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的欧洲人一度热衷张扬中国。法国学者托克维尔(1805-1859)批评经济学派时写道,“我毫不夸张地说,没有一个人在他们著作的某一部分中,不对中国倍加赞扬。”“他们心目中的中国政府好比是后来全体法国人心目中的英国和美国。”他不以为然地指出,“被一小撮欧洲人任意摆布的那个虚弱野蛮的政府,在他们看来是可供世界各国仿效的最完美的典范。”“这些人由于对中国还很不了解,他们对我们讲的尽是些无稽之谈。”(《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页203)
托克维尔所说的中国,当然是指古代中国,至少是十八世纪前的中国。那时的欧洲,囿于马可·波罗的游记以及明末清初欧洲传教士的见闻,他们对中国的议论往往不切实际。而其言论让中国人最“受用”的当为法国启蒙学者伏尔泰(1694—1778),尽管他声明在先,“我们不应盲目地崇拜中国人的长处”,然而,他一个“但书”,竟然给中国封了多顶桂冠,“他们帝国的政体实际上是最好的,是世界上唯一完全按父权建立起来的帝国(这并不阻止中国的官员责打他们的孩子),他们也是世界上唯一的一个如果一个行省的长官在离任时不能赢得他百姓的称赞时,就要受惩罚的国家;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奖励美德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能使入侵者采用他们法律的国家,……”(《中国印象:世界名人论中国文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页64-65)一个“最”、三个“唯一”,这种褒奖之词,就是当时的中国人,恐怕也不好意思“笑纳”。
孟德斯鸠(1689-1755),与伏尔泰是同时代人,他与伏尔泰和卢梭一起,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由于久仰孟德斯鸠的学名,今年4月游览凡尔赛宫路经附近街区时,导游指示了孟德斯鸠铜像所在位置,我竟趁午餐时专程跑过去为之拍照。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严复旧译《法意》),“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张雁深)。人们只知道,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出了“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的著名论断,他在本书提出的“三权分立”学说,已经物化为美国的政治制度。许多人不知道,在这本名著中,有多处涉及中国的段落与章节。孟德斯鸠在写作中,参阅了当时能找到的大量有关中国的书籍,如《中华帝国全志》和《耶稣会士书简集》和《鞑靼史》等,并与来自或到过中国的人士进行广泛的交流与谈话。
在这部名著里,孟德斯鸠将世界上的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类型,其政体原则也是不同的,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这里的恐怖是指“国家恐怖”,“国家恐怖”是比当今的恐怖主义(如ISIS)更为恐怖的东西。他认为,十八世纪时的“中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论法的精神》上册,页129。以下只注页码)孟德斯鸠的一生,在时间跨度上,历经清朝的康雍乾三代,那是满清王朝的盛世。他对中国政体的分析,当然存在历史的局限。不过,他通过对各种资料进行缜密研究的结论,证明了其思想的深刻性。在他看来,恐怖原则存在着逻辑的必然性,“在专制政体之下,君主把大权全部交给他所委任的人们”(页26),为防止有些人“有可能在那里进行革命,所以就要用恐怖去压制人们的一切勇气,去窒息一切野心。”(同上)专制政体的法律,也体现了其恐怖性质,“任何人对皇帝不敬就要处死刑。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叫不敬,所以任何事情都可拿来做借口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去灭绝任何家族。”(页194)“如果大逆罪含义不明,便足以使一个政府堕落到专制主义中去。”(同上)“不敬”、“大逆”这些罪名的共同特征,就是没有精确的标准和要件,从而为国家恐怖预留了无限的扩大空间,也给执行者提供了无限的自由裁量权,周纳罗织,竟为常态;栽赃告密,蔚成风气。“知识招致危险,竞争足以惹祸”(页33),以致思想禁区森严,言论罗网密布,整个社会足将进而趑趄,口将言而嗫嚅。制造恐怖的目的是什么呢?“在专制的国家里,政体的性质要求绝对服从”(页27),“人就是一个生物服从另一个发出意志的生物罢了。……在那里,人的命运和牲畜一样,就是本能、服从与惩罚。”(同上)可以想象,康雍乾时期的大规模文字狱,恐怖造就盛世,盛世依赖恐怖,正是当时万马齐喑、路人以目的制度原因。
