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国家性”问题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党、政治团体和公民对该国的领土范围存在分歧与争议,在政治制度的建构、政治冲突的化解、公民资格的确立、公民权利的实现等方面缺乏基本共识,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分离主义,从而导致国民缺乏统一的国家认同,影响国家统一和政治整合。在民主转型时期,维护国家统一的力量(政府或执政党)容易受到民主化的冲击,整个社会的思想比较混乱,多数决的民主制度设计容易刺激民族主义的膨胀,导致民族关系紧张,甚至引发民族分离主义。后发国家的民主转型通常比较激进,大都伴随着社会动荡,民主化后反分离的手段受到限制及相关制度化建设滞后,因此民主转型常常会加剧“国家性”问题。随着民主巩固的实现,政府的权威将得到有效型塑,统一的国族文化逐渐建立,民主共识形成并不断叠加,各民族的关系将在民主制度的框架下得到协调,社会整体呈稳定状态,维护国家统一和反分离逐渐纳入民主和法治的制度化轨道,“国家性”问题将得到有效抑制和缓解。
关 键 词:国家 “国家性”问题 民主 民主转型 民主巩固
20世纪后期,随着亨廷顿意义上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兴起,民主化逐渐成为政治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学者们以“民主转型”和“民主巩固”为中心,对民主化产生的原因、条件、民主巩固的内涵及其实现路径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但是,随着一些新兴国家在民主化进程中出现的困境,以及西方国家的民主不断暴露出自身的问题,近些年来,学界从不同视角对西方民主化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反思。但是,在对民主化的研究中,“国家性”问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如果一个国家存在“国家性”问题,即在国家建构方面存在问题,公民对国家不认同,甚至存在分离主义问题,民主化会对其产生怎样的影响?民主化水平的高低对“国家性”问题的演变是否具有影响?抑或在民主化的不同阶段“国家性”问题是否会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和面向?如果是,那么其原因是什么?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尝试性探讨。
一、国家和“国家性”问题概述
国家是一个非常复杂和难以理解的概念,这主要是因为,在不同的时代,国家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和特性;而且,人们认识国家的视角有所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就自然不同了。从历史形态看,国家主要经历了城邦国家、普世国家、王朝国家到民族国家的发展历程。现代国家即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是国家在当今世界的表现形式和基本形态。尽管有学者指出,民族国家“现在已经过时,正在被人们废弃,并且将被废止。当今世界已有许多迹象表明这种落伍的民族国家形式正在向某些新单位演变”①。但是,不可否认,民族国家仍然是当今世界国际关系的主要参与者,目前的国际政治体系是以民族国家为基础和依托,由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形成的。
对于现代国家即民族国家的本质和特征,不同的学者也有着不同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强调国家的阶级属性,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马克斯·韦伯认为:“国家是在一定区域的人类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在本区域之内——这个‘区域’属于特征之一——要求(卓有成效地)自己垄断合法的有形的暴力。”②安东尼·吉登斯区分了传统国家和现代国家。在他看来,传统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其裂变性,其行政权力十分有限,不能进行现代意义上的“统治”。“传统国家有边陲(frontiers)而无国界(borders)。”③现代国家即民族国家,“存在于由他民族—国家所组成的联合体之中,它是统治的一系列制度模式,它对业已划定边界(国界)的领土实施行政垄断,它的统治靠法律以及对内外部暴力工具的直接控制而得以维护”④。在吉登斯看来,民族国家的本质特性是多元政治,只有在民族国家,国家的权力范围即行政控制范围才能和其领土边界直接对应。劳伦斯·迈耶等认为,国家是“在既有领土上运用主权进行统治的合法实体”⑤。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等认为:“国家是拥有主权的政治体系,所谓主权是指基于被认可的自决权、对特定领土内之人口所拥有的独立的合法权威。”⑥此外,《布莱克维尔政治思想百科全书》指出,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是与主权概念同时出现的,而无主权的国家则不是一个完整的国家……它必须是个自决的实体……当遇到危机时,它不能屈从于另一个团体的决定。主权在政治实体内的公众与私人之间确定了一个明显的界限,它也在此一政治实体与彼一政治实体之间限定了各自范围……作为当代现象的国家可以定义为人民意志规范化的代表制,这种制度使它能在正常和非正常情况下为确保全体人民的安全与幸福及部分人的权利,以其本身的主动性有效地行动”⑦。
