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政治宪法的学理言说

——《中国宪制转型的政治宪法原理》简介及其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57 次 更新时间:2015-11-1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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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 (进入专栏)  


书名:《中国宪制转型的政治宪法原理》

作者: 田飞龙

出版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出版年: 2015-9

页数: 534

定价: 68.00

装帧: 精装

丛书: 法政文丛

ISBN: 9787511727398




[作者简介]

田飞龙,1983年4月生,江苏涟水人,现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12),香港大学法学院Leslie Wright Fellow(2014-2015),主要研究方向为公法与政治理论、公众参与和公共治理、港澳基本法,兼任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研究员、郑州大学边沁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台湾法律问题研究所研究员、方塘智库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等,著有《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观察》,译有《联邦制导论》、《人的权利》、《理性时代》(合译)、《分裂的法院》、《宪法为何重要》、《卢梭立宪学文选》(编译)等法政作品,在《法学》、《环球法律评论》、《行政法学研究》、《读书》、《学海》、《行政法论丛》、《二十一世纪》等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十余篇,法律类专栏、书评与时评百余篇。            


[本书提要]          

本书在作者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是国内第一部系统论述政治宪法学与政治宪政主义思想基础和制度框架的青年学术专著。政治宪政主义的问题意识和知识努力源出于中国宪政的结构性困局与转型困境。与“司法宪政主义”的知识与制度简单接轨取向有所不同,政治宪政主义至少在两个层面上进行着理论上的积极反思与探索:一是国内政治的经验层面,即从中国宪政的转型历史、主导思想与制度结构中探求实证文本的中国属性,解析中国宪政的自性基础,以此作为构建中国宪法科学的真实起点;二是宪法知识反思层面,即从世界宪政思想的比较考察中发现宪政转型的政治之维,拨开被“司法宪政主义”所掩饰、遮蔽与过度形式化的宪法思想迷雾,展现宪法创制与守护的创造性历史与生动活力。这些努力构成了一种相对独立的宪法学术形态与宪政世界观,还原了宪法创制与守护的政治原理。同时,这一反求于“政治”和“历史”的政治宪法学努力又严格区别于左翼激进的政治宪法观,区别于阶级论的国家理论,是一种秉持共和主义价值理想的规范之学。这种政治宪法观并非权力政治的宪法观,而是民主政治与宪政主义的宪法观,因而具有和“司法宪政主义”的根本价值相容性与制度安排互补性,大大还原、拓展、提升而不是遮蔽、限缩、弱化了中国宪法学与宪政主义的方法论、理论心智与解释性建构能力。在完成历史与思想的比较考察之后,本书试图提出一种具有规范理论属性的政治宪政主义框架,作为中国宪政转型的另一种进路。


【本书目录】

法政文丛 序

导论:政治宪法观的学术视野 /001

一、背景描述与问题界定 /001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简述 /012

三、研究方法说明 /021

四、写作思路与篇章结构 /022


第一章 大国宪政的异数:比较视野中的中国宪政转型 /029

第一节 司法宪政主义的公式:宪政=司法审查 /032

一、司法宪政主义的经验模式(1):美国模式 /035

二、司法宪政主义的经验模式(2):欧陆模式 /042

三、司法宪政主义的经验模式(3):转型国家模式 /053

四、小结:选择理由与观念基础 /058

第二节 宪政母国的另一种声音:英国的“政治宪法”

传统 /060

第三节 一次失败的尝试:齐玉苓案与中国“宪法司法化”

