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里有一个著名的“濠梁之辩”的故事,原文如下:“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鯈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庄子·秋水》)二人的对话,有着非常深刻的哲学意蕴,后世论者言之甚多,见仁见智,不一而足。其实,简单地说,庄子的感觉,不过是一种对客观对象的主观感发。从文学的观点来看,当人们面对一篇作品时,情况也是类似的。
一首词的意思到底是什么,有一个专指和能指的问题。在这方面,苏轼的《卜算子》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缺月挂疏桐,漏断人初定。时有幽人独往来,缥缈孤鸿影。惊起却回头,有恨无人省。拣尽寒枝不肯栖,寂寞沙洲冷。
这是苏轼在黄州所作的一首词。尽管对“幽人”和“孤鸿”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有争议,多数人还是认为,“幽人”就是“孤鸿”,因而全篇写的就是,在月挂梧桐(应该是黎明时分)、漏断(漏是古时计时的工具,有水漏和沙漏之分,漏断就是指快要天亮了)人静之际,只见一只孤鸿,来去不定,身影缥缈,似有无穷的不安,所以时时惊起,拣尽寒枝,不知何处可以栖身,心中幽怨无人能解,只能在凄冷的沙洲上,感到深重的寂寞。
解读这首词的前提是对“鸿”的定位。鸿就是大雁。在中国古典文化传统中,基本上可以认为,大雁是一种正面形象,所以苏武的故事中就有雁足传书的故事。汉代王逸的《离骚序》指出了古典阐释学的一个思路:“《离骚》之文,依《诗》取兴,引类譬谕,故善鸟香草以配忠贞;恶禽臭物以比谗佞。灵修、美人以媲于君;虙妃、佚女以譬贤臣。虬龙、鸾凤以托君子;飘风、云霓以为小人。”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则大雁无疑属于“善鸟”。“善鸟”的背后当然是“善人”。苏轼由于不满新法扰民,以不同的方式发表意见,因而酿成“乌台诗案”,虽然侥幸逃得性命,仍然遭到贬谪。这首《卜算子》就是他被贬到黄州时所写。到了南宋时期,苏轼忠君爱国的形象已经确定无疑,所以,对这首本身也非常“缥缈”的词作,也就有了富有深意的解读,其中鲖阳居士的分析最具体,对后世影响也最大。他说:“‘缺月’,刺明微也;‘漏断’,暗时也;‘幽人’,不得志也;‘独往来’,无助也;‘惊鸿’,贤人不安也;‘回头’,爱君不忘也。‘无人省’,君不察也;‘拣尽寒枝不肯栖’,不偷安于高位也。‘寂寞沙洲冷’,非所安也。此词与《考槃》诗极相似。”这无疑是要把这首词纳入儒家的阐释系统中去解读。《诗经·卫风》中有《考槃》一篇,云:“考槃在涧,硕人之宽。独寐寤言,永矢弗谖。”以此来比喻贤人独处,仍然有所坚持。以此比附苏轼被贬黄州,也颇有其逻辑上的圆足性。
鲖阳居士以比兴寄托之法来解读苏轼的这首词,在词学阐释史上具有很大的开创性,所以清代张惠言编纂《词选》,就全文照录,以见认同。张惠言是常州词派的开山祖师,他的看法对其后学影响很大。如谭献虽然提出“作者之用心未必然,而读者之用心何必不然”(《复堂词录》)的解读方法,表现出比较开放的阐释学思路,但他在评苏轼《卜算子》时仍然延续的是张惠言的看法,说“皋文《词选》,以《考槃》为比,其言非河汉也”(《谭评词辨》)。谭献是周济的学生,周济是董晋卿的学生,而董晋卿则是张惠言的外甥及学生,由此可见这种阐释方法的一脉相承。
然而,我们再来看同为常州后学的陈廷焯,其《白雨斋词话》卷8对以比兴解词有以下的说法:“宋德祐太学生《百字令》、《祝英台近》两篇,字字譬喻,然不得谓之比也,以词太浅露,未合风人之旨。如王沂孙咏萤、咏蝉诸篇,低回深婉,托讽于有意无意之间,可谓精于比意。若兴则难言之矣。托喻不深,树义不厚,不足以言兴。深矣,厚矣,而喻可专指,义可强附,亦不足以言兴。所谓兴者,意在笔先,神馀言外,极虚极活,极沉极郁,若远若近,可喻不可喻。反复缠绵,都归忠厚。求之两宋,如东坡《水调歌头》、《卜算子》(雁)、白石《暗香》、《疏影》、碧山《眉妩》(新月)、《庆清朝》(榴花)、《高阳台》(残雪庭除)等篇,亦庶乎近之矣。”在他看来,一首词,如果字字譬喻,太实了,还不能称之为比。即使有了深厚的托喻之意,如果托喻的指向太过具体,也还不能称之为兴。在他心目中,兴的境界,即“意在笔先,神馀言外,极虚极活,极沉极郁,若远若近,可喻不可喻。反复缠绵,都归忠厚”,远高于比,而他所举出的能够达到兴的境界的例子,就有苏轼的这首《卜算子》。
就陈廷焯的思路来说,张、谭沿袭鲖阳居士的解读方法,可能未免“喻可专指,义可强附”了,所以境界高出一等。但是,这里有一个矛盾,似乎无可避免。虽然后来的王国维对张惠言深表不满,曾经在其《人间词话》中指出:“固哉,皋文之为词也!飞卿《菩萨蛮》、永叔《蝶恋花》、子瞻《卜算子》,皆兴到之作,有何命意?皆被皋文深文罗织。”由此可以看出,尽管张惠言是直接使用鲖阳居士的观点,但在古代文化传统中,使用当然也就意味着赞同,也就可以视为其本人的观点。研究词学的学者也公认,张惠言之后的周济和谭献等都是为了使得张的学说更为圆融,才进一步开拓的阐释空间。那么,理论和实际能够完全符合吗?陈廷焯写《白雨斋词话》可以批评“喻可专指,义可强附”,谭献表达词学观念,也可以提出“作者之用心未必然,而读者之用心何必不然”,但是,陈廷焯虽然也有类似词选的著作,却并没有具体去讨论词的命意,而谭献则同时面临着要对周济的《词辨》具体作评,也就不可避免地要说出具体的看法。人们无法要求他们在面对具体词作时,要求每一篇解读,都要说明存在着许多不同的意蕴。事实上,不管一篇作品可能存在着多少种解读,选家却只可能选取其中的一种,这是否也意味着“喻可专指”呢?
冰山之所以有力量,是由于其八分之七都沉在水的下面。中国古代的批评家,由于选取的批评形式往往是诗话、词话之类,具有非常显著的印象式的特点,因此,他们的看法可能只是其整体学养的某一部分的体现,必须联系很多个侧面,才能得出全面的认识。所以,即使是张惠言,他在具体的批评实践中,也只能选取一种说法,来说明自己的观点。那么,是不是就因此可以认为他完全没有开放的阐释观念呢?也许,只是由于他缺少一种普遍理论性的说明。从这个意义来看,也许,周济和谭献等人所补充的,不是他的理论的缺陷,而只是他的操作的不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