通过恐怖迫使民众服从,通过服从维护政体稳定,是其根本目标。孟德斯鸠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的立法者们认为政府的主要目的是帝国的太平。在他们看来,服从是维持太平最适宜的方法。”(页315)孟德斯鸠统计,“中国在历史上有过二十二个相连续的朝代”(页103),其实每一个朝代都不想成为其中的二十二分之一,这一点,秦始皇的就职演说体现的最为明确,那就是“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页236)其目的都是为了保持既得权位者和既得利益者对于权位与利益的独占与永存。以这种思想为指导,自然希望江山永固、社稷长存。欲达此目的,统治者拼命地维护稳定,保持平安,避免风吹草动,防止覆舟之祸。然而,中国历史上的这几十个朝代,多则数百年,短则十几年,无不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全部沦为历史舞台上的匆匆过客。
孟德斯鸠似乎在当时已经觉察了中国社会治乱盛衰的历史规律,他指出:“大体上我们可以说,所有的朝代开始时都是相当好的。品德、谨慎、警惕,在中国是必要的;这些东西在朝代之初还能保持,到朝代之末便都没有了。”(页103)他分析说,“开国的皇帝是在战争的艰苦中成长起来的,他们推翻了耽于逸乐的皇室,当然是尊崇品德,害怕淫佚;……但是在开国初的三、四个君主之后,后继的君主便成为腐化、奢侈、懒惰、逸乐的俘虏;他们把自己关在深宫里,他们的精神衰弱了,寿命短促了,皇室衰微下去;……篡位的人杀死或驱逐了皇帝,又另外建立一个皇室,……”(同上)前者让人想起唐初的李世民、北宋初的赵匡胤、清初的玄烨;后者让人想起隋末的杨广、北宋末的赵佶、明晚期的朱翊钧。孟德斯鸠的论述也很自然地让人想起著名的“政治周期律”。孟德斯鸠这部书出版于1748年(时值清乾隆13年),比毛泽东与黄炎培的“窑洞对”早了将近200年。可见孟德斯鸠思想的历史穿透力。
中法两国位于欧亚大陆的两端,了解中国人的民族性也是孟德斯鸠的兴趣之一。他指出:“各民族的不同性格是品德与邪恶的结合,是好和坏的品质的混合。”(页308)他认为中国人的民族性格中有两点是突出的,一是欺骗,一是贪欲。“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为指南,但他们却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这特别表现在他们从事贸易的时候。虽然贸易会很自然地激起人们信实的感情,但它却从未激起中国人的信实。”(页316)“中国人贪利之心是不可想象的,但法律并没想去加以限制。一切用暴行获得的东西都是禁止的;一切用术数或狡诈取得的东西都是许可的。”(同上)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恐怖的目的是服从。孟德斯鸠指出,“绝对的服从,就意味着服从者是愚蠢的。”(页33)儒、道、法是我国本土的古典哲学,但在愚民这点上,三种哲学却是相通的。儒家要求,“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泰伯》)法家认为,“民愚则易治也。”(《商君书·定分》)道家认为,“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也。民之难治,以其智多也。”(《道德经·六十五章》)孟德斯鸠认为的中国民族性里的愚蠢、欺骗、贪欲等特点,正是两千多年专制政体高压下形成的畸形的民族性格。不过,孟德斯鸠看法更深入一层,“绝对的服从,就意味着服从者是愚蠢的,甚至连发命令的人也是愚蠢的,因为他无须思想、怀疑或推理,他只要表示一下自己的意愿就够了。”(页33)
今天的中国距离孟德斯鸠的《法意》已近270年,翻天覆地,沧海桑田。思想具有穿越时空的力量。是正确,是乖谬,毕竟只是一块他山之石!
2016年12月9日《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