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维码支付发展基本情况
线下二维码支付是指商业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运用二维码技术,向客户提供的、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实现收付款人之间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
二维码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在制造业、运输业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近十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普及,二维码可被手机等移动终端快速、精准地辨识,因此在个人消费领域逐步体现出巨大的应用价值。二维码支付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有市场应用,韩国与日本是使用二维码支付较早的国家,并且在支付领域具有较高的渗透率。
二维码支付虽然在2014年前后才在国内大范围应用,但由于其“平民化”特点,包括成本低、体验便捷、总体安全可控,因此深受中国商户和消费者喜爱,得益于二维码支付技术的普及和推动,中国得以在移动支付、金融科技等领域实现弯道超车,并积极助力新型智慧城市、“互联网+政务”等国家战略和规划。
中国正全面迈向“无现金社会”,这有赖于政府、市场等多方的合力推动。二维码支付参与主体既包括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等支付机构,也包括中国银联、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形成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
二、二维码支付的社会价值
二维码支付在以下三方面都体现了其社会价值。
一是作为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支付方式,有助于推动消费经济增长。移动支付,尤其是二维码支付已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2016年移动支付用户调研报告》显示,超过一半的用户使用和接受二维码支付;根据CFCA(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发布的《2015中国电子银行调查报告》,近场支付工具中二维码支付遥遥领先于NFC(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支付,在100元以下小额支付场景时,用户首选二维码支付,意愿甚至超过刷银行卡。
二是作为传统支付工具的有益补充,有助于降低非现金支付受理门槛,缓解小微商家经营成本压力,让非现金支付真正平民化。传统POS机具由于其准入“门槛”和运营成本双高,导致小微商户难以承受而只能选择接受现金支付。而二维码支付的出现有效克服这一难题。英国《金融时报》记者近日在上海和旧金山街头,分别调研两座城市的移动支付受理环境,结果显示上海在支付的场景丰富度方面远超旧金山。视频显示,在便利店、水果蔬菜摊、快餐店与时尚精品店四个场景中,中国上海都能使用移动支付,而美国旧金山只有便利店和快餐店能使用。
三是作为普惠金融的推广实践,二维码支付等移动支付工具有助于农村金融发展。与以往新生事物在城市更热的局面不同,移动支付并未呈现明显的城乡差异。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2016年移动支付用户调研报告》显示,县城移动支付用户最多,占比为19.6%;省会城市列第二,占比为19.0%;农村地区列第三位,占比为17.0%;其后依次是地级市、直辖市和乡镇地区。专家指出,原本适应农村的金融服务相对较少,而移动支付很好地弥补了这个空白。不像信用卡需要进行信用评估等“门槛”,移动支付几乎对所有人开放。农村的手机普及率已经很高,为移动支付提供发展基础。未来可以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发更多满足农民需求的金融和理财产品,这也是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问题的潜在方向。
四是作为移动支付的重要形式,二维码支付有利于中国全面推进“无现金社会”建设,实现金融普惠。
世界各国政府都在大力推行无现金社会的建设,2016年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指出,在可行条件下政府机构向消费者和小型企业做出大额经常性支付应数字化,也鼓励加强各营利、非营利组织的经常性支出非现金化。建设无现金社会有助于建设全新的金融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支付体系,提升支付清算效率,助力普惠金融,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二维码支付的既往实践和当前的普及地位,都决定着它将继续扮演结构性的组成角色。
三、二维码支付风险防控情况
正如所有金融服务创新必然伴随着对于风险的防控,二维码支付发展也不例外。2014年部分媒体曾报道过一些由于二维码而产生的风险事件,为此人民银行曾一度叫停二维码支付。但随着监管和行业发展的不断成熟,二维码支付逐渐获得认可并推广。2016年8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允许会员单位开展二维码支付。
二维码支付总体而言安全可控。支付宝、微信支付、中国银联及各商业银行等均已在二维码支付中采用数字签名、安全加密等技术手段,确保二维码生成、传输和解析在各自体系内闭环运行,技术上保障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以支付宝为例,其公布的线下二维码支付发生资金损失的概率约为十万分之二,低于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公布的国内银行卡POS刷卡业务的欺诈率万分之1.99。
