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齐泽克:驱力主体及其论争

——从正义主体说开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81 次 更新时间:2015-12-18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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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  

【内容提要】 齐泽克认为罗尔斯的正义主体只是虚构和抽象的主体,而罗尔斯的分配正义也只不过是物品的分配,对于主体理论来说,这些都是不足的。齐泽克提出,只有在驱力支配下才能生成真正的主体,而驱力主体的行为才是真正的正义行为。皮平以意识主体批评了齐泽克的驱力主体,经过我们的考察,由于以认识论层次上的主体来对抗本体论层次上的主体,所以皮平对于齐泽克主体的批评无法成立。

【关 键 词】齐泽克/皮平/拉康/驱力主体/意识主体


马克思发现了剩余价值,弗洛伊德发现了无意识,这都在人类思想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革命意义。前者的理论带来了对资本主义制度的革命,后者的理论实现了对主体认知的革命。号召“回归弗洛伊德”的拉康对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进行了创造性的继承和发挥,其“不思之说”的主体、“穿越幻象”的主体已经在资本主义框架下蠢蠢欲动了,可以说,正是齐泽克在继承拉康衣钵的基础上,将这样一个主体的幽灵呼唤出来,让它在超越资本主义的解放规划中彰显了自身独特的魅力。我们姑且将齐泽克的超越资本主义的主体命名为“驱力主体”。在这篇文章中,我们从齐泽克对罗尔斯正义主体的评论谈起,以皮平对齐泽克主体观的评论为核心,展开我们对于齐泽克式的驱力主体的分析,以助于我们探索超越资本主义框架的主体理论。

一、齐泽克VS罗尔斯

齐泽克对罗尔斯正义观的批评集中于对“分配正义”的批判。齐泽克认为,罗尔斯的分配正义最致命的缺陷就在于他的“无知之幕”的前提预设恰恰抹除了主体那种偶然的、不合理性的考量,在无知之幕的情况下,主体好像与自己的言说立场相分离了,换言之,主体好像并不知晓他的言说立场、不知晓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只是一个抽象的主体空壳,一个纯粹的形式主体。齐泽克指出,正义主体在这里出现了悖论:即正义主体的目标是完全透明的,而正义主体的言说位置却完全是不可穿透的。一方面,主体被假定知晓他要做出判断的那个社会的一切情况,而另一方面,主体却对自己在这样一个社会中所处的位置毫不知晓,在齐泽克看来,罗尔斯的正义主体只是一个象征的虚构,是一个抽象的主体,它只是一个原初情境的抽象参与者,它们只是在原初情境的状态下订立一个抽象的社会契约,而这个社会契约所约定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最终只不过是关于物品的“分配正义”。但是,在齐泽克看来,这远远不能涵盖整个人类社会领域,一种“被迫选择”的牺牲情境就像一粒沙子、一根刺那样,扰乱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内平衡机制,由此,它也成为罗尔斯正义论的理论盲点。

什么是被迫选择的牺牲情境?简言之,就是主体发现自己面对着这样一种情境,在这种情境下,主体不是在“好”与“坏”之间做出选择,而是在“坏”与“更坏”之间做出选择。这种情景下势必出现“牺牲”,虽然罗尔斯的正义论设计竭力避免出现牺牲情境,但是对于这种不得不面对的牺牲,罗尔斯的理论却无能为力。对此,齐泽克举了一个例子,威廉•斯泰龙的小说《苏菲的抉择》。主人公苏菲有过两次决定自己命运的选择,第一次是在德国的集中营里,纳粹军官让她进行了一个不可能的选择,她不得不在自己的两个孩子之间进行选择,剩下的一个孩子会被送进毒气室,如果苏菲不做选择,那么两个孩子都会被送进毒气室。在这种情境下,苏菲悲恸欲绝,但是却不得不进行所谓的“理性”选择,她选了自己的小儿子留下来,而女儿则被送进了毒气室。无法承受的负罪感让苏菲的精神几近崩溃。她来到了美国,成为一个行为乖僻、意志消沉的艺术家的情人,他们一起出生入死,同时,一个年轻的作家也成为苏菲忠诚的追求者,最后,苏菲在两个恋爱对象之间进行了选择,她选择了前者,并且由于两个人都无法摆脱记忆的阴影,而一起双双赴死。我们可以说,苏菲在第一次选择的时候就已经死了,第二次选择只是一个重复,而她的自杀则是一个真正的行动,是她不对自己的欲望让步的显现。

