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知常:生态问题的美学困局——关于生命美学的思考之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51 次 更新时间:2015-01-05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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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知常 (进入专栏)  


因为生态危机而引发的关于生态问题的美学思考,是近年来国内美学研究的一个热点,所取得的成绩引人瞩目,但是,所引发的困惑也同样引人瞩目。

本来,所谓“危机”其实并不专属生态。当今世界危机四起,在生态危机之外,更存在政治危机、经济危机、金融危机、道德危机、心理危机、情感危机,等等,而且,这些“危机”也大多并不都比生态危机更轻,令人困惑的是,因为政治危机、经济危机、金融危机、道德危机、心理危机、情感危机而引发的美学思考却并没有在国内成为热点,甚至都没有成就政治美学、经济美学、金融美学、道德美学、心理美学、情感美学,然而,因为生态危机而引发的美学思考却偏偏截然不同,不但异军突起,在国内成为一时之热点,而且,更竟然成就了一时之显学(其中,包括与以“非生态审美”为特征的传统美学相对应的转而以“生态审美”为特征的生态美学,也包括与实践美学、后实践美学相对应的“生态存在论美学观”。为行文的方便,以下,将这两者统称为生态美学)。

何况,就生态危机本身而言,较之生态政治学、生态经济学、生态伦理学,生态美学也要距离生态危机更为遥远,因为生态危机而引发的生态政治学、生态经济学、生态伦理学的研究无疑也更加重要,可是,它们却也都并没有像生态美学研究那样在国内成为一时之热点乃至一时之显学。

更为令人困惑的是,不论是因为政治危机、经济危机、金融危机、道德危机、心理危机、情感危机而引发的美学思考,还是因为生态危机而引发的生态政治学、生态经济学、生态伦理学的研究,都是完全意在解决危机问题的,都是眼睛向下的,也都没有把过去的美学研究或者政治学、经济学、道德学的研究统统归纳为“非生态”的政治学、经济学、道德学,而去忙于建立所谓“生态”的政治学、经济学、道德学。可是,因为生态危机而引发的美学思考却令人意外,它是眼睛向上的,更多的不是针对具体的生态危机问题发言,而是转而忙于针对美学本身的转型发言,忙于提出所谓的“生态学”转向,甚至,转而把过去的美学研究归纳为“非生态”的,而去建立“生态的”美学。

国内的生态美学研究本身,同样令人困惑。

一般而言,一个全新学科的出现,当然是需要立足于本学科的某个方面的不足,是意在补漏、补缺,找到新增长点,开出新维度。可是,生态美学的补漏、补缺乃至所提出的新增长点、新维度却令人疑窦丛生。

熟知中国当代美学现状者都知道,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初,实践美学曾经占据着美学舞台的中心,可是,也正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实践美学就已经遭遇了后实践美学(首先是来自其中的生命美学)的挑战。在这当中,实践美学自身的“自然美”这一重大隐患,在后实践美学的挑战中也曾经被频繁质疑,并且也业已在后实践美学的全新探索与开拓中得以弥补、得以校正。可是,这一切在晚于实践美学也晚于后实践美学的生态美学的提倡者那里却都似乎没有看到,在他们那里,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的后实践美学的所有相关言说似乎都并不存在,他们所提倡的生态美学宛若横空出世,往往是直接越过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的后实践美学的所有相关讨论、相关质疑、弥补与校正,而去直接接着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实践美学的言说去讨论,给人留下的印象,似乎是实践美学自身的“自然美”这一重大隐患,只是到生态美学的出现才被发现,也才被克服。无疑,这在当代美学的历史上,是完全与事实不符的。

