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泉:国会政治与民国早期的民主转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76 次 更新时间:2016-03-25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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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民国国会在国会组织、选举法规制定方面,不仅颇有成效,而且立法运作能够与时俱进,不断修正与发展。国会政治中的腐败现象,在民主政治早期阶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国会政治最后的失败,更重要的原因来自政治权威性不足、政治环境不佳、第二次直奉战争结局的冲击等外部因素。对国会政治经验来说,政治妥协至关重要,特别是当时的中国实际上正处于从专制政体向民主政体的转型时期。民国早期政治文化在议会政治认知层面,一开始就出现了“民主完美论”的看法,在政治情感方面,则是经历了从“宪政万能论”到“宪政无能论”的转变。

[关键词]  民国;国会政治;民主转型


民国早期的国会政治主要经历临时参议院与两届国会等三个时期,实际会期历时近7年。由于长期以来,民国早期的政治通常被人们认为是近代中国历史上最不光彩的一页。在传统的史学家看来,军阀混战、政局动荡、社会失序,构成这一时期的主流特色。北洋军阀的封建专制统治是人们对民国早期政治的基本认识。在这一认识的指引下,历史的丰富性与真实性长期人为地被遮蔽了,其中就包括这一时期的国会政治。

但是正如罗隆基所说:“民元至民十六那段中国宪政历史,那固然是宪政的失败,但那却是国家实施宪政必经的过程,倘以那段宪政过程中之波折,即断定宪政在中国永无成功可能,那是缺乏历史的眼光。”[1]美国学者林蔚在研究1924年中国内战与民族主义关系时,特别指出北洋时期的中国并非通常所认为的是一个病态的时期,与此相反,这一时期经济有实质性的增长,言论有更多的自由,文化也有较多的成就。特别是出现了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国会政治,“虽然国会的成就有限,而且经常大权旁落。但是国会一直是整个北洋时期立法活动的焦点,这是不应该忽视的。”[2]


一、  民国国会政治的历史评价

一般来说,对民初国会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国会在法制建设方面建树不多。特别是不仅正式宪法迟迟不能议决,而且已经制定的法规种类也不够齐全,经济、地方自治法规数量极少,其他重要的刑法、民法、诉讼法、教育、审计、会计、农业等类法律,基本上都没有议决。黄兴在死前就认为:“国会应注意立法,法立而政治有依据。只问政治,则政治愈纷乱而不可收拾。”[3]当时舆论也指出:“国会之失职在于制定宪法之因循……第一次国会与平常之国会不同,其议事以建立国基为本,当有统系,有顺序,然后能按步以进。”[4]但是国会“开会既数月寥寥曾不多见。吾人所习见者质问也,查办也,弹劾也,举外国国会数年数十年不一行使之职权,诸公月一行使之,日一行使之。数月以内无日不在与政府交战之中。”[5]即使是在当代学界也是如此,人们对于北京政府时期的法制建设评价一直不高,较具代表性看法是:“这一时期的法制从形式上看较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更为系统、更为完备,在法典编纂方面作了许多工作。但是,形式上的法典编纂并不能消弭军事独裁专制的本质,反而表明了法制的进一步半殖民地化。”[6]

然而在短暂的北京政府时期,据个人统计,民国临时参议院曾制订各类法规99件,其中行政法规65件、财经法规6件、国会选举法规13件、国会组织法规8件、地方自治法规5件,宪法类法规1件、其他1件。在法律体系构建方面也颇有成效。如有关国会组织、选举法规比较完备,从中央国会组织法到地方省议会暂行法,从中央国会两院议员选举法到地方省议会议员选举法,门类齐全。第一、二届国会在动荡的时局中,分别通过各类法规30件、16件,也殊为不易。而且国会的立法工作能够与时俱进,不断修正与发展。如国会组织与选举法规的多次修订,其革新精神无疑是值得肯定的,虽然与国外发达民主国家相比较,尚有差距与不足之处,不过选举制度中所彰显的民主政治原则是明确与坚定的。更重要的是,在选举施行方面制定的大量选举法令,在当时的政治法律环境中,非常具有可操作性,对三次国会选举的有效展开与顺利完成实在是功不可没。