的规范诉求 /063

一、何以成案:知识状况与基本案情 /063

二、宪法司法化:黄松有的法官逻辑 /067

三、走向失败与理论反思 /070

第四节 小结:中国宪政转型的刚性约束 /071


第二章 中国宪法文本中的“政治宪法结构”:历史与思想溯源 /079

第一节 宪法序言:中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 /081

一、序言之于宪法:背景性和规范性 /081

二、中国宪法序言:一种政治宪法学的理解 /083

三、经史互济:宪法序言的解释学价值 /088

第二节 孙中山的宪政阶段论与旧政协的宪法意义 /090

一、孙中山宪法思想体系:规范论、制度论与实践论 /090

二、宪政阶段论的政治背景与宪法形态 /093

三、训政的转型与旧政协的宪法意义 /100

第三节 毛泽东的民主宪政论及其发展 /106

一、新民主主义论:一种全新而全面的立国理论 /109

二、新民主主义宪政论:毛泽东民主宪法思想专论 /114

三、联合政府论:中共七大的政治路线与建国方略 /118

四、历史周期率与民主:毛泽东与黄炎培的延安对话 /121

五、小结:“大民主”的宪政观与共产党人的政治阶段论 /123

第四节 小结:“政治宪法结构”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125


第三章 政治宪政主义理论基础的比较考察(上):美国的“人民自己”模式 /128

第一节 政治正当程序:阿克曼的政治宪法学 /132

一、阿克曼政治宪法理论的学术背景 /132

二、政治正当程序: 阿克曼的二元民主论 /146

第二节 “人民宪政论”: 一条重要的辅线 /158

一、“这里,人民统治”:帕克的人民宪政论 /158

二、“四驾马车”:人民宪政论的发展形态 /161


第四章 政治宪政主义理论基础的比较考察(中):英国的“议会自己”模式 /171

第一节 英国“政治宪法”的近代脉络 /173

一、从柯克到布莱克斯通:普通法学者的“政治成熟” /173

二、从白芝浩到戴雪:英国“政治宪法”的学术法典化 /180

三、政治宪法:理解英国宪政的一条线索 /197

第二节 英国的“政治宪法”:

公法与政治理论的视角 /198

一、汤姆金斯的“共和宪法” /201

二、贝拉米的常态政治宪政主义 /209


第五章 政治宪政主义理论基础的比较考察(下):德国的“总统自己”模式 /227

第一节 施米特的宪法处境:议会制的衰败 /231

一、魏玛议会制的衰败与经典代议制的思想原则 /232

二、施米特的民主概念:同质性的设定与追求 /234

三、神学与法学之间:施米特的复调面向 /236

第二节 施米特政治宪法理论的概念基础:

政治的概念与宪法的概念 /238

一、施米特的政治概念:区分敌我 /238

二、施米特的宪法概念:存在论与总决断 /242

第三节 施米特政治宪法理论的制度化:“总统自己” /248

一、总统作为宪法守护者:正面理由 /249

二、总统作为宪法的守护者:排除理由 /251

三、施米特“总统自己”模式的极端化及其理论救赎 /255


第六章 中国宪法学脉络中的政治宪法学(上):价值基础与学术状况 /257

第一节 从“阶级论”到“共和论”:新旧政治宪法理论的价值分野 /260

一、“毛泽东时代”:关于国体的宪法学 /264

二、改革前后:学术跟随时代变迁 /266

三、转向共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宪法学的价值基础 /274

第二节 一种新式政治宪法理论的兴起:综述与整合 /275

一、陈端洪:主权、制宪权与根本法的结构 /276

二、高全喜:宪制发生学的思想史进路 /293

三、翟小波:代议机关至上的人民宪政与公议民主 /312


第七章 中国宪法学脉络中的政治宪法学(下):学术对话与初步理论 /335

第一节 学术批评视野中的政治宪法学:对话与匡正 /337

一、早期批评:宪法司法化的理论拉锯 /337

二、正式批评:学术状况与基本特点 /339

三、政治宪法学的学术定位:

理论流派与方法论的视角 /343

第二节 政治宪法学与政治宪政主义:理论性质与制度原则 /348

一、宪法学的时间观与政治宪法学的三种形态 /348

二、政治宪政主义的规范基础与制度原则 /354


第八章 政治宪政主义的制度运用:一个初步的讨论 /380

第一节 政治宪政主义在中国:一个整体性讨论 /383

一、“双重代表制”之一:基于人民主权的“党的领导” /385

二、“双重代表制”之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强化路径 /404

三、非代表制的参与民主制:一种基础性的补充 /416

第二节 权力公开与政治宪法结构 /418

一、公开性法律建构的改革史简述 /421

二、公开类型与制度类型:一种理论逻辑上的整理 /426

三、公开性法律建构的司法环节:公法文化的视角 /430

四、公开性法律建构的制度创新:

以长沙县开放型政府建设为例 /436

五、公开性与政治宪法结构 /440

第三节 行政民主与政治宪法结构 /442

一、新行政法与行政民主:行政法的宪法重构 /444

二、厦门PX模式:政治宪政主义的公共行政实例 /455

第四节 社会自治与政治宪法结构 /477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自治之维:没有“社会”的管理创新 /478