当然,即便是无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的后实践美学的所有相关讨论、相关质疑、弥补与校正,倘若生态美学真正能够对于实践美学自身的“自然美”的重大隐患有所克服,而且也已经完全超出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的后实践美学的所有相关讨论、相关质疑、弥补与校正,那也未尝不可,遗憾的是,生态美学却并没有能够做到,不但没有,甚至,还恰恰在较之实践美学更加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众所周知,实践美学把美分为艺术美、社会美、自然美三类,这样的分类,固然无可非议,可是,其中的社会美、自然美问题,却始终是实践美学的软肋。这是因为,在实践美学的“认识—反映”框架下,存在决定意识、美感是对外在的美的反映,是必须恪守的美学铁律。由此出发,解释艺术美的问题还勉强可以,可是,一旦去解释社会美、自然美问题,就实在太捉襟见肘,无法自圆其说了。以自然美为例,本来,自然美与社会美一样,它们自身究竟存在与否本来就已经十分可疑(不少美学家都认为它们其实都是实践美学生造的概念),而实践美学既然恪守“认识—反映”框架下、恪守存在决定意识、美感是对外在的美的反映之类的美学铁律,那就必然会认定:是自然美首先存在,然后才是由人去反映之。可是,在朱自清之前,为什么有“荷塘月色”却没有“荷塘月色的美”?为什么鲜花亘古有之,但是鲜花的美却不是亘古有之?于是,为了弥补明显的漏洞,实践美学又提出了所谓“人化的自然”以及“自然的人化”的思路。但是,疑惑却依旧存在。实践美学说,自然美出自“人化的自然”、“自然的人化”,那么,同为“人化的自然”、“自然的人化”,为什么有的自然是美的,有的自然却不是美的?还有,同一个自然,为什么白天是美的晚上却是不美的?而且,从“人化的自然”、“自然的人化”出发,那也应该是“人化”的程度越深就越美,“人化”的程度越浅就越不美,可是,月亮人化的程度就不深而浅,为什么它却偏偏很美?

后实践美学正是因此而批评实践美学。例如,在生命美学看来,自然美其实并非客观存在。当然,与黑格尔认为自然美只是艺术美的雏形不同,生命美学认为,所谓自然的美,其实只是海市蜃楼式的假象,只是出之于一种常识的错误。类似筷子在水中、人在地球上,太阳从东方升起,都是常识,但是也都不正确,“花的红”是反映的结果,是客观存在,“花的美”却并非如此,也不是客观存在。因为,引起美感的对象与作为精神活动的美感并不是一回事,如果只看到前者也是引起美感的对象,就以为“花的美”也是客观存在,也是反映,那就大错特错了。真正的答案只能是,在审美活动之前,在审美活动之后,“花的美”根本就不存在。因此,“花的美”并不是自然所固有的,而只是在人与花之间所形成的某种价值属性。

当然,近年实践美学的领军人物李泽厚先生对此又曲为弥补。首先,他从狭义的“人化自然”转向广义的 “人化自然”, 他说“人化自然”是一个哲学概念。天空、大海、沙漠、荒 山野林,没有经过人去改造,但也是“自然的人化”。因为“自然的人化”是指人类征服自然的历史尺度,指的是整个社会发展达到一个阶段,人和自然的关系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所以,“自然人化”不能仅仅从狭义上去理解,仅仅看作是经过劳动改造了的对象。可是,他这一补充却仍旧难以自圆其说。因为即便在同一个时代,那为什么自然对象却有美有不美?又为什么经过人的改造的偏偏不美,没有经过人改造的,偏偏却美?种种疑惑还是没有解决。

继而,李泽厚先生又再做解释。这就是他提出的所谓“人的自然化”概念。这是一个与 “自然的人化”完全相反的概念,强调的不再是实践过程中自然合于人类、自然规律合于人类目的的一面,而是实践过程中人类合于自然、人类目的合于自然规律的一面。可是,这仍旧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因为“人的自然化”是建立在“自然人化”基础之上, 例如动物就无所谓“动物的自然化”。正是由于“自然人化”,人才可能也才需要“自然化”。然而,“人的自然化”也还是无法回答在同一个时代为什么自然对象有美有不美的困惑,也无法回答为什么经过人的改造的偏偏不美而没有经过人改造的偏偏却美的问题。

无疑,李泽厚先生的上述补充并没有导致“漏洞”的解决,而只是遗留下更大的“漏洞”。可是,生态美学却似乎对这一切都视而不见,既没有看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的后实践美学的所有相关讨论、相关质疑、弥补与校正,也没有看到实践美学自身的曲为弥补,而是一步就从生命美学的自然的美只是人与自然之间所形成的某种价值属性退回到了实践美学的 “自然的人化”的老路,然后,又进而一步干脆从实践美学退回到了更早的蔡仪先生的“见物不见人”的美学。当然,这样一来,由于自然美是客观存在的了,当然也就可以建设、改造、栖居了,可是,也因此,由于根本立场的失误,生态美学的千言万语以及方方面面的讨论,也就不能不令人生疑,并且,也就不能不令人无法置信。

