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贾康先生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第90次国际论坛上的发言(2024.11.3)。
谢谢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
我抓紧时间,按照我们这个单元的主题,谈一下自己作为研究者对于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基本认识。
首先,我愿意强调,中国的开放和改革是不可分离的,它是一体两面,如同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它就是在一起的同一本体。“改革开放”四个大字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和大踏步赶上时代的必由之路。中央比较早的文件表述里是“大踏步跟上时代”,现在改了一个字:"赶”上时代,就是紧迫性更明显了。在这个最高战略定位上考虑开放的问题,也就涉及到我们这里讨论的关键词——“制度型开放”。下面分三个层次汇报自己的看法。
第一个层面,我想说,制度型对外开放,将更有力地在中国改革的深水区催化和倒逼“以改革解放生产力”的攻坚克难。我们现在很明显处于改革深水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反复谈到的是改革的步履维艰,而中央特别强调了要自觉地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在新近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有明确表述的。追溯到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其文件明确指出:要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实行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的转变。以后中央对这个“制度型开放”的概念又有多次的表述,反复的强调。我认为,理解制度型开放的实质内容,是在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的基本取向之下,要以典章制度、规则体系层面上与国际商业文明制度规则体系的对接,来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高水平对外开放,相关的建章立制,其实就是以开放为概念要进一步积极地变法图强——这使我想到上一轮中国终于进入WTO即“入世”之时杜润生——杜老有一个一语中的的表述,就是我们的入世必须做的“清理文件柜”(可能中国的各位朋友对此还记忆犹新,当时便是非做不可,不做是不行的),就是变法!这个“变法”从中国近现代史追溯上去,大家可能都有印象(在历史上有被人们讨论和注重的多次的变法努力和其中的成败),变法,就是为了图强致富以实现现代化——我认为这在逻辑关系上是极为简洁明晰的,是和改革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第二个层面,要说一下实践方面的现实考虑。我认为在笃行实践的大思路上,我们现在要迫切地以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指导精神为强大动力——中国体制下这不言而喻,于这种最高层面战略性文件的指导之下,要更自觉地以实施制度型高水平对外开放来催化和倒逼改革的攻坚克难,培育和发展升级版新质生产力,务实、求实、啃硬骨头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这个大思路之下,我想具体勾画“领头雁”和“先行军”的两个层次。
第一是我们的海南自贸港区建设。这是中央在整个全局战略性布局中非常有份量的一个重大部署。这个自贸港区的建设,是在海南已经明确为最大特区的定位上有几轮探索之后,非常清晰地给出了通盘设计,要打造全球最大规模的自由贸易港区;而伴随着这个最大特区的升级发展,应该有最为前沿的制度型开放,我认为就是打造典型的准自由港区(自由港式的区域),同时还要树立开放观念的标杆。虽然对海南具体的一些做法有明确勾画出的一个界限,就是内地不能简单仿效,但是它可以有力地推动关于改革开放的思想解放和观念创新,于海南的锐意进取之中,以风气推移、创新居先,来形成综合的外溢效应。这种外溢效应的价值我们应该充分肯定,而且要寄予期待。我认为这是中国制度型对外开放最前沿的“领头雁”。
还有第二,也是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就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央已经在这个大湾区里,内含了在深圳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行示范区”的要求,也是有非常明确的全套方案设计的这样一个于增长极核心地带的部署,而且是三方一体——就是广东深圳这一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两方,要一体化地实现升级发展。那么,在大湾区将内地的规则体系向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商业化、市场化规则体系对标,这个基本导向我认为是必须明确指出的:制度型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在粤港澳大湾区不可能设想我们要求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已经承接的全球数百年商业文明积淀而来的规则体系,反过来向广东、内地的规则体系对标,只能是酌情积极稳妥地由内向外来做规则体系的对标,推进这个大湾区建设,以求成功打造我们期待中的未来可以和世界上最著名的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一比竞争力高下的一个强劲增长极。
我前不久在横琴参加了一个讨论会,印象非常深刻的是,横琴在中国最高决策层指导协调之下,于珠海的一片区域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双重管理。横琴它和珠海特区是平行的,不是珠海管横琴,而是广东代表大陆方面和澳门实行双重管理,那里所有的管理机构都是双边派人,而运作规则怎么办?这是很现实的问题。我说出前述的这样一个基本观点以后,我听到的是大家一致认为,这是回避不了的规则体系从哪儿到哪儿对标的一个现实问题。我自己的认识非常明确:别无选择,这是贯彻中央制度型对外开放里我们可以继续跟踪的一个现实案例。
如果我们在工作层面、操作层面真的做到,并酌情实现其“梯度推移”的话,它的影响就绝对不仅限于横琴、广东和粤港澳大湾区,它又是一个引领内地制度型高水平开放的非常强劲的推动力。而且可知它和海南实际有区别。这个粤港澳大湾区,它总体联系着我们广阔的腹地,实际上在这个规则体系创新方面,在内地将可以连带着“可复制”的取向与延伸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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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我发言的第三层面:要以本国的统一大市场对接全球的大市场。就是要坚持上海自贸区开始作出清楚表述并且明确地要求可复制的原则体系。(上海自贸区的原则体系,比较直率地说,现在很多场合人们有意无意回避它,因为它实际的贯彻很不容易。)当时非常明确:这种上海开始的自贸区建设,必须是市场主体、内外资各类企业,一律有“准入前国民待遇”,一碗水端平,一视同仁,他们都只是面对负面清单,只要你不碰负面清单,“法无禁止即可为”,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他们的聪明才智去试错,去创新;反过来,政府必须是正面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而且明确地说“有权必有责”,就是还要覆盖上权力清单加责任清单的全套清晰的规定。那么这意味着政府的“自我革命”中,其行为事前、事中、事后都要落实中央所要求的绩效考评,进而就得通过绩效考评实施体制内官员的问责制(奖惩制)。这是一套非常好的原则体系,我认为在可复制的取向上,我们应该在这个已有的原则体系基础上解决怎么“啃硬骨头”落实的问题。
总之,在中国未来按照中央所说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推进中,我们要应对和消解种种压力因素和逆全球化的负面影响,于追求现代化进程中,稳步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和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并行不悖的中国和平崛起。
我的这些看法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