二、最大的社会自治及其异化:以村民自治为例 /482

三、自治秩序的现实失败及其重建 /489


第九章 结语:政治宪政主义与中国宪政转型 /492


参考文献 /498

后 记 /527



【本书后记】


本书是在我的博士学位论文《政治宪政主义——中国宪政转型的另一种进路》(2012)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的,正式出版时书名改为《中国宪制转型的政治宪法原理》。本书初稿第一次完成于2011年12月底,后经数次修改,于2012年3月提交匿名评审和答辩后即保持未变。此次集中修改已是两年之后的2014年暑期,而我也已入职北航高研院并有了两年教龄。修改时身处香港民主化与政改博弈的关键时期,我以香港大学Leslie Wright Fellow的访问学者身份来港观察与研究基本法议题,亲历香港政改,反观两年前关于政治宪法学与政治宪政主义研究中的基本框架和结论,印证之处颇多,也深有感慨。修改保持了原有论文的框架和基本结论,更新了相关的学术文献,适当强化了原有相对薄弱的论证环节。作为一个阶段性的学术作品,今日交出,算是正式纳了学术“投名状”。两年以来,我也自知这一“非主流”的学术道路选择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和高收益,风险更大些,但每每在“知识盲点”刺激与引导下展开知识探险,那份忐忑、惊险与点滴收获的喜悦就是最大的补偿。两年以来,本书部分章节已在《环球法律评论》、《读书》、《学海》、《天府新论》、《行政法学研究》、《原道》、《清华法治论衡》、《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等核心期刊发表,有些专题以学术讲座和研讨会形式宣讲过,但本书的系统形式仍然只能在这本著作中见证。本书的基本理论定位是作为政治宪政主义的一个理论导论,其所开拓的问题域和知识域既是自身后续学术进取的基本方向,也是学术友人的“公共财产”,希望获得更多学友的批评、支持与协力,因为我们仰望的是同一片星空,脚踏的是同一片大地。        

作为本书基础的学位论文酝酿已久,大致记录下了我在北大求学六年(硕士两年,博士四年,即2006—2012)的主要理论思考。六年前,自己还是一个刚刚走出“大山”的农家子弟,石头城的大学岁月留下了诸多美好的情感体验与诗意碎片,但还不可能熏陶出相对成熟的理论品性与学术取向。我主要不是带着系统化的法学知识,而是带着年少轻狂与诗意浪漫从“星湖“跳跃到了“未名湖”。不意间,六年弹指挥去,但记忆犹如在昨,历历醒目。随着学术进程的展开,诗作渐少,论文日多,渐然明了“诗人读心,常人读书”的对峙法则,也就顺着学术理性的轨迹成长,不再一次次地“为赋新词强说愁”。然而,早期写诗的经历与文学化的倾向还是深刻影响了自己的思考方式和行文风格,比如对理论的兴趣超过实证,比如讲求论断的明确性与行文的流畅性而相对弱化了严格的学术考据与论证。然而这是一个学科细化与专家迭出的时代,这样一种思考与论说方式似乎有些不合时宜,幸好中国历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其现代化过程中的自主与坚韧非寻常转型国家可比,其思想变数与制度变数非寻常政治科学框架可纳,故也就为某种喜好思想性与综合性取向的学术生产方式保留了一定的进取空间。

   这六年,我在北大与北京的双重氛围中成长。硕士两年,我被北京空前活跃的公共思想氛围所吸引,除了正常修课之外,在左翼的“乌有之乡”和右翼的“万圣书园”相继连续参加了一年多的讲座和研讨类活动,较为平衡地了解与吸收左右两翼对中国政治社会问题的不同观点与立场。同时,我的写作热情转向了网络评论,对不限于法律事件的宽泛社会事件展开理论分析,至今还觉得那是一种没有任何发表负担或意图的、真正无功利的“网络抽屉”式写作,逞初生牛犊之气,无门无派,快意恩仇。这一时期,我的公法学专业兴趣开始受到陈端洪教授主持的“北大公法读书会”的深刻影响与塑造。这是一个特立独行、思想深邃、傲骨显然的公法学者,暗合着北大百年传统的依稀残存。北大六年,我连续参加了四年多这样的读书会,直到陈老师借调到中联办开始现代“叙拉古”之行为止。真正的理论是有温度的,是濡染了人世冷暖与时代焦虑的,我理解、支持并期待着陈老师的这次政治远行,我深信,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仕途”之举。

