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孟德斯鸠的政治经济学论述中,商业精神与征服精神是一组核心概念。学界对此有不少解释,但大多偏离了语境。若要准确把握其含义,需要首先明确概念的论辩语境和历史语境。从论辩语境来看,孟德斯鸠提出商业精神与征服精神,目的在于反驳重商主义者于埃的《古代的商业史与航运史》的观点。基于历史语境,他的商业理论意在颠覆重商主义的原则,倡议和平互惠的国际关系。总之,孟德斯鸠的政治经济学思想与其身处时代密切相关,并与以费讷隆的观点为代表的农本主义理论构成了18世纪法国政治经济学发展与演进的不同取向。
关键词:孟德斯鸠 政治经济学 商业精神 商业史 重商主义
作者简介:张弛,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副教授
思想史家潘戈在他的成名作《孟德斯鸠的自由主义哲学:〈论法的精神〉疏证》中指出,绝大多数现代评注者都没有意识到,在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中,商业具有革命性意义。此言不差。基本可以说,只有18世纪的人才会把孟德斯鸠看成政治经济学的奠基者,而19世纪中叶以后,这一看法发生了改变。无论是苏联学者卢森贝的《政治经济学史》,还是奥地利经济学派罗斯巴德的巨著《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思想:奥地利学派视角下的经济思想史》,抑或经济学史的经典教科书,如斯皮格尔的《经济思想的成长》,甚至包括熊彼特的《经济分析史》,都不认为孟德斯鸠对政治经济学思想的发展有所贡献。究其原因,很可能是因为政治经济学这门学科本身的性质、目标和叙述方式都发生了根本变化。
确如潘戈所言,学界对孟德斯鸠的经济思想略有涉及,但分析零散,且不成体系,其中略有代表性的如第二共和国著名新闻记者杜帕(Pascal Duprat)的全面梳理。另外,于贝尔的研究至今还有借鉴价值,他不仅分析了孟德斯鸠“经济技艺”(art économique)理论,并指出他的经济思想之所以被忽视,主要是孟德斯鸠没有把经济当作独立的领域。不过,20世纪中叶以来,情况有所转变,或许是认为孟德斯鸠的思想有助于解决西方自由主义的危机,所以有不少学者试从他的商业思想与政治经济学理论中,挖掘新资源,谱写新的思想史。对孟德斯鸠的重新整理和解读,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分别强调英国商业自由主义和法国自由主义的各自特点与优势。
代表前一种思路的如潘戈、赫希曼等学者。潘戈承袭施特劳斯的传统,他的分析意在证明自由民主制度优于共和制和有限君主制,并证明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自由主义更容易满足人性的要求。赫希曼的《激情与利益:资本主义胜利之前的政治争论》开创了一个新的范式,通过分析16、17世纪的思想史,他指出获利的欲望如何被看作是对抗或牵制激情的“无害”的因素,这为资本主义的兴起奠定了理论基础。在他的剖析中,孟德斯鸠的思想被视为现代经济自由主义的核心内容。马南和潘戈一样,将《论法的精神》视为一部颂扬英国式商业自由主义的著作。代表第二种传统的,比如拉蕾尔认为18世纪法国经济思想的特殊之处在于始终将政治与社会维度融合进经济分析中,经济自由与身份平等无关。斯姵柯托的研究表达了类似的旨趣,认为在孟德斯鸠的体系中,推动社会运行的核心动力,不是利益,而是习俗,即追求荣耀,在君主制下政治结构与社会结构都有助于促成自由与秩序的均衡。
各种解释立场不同,各有侧重,但不可否认,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有助于重新理解孟德斯鸠的思想。本文的分析聚焦“征服精神”(esprit de conquête)和“商业精神”(esprit de commerce)。这组概念不仅在孟德斯鸠不同时期的论著中反复出现,而且同时代其他人的著述也常有述及。所以,“征服精神”和“商业精神”正是波考克所谓的“习语”(idioms),即同时代人在讨论同一主题时,经常会使用的语言。“习语”可能是一个隐喻,也可能是某组概念。只是当时人对彼此使用的“习语”十分熟悉,所以很少会专门给出解释,但对远离了那个语境的研究者而言,因为不熟悉,所以很容易忽视。熟悉与陌生之间的差异,说明“习语”是理解思想史的一条隐藏的线索。但是,要准确把握这些“习语”的意思,既需要理解作者是在和谁对话,他的文本又是写给谁看的,即本文所谓的论辩语境,此外也需要明白“习语”的历史语境,因为任何语言都有历史维度。
不过,“征服精神”和“商业精神”内涵很复杂,相关论述又分散在不同文本中,没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孟德斯鸠的语言常常晦暗不明。有鉴于此,本文先爬梳文本,解释概念,而后指出学界的解释存在哪些不足,再从“习语”入手,借助伏尔泰基金会编订的《论法的精神》手稿,还原论辩语境和历史语境,捕捉孟德斯鸠论辩对象及其论辩意图,分析以孟德斯鸠为代表的政治经济学思想出现的时代背景。
一、 概念辨析