其次是国会政治中的腐败问题。曹锟贿选总统的非法行为,一直受到人们激烈的批评,众议院议长吴景濂与众多贿选议员也被时人痛骂为“猪仔议员。”有研究者指出:“从一开始,中国民主就受到了媒体的负面报道。中国的记者与评论家抨击那些在学习西方民主的过程中极易出现的腐败现象,并以此作为支持民主的公共精神见证。”[7]民国时期就有学者认为:“国会自二次恢复,以贿选之秽行,深为当世所诟病。嗣后护法护宪,均不足以资号召,而法统永无重光之望。”[8]

但是在民主政治早期阶段,贿选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也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罗隆基在40年代刊文指出:“英国直到十七与十八世纪,议员依然是买卖品,又何以异于‘猪仔’?英国过去选举场中之黑暗龌龊,较中国民初有过之无不及。那都是宪政演进必经之过程。”[9]直至1885年,英国仍可贿买下议院议员席位。从积极方面来看,它表明军阀对民主政治合法性的认同,虽然他们尽可以诉诸武力夺取选票。国会议员选票的价值受到了重视,民意的份量至少在形式上是不容忽略的。而且更重要的是,民国宪法在1923年10月6日的制定成功,表明经过十多年的民主化试验,在突破总统选举僵局过程中,终于出现了中国政治中难得一见的制度性妥协。吴景濂与多数国会议员经过一年多的努力,通过协商互动,而不是过去常见的抗争互动,不仅彼此之间达成宪政制度选择的妥协,而且与直系形成制宪与总统选举的双赢结局。对许多国会议员来说,最后结局的收获是双重性的,不仅多次难产的民国宪法终于制定成功,而且个人的政治利益也得以确保。

选举舞弊现象也是如此。作为同样在民主化初期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选举的历史实际上只有两个世纪”,但是“在选举过程中如何防止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的行为已经是而且将仍然是十分重要的问题”。[10]在承认选举舞弊现象历史必然性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制度层面完善民主选举,同时在实践的层面不断培养选民的政治素养,让选举政治一次比一次更进步。在这方面,发达民主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虽然这些国家在民主化早期也曾出现过选举舞弊盛行的情况,但是借助制度手段,在不长的时间里就遏止了舞弊现象恶性发展的趋向。如英国,19世纪相继推行了三次议会改革,通过重新划定选区、解决议席分配不公问题、扩大选举权、采用秘密投票法等方式改革腐败的选举制度,“1852-1853年,议会两次通过议案,宣称贿买和威胁选民均属刑事犯罪”,1883年颁布的《取缔选举舞弊和非法行为令》,“它明文规定禁止贿赂、款待、威胁以及冒名顶替等不正当行为,违者处以罚金和监禁。” [11]所有这些制度改革均有效地减少了英国社会的选举舞弊行为。历史事实表明,随着政治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与选举制度的不断健全,选举舞弊现象是不难得到控制的。


二、国会政治失败的外因论

国会政治最后的失败,除自身因派系之争陷于停顿外,在笔者看来,更重要的原因还是来自外部。

首先,政治权威性不足。在革命时代产生的第一届国会,代表性狭隘单一,基本上只是一群中下层士绅、知识分子、职业革命家的代表。北洋军人、保守派官僚、地方军绅、资产阶级等一些举足轻重的利益集团,在国会中几乎都没有自己的利益代表。国会自身并没有军事、政治、经济实力,只能依附于各实力派,其政治影响力是有限的与脆弱的,并不具有实质意义上的权威性。民国初年的立法与行政关系难以协调就是一个突出的表现。

在20年代军阀割据的动荡时局中,与以往不同的是,各实力派纷纷公开介入国会政治,在国会中都有充分代表各自利益的政团,国会一度成为各种政治力量角逐的政治场所。其中以直系与国会各党派互动最为密切。虽然直系已是当时最大的政治势力,但是相对于反直力量并未取得绝对优势,而且直系内部也公开分裂为津保派与洛系。所以国会中亲直政团也是分裂的,并不拥有多数党派的优势。亲直国会也就失去了广泛的利益代表性,随着直系在第二次直奉战争的失败,国会自然不再为各派所接受。