四、二维码支付的监管建议
二维码支付经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充分调研并认可其安全性,市场发展也逐渐趋于成熟完善。在后期监管中,监管机构应以民意为先,统筹考虑社会价值与潜在风险,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市场监管。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对市场机构采取准入清退和分级监管等措施。《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已分别明确对支付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的准入清退和分级监管要求。针对开展二维码支付业务的市场机构,应加强相应管理,避免出现“一锅粥”的市场和“一刀切”的监管。
二是保持前瞻性,鼓励市场机构通过业务和技术创新防控风险。国内二维码支付在市场成熟度上已领先全球,但业务和技术创新性上仍具有很大成长空间。监管机构应鼓励市场机构通过业务和技术创新来防控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如:通过技术创新对二维码标识加装防伪标识,避免因误扫二维码而导致的欺诈发生;市场机构可对大额交易向消费者发起短信验证、生物识别等额外验证措施,确保消费者是本人交易;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可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化解消费者和商户风险损失。
三是加强消费者和商户的持续教育。二维码支付面市时间不长,消费者和商家对其认知度需要进一步提升,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市场机构应共同推进相关教育,建立安全长效机制。如提示消费者通过银行或支付机构指定手机应用软件扫二维码进行支付,避免扫描不明来路的二维码进行支付或下载等行为。
(本文是作者于2017年2月到杭州考察阿里巴巴集团并在其蚂蚁金融服务板块作详细调研时的感受体会和建议。其内容在今年
“两会”期间被多家媒体摘编刊登)
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审慎监管,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近几年,蓬勃兴起的电子商务催生了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同时对金融服务和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需求。金融的创新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又促进了电商的繁荣,也对电商中金融活动的风险防范提出了挑战。
电商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创时期,主管和监管部门本着包容并实施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初具规模的少数电商抓住机会,经过批准开展第三方支付、网络贷款、大数据征信、互联网保险以及微信支付等业务,对促进普惠金融、方便民众以及政务管理和智慧城市建设,都显现出意想不到的经济和社会效果。而且其服务方式和产品的创新仍方兴未艾,一部手机走遍天下正在成为老百姓的现实。
在传统金融服务比较薄弱的广大农村,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服务,深受农民欢迎。例如,河北雄县一位女青年叫盛巍,大学毕业后在外工作了几年,两年前回村后,成了阿里巴巴在雄县的“村淘合伙人”,而获得阿里电商网上开放接口,销售本地帽子等产品,一个月流水十多万元。接下来,蚂蚁金融服务集团根据她的身份信息和信用状况,以“旺农贷”产品方式,给了她3万—6万元的“村淘掌柜金”,帮人在城里买东西,成了当地小有名气的小掌柜。一位70多岁的老奶奶,一个高压锅垫圈用了七八年,不敢换,怕假货,也不知上哪儿买真货,后来找到盛巍,很快其货送上门了。
电商及其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中也暴露一些问题,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电商发展快,交易量巨大,对金融服务需求迫切,跨界、综合业务拓展快,监管跟不上,被电商巨头拥抱着向前走。以阿里旗下的蚂蚁金融服务集团为例,客户总数超过5亿人,去年“双十一”一天,支付宝支付总笔数10.5亿笔,同比增长48%,成交额1207亿元。同时,有世界上18种货币参与支付交易。蚂蚁金融服务集团的支付宝和腾讯的财付通(包括微信支付)总计占非银行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份额的60%以上,占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份额的89%。如此天量的金融业务在短时间内聚集,稍有不慎,则满盘皆输。二是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对远程跨区域开户需求强烈,而对电子商务的客户身份识别和信用状况的评估存在一定技术上的困难。即使阿里巴巴、京东这样的电商大佬,虽然可以利用大数据来提供技术支撑,但也因其提供的小额贷款和第三方支付业务分别属于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监管,碰上纠纷,很难在极短时间内协调解决。许多假货退货难的症结就在退款难。三是现有征信体系中,个人征信情况很难查询。四是对电商商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在电商中开发不够。五是一些为电商服务的支付机构占用客户备付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未经批准开展理财和场外资金证券化。有的还与地方资产交易所、信托公司合作,代销理财产品。最近媒体披露,某知名电商以高收益为诱饵,引导原本只在电商平台购物的消费者先行购买地方资产交易所的理财产品,并许诺以理财收益偿还信托贷款。这种复杂的交易隐藏风险并涉嫌违规。