进而,且不说后实践美学,即便是实践美学,当它以“人的自然化”来修正自己之时,尽管值得商榷,但是无论如何,实践美学都仍旧不失为一种颇具启迪的美学观,也始终都在针对美学的所有基本问题在思考与反省,但是,生态美学却全然不同,它本来只是奠基于自然美的问题,也仅仅只立足于美学的自然之维,但是却始终不肯承认自己仅仅隶属美学一隅、美学分支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偏偏自立美学门派,进而希冀全面覆盖前此的所有美学(实践美学、后实践美学等等),或者把自己自称为可以取代前此的全部美学的“生态美学”,或者把自己自称为继实践美学、后实践美学之后的“生态存在论美学观”,总之,都往往执意从狭义的作为环境美学的一个组成部分的生态美学自我穿越,走向广义的与实践美学、后实践美学相对应、与前此的美学整体相对应的生态美学。无疑,国内的生态美学研究的风行,就主要是出于这个原因,因为它是“一种崭新的美学理论形态”, 导致的是美学理论本身的改朝换代,当然会“引无数英雄竞折腰”,会引发美学学者不但在美学基本理论,而且进而在生态文艺学、生态艺术学、生态音乐学、生态美术学等方方面面都殚思竭虑地去建功立业,可是,毋庸讳言,国内的生态美学研究的缺憾,也主要是出于这个原因。

例如,就“生态存在论美学观”而言,既然是一种新的美学观,那么,当然就应该针对一系列的美学基本问题重新发言,以便全面体现自己的“生态学转向”,例如,由此出发,对于审美活动、对于美、对于美感、对于艺术、对于悲剧、对于荒诞,等等,都应该做出令人耳目一新的深刻阐释。李泽厚先生提出实践美学时如此,杨春时先生提出存在美学时如此,在尝试提出生命美学时,我本人也是如此,然而,作为一种“生态存在论美学观”,它的提出却颇为令人意外,从我迄今的初步了解来看,它始终都没有去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去认真加以讨论,并且提出一系列的新说。而且,不论是李泽厚先生提出的实践美学、,杨春时先生提出的存在美学,还是我所提出的生命美学,都是立足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的全部关联而提出的新说,可是,“生态存在论美学观”的提出却主要是立足于因为人与自然的关系而派生出的生态思考,是美学的自然之维,当然,这是极为重要的一维,可是,仅此一维,却又如何去对关联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的所有美学问题去做出全新演绎?因此,为什么不实事求是地称作美学研究中的在自然维度层面的一种新观点,或者生态研究中的美学思考的一种新观点,而偏偏要称作事关美学研究整体的一种新观点?为什么不去面对本应面对的美学的自然之维,而偏偏要去面对本来不应去面对的美学学科本身?这难免令人费解。

而且,作为一种全新的“生态存在论美学观”,也理应奠基于自己的与此前的美学观截然不同的全新理论前提,实践美学是这样,存在美学是这样,生命美学也是这样,可是我们所看到的“生态存在论美学观”却有些不同。它所依据的理论前提都基本是在它出现之前就已经被后实践美学诸家(存在美学、生命美学)所频繁提及的。

“生态存在论美学观”一再强调自己的对于实践美学的在根本观念上的突破,例如,摒弃了主客体二元对立的认识论,例如,对于海德格尔存在论哲学的关注,例如,从传统认识论到当代存在论的转型,例如,从工具理性世界观转向生态世界观,例如,从主客二分转向有机整体,例如,从“人化的自然”到“人与自然的共生”,例如,从人对自然的审美态度的单纯审美观到一种人生观与世界观,并且,也还一再提示,这一切都是它为美学研究所提供的“新发展,新视角、新延伸和新立场”,但是,大凡对于当代美学历程稍有了解的学者都应该知道,其实,在与实践美学的商榷中,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上述“新发展,新视角、新延伸和新立场”,在后实践美学(存在美学、生命美学)的出场中就已经被率先标举,并已经被国内美学界所广泛接受,而且,在后实践美学之外,在其他美学家的论述中,例如张世英先生、叶朗先生,等等,也早已频繁涉及。因此,作为在时间上明显晚于后实践美学以及众多美学家的讨论的“生态存在论美学观”的提出者,无视实践美学之后的众多美学成果,也不去从实践美学之后的众多美学成果接着讲,而是干脆直接越过这一切成果,仍旧去接着早已被后实践美学以及众多美学家批评了一二十年的实践美学的早期缺憾去评说,并且在此基础上去提出自己的“新发展,新视角、新延伸和新立场”,并且完成自己的“生态学转向”,从而,进而把自己的“生态存在论美学观”与前此在国内提出美学观新说的实践美学、存在美学、生命美学等去并列起来,应该说,是证据不足,而且也不能令人信服的。