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齐泽克与罗尔斯在原初情境的设定上就存在着根本的差异,在罗尔斯那里,原初情境是和谐的、平衡的,而在齐泽克那里,原初情境则是创伤性的,存在着裂隙和不一致。齐泽克沿用了拉康派精神分析的路径,认为主体作为语言的存在,作为俄狄浦斯情结、乱伦禁忌、象征阉割以及父之名的出现之背景上在场的主体,这样的主体在前象征界的快感与象征秩序之间不得不进行被迫的选择,这样的牺牲情境对于每一个主体而言都是建构性的。因此,齐泽克主张,社会契约,也就是将主体包含在符号共同体之内的这样一个社会契约,本身就具有被迫选择的结构,在这样一个被迫选择之前,根本不存在假定可以自由选择其共同体的主体,主体就是由这种被迫选择所构成的。社会契约所标识的共同体的选择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因为只有在我作出所谓的“正确”选择的情况下,我才保持着选择的自由,如果我选择了不同于共同体的“他者”——比如在精神分析的临床实践中,如果我选择精神病或者疯狂——那么我就不再拥有选择的自由。由此可见,齐泽克的“原初情境”在逻辑上是先于罗尔斯的原初情境的。齐泽克认为,主体在这个原初选择中牺牲的正是“原质”,那个不可能的乱伦对象,主体牺牲“原质”以获取被包含在象征秩序之内的条件,这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交易,就像在乱伦禁忌中一样,主体通过同意放弃作为原质的母亲,从而得到获得其他女人的条件。这种选择在一种意义上来说是“全部”,也就是对于主体来说,他获得了自己的欲望对象,在另一种意义上来说又是“一无所有”,因为他丧失了自己原初的不可能快感,而这个原初快感、这个原质也正因为这种丧失而获得了存在。应用到对于正义的理解方面,齐泽克认为,正义优先于善就意味着至善(原质)被设定为不可能或者不可通达。①

在这里,齐泽克援引了拉康关于主体从异化到分离的论述。从拉康的视角来看,主体在原初的被迫选择情境中,放弃选择原质,而臣属于父之名,缔结了“社会契约”,这意味着主体向自己的欲望让步,是一种坏的选择,这让主体负上永远难以抹除的罪,而这个罪就是构成了主体的东西,它就是弗洛伊德称之为文明之不满的根源,所以在拉康那里,主体都是划杠的,这就意味着,主体被还原为一个被迫选择的空洞姿态。②主体之成为主体就在于这个彻底异化,因此,我们看到,在拉康那里,只有在经历象征阉割之后,只有成为语言主体的时候,才正式生成了主体,这也使得我们清楚地理解了为什么subject同时拥有“主体”与“臣属”的双重意味。主体的生成就意味着它的彻底异化,没有异化就没有主体。所谓的异化,就是主体只能在两个能指之间进行选择,或者a或者b,或者s1或者s2,而作为主体内核的剩余快感却永远地遗失在选项之外,但是在拉康看来,主体的自由就在于从这种异化向分离的一跃,所谓的分离,就是主体拒绝在两个能指之间进行选择,而是选择了不可能的原质,将自身认同为无法符号化的对象a,或者以宣泄的姿态热切地拥抱死亡(比如安提戈涅、罗密欧与朱丽叶、进行第二次选择的苏菲),或者完全后退蜷缩进自身沉默的奇异性之内(比如巴特比),这就是穿越幻象、不向自己的欲望让步的驱力主体,它是拉康意义上的精神分析的伦理主体。而这种“分离”的行为就是至高的伦理行为,是齐泽克、巴迪欧意义上的“事件”,是产生“新奇”的地点,是真正的变化开始的地方。

主体放弃了“被迫选择”,选择了真正的伦理行为,那么这就是克尔凯郭尔所说的“决定的时刻就是疯狂的时刻”,而这个疯狂的时刻恰恰也是主体真正自由的时刻,因此,拉康说,疯子是真正自由的人。但是在当代社会中,已经越来越将“疯子”定义为“非主体”,因为他们不是正常人,所以就不在主体选择的选项之内。但是正如福柯对疯狂史的考察以及他对疯狂的赞颂那样,疯狂也是创造性能量所在:

我们不可能找到原始状态下的疯狂。疯狂只存在于社会之中,它并不存在于那些孤立它的情感形式以及排除或捕捉它的排斥的形式之外。因此,我们可以说,在中世纪,继而在文艺复兴时期,疯狂在社会的视野中是作为一种美学的或日常的事实而存在的;接着,在17世纪——以监禁为始——疯狂经验了一个沉默、排除的时期。它失去了它在莎士比亚和塞万提斯时代原本具有的展现、启示的功能(比如说,麦克白女士在疯狂之后开始说出真相),变成了嘲笑的对象,变得具有欺骗性。最后,20世纪掌控了疯狂,把它还原为一种与世界之真理相关的自然的现象。从这种实证主义的回收,一方面源生出了以恩人自居的哲学,而一切精神病学对疯人展示的,正是这种哲学;同时出现的,另一方面,是一种伟大的抒情式的抗议,后者可以在从奈瓦尔到阿尔铎的诗歌中找到,它是一种把某种深度和启示的力量交还给通过监禁已经被虚无化了的疯狂的经验的努力。③

