红楼梦辨》刊出不到一年,俞平伯已经有点儿“自悔其少作”了。这里的问题,就是他对于“自传说”发生了动摇。1925年1月,他在《〈红楼梦辨〉的修正》一文中说:《红楼梦辨》待修正的地方很多,而最先要修正的,“是《红楼梦》为作者的自叙传这一句话。”他反省道:“我从前写这书时,眼光不自觉地陷于拘泥。那时最先引动我的兴趣的,是适之先生的初稿《红楼梦考证》;和我以谈论函札相启发的是颉刚。他们都以考证名癖的,我在他们之间不免渐受这种癖气的薰陶。”(《俞平伯论红楼梦》第342页)他这时已经站到了《红楼梦》是“小说”而非“信史”的立场,由此悟到了:


以此通则应用于《红楼梦》的研究,则一览可知此书之叙实分子决不如我们所悬拟的多。写贾氏的富贵,或即取材于曹家;写宝玉的性格身世,或即取材于雪芹自己(其实作品中各项人物都分得作者个性的一面);写大观园之“十二钗”,或即取材于作者所遭逢喜爱的诸女……这些话可以讲得通的。若说贾即是曹,宝玉即是雪芹,黛为某,钗为某,则大类“高山滚鼓”之谈矣。这何以异于影射?何以异于猜笨谜?试想一想,何以说宝玉影射允乃、顺治帝即为笨伯,而说宝玉为作者自影非笨伯?我们夸我们比他们讲得较对,或者可以;说我们定比他们聪明却实在不见得。即使说我们聪明,至多亦只可说我们的资质聪明,万不可说我们的方法聪明;因为我们实在用的是极相似的方法,虽然未必相同。老实说,我们还是他们的徒子徒孙呢,几时脱出他们的樊笼。(《俞平伯论红楼梦》第345页)


俞平伯此时,可以说已到了大彻大悟的边缘。他坦然承认自己和被胡适称为“猜笨谜”的旧红学用的是相同的方法,实际上是针对顾颉刚《红楼梦辨序》中对新红学“用新方法去驾驭实际材料,使得嘘气结成的仙山楼阁换做了砖石砌成的奇伟建筑”(《俞平伯论红楼梦》第79页)“研究方法”的吹嘘而发的。可惜的是,俞平伯并没有继续深入思考下去。如曹雪芹的卒年,俞平伯说:“若再照敦诚挽诗‘四十年华付杳冥’往上推算,则假定雪芹生于雍正二年甲辰,很觉自然。……这生年如果不错,则曹家的富贵繁华,雪芹便赶不上了。雍正六年曹頫免职,以后他们家便没有人再做江宁织造了。雪芹其时只有五岁。即说卒于壬申,上推四十年为雍正纪元,其年雪芹才六岁,这差别并不大。曹家的极盛时代,实当曹寅任上,若曹颙曹頫居官不久,已渐衰微,故认雪芹为曹寅之子,那最合适;如其为寅孙非子,便差了一些;及其卒年愈考愈晚,由甲申而壬午,而癸未,落后了三年,而他的寿数,没理由说他超过四十年,这个破绽便很明显了。”(《俞平伯论红楼梦》第365-366页)依然是停留在一般理念的推衍,而没有考虑到是否有鉴定材料真伪的必要。好在在他说来,作者是否为曹雪芹,本来就不是决定性的,这是他与胡适不同的地方。


正因为如此,他十分容易被新发现的材料弄得迷惘起来。这个新材料,就是后来发现的《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他在1931年6月19日为甲戌本所写的跋中说:


此余所见《石头记》之第一本也。脂砚斋似与作者同时,故每抚今追昔若不胜情。然此书之价值亦有可商榷者,非脂评原本乃由后人过录,有三证焉。自第六回以后,往往于钞写时将墨笔先留一段空白,预备填入朱批,证一。误字甚多,证二;有文字虽不误而钞错位置的,如第二十八回(页三)宝玉滴下泪来无夹评,却于黛玉滴下泪来有夹评曰,“玉兄泪非容易有的”,此误至明,证三。又凡朱笔所录是否均出于一人之手,抑经后人附益,亦属难定。其中有许多极关紧要之评,却也有全没相干的,翻览即可见。例如“可卿淫丧天香楼”,因余之前说,得此益成为定论矣;然第十三回(页三)于宝玉闻秦氏之死,有夹评曰,“宝玉早已看定可继家务事者可卿也,今闻死了,大失所望,急火攻心,焉得不有此血,为玉一叹。”此不但违反上述之观点,且与全书之说宝玉亦属乖谬,岂亦出脂斋手笔乎?是不可解。以适之先生命为跋语,爰志所见之一二焉,极疑辨惑,以俟后之观者。(《俞平伯论红楼梦》第357页)


甲戌本的出现,引起了俞平伯对于《红楼梦》作者和版本问题的双重疑问。跋语表明,他对于胡适认定甲戌本“是世间最古的《红楼梦》写本”,是“雪芹最初的稿本的原样子”之类的结论,并没有陷于盲目信从的态度,他觉察到极重要的两点:一、甲戌本“非脂评原本”,而是“由后人过录”的本子;二、脂批“是否均出于一人之手,抑经后人附益,亦属难定”。这是早期极少数得睹此本真面中,最先对它的价值提出怀疑的意见,因而是极为难得的。


然而,俞平伯还是接受了胡适的脂砚斋与作者同时人的观点,虽然添加了一个略有存疑的“似”字。正是这一前提的确认,导致了俞平伯日后关于《红楼梦》作者问题的一连串的新的动摇。十九年以后,他在1950年写的《红楼梦研究自序》中说:


《红楼梦》底名字一大串,作者的姓名也一大串,这不知怎么一回事?依脂砚斋甲戌本之文,书名五个:石头记,情僧录,红楼梦,风月宝鉴,金陵十二钗;人名也是五个:空空道人改名为情僧(道士忽变和尚,也很奇怪),孔梅溪,吴玉峰,曹雪芹,脂砚斋(脂砚斋评书者,非作者,不过上边那些名字,书上本不说他们是作者。)一部书为什么要这许多名字?这些异名,谁大谁小,谁真谁假,谁先谁后,代表些什么意义?以作者论,这些一串的名字都是雪芹底化身吗?还确实有其人?就算我们假定,甚至于我们证明都是曹雪芹底笔名,他又为什么要顽这“一气化三清”底把戏呢?(《俞平伯论红楼梦》第372页)


俞平伯这时的浩叹,与三十年前所说“真作者隐去姓名”,“空空道人,孔梅溪,曹雪芹,皆是假托的”话,并无质的变化,弄得他大伤脑筋的,是脂砚斋这个突然出现的角色。俞平伯一方面说:“人人讲脂砚斋,他是何人,我们首先就不知道”(《俞平伯论红楼梦》第926页),“脂砚是否即曹雪芹的化名我不敢说,有一点确定的,即所谓真的脂评,有作者的手笔在内。但这并不等于说脂砚斋即曹雪芹”(《俞平伯论红楼梦》第927页);一方面又说:“但咱们却不妨信赖这些批注,因他们一小部分为作者自评,其大部分出于作者最近的亲属。无论从哪一方面来估计,总归是非常高的。”(《俞平伯论红楼梦》第928页)


俞平伯对于脂本虽有过怀疑,然而总的来说是相信的。他既未考证脂本的来历,也未对脂本进行版本的鉴定。他用来证明脂批的“真实性”的证据,是第二十六回一条“庚辰本古怪的批”:


那宝玉便和他说些没要紧的散话。


【庚辰双行批注】妙极是极,况宝玉有何正紧可说。


【双行批注下再双行注】此批被作者偏过了。


于是作出判断:“这儿正文下面的双行批,名为脂批,并非脂批,实系作者所批,而下面的再双行注,才是真正的脂批。”(《俞平伯论红楼梦》第927页)这种不从根本上考证脂本的真伪年代,而一头扎进批语的汪洋大海之中,拈取一二“古怪”的批语而要从总体上作出结论性的判断,焉有不出问题的呢?


