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贷联动在金融行业并不陌生。前些年,国有大银行在国家大型项目提供贷款融资的同时,其子公司也跟进了股权投资。例如中国银行在向京沪高铁贷款时,其设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就向该项目投资了数十亿元。如何把这种投贷联动的金融服务方式,运用到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发展中,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损失,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这是“双创”中的热点,也是难点。
六年前,深圳等地就出现招商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结成策略联盟,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近两年,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在深圳、苏州等地开展了“贷款加入股选择权”的业务模式,即银行给企业贷款时,直接或由其制定的投资机构与企业签订“入股选择权合同”,约定远期按一定价格和比例享有对企业入股的权利。如果银行直接行权,则及时将持有股权有偿转让给第三方机构,从而规避政策风险。近年来,珠三角、长三角已有少数银行通过设立基金等形式悄然开展投贷联动业务。
上月,银监会、科技部和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颁发了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这表明了政府对该业务的重视与支持,对促进其规范发展,尤其是防范银行业的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银行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反应不热烈。一是范围小,就连早已在试的深圳也没有纳入进来;二是涉及此项创新业务有关的证监会、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也没有提及;三是将投资基金限定在投资主体的自有资金,杠杆很低,占用资本多,银行业没有积极性,打压了当前占多数的银行通过基金形式搞投贷联动的积极性。如果完全按规定用自有资金投资科创企业,银行设立的子公司一般规模都不大,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根据我们最近调查了解的情况,建议:
一、把握科创企业发展的规律,引导银行业机构主动跟进服务。
科创企业大体通过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成熟期。从经济运行来分析,银行的业务人员判断为种子期有产品,没收入,初创期有收入没利润,成长期有收入也有利润了。只有到了成长期,银行才启动投贷联动业务,而在前面两个时期银行只拉存款,搞结算,到了成熟期股权寻求退出。要引导银行业机构早介入,早投入。
二、扩大投贷联动试点的地区,将全国所有的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开发区都纳入投贷联动试点。将设在这些区域内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也纳入试点金融机构范围。
三、丰富和完善投贷联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除了设立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和科技金融主营机构外,还应鼓励并允许银行与其策略合作伙伴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对股权投资的资金不必局限于子公司和自有资金,应允许经批准设立的基金与信贷联动,以便更好地发展引导客户资源的优势,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科创企业。
四、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作用,为科创企业股权的交易和退出创造顺利条件。同时重视保险的作用,为投贷联动提供信用保险和投资责任保险。
五、完善法制,为失败、破产的科创企业的关闭清算提供简便快捷通道。科创企业成功得多,失败得也不少,这很正常,但破产后关闭清算过程漫长,尤其是一些涉及互联网、炒作新概念而组建的科创小微企业,失败以后经营者跑路很快,但股东责任难逃,投资人身心疲惫,影响其进一步投资的积极性。
六、改变银行业现行考核激励办法和惩戒制度。对于利用资金进行违规理财和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炒作,追求短期效益,过度交易,热衷衍生、以钱炒钱,使大量资金脱实向虚的行为,必须从严监管和查处。对科创企业适当放宽信贷和投资的风险偏好和不切实际的终身追责制度。
七、国家对科创企业要进行分类指导,允许、鼓励发展的门类可以足够多,并且主要在商事制度和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支持,而政府财政拿钱、信贷政策倾斜其重点支持、扶植的行业必须适当集中在先进制造、节能环保、安全食品、医药、农产品深加工等实体经济急需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对这些企业,政府应通过财政进行贴息,通过设立基金进行引导支持,通过设立风险金进行救助。绝不能引导年轻人都急功近利,走一夜暴富之路。
(本文是作者2016年5月31日在全国政协专题性议政协商会上的发言稿,原载《中国经济社会论坛》2016年第8期。这次全国政协的专题性议政协商会由俞正声主席亲自主持,会议安排并预约了十位委员发言,他的发言完后,其他委员可以即席发言。本人即席发言时踴跃而且出嘴快,俞主席笑称我抢了话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