当然,对于疯狂,尼采的颂歌总是热情和直白的:

派给天才的不是盐粒而是疯草籽……凡有疯狂之处也就有天才与智慧的种子——某种“神性之物”……一切出类拔萃之物不可遏止地要打破任何一种伦理的束缚,创立新的法则,如果他们原先并非真的疯了,则他们除了把自己弄疯或者假装发疯之外,别无出路——而且不限于宗教和政治制度的改革者,一切领域的改革者皆如此……④

齐泽克、尼采和福柯都看到了疯狂的创造性能量,然而,与尼采和福柯所不同的是,从齐泽克—拉康的视角来看,疯子和正常人并不是外在的、分开的。可以说,所谓的“正常人”正是精神病的一个“亚种”,每一个主体都围绕着疯狂的快感深渊而建构起来,而主体每一次“疯狂”的行为都是主体自由维度的展示。由此,拉康—齐泽克的主体与康德—罗尔斯的主体在根本构成上是相互颠倒的,前者以无意识的驱力行为即所谓的疯狂为前提,而后者则以知性的完满为前提。罗尔斯将康德的认识论主体应用于社会伦理领域,也许应该算得上是某种“越界”,因为社会伦理领域正如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所展现的,属于社会“本体论”的层次,以知性主体来从事“理性”(黑格尔意义上的)事务,也许在前提设定上就已经出问题了。

如果说罗尔斯从现代性的立场对于正义主体重视不够的话,那么罗伯特•皮平则同样出于现代性的立场,对齐泽克的主体观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批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延续了罗尔斯的主体立场。那么,齐泽克—拉康式的非理性主体究竟能否立得住脚呢?下面我们来看罗伯特•皮平对此的评论。

二、皮平VS齐泽克

罗伯特•皮平对齐泽克主体问题的批判是具有代表性的,可以说,皮平代表着现代性主体认知的较高水平,而齐泽克的主体观却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了现代性维度,二者的论辩与分歧点恰恰表明了两种主体哲学的基本立场。所以,我们将详细展示并分析二者关于主体问题的讨论,以期正确把握齐泽克的主体观。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可以对超越资本主义现代性的主体思想有一个当代的体认。皮平在马克思主义文学杂志《斡旋》(Mediations)上发表了对于齐泽克2012年出版的著作《无中生有——黑格尔与辩证唯物主义的阴影》的长篇评论⑤,对于主体问题上自己与齐泽克的分歧进行了翔实的讨论,我们以此资料为主要依据,在阐述皮平的主要观点的基础上对二者的讨论进行分析。

皮平认为,齐泽克在《无中生有》中阐述的基本问题是主体性的存在论问题:即在一个物质世界中,一个思维着的、认知的、行为和互动的主体是什么呢?齐泽克给出了当前思想哲学领域中可能有的四类回答:一种是科学的自然主义,即脑科学、达尔文主义,第二种是话语的历史主义,以福柯和解构主义为代表,第三种是新时代的西方佛教,第四种是具有某些先验有限性特征的回答,这在海德格尔那里达到顶峰。齐泽克认为,还应该有一种正确的回答,即所谓的“前先验的裂隙或者断裂”,弗洛伊德将之命名为驱力,而这个则指明了现代主体性的根本内核。这就要求探讨必须在一个高度抽象的层次上进行。齐泽克在此诉诸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四人帮”(康德、费希特、谢林与黑格尔),这里所涉及的就是诸如“否定性”、“非存在”以及代理的存在论地位。简言之,皮平将之理解为意向性意识的探讨,比如说就像在感知或者经验判断中的那样。沿着这个思路,意识并不完全是一个“实证的”现象,否则,意识就只是某种复杂的登记和反应机制,类似于温度计的机制。经验判断并不仅仅是从对世界的感知中来的,这个“不”就是一切德国问题的发端。在齐泽克看来,我在做出如此判断中,就“否定”了感知内容的直接性与被给予性。我并不是单纯出于因果考量而对于事情做出反应,我的这种倾向就不能作为行为的原因,而只能作为被嵌入准则之内,人们据此而做出这种行为。因此,黑格尔说绝对不仅是实体,也是主体的时候,就是说,主体不仅仅是实体的属性或者表象或者副现象,思辨唯心主义的全部要点就在于,将实体思考为不仅仅是实体,而是实体本身的否定,同时,将主体思考为实体,不仅仅是简单的主体,而终究主体将再次在一个更高的次序中成为实体。因此,齐泽克在此诉诸了亚里士多德的功能主义,即主体就是生物生命形式那独特的在起作用的(发挥功能)东西(活动或者黑格尔的现实),比如,如果眼睛是身体,那么“看”就是它的形式,它的独特的功能,这个功能就是实质的生命形式如何呈现的,并非作为实体的自我否定的裂隙的证明。