而且,即便自称“生态存在论美学观”者,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在出版专著或者发表论文的时候,却往往也还是频频自称为生态美学,例如曾繁仁先生,他明确坚持说,生态美学作为一个学科并不存在,而只存在一种“生态存在论美学观”。然而,在出版专著的时候,却仍旧把自己的“生态存在论美学观”主动改称为:《生态美学导论》。再在网上搜索一下,也可以看到,曾繁仁先生从2007年开始正式为研究生开设的,也还是“生态美学研究”课程,而不是“生态存在论美学观研究”课程。再在百度上搜索一下,他也是被学界称为“生态美学奠基人”,而不是“生态存在论美学观奠基人”。

不过,相比之下,在关于生态问题的美学思考之中,曾繁仁先生的态度还是要更为审慎与严谨的。还有更多的美学学者,则干脆直接把自己的在美学的自然之维的基础上的研究称之为与前此的美学整体都互相对应的生态美学,进而把自己不但与实践美学、存在美学、生命美学对应起来,而且更直接取代了前此的全部美学研究。可是,也恰恰因此,其中所存在的困惑也就更加突出。

我们知道,生态美学在国外并不盛行,盛行的是环境美学、景观美学,可是,中国的一些学者却更喜欢把自己的关于美学的自然之维的研究称之为“一种崭新的美学理论形态”意义上的生态美学,而且,这类的生态美学还确实能够风行一时。然而,仔细去阅读一下这类的生态美学著作,却往往不难发现,这些著作往往大多仅仅是初步的理论阐释,往往是对生态学学者介绍美学常识,同时再对美学学者介绍生态学常识,完全没有涉及美学的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没有对审美活动、对于美、对于美感、对于艺术、对于悲剧、对于荒诞等等去做出令人耳目一新的深刻阐释,也没有对关联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的所有美学问题去做出令人耳目一新的深刻阐释,因此而很难被看做“一种崭新的美学理论形态”。同时,这类的生态美学甚至也没有涉及关于美学的自然之维的具体研究,相对于国内外有关的环境美学、景观美学著作的厚重翔实,这类的生态美学在这方面的研究中所呈现出来的简单肤浅,无疑显而易见。

而且,生态美学的存在也十分尴尬,因为它与环境美学、景观美学的关系始终令人困惑,犹如既生瑜何生亮,既然已经有了环境美学、景观美学,又为什么还要建立生态美学?何况,“生态”只是一种观念,“环境”、“景观”才是一个对象,生态观念与道德观念、文明观念等一样,固然有助于推动美学研究的深化,但是,只有环境、景观等对象才可以引发美学的研究,也因此,生态美学自身的学科合理性的尴尬、学理性悖论的隐现,合法身份的迷思,其实首先就应该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进而,倘若离开了环境美学、景观美学的支撑,生态美学自身的特殊内容又究竟何在?因此,为什么西方美学家就没有想到去创立这样一个所谓的生态美学的新学科,而始终持选择孜孜以求地去在环境美学、景观美学中深耕细作,我们中国的美学家为什么却很少愿意驻足于业已十分成熟的环境美学、景观美学之中,为什么如此喜欢转而去成群结队地孜孜以求于创建一个与实践美学、后实践美学平起平坐的所谓“生态美学”呢?应该说,这本身就令人警醒。

由此,不难看出,因为生态危机而引发的关于生态问题的美学思考固然重要,因为关于生态问题的美学思考的风行而引发的美学思考无疑更重要。古人云:“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显然,面对关于生态问题的美学思考所引发的的美学困局,本文的“好辩”,也应该说,是“予不得已也”!


因为关于生态问题的美学思考的风行而引发的美学思考,首先亟待展开的,就是对于国内的生态美学所引发的所谓“新发展,新视角、新延伸和新立场”的再思考。

生态美学的“新发展,新视角、新延伸和新立场”,是国内生态美学的提出者们所最为津津乐道的,对此,生态美学研究者论述众多。具体来看,大体可以概括为:从人类中心到生态中心;从二元对立到超越主客二元对立;从自然人化和人的自然化的对立到自然人化和人的自然化的统一。不过,其中的后面两条,我在前面已经提及,事实上在后实践美学对于实践美学的批评中业已频繁提及,而且,也并非生态美学的根本特色,因此,在这三条当中,最具生态美学特色的,以我的浅见,应该是: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

换言之,生态美学的立足点、生长点,就在于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然而,在生态美学的美学思考中所最最令人困惑的,却也恰恰就是这一点。

