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日期的临近,银行的许多客户热切期待着他们想象中的外国银行优质服务和对客户存款的更高回报,而国内银行界不少人士都忧心如焚,担心民族银行业会一败涂地。因此,对金融市场的开放与整个金融风险防范的问题,应该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提出应对的措施。本文主要分析银行业开放与金融风险的相关问题。
开放的金融市场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标志
金融市场,简单地说,是进行各种资金融通的场所,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股票和债券市场等)、外汇市场、期货市场、租赁市场、金银市场以及保险市场,等等。金融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说,金融市场的作用就是促进社会资金以最小的成本流向使用效率最高的地方。
一、经济全球化决定金融全球化,我国的金融业要与国际接轨,就必须扩大开放
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已成为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而金融全球化则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结果。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和国际分工的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全球化趋势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发展,到90年代已形成一个高潮,对促进世界政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金融全球化的主要表现是以下几点。
(一)金融市场迅猛扩大。现在,全球外汇交易额已为世界贸易额的60倍以上,全球外汇日交易额已超过1.5万亿美元。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国际信息的网络化,外汇市场的资金交易正以“光的速度”从一个市场转移到另一个市场。
(二)世界各国金融市场开放度越来越高。欧盟统一市场建立后,银行、证券公司和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可在欧盟内经营不受国界限制的保险和投资业务,美国和日本的银行则可通过收购、兼并等形式加紧渗透欧洲市场,欧洲的金融市场将演变为真正的国际金融市场。
(三)金融国际化进程加快。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大银行根据《巴塞尔协议》要求,开始了大规模合并、收购活动以提高效益。如法国里昂信贷银行买下了大通曼哈顿银行在比利时和荷兰的附属机构;德意志银行、巴克莱银行和国民西敏寺银行也吞并了一些欧洲其他国家的小银行,以扩大其在欧洲的网络。1993年以来,世界排名在200名之内的大银行之间至少发生过25次合并。
(四)金融创新层出不穷。20世纪70年代以来形成的全球大规模、全方位的金融创新,对世界金融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广泛采用的新技术、不断形成的新市场、层出不穷的新工具、新的交易方式、新型的服务,不断地冲击着金融领域,各国的宏观金融政策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
(五)各国金融政策倾向一体化。1996年8月l日起生效的《全球金融服务协议》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后达成的第一个协议,要求签字方必须为外来的金融、保险机构在本国设立经营机构及其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它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和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金融改革的一个方向。
(六)欧元的启动预示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进一步加快。1999年l月l日欧元平稳启动,标志着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迈出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坚实的一步。欧元的流通促进国际货币三元(美元、日元、欧元)化、世界政治经济多极化格局的形成。欧元流通不仅会吸引欧洲国家,同时对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也会起到很强的示范作用,从而使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入WTO利大于弊,也是大势所趋。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金融市场必须逐步对外开放,封闭是没有出路的。
二、金融扩大开放的新要求
从现代银行货币学的观点来考察,金融市场的开放特别是证券市场的开放,可以纳入资本流动的范畴,但是却又区别于一般的资本流动。通常意义上,作为资源的一种形式,资本流动的动机是寻求与母国所不具备的其他资源的配合,例如国际资本与特定技术的配合,资本与特定自然资源的配合,等等。不同资源配合的结果导致资源配置最优化。而国际银行资本在其他国家寻求的却是与其他国家本地资本的配合。此外,银行资本自身的作用并不在于它的生产性,恰恰相反,银行自有资本的相应部分大多以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其他备付方式处于“闲置”状态。银行资本的功能在它是其他资本的中介和承载者,东道国的资本有时往往需要由外来资本作为中介和承载者才能激活并充分发挥作用。在经济高速全球化的今天,金融市场开放是理论界讨论的热点,也是许多国际组织争论的焦点,更是各国政府首脑之间相互就经济利益、国家安全等问题讨价还价的本钱。
当今世界,牵动并引导各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是世界贸易组织及其通过谈判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它对金融市场开放的要求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准入。《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缔约各方开放本国的金融服务业和金融市场。各缔约方应提出现有金融服务的限制部门和开放部门,并逐步减少限制直至消除限制,给予外方成员国在其境内设立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并扩大经营范围的权利。
(二)国民待遇。《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缔约方给予外方金融机构的待遇不低于国内金融服务提供者,具体包括:①外方金融机构可进入由公共机构经营的支付和清算系统;②可利用正常的商业途径参与官方的资金供应和再筹集,也可办理该国的货币批发及其融资业务;③可以取得境内金融组织的会员资格,如证交所、银行同业协会会员等;④可以进入那些有权自订行规的机构,如基金管理公司等;⑤可以进入证券或期货交易市场。
(三)透明度原则。《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各缔约国公布有关金融服务的法规、习惯做法及参加的有关国际协定。
(四)最惠国待遇。金融服务业的最惠国待遇仅限于购买公共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与过境金融服务,加强缔约国之间无条件的、非歧视的适用原则。
此外,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具体情况,《服务贸易总协定》还规定了有关对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内容。
三、我国金融市场不断扩大开放,与世界经济和金融日益融合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经过20年来的改革开放,实际上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融入了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之中,主要表现是以下几点。
(一)外贸依存度大幅度提高。外贸依存度一般用外贸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表示,该比率1978年为9.8%,其中出口依存度(外贸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和进口依存度(外贸进口总额占GDP的比重)分别为4.62%和5.17%。现在以上三个指标分别上升为36%、20%和25%左右,
(二)外资依存度迅速提高。外资依存度可由外商直接投资(FDI)存量占GDP的比率表示,1985年该比率为1.55%,现在上升到25%左右。这表明外资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日益重要。
(三)外债依存度保持较高水平。外债依存度是反映经济国际化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的重要参考指标,它表示外债余额与财政收入之比,一般认为外债依存度保持在0.9到1.0之间较为适宜。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外债依存度保持在1.10到1.53之间,由此反映我国的外债规模已经达到较高水平。