其次,政治环境不佳。财政危机与内战阴影始终是直系北京政府难以克服的困境。如财政危机竟然涉及到国会日常办公经费的发放。1923年12月参议院曾就“金佛郎案”通电全国,但由于“电报局无现款不予拍发,嗣经秘书长以私人名义借得一千数百元始将电报发出。”[12]与此同时,直系虽然控制中央政权,但是就全国局势来说,东北的奉系、南方的国民党人,都是挑战直系统治的重要力量。事实上直系北京政府也一直在积极备战,对宪政实施较为忽视。虽然也曾在1924年元旦,正式颁布下届众议员改选令,规定各省众议院议员初选定于4月14日举行,复选于5月14日举行,蒙古、西藏、青海定5月20日举行。但是事实上并未举行新的国会选举。

最后,第二次直奉战争结局的冲击。虽然1923年10月制宪完成后,国会由于派系之争议事陷于停顿,但是如果没有1924年9月开始的第二次直奉战争,以及随后冯玉祥发动的北京政变导致直系中央政权的崩溃,这种现象毕竟只是暂时的。直系北京政府从其自身合法性考虑,一直是不放弃民国法统的。不仅在曹锟执政期间国会一直存在,并且发挥了一定的立法职能。一直到1926年,复出的吴佩孚仍然坚持恢复1923年民国宪法的护宪主张。因此,宪政最后的中断是北京政变与第二次直奉战争影响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否则以直系一直坚持民国早期宪政制度的政治立场,新的宪政制度至少在形式上勉强维持下去的可能性是有的,中国过渡到初级或有限多元政治模式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13]


三、国会政治与民主化经验

(一)政治妥协与议会政治

在制度主义者看来,政治制度变迁的实现要通过制度主体的创新行为来实现。“制度创新成功的关键在于新制度能够增进创新集团的利益,同时得到其他行动集团的支持。”[14]当时决定中国政治制度变迁的最重要力量并不是国民党与民国国会,而是袁世凯的北洋政治集团。对于袁世凯这样的实用主义政治人物来说,以较少的代价,攫取更多的政治利益是其最主要的政治目的。袁世凯在1912年接受共和制度,其实就是建立在这种判断之上。如果这一期望受挫,袁自然就会改变最初对共和民主制度的不反对态度。民初的两年,就是袁对民国新政治制度态度发生转变的一个过程。

无论是《临时约法》,还是第一届国会制订的《天坛宪法草案》,在处理行政与立法权力关系时,均设计出一种“立法至上”的政治制度。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国会权力极大,完全不受行政、司法权力制约。特别是国会可以行使“倒阁权”,而政府却没有“解散权”。这种制度设计显然违背了权力制衡的原则。在现实政治运作中,一旦政府与国会发生政争时,作为政府的一方并不能合法地解散国会,依法重新举行国会选举,以此来化解政治冲突。最后采取的只能是像袁世凯那样,使用体制外非法的武力方式解散国会。

更重要的是这种“立法至上”的政体模式,完全没有承认当时左右中国政坛的北洋集团的政治利益。在民国初年的政治格局中,北洋派无疑是力量最强大的政治集团,袁世凯政权得到军队、官僚、立宪派与商人阶层的支持。考虑到这种政治现实,让政治强人袁世凯放弃实权,甘当虚位元首的想法绝对是不切实际的。袁本人也明确表示:“世凯既负国民之委托,则天下兴亡,安能漠视?”[15]袁所感兴趣的是做一个实权总统,而不是虚位元首。缺乏这种政治制度变迁的动力,民国初年宪政制度变革最后的失败也是在所难免。

“合理的政治判断所需要的审慎、中庸与妥协精神的养成更需要假以时日。对政治家来说,政治是不精确的艺术,也不仅仅需要技术性的知识,更需要的是实践性的智慧。”[16]在政治妥协方面,表现较为突出的安福国会。主导安福国会的北洋政治精英,多数还是晚清新政派官僚,他们政治立场保守,基本上认同立宪主义。虽然在具体政体形式上,一些人对君主立宪政治情有独钟,但是在经历两次复辟失败后,他们也接受了共和民主制度的现实。在处理政争时,他们往往以利益为导向,组成派系集团,同时政治手段灵活、政治经验丰富,习惯于政治妥协与交易。安福国会实用主义政治特色与现代立宪民主的起源地英国颇为相似。在光荣革命之后的半个多世纪内,英国乡村地主仍是一个颇为强大的社会势力,占据了议会三分之二的席位,是英国政治航船的真正主人,是英国社会上最保守、封建忠君意识最强的阶级。[17]“具有现代化取向的保守主义对于激进改革观是一副必要的清醒剂。”[18]从这个意义上讲,民初安福国会的立法运作留下的制度经验是发人深省的。