皮平主要集中于自我意识、统觉与理性的论题。皮平认为齐泽克提出问题的方式自始至终都表现为具有强烈的谢林式倾向。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具有如此否定能力的主体是什么?由于存在着积极的、实证的存在与如此否定性的存在,那么存在必须是什么?存在能是什么?对于早期谢林来说,这种主客之间的区分既非主观的也非客观的,这种区分的可能性之基就在于一个“无涉点”;对齐泽克来说,这种立场就涉及献身于存在中的裂隙或者断裂。齐泽克不断强调和返回的就是指认现实在本体论上的不完满性。在此,就出现了皮平与齐泽克根本的分野,在齐泽克那里,作为现实的裂隙、不一致性、不完满性的本体的深渊——无意识、驱力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行动,这一切在皮平那里都只是完全虚假的、“比无还少”;皮平认为自己与齐泽克在对德国古典哲学的起点——康德的统觉和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的认识上存在着差异。皮平认为,不能认为在疯狂的状态下存在着感知、判断、行为等诸如此类的任何确定的意向性的意识,因为如果我在感知,我也意识到自己的感知;如果我相信什么,那么我也意识到自己的相信;同样,如果我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我就不可能会行动。皮平在此引用了塞巴斯蒂安的观点,在自我意识中,不是存在着两种精神活动,而是只有一种,即行动就是行动的意识,如果没有意识到我自己的行动,就不会存在我的行动。同时,统觉也并非两个位点之间的关系,意识到对象的方式并非自我意识。皮平认为,人们可以说我统觉地或者自我意识地意识到了对象,但是却不能说我意识到了对象,也将自身作为第二个对象意识到了。换言之,皮平认为,自我意识是任何人类行为与思考的必要条件,它注意到了人类行为与思考的方式,因此,如果关于统觉的观点立得住的话,就根本不需要齐泽克所谓的“断裂”或者“裂隙”、“虚空”作为本体论的核心。

针对齐泽克所认为的,每一个有意识的行为都是自我意识的行为,都是不合理的,因为这在经验层面上显然是虚假的;如果如齐泽克所主张的话,那就必然会假定两种行为:即对象的意识与主体意识到对象,那么最终存在的就只有差异、自我排斥的裂隙。这就是齐泽克的否定的本体论。但是皮平认为,德国唯心主义并不认为存在着两种意识、两种行为,而是只有一种行为,即自我意识或者理性的行为。皮平认为齐泽克对德国唯心主义的解释有失偏颇,甚而乖谬。皮平的主要论点在于,统觉可以是有缺陷的、自我意识可以是模糊的、理性可以是不完满的,但是,这一切却并不能否定统觉之为统觉、自我意识之为自我意识、理性之为理性。皮平认为,如果相信就是意识到相信,那么就不可能仅仅是“在相信”。对我而言,如果我意识到自己在相信什么,那么也就是说我意识到了自己为什么相信我的所作所为,无论这是多么不连贯、多么混乱以至于并不能说出确定的原因。即便是这种相信的基础是不完善的,即便这导致我声称自己并不知道为什么这样做,这仍在自我意识的范围内。皮平接着说,对于行动来说也是如此。行动者在实施某个行为的时候,总是意识到行动的原因,即便这种原因是残缺不全的或者难以明言的,由此,信念、认知、意向状态仍处于理性的空间之内,在这些领域诉诸神经—心理学就会导致范畴错误,会使我们对此问题产生误解,会提出一些我们无法使用的东西。这些地方根本无需运用裂隙空洞等等范畴。皮平举了打桥牌的例子。在打桥牌的过程中,人们遵循着桥牌规则,但是这个遵循规则却并不能理解为单纯的对各种线索做出被动的反应,同时玩家也在积极主动地修正自己的策略、挑战权威等等,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能理解遵循规则的意义。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将这种逻辑的否定性阐述为意识总是超越自身,并由此经常将意识作为自我否定。但是皮平认为,齐泽克却试图将裂隙或者虚空赋予黑格尔的本体论,并由此将黑格尔唯物主义化,这并不合法。

皮平认为,黑格尔的逻辑学就是形而上学,这就意味着,存在的可理解性就只能是唯一可能的形而上学,对于自然的逻辑而言,自然科学可以提供可理解性的说明,而对于精神的逻辑而言,则只能诉诸社会历史实践,诉诸理性的发展,这里可理解性就只能在主奴辩证法或者要求承认的辩证法中去寻求。