在中国学界,宁骚在分析民族国家的本质时指出:“构成民族国家的本质内容的,是国家的统一性和国民文化的同质性,是国民对主权国家的文化上、政治上的普遍认同。凡是已经具有或正在具有这一本质内容的现代国家,不管其民族结构如何——相对单一的民族国家机构自不待言,比较复杂的和十分复杂的民族结构也是一样,都属于民族国家。”⑧宁骚认为,民族国家具有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完全自主和领土统一,这是民族国家首要的和基本的特征;二是中央集权制;三是主权人民化;四是国民文化的同质性。周平认为,民族国家的核心内涵是国族,即国家民族。在他看来,“民族国家之所以称为‘民族国家’,是因为它创造了一个国族,并且与之互为条件和相互依存。国族是由民族国家创造的,没有民族国家就无所谓国族。但民族国家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框架,其制度内涵的形成、制度优势的发挥,只能徒具形式,甚至形同虚设。民族国家构建了国族,国族又承载着民族国家的制度结构,从根本上支撑着民族国家”⑨。
总结上述对现代国家即民族国家的各种理解,我们可以得出现代国家的基本要素和基本特征。一般而言,主权、人口、领土、政府是国家的基本要素。主权是现代国家的主要特征。没有主权,就没有国家。凭借主权,国家对内在其领土范围内拥有合法地使用暴力机器的权力,对外享有独立自主的地位;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代表通过一整套制度化的行政管理体系实现对社会的管理,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确保人民的安全,增进人民的幸福。
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党、政治团体和公民对该国的主权、领土范围、政权、公民权等方面的认知不同,从而导致国家的某些基本要素缺乏,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不强甚至缺乏认同感,就会引发“国家性”问题。胡安·J.林茨和阿尔弗莱德·斯泰潘曾将“国家性”(Stateness)问题界定为:“关于政治共同体的地理边界的分歧的出现,以及关于谁在这个国家拥有公民权利的分歧的出现。”⑩在他们看来,“国家性”问题主要表现为领土范围的争议和公民资格问题。尽管领土争议和公民资格是“国家性”问题的重要方面,但仅把“国家性”问题界定为这两个方面,有把“国家性”问题简单化之嫌。笔者认为,“国家性”问题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党、政治组织和公民对该国的领土范围存在分歧与争议,在政治制度的建构、政治冲突的化解、公民资格的确立、公民权利的实现等方面缺乏基本共识,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分离主义,从而导致缺乏统一的国家认同,影响国家统一和政治整合。“国家性”问题实质上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统一强度的问题。“国家性”问题越严重的国家,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度越低,国家的统一强度就越低;反之,“国家性”问题程度越低的国家,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度越高,国家的统一强度就越高。引发“国家性”问题主要有历史、经济、政治、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因素。
从历史因素来看,如果一个国家的某一组成部分曾有过独立建国的历史,其创造的辉煌业绩会使其对过去产生眷念和回忆。尤其当所属国家遇到危机的时候,该部分人民对国家的认同感会直线下降,甚至会产生回到过去的想法。
从经济因素来看,如果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经济差距较大,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不一样,彼此之间的经济依存度不高,长此以往,就会造成不同地区的隔阂甚至仇视,从而影响国家的政治整合和政治团结。
从民族因素来看,如果一个国家的各民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主体民族压制少数民族的发展,少数民族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就可能导致民族关系紧张,甚至引发民族分离主义;如果一些少数民族或极端势力基于狭隘的民族主义立场,或打着民族自决权的幌子,追求政治权力,希望实现独立建国的政治目标,就可能引发“国家性”问题;跨界民族由于民族主义意识的膨胀引发的民族分离主义,将削弱国家的凝聚力,威胁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主权安全。