(二)民主转型与议会政治

这一时期政治发展的特点,过去从阶级关系角度仅仅定性为军阀的封建独裁统治,至少是不全面的。[19]在1925年之前,除袁世凯短暂地进行威权统治(1914-1916年)和张勋复辟流产之外,中国政治大多数时期内其实正处于民主政治试验阶段。在专制统治转变为民主政治的过程中,政治自由化(liberalization)与政治民主化(democratization)是有区别的,两者既紧密相连,又独立存在。自由化反映人们享受广泛的公民权,如言论自由及请愿权、新闻及结社自由、公平审判权、通信秘密权等。而民主化则是反映“政治权利”,包括投票及竞选公职的权利。[20]

在当代学界关于政治民主化的研究中,一般又将民主化进程分为四个阶段:1、旧的专制威权政体解体阶段;2、由旧的专制威权政体向民主政体的转型阶段;3、民主政体的巩固阶段;4、民主政治的成熟阶段。第一、四阶段是民主化的开始与完成。中间的民主转型(democratic transition)与民主巩固(democratic consolidation)阶段是民主化进程的核心部分,也是学界研究的重点。[21]民主转型是民主制度的创建过程,宪法的制定与宪政制度的实施是民主转型的主要内容,其中“制宪是一个决策过程,政治精英在这个过程中将决定新政府与政体运作规范(政治规则),以及公民权利与义务。”[22]经验表明,转型是民主化进程中最不稳定的阶段,时刻具有被旧政权颠覆的危险,“转型阶段受制于难以预言的偶然事件、尚未展开的变化过程和意料之外的各种后果。”[23]民主转型是民主政治建设的第一步,随后才是决定民主制度存续的民主巩固阶段。

民国早期的自由化是持续存在的,否则无法解释五四运动、新文化运动成功的制度条件。民主化虽然伴随着国会的命运时断时续,但是在民国初年与国会第一次复会时期,转型特色却表现得相当明显。特别是民国初年的民主转型,从《临时约法》的颁行、竞争性议会选举的开展、言论出版的自由,到国会政治的运作与宪法草案制定,经历了一个完整的过程。不仅无可置辩地成为政治民主化的重要内容,而且表明当时的中国实际上正处于从专制政体向民主政体的转型时期,

与英美民主国家早期现代化阶段相比较,这一时期的民主转型呈现出许多相似的特点。其中既有一些促进民主化的积极因素,如分权制度的创建、政治合法性的转变、宪政主义的盛行等,也有不少制约民主转型成功的消极因素,如政体制度缺陷、市民社会弱小、政治参与激进等。所有这些外部条件构成了制约民国早期议会政治发展的客观条件。具体而言,在民国初年、国会第一次恢复两个时期,民主潜流不断涌现,客观环境对议会政治是比较有利的。而在其他风雨飘摇的动荡时期,国会所处的政治环境是比较恶劣的。

(三)政治文化与议会政治

民国早期政治文化变迁中表现出两个显著特点。首先,政治认知上从一开始就出现“民主完美论”的看法。由于当时的政党政治文化不完全是一种民主的政治文化,[24]它更多的表现出党派意识的极端对立、妥协意识的缺乏、敌对情绪的强烈,以及容易陷于意气之争和执迷于自己党派的利益,常常任意攻击诽谤对方,不时引发混乱的党争,忽略和影响了重要的政治事务。对此人们认为政党政治文化应该是两党对立、公平竞争。梁启超曾提出:“政党者,人类之任意的继续的相对的结合团体,以公共利害为基础,有一贯之意见,有光明之手段为协同之活动,以求占优势于政界者也。”[25]他反复申明,政党是以国家利益为本位,而国家利益是相对的,与本党利益相冲突者,未必与国家利益冲突。[26]还有人认为开国之初,各政党应该牺牲其权利,以政见为重。当国家面临危机时,又应该牺牲政见,以国家为重。[27]

