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以来,在A省“电视二台”播出的一档社会新闻里,几乎每周都会出现一个类似的新闻事件:某人为了表达某个诉求或实现某个愿望(比如讨要工钱),不惜爬上数十米甚至上百米高的楼顶或塔吊,以死相逼,险象环生,引来众人驻足观看,各路媒体也竞相报道。在这样的情势面前,警察机构只好积极寻求营救的办法;负有责任的另一方当事者迫于各种压力,只好对诉求者做出某些让步或承诺。僵持了一段时间之后,多数以死相逼者在得到了对方的保证之后,放弃了死亡的企图,重新返回到安全地带;但是,也有一部分人在徘徊犹豫多时之后,还是选择了从高处跌下,他们抛弃了自己的生命,同时也给社会公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震撼,令人感慨万千,唏嘘不已。
这种新闻出现一两次也就罢了,但是,在一个不长的时间段落里,在同一个城市,类似的事件反反复复地发生,不能不说是一种令人沉思的失范现象。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现象?我猜测,电视台对于类似事件的反复报道,大概也起到了一定的示范效应,它也许已经在不知不觉之间,向公众传达了这样一种暗示:通过以死相逼的方式,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有助于实现某种诉求,有助于达致某种正义。一些人是否在这样的暗示之下,走上了一条以死相逼的不归路?
虽然电视台反复播出的这类事件可能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但是,我依然相信,这个因素是非常次要的。人们之所以爬到危险的高处以死相逼,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他们觉得,已经找不到维护权利、伸张正义的其他方式了,他们感到已经别无选择了;维护权利、实现正义是需要成本的,他们除了自己的生命,大概已经无力支付另外的成本了。
按照法律人的思维习惯,诉讼是维护权利、实现正义的基本途径,但是,在我们这个时代,高昂的诉讼费用、“赢了官司输了钱”的风险、“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现实状况,使得很多“被侮辱的与被损害的”人在诉讼之路面前望而却步。当下,各路浩浩荡荡地奔赴省城、奔赴京城的信访潮流,其实已经折射出诉讼之路的无效与无奈。然而,通过诉讼尚不能求得的正义,能够转而寄希望于信访吗?事实上,较之于诉讼的规范性、程序性、强制性,信访之路无疑更为艰辛、漫长、曲折,同时也充满了更多的不确实性。当然,在一些学者看来,除了诉讼和信访,还有和解、调解、仲裁等等之类的纠纷解决机制或正义实现方式,但是,这些具有重要“理论意义”的方式对于——比如说——讨要工钱者来说,能够产生的“实际意义”事实上是非常微弱的。
于是,一些人在反复权衡之后,只好冒着死亡的代价,直接诉诸社会,诉诸舆论,诉诸人的良心、良知、良能,他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来实现他们所期待的正义。从这个意义上看,通过以死相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来实现某种正义,既表明了诉求者无路可走的绝望心态,同时更加清晰地烛照出各种正式的权利救济方式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它们在救济弱者、维护权利、保障正义方面,还没有承担起应有的功能。
我相信,实现正义的道路肯定有多条,但是,自杀式的死亡之路绝不可能通向正义,毋宁说,它是对某种非正义的抗议和控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