孟德斯鸠的文本内容庞杂、结构混乱、逻辑不清。同时代人颇有微词。伏尔泰在评论《论法的精神》时说:“每个人都认为这本书没有方法,既没有规划,也没有条理,在读了以后,不知道读到了什么。”孟德斯鸠这种写法乃是有意为之,这既与法国当时的政治环境有关,也是因为他本人重视经验,有折中主义的倾向,孟德斯鸠对自然法的先验分析始终与派生于历史与习俗的经验分析缠绕在一起。正如研究者列文所说:“事实上,在《论法的精神》中,我们看到的是一种折中主义,它接受各种不一致的观点,将它们组合成一个体系,并且,在这样做的时候,作者对于从中产生的混乱毫不知情。”
孟德斯鸠关于“征服精神”和“商业精神”的阐述,也存在类似问题。而且,他似乎把这两个概念当作一个整体,经常采用对照或对比的方式论述,很少单独涉及其中任何一个概念,比如“罗马人之所以攻击迦太基,并非因为它是一个商业国,而是因为它是一个敌对国”(EL,XXI,14)。又比如:“如果根本没有商业,那就会导致亚里士多德视为获取方式之一的掠夺”(EL,XX,2)。基于上述几点原因,下文通过对照的方式,综合孟德斯鸠各时期的文本,解释“征服精神”和“商业精神”的不同内涵与性质。不过,《随想录》与《随笔》中各条摘要的成文时间很难确定,只能结合戴格拉夫的考订,给出大致的判断。
“征服精神”和“商业精神”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两种精神的性质完全不同。孟德斯鸠认为,“商业精神”的首要特质是和平:“商业的自然效用(effect naturel)就是带来和平”(EL,XX,2)。可见,和平源于商业的内在本性(nature),是一种固有的本质,不受环境、气候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商业是和平的,主要是因为商业是交换活动,交换的本质是相互依赖,“一方以购入获利,另一方则以出售获利,一切联合均以相互需要为基础”(EL,XX,2),因此,从事商业交换的双方形成相互依存、唇亡齿寒的关系。与之相反,“征服精神”与战争密不可分,“征服精神伴随着规范的军队”(Pensée 810),是排外的、敌对的,是一方获利,另一方必然受损的“零和关系”。在孟德斯鸠看来,罗马便是“征服精神”的典型体现,他在论证罗马的万民法排除商业时,引法学家庞波尼乌斯的话:“如果一件我们的东西落入他们的手里,他们就会变成这件东西的主人,自由民就会变成他们的奴隶,他们就会以同样的身份来对待我们”(EL,XXI,14)。可见,罗马万民法的本质是独占,而非共赢。
其次,“商业精神”和“征服精神”带来了两种性质不同、政治效应也截然有别的财富形式。通过征伐,“征服精神”的结果是占有土地和人口。土地和人口都是“有形财产”(biens visibles)。根据孟德斯鸠的界定,“有形财产”不仅包括地产,还包括一切成为国家和政权征税的对象,所以人也属于“有形财产”:“人被视同土地”(comme terre)(EL,XX,23)。“有形财产”的特点是无处躲藏,无从逃匿,“此类财富专属国家”(EL,XX,23),完全受制于权力,乃是一种本质上表现为奴从关系的财富。与此相反,“商业精神”带来“无形财产”(biens invisibles),包括“金钱、纸币、票据、公司股票、船只以及所有商品等”(EL,XX,23),获取的主要途径是经商,但也不排除其他手段,比如“有的靠发现,有的靠运气”(EL,XX,23)。有别于“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是一种独立于权力的财富:“商人更独立,是因为他们的财产远在主权所触及范围之外”(Pensée 776)。在《论法的精神》有关“汇票”的著名章节中,孟德斯鸠从历史角度论证了这一点,他分析了饱受中世纪神权与世俗权力双重压榨的犹太人如何找到了保护财产、保护自身的方式:“犹太人发明了汇票(lettres de change),这个办法使商业得以在各地维持下去并避免使用暴力,最富有的商人也只拥有无形的财产(biens invisibles),这些财产可以汇到任何地方,在任何地方不留下痕迹”(EL,XXI,20)。“无形财产”便于隐藏,方便流通,能有效地躲避权力的监控,反过来对权力也形成了制约:正是君主的贪婪,导致了汇票的产生,而这种“超乎君权之外的东西”一旦确立,“从此之后,君王们在治国时不得不比他们自己所想象的稍微聪明,因为事实表明,单纯依靠权威总显得那么笨拙,结果得出一条公认的经验,那就是:只有施行仁政才能实现繁荣,于是人们纠正了马基雅维利主义的做法,而且一天比一天见效”(EL,XXI,20)。
再次,这两种精神对人性也有不同的作用。“征服精神”是对人性的放纵,表现为一种无节制的、强烈的占有欲望,“商业精神”则是对人性的约束,对欲望的自我克制。孟德斯鸠通过分析罗马,阐明“征服精神”。荣耀是罗马的“普遍精神”(esprit général,CR,XV),这由罗马的社会与政治结构所决定(CR,Ⅰ),反过来也影响了罗马人的德性与民风,成为他们一以贯之的政治与统治原则,“公民们今天受到的对待,不但与过去他们对待战败者一模一样,而且与战败者一起接受统治”(CR,XV),罗马既然处于不断征伐中,共和制也必将为帝制取代:“如果把权力附加在荣耀上面,那就不知道权力会延伸到何处”(CR,XI)。“商业精神”则不同,“商业精神自然而然地伴之以简朴(frugalité)、节约(économie)、节制(modération)、勤劳(travail)、聪慧(sagesse)、安定(tranquillité)、秩序(ordre)和守法(règle)”(EL,V,6)。