其实这种认知是一种不了解实际政治的肤浅见解。即使在发达的民主国家,政党政治文化虽然表现出宽容、温和、妥协的一面,但是互相攻诘、利益争斗、黑幕交易也是常态,更不要说是在民主化的早期阶段。美国建国初期的众多政治领袖都对当时的政党派系斗争深恶痛绝,富兰克林认为:“政党相互谩骂不休,把一些最优秀的人物弄得四分五裂。”[28]但是麦迪逊等人却承认党争是一种正常的政治现象,它合乎人性,根源在于人们利益的差异。他还形象的比喻“自由于党争,如同空气于火,是一种离开它就会立刻窒息的养料。但是因为自由会助长党争而废除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由,这同因为空气给火以破坏力而希望消灭动物生命必不可少的空气是同样的愚蠢。”[29]至今美国政党常常被批评为回避重大的问题,不能实现诺言,没有新的思想,不是引导舆论而是做舆论的尾巴。政党还是贪污腐化和治理不善的根源。[30]

其次是政治情感经历了从“宪政万能论”到“宪政无能论”的转变。从清末新政以来,许多立宪派人士就认为“宪政主义已经成为医治中国各种顽症的唯一的灵丹妙药。”[31]这些政治精英的心态是“只要有了一个立宪国会,一切都是可以办到的。宪法一经制定,国会一经成立,失败误国的岁月将立刻一扫而光,财政竭蹶可以补救,国债可以偿还,军备可以扩充,国力将进而充沛。人民权利将被恢复。而多年来中国民族所蒙受的民族羞耻将被扫除。国家的威信将广被全世界。”[32]民国初年对宪政建设持盲目乐观与激进的情感取向仍然相当普遍。顾颉刚回忆说:“辛亥革命后,意气更高张,以为天下无难事,最美善的境界只要有人去提倡,就立刻会得实现。”[33]

在这种情感的指引下,人们很难容忍国会政治在实际政治运作中产生的一些弊病,尽管这些问题在同时代的民主国家已经是司空见惯。早在民国临时参议院时期,《申报》就针对参议员议事违规现象,曾经不止一次激愤地指出:“此参议院不如解散,岂足以代表民意?”[34]《大公报》更是不遗余力地批评参议院。仅在1912年7月份,它就连续发表了13篇评论,将参议员各种不良行为暴露无已。[35]正式国会成立以后,人们对议会政治的批评不绝于耳,同时也寄托了对民主政治试验的失望,认为各党“所争均无关政见,不过闹党而已。”[36]此后“随着1916年后派别冲突的每一次循环,政治家立宪花招中的谎言明显增加,民众对民国政权的支持相应下降。最终结果是使自由共和国的观念信誉扫地。”[37]有学者在研究国会制度消亡时,特别指出:“由于代议制曾经被视为西方民主政治的体现,因而国会成了验证西方民主制度是否具有可行性的对象。但这种‘尝试’显然是浅尝辄止。在不断有更新的‘样板’可供效仿的情况下,当时的政治家和一般国人很快得出了国会政治‘万万不能存立’的结论。”[38]

从经验的立场来看,“宪政万能论”或是“宪政无能论”的政治情感取向非常不利于现实的政治实践。经验知识的缺乏,使人们很难全面认识宪政民主政治,包括对民主政治客观作用的领会,对民主政治建设艰巨性的认知等。对此,曾任北京政府国务总理的颜惠庆在自传中检讨说:“在采用共和制政体中所表现出的急切心情和盲目热情,说明我们并不真正懂得,一个共和国不可能在一天或一年中就成功建立起来,而是需要经过几十年的教育和准备,因为各方面的进步,包括政治的进步,并非可以跳跃式来完成,而是必须脚踏实地一步一步地去完成。”  [39]这样一旦遭遇挫折,人们就会容易丧失对民主政治的信心,转向支持开明专制或者其他类型的极权主义。


(发表于《社会科学论坛》2010年第23期)

[1]  罗隆基:《期成宪政的我见》,载《今日评论》第2卷第22期(1939年11月)。

[2]  Arthur Waldron, From War to Nationalism :China ’s turning point,1924-1925. New York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p.264.

[3] 《与李根源的谈话》,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黄兴集》第459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

[4] 《国会之失职》,《申报》1916年11月28日。

[5] 《敬告国会议员诸公》,《晨钟报》1917年1月10日。

[6]  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挑战》第317页,[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7]  John H. Fincher, Chinese Democracy :The Self-Government

Movement in Local ,Provincial and National Politics, 1905-1914.Canberra: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Press,1981,p.224.