从政治因素来看,如果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的政治整合能力不强,其权威没有建立起来,将直接削弱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如果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在经济发展、政治承认、文化教育、宗教信仰等政策方面实行区别对待,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享受不到平等的国民待遇,就会引发区域矛盾、民族矛盾;如果一个国家的主要政治力量在政治信仰、政治发展等方面缺乏共识,甚至存在着政治冲突,就会导致建构统一的国家认同的难度增加。
从文化因素来看,建构统一的国家(国族)文化是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力量。如果一个国家未能建立统一的国家(国族)文化,不同地区或不同民族在语言文字、生活习俗、宗教信仰等方面差异性非常大,文化将成为消解国家认同的力量。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不同国家引发“国家性”问题的原因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的“国家性”问题可能由某一因素导致,有的国家则可能是几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二、民主转型:“国家性”问题的催化剂
民主转型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秩序、经济发展、社会生活,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等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如果一个国家存在“国家性”问题,民主转型对该国的政治整合和国家认同的建构也将产生直接影响,引起“国家性”问题的相应变化。
从政权的合法性支持来看,维护国家统一的力量(通常表现为中央政府或执政党)容易受到民主化的冲击,政府的权威短期内得不到有效型塑,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国家性”问题。民主化前,人们的思想、言论、集会、结社等常常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限制,这很容易成为民主化后反对派反对政府和执政党的口实,被反对派扣上反民主的帽子。因此,这些国家的中央政府和执政党很容易成为民主化冲击的对象,被人们视为是反民主的力量,而通常这些国家的中央政府或执政党代表着维护统一、反对分离的力量。所以,民主化对原有中央政府和执政党的冲击直接影响其政权合法性和权威的建构,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维护国家统一的力量。而与此相反,分离主义政党或组织由于在民主化前受到政府的限制和打压,常常被视为代表民主的力量,更容易获得人民的同情和支持。如在前南斯拉夫联邦的民主转型过程中,南共联盟由于背负着民主化前的历史包袱,成为民主化冲击的对象,在1990年举行的各共和国的议会选举中,除在塞尔维亚和黑山两个共和国赢得了选举外,在其他4个共和国都失去了政权。以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的议会选举为例,“民主派”在这次议会选举中获得了全面胜利。而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在前南斯拉夫联邦中分离倾向最严重,在这次议会选举中获胜的“民主派”都主张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独立”,代表着分离主义的力量。
民主转型时期,国家的思想通常呈现多元化甚至比较混乱的特点,民主共识尚未形成,缺乏维护国家统一的共同思想基础。维护国家统一,不仅需要统一的经济支持和政治制度,而且需要建构统一的国族文化和思想基础。如果一个国家不能建构统一的国族文化,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文化差异较大,思想比较混乱,那么,势必消解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民主化前,政府或执政党将自己的意识形态强加给整个社会,实行严格的思想控制,人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等受到严格限制,整个国家的指导思想基本呈一元化特点,客观上为维护国家统一、抑制“国家性”问题提供了统一的思想基础。民主化后,随着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等的开放,思想阀门一旦被打开,各种社会思潮竞相涌现,整个社会思想呈现出多样性,甚至比较混乱的特点,缺乏民主政治发展所需的基本政治共识,难以形成维护国家统一所需的共同思想基础。