生态美学的提出,在于它认为此前的美学都是以人的视角、立场、价值观去评价看待自然的存在,自然的合法性以及有用程度,都决定于人,人和自然被对立起来,并强分高下,人被片面拔高,自然被片面贬低,因此,现在应该转而遵循一种新的生态的视角、立场、价值观:世界之为世界,相互依赖,相互呵护,相互作用,相互交流,共同组成一个存在之网和生命链条,一个巨大的有机生命体,至于人类,则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自然是一个自由存在的生命主体、自然蕴含着内在价值、自然也蕴含着内在的审美价值,所以,在审美活动中,应该从整体、系统的角度去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再把自然视作人类改造、役使、敌对的对象,而是视作人类的朋友,因此,应该让自然自然而然的存在,也让自然的美自然而然地呈现。

遗憾的是,从表面上看,上述看法自然是十分动人,也十分有道理,可是,其实却颇值商榷。人类中心主义固然是不对的,但对于人类中心主义的批评却也只能应该是仅仅意在提醒人类在自然面前要谦恭谦卑,仅仅意在提醒人类不要颐指气使,但是,却丝毫不意味着在自然面前人类就应该放弃自己的责任、自己的价值关怀。这是因为,生态危机毕竟是针对人而言,自然本身根本就无所谓“危机”。在生态危机中,面对自然,人类自身的责任、自身的价值关怀不但尤其不可一日或缺。而且还要被大力强调。因此,面对自然,首先需要的恰恰就是人类的责任、人类的价值关怀,其次需要的,则是人类必须真正负起责任、真正履行自己的价值关怀。

事实上,生态危机的出现,并不能简单归咎于人类中心主义,生态危机的解决,也不能简单寄托于生态中心主义。这是因为,在生态危机的背后,真正的原因,应该是一种“他律”的责任观与价值观。把自然视作人类改造、役使、敌对的对象,其实并非自由的人类所作所为,而是不自由的人类的所作所为,这里的改造、役使、敌对,都是一种外在于人类的功利意志,一种置身于人自身之外的“他律”。在这样一种“他律”之中,人类之为人类,不但没有获得自由,而且反而还丧失了自由,人类与自然之间构成的,也不是“目的王国”,而是“自然王国”,而它的直接恶果,当然就是所谓生态危机的出现。显然,在这里,关键不在于是否以人类为中心,而在于以什么样的人类为中心。

同样,生态中心主义也并不意味着生态危机的解决。当然,现在关注的已经不是自然对于人类的价值,而是自然本身的价值,然而,自然本身的价值也仍旧是置身于人自身之外的“他律”,当然,不再是它对我的价值,但是,却仍旧是它自身的价值,因此,也还仍旧是用人自身之外的“他在”为人自身立法。在这样一种“他律”之中,人类之为人类,不但没有重获自由,而且反而还沦入了另外一种丧失自由的境遇,人类与自然之间构成的,同样也不是“目的王国”,而仍旧是“自然王国”,因此,生态危机的解决仍旧还是没有希望。显然,在这里,关键不在于是否以生态为中心,而在于以“自律”还是以“他律”作为根据。倘若将生态的根据放在自然本身,而不是放在人类内在的自由意志本身,不是人为自身立法,而是让自然为人类立法,无疑,这样的生态即便是以生态为中心其实也仍旧并不“生态”。

在此,我不得不说,所谓的生态中心主义其实是“美则美矣,了则未了”。试想,人类中心主义既然不行,那么,当然也可以去反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可是,这里的“反”要靠谁来“反”,这里的“非”又要靠谁来“非”?是不是还是要靠人类自己?自然本身既不能“反”也不能“非”,这是显而易见的。而且,生态中心主义果真就可以贯彻到底吗?在自然中固然要相互依赖,相互呵护,相互作用,相互交流,但是,在其中万物以及人本身的位置却毕竟又有所不同,在此意义上,所谓生态中心、生态整体,都无非只是一句大而化之的话而已,一旦要具体讨论,那就还是要讨论万物与人在其中的专属位置以及各自的作用,彻底的生态中心主义,其实是完全不可能、也完全没有必要的。

由此可见,面对生态危机,其实,亟待转换的,应该是从一种“他律”的责任观与价值观到一种“自律”的责任观与价值观。

在这当中,人类自由地决定自己的行为、自己为自己立法的自由意志的存在非常关键。因为,自由意志的合法性、正当性是人类的责任与价值观关怀得以成立的根本前提。要应对生态危机,就必须立足于自由意志的基础上。只有立足自由意志,才能够导致人与自然之间的责任与价值关怀关系的主动调整。没有自由意志,又谈何生态文明?!

