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年:中国的制度安排与社会阶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26 次 更新时间:2017-08-15 16:39

进入专题: 制度安排   社会阶级  

郑永年 (进入专栏)  


自人类产生以来,社会分成不同的阶级(或阶层),被视为一种自然现象。诚如马克思所说,一部人类历史就是一部阶级历史。在不同文明,不同历史阶段,阶级的基础可以是不同的。在传统社会,这些因素包括宗教、宗族、种族、种姓、教育水平等,无奇不有,构成了传统的社会结构,例如印度的种姓制度和中国由士、农、工、商构成的“四民”。不过,近代以来,经济结构在塑造社会结构过程中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经济结构基本上决定了社会结构。

尽管没有一个社会可以在事实上人人平等,但平等作为一种理想或心理一直存在着,并在社会变革过程中扮演动力作用。历史上所发生的很多社会底层反抗上层的革命或造反,都和人类平等的理念相关。不管是造反,还是革命,目标都是夺取国家政权,因为国家政权是争取利益和维护利益的最主要和最有效的手段。

马克思说,国家是统治阶级的“代理人”,这一观点一针见血。就理论来说,马克思所设想的实现平等社会的手段是最为激进的,即消灭私有制。不过,要从经济结构或从社会结构上消除阶级,已经证明不可能。苏联东欧式的以消灭私有制为目标的革命,已经证明不可行。既然消灭私有制不可行,人们的焦点转向了国家政权。这是欧洲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和教训。国家政权(或政府)在实现社会平等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政府既可以是既得利益的工具,也可以是限制既得利益促进社会平等的工具。欧洲社会主义延伸出两种国家观:一种是保守主义的或右派国家观,认为政府的作用不是促成结果的平等,而是机会平等;另一种是社会主义的或左派国家观,即强调结果的平等。

一般来说,左派强调福利国家,通过政府的税收政策来实现社会平等,右派则强调国家在提供平等机会过程中的作用。在政策层面,这两种方法出现很多趋同,很多政策双方都是认同的,例如有关福利、教育、累积税、遗产税、房产税等,因为这些都是可以增进阶级平等的。

除了一些极端的观点,双方的分歧不在于“是不是需要这些”,而只是这些政策的“度”的问题。无论是保守主义还是左派,西方总体上承认社会结构是由经济结构决定的,而政府只是扮演一种“修正”或“改善”的角色。


政治权力决定中国社会结构

和西方相比较,在中国,决定社会结构最主要的要素是政治权力而非经济结构。历史上,皇权在决定社会阶级过程中始终是决定性的因素。秦王朝建立之前的封建社会存在着贵族阶层,处于一种分权状态,形成分散性的社会结构。秦始皇革命之后,就朝着集权式皇权社会发展,但至唐朝,仍然存在不同形式的贵族阶层。

唐朝之后,皇权体制得到完善,皇权主导社会阶层。尽管传统的士、农、工、商“四民”阶层早就存在,但随着科举制度的完善,这些阶层似乎被永久化。尽管这些阶层之间是可以流动的,但这些阶层被固定化,直到清朝的终结。

除了这四个被视为“主流”的社会阶层,还存在其他不同的阶层,人数并不少。实际上,士、农、工、商之外的阶层在成长起来后,往往成为革命或造反的主力。这些边缘阶层包括各种宗教力量、秘密社会、流民(寇)等,他们不是自己起来造反,就是和失意的主流力量(例如秀才)联合起来造反。不过,不管怎样的造反或革命,都没能改变士、农、工、商的社会结构,因为造反者的目的并不是要改变这个结构,而是要获得进入特权阶层的机会。

近代以来,革命的动机和背景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个简单明了的事实是,基于传统社会结构之上的传统国家被西方近代国家彻底打败了。因为传统社会结构不再能够支撑起一个现代国家,或者说建立不了一个新国家,各种政治力量都试图改变传统的社会结构。

在各种政治力量中,中国共产党最为激进,其革命的目标简单明了,就是“砸烂旧世界、建设新世界”。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把传统上的两个被统治阶层——工人阶级(即传统意义上的“工”)和农民阶级(即传统意义上的“农”),确立为统治阶级(即“领导阶级”),把另外两个传统统治阶级——官僚阶级(即传统意义上的“士”)和商人阶级(即传统上事实是统治阶级一部分的“商”),降为被统治阶级。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论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还是政治工具,“阶级斗争”变得不可避免。“阶级斗争”是在革命过程中形成的,在夺取政权之后被随心所欲地使用,表现在各个社会运动中,包括“四清”“土改”“文化大革命”等。如果说在“四清”和“土改”等早期的运动中,“谁属于哪个社会阶层”的界定仍然考量到经济背景,那后期到了“文化大革命”便成为简单的政治定义,而毫无客观成分。这就不难理解,即使是一家人(如父与子、兄弟姐妹)可以被鉴定为分属不同的社会阶层。

