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写给《南方传媒研究》的文章中,我还在审慎地要求自己不要轻易使用“民粹”这个词。但此后数年持续发生的杀医事件,让今天的我觉得这种审慎有点多余。
那个时候,我还在乐观地期待,通过同行评议,新闻界有望建立一种职业伦理的价值共同体。何况,这样的同行评议还是发生这被批评者的同一集团旗下刊物,说明,业界有相当强烈的业务自省精神和容忍同行评议的胸襟。
但之后事态的发展,说明我的判断大概是过于天真的。
被批评的记者的业务不仅没有受到怀疑,还大大地重用,一篇又一篇错谬百出的医疗报道持续出街,还成为报社专栏评论家,专门发表关于医疗方面的评论文章。也就是说,除了继续写报道,还得到“专家”待遇,成为医疗报道领域权威,发表调查报道的同时,还写医疗时评。此外,记者还获得集团“年度记者”的奖励(这是集团一个相当有份量的奖,比小单位内部的优秀员工奖要重得多,是整个集团的评选,而不是一家报纸内部的)。
到了这个程度,那一篇篇错谬百出还引发官司的医疗报道的出台(诸如震惊社会的“缝肛门”报道),似乎已不能归咎记者一个人了。这已经不是一个人的迷失,而是传统媒体行业在业务面前的自我溃败。
那个时候,有些医生尽管满腹委屈,但惧怕“无所不能”的媒体,几位与事件毫无厉害关系的妇产科主任医生,竟然连提供正确的医疗知识,也请求我不要具名,他们说,怕了媒体,一旦被媒体记者知道名字,有缠不完的麻烦,真可谓是“防火防盗防记者”。
那个时候,尽管法院判决朝阳医院无责任,仍然出于维稳考虑,判决医院赔偿李丽云家属十万元。
那个时候,媒体就是无数患者和患者家属(包括医闹)的“包青天”,只要媒体出动,医院就是那墙,患者就是鸡蛋,墙总是要为鸡蛋的破碎买单的。
官方的“维稳焦虑症”,加上媒体中的柴氏记者们的推波助澜,医患关系处于一种极为畸形的形态,民粹的发酵,最终是以暴力杀戮爆发的。多起杀医事件,以及医生流失,医学院不再像过去那样受到考生青睐,医生,成为了又累又危险的行当。
民粹的危害,似乎总是在出了很多人命以后,才引起真正的警惕。从多起患者杀戮医生的事件之后,医生群体不再沉默了,他们发起了舆论上的“自卫战”。医生们开始拿起自己的自媒体麦克风,开始发言了。尤其是有了微博这样便利而传播有力的公共舆论工具,医生们开始意识到,与其防记者,不如积极争夺话语权。
何况,医生们还有专业优势,一篇篇医学知识普及长文出现在他们的自办论坛中,出现在长微博中,每逢医疗纠纷发生,就有第三方的非涉事医生出来分析病情和治疗方案有无失当,比如不久前湖南湘潭那桩“羊水栓塞”(amnioticfluidembolism)的案例,医生们的医学常识普及,让民众及部分媒体终于意识到——生孩子是会死人的,而且还有极其难防和危险的高危急症。
舆论没有再现柴会群笔下的李丽云事件中的愚昧。那个时候,李丽云丈夫竟然认为“我们是来看感冒的,不是来生孩子的”,而柴会群竟然试图论证李丽云的丈夫比医生脑子更清醒,只有急于给孕妇剖腹的医院才是“谋杀”。
可以说,医生们的奋起反抗,是被舆论的民粹激起的,是被媒体的歪曲报道激怒的。如果说今天的医生们把愤怒的矛头指向了错误报道最多的柴会群有些炮轰个人的火药味的话,这种舆情的大逆转背后,是媒体行业的业务失范所致的。
尽管有王志安这样去做推翻柴会群报道的校正报道,尽管早在2009年我也已经批评过柴会群医疗报道的谬误及其可能的长久危害和危险。但是,就舆论的规律而言,耸人听闻的传播力远远大于温和而又枯燥的校正报道。显而易见,写出惊天耸人听闻的柴会群才会是新闻业嗜血性格的“宠儿”,才会成为“风云记者”、“年度记者”。