而且,生态文明的建设也并不意味着人类的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终止,在与自然维持和谐、平衡的限度内去改造、利用自然,坚持“双赢”原则,是生态文明的题中应有之意。逼迫自然成为人类谋求一己私利的对象,逼迫自然屈从于人,固然不妥;在自然面前一味放弃自己的应尽责任,一味屈从于自然,更是不妥。改造、利用自然的人类活动,是人类之为人类的天命,重要的,只是应该怎样去进行改造、利用自然界的活动,应该怎样去做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双赢,这,则是人类的自由意志的主动择的结果。因此,生态文明必须是人类自由精神的体现,必须是人类的自我立法和自我规定。必须是人之为人的自由象征,必须是在满足人类的本性的同时又满足自然的本性,必须是在让人类自己活的同时也让自然活,必须是对于在与自然和谐、平衡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利用自然界的人类活动的选择。

当然,我也注意到,近来一些生态美学的研究者也意识到了自己所提倡的生态中心主义所蕴含的根本缺憾,因此而开始转而提倡生态人文主义。不过,概念的转换并无助于困惑的解决。因为现在的问题并不在于是生态中心的东西多一些还是人类中心的东西多一些,也不在于把两者拼合在一起,而在于是“他律”还是“自律”,是自由意志的匮乏,还是自由意志的充盈。

顺便还要提及,生态美学的提倡者无不喜欢提及中国的生态意识。然而,如果认真地去对中国文化中的有关论述加以研究,应该就不难发现,其实,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并没有什么所谓“生态意识”,有的只是一些关于自然、关于宇宙的看法。所谓“中国古代的生态思想”,其实主要是出自今人的包装与牵强附会。犹如说“中国古代的民主思想”主要是出自今人的包装与牵强附会一样。

例如中国的“天人合一”,其实,其中的“天”,指的是“道”,而不是今天所谓的“自然”。而且,在“天人合一”里面,也没有多少生态平衡的内涵,而主要是一种借助宇宙等级秩序来比喻人间等级秩序的思想(类似的看法,是“中和位育”,它也是主要在讲道德的平衡,与生态平衡并无很大关系),类似“朵朵葵花向太阳”之类的比拟,与生态意识并不相干。退一步说,即便相干,那也只是思想资源,而不是思想本身。而对于生态思想资源的挖掘,当然并不能代替对于生态问题的积极性思考本身。而且,作为一种中国人关于自然、关于宇宙的看法,“天人合一”也只是一种自由意志匮乏、自律匮乏的思想资源。万物相通,彼此影响,而人也处处与天地万物为伍,这固然很重要,然而,在其中万物以及人本身的位置究竟若何,“天人合一”说却从未深究。其实,人当然也与万物相通,可是,人在世界中的位置却不仅仅是万物中一物,而且应该是万物之灵。在世界中,凭借着自由意志,为自然负责,也为自己负责,这才是人之为人,也才是人之天命。

何况,在历史的中国,我们看到的,也更多的只是生态文明的破坏,而很少生态文明的建设。杜甫诗云:“国破山河在”,漫漫千年,我们所面对的,却不仅仅是“国破”,而且还是“山河破”,是山河不“在”。想一想三国时代,诸葛亮一出场,就又是“火烧”,又是“水淹”,哪里有一点点生态意识?再联想一下,漫漫千年,类似的“火烧”、“水淹”又何止千次万次?贻害中国的惨痛场景不难想象。因此,不妨认真去研读古代的《徐霞客游记》,看一看徐霞客在游历中国时的所见所闻,阅读之后,应该就不难知道,在古代中国,生态环境被破坏的严重程度实在是触目惊心。

再从美学来看,生态美学所津津乐道的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或者生态人文主义)所导致的“新发展,新视角、新延伸和新立场”,也同样不能不令人困惑。

这是因为,这所谓的“新发展,新视角、新延伸和新立场”,集中到一点,就是:让自然自由自在地呈现。可是,没有审美活动的参与,自然的美何在呢?自然的美又怎样才能够自由自在地呈现?如前所述,生态美学自陈:自己是从实践美学的“自然的人化”的缺憾入手,可是,它所走向的,却是与生命美学完全不同的反方向。生命美学对于实践美学的批评,是因为实践美学的人类中心主义,但是,生命美学的批评却是为了回到“自律”的人的自由生命,但是生态美学却不同,它的对于实践美学的批评,偏偏是为了回避“自律”的人的自由生命,可是,这一切又如何可能?!