“商业精神使一切成为可计算的对象”(Pensée 810),基于这种近乎“斤斤计较”的理性主义的考虑,累积更多财富的欲望,自发地成为约束享乐与挥霍的力量。以欲望约束欲望,这正是为孟德斯鸠所称颂的荷兰人经商的特质:“不但无利可图的商业可能是件好事,就连赔本买卖有时也可能是件好事”,因为这种审慎的做法,谋求的并非一时暴利,而是基于一种通盘且长远的打算:“他们在捕鲸上亏了,却在供应上赚了”(EL,XX,6)。“商业精神”表现为一种“集腋成裘”的方式,因此孟德斯鸠认为,在民主制度下,商业并不会导致为古典政治哲学所忧患的腐化问题(EL,Ⅶ,2)。另外,“商业精神”也代表了“规则”与“秩序”,这同样基于对人性的约束。通过商业交换实现的互赢的效果,是通过充分的讨价还价和自由竞争得以实现:“商品价格之所以公道,商品之所以能建立起真正的关系(vrais rapports),就是因为有竞争”(EL,XX,9)。这种人际互动关系意味着任何一方的欲求与冲动都不可能占主导地位。斯姵柯托说道,基于获利之欲求,所形成的这种非“一厢情愿”式的行动模式,将成为宗教律令失效的世俗世界中主导的“行动法则”(code de conduite)。
最后,孟德斯鸠认为,“征服精神”与“商业精神”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古今之别。孟德斯鸠用不同的时间概念,分析这两种精神所代表的不同的时代性。他说:“平民政体的希腊人谈论美德,而今天的希腊人谈论的是商业、财政、财富和奢华”(EL,Ⅲ,3)。《随想录》中写道:“每个时代都有特定的性质(génie particulier);在欧洲,伴随着哥特式统治而形成的无序和独立的特质;查理曼时代是僧侣精神(esprit monacal);此后支配的是骑士精神,与此相伴的是有序的军队,而支配今天的是商业精神;商业精神使一切都成为可计算的对象”(Pensée 810)。在他看来,“商业精神”的进步意义及其原因,大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商业的历史是各国人民交往的历史”(EL,XXI,5)。孟德斯鸠从一种很宽泛的意义上界定商业活动,事实上这正符合“商业”一词在18世纪的界定。交往拓宽眼界,丰富知识,“知识使人温和,理性使人具有人道精神”(EL,XV,3),因此商业交往伴随着温和与人道的精神,“习俗温良的地方必然有商业,有商业的地方,习俗必然温良,商业能医治破坏性的偏见”(EL,XX,1)。在这种意义上,“商业精神”就代表了启蒙。
第二,“商业精神”的启蒙作用,不仅仅来自理性,还来自实践。在这方面,海洋贸易是典型的实践行动,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古人因为迷信,故而对海洋充满了恐惧:“古人认为那些在大海中航行的人的灵魂必然死亡,因为水会扑灭火,古人的这些观点令人憎恶航海”(Pensée 1801)。这种迷信限制了他们的行动;“波斯人拥有海岸线,但不能利用,宗教令他们无法有经商的观念,其次也是被愚昧观念束缚”(EL,XXI,8)。实践具有决定性的转折意义,因为“所有的阻碍都必须在旅行者面前让步”(Pensée 1887)。“商业精神”本质上就是实践精神,知识的进步来源于交往的实践,技术以及航海技能的发展得益于航海实践:“我们与古代商业相比最大的优势之一,在于我们海洋航运的幅员更广……无数的观察令我们对我们所知的海洋航线更熟悉。古人是不会交易那些会败坏、很难保存的商品”(Pensée 1804)。实践破除了迷信,带来了真知:“陨星曾是知识的来源,(因为)人们相信天上发生的事情,陨星过去使人害怕,现在却给他们指示”(Pensée 1887)。
第三,商业精神是孕育自由的土壤。在孟德斯鸠的笔下,商业的发展从来不是一帆风顺,而是诞生于逆境,并饱受折磨:“商业时而被征服者摧毁,时而受到君王骚扰,于是商业就远离遭受压迫之乡,走遍全球,落脚在可以自由呼吸的地方”(EL,XXI,3)。几乎所有被视为典范的城市或国家,无一不是在困境中被迫发展商业:马赛人从事商业,是因为“土地贫瘠”,“不得不用勤劳弥补大自然的吝啬”,“苛政和迫害诱发节俭型商业的情况比比皆是,当人们被迫逃亡沼泽、孤岛、海边低地乃至礁石时便是如此。推罗、威尼斯以及荷兰的许多城市,都是这样建立起来的”(EL,XX,5)。商业不仅助人摆脱逆境,塑造安全和丰裕的生存空间,而且也是一种限制政治权力的有效手段。如上分析,犹太人所发明的汇票为代表的“无形财产”成为纠正马基雅维利主义的疗剂,利益的欲望抑制了为所欲为的权力的欲望。据此,孟德斯鸠写下了那段为人称颂的文字:“对于所有人来说,当他们激情迸发想要干坏事的时候,利益却提醒他们别这样胡作非为;倘若能生活在这样的境遇中,那当然就是幸福的”(EL,XXI,20)。
“征服精神”与“商业精神”构成了一组对立的范畴,前者是权力的体现,表现为征服的欲望,意在开疆拓土,与帝国形象有着密切的关系,罗马典型地体现了“征服精神”,“商业精神”是温和的精神(modéré),具有内在的,而非外在的约束与抑制,尽管本质上也是一种欲望,即获利的欲求,但是这种欲望却能压制并驯服其他欲望,使欧洲摆脱了野蛮与愚昧,启迪了民智,最终实现宽和的政治。
二、 古今之别