事到如今,我不再像2009年那样期待同行评议能够改进媒体的业务了,我倒是开始认为,一个新的“媒体–受众”格局形成了。
在这个新格局中,媒体无论业务上有无长进,都不复往日威风了,不再享有一呼百应的舆论优势,不再得到公众那般无条件的信任了。也就是说,媒体的地位式微了,专家意见、网民意见不再被机构媒体所垄断,他们拥有了自己的麦克风和用脚投票的权利。
就这个角度而言,再多的柴会群也没那么可怕了。
因为,无论是医生的防御能力、反抗能力,还是公众的辨识力,都比过去大大提升了,医患关系中,医生–媒体–患者–观众,这几方的力量对比已然发生了变化,其中,媒体是最多余的一方了。患者,有自媒体,医生,也有自媒体,他们完全可能抛开媒体进行直接的交锋,再交由“观众”评判。
附文:
截取自当年的图文版面
南方传媒研究 2009-06-23 15:29:50 作者:彭晓芸
道德优越感的危险与媒体人自省
——以一则医疗纠纷报道的舆论影响为例
彭晓芸
这里不用“民粹主义的危险”这类概念,是基于当下处于焦灼状态的中国语境,当慎用任何更加容易激发痛感的词汇。但无可否认的事实是,
关于民粹主义与专业主义的争论,早已成为新闻报道话语策略的争论。
4 月 30 日发表于南方周末头版头条、署名为柴会群的一篇报道——《谁
杀死了李丽云?——“丈夫拒签手术致孕妇死亡案“再调查》(以下简称”柴 文“)行将这一争论推至极致。
不仅仅是医学常识的争论
因“孕妇李丽云之死”事件是发生于2007年的旧闻,如今为何成为头条新闻?这就首先留下了悬念。一般来讲,按照传播效应的规律,媒体都会讲究时效性,而南方周末将有关猪流感的报道“屈居”二版,把孕妇死亡案的再调查报道放置到头版头条的核心位置,莫非是有惊人大发现?有核心的独家报道?
2007年大量的媒体记者通过与肖志军的直接对话和面对面接触,甚至于追踪至肖志军的家乡,无不试图探寻肖志军在手术签字问题上的“反常表现”的社会根源、个人性格原因,而如今南方周末的记者柴会群却在报道中一再提示:“在媒体的眼中,肖志军成为一个无可争议的愚昧者,一个不负责任到宁可放弃老婆孩子程度的冷血丈夫。人们先将他定性为一个魔鬼,然后全力搜集他是魔鬼的证据,并探究背后的原因。最后,肖志军成了一个不切实际的自大狂,一个没有生存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而今,一位采访过此事的记者承认:在那种情况下坚持不签字,或许真的表明,肖志军可能才成了这场悲剧加闹剧中的那个明白人……”
这样一个结论的确很有“震撼效应”,网络媒体将其命名为“惊天大逆转”。从传播效果来说,该报道几乎达到了为当年被指责为愚昧自私的丈夫肖志军翻案的预期。连不少资深媒体人也真诚地表示阅读了南方周末该报道之后,要对肖志军“道歉”,称自己曾经误解了这位农民好兄弟。
截然相反的结论,需要过硬的事实来支撑,但遗憾的是,柴文出现了多处医学常识的硬伤——本文只是在论述过程中对涉及到的至为关键的几条试着追问一番,希望获得权威的医疗界人士指正。
报道原文指“尸检鉴定意见用语极为考究,显得经过了深思熟虑。如对所怀胎儿是否足月问题,鉴定意见巧妙作答:李丽云腹内胎儿胎龄在36周左右。对于孕妇而言,胎龄是个很少使用的概念,医学更多使用的是‘妊娠期’,胎龄36周的胎儿,对应的是妊娠34周的孕妇。”
“李丽云腹内胎儿胎龄在36周左右”一句指出,尸检报告鉴定,胎儿的发育情况相当于36周左右,后面一句则是柴会群自己的判断:“对于孕妇而言,胎龄是个很少使用的概念,医学更多使用的是”妊娠期“,胎龄36周的胎儿,对应的是妊娠34周的孕妇。”