事实上,“让自然自由自在地呈现”,其实只是人类自身的一种一厢情愿,其实,自由自在的呈现的自然是根本就不存在的。生态美学的这一所谓“新发展,新视角、新延伸和新立场”,稍有美学常识者,就会知道,是根本不可能的。生态美学热衷于反对人类中心、反对人类作为自然的主宰,热衷于自然的复魅;,可是,这所有的提倡本身,难道不都是需要借助于人类本身、借助于人类“自律”的自由生命?没有人类以及人类“自律”的自由生命,“自然复魅”又如何可能?因此,在这里无疑存在着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诠释学循环”,要摆正人类在自然中的专属位置,就必须摒弃人类中心的传统思维,可是,同样是为了摆正人类在自然中的专属位置,同时又必须借助人类的现代思维,既然如此,自由自在的呈现的自然又如何可能?

何况,什么是“自然”?什么又是“自然的自由自在地呈现”?这本身就是一个无人可以说清的问题。因为这里的“自然”、这里的“自然的自由自在地呈现”,都已经包裹在人类的错综复杂的概念之中。甚至,即便是“自然”概念,其实也全然是人类的一种语言建构。因此,当人类切身进入自然之中,当人类的审美活动在自然中得以全面展开,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又怎么样才能不包含人之为人的全部复杂性?又怎么样才能不包含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全部复杂关联?除了在理论的讨论中之外,又有谁在现实的自然中果真见过能够不包含人之为人的全部复杂性的自然、能够不包含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全部复杂关联的自然?

再者,生态美学把“生态对象”阐释为一种审美对象,也仍旧还是在传统美学中苦苦挣扎,也仍旧没有走出传统美学的巢穴。须知,生态自然当然是自然对象,但却并不是审美对象。过去在批评实践美学的时候,生命美学已经指出,自然对象并不就是审美对象,审美对象只属于审美活动,因此,实践美学所讨论的自然对象,其实只是一种机械论意义上的自然,一种人类中心主义意义上的自然,并非一种真正的自然,而且,也不是审美对象。而现在生态美学所讨论的自然尽管已经从一种机械论意义上的自然转换为一种有机论意义上的自然,因此而或许更加接近真正的自然,也就是生态自然,但是,却仍旧与美学毫无关系,因为,它仍旧只是自然对象,而并非审美对象。

由此可见,生态美学的所谓“新发展,新视角、新延伸和新立场”,都还是亟待审慎思考,更亟待认真商榷的。


因为关于生态问题的美学思考的风行而引发的美学思考,还亟待展开的,是对于生态美学的美学研究本身的思考。

随着美学学科的日益成熟,美学的问题必须美学地去研究——也就是必须合乎美学学术规范地去研究,已经引起美学学人的普遍关注。令人遗憾的是,从国内的生态美学的研究现状来看,恰恰在这个方面,还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缺憾。

例如,关于生态问题的美学思考固然十分重要,然而,美学的思考生态美学问题,必须恪守美学之为美学的学科边界的内在限定,同样也很重要。例如,美学研究当然要“理论联系实际”,可是,美学研究却也只能联系美学自身的“实际”,也只能以符合美学学科的自身内在规定的方式去“联系实际”。生态危机很值得关注,整体和谐、天人合一、天地神人、绿色人生、生态平衡等等,也都非常重要,它们无疑都是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可是,不能不承认,它们却毕竟都并非美学自身的“实际”。面对这一切,我们亟待去做的,不是直接就这些问题发言,而是首先美学地、合乎美学学术规范地把它们转化为、提升为美学的问题、转化为、提升为美学自身的范畴,转化为、提升为美学自身的思考,随后的研究,才是真正美学的,也才是真正有益于美学的。哲人们常说,美学,必须是“一种尽力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也必须以历史性的思想和思想性的历史的的方式来呈现,就是这个道理。