孟德斯鸠为何要提出“征服精神”与“商业精神”?为之诠释的学者不乏其人,大部分认为孟德斯鸠借此强调“古今之别”,拥护即将到来的现代商业社会,以马南和潘戈的观点最有代表性。他们认为,“征服精神”属于古代,而“商业精神”属于现代,以商业为推动力的历史本身就是一部进步的历史。潘戈宣称:“在商业被引入之前,在孟德斯鸠看来,人类的前景是令人沮丧的。但是,商业会把甜蜜和愉悦重新引入我们的政治思考中。”他把孟德斯鸠视为从古典政治学向现代政治学转型的关键人物,因为孟德斯鸠放弃了为古典共和主义所倚重的约束与克制,而为私利与欲望辩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潘戈认为孟德斯鸠刻画的自由共和制没有那么多“清规戒律”,因此更适合人性,更适合生活。马南认为,在《波斯人信札》(1721)中,孟德斯鸠就已经区分了美德的古典共和与满足私欲的现代商业社会,他更倾向于后者,《论法的精神》进一步提出了全新的现代意识:古代是追寻美德的共和世界,而现代的代表则是以商业繁荣和政治自由为特征的英国。基于此,马南很有洞见地指出,孟德斯鸠没有将英国纳入他所区分的三类政体范畴,是因为英国本身就是现代性标准的尺度,代表新的范式。18世纪上半叶关于奢侈论战的研究也支持上述立场。研究者指出,孟德斯鸠在《波斯人信札》中将巴黎描绘成穷奢极欲的世界,财富而非荣耀成了支配力量,但他并未给予批判,也没要求加以约束。《波斯人信札》有一则“穴居人寓言”(Troglodyte,LP,X-XIV,附录),表露了孟德斯鸠对财富与美德的权衡。穴居人的社会经历了反复动荡,政体一变再变,但最终人们还是选择了财富,而不是美德。有学者认为,孟德斯鸠借“穴居人寓言”,批评费讷隆在《忒勒马科斯历险记》中倡议的只发展农业、禁止经商的社会模式,他认为这样的社会,“即便土地广袤,也是一个穷国”(LP,CVI)。经商必然带来奢侈,不否认奢侈,至少认可商业,也进一步表达了对欲望与私利的积极态度。正如赫希曼所言,孟德斯鸠与其同时代人论述将美德的共和世界局限在过去,肯定商业和谋利的欲望,因而为资本主义的兴起奠定了条件。
但是,这些分析存在不少问题。上述学者分析的其实是商业,而不是“商业精神”。这两个概念不同,就好像“法”与“法的精神”不是一回事。“商业精神”是个综合概念,既包含经济,更与人性有关,奢侈与欲望只不过是其中一层含义,用“商业”解释“商业精神”,有以偏概全之嫌。另外,即便孟德斯鸠的政治经济学思想的确预示着现代社会的降临,但是这种看法也是“后见之明”,与孟德斯鸠提出这些概念时的主观意图相去甚远。此外,孟德斯鸠并不是一个乐观主义者,也不支持进步主义,他的思想中充满了怀疑论。比如,他虽然承认商业能培育自由精神,但从不认为这适用于所有地区。在分析沙俄的时候,他指出商业不太可能对这个社会造成革命性的影响,不可能诞生宽和的政体,商业充其量也不过“使专制国家为难”(EL,ⅩⅩⅡ,14)。再如尽管公正有序是“商业精神”的内在要求之一,但孟德斯鸠并不认为这能改变民族的积习:“尽管商业能自然而然地启动诚信(la bonne foi),然而,中国人的诚信却从未被商业启动”(EL,XIX,20)。同样,尽管商业带来和平,但孟德斯鸠并不盲目地相信有了商业,就一定会有和平。事实上,他和后来的休谟一样,都认为商业也会带来猜忌,猜忌则会引起争端。他在《随想录》中写道:“欧洲,创造了世界其他三部分的商业,也成了其他三部分的主宰者。法国、英国和荷兰,这三国创造了欧洲的商业,也成了欧洲和世界的三个主宰者,但这种情况不能延续。这就是为什么这三股势力在上一次战争中都拼尽全力”(Pensée 568)。《论法的精神》中也有类似判断:“商业国家变得嫉妒心十足,因看到他国的繁荣而感到不快,远远超过自己享受富足而感到的愉悦”(EL,XIX,27)。另外,在“商业精神”影响下,尽管会产生人道精神,但是人性也会随之腐化:“在那些仅受到商业精神影响的国家里,一切人道的行为和一切伦理道德,全都可以用来做买卖,为人之道所要求的最微不足道的东西,也要用金钱去交换”(EL,XX,2)。
另外,如果从“征服精神”到“商业精神”代表了一种进步,“商业精神”应当是现代的产物,如果孟德斯鸠拥护现代性,那么他理应浓墨重彩地描绘孕育“商业精神”的现代社会。但是,这两个假设都得不到文本支持。《论法的精神》第21章论及商业历史,共23节,只有最后4节分析现代商业,而有一半以上篇幅论述古代商业。可见,孟德斯鸠不是“厚今薄古”,而是“厚古薄今”。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表明了“商业精神”并不是现代的产物,古代不仅有商业活动,也有“商业精神”。实际上,《论法的精神》全书第一次提到“商业精神”时,说的是雅典,而不是现代国家:“希腊有两类共和国,一类从事征战,如斯巴达,一类经营商业,如雅典”(EL,V,6)。另一个古代典范是马赛,“马赛的目标是商业”(EL,XI,5),在他看来,马赛的环境、政体与“商业精神”形成了良性的互动,商业以节俭为基础,而不是奢侈(EL,XX,4),这是环境所迫:马赛人必须以勤劳弥补自然的贫瘠,唯有以公正方能与蛮族共处,必须以宽和保持政体的稳定(EL,XX,5)。因此,马赛在他看来是一个能永葆政体原则的城市(EL,ⅤⅢ,4)。更有意思的是,孟德斯鸠甚至将英国与雅典类比,在提到“希腊人的商业”时,他引了一段色诺芬评价雅典商业的文字后,评述道:“读者们可能以为色诺芬在这里说的是英国人呢”(EL,XXI,7),好像这种受他青睐的宽和政体并不是线性进化的产物,而是体现了一种时空重叠的情况。