1961年12月,俞平伯写了《影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十六回后记》,在“可以确定著作者为曹雪芹”一节中,又把他对于《红楼梦》作者的困惑重新提了出来:“这标题似乎可笑,大家都已知道了,何用再说。但从考证方面来看,并不是这样。程伟元第一次排印本程序:‘《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惟书内记曹雪芹先生删改数过。’这是一七九一年的话。晚近如寿鹏飞《红楼梦本事辨证》,说曹雪芹并非曹,乃是另外一个雪芹。可见红楼梦的作者问题不断地总有人提起的。”(《俞平伯论红楼梦》第951页)他在此文后的“说明”中,又对高鹗续书的问题产生了疑问:“程氏刊书以前,社会上已纷传有一百二十回本,不像出于高鹗的创作。高鹗在程甲本序里,不过说‘遂襄其役’,并未明言写作。张问陶赠诗,意在归美,遂夸张言之耳。高鹗续书之说,今已盛传,其实根据不大可靠。”(《俞平伯论红楼梦》第981页)


这篇后记,标志着俞平伯的觉醒。其后,他1973年在给私人的信中写道:“历来评‘红’者甚多,百年以来不见‘脂砚’之名,在戚本亦被埋没,及二十年代始喧传于世,此事亦甚可异”(《俞平伯致毛国瑶信函选辑》,《红楼梦学刊》1992年第2期)。1978年他对余英时说:“你不要以为我是以‘自传说’著名的学者。我根本就怀疑这个东西,糟糕的是‘脂砚斋评’一出来,加强了这个说法,所以我也没办法。你看,二十年代以后,我根本就不写曹雪芹家世的文章.”(《红学世界》第50-51页)1985年在对《文史知识》谈话中,更直截了当地说:“我看‘红学’这东西始终是上了胡适的当。……现在红学方向就是从‘科学的考证’上来的;‘科学的考证’往往就是烦琐的考证。《红楼梦》何须那样大考证?又考证出什么来了?”这一连串的苦恼,终于导致了他去世之前的大彻大悟:“胡适、俞平伯是腰斩《红楼梦》的,有罪;程伟元、高鹗是保全《红楼梦》的,有功。大是大非。”“千秋功罪,难于辞达。”从当年“强迫”“喜欢并家过日子”的曹雪芹高鹗“分居”,到临终时痛苦决绝的自我否定,构成了俞平伯先生一生红学悲剧的最悲壮的一幕;然而,也正是这位历经了千般坎坷的诚实学者的心声,使广大读者看到了他大智大勇的精神境界,使他的人格得到了最充分的升华。周汝昌先生说俞先生晚年的自我批评是他“最末期”的“奇特”“表现”,恰是不理解俞平伯先生的觉醒的深刻意义的缘故。


四、当代红学家的悲剧


当代的红学家几乎都是在胡适、俞平伯的陶冶下成长起来的,他们是胡适的学生辈、乃至学生的学生辈人物。在他们身上,已经没有前辈开创者那种探索时的备受折磨的犹疑和苦恼,却有守成者的艰辛和尴尬。这是因为,后继者是将胡适体系的大厦作为一个整体接受下来的。胡适们并未得到充分证实的假设,到了他们手里,却统统成了所谓的“基本事实”,成了不证自明的“公理”。新一代的红学家在几十年中所做的一切,都无非是为了证明、补充、至多在若干细节上略加修正胡适的当年的结论而已。在他们的法典中,曹雪芹的“著作权”是不容怀疑的,脂砚斋的“存在”是不容怀疑的,脂本的“可靠”也是不容怀疑的。但是,已经矗立起来的红学大厦,仍时不时出现摇晃、裂痕、塌陷,但他们只肯做一点涂抹墙体、加固门窗的工作,却不肯、甚至不愿到地基上去寻找原因,更不曾想到对“体系”本身进行重建和更新。这样,胡适已经暴露出来的谬误,不仅没有得到适时的纠正,反而更加定型化、系统化了。这就是红学研究中出现了无数解不开的“死结”的原因。