[8]  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第177页,[台北]正中书局1948年版。

[9]  罗隆基:《期成宪政的我见》,载《今日评论》第2卷第22期(1939年11月)。

[10] 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第229、230页,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1]  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第3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2]  “临时会开会(仍请高代阁暨署外交总长署财政总长出席质问金佛郎案)”(1923年12月17日),参议院公报科编:《参议院公报第三期第十四册》第95页,1924年。

[13]  初级或有限多元政治模式也是通常人们所说的威权政治模式。但是民国时期的强硬威权政治(袁世凯与国民党统治时期)与东亚、南美、南欧温和威权政治模式是有差异的。特别是在政治发展方面,国外威权国家至少存在有限的代议民主政治活动,而前者几乎没有。美国学者林兹也以佛朗哥统治时期的西班牙为例,指出有限的政治多元主义是威权政体的特征之一。参见孙代尧:《现代化进程中的威权政治-政治社会学研究范式述评》,载北京大学世界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主编:《现代化研究第二辑》第33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14]  何增科:《新制度主义:从经济学到政治学》,载刘军宁编:《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第348页,[北京]三联书店1995年版。

[15]  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上册》第56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16]  刘军宁:《保守主义》第88-89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17]  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第2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8]  李慎之、何家栋:《中国的道路》第277页,[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

[19]  如张宪文教授认为北洋政府是一个具有双重性质的政权,既保留了许多传统政治的痕迹,同时更多地采纳了新的民主共和的政治体制。张宪文:《辛亥革命若干问题的再认识》,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20]  Guillermo O. Donnell & Phillippe Schmitter, “Defining Some Concepts and Exposing Some Assumptions ”,in O. Donnell & Schmitter (eds) , Transitions from Authoritarian Rule ,1986, Vol, 4, Tentative Conclusions About Uncertain Democracies ,p9.转引自张京育主编:《中华民国的民主化:过程、制度与影响》第153页,[台北]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1992年版。

[21]  当代民主转型一般是指从威权、极权等非民主政体到民主政体过渡,而20世纪初民主转型主要是指专制政体到民主政体转型,当时除中国外,还有德国、西班牙、葡萄牙等欧洲国家。

[22]  Andrea Bonime-Blanc, Spain’s Transition To Democracy, The Politics of Constitution-making, Boulder and London, Westview Press, 1987,p.13.

[23]  Terry Karl and Philippe Schmitter , Modes of Transition in Latin America , Southern and Eastern

Europe, 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 (May 1991),转引自谭晓梅《第三次民主化浪潮与当代民主理论的最新发展》注9,载(《政治学研究》1998年第3期)。

[24]  民主政治文化的定义,参见孔祥元:《政治社会学导论》第44-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5]  梁启超:《敬告政党及政党员上篇》,《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一》第5页,转引自转引自徐宗勉、张亦工《近代中国对民主的追求》第148页,[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26]  梁启超:《敬告政党及政党员下篇》,《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一》第11页,转引自同上,第149页。

[27]  沙曾诒:《论中国今日急待解决之三大问题》,《东方杂志》第9号第3卷。

[28]  詹姆斯•M•伯恩斯等:《美国式民主》第343-344页,谭君久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29]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第46页,程逢如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30]  詹姆斯•M•伯恩斯等:《美国式民主》,第343页。

[31]  萧功秦:《危机中的变革-清末现代化进程中的激进与保守》第260-261页,[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

[32] 《远腾报告》,《日本外务省档案》,转引自同上,第261页,注1。

[33] 顾颉刚:《自序》,《古史辩第一册》第17页,[北京]北京书局1930年。

[34] 《参议院会议录》,《申报》1912年7月24日。

[35] 《间评一》,《大公报》1912年7月9日、15日、22日、23日、24日、25日、27日;《间评二》,《大公报》1912年7月26日、29日、31日;《论外患与内讧》,《大公报》1912年7月11日;《参议院否认六总长之骇闻》,《大公报》1912年7月21日;《怪哉参议院议员》,《大公报》1912年7月28日。

[36] 《申报》,1913年4月21日,转引自徐宗勉、张亦工《近代中国对民主的追求》第121页。

[37]  安德鲁•J内森:《立宪共和国:北京政府,1916-1928年》,费正清编《剑桥中华民国史上卷》第288页,杨品泉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

[38]  杨天宏:《走向衰亡的民初国会-历史过程重建与政治语境分析》,《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39] 《颜惠庆自传-一位民国元老的历史记忆》第369-37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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