“征服精神”和“商业精神”这组概念并没有否定古代的价值。孟德斯鸠固然意识到商业带来的进步,但是这种进步绝非代表了现代优于古代,或者说现代拥有古代所没有的价值。相反,商业历史所展现的是复线、多层次的历史,不仅古今多有共通之处,而且兴衰变迁也并非不可逆的过程:“今天商业兴盛的地方过去只有荒原、大海和岩石,过去商业兴盛的地方今天只有荒原”(EL,XXI,5)。可见,不能简单地认为孟德斯鸠论述商业,辩护奢侈,是为了捍卫现代社会。事实上,这种看法的问题在于,分析者完全忽视了文本的原有意图,而将自己声称的、在某一特定历史时期发现的意义与该时代本身的意蕴之间生硬地合并在一起。斯金纳把这种错误称之为“预期性神话”。在“言语行动的诠释与理解”这篇经典论文中,斯金纳进一步指出,想要把握文本的准确含义,仅关注文本本身是不够的,更需要关注作者在写这些文本时的意欲效应(intended force),即他具体是在与哪些人交流,沟通的对象是谁,而在提出自己的阐释时,想要支持或反驳的特定问题是什么?这就是文本的论辩语境,斯金纳认为,论辩语境是帮助我们确定某位作者原则上可能传导出的某些习惯上可得到辨认的意蕴。因此,下文尝试建构“商业精神”与“征服精神”的论辩语境。
三、论辩语境
孟德斯鸠关于“征服精神”与“商业精神”的历史阐述,表现出两个特点,首先更侧重叙述古代,而不是分析现代,其次罗马始终被视为体现征服精神的典型国家。事实上,孟德斯鸠提出这组概念,不是为了阐述现代优于古代的历史进步论,而是为了强调罗马只知作战,不知经商,只有“征服精神”,没有“商业精神”。他的这一立场在《罗马盛衰原因论》和《论法的精神》中都表现得十分明显。
《罗马盛衰原因论》开宗明义地阐明了内容主旨:“罗马是一座既无商业,也无手工业的城市,掠夺是发财致富的唯一手段”(CR,I)。在孟德斯鸠看来,罗马没有商业,只会征战,这不是偶然的,而是由罗马的“普遍精神”(CR,XV)所决定,因为罗马制度原则是荣耀,荣耀刺激了对战争的渴求。此外,罗马政制本身也会激发好战:元老院为了便于管理人民,乐于发动对外战争,执政官为了在仅一年的任期内政绩卓著,需要发动战争,以表现自己的雄心与才干,战争对人民来说也是一件愉悦的事情,因为能得到战利品(CR,I)。所以,激情与欲望便是罗马这台战争机器的基本燃料。这架战争机器一旦开动,“肯定只有两个结果:若非自取灭亡,就得战胜其他所有民族”(CR,I)。《论法的精神》也体现了类似的立场。孟德斯鸠认为,罗马无论是同马赛作战,还是征服迦太基,都不是出于商业目的:“罗马人对马赛人的贸易毫不介意”(EL,XXI,11)。他讲述罗马的征服、罗马人的军队以及罗马的法律,为了证明“从未有人发现罗马人在商业方面有嫉妒心……罗马人的气质和荣耀以及他们的军事素质和政体形式,都使得他们远离商业”(EL,XXI,14)。
因此,问题是为什么孟德斯鸠要不厌其烦地证明罗马只有“征服精神”,没有“商业精神”。事实上,他的论述既不是无的放矢,也不是仅仅为了考辨一个古典学问题。文本都有自身的意图,政治的写作一定有其现实意图。要把握这个意图,首先需要明确孟德斯鸠进行阐述的时候,他与谁对话?
《论法的精神》一处关键段落透露了重要信息。第21章第14节“罗马经商的气质”中,孟德斯鸠提到:“不少人持有这样两种想法:其一,商业是世界上最有用的东西;其二,罗马是世界上治理得最好的国家;有这样两种想法的人都以为罗马人曾经大力鼓励商业并提高其地位,事实却是罗马人很少想到商业。”可见,这里提到的“不少人”正是他要驳斥的对象。但孟德斯鸠没有说所谓的“不少人”到底是谁。“伏尔泰基金会版”整理的手稿保留了一段出版后删除的文字。在同一段中,紧接着上一段文字,孟德斯鸠在手稿中写道:“于埃先生(Huet)搜集所有的材料,并补充了他认为的所有的遗漏,但事实上完全不应该这样来考虑。这个民族,把商业看成是奴隶才从事的行业,怎么可能会尊重商业呢?”所以,孟德斯鸠论证罗马只征战,不经商,是为了驳斥于埃的观点。
于埃(Pierre Huet)是法兰西学院院士,曾任阿夫朗什主教,知识渊博,在文人圈中很有号召力。他奉财政总监科尔贝尔之命,写过一部《古代的商业史与航运史》(下文简称《商业史》)。不知何故,该书迟至1716年方才问世。《商业史》一出版,就引起了广泛关注,1717年译成英文,英译者认为:“本书题材对东印度公司最有价值,而且后者也是最好的评判者。”孟德斯鸠在上面那段引文中指的其实就是这部著作,他不仅藏有此书,而且留下了不少笔记,《随想录》中有一条材料就是考证了于埃对亚历山大远征的误读(Pensée 1745)。
《商业史》的核心思想是将罗马确立为既善战,又经商的典范。于埃根据经商主体不同,将商业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人和人之间的交易往来,比如古希腊、希伯莱的商业(前17章),第二阶段是国家为主体的商业活动(后17章)。这两个阶段之间的转折发生在亚历山大征服波斯和推罗之后,于埃称之为商业历史上的“重要变革”(grande révolution)。他说:“应当将这次征服,主要是攻占推罗,以及建立亚历山大港视为商业的一个新阶段,其变化表现在国家的管理中,表现在人民的精神中,随着开启了新港口和新航线”。建立亚历山大港之所以是转折,原因在于控制了海上交通要道,便控制了海洋贸易,而“一旦成了海洋的霸主,也就成了世界的霸主”。所以,商业不再仅仅是商人的谋利活动,更是国家建立霸权的手段。