   选择“政治宪政主义”作为论文题目多少有些离经叛道。2008年8月,陈端洪教授发表《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高级法》一文,国内的政治宪法学与政治宪政主义开始正式树立学术旗帜。在此之前,通过公法读书会上对主权理论文本的阅读以及研修陈老师的公法课程,对其政治宪法思想已经有所把握。该文发表之后,北航的高全喜教授迅速从政治思想史的角度跟进,对陈老师论文中的国家主义倾向进行了自由主义的制约与重构,青年学者翟小波博士也积极整理自己的相关政治宪法研究并结集出版。北京法政学界的这一学术动向很快引起宪法学界内部乃至于政治思想史学界的关注,一系列学术对话渐次展开。但是,由于主流进路的话语体系相对封闭,而政治宪法学的学术建构也还不充分,这些对话呈现出很多的理论误解乃至于对立。我基本上全程参加了这些学术对话过程,深感有必要为“政治宪政主义”提供一个理论导论,将漫无边际和学术体量尚不对称的“规范宪法学/政治宪法学”之争引向中国宪政转型的历史脉络和世界宪政思想的体系脉络之中,并尝试性地解释与阐明中国宪法文本中被遮蔽的“政治宪法结构”。另一方面,论文的选题还与硕士阶段参与导师王锡锌教授的公众参与项目研究有关,在我看来,中国的行政过程日益呈现出强烈的政治宪政主义倾向,而以司法为中心的主流进路无法在理论上有效解释与引导这一倾向。在攻读博士阶段,王锡锌教授继续吸纳我参与这一主题的研究与实践项目,并提供机会支持我赴湖南长沙县挂职,直接参与和指导“开放型政府建设”。我试图将王锡锌教授倡导的“新行政法”作为政治宪政主义的一种制度形式来处理,这在我的论文中有着显著的体现。作为博士生导师的张千帆教授非常宽容地允许本人从事这一论题的研究,并基于其美国宪法学的厚实背景和比较宪政的丰富知识而对本文之写作与修改提供了实质性支持。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我非常欣慰地发现,张老师在司法审查的经典研究之外,开始关注政府信息公开、公共决策民主参与、民间宪政主义等政治宪法学的论题。在针对论文初稿的修改意见中,张老师提出建立成熟的民主制是中国宪政转型的关键所在。此外,张老师还在学术文献上给予本人以非常宝贵的支持。在读博数年间,我还有幸连续参与张老师的课题研究,主题涉及中央与地方关系、大学招生与宪法平等、宗教法治与族群和谐、土地管理与农民权利保护等,这些具体宪法问题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本人在理论上的虚浮倾向。张老师近来还将学术研究延伸至中国古典政治哲学领域,而且在大量学术写作之外还能够持续从事公共评论写作,这种真诚而卓有成效的知识探求与社会服务精神对本人很有激励。    

   论文从选题、文献搜集和具体写作与修改的整个过程都得到了本人的博士生导师张千帆教授、硕士生导师王锡锌教授以及主持“北大公法读书会”的陈端洪教授的大力支持。如果没有他们的鼓励与支持,本文是不可能顺利完成的。此外,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的罗豪才教授、袁曙宏教授、姜明安教授、湛中乐教授、沈岿教授、王磊教授、甘超英教授也通过课程讲授、课题研究、会议讨论等各种形式为我打下了一个相对坚实的公法学术基础,在此深表谢意。北航的高全喜教授对于本人的学术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帮助与影响,他的厚重博识与循循善诱渐然将我引向了一种宽泛的“法政思想”知识脉络之中,论文在思想史上的线索把握与知识整理受到他的重要影响。本书出版同样得到了高全喜教授的大力支持,荣幸纳入北航高研院“法政文丛”系列,为这一“政治宪法学” 的精致平台增加适当的学术分量。翟小波博士也许是对本人的论文写作给予最为直接与热情之帮助的人,在肯定我的学术热情与灵感的同时,也不忘提醒我注意抑制情感,强化学术论证。北大公法专业已经毕业的师兄师姐们也给予了我相当的爱护与帮助,他们包括但不限于何海波博士、张龑博士、韩春晖博士、毕洪海博士、杨利敏博士、毕雁英博士、牟效波博士、成协中博士等,尤其是韩春晖博士,他对我的论文初稿提出了迄今为止最为详细的修改意见,令我十分感动。我的师弟曹旭东博士、陈燕博士、郑磊博士、杨尚东博士、邬蕾博士、张绍欣博士也予以必要帮助,与他们时常发生的讨论让我获益不少。北京之外,我在南大时的老师赵娟教授、吴卫星教授、肖泽晟教授也一直予我以关心和支持,还有童之伟教授、卜安淳教授、邓联繁教授、田雷副教授、蒋清华讲师、方铭讲师等也从学术上对我帮助甚多。在专业之外,中国法制出版社的周林刚博士和中国产经研究院的陈首博士、《观察与思考》的孙艳兰编辑、《改革内参》的毕竞悦博士分别在我的学术翻译和专栏写作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我无法一一列出所有对我六年来的学术成长给予各种形式帮助的师长,我的回报只能是我不懈的学术努力与真诚的社会服务。

