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武汉大学新闻学院在读男博士生在某档节目中侃侃而谈如何对付不讲理的“老婆”,他的秘笈就是:永远不要和女人讲道理。对这位“演说家”兜售的驯女经验,包括女性主持人鲁豫在内的节目评委频频点头表示赞赏,现场没有人意识到这番言论有何不妥。
不过,网络倒是对价值观方面的冒犯显得很敏感,网友们不无刻薄地评价这位沾沾自喜的男博士,“这不是逗宠物心得么?有什么好自夸的?拿无知当幽默!”当然,也有人认为,这男博士说得一点也没错,实战经验告诉他们,“千万别和女人讲理。”还有人干脆用一句流行语来总结:“家,不是讲理的地方。”
不讲理为何成了人们心目中的“好事”?
不讲理非但不是坏事,还是表现爱的“好事”?似乎这就是爱得无条件------这些被当作真理一样传播的观念是如何形成的呢?不妨作一番分析。
首先,应设定一个前提,这里的“讲理”对象指具备自由意志、完整表达能力的独立个体,不包括因病丧失自由意志或各种不可抗力丧失讲理能力的人。其次,“不和女人讲理”,“家不是讲理的地方”,都规定了特殊性,不是特指“女人”,就是专指“家”这个场所。也就是说,这些话说出口时就对这是一条歪理供认不讳------不是歪理就有普适性了,就用不着规定对象规定地点地来“双规”。
既然明知是歪理,还要大肆宣扬,那么,重要的就不是这歪理本身了,而是讲这歪理的“好处”。人们认定“不和女人讲理,在家里不必讲理”有什么“好处”呢?好处无非是人们认为这样做有助于关系“和谐”。人们倾向于认为,这些特定的人、特定的场合不适合讲理,讲了理就会破坏关系,而“女人和家”是不能终结关系的。
也就是说,人们首先认定,那些不打算解除关系,需要终身厮守的人,是不宜讲理的,讲得面红耳赤了,又不能绝交,岂不是徒增烦恼?另外一层意思,则是人们发现“女人和家人”经常不讲理甚至胡搅蛮缠,不是说理对象,不如缴械投降,干脆不跟他们讲理算了。
那么,人们为何认为“女人和家人”不讲理?
判断女人多不讲理,是男人们总结经验所得的印象,即女性受制于教育程度,以及社会文化对女性偏感性缺理性的定义和塑造,于是,女人成为情绪化的代名词。似乎女人不擅于讲理,女人只配闹闹情绪,“哄哄就好”,女性成为被哄的对象,而不是被说服的理性人。这和古话“女子无才便是德”一脉相承,都在强调女人是一种情绪动物和供养对象,而讲理需要的“才”似乎与女人隔得太远。
至于家为何不能讲理,除了包含不和女人讲理,还指不和长辈讲理,这与强调“孝”的伦理秩序相关,“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不能和父母讲理,而应当服从。
梳理下来发现,堂堂名校新闻专业博士生费尽三寸不烂之舌讲的“理”,竟然是旧瓶装新酒,只是传统伦理观念的包装而已,在内容的内核上并无新意。
了无新意却成为流行颇广的“心灵鸡汤”,说明它的功用显然不只是宣扬旧伦理旧道德,恐怕还有别的“神秘疗效”----人们把“不讲理,难得糊涂”当成维系长久关系的灵丹妙药。
以“不讲理”为代价维系的爱是“真爱”吗?
