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稼祥:鱼儿离不开水——谈夏勇《中国民权哲学》中的权利思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381 次 更新时间:2008-07-16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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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稼祥 (进入专栏)  

一,一本不好读的好书

穿过一条桐花怒放的街道,就到了我女儿的幼儿园同学豆豆家。那是一个春天的下午,我们应邀去做客。一进门,豆豆的外公从书房里走出来迎接我们,手了捧着一本书,书名是《中国民权哲学》。

我拿过书来,先看作者,是夏勇,听说过,从《大国》杂志的主编高全喜那儿。我当时向他请教,国内在政治哲学研究方面有哪些造诣深厚的人物,在他提供的名单里,夏勇列在头几位。

我接着浏览了一下目录,又翻翻了序言,觉得学术性颇强。豆豆的外公并非专家教授,也不是政策研究人员,他只是个外贸系统的退休干部,平时虽然关心政治,但最爱读的大多是时论和传记,怎么今天看起政治哲学专著来了?我于是问他:

“这本书好读吗?”

“不太好读,但是一本好书。我读得很慢,一天只读几页,”他不好意思地笑笑,“不过,值得,从这本书里,我知道中国古代就有民本思想,今天提倡的人权和民权,可不都是从西方来的。”

一本哲学专著,不仅能让一位非专业的退休人士掏腰包购买,还让他每天仔细阅读,读后还很有心得,确实难得。作为同行,我对这本书的作者既嫉妒,又羡慕。在这两种情绪的推动下,我请豆豆的外公带我去他买这本书的小店,买下了它。

二,权利、民主与文化:两重鱼水关系

一本书,特别是思想性的书,如果你不能最后把它读薄到两个字,原因只有两个:不是你没有把书读透,就是作者自己没有把事情想透。夏勇这本书,洋洋30余万言,其实也只说了两个字:“权利”。

也许有人会说,权利有什么稀奇?用google引擎搜寻,在中文“权利”条目下有371万条,在英文“rights”下有1.3亿条。不过,夏勇这本书的稀奇之处在于:第一,把权利放在结构中说;第二,说出了一个新概念;第三,用中国话说。

要理解夏勇的权利思想结构,首先要理解鱼塘。鱼塘里有两样东西,鱼和水;在夏勇的权利思想里有两口鱼塘,每口塘里也有两样东西。在一号塘里,有权利与民主,民主是鱼,权利是水;在二号塘里,有权利与文化,权利是鱼,文化是水。

作者在本书的序言和第三章里提纲挈领地写道:“若没有权利观念作为支撑,便不能理解民主、主张民主,更遑论实行民主了。”(第138页)从辛亥革命以来,中国人一直想要一条民主的大鱼,但最终发现,这条鱼似乎只能在别人的池塘里畅游,到了咱们的塘里,很容易就变成了专制主义的鳄鱼。

原因何在?原因就在于咱们的塘里缺少人权观念的水,民主的鱼在其中难以存活。在作者看来,“人权之于民主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为民主提供动力和基础,还在于保证民主不出偏差,如演变为‘多数人的暴政’或无法无天的‘群众专政’。”(第139页)这就是说,假如缺少了权利观念,一个社会追求民主的动力如果不是不足,就是过头,在前一种情况下,大多数人屈服于少数人或个人专制;在后一种情况下,则会泛滥成“暴民专制”。

值得玩味的是,权利在夏勇的书里是个多角色演员,既扮演水,也扮演鱼。相对民主来说,它是水;但相对于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来说,它是鱼。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民主要想存活,需要权利之水;权利要想存活,需要文化之水。在第一、第三和第四章里,作者特别强调了本国传统文化土壤对于培育权利观念的重要性。

经过对中国传统的仔细分析,作者发现,中国传统与人权话语既没有根本冲突,但又不完全相容。按照作者的观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人道精神”和“大同精神”与人权的内在精神有一致的地方,但缺少的是“法制精神”和个体观念(第一章和第四章)。

因此,在看待中国民主、人权和权利文化问题上,作者既反对政治浪漫主义,这个主义的信奉者认为,民主可以在没有人权之水的鱼塘里畅游;也反对文化怀疑主义,它的信奉者坚持,中国的鱼塘里根本养不活民主之鱼,因为西方的权利话语之水与中国的土壤不能相容。作者既不是一个浪漫的乐观主义者,也不是一个忧郁的悲观主义者,而是一个老练的“渔民”,他要做的工作是,先修鱼塘,再引好水。如果水都有了,还愁养不活鱼么?

三,引水养鱼:“德性权利”和“新民本说”

由于中国当代缺乏权利话语,作者要想引来权利实践和权利文化之水,至少面临三个难题:第一,如何将西方的权利语言“翻译”成中国话;第二,如何将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和自然法思想的古代汉语“翻译”成现代汉语;第三,如何创造出一个核心概念,将这两种语言(西方话语与古代话语)凝聚成一种语言:当代中国话?

哈耶克在其名著《自由秩序原理》导论的开头写道:“旧有的真理若要保有对人之心智的支配,就必须根据当下的语言和概念予以重述。”而且这种重述并非简单的翻译,而是要创造性地开发新的概念。

可以这样说,在当代中国学者中,能翻译西方和古代思想者多,能像本书作者那样,用自己的概念加以重述者少。他在这方面取得的成果集中体现在用英文写成的“权利与德性”一文中,翻译成中文后作为第二章收录在本书中。在我看来,这篇文章的最重要的理论贡献,就是提出并分析了“德性权利”概念。

根据作者的陈述,所谓“德性权利”,是指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这样一种政治参与权利,人们参与政治不是基于自利或任何功利考虑,而是基于德性(第63页)。这种德性可以用一句非常通俗的古语来表达:“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因此,这种政治参与,从天下的角度看,是一种义务或者责任;对有德性的人来说,则是一种权利。由此一来,德性权利具有同时给两口鱼塘放水的潜力:给第一口鱼塘放权利之水,只要将德性权利发展成有效的个人权利;给第二口鱼塘放文化之水,因为这股水的真正源头便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

除了德性权利的概念之外,作者还在第一章里提出了“新民本说”,目的在于对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加以重述,打通人权与民主,将其发展为当代民权理论,直接为民主政治奠基。不过,从理论结构上看,尚有改进的余地。比如,作者说:“民以为本者,人身、财产、自由也;人身、财产、自由以为本者,权利也;权利以为本者,人性也;人性以为本者,尊严与自由也;尊严与自由以为本者,制度也;制度以为本者,社会也。”(第54页)

根据这番叙述,我们可以绘制一棵“民本树”如下:

如果我们要问,社会以为本者,又是什么呢?我想,除了“民”,没有别的选择。这就成了一个循环论证。但是,瑕不掩瑜,《中国民权哲学》一书仍然是一本当前难得一见的政治哲学方面的好书,它具有原创价值、根源意义、天下情怀和中国话语。

载《了望东方》杂志,2005年第43期,有删节,作者授权天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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