于埃的叙述带有典型的博学家风格,只罗列事实,不表明观点,通过事实的组织表明自己的立场。他认为,战争与经商在罗马非但不矛盾不对立,而是互为依托,在功能上相互促进,互为辅助,从时间上说则表现为扩疆拓土、国家强盛繁荣这同一过程的不同方面,从目的上说都是为了建立“大一统君主制”(monarchie universelle)。在于埃看来,首先,战争虽有掠夺的一面,但也能保护商人和商业,比如罗马战败伊利里亚,剿灭了这个掠夺成性、扰乱秩序的强盗国家,保护周边的商业往来。其次,战争有助于维持商业诚信,惩戒背信弃义。在罗马与波斯作战期间,罗德岛诸国乘机毁约,表示无法履行先前的条约,也不愿缴纳入港税,但在波斯战败后,由于畏惧罗马的军力,他们改变了主意,纷纷向罗马表示忏悔。最后,战争实现资源的再分配。比如罗马攻下伊利里亚后,把抢来的船只分给了克基拉、亚波尼亚(Apollonie)和埃庇达诺斯(Dyrrhachium)等地的居民,使这些城市的海洋贸易得以发展。再如迦太基被罗马攻陷后,尤蒂(Utica)成为罗马与非洲贸易往来的新据点,而柯林斯战败后,商业中心也迁移到了德洛斯岛(Délos)。可见,战争非但不会摧毁商业,反而促成了商业圈的新陈代谢。
既擅长经商,又精通作战的罗马实际上体现了重商主义的精神。重商主义是“国家理性”原则在政治经济学中的应用,带有马基雅维利主义的色彩。从国与国的关系来说,重商主义将战争和商业融合在一套统一的逻辑中,认为金银就是财富,财富的总量是固定的,所以强调“先占先得”,本国的繁荣富足必然建立在削弱别国的基础上。科尔贝尔的政策就是通过战争,摧毁别国的商业,建立法国霸权。他在《商业备忘录》中指出:“人们永远会容易接受以下原则,即对于一国而言,要想区分伟大(grandeurs)还是实力(puissance),只要看是不是有足够的金钱……很容易看到这样一条道理:即只要我们能削减荷兰人从国王的臣民以及那些他们从输出给我们的商品中获得的利润,那么我们就能增加那些通过将我们的必需品输入他们国内所得的利润,同样也能增加一国的实力,伟大以及富足。”所以,过去的罗马就是当下的法国。事实上,当时的法国的确也是以建立“大一统君主制”的罗马作为自己的楷模。有不少文人向太阳王进谏,认为国王应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建立“大一统君主制”,比如文人奥贝尔(Antoine Aubéry)请求国王占领德意志,因为法王是查理曼的后代,他有权这么做。
于埃撰写《商业史》,目的在于以古喻今,法国若能兼具“征服精神”和“商业精神”,既懂得用兵,也知道如何谋利,便能重续罗马的历史,重建“大一统君主制”,这既是重商主义的使命,也是绝对君主的使命。孟德斯鸠借着驳斥于埃,抨击好战的重商主义和国家理性主义。他证明“商业精神”和“征服精神”的根本区别,不是古今之别,而是本性之别。“征服精神”体现了马基雅维利主义的国家霸权,“商业精神”是一种温和举措,“治愈了马基雅维利主义的做法”。任何时代都可能存在“商业精神”,也可能存在“征服精神”,但是对任何一个具体国家而言,要么具备“商业精神”,要么体现“征服精神”,绝不可能兼而有之。古代的罗马只善于作战,而完全不知如何经商。现代法国也必须在征服和经商之间做出抉择。
四、历史语境
要充分理解“商业精神”和“征服精神”的含义,除了论辩语境外,还需要把握历史语境,简单地说,就是要理清孟德斯鸠在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提出这组概念。概念和语言有历史维度,这代表了由社会结构、历史事件、公认价值所组成的过去。而历史本身也有概念维度与语言维度,因为人们总是通过某一套语言,而不是其他语言,辨析并理解他们身处的历史环境,而且既有概念的争辩代表了人们现实理解的改变。对孟德斯鸠身处的时代而言,法国政治经济思想的主要问题是:在维持法国现有的政治与社会体制前提下,反思重商主义的遗产,寻找一条和平的发展之路。
路易十四统治的最后十余年,连年征战,民不聊生。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结束后,法国作为欧洲霸主的历史随之落幕。1704年的布伦汉姆战役更是一场戏剧性的转折:进逼维也纳,即将击败神圣罗马帝国的法军,却出人意料地败于英国。此次失利,不仅彻底粉碎了路易十四建立“大一统君主制”的计划,也是百年战争之后法国在欧洲大陆上又一次落败于英国之手。这场巨变给孟德斯鸠和他的同时代人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孟德斯鸠写道:“在霍赫施塔特战役中,我们丧失了历经三十年胜利积累起来的信心:军队就像战争的囚徒一样投降了;我们惋惜他们的生命,正如我们惋惜他们的献身一样。似乎上帝想要限制帝国,因此让扩张变得很容易,失去得也很快,狂热无法自制,而气馁让人在所有事情面前低头”(Pensée 1306)。伏尔泰在《路易十四时代》中也讽刺说:“惊讶和恐怖侵袭了久已习惯于繁荣昌盛的凡尔赛宫。战败消息传来,路易十四的曾孙诞生的庆典正在举行。没有人敢向国王禀报这一如此残酷的事实真相。必须由曼特农夫人负责告诉他:他已不再是战无不胜。”路易十四的征战不仅导致军事上的溃败,而且将国家和民众带入了贫瘠与破败的深渊。17世纪末、18世纪初出版的小册子充满了悲天悯人的哀告:“乡间游荡着一些雄性和雌性的野兽……它们赖以存活的只是黑面包、清水和草根,它们使人省去播种、耕作和收获之苦……所以,它们也不应该吃不到自己播种的面包。”