皮平引述了费希特对于自我意识和理性的强调,比如费希特认为,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前者是奠基性的,后者是以前者为条件的;全部知识学的要旨就在于:理性是绝对自足的,它是自为的存在,除了理性自身没有什么是为理性而存在的。理性的基础只在于自身之内,并且只能以理性自身为基础而得以说明,而不能以任何外在于理性的东西为基础,因此知识学就是先验唯心论。在唯心主义者看来,全部的经验无非就是理性存在的表演。所以,皮平主张费希特理论的要点就在于“自我”即理性。齐泽克所谓的不存在大他者并不意味着我们在行为与他人的交往中不再依赖于理性。皮平对齐泽克的主要批评就在于认为齐泽克忽略了或者谬解了理性的地位。

在齐泽克对黑格尔的阐释中,皮平对以下几点是认同的。第一,黑格尔的基本立场就是不存在独立的、确定的立场,毋宁说,基本立场就是对其他的逻辑上可能的各种立场的正确理解。第二,对黑格尔的“回溯性”维度的重视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这个维度有时被称之为“迟到的”,它指的是某个行为、或者主张、或者事件回溯性的“设置了自身的前提”,比如,一个梦的意义是由于讲述这个梦来得以建构的,而一个创伤之所以成为创伤是在事后被质询的过程中形成的。皮平认为,这个回溯性的概念在黑格尔对行为的描述中是极为重要的。我们做了什么、我们为什么这样做都只是在我们行为之后才形成的。第三,在对“精神是自身的产物”这个非同寻常同时又极具悖论的基本论题的阐释方面,皮平认为,齐泽克的理解切中要害,他超越了以阿多诺为代表的将黑格尔定义为“同一性哲学”的通常理解。在阿多诺看来,黑格尔的“精神”在其产物中使自身外在化,并使自身与其产物相异化,然后又在外在性中返回自身、即否定了这一外在的他者性,最终在一个被扬弃的自我同一性中与自身相和解。齐泽克拒斥了这种对黑格尔精神哲学的描绘,这是皮平所赞同的。但同时,皮平也认为齐泽克对黑格尔的阐释过多地受到他的拉康图式以及中期谢林的影响,因此在对黑格尔的理性与社会性(伦理、现实化的理性)的理解方面,齐泽克并未勾画出真正的、可以信赖的黑格尔轮廓。

三、驱力主体VS意识主体

皮平是欧美学界著名的当代德国古典哲学研究专家,在康德的形式理论与黑格尔的自我意识及其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方面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他围绕着《无中生有——黑格尔与辩证唯物主义的阴影》、以意识主体对抗齐泽克一拉康式的无意识主体的立论对齐泽克的批评是值得重视的。他对齐泽克批判的要点即在于,主体的每一个行动都是在意识(统觉)范围之内的,即便这个意识可能是模糊的,统觉可能是不完整的,但这并没有跃出意识的领域。在皮平看来,齐泽克认为主体真正的行动在于无意识的驱力行为,或者说,只有在驱力行为中才能生成主体,这是一种范畴错误。不仅如此,皮平认为齐泽克的这种做法还是“画蛇添足”,是一种毫无必要的补充。读者在这里大多会赞同皮平的看法。的确,相比起齐泽克对驱力主体的晦涩阐述,皮平的理由更符合常识。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认识齐泽克与皮平在主体论题上的争辩呢?

首先,我们必须看到,皮平与齐泽克在宏观的理论旨归上是具有相当大的一致性的,他们都致力于在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黑格尔哲学中发掘反思、批判以当代资本主义为典型的现代性思想资源。换言之,他们都试图在批判现代性中重新激活黑格尔哲学。但是,二者却走了不甚相同的路径,其主要的分歧点在于对主体哲学与意识哲学的理解方面。要理解他们之间的分歧点,还要从他们的思想资源谈起。