尽管政治可以重新定义阶层,但却改变不了社会阶层的等级性。因为社会经济的低度发展,社会阶层之间的差异的确大大缩小,国家呈现出后来被邓小平称为“贫穷社会主义”的现象。不过,“贫穷社会主义”并不在任何意义上说社会的各个阶层是平等的;相反,“贫穷”之下隐含着巨大的不平等。

这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官僚阶层问题,也就是“特权阶层”问题。特权阶层的形成一直是毛泽东要防止的政治现象。革命之后,一旦当新政权确立,官僚阶层的常态化成为必然,并成为社会的主导力量。当时东欧学者吉拉斯的著作《新阶级》在共产主义阵营包括中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本书论证了即使在共产主义政权之下,也不可避免产生阶级分化。这种担心也是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其中一个理论背景。文化大革命就是毛泽东希望通过“继续革命”,来防止官僚阶层的形成。

第二,农村与城市之间的阶级分化。为了推进国家主导的工业化,政府采用的是牺牲农民利益实现国家资本的原始积累的方法。为此,在历史上首次通过行政手段实行“户口制度”,即把农村和城市分离开来,把农民和城市居民分离开来。道理很简单,只有通过这种分离,才能实现快速工业化。

尽管城乡分割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阶级分化,但这种分化比任何阶层分化都严重得多。中国社会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能力纠正这种分化。尽管户口制度改革已经多年,但困难重重,城市居民整体作为既得利益,时刻在阻碍着城乡一体化。

应当指出的是,在毛泽东时代,中国所实行的计划经济是比较分散化的,而不是像当时的苏联那样高度集中化。这种分散化意味着社会阶层在各个地区是不一样的,尽管总体结构是一样的。


资源分配影响社会阶层定义

那改革开放以来的情况是怎样的呢?一方面,改革开放之后,政府把政策重点转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再像以往那样用政治方法来定义社会阶层(尽管也没有放弃之前的社会阶层定义),中国社会阶层的发展似乎更依赖于经济要素,呈现出之前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的发展趋势。

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所发展出来的市场经济仍然具有高度的集中性,主要表现在国有经济对主要经济领域的垄断和民营经济对一般经济领域的垄断。民营企业在互联网、房地产、医药等领域的垄断,犹如国有企业在能源、金融和自然垄断等领域的垄断。垄断表明国家政权仍然对社会阶层的形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无论是国有部门还是民营部门,垄断的格局就是国家政策所作所为的客观结果。

国家对社会阶层的影响不只在经济领域。在其他很多领域,政治和行政权力实际上一直在强化其塑造社会阶层的力量。上面已经提到政府户口制度改革不力的情况,城乡分割仍然是当代中国最严重的阶层分化。

较之于改革开放前对社会阶层的政治定义,改革开放后,政府使用比较隐性的资源分配(也即经济手段)来影响社会阶层。至少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来讨论。

第一,城市化方式。在世界上,很难找到另一个国家像中国那样城市分属于不同的行政级别。在其他国家,造成城市之间分化的主要是地理地缘因素,而影响中国城市分化的主要是城市的行政级别。政府分配资源,而资源是根据行政级别来分配的,级别越高,所分配到的资源就越多。

不难发现,中国大量的优质资源被配置在大城市,尤其是一线大城市。城市之间的阶层区别(例如城市户口)并不亚于任何意义上的阶层区别。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老百姓拼命涌向大城市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低度社会政策。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社会政策是减少社会差异、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自然健全的社会政策需要大量财富的支撑,一个国家的社会政策水平必须与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就中国来说,尽管人们意识到社会政策的重要性,但社会政策水平仍然非常低下。

主要原因有三:其一,中国缺少社会政策传统。社会政策首先在欧洲形成,然后通过各种途径(例如殖民地)传播到世界各国。中国社会政策理念需要自己去学。其二,经济发展水平并不高,到目前仍然是中等收入水平。其三,受1980年代开始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影响,政府部门不愿意在社会政策方面有太多的投入。

第三,与社会政策相关的是中国的统筹层级低下。到目前为止,社会政策的统筹只到市一级。现实地看,中国仍然没有国民或公民,而只有地方市民。统筹级别低表明中国社会仍然非常地方化,社会阶层的情况受制于不同区域情况。

所有这些原因既造成了社会阶层之间的机会不平等,也造成了它们之间的结果不平等。近年来,人们开始关注的社会阶层固化并非没有道理。尽管社会阶层是否固化还需要更长的历史时段来评估,但已经出现的趋势并不乐观。

正如上述所分析的,无论是市场因素还是政治(行政)因素,并没有促使社会的更平等,而是在恶化社会结构,加深社会阶层之间的不平等。数千年的历史已经告诉人们,如果这种情况一直持续下去,国家仍将走不出兴衰循环。

作者是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联合早报

进入 郑永年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制度安排   社会阶级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政治学 > 中国政治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05553.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