民主转型会刺激民族主义的膨胀,导致民族关系紧张,甚至引发民族冲突和民族分离主义。一方面,就国家的民族构成而言,世界上真正的单一民族国家很少,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多民族共存混居是民族分布的普遍状态。不同民族由于在地理位置、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宗教信仰、语言文字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如何协调不同民族的关系尤其是主体民族和非主体民族的关系是多民族国家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只有各民族的利益得到最充分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平等的地位,各民族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张力才能得到缓解直至消除。另一方面,民主政治的制度设计本身暗含爆发政治冲突的可能性。选举制度的多数决原则容易造成对少数人利益的伤害,形成“多数人的暴政”。正如托克维尔早在19世纪就指出的那样,“民主政府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11)。民主化后,组党具有合法性。在民族成分比较复杂的国家,政党常常是按照一定的民族来组建的,带有明显的民族性质。不同政党竞争政权的有效方式是利用民族主义进行民粹式的政治动员。加之,在民主转型阶段,公民政治参与更多地属于感性的宣泄,理性程度不够甚至根本缺失,多数人奉行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很容易被激进的政治势力利用。在此情况下开展竞争性选举,势必引起不同民族之间的猜忌和矛盾,导致民族关系紧张,甚至引发民族仇杀。对此,迈克尔·曼指出,“当种族民族主义组织声称他们自己的种族集团是主权国家之时——他们一开始打算将其构筑成一个民主政体,然而随后他们就试图排除和清洗其他民族,现代种族清洗成为了民主的阴暗面”(12)。在苏联,民主转型使民族问题浮出水面,导致各地民族主义不断高涨,民族矛盾加深,各加盟共和国纷纷要求脱离苏联。南斯拉夫更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民主化进程的开启与民族关系危机的出现,以及由民族关系危机激发的南斯拉夫联邦内部的离心力是交织在一起的。(13)此外,中东欧一些国家的民主转型也导致族群撕裂,使原来存在的民族矛盾以更加激烈的形式表现出来。
后发国家的民主转型通常比较激进,常常伴随着社会混乱甚至政治动荡,不仅削弱了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而且为分离主义提供了可乘之机。从表象上看,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体制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但在实际政治变迁过程中不同政治选项是存在着一定时间差的,或者说不同政治选项之间存在着政治发展次序问题。(14)即是说,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化通常都经历了一个较长时间的发展过程,民主权利的普及、竞争性选举、多党竞争的政党政治、法治、地方自治等都体现为一个渐进、有序的变迁过程。尤其是其较高的政治制度化水平有效地吸纳了公民的政治参与,整个社会总体呈稳定状态。与此相反,发展中国家的民主转型常常都比较激进,民主权利的普及、竞争性选举、多党竞争的政党政治等一下子全面展开。随着选举权、结社权等民主权利的普及,公民的政治参与的积极性被广泛地动员起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在民主转型阶段投票率相当高就表明了这一点)。“民主决定于参与——即受政策影响的社会成员参与决策。”(15)政治参与是民主的应有之义,但政治参与如果离开相应的政治制度的约束,就容易影响社会稳定,引发政治不稳定甚至是政治动荡。因为,“政治稳定依赖制度化和参与之间的比率。如果要想保持政治稳定,当政治参与提高时,社会政治制度的复杂性、自治性、适应性和内聚力也必须随之提高”(16)。“如果一个社会要想维系高水平的共同体,政治参与的扩大必须伴随着更强大的、更复杂的和更自治的政治制度的成长。”(17)在民主转型国家,法治等相关的制度化建设明显滞后,公民、政党等政治主体的行为缺乏相应的约束。所以,许多后发国家的民主转型常常伴随着打、砸、抢的现象,街头暴力、冲击政府机关的情况时有发生,社会呈现出混乱的局面,这不仅降低了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而且为分离主义势力提供了可乘之机。
民主化后,国家在维护统一的手段选择方面变得更加谨慎,而且肩负着巨大的道德责任。民主化前,中央政府或执政党通过自身严密的组织机构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控制,通过统一的意识形态控制人们的思想,以此来维护国家统一。而且此时执政党或政府可以动用军队、监狱、警察等暴力机关来维护国家统一,这在政府或执政党看来是很正常的事情,且不用承担道德责任。而民主化后,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政府或执政党维护国家统一和反分离主义的手段受到极大限制。随着“民主”“自由”“人权”“平等”等成为基本的政治价值,就不能再轻易地使用暴力机器来维护国家统一和反分离主义,或者说使用暴力机器不再是政府维护国家统一和反分离主义的首要选项,因为这将遭到国内人民的普遍反对乃至国际舆论的谴责。民主化后,维护国家统一和反对分离主义将更多地依赖“民主”和“法治”。发展中国家在民主化后面临国家建构和民主转型双重任务。现实经验表明,民主转型时期政府通常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民主转型上,对“国家性”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西班牙政府属于少有的例外),更谈不上加强维护国家统一的制度建设。所以,民主化前后维护国家统一和反分离手段的变化在某种程度上会加剧“国家性”问题。
三、民主巩固:“国家性”问题的减压阀
