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炜:当自由遭遇禁忌——对巴黎恐袭等文明冲突事件的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55 次 更新时间:2015-01-1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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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炜 (进入专栏)  

 

1月7日至10日,巴黎发生了恐怖袭击惨案,17个鲜活生命顷刻间被毁灭。让我们首先谴责恐怖分子的罪恶行径,悼念在被残酷杀害的无辜者,愿他们在天之灵安息。

这几天,全世界善良的人们对此深感痛惜,为死难者表达怀念,对宗教极端分子进行了强烈谴责,但只需稍作思考,便不难发现事件并非完全出乎意外,甚至可以说是迟早要发生的事。在此之前,周刊便因刊登丹麦《日德兰邮报》12幅污辱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画而多次受到袭击警告,周刊办公室甚至遭受过燃烧弹袭击,为此还配备了专职警察以保卫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欧洲主流意见的反应也不出所料,除了强烈谴责恐怖主义罪恶,捍卫言论自由成为舆论的焦点。这是非常自然的反应,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如果能对言论自由和事件的前因后果作深入分析和思考,各方都将受益。

多年来欧洲一直经济乏力,人口不足,从周边阿拉伯国家接受移民遂成必然。移民所做的多为当地人不愿干的苦活、累活、脏活,为各国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无论从哪方面来看,移民都处于边缘弱势地位,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更因失业率上升而受到各国右派的公开歧视和打压,对主流群体或多或少抱有怨恨在所难免,而族群间矛盾的激化又势必给恐怖主义提供能量和借口。但,这只是恐怖袭击的表层原因。深层原因还得到存在论意义上的文明理念冲突上去找-- 正如驾机撞击市贸大厦的二十几个恐怖分子并非因自身处境悲惨而发动恐袭,而大多为在欧洲受过良好教育、经济处境甚佳者。

媒体似乎没有责任深究本次事件的理念冲突方面的原因。媒体有媒体的逻辑,紧跟时事才是正道。但正因受制于这种逻辑,大家似乎忘记了周刊事件只是2005 - 2006年《日德兰邮报》事件的一个续集,这两次事件又可以看作1988 - 1989年拉什迪事件的延续,而所有这三起事件又仅仅是西方与伊斯兰世界之间文明冲突这一更大画面的一个侧面。看不到这一更大的画面 -- 十字军东征、近代以来欧洲人对穆斯林世界的殖民宰割和帝国主义侵略、巴以冲突、9·11袭击、两次伊拉克战争、阿富汗战争、叙利亚战争等便构成这一宏大画面 -- 便不可能全面、准确地理解具体的事件。

不妨先回顾一下丹麦邮报事件。2005年,丹麦销量最大的日报《日德兰邮报》从9月起连续刊登了12幅讽刺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画。对各国穆斯林来说,给先知画像并刊登出来本身已是不敬,讽刺漫画更是不敬加不敬,是大不敬。这引起了信众的愤怒,再自然不过。穆斯林走上街头示威抗议,极端分子更发出了恐怖威胁。丹麦政府谴责这种行为,同时强调捍卫言论自由。次年2月初,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西欧主要国家和美国报纸也陆续刊登漫画,以声援丹麦,捍卫言论自由。与此同时雅加达、印尼开始了大规模游行示威活动,阿富汗示威穆斯林与军警发生冲突,造成4死19伤。2月15日,约7万名巴基斯坦群众举行游行示威,2人死于骚乱。2月16日,欧洲议会通过决议,宣布欧盟和丹麦站在一起,谴责与漫画风波有关的暴力行为。意大利部长卡尔代罗利身着绘有《邮报》漫画的上衣招摇过市,以此挑衅方式声援丹麦,结果导致隔海相望的前殖民地利比亚发生骚乱,逾千人在意大利领馆外抗议,警方开枪镇压,造成16死50伤。2月17日,中国香港数千名穆斯林在尖沙咀游行示威,抗议有关媒体刊登羞辱先知漫画。

再看一看曾搅起同样巨大波澜的“拉什迪事件”。1988年9月,拉什迪小说《撒旦诗篇》在英国一出版,便因对先知穆罕默德肆无忌惮的嘲弄和亵渎,激起了英国穆斯林的愤慨,走上街头示威抗议。翌年初,布拉福德市的穆斯林以更富戏剧性的方式来表达其立场:走上大街抗议,公开焚烧《撒旦诗篇》以表达愤怒。同年2月伊朗精神领袖霍梅尼颁布追杀令,悬赏150万美元,吁全世界穆斯林对拉什迪和出版小说的书商、该小说译者得而诛之。拉什迪事件骤然升级,伊英两国断交,德黑兰、纽约、伦敦和孟买等地爆发了大规模示威游行,布鲁塞尔两名自由派穆斯林神职人员被极端分子谋杀。据后来统计,共有22人死于欧洲、印度、巴基斯坦、埃及等国的骚乱中。印度于89年10月、南非于11月率先通过立法,禁止《撒旦诗篇》出版和发行,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埃及、苏丹、孟加拉、印度尼西亚等一大批伊斯兰教国家紧跟其后,纷纷立法禁止该书出版和发行。此外,加州伯克利两家书店因销售该书被烧毁;美国和加拿大一些书店在舆论压力下把已经上架销售的《撒旦诗篇》下了架。拉什迪本人则退出公共生活,在警方保护下隐居起来。