    这六年的成长显然与家庭的默默支持和无私奉献密不可分。农家子弟的求学之路有着别样的艰辛,而自己因为长期求学一直未能在物质与具体照顾上尽到对父母的孝道,这是我一直深感遗憾与愧疚之处。也许最好的回报还只能是《春晖—致母亲》与《去飞—致父亲》这两首诗中寄托的感恩与思念。当然,即将毕业的我再也不能推迟孝道的责任了。在爱情与婚姻上我也算是幸运的。妻子王又平女士是我2006年初认识的,至今已有8年,正好与我的北大求学生涯相伴随。为了支持我在北京的学术与事业发展,她在山东大学硕士毕业之后毅然放弃了回青岛就业的大好机会来到北京。她是一个心思细密、本性纯真且颇有理想追求的人。然而北京的竞争毕竟过于残酷,她的发展也一直不大顺利,但她坚持下来了。2009年的第一场雪来得很早,11月1日,在漫天飞雪的纯洁诱惑之下,我们第二天就去登记,一个新家在北京出租屋里诞生了。2011年3月底,小儿皓轩降生,新家一下子立体化了,无比的喜悦与充实。为了支持我的论文写作与事业发展,她以及双方父母承担了主要的养育责任。多少个日日夜夜,白天我埋头读书写作或穿行于学术讨论场合,夜晚则参与小儿的呵护与早教。然而我还是感到遗憾与愧疚,在皓轩特别需要我更多父爱的时刻,我却不能够从容地相伴左右。论文提交时,快1岁的皓轩已经能够蹒跚迈步并发出“爸爸”、“妈妈”的天籁之音,开始形成独特的姿体语言与情感表达方式。这些欢乐也同时意味着更加全面与实在的责任,再也无法逃避,再也不愿意逃避。

   在2012年料峭的春寒里,我怀着忐忑的心情将论文奉上,它是面向诸多层面的一份答卷,它就像新生儿一样,在接受鼓励与爱护的同时,也必须基于进一步成长的理由而接受应有的检验、批评乃至于挑战。这也不可能是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在求学的六年之中,由于自己的个性原因和诸多事务的插入,在理论阅读与学术历练上欠债颇多,在论文的具体写作上也还不可能完全克制诗意干扰与文学倾向而秉持一种相当的冷静与理性,尽管这些印痕未必不好,且没有这些印痕也未必就能够带出充分的论说灵感,但这一倾向显然需要更进一步的严格学术历练予以成熟克制与转化。

这是博士学术生涯的一个必有的交代,也是我立志从事政治宪法学与政治宪政主义基础理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交代了就好,以便继续上路。尽管自己都没有感觉特别满意,但这不正是继续前行最好的理由吗?在我看来,它的开启意义要超过总结意义,它提供了一个起点,一个可能意味着荣誉或耻辱的路标,然而我心真诚,对知识与真理的探求始终处于一种真诚状态——这是我的自许,也是我在学术上继续前行的根本精神理由。借用我的诗集《临海听音》中的一句诗来做结并勉励自己——“不留恋脚印,在乎前方!”

在有人引路时,真诚以从;在无人引路时,独自前行。学术之途,是一次长长的远足,总有很长的一段毫无背景、光亮、声响,需要自身独自走进,走出。在而立之年后的新的学术立足点上,我想已有所准备。        




田飞龙

2012年3月10日初稿于北京大学畅春新园宿舍

2014年8月10日改定于香港大学法学院郑裕彤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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