民主巩固意味着民主制度成为“最佳的政体选择”,各政党、社会组织和公民等都把民主程序和制度视作国家治理的最好方式,都把自觉遵守法律和相应的制度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坚持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解决冲突。同理,民主巩固对国家的政治整合和国家认同的建构也将产生直接的影响,引起“国家性”问题的相应变化。
从政权的合法性支持来看,维护国家统一的力量即政府的合法性将随着民主巩固的实现得到加强,其权威将得到有效型塑。与民主转型时期维护统一的力量——政府或原来的执政党遭受民主化冲击形成鲜明对比,随着民主巩固的实现或在民主巩固国家,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和权威非但不会受到民主化的冲击,反而会因为民主程序而具有最正当的合法性。他们在维护统一、反对分离方面的政策,最多会被反对派就事论事,而不会被扣上反民主的帽子。而且,随着民主巩固的实现,经过民主政治的历练,民主制度和程序也趋于完善,其政府还可以利用民主制度和程序,制定相应的政策,出台相应的法律,以此来维护国家统一。换言之,随着民主巩固的实现,政府非但不会有民主的压力,其权威反而会因为民主得到加强,而且民主还会成为其维护国家统一的有力手段。
随着民主巩固的实现,维护国家统一的国家(国族)文化将得到有效建构,民主发展所需的“政治共识”不断增加,有利于加强政治团结,提升公民对国家的认同。与民主转型时期各种思想鱼目混珠、缺乏“共识”不同的是,随着民主巩固的实现,维护国家统一的国家(国族)文化将得到有效建构,整个社会的思想在保持多元化特点的基础上,民主发展所需的“政治共识”逐渐形成并不断叠加,为国家提供统一的思想基础。选举作为政治权威产生的主要方式,有形塑“政治共同体”的作用。长时间的选举实践有利于提升公民的国家认同,使国家认同超越民族认同和区域认同。“自由”“民主”“平等”“人权”“宽容”等成为人民普遍追求的政治价值。在既有的制度框架下进行公平竞争成为各个政党或政治组织在政治生活中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通过民主制度及法治渠道来解决矛盾和冲突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总之,国家(国族)文化的建立和民主共识的形成不仅有利于凝聚人心,加强政治团结,而且为国家提供了统一的思想基础,有利于提升公民对国家的认同。
随着民主巩固的实现,公民的政治参与趋于理性,国家的政治制度化水平也不断提高,将有效地吸纳公民的政治参与,这不仅有利于社会秩序稳定,而且有利于增强公民对国家的认同。与民主转型时期那种投票率非常高但常常伴随着争吵、谩骂甚至斗殴的场面不同的是,随着民主巩固的实现,“自由”“民主”“平等”“宽容”等基本政治价值已经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循的基本准则。民主制度深深扎根于社会,公民对民主政治的各项制度、规则、程序都日渐熟悉起来,政治参与的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在重大问题的选择上将由转型时期的感性、简单变为理性、审慎。人们的思维方式也将由原来的对抗、激进逐渐转变为宽容、温和。公民不会轻易地相信谣言和小道消息,不会轻易地相信民族分离主义势力的煽动。与此同时,国家的政治制度化建设和法治建设较之民主转型时期将更加完善,公民、政党、政治团体等政治主体的行为都被有效地纳入制度化和法治化的轨道,受到各种制度的约束,整个社会处于和谐有序的状态,有利于提升公民对民主制度的认同和国家的认同。
随着民主巩固的实现,各民族关系将得到有效协调。即使原来存在的民族分歧甚至矛盾不会消失,也将被纳入民主程序和制度的框架内加以解决。随着民主巩固的实现,民主制度的合法性得到确立,在民主制度的框架范围内以非暴力的方式进行政治参与,妥善处理政治分歧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各民族表达自己利益的制度化渠道形成,较之转型时期各民族将拥有更多的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机会。此时公民激情式的政治参与将减少,理性程度增加。其思维方式由转型时期的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简单、激进变为多元、包容。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不再是简单的竞争关系,而是将更多地体现为互助协作的关系。各民族会设身处地地考虑其他民族的利益,加强民族之间的互动,以对话、妥协的方式来有效处置各民族之间的分歧。不仅如此,在民主巩固的情境下,缓解民族问题的途径将变得更加丰富和多元。“联邦制的权力分配、国家职能的转换与分解、特别是要保障文化自主性、特殊群体的权利、平等政治以及为了有效保护少数民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等。这样在一些特殊区域或特殊政治领域里,也就改变了参与民主过程的民众的基本结构,而又不会破坏民主的原则。”(18)即使此时民族问题不会根本地消除,但是转型时期的民族主义的狂热和激情将得到消解,爆发民族冲突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