对孟德斯鸠这一代人而言,他们担心的问题不是法国如何接续罗马的伟大,而是如何避免重蹈罗马的覆辙。军事溃败与社会贫瘠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此前,国家理性与商业以一种特别紧密的方式纠缠在一起,商业表达了一种政治与权力的猜忌,表现为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姿态”,战争是商业的手段,商业是“战争的神经”。罗马成为体现这种马基雅维利主义精神的典型。所以,为了逆转这一不幸的遗产,既要实现和平,又要保证繁荣,那么需要让累积财富摆脱马基雅维利主义的侵占与掠夺的原则,重新阐释战争与商业的关系,瓦解两者相辅而行、互为推力的关系,然后再为繁荣与和平确立新的实践原则。
对18世纪初法国的政治经济学家而言,首先需要否定罗马的历史价值。他们谈论最多的,不是罗马的伟大,而是它的伟大不仅如昙花一现,难以为继,而且有违正义。费讷隆在《忒勒马克斯历险记》区分了战争国王和和平国王,指出好战是一种错误的荣耀感,真正的国王应当考虑民众的安危,而不是他本人的名誉。坎蒂隆指出“这些罗马人在尚未丧失其庞大财产中的一英寸土地的时候,就由于奢侈而衰败了”。在梅隆看来,罗马的衰败是因为它没有商业,没有手工业,民众慵懒成性:“罪恶的闲散(pernicieux oisiveté)导致了叛乱,内战,甚至是罗马帝国的衰亡”。孟德斯鸠撰写《罗马盛衰原因论》的用意也在此,罗马的盛与衰,都是费讷隆所谓的错误的无节制的荣耀感这一本性所导致,不是偶然的,而是宿命,换言之,共和罗马只属于过去,不能成为现代世界值得效仿的典范。
其次,颠覆战争与财富的关系。英国人达维南特的一段话概括了重商主义对这一关系的理解:“财富总是追随强力(force),铁铸武器总会能带来其他地方的金银。”但是,对孟德斯鸠这一代人来说,不是战争带来财富,而是财富决定战争。圣皮埃尔神甫曾受勃艮第公爵委托,考察英国与荷兰商业,在《完善法国商业计划》(1733)中,提出“无商不强”的看法:“财富的优势(supériorité d'Argent)决定了军队的优势(supériorité de Troupes),而只有在经商的民族中才能发现财富的优势基于金钱优势。”孟德斯鸠在《论欧洲大一统君主制》(1734)和《论西班牙财富》(1728)中做了系统的论述,在现代世界,战争无法塑造强盛国家,他给出了以下几点原因:第一,由于国际法约束,征战国家无法像以前那样掠夺战败国的财富;第二,在枪炮投入使用之后,战争本身耗资巨大,现在是财富决定了战争;第三,技术传播很快,一国很难长期维持优势,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即便通过战争掠夺了大量金银,但是金银越多,不仅会贬值,也会造成物价与劳动力价格上涨,反过来会导致本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正是因为“财富塑造了实力”,而“财富总会变化,权力也随之变化”,因而像罗马那样追求永恒的军事和政治霸权,无异于天方夜谭。孟德斯鸠毫不掩饰地讥讽了路易十四的称霸策略:“某位君主认为,他能通过令邻国衰败,实现本国的伟大。但恰恰相反”(Pensée 318)。
那么,如何既保证和平,又不失繁荣呢?18世纪上半叶的政治经济学总体上提供两种回答。第一种回答认为,和平的繁荣既要避免竞争与猜忌,同时也要戒除欲望,所以必须要确立一种对商业与欲望具有免疫力的经济政策。《忒勒马克斯历险记》的“萨兰图”(Salentum)代表了这类模范国家:以农业为本,把商业局限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依靠绝对权力加以调节,君权体现了上帝般无偏私的爱,统而不治。在费讷隆看来,和商业不同,土地的产出永远是有限的,因此它能治愈傲慢与猜忌,净化德性。这部寓言小说对18世纪法国影响很深,很可能是传播最广的作品之一。
第二种回答保留了商业,赞成这一思路的思想家,包括圣皮埃尔、梅隆、坎蒂隆、孟德斯鸠等。17世纪法国的道德哲学带有奥古斯丁主义的痕迹,认为人本质上具有社会性,尽管这一社会本性是堕落的,但是这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维持稳定的交往与联系。这是上帝在人堕落之后提供了替代方案。依据这套道德哲学话语,18世纪上半叶的思想家清除了其中的尘世权威与道德权威,推演出更积极更世俗的行为准则,他们认为包括商业行为在内的社交,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实现彼此依赖、互惠互利的交往互动,这有别于那种以自我为中心、完全出于个人的贪欲的占有性活动。所以,商业首先是自我规训,即米拉波所谓的对粗野的自我中心主义的约束,然后才可能是谋利的,因此它是和平的,既利己也利他。他们进一步认为,这种行为准则既然适用于个人,也同样适用于国家,因此,“温和商业”(doux commerce)便能扭转重商主义下国与国的好战关系,确立均衡关系。在梅隆看来,只要妥善解决商品定价问题,就容易确立国与国之间的商业均衡(balance commerce):“给我们自己立的价格不能高于给国外人立的价格,这一点对商业的均衡来说,是多么的根本性。”