据医学常识的咨询可以得知,妊娠平均期限为266天,从末次月经第一天算起约为280天,共计40个孕周。孕期的时间一般以孕周表示,对胎儿来说则孕周数即为胎龄周数。常用的胎龄计算仍以孕周为主要依据。由于妇女月经周期有长有短,排卵和受孕的准确日期难以确定,而妊娠期限的个人差异也很大,所以妊娠满37周以上都定义为足月。而胚胎学则从受精卵之日为起点,计算受精龄,受精龄倒真的是一个少用的概念,临床上一般以月经龄来计算胎龄。受精一般发生在末次月经第一天之后的2周左右,故从受精到胎儿分娩出约38周。也就是说即便以受精龄来计算胎龄,也应该是受精龄36周的胎儿对应孕周为38周的孕妇,无论如何也算不出柴会群所说的“胎龄36周的胎儿,对应的是妊娠34周的孕妇“。
然而,就是这个简单的医学常识,柴会群记者在大量网民提出质疑以及时代周报记者求证了产科专家之后,依然坚持原来的观点,在《回应时代周报:先学点知识再质疑》的文章中,柴记者再次坚称他的算法无错,他认为:“胎龄则是衡量胎儿发育的一个概念。它是指从受精卵形成到胎儿出生这段时间,一般正常足月胎儿的胎龄是40周左右。也就是说,胎龄减两周才代表妊娠周数,所以本人报道中将李丽云妇内胎儿胎龄36周对应妊娠34周并没有错。”
为何要纠缠于这个胎龄与孕周数之争,因为这是柴文论证的关键一笔,在接下来的篇幅中,《谁杀死了李丽云》文中论证出:”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因为李丽云正是因为被医生诊断为‘孕足月’方要求其做剖腹产手术。”
而在回应网民”平儿医师“的《驳〈也谈谁杀死了李丽云〉》(见腾讯网:http://view.news.qq.com/a/20090515/000040_1.htm)一文中,柴会群更是鲜明地亮出他的推断:”产科医生将李诊断为‘孕足月’‘孕41周’毫无道理且违背常识,这样的明显违背常识的目的不言自明:产科医生给李丽云实施剖腹产的目的根本不是通过终止妊娠缓解病情,而就是为剖腹产而剖腹产。”
该文进一步指出:”将李丽云由呼吸科转到妇产科,绝不是什么常识,如果非说是常识,那也只能理解为是被利益扭曲了的常识。因为治个‘咳嗽’收费再多也比不了做一个剖腹产手术来钱快。”
到了这里,可以清晰地理出柴文的思路:医院为了多收个剖腹产的钱,非要把本来只是来看咳嗽而不是来生孩子的孕妇拉去剖腹产,而肖志军的拒绝签字恰恰是由于他的“清醒”和自行掌握了预产期还有“两个月”的产科知识。
这个思路,是柴文遭受质疑的根本原因,也可以说是作为媒体同行的我们最终决定在以评论为主的《声音》版予以追踪报道和评论的根本原因。
这种对肖志军无条件“同情”的立场导致了记者对医生无条件的“怀疑”,医学的科学性、专业性遭遇了民粹主义的解读,结论自然带有极其强烈的道德优越感:弱者正确却无奈的抗争,强势群体图“来钱快”而无视弱者的声音乃至于生命。然而,在一个急速断裂的社会,我们实际上不得不痛苦地面对这样一个现实:在生存生态恶化背景下的底层沦陷或底层堕落,底层更加容易突破道德底线。2007年肖志军的大量矛盾的行为和语言证实了这一点,他自然不是故意害死李丽云,但怀揣100元的肖志军始终惦念着那个承诺他2000元顺产包干的上地医院,顾虑着剖腹产就不能生二胎(当然,他的这个医学认知也有误),而无法接受也无法理解已经病重的李丽云急需通过“终止妊娠”来缓解病情或者是另外一种情况:李丽云已经生命垂危,快速的剖腹产也许可以给胎儿一线生机。
对于底层群体的社会关怀,究竟是应该证明其是正确无误的“明白人”?还是应当唤醒他们,并且将问题的根源指向应当承担对弱势群体提供生存保障和上升空间的政府和社会,而不是臆断职业道德水准未必就低于记者群体的医生们“虚构病历”,为“来钱快”?