皮平作为当代研究德国古典哲学的大家在康德哲学、黑格尔哲学研究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造诣,而康德的自主、自治、自律的主体观也奠定了皮平的主体哲学之基。除此之外,皮平在哲学、文学、艺术等各领域都有较为广泛的研究,对其思想影响较大的有尼采、列维-施特劳斯、普鲁斯特等等,皮平对海德格尔也有一定程度的研究。齐泽克的思想资源也是十分丰富的,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德里达的解构主义、后现代主义、马克思主义以及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批判传统甚至古希腊哲学都对齐泽克的思想影响至深,但是在所有的思想传统中,以黑格尔哲学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与别具一格的或者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当代正在被逐渐重视的拉康派精神分析理论无疑是齐泽克的奠基性思想。齐泽克的惊人之论往往寓于他对黑格尔和拉康的综合或者偏执的重释之中。我们上面说到,皮平与齐泽克都想在当代重新激活黑格尔哲学,那么他们使用了各自不同的“工具”。主体问题就是这个工具。在皮平那里,主体已然是自主、自律、自由的现代性主体,可以说沿用了康德的主体观,皮平用这样一个自主的主体重新阐释了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市民社会理论以及伦理学,其全部的企图就在于在现代性之内找到突破现代性牢笼的窗口。皮平在《作为哲学问题的现代主义》中说道:“(关于现代性体验)本书只追寻一条线索,即哲学问题,尤其是可能的自主性问题,或者说在一种根本的意义上,是显得很突出的和有争论的‘自律’的可能性。”“一种自我立法的或自发的主体,为其本身批判地确定什么应当算作是对自然的一种客观要求,或者说根据其他力量看来是一种有约束力的要求,这标志着一项完全现代的哲学规划的出现。……他的规划比历史上其他任何规划都更加与现代性普遍把自身理解为一种创始相一致,是一个不受传统或宗教权威束缚或制约的开端,最终是自由的和独立的,因而对其自身的可能性有着充分的自我意识。”⑥而在齐泽克那里,却完全是借用了拉康的主体观去重新激活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的发展过程。有人将拉康学说概括为“纯粹欲望批判”,我们姑且称拉康的主体为“欲望主体”(这里的欲望与皮平所谈的欲望含义决然不同,下文详论),即“不向自己的欲望让步”的主体。同时,拉康的主体还是一个言谈主体,是一个在语言中存在的主体。齐泽克大大发挥和利用了主体的第一个方面,将其发展为“驱力主体”或者“无头主体”,而对言谈主体却并不十分重视。实际上,言谈主体也是拉康的主体观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如果说拉康的主体是实在界的主体,那么拉康一直致力于将这个无法表述的实在界主体进行表述,即便是通过表述的失败和不可能性才能展示的表述,这与皮平对黑格尔的挽救在某种程度上是相近的。皮平认为,“黑格尔并不试图‘把世界变成一个概念’,并因此提供一种最终实质性的描述。他的尝试是要恰当地处理那一过程,即借此必须设想世界是可以理解的”。是的,可理解性应该是黑格尔与拉康的另一个交汇点,需要注意的是,可理解性并不同于可象征化、可符号性,这里的可理解性可以把握为某种“负的”可理解,通过失败和不可能所展现出的可理解。

如果说皮平的主体是笛卡儿—康德式的大写主体、完满主体,那么齐泽克的主体就是拉康的划杠主体、分裂主体、匮乏主体。那么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差异呢?本源在于皮平谈的是认识论主体,而齐泽克谈的却是存在论(本体论)的主体,正如前者重视的康德的著作是《纯粹理性批判》,认为其是现代性的奠基开山之作,而后者重视的却是《实践理性批判》;前者涉及的是主体与对象的关系,包括主体与外在自然、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后者涉及的是所谓的精神分析的伦理学(这不仅让我们想起了拉康将康德与萨德的比拟),是一种主体的自身相关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认识论主体与本体论主体的差异决定了皮平与齐泽克在关于主体的意识和自我意识问题与欲望问题上的理解分歧。

关于主体的自我意识问题,皮平的基本主张是,主体的行为与主体的意识是一体的,任何主体行为都是经过自我意识的,即便有的行为原因是无法明言的。皮平认为齐泽克所谓的主体的驱力行为是一种范畴错误,而且毫无意义。在此,我们认为,皮平与齐泽克对“意识”的界定是存在差异的。皮平的有意识的或者有自我意识的主体是清醒的、明智的主体,它能够在主体和对象之间进行有效的区分,能够运用自己的分析推理归纳等综合认识能力对对象进行认知,这里不仅让我们想到了康德的运用各范畴进行先验综合判断的“统觉的我”。需要注意的是,皮平的认识主体在这里是不涉及“欲望”的,皮平的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是认识关系,不是欲望关系。这与齐泽克的欲望主体是根本不同的,因为齐泽克根本不是在认识问题上来谈论主体或者自我意识(在齐泽克那里,所谓的“认识”总是虚假的,是幻象),而是直接围绕着欲望主体展开的,它所涉及的不是主体与认识对象之间的关系,而是主体与大他者或者说主体与自身的关系,是拉康意义上的精神分析伦理学。皮平的自我意识的主体与齐泽克—拉康意义上的无意识主体的差异就是认识论与本体论的差异。拉康创造性地发展了弗洛伊德对“无意识”的发现,他严格将无意识从低于意识、处于从属地位的潜意识分离出来,反对将无意识与自我相联系,认为无意识是“一种自在的创造性力量,即它本身是独立的,具有其自身的生命活力,是人的生命,即人的精神和身体所构成的完整生命体的基础”⑦。无意识就是主体的裂口,这个裂口就是主体之成为主体的本体所在、真相所在。“在你将自己的痛苦作为征兆而表现出来的同一个运动中,你就将其表现为某种你赖以存活而自己并不知道的东西,你无法把握它的意义就像你无法把握梦的意义一样。因此,在你提出无意识的同时,你就提出了主体的分裂,因为无意识就是存在的匮乏。”⑧英语学界著名的拉康研究者和翻译者布鲁斯•芬克也明确地指出,拉康的主体是分裂的主体,拉康对主体的一个定义是:“要么我不思,要么我不在”,或者说,我思的时候我不在,我在的时候我不思。“主体在自我与无意识、在意识与无意识、在无法避免的虚假意义上的自身与无意识中语言(意指链)的自动功能之间是分裂的。”“主体除了是这个分裂之外,什么也不是。”⑨