在孟德斯鸠看来,“温和商业”能从多个层面治愈马基雅维利主义。首先,国家和人一样,本身就处于相互需求、互相依赖的关系:“所有国家都处于一根链条之中,同损共荣……有天下的繁荣,便有我们国家的繁荣。正如马尔克斯·安东尼所言:‘对蜂群无益的东西,对单只蜜蜂也肯定无益’”(Pensée 1694)。所以,削弱别国,“实际上就是削弱自己”。其次,掠夺财富是“暴富”,而经商既需要有长远眼光,更需要缓慢累积的耐心。“在经商的国家里,金银如果突然枯竭,它是会回来的,因为从那里取走金钱的国家,等于向它借了债”(EL,XX,23)。孟德斯鸠以日本为例,证明曾令重商主义十分担忧的巨额出口,事实上非但不会令国家贫瘠,反而会因为刺激消费,给本国带来利益:“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日本。巨量输入导致巨量输出,两者处于平衡状态,就好像进口量与出口量都不很大(modérée)一样。这种膨胀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好处,消费增加了,工艺加工的原料增多了,就业人数增多了,富民强国的手段也增加了”(EL,XX,23)。最后,由于无形财产不易控制,它只会流向安全自由的地域,因此商业一旦成熟,权力必须宽和,否则财富极易流失。综合上述分析,前两点确保了国与国之间形成温和稳定的商业关系,后一点确保国内以仁政取代暴政,公益取代“朕即国家”的绝对主义原则。由此,无论是国际的冲突,还是国内的强权统治,在商业的作用下,都将趋于缓和。
上述两种思路在很多问题上存在分歧,比如奢侈问题、贵族是否可以经商,以及农业与商业孰轻孰重等,但是共同奠定了18世纪上半叶法国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思路。费讷隆思想的后继者包括重农主义、反奢侈论以及反贵族经商论,他们的立场观点固然不同,不可一概而论,但是总体上都支持农业,对商业财富保持警觉,对他们来说,农业不仅是生产性的,而且是治愈性的,是培育美德、抵制腐化的良药。他们倾向于绝对君权,对社会结构的认识比较传统,带有强烈的民族主义色彩。梅隆、孟德斯鸠的后继者包括掌管商业署(bureau du commerce)的文森·德古尔纳(Vincent de Gournay)、经济学家福尔博奈(Duverger de Forbonnais)、莫雷尔神甫(André Morellet),以及支持贵族经商,因而与德阿尔克(Chevalier d'Arc)进行论战的夸耶神甫(Gabriel-Fran?ois Coyer)等人。他们推崇商业,强调自由放任,并大力引进荷兰和英国的政治经济学思想,极重视国外的发展经验。两种传统的交锋,不仅影响甚至改变了对法国社会性质和结构的认识,而且也改变了臣民与君主、个体与社会之关系的理解,尽管他们关于财富来源的理解完全不同,但最终都指向了一个共同的方向,即王国的真正臣民是财富的生产者。事实上,通过本文所分析的孟德斯鸠这个个案可以发现,18世纪的政治经济学论战,乃是从路易十四王朝之政治遗产的张力和内在困境中衍生而来,而并非一种脱离现实的纯理性和抽象的思考。
结语
思想史的研究需要注意语境问题。这虽已是个老生常谈的泛泛之论,无甚新意,但是在实际研究中,依旧容易被忽视。研究思想史,其实和人类学家深入原始聚落没什么区别,都是分析陌生世界,只不过人类学家更警觉、更小心,因为他清楚即将进入的和曾身处的,不是同一个世界。历史研究有所不同,这是因为从时间上说,过去是现在的“上游”,因此不觉得这两个世界之间会有不同。启蒙时代更是如此,因为这个思想激荡的时期,被看作是塑造现代社会的来源之一,会自然而然地认为启蒙哲人的作品就是写给我们看的,作者所要昭示的意义和原则早已融入现代生活,既然如此,怎么可能会误解启蒙哲人的思想呢?
但是,这种可能性依旧存在。本文表明,即使对孟德斯鸠这样一位不那么陌生的思想家来说,我们的认识和理解仍会因为忽视历史语境的差异,而存在片面与不足。在现代思想谱系中,孟德斯鸠常被视为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代表。但是这一形象实际上是不断删减、不断改造的结果,18世纪的人其实并不这么看,他们认为孟德斯鸠是法国政治经济学的开拓者。孟德斯鸠关于现代商业问题的考虑,与其说为现代社会指明方向,不如说是同他所身处的“后路易十四时代”的社会经济问题紧密相关。此外,孟德斯鸠就经济政治问题的表述,采取了历史叙述方式,而不是现代政治经济学所熟悉的模型分析和抽象推理,因为商业历史是当时人理解政治经济学、阐述相关问题的基本框架。“商业精神”和“征服精神”这样的习语情况也类似。当时人对这些措辞十分熟悉,他们就是在由这样的习语所组成的语境中进行讨论,因此从不觉得有必要给予解释,他们的文本是写给同时代人看的,而不是写给后代。研究者唯有谨记这一点,才不会将自己的理解强加给另一个时代,也不至于对那些本可以作为理解过去时代窗口的习语视若不见。
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