当然,诚如周先生所说,几十年来“对‘新’‘旧’红学都批判得很激烈,特别对胡适新红学,更是厉害”的情况是存在的,新一代的红学家确实经历过五十年代那场大批判的洗礼。耐人寻味的是,批判者对被批判者尽管是那样地剑拔弩张,但临了却走到一起来了。五十年代的运动,本意乃在提倡以新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来解决古典文学研究中的问题,确实为古典文学研究注入新的活力;但运动的主导倾向,是把理论同考证对立起来,仿佛一提考证,就是“烦琐考证”,就是资产阶级唯心主义,对于胡适当年搜集到的那些未经证实的东西,谁也不曾想到要重新去做一番考证工作,以判定其年代和真伪。批判的矛头固然指向胡适的“自传说”,用的是“资产阶级唯心论”的政治帽子,非但没能批倒这一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却在不经意中全盘接过了胡适发明的“曹作高续”说:曹雪芹写《红楼梦》既然是为了“反封建”,后四十回怎么可能让贾宝玉应考中举、出家成仙呢?只有那先中举人、后中进士,满脑子封建正统观念的高鹗才有可能这么做——于是,不仅没有打垮胡适的唯心主义,却意外地和他殊途而同归了。


同他们的前辈不同的是,新一代红学家的气度似乎特别狭小,神经似乎特别脆弱,俞平伯、顾颉刚当年尚且敢于对胡适所做的《考证》发表“确已‘七洞八穿’了”的怀疑,而当代红学家不仅自己不肯加以怀疑,还特别不愿有人“节外生枝”,“制造混乱”;谁要是对这些“不能改动”的“公认的真理”稍稍表示不敬,就立刻要动用一切力量把它压下去。“一致认定”,是在他们所主持的学会、学刊和学术研讨会上出现频律最高的用语。遗憾的是,那些曾经被“一致认定”了的东西,随着时间的流逝,又往往被当年的发布者自己忘得一干二净,所谓《曹雪芹墓石》,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


最有戏剧性的是,尽管一二红学权威,总想以一己之见作为红学的定论,规范、左右红学的一切是非短长,然而,在红学研究领地里,老是后院失火,不得太平。以作者问题而论,戴不凡,赵国栋,杨向奎,一个接一个起来造反,其中除赵国栋是个毛头小伙外,戴、杨都是大名鼎鼎的学者,要说他们也没有厕身红学研究的资格,恐难为人首肯。原其发动之由,症结就在于由胡适奠基的红学体系的根基不牢。根基不牢固而又要死守阵地,“誓死捍卫”,才是当代红学悲剧的根源所在。周汝昌先生对红学界“其思想心态之保守与自封,遂很少出现真正的学术进展,意欲大家安于‘现状’,不必前进,不必学术‘双百’,只可一家作主,满足于为一些琐末而争执纠缠,而不悟学术天下之公,不是为哪个个人服务的”的学风与学德的批评,其源盖出于此。


周汝昌先生说得好:“为学若积薪,后来居上。红学本应如是;如或未能居上,必有其原因在。谏往瞻来,识者所共关切,岂一人一家之得失哉!”红学事业发展到世纪之交的今天,一切正直的红学家,都应该以俞平伯先生为榜样,服膺“做学问应该服善”的信念,勇于战胜自我,敢于正视红学体系中的悖论,从而换一种思路,换一个角度来考虑问题,那样,许多旧有的材料(包括已经注意到的或尚未注意到的)就会发出完全不同的声音,提供完全不同质的信息,红学体系的更新的时机也就成熟了。周先生以为“海内目下纷纭争论的‘墓石’真假、祖籍何在、版本先后……等等,这种一度被批为‘繁琐考证’的话题,表明‘红学’不但并未‘革命’,反而是在老路上向后退步”,说得并不正确。一个简单的道理是:方向错了,“前进”得越久,离真理越远;迷途知返,回到正确的出发点上来,看起来是“倒退”,其实正是为了更好地前进。正本清源的本和源,就在胡适那里,只有对由胡适创建的新红学的体系进行全面总结和清理,“本”正、“源”清了,红学研究才会走上健康的坦途。


(《明清小说研究》199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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