金融业本身是经营风险的行业,而以电子商务为背景和载体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其受众和跨界广,风险的隐蔽性、突发性强,传染性大。这类业务在规模小、客户少的情况下,采取适度宽松的监管,为其留有创新的空间和余地是对的;而当其业务规模很大、涉及数亿人切身利益的时候,我们的监管必须分类,对有的机构和业务从严要求,坚持审慎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地区性风险的底线。为此建议:
(一)商务部门牵头制定指导性文件,统一协调金融等相关部门,按各自分工、互通信息、相互配合,有效监管,促进电商规范发展。电子商务和金融都是服务实体经济的第三产业,其发展总体上是从消费侧发力,要适度控制自身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经过了几年的疯狂生长和快速发展,现在要坚持稳中求进,在防守住风险的前提下创新发展。有的电商金融企业刚涉足支付清算不久,就搞网上贷款,接着又代客理财、涉足资产证券化。既无经验,又无人才储备,这种冲动要遏制。要重点加强互联网支付和网络借贷的监管。互联网支付机构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提供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落实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和支付期限规定,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严禁超限额服务,严审跨界服务和借道理财、委托理财,严防交叉感染和风险渗透、聚集。为电商服务的金融机构,要有效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报告可疑交易,防范洗钱等金融犯罪。同时,要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商业性金融机构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发展二维码支付,方便百姓日常生活和小微企业经营活动,逐步减少现金流通。
(二)制定专门的法规或规章,对达到一定交易数量和客户规模的电商及其控制的综合金融板块,进行分类并实施特别监管。国际上,对大而不能倒的银行(如对我国的中行、工行),除了服从一般的监管以外,还应另设有较高的资本充足率等指标体系对其进行监管。我国电商中的阿里、京东等几家公司的业务,已具垄断地位,占据全国同类电商总量的80%以上。腾讯公司的微信客户和支付笔数,更是无人能及。他们都捷足先登,设有金融板块从事多项金融业务。应参照国际上的有效方法,在自有资本比例、风险准备金提取、客户资金托管、新开展业务等方面另设“门槛”和标准,既鼓励创新并适度放开一些方便老百姓的网络支付领域,如医疗、教育、市民缴费等支付服务,支持这些机构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到国外发展,又要加强现场检查和风险预警,明确牵头主监管机构,多方配合,进行特别监管,确保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得到保护。另外,建议修改有关资本市场的规定,或特别许可,让阿里巴巴回归国内资本市场,既让国民分享红利,又让国内股民便于监督。
(三)建立电子商务中金融消费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根据电商金融消费多、额度小、投诉多且分散的特点,应在电商协会或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一个独立于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机构,类似于英国、澳大利亚设立的金融监察服务机构,以便发布维权提示和有关信息,构建现场受理和在线争议调解、仲裁以及线下处置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四)加快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应用。就全社会支付业务量而言,传统金融的占比达98%,电商第三方支付所占份额不到2%。目前开展网络支付的机构主要通过与其业务合作的商业银行获取客户信用信息。应允许经过监管部门批准,为电商服务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并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电商企业的信用评级。电商企业也要充分利用客户资源优势和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提高保险业在电商中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防范电商金融风险中的作用。现在互联网保险业务大多借助网络工具营销保险产品。要推动保险机构针对电子商务特点,开发新产品,为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商业责任保险,同时,为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提供信用保障。
2017年3月15日
(本文为作者于2017年3月28日在全国政协双周协商会上的发言。这次双周协商会照例由俞正声主席主持,除了杜青林、张庆黎、陈元、王钦敏等政协领导和我们十几位政协委员参加外,电商和互联网金融大佬刘强东、马云也应邀出席,每位到会的人都安排有8分钟左右的发言。俞主席不时与大家交流,并说自己很关注电子商务和网上购物,想亲自上网下单,只是苦于实名制而有诸多不便。当有的同志谈到要加强监管时,俞主席讲话:新的业态是要管,但能不能不用“加强”这个词?有人提到“科学监管”,俞主席很赞成。总之,协商会会场气氛活跃。散会后,马云、刘强东即被许多人围堵,有的照相,有的要单独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