进一步剖析,人们意图维系的长久关系,有时候只不过是“认命”的代名词。人们把“爱”视为一种命运的安排,而不是理性的、意志上完整的交付和抉择,自由意志在这种难得糊涂的爱当中,退却到一边,成为可有可无的赘物。否则,你难以想象哪一种高贵的爱和灵魂的深度交流不需要“讲理”。
爱的多个面向常常被忽视、被混淆,其中最为普遍的,是把生活上的“依赖”和心理上的“依恋”视为爱的全部。
生活上的依赖是一种互助合作关系,主要体现在物质资料的共享和经济安排的互助,婚姻关系的经济功能即在于此。心理上的依恋是一种时间关系,一个人就是和一只狗生活久了,彼此也可以建立心理依恋关系,这的确不需要依靠“讲理”获得。然而,爱并不仅仅止于此。那些摄人心魄的爱情总是与“心心相印”、“心有灵犀”等等描述联系在一起,总是离不开灵魂深处共鸣的颤音和更高智识层面的交流带来的快感。
如果把“爱为何要讲理”这个命题缩小到特指男女之情爱,想必人们不会反对这样一种认知,即男女之情爱是人类诸多感情类型中最为亲密的一种了。有了这样一个基本共识,那么,我们可以试着来进行这样一番推导:1、讲理的较真比不讲理的糊涂更难,需要耗费更多时间精力,讲理对人的理性和智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爱情是人类最为珍视又最为亲密的一种情感。
结合1和2,如果我们认同那位新闻学博士生的观点,那么,就意味着我们认为维系一种值得珍视的情感不必要耗费太多时间精力,该糊涂就糊涂。这就令人狐疑了,最可珍视的、最密切的情感关系反倒不必要费劲讲理,莫非持有该观点的人,认为讲理这等认真的事应该对着不那么重要的陌生人来?这就奇怪了:以“装糊涂”蔑视和敷衍最重要最珍贵的关系,这怎么看也不像“真爱”啊!
逻辑上再往前跨一步,主张对女人不必要讲理的男人,其意识深层的潜台词是:你不值得我认真对待,或者,我想认真对待你,但我已预期到你没有能力回应我的认真,所以,不如不与你一般见识。
这明明是对女性的歧视和轻慢,却被捧为智慧之论,可以见得,在这一语境下的“爱”,并不是两个独立人格之间尊严匹配的自由之爱,不过是一种权宜苟且之势利生存哲学而已。
激情之爱与理性之爱,哪种更难得?
当然,有人会辩称,爱哪里有那么理性啊,爱本身就是不讲理的,莫名发生的。继而,他们会宣称,不和女人讲理,只不过是对所爱之人不忍心以讲理的冰冷来冲淡迷恋的激情而已。
这抛出了一个好问题,那就是----爱的本质到底是什么?迷恋和激情是爱吗?
试图回答这个问题,除了哲学概念的辨析,还得借助心理学的成果来分析。比较典型的一个说法来自美国耶鲁大学社会心理学家罗伯特·斯坦伯格(Robert
J·Sternberg),他提出著名的爱情三角理论,认为爱情主要由Passion(激情)、Intimacy(亲密)、Commitment(承诺)三个因素构成。其中,“激情”与性的强烈吸引相关,但来得快去得快;亲密,是指精神上私密体验的分享,相知相惜、细水长流的温情,成为灵魂伴侣,都与亲密程度有关;第三个要素是非常重要的,叫Commitment,就是理性与意志上的抉择与委身,是人的自由意志的伟大运用。
如果我们采纳上述关于爱情的心理学分析,激情与爱的发生有关,却是爱的初级阶段,也是最容易消逝的,而亲密度及理性抉择,则与“能否讲理”息息相关,是发生于爱的激情之后的持续状态。那么,“讲理的冰冷”恰恰是爱的要素中精神层次最高、最为坚硬牢固的部分。
所谓不讲理的“仁慈”,对应的是爱的粗浅层次,要么是激情,要么是麻木,总之,与爱的理性抉择基本无关。
当然,也许我们必须承认,爱的自由意志之伟大运用,爱成为灵魂上的交融与震颤,并非人人皆可得的生命体验,只能发生在匹配的人格和智识水平之间。
爱情需要一定的门槛,人格定力、审美能力、想象力、创造力、灵魂深度、对生命的体恤,对自由的深刻理解等等。因此,也可以这么说,高贵的爱,总是有理可讲,轻贱的爱,才胡搅蛮缠。高贵的爱,即便不爱了,讲理的人便能理性分手,而轻贱的爱,那些反目成仇的,都不具备爱的能力。
确切地说,爱情是两个独立个体之间灵与性的灵魂冒险,而讲理,恰恰是爱的能力之一种。
至于“家不是讲理的地方”这种歪理,则是由爱情过渡到婚姻家庭关系之后,上述生存哲学的延伸而已。人们并不关心“不讲理”对亲子关系、家庭关系的巨大破坏力,而只要一个家的“神散形不散”这种唯后果论的工具理性,却罔顾“家也会伤人”的精神损耗,忽略个体应有追求尊严与自由的权利的价值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