道德优越感背后的媒体话语霸权
在时代周报的追踪报道中,采访相关的产科医生时,在记者道明来意是为了请教医学常识的时候,医生都还愿意作答,但当医生问及“为何有这样的常识混淆”时,记者如实告知:目前有这样一篇报道提出这样的观点,希望产科医生能够署名提供意见。这个时候,医生们沉默了,并且提出请求:不要具名,怕得罪媒体和公众,引来麻烦。
尊重了采访对象的请求,的确使得相应的报道的公信力会有折损,但由于是评论版的述评性质的文章,而且,恰恰由于医生们的噤若寒蝉使人不得不反思:“是什么力量使得医生如此惧怕媒体?反感媒体?不信任媒体记者?”我们还是决定,应当及时推出这个文章,作为媒体人的一种自省也好,作为不同媒体之间的补充报道、多元声音也好,我们需要正视的事实显然是:当报道的对象以集体沉默对抗媒体的话语霸权的时候,媒体人是否需要一定的反思?
柴会群在《回应时代周报:先学点知识再质疑》一文中说:“事实上,本人早已经看到这个所谓”平儿医师“所发网文,并发现该文采用大量指鹿为马、避重就轻、移花接木之手误导公众(对此文本人另外批驳),由于其只是一个ID,作者也根本无需对其真实性及产生影响负责,因此并未认真理会。时代周报作为一家严肃报纸,孕文作者作为一名新闻记者,对于一个身份不明的人所写网文如此看重,甚至认为其行为“如此坦荡”,并号召肖志军、医院、媒体向其学习,实在让人无语。“
此言是否体现了传统媒体记者占据话语霸权的一种傲慢呢?实际上,时代周报记者仅仅点出网络上出现如此一篇颇具“影响力“的文章,提醒有兴趣追踪此事的读者注意,时代周报也并未引述该文的观点,采信的依然是直接采访到的产科医生的说法。在今天这个网民已经成为了无数自媒体的时代,在今天这个网民已经在一步步推动公民社会的进步以及监督公权力的时代,如果纠结于网民的身份问题,因为是来自于网民的质疑,传统媒体记者就可以不予回应,不恰恰是传统媒体人需要警惕的话语暴力吗?而且,正是因为对这个呈现为一个“符号”的网民的意见的不轻视,事实上在时代周报的追踪报道出来之后,腾讯网制作了相关专题,这个时候,这位神秘的“医生”已经浮出水面,他是四川省人民医院医生胡小平。
僭越身份的媒介审判
《谁杀死了李丽云?》这样一个具有轰动效应的标题,看上去似乎是一则社会新闻的报道,然而,通过对报道中涉及的复杂的医学知识的阅读和分析,我们是否应该意识到这是一篇涉及科学知识的专业性报道。然而,长期以来,中国的媒体人是否存在着这样一种不自觉:把各种专业性质很强的报道,当作社会新闻来操作?并且常常受立场先行的意识所影响,为了证明某一预判而不惜无视医学知识的专业性采取媒介审判?