(四)金融对外开放度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截至1999年2月底,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的营业性机构已达191家,总资产达到360多亿美元。1999年我国取消外资银行在华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地域限制,从原有的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23个城市和海南省扩大到所有的中心城市。同时,人民银行将继续完善外资银行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有关规定。
以上表明:我国通过金融利用国际资源的水平、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从而为提高我国国民经济的总体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金融的不稳定性日渐突出、经济金融业的脆弱性增强、金融风险加入、金融危机频频发生,尤其是1984年由墨西哥金融危机引起的一场全球美元危机和1997年7月以来的亚洲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较大负面影响。而中国商业银行在当今国际银行业发展过程中明显滞后,来自全球同业的竞争压力增大,必须扩大开放,同时又要防范风险。
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利弊分析
我国正在进行现代化建设,开放金融市场有利也有弊,也就是说,既有机遇,也面临着挑战。
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金融业必须进一步对外开放,外资金融机构将更广泛地介入我国金融业,由此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必将带来深远的影响。就其正面效应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我国金融业市场化进程。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资源配置应主要通过市场进行。开放金融市场,就要求国有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将在同等条件下从事金融业务。充分竞争机制的建立将会极大地促进我国金融业市场化进程。
(二)有利于加速我国金融业的国际化进程。
按照WTO组织的要求,一方面国内金融要积极对缔约国开放市场;另一方面中国金融机构也将逐步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些都会促进我国金融业按国际惯例实行规范化经营,最终实现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充分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有助于提高我国金融业在国际金融领域的地位和影响,推动人民币的可完全自由兑换,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地位。
(三)有利干更好地吸引外资。
首先,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必然带来数量可观的资本金。如我国规定设立在经济特区的外资银行总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实收资本不得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等值外汇的营运资金。除资本金外,外资金融机构还通过自身的投融资活动直接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资金。其次,外资金融机构更多地进入,投融资条件及金融服务的改善,有助于优化我国的投资环境,而西方发达国家银企之间大多存在良好的合作关系,外资金融机构不仅会随着跨国公司的进入而跟进,而且外资金融机构的定期进入,还会进一步带动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到1998年底,我国批准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已达到32.47万家,已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超过20万家,实际使用外资2675亿美元。所有这些均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吸引外国资本,弥补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
(四)有利于充分享受世界贸易组织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
世界贸易组织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了有关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安排。该序言规定:“增加发展中国家逐渐参与服务贸易,并通过加强其国内服务的能力、效率和竞争力来扩大其服务出口。”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可以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在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自由化的同时,对国内市场实施一定时间、一定程度的保护。
金融市场的开放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给我国金融业发展带来诸多有利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其中比较突出的方面有以下几点。
(一)对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带来了挑战。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宏观调控应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而我国目前中央银行虽然取消了贷款规模控制和资金的计划管理,实行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利率等调控手段,但往往调控机制不健全,市场反应不灵敏,如果无序开放,很难控制局面。因为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后,一定条件下会逆我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行事,当央行实施紧缩性货币政策时,外资机构可以通过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借贷能力向中国境内贷款。而当央行放松银根时,它们可以通过国际金融市场将资金引向国际市场,造成我国银根“放而不松”。同时,外资金融机构可能随时把持有的外汇资金调往国外使用,导致资本短期内从我国境内大量流出,影响国际收支平衡。
(二)对金融管理的挑战。
外资金融机构,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他们普遍采用通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自我约束办法,贷款的比例取决于其存款和资本金的多少。我国金融业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管理机制存在缺陷,导致许多金融机构处于微利或内亏状态,很难与外资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三)国内金融机构将面临激烈的竞争局面。
外资金融机构资本实力雄厚,通过长期的经营活动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竞争经验,加上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遍及全球的融资网络等优势,使之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优质服务,从而将一部分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主要是优质客户抢走。同时国内金融业由于体制等原因,竞争的主动性、灵活性差,服务水平较低,在业务竞争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此外,我国为了加快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给予了外资金融机构许多优惠待遇,出现了所谓“超国民待遇”现象。如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综合税率仅为30%左右,而我国内资金融机构包括利润上交在内的综合税率却高达60%以上;在经营范围方面,外资金融机构虽然受到一些方面的限制,但同时却可以经营目前内资金融机构不能经营的业务,如目前内资商业银行不可以从事投资业务,而外资金融机构却可以从事外币投资业务,并可以通过金融工具的创新来保持对市场的竞争能力。
(这是作者2001年4月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时撰写的研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