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从事法理学研究的同时,我也留意人文社会科学的一些动态,也观察政治经济社会的一些走势。30年来,我以法理学的立场理解所见所闻,写下了若干随笔性质的文字。现在,我把其中的一部分汇集起来,略作分类,稍加编排,勒成一书,并题名为《法学的想象力》。
这个书名,可能会让人联想到美国著名学者赖特·米尔斯及其《社会学的想象力》。米尔斯其人其书对我的启发当然是有的,不过也不算太大。本书书名,主要还是出自书中收录的一篇文章《想象力与洞察力》。这篇文章,源于我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19年7月举办的第四届法律精英人才夏令营活动中的一次发言,我发言的题目是《研究生与想象力》,发言完毕之后,我把口头语言整理成一篇短文,后来刊发于上海出版的《社会科学报》上。就这样,一次发言的关键词变成了一篇文章的关键词,现在,它又变成了本书书名的关键词。
书名中的这个关键词似乎在暗示,这本书旨在探讨“法学的想象力”。这样的期待当然是合理的,本书对“法学的想象力”确有专门的讨论。不过,本书的主体内容,并不在于从形而上的层面上解释“法学的想象力”这个概念本身。本书试图展示,法学的想象力如何可能。本书试图通过大量的细节,包括理论中的细节与实践中的细节,具体地说明想象力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本书中收录的文字,很多都是应一些编辑朋友的约稿而写成的思想文化评论或法政时事评论,还有一些是毕业典礼或开学典礼上的致辞,还有一些是学术会议上的发言,还有一些是为同行学者的学术作品所写的序文。各种不同的情况,已在各篇文章的末尾加以说明。还有少量的没有注明出处的文字,有些属于初次发表,有些是暂时没有查找到初次刊发的准确信息。
从内容上说,有一些文字偏重于法学的想象力,有一些文字偏重于法学的洞察力。有一些题目,可能已经超越了法理学的专业范围。在专业之外讨论问题,发表个人私见,固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法理学的专业精神,其实就包含了理性、审慎、节制的精神。我本着这样的专业精神,有所为,也有所不为;有所允诺,也有所拒绝,有选择地参与一些公共议题的讨论,或许也可以视为一个法理学者在履行他的社会责任。
当然,受到才、学、识三个方面的严酷限制,虽然“所见未必有是,但所知无不尽言”,而且,虽然“明知事过境迁,当时所说的话到了今天已经没有多少意义。但这是我‘问学’生活中的一方面,不妨在这里报告一下。”——政治哲人萧公权在1969年完成的《问学谏往录》一书中表达的这个意思,倘若允许我借用过来,亦可以作为我此时此刻的想法。
喻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