对于拉康的主体观,巴迪欧的阐述简明扼要并把握住了要旨。巴迪欧认为,拉康试图使得主体的悲剧(在浪漫主义与萨特的存在主义的谱系中)与结构主义相容:

拉康有两个目标:一是证明主体是不可削弱的(以安提戈涅这个既有戏剧性又有伦理性的角色为例),一是将主体的这种不可削弱性置于可传达的结构世界中。因此,晚期拉康诉诸数学与拓扑学,创造自己的“数学型”。数学型就是这样一个形式的空间,在这个空间中,人们可以传达治疗的主观体验。但是,这种传达并不能覆盖主观体验的全部,因为主体总是而且总是保持为不可削弱的。对于主体而言,总有某些东西不能被诉诸于形式,不能被形式进行逻辑的和数学型的捕获,也就是说,主体不能通过形式知识得到全部的传达。为什么?对晚期拉康而言。主体是与真实界纠缠在一起的。真实界是绝对抵制象征化的,无论这种象征化是数学还是逻辑、拓扑学。结果就是,拉康在形式化方面一直往前走,走得尽可能地彻底,只是为了体验这一最为根本的僵局。在某一时刻,整体的形式化就溃败了,因为它不再能控制它所试图把握的东西。这个时刻就是我们触碰到主体的真实点的时刻。将形式化推进和扩展至这样一个点,在那一点上某种东西逃避和冲开了它的表面……这就是拉康的思想中最为强烈的运动,这一运动在拉康的文本中波涛汹涌,不断展现。晚期拉康常用的波罗米结,这个结系上以后接着又松开了,正是在这个点上,系和解在实践上根本是无法分别的,根本就是相同的。这个结就是拉康全部思想的终极隐喻。⑩

既然拉康的主体是真实界的主体,那么它就必然与“纯粹欲望”相关。这里的“欲望”与皮平所说的“要求承认的欲望”毫不相关,在后者那里,欲望只是对于他者以平等的态度对待自身的欲望,是主体间性的欲望,是主体间相互承认的平等的欲望,这属于实证层面的欲望,并非齐泽克—拉康意义上的“纯粹欲望”,也许,我们应该在死亡驱力的层面上来理解这个纯粹欲望:

对拉康来说,力比多就是死亡驱力的名字,这是一个悖论,力比多是不可摧毁的生命的表征,只是因为它是一个纯粹的表征,所以你只能将它定义为与死亡相关的。力比多是从性繁殖的循环中解放出来的。只要人们还是依据繁殖来界定生命驱力,就根本无法涉及力比多,力比多来自于生物性欲与通过意指过程而组织起来的人类性欲之间的分离。一旦你得到这种类型的建构,它才能与象征秩序相连,因为只有通过将象征秩序运用于活的存在,你才能够产生这种抽象:即力比多。象征秩序是通过在根本上涉及死亡而被组织起来的。正如拉康在“无意识的位置”中所说的,象征秩序是被表征组织起来的,而表征就意味着事物的死亡。死亡总是与象征秩序联系在一起的。这就是为什么被这个秩序所界定的驱力就是死亡驱力。(11)

死亡驱力是真实界与象征界的“节点”,是持续存在的“常量的”“能量流”。这就是为什么齐泽克偏执地固守着死亡驱力的能量,只有在与真实界的遭逢处,超越性的立场才会存在。皮平的要求相互承认的欲望涉及的是主体间性,而齐泽克的纯粹欲望涉及的则是分裂主体与大他者的关系,“虽然主体只是在两种他者形式之间的分裂——作为他者的自我与作为大他者话语的无意识——但是这个分裂本身就代表着大他者的过剩。分裂主体的出现标志着大他者的分裂或者溃败”(12)。主体间性的双方都是完满的主体,这里的欲望涉及的是道德问题,而分裂主体与大他者二者都是匮乏的,主体的匮乏与大他者的匮乏相重合,同时产生了分裂主体与自身的关系,这里的欲望涉及的是内在性关系的伦理问题。在涉及社会变革问题时,虽然齐泽克与皮平都对当代的消费社会感到不满,但是二者的变革路径却大相径庭。在齐泽克认为当代资本主义内在的矛盾性已经到了不得不发生超越性改变的地方,皮平仍在坚守着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念,坚守着“60年代的瑞典”那样的渴望。所以,我们说,在政治立场上,齐泽克是激进左翼,而皮平则是社会民主派。