言论自由固然是个好东西,非常值得珍惜和捍卫,很多国家的人们还不能说已经享有言论自由,仍处在努力争取的过程中,但只要稍稍运用一下理智,尊重一下常识,便不难看清一个至为简单的道理:言论不可能没有责任,自由不可能没有界限。言论自由纵然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现代理念,却不可以推展到对被大量信众视为神圣的信仰可以随便加以嘲笑、侮辱的程度。言论自由决非意味着神圣等于粪土,粪土等于神圣,一切禁忌、规范、规则都可消解、摈弃、甚至嘲笑。言论自由决非意味着一种无可无不可的做派,一种大千世界任我耍弄、任我践踏的权利。言论自由决非任意冒犯的自由,决非可任意嘲弄却全然不顾被嘲弄者感受的自由。但问题是,在把启蒙思维推至极端早已步入歧途的欧洲,绝对自由作为一种天方夜谭,一直以来被视为“进步”的象征,而内敛、自制、尊重他人感受的美德早已被弃之如敝履。对于一个文明的前程来说,这不是什么好兆头。

另一方面,欧美言论自由传统虽已蔚为大观,实际情况与抽象理念之间却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事实上英语国家媒体对巴黎恐袭的反应跟欧陆国家就很不一样。《纽约时报》、CNN、ABC、NBC、美联社、福克斯新闻频道、《华尔街日报》等主流美国媒体在是否刊登给《沙尔利周刊》引来杀身之祸的多幅漫画上,经过反复掂量后决定不刊或进行模糊处理。《纽约时代》所给理由是“这些漫画中的许多已经不能称之为讽刺,而是侮辱”,可能伤害穆斯林信众的感情。《纽约时报》不仅不刊漫画,而且就在周刊歪曲遭袭后第二天即1月8日,便登出大卫·布鲁克斯《我不是沙尔利》一文。文章称,如果《沙尔利周刊》在美国任何一所大学内出版,其生存时间都不会超过三十秒。文章还指出,《沙尔利周刊》的做法是幼稚的,不应成为主流;正确的做法是“向不同信念和宗教的人们表现出尊重,试图用聆听来打开对话,而不是用侮辱。”英国大报《金融时报》甚至指责周刊“愚蠢”。另一家英国大报《卫报》向周刊捐款10万英镑以示同情,却同样不刊登漫画。

由于此次周刊事件是丹麦邮报事件的直接延续,也不妨看看当年邮报事件在欧洲人中激起的反应。同样,当时欧洲舆论也并非铁饼一块,虽然主流媒体谴责恐怖威胁,捍卫言论自由,但不少人仍然表达了不同的意见。英国加迪夫大学当局因学生报编辑刊出漫画而将其停职。瑞士神学家汉斯·屈恩认为,阿拉伯世界固然应该反思,但西方人同样应该反思,漫画作者更应负起新闻的责任来。时任法国总统希拉克的更是明确反对丹麦报纸的做法,发表了一份声明称,“任何可能伤害他人信仰、尤其是宗教信仰之事都应避免。行使言论自由,应本着负责任的精神”。希拉克因此一再遭受抨击,但他的看法是显然理性的、明智的,如果被欧洲主流意见所充分接受和采纳,也许就不会发生周刊惨剧了。

除《纽约时报》、《金融时报》等媒体,希拉克、布鲁克斯等个人公开表达了言论并非绝对自由,而必得有责任相随的看法外,西方各国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大量的言论限制。美国在两次伊拉克战争和9·11之后的反恐行动中,有大量针对公众和媒体的相当严格的信息控制举措。在事关种族、女性、同性恋等重大伦理和社会政治问题上,欧美媒体、学术界乃至公共舆论一般都有明确的言论界限,甚至立法禁止出格的言论,亦即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有约定俗成甚至成文的规定。其实这是常识,一个常常被人们遗忘的常识。当个人或经济、社会和政治实体受到诽谤时,当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当公共秩序遭到破坏时,难道能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而不对后果负责?在宗教问题上,英国固然比欧陆国家更“保守”一些,或者说,欧陆国家更“开放”、更“大胆”一些,但众所周知,即便在高度世俗化的今天,基督教信仰的神圣性仍一如既往,基督教的势力仍然十分强大,并非任何人任何时候在任何地方都可以为所欲为地想对它说什么就说什么。在与宗教密不可分的种族关系方面,一些国家有明确的言论限制。在英国,导致种族仇恨和冲突的言论是违法的,甚至还有保护主流宗教基督教免遭侵害的反亵渎法。

