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房地产税立法过程中一定要有听证会 不同意见表达后寻求最大公约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93 次 更新时间:2018-05-11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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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 (进入专栏)  

税制改革关系到每个人每家企业的切身利益,一直都是众人关注的焦点,而今年两会期间税制改革更是被大家热议,不管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还是企业增值税未来将何去何从?还是房产税立法又将往哪个方向制定?都是大家争论的热点。

日前,在腾讯Midas俱乐部举办的下线活动中,中国财税领域最知名的专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做了关于税制改革演讲,梳理要点如下:

1、十九大报告的表述中可以看出来最高决策层关于财税配套改革的意图。第一,给财政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做了新的排序,理顺中央地方事权和体制关系居首;第二,进一步强调预算管理改革必须按照非常明确的指导方针继续深化;第三,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需以健全地方税体系为重点。

2、十八届三种全会后提出的六大税制改革,已经完成或大体完成了营改增、环境税、资源税这三个税制改革任务,而消费税、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还有待推进。其中,个人所得税看来今年要通过修订它的税法,在把起征点提高的同时,实行综合与分类结合新框架,按家庭作年度申报,加上专项扣除。房地产税制度建设在住房保有环节上是从无到有,需要通过立法来推进,而立法一定要有听证会,在不同意见充分交流以后,寻求最大公约数。

以下为发言全文:

“十九大”对于财政改革表述主要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平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制度体系”。

从十九大报告的表述中可以看出来最高决策层关于今后一个阶段财税配套改革的意图。第一,给财政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做了新的排序,将原来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确定的财政配套改革方案中的第三项放到了第一项,即将理顺体制放到首要任务位置,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为基本要求,全面形成中央、地方间以按照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的可操作制度。

第二,对原来的第一项就是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强调了规范透明,后面跟着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特别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这是预算改革深化中必须落到绩效方面的一个非常明确的指导方针。

第三,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需以健全地方税体系为重点。实际上是以把1994年分税制改革基本制度成果巩固下来为大方向,在问题导向之下解决这么多年以来省以下并没有真正进入分税制状态、地方税迟迟不能成型的现实问题。

按照十九大的基本精神,应积极地把税制改革任务进一步向前推进。

早在2014年财税改革全面启动之初,中央就提出了六大税制改革,分别是营业税改增值税、资源税、消费税、环境税、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目前看大体上完成一半,第一个是营改增,这是很多企业家都非常关注的,2016年克强总理要求相关部门立军令状,5月1号开始全面实施,经过2017年的运转,现在看来确实全覆盖了,使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最新进展是在这个基础之上,又进一步把标准税率往下调。营改增后全套制度框架已定,还要动态再做一些优化细化。这算是基本完成了排在第一位的税制改革任务。

第二个,资源税。从量到从价,然后扩大覆盖面,水资源税在河北做了试点以后,现在已经明确安排扩大到十个省级行政区,包括直辖市。这个范围还要进一步扩大,这也是有了一个非常明确的改革进展。

第三个,环境税。这是一个在完成环境保护立法以后“费改税”的机制转换。从收费改到收税,是负担平移,但实际上管理更严格。不排除再继续考虑环境税制改革方面怎样在此基础之上,采取措施更好地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这三项税制改革后面还有三项任务:一个是消费税的改革;过去认为相对容易往前排的,现在迟迟没有看到官方的信息。消费税的改革倒不是只限于把某些品目、税负往上调。比如说私人游艇、私人飞机这类带有炫耀性消费特征的征税对象,税率可以往上提,某些大众化的东西,可以从税目里往下减——过去有过先例:洗发水洗发膏原来是有税收调整的,后来说大众化了,没有必要再调节,便从税目中退出来了。

除了这个视角之外,主要是想怎么样让地方政府过日子,把消费税从原来生产环节征收推到尽可能在后面的销售(包括批发和零售)这个领域去征收。然后把这块税源让给地方政府。但这个事情迟迟没有看到官方下决心。我们只有拭目以待。

再剩下就是今年两会上大家高度关注,终于等来了官方态度的两个直接税,一个是个人所得税,今年要通过修订它的税法,把起征点提高的同时,实行综合与分类结合新框架,按家庭作年度申报加上专项扣除。我理解就是一个配套改革方案,是要推到综合分类相结合新境界,家庭按年度把可综合的收入都综合了以后,作超额累进调节,剩下的直接投资的资本利得还必须从鼓励投资角度继续按照比例税率处理。特定的一些专项扣除,应该在征税机制里面建立起来。比如说对赡养系数因素要考虑,原来说到的刚需住房按揭月供中的利息支出应该在个人所得税税基里扣除等等,这些也应该考虑。我们可看什么时候启动它立法的调整。

另外一个是税法从无到有的《房地产税》,今年两会上官方已明确地说年内要把《房地产税》的立法启动,进入一审,一审以后至少还有二审、三审。我估计一审一开始就会把这个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公之于众。按照过去的经验,我个人也极力主张,一定要有听证会,听证会的氛围有利于大家来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建议,而且要摆自己的论据,不同意见充分交流以后寻求最大公约数。二审、三审很可能还不足以解决问题,那么为此立法能讨论得大家相对满意,那么就有可能推到四审。

过去我国《预算法》是经过十年以上时间,推到四审,最后才做出的立法修订。我们希望这次房地产税立法这个事情能够做得相对快一些,但是进度如何很难讲。当然也不排除这种情况:最高层领导的态度如果明朗了,有关部门会在这种要求之下争取把这个过程推得快一些。

快点慢点不是实质性问题,关键是要建立起的这个税收框架,应尽可能适合中国的国情,使社会可接受,尽可能让它有一个良法的基本特征。以后还可以相对从容地在税法通过以后,择时动态优化改进。一定会对地方有充分的授权,分步实施,不同的区域可以区分先后。一线城市和一些不得不采取行政手段限购限贷的二线城市,可以先实行。未来,在逐渐扩大覆盖面的过程中相对从容地去处理动态优化问题。

至于说很多房地产库存还没消化掉的三、四线城市,可以预见一段时间里不必跟上来也开征这个税收,等他们的库存处理完了,有必要的,可从容跟进。

农村区域更是可能有一句话就交代过去了。全国的不动产都要有登记,信息都是清楚的,但是农村区域在没有经过特定的立法程序之前,不必纳入房地产税征收范围。我估计是这样的一个前景。

以上就是六大税制改革任务已经有的进展和后面要完成的改革任务的概况。

(文章来源:腾讯财经《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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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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