在此,我们站在齐泽克—拉康的角度来看皮平的欲望观与社会观的时候,与琼•克普耶克(Joan Copjec)站在拉康的角度来看福柯的革命观竟有着惊人的相似。克普耶克用“历史主义”来称呼福柯式的社会观。确切地说,历史主义就是“那种将社会还原为权力关系/知识关系的寄居网络的观点”(13)。克普耶克认为,不能将社会空间还原为其中充斥的各类关系,因为表象——即各种实证的关系——与存在——即纯粹欲望、真实界——从来不是重合的,正是这种切分音的关系(弱拍由于延时而成为强拍,标志着变奏、中断)才成为欲望的前提,而历史主义却试图将存在建基于表象之上,试图将存在与欲望变得毫无瓜葛。(14)所以要以纯粹欲望来反对历史主义。克普耶克认为,欲望是否定性地或者说消极地将自身注册登记在言谈中的,换言之,言谈与欲望、社会表层与欲望之间的关系是否定性的,所以只有纯粹欲望才是产生超越性的“地点”和“缺口”,而不是在社会关系网络之内的反叛。克普耶克指出,弗洛伊德将死亡驱力与原始父亲一样设置为一种原始的先验原则,它们是经验领域、快感原则所统治的领域、父权制秩序的领域之原因,这种先验原则是作为原则的原则、是秩序和规则本身的原则,它与秩序本身是冲突的,因为先验原则是第一原则,而秩序和规则本身则是第二原则,后者是派生的,先验原则与派生原则是无法共存的。从这个角度,我们发现,皮平的自我意识的主体与齐泽克的驱力主体或者纯粹欲望的主体之间就是派生原则与先验原则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表层与纯粹欲望的真实界之间的关系,混淆二者之间的关系才是非法的范畴错误。所以归根结底,皮平以自我意识的主体去反驳齐泽克的驱力主体的论点是无法成立的。

四、结语

齐泽克对正义主体的辨析是非常具有启示意义的,尤其是他对罗尔斯的正义主体的评论,对我们分析当代社会的人的异化问题、批判资本主义拜物教都有着很大的借鉴意义。拉康派精神分析学意义上的伦理主体,成为我们思考超越当代无所不包的、彻底的物化境况的一个突破口,但是,这种伦理主体也面临着无法解决的僵局,在实施激进的“分离”“行动”之后,也就是在死亡或者将自身从社会象征网络中“减除”之后,又会怎样呢?与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阶级斗争一样,齐泽克意义上的“行动”也可以算是一种激进的超越“行动”,但是这个行动就像拉康的精神分析理论中所蕴含的悲观主义一样,结局只能是悲剧,只能是没有结局的结局,只能是对现状毫无改变的结局,在此,齐泽克政治哲学之思在理论上的激进性与实践上的保守性就不可避免地相遇了,“终点又回到了起点”。与之相比,马克思主义通过阶级斗争而实现改天换地的革命,成为了在理论与实践上都真正具有激进性的。当然,在马克思主义那里,“革命之后”依然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而共产主义主体——新人——的建构更是有着巨大的模糊性,这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

注释:

①Slavoj Zizek, Enjoy Your Symptom!: Jacqua Lacan in Hollywood and out, Routeledge, 1992, p. 75.

②Ibid., pp. 75-76.

③转引自http://www.douban.com/note/133820442/?type=like。

④[德]尼采:《疯狂的意义》,周国平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第50-51页。

⑤Robert Pippin,"Back to Hegel?", Mediations 26: 1-2, Fall 2012-Spring 2013.

⑥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3949682/.

⑦高宣扬:《拉康对弗洛伊德的超越:“回到弗洛伊德”》,见http://www.psychspace.com/psych/viewnews-3438。

⑧Richard Feldstein, Bruce Fink, and MaireJaanus, eds., Reading Seminar XI: Lacan's Four Fundamental Concepts of Psychoanalysis,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5, p. 104.

⑨Bruce Fink, The Lacanian Subject,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6, p. 45.

⑩Alain Badiou and  lisabeth Roudinesco, Jacques Lacan, Past and Present: A Dialogue, translated by Jason E. Smith,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4, pp. 49-50.

(11)Richard Feldstein, Bruce Fink, and MaireJaanus, eds., Reading Seminar XI: Lacan's Four Fundamental Concepts of Psychoanalysis, p. 114.

(12)Bruce Fink, The Lacanian Subject, p. 46.

(13)Joan Copjec, Read My Desire: Lacan Against the Historicists, The MIT Press, 1994, p. 6.

(14)Ibid., p.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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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京)2015年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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