启蒙运动以降,欧洲人终于开始学习宗教宽容,但晚至20世纪,英国人仍不能接受对耶稣基督的不敬,这与各国穆斯林把以视觉手段表现穆罕默德形象视为不敬如出一辙。1960年代以前,英国有一种不成文的约定:在银幕上表现耶稣基督的面部是不允许的。因此,《庞培最后的日子》和《本·霍尔》只用远镜头来表现耶稣基督,而需要近镜头时,银幕上出现的只是耶稣的手或脚。在影片《王中之王》里,扮演耶稣基督的演员剃掉了浑身上下的体毛,因为体毛被认为有损耶稣的神圣性。影片《超级明星耶稣基督》把耶稣基督刻画成一个摇滚乐手,英国人最初抗议,但逐渐容忍了它。他们甚至也慢慢地容忍了影片《上帝的符咒》把耶稣基督演绎为一个天真的小丑。可是,当《逾越节阴谋》里耶稣以江湖骗子的面目出现时,英国人便走上街头游行示威,以至该片无法继续公映,永远销声匿迹了。《基督最后的诱惑》同样能够说明问题。该片为了展现耶稣基督人性的一面,描述了他与一妓女的密切关系,但总的说来,看不能说嘲笑或亵渎了耶稣。尽管如此,该影片仍激怒了英国基督教徒。他们强烈要求毁掉所有拷贝使之不能继续公映,还通过传媒大肆攻击该片的发行公司,甚至在该发行公司的母公司总裁家门口上演了一幕模拟耶稣受笞刑的街头活报剧。这些恫吓行为吓得好几家连锁放映公司根本不敢上映片子。

穆斯林方面是不是全是一些蛮不讲理、蓄意与言论自由为敌的人呢?不妨再看看《撒旦诗篇》在英国问世之初到底发生了什么。该书出版以后,英国穆斯林虽感到受了伤害,但起初并没有激烈的举动。他们向作者、出版商、国会议员、检查总长、首相等申诉,跟他们讲理。他们中很多人十分温和,并没有要求禁止该书发行,而只希望在书中添加一面插页,声明《撒旦诗篇》故事纯属虚构,所涉及到的伊斯兰历史并非准确。可是,作者和出版商都没有认真对待此事,连与穆斯林进行一次对话的意思也没有,作者本人甚至把他们视为“狂热分子”,说他们既没有读过也不理解他的书,而一心一意想要“压制对他们所珍视的教条的一种批判性考察(指《撒旦诗篇》)”。英国传媒的表现与作者和出版商相似。各大报纸既不向公众介绍激起穆斯林愤怒的有关章节,也不邀请穆斯林代表陈述其立场,更不愿花功夫读一读原著,而是全然一致地批评穆斯林,以一种可笑的同仇敌忾指责他们“不宽容”,甚至以很不宽容的话相威胁:“一个宽容的社会是否应宽容那些不宽容的人?”

穆斯林要与英国白人讲理,却得不到机会。这里,谁有言论自由谁没有言论自由,或者说谁有自由拿言论自由说事以压制他人的言论自由,再清楚不过。与此同时,穆斯林也举行了一些颇具规模的和平示威。但所有这些努力都未能产生预期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一小群穆斯林于1988年12月2日公开焚烧了一部《撒旦诗篇》。可就连这种颇具刺激性的举动也未能引起全国性的注意。这时一位律师给他们出主意:如果事先通知全国性媒体,那么引起注意的可能性会更大。布拉福德市的穆斯林就这么做了。他们于1989年月1月14日再次走上街头焚书。此法立竿见影,各大媒体像捅了马蜂窝似的,纷纷开始报导。但结果却并非如穆斯林所愿。焚书对英国人的神经来说确是一种强刺激,但其反应很难说是理性的,甚至是失态的。他们不去探讨穆斯林为何以及何种程度地受了伤害,而是大声喝斥他们,骂他们为“野蛮人”、“狂热分子”,并将其同纳粹相提并论。某些作家甚至发表侮辱性言论,要对英国穆斯林加以“开化”,以使英国人的子孙后代免遭“中世纪原教旨主义”侵害。正是这些威胁性言论使事件迅速升级,达到使伊朗追杀令出台的白热化程度。

既然绝对言论自由是一种虚构,那么很清楚,周刊事件当事各方 – 被恐怖分子杀戮的有关人员、被警方击毙的恐怖分子、法国公众乃至整个欧洲世界公众、穆斯林移民乃至全世界穆斯林 – 其实都是受害者,都是牺牲品,一种虚妄理念的牺牲品。因此,要使未来世界不再发生类似的悲剧,让我们进行深刻反省和自我教育,首先祛除心中的魔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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