随着民主巩固的实现,国家在维护统一的手段选择方面更加多元,尤其是相关制度建设将得到加强,将有效地抑制“国家性”问题的蔓延。与民主转型时期国家不能轻易使用国家暴力机器,新的反分离手段又没有建立起来不同的是,随着民主巩固的实现,政府不仅会采用经济、政治、文化等手段来抑制分离主义的发展,而且会将反分离主义逐步纳入“民主”“法治”的制度化轨道,以此维护国家统一。有的国家还专门制定了反分离和维护国家统一的法律和法规。如加拿大联邦政府针对1980年和1995年魁北克人民对“魁北克独立”(本质上属于分离)举行的两次公投,2000年5月制定了《公决明确法》,规定此后魁北克若再就“魁北克独立”举行公投,必须征得联邦政府的同意。不仅如此,而且还就魁北克脱离联邦的程序作出了非常复杂和具体的规定,使魁北克试图单方面通过公投实现分离变得不可能。《公决明确法》虽然形式上赋予了魁北克分离的权利,但实际上是一部维护国家统一的法律。此外,实现民主巩固后政府即使使用暴力来反对分离,也会做到于法有据、师出有名,将得到广大人民的理解和支持。由此可见,实现民主巩固后,反分离手段的加强尤其是法治手段对维护国家统一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国家性”问题是民主化研究不可忽视的重要视域。民主转型容易刺激“国家性”问题的膨胀,是“国家性”问题的催化剂,严重时甚至导致国家解体。民主巩固的实现将把包括“国家性”问题在内的各种问题纳入民主程序和制度的框架下加以解决,在一定程度上会减轻“国家性”问题的压力。所以,存在着“国家性”问题的发展中国家如果想追求民主化,一定要事先评估并高度警惕此举对“国家性”问题将产生的影响和风险,在民主化进程中应高度重视“国家性”问题,对民主化的各个选项做出合理的规划和安排,不同政治选项可以有先有后,积极稳妥地推进,从而保持民主的可控性,避免造成社会分裂和政治冲突。
注释:
①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刘晓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第290页。
②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731页。
③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赵力涛译,王铭铭校,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4页。
④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赵力涛译,王铭铭校,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147页。
⑤劳伦斯·迈耶、约翰·伯内特、苏珊·奥格登:《比较政治学——变化世界中的国家和理论》,罗飞、张丽梅、胡泳浩、冯涛译,任晓校,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第12页。
⑥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拉塞尔·J.多尔顿、小G.宾厄姆·鲍威尔、卡雷·斯特罗姆:《当代比较政治学:世界视野》,杨红伟、吴新叶、方卿、曾纪茂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5页。
⑦戴维·米勒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思想百科全书》,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570页。
⑧宁骚:《民族与国家——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的国际比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269页。
⑨周平:《多民族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第227页。
⑩胡安·J.林茨、阿尔弗莱德·斯泰潘:《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南欧、南美和后共产主义欧洲》,孙龙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6页。
(11)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82页。
(12)Michael Mann,The Dark Side of Democracy:Explaining Ethnic Cleaning,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p.502.
(13)布鲁诺·考彼尔特斯:《欧洲化与冲突解决:关于欧洲边缘地带的个案研究》,宋晓堃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116页。
(14)杨光斌:《早发达国家的政治发展次序问题》,《学海》2010年第2期。
(15)卡尔·科恩:《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2页。
(16)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等译,沈宗美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0页。
(17)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等译,沈宗美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5页。
(18)尤尔根·哈贝马斯:《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