李丽云案这则旧闻,如果说还有值得报道和挖掘的空间,是由于李丽云父母对医院的起诉至今仍未判决,而这个悬念的落地将会回应2007年那场大争论。那么,媒体在判决产生之前,应该考虑如何真实还原当时医院的救治过程,并且请第三方论证,在这个救治过程中,医院的抢救方式是否得当,是否有纰漏,以客观事实说话,谨慎推论,对医疗事故鉴定渠道是否公正、专业也可展开探讨。另外,肖志军的生存处境也是值得关注的,如果能够找到肖志军,如实叙写他这一年多以来的生活,也能呈现弱势群体在当下的境况,拷问强势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排斥及政府缺位的责任。
可惜的是,柴文一再引述法医胡志强的意见,将报道的倾向性一步步强化。如关于实施手术能否救活胎儿,柴文引用胡志强的说法:“在我印象当中,全世界还没有孕妇因重病死亡而胎儿存活的案例。”这其实是一个仅仅依靠百度就可以解答的问题,连请教产科大夫的麻烦都免去了,但柴文仍然选择了倾向性报道的方式。别说孕妇活着的时候,采取终止妊娠的方式抢救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就是孕妇完全死亡之后,胎儿仍有存活的案例。
在《驳〈也谈谁杀死了李丽云〉》一文中,记者甚至这样描述:“事实上,医务人员都知道,在医院病房住的全都被称为病人或患者,唯独产科里住的孕产妇,医务人员从来就不用“病人”、“患者”相称,因此可以肯定怀孕生孩子不是病,因为孕产妇不属病人,产科病房的抢救设备和场地都不可能与急诊科相比。”
稍微有点孕产经验的人都知道,孕妇不称为病人只不过是出于尊重孕妇主体感受的需要,却被柴记者作为论证产科病房抢救设备和场地不可能和急诊科相比的证据。莫非危急情形之下,产科的医生们要在手术过程中紧急将病人转去急诊科?另外,柴记者不应该不知道产科里面还分有高危妊娠专科,常见于新闻媒体报道的各类高危产妇,均有高危妊娠专科的大夫参与救治,包括那些多胞胎的生产,甚至包括艾滋病人的生产等等。
通读柴文,柴记者试图质疑的就是医院的救治不当的责任,包括用了诸如“抢救:死亡加速器?”这样带有明显倾向意味的小标题,但是,柴文仍然没有告诉读者,如果朝阳医院的救治方式不当,那么恰当的救治方式应该是怎样的?转去急诊科应当怎样治疗?这恰恰是此篇报道的技术难点,只有法医胡志强的单方解释是完全不够的,何况法医并非相关方面的临床医生,至于上海某医院理疗科的医生陈晓兰的质疑,也因为专业不对口而无法使人信服,而这就是李丽云事件需要定性为某种程度上的涉及医学知识的专业性报道的根本原因了。对于媒体记者来说,攻克这一难题并不容易,但无论作为读者还是媒体人,我期待这样的报道的出现。
监督缺失,媒体人需自省
在当前背景之下,社会学家纷纷提出对大众传媒浮躁倾向的警惕。对受众来说迫切需要提高媒介素养:即辨识信息的能力,对于生产信息的媒体人来说,则需要专业主义的职业素养,就业门槛应当水涨船高。
然而,这几乎是一个呈悖论式的命题。无论是笔者所供职的媒体还是中国大陆当下的多数媒体,我们似乎早已陷入了一种快餐式的新闻生产模式,而媒体的从业人员也在日益年轻化。相比西方媒体依然有不少白发苍苍的记者战斗在第一线,我们动辄将年轻记者命名为各种资深记者、首席记者,这不能不引起媒体人警觉和自省。如果说这些名头仅仅是提高采编队伍的待遇,使得新闻从业人员拥有较好的思考空间尚可理解的话,那么,作为媒体人自己,则需要保持时刻的自省和清醒,在各种报道和新闻操作过程中,秉持对事实真相的敬畏之心,尽量减少报道中的臆断和常识性错误。
与此同时,媒体从业人员的各行业协会似乎应当在针对媒体人的监督中发挥更大作用,至少比起媒体同行的自纠自省要更为权威和客观公正,但是行业规范委员会之类的机构一直处于隐身状态,不见作为。而全国记协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相当程度上还是用政治术语构成的,通篇不过是几句说惯了的正确无误的顺口溜,难以落实到职业性的具体操作当中。在这种状况之下,媒体自省大概是一种最为快速的纠正方式,但容易产生纠纷和弊端,如果不是影响极大的报道,媒体同行的自纠行为也可能存在动力不足的情况。
无论如何,坦诚沟通、批评与自我批评应该是一个起码的态度。正如英国的卫报设有《卫报传媒》栏目,每周对媒体同行的不足和错误进行点评,也正如《南方周末》设有一周高论的“评中评”版,对每周发表于不同媒体的评论文章进行推介,媒体之间无论是互相的赞赏还是批评,都应当是自由的。
(作者当时系时代周报评论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