也因此,美学的根本发展,不应该通过不断去扩大理论的解释对象来完成(除非它承认自己是部门美学,例如环境美学、景观美学),而只能通过深化理论自身的思考来完成。在这个意义上,美学需要的是更加美学,是去“接着讲”,而不是更加生态学,更不是动辄横空出世地否定前此的所有美学成果。否则,就难免会出现有“生态”无“美学”的缺憾、难免会成为一种美学的生态呼吁,或者一种生态的美学呼吁,或者,是在生态学领域进行美学呼吁,在美学领域进行生态学呼吁。何况,当今世界的危机也并不仅仅只是生态危机,而至少是三大危机:人与自然、人与他人、人与自我。那么,生态美学之外,其余的两大危机,生态美学又该去如何面对?难道还要去另立两种新的美学?由此,再去反省西方学界为什么有环境美学、景观美学,偏偏却没有生态美学,国内的很多生态美学的提倡者是应该有所觉察了。

再如,美学地研究美学,就生态美学的研究而言,还有一个必须思考的问题,就是像其它学科的学术研究一样,美学研究也要遵循“照着讲”、“接着讲”、“自己讲”的内在规定。这也就是说,美学研究无疑应该有所创新,但是,这创新的内在根据,却是要奠基于对于前人在学术研究中所业已形成的学术共识的深刻了解与虔诚恪守。动辄“横空出世”、动辄“推倒重来”,是无法令人置信的。而且,即便是果真发现了这个学科的根本缺憾,即便是要毅然推倒学科的立身之基,那恐怕也要首先对于学科的“根本缺憾”、“立身之基”加以剖析,然后才能开始自己的重建工作。可惜的是,国内的生态美学尽管十分流行,但是在研究工作中,对此却没有能够给予足够的重视。

例如,只要熟悉美学历史的人都知道,审美活动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形象的,犹如一首流行歌曲唱的:“爱要让你听见,爱要让你看见”,美,也要让你听见,让你看见。可是,在生态美学的研究中,似乎却完全没有考虑到这一基本规范,它直接就把自己的审美对象界定为既看不见也摸不着的“关系”。可是,所谓“关系”,哪怕它是“和谐”的关系,却又无论如何都还是一种关系,既不是具体的,也不是形象的,在审美活动中又应该如何去“看见”、“听见”呢?要知道,在这个问题彻底解决之前,一切的所谓研究其实还实在不是美学的,也实在还是与美学无关的——尽管,它可能确实是生态学的,也是与生态学有关的。更何况,所谓“关系”,其实只是对审美活动的发生条件的考察,但却不是对于审美活动本身的考察。列宁说过:仅仅相互作用等于空洞无物。这无异于是在说,如果仅仅研究关系,那么,就还是远远没有涉及问题的本身。由此来看当前的生态美学,我们是否也可以这样说?生态美学所关注的关系,“仅仅相互作用等于空洞无物”?因此,生态美学在进行研究之前,是否应该先将它的对于“关系”的观照转化为、提升为对于具象之物的感性观照?是否应该在研究之前首先就把生态学的对于“关系”的研究转化为、提升为美学的对于特定具象之物的研究?可是,这样一来,“生态”就转化为、提升为了“环境”、“景观”,于是,生态美学自身不也就消失了?不也就顺利成章地成为了环境美学、景观美学?

进而,如前所述,除了从人类中心到生态中心与从自然人化和人的自然化的对立到自然人化和人的自然化的统一,生态美学的提倡者还喜欢讲从二元对立到超越主客二元对立,然而,在他们看来,生态世界就是这样一个超越主客二元对立的世界,也就是审美的世界,这却是错误地把生态学的超越主客二元的世界与美学的超越主客二元的世界混同了起来。早在生态美学之前,生命美学就已经指出,实践美学的失误在于把主客二元对立了起来,不过,生命美学却并没有简单地把主客二元混同起来,而是指出,在实践美学中,对于生存之根的追求却转而落实到了作为概念思维的理性上,所持的是一种知识论态度,是在客观知识中寻求安身立命之地,是把人与世界的真正存在概念化为思想按照其自身逻辑形式可以直接接受的“本质”,结果,人变成了物,所有试图在客观知识中安身立命的人,最终反而成了客观知识的客体。但是,在生命美学看来,必须退回到人之理性前、概念前的生存——也就是超越二元对立,这意味着,需要从知识论进入生存论(所以叫做生命美学)。从而在“存在”中而不是在“概念”中把握人与世界。由此,人与世界之间不是认识关系,而是意义关系。美学所关注的,也只能是在主客相互从属、相互决定的直观中呈现出来的东西,这个“直观中呈现出来的东西”,是一种固化了的意向性客体,对象化了的意向性客体,也就是所谓的审美对象。具体到美学,在人与自然的层面,这个审美对象,就包括审美环境、审美景观。可是,在生态美学,这个在“直观中呈现出来的东西”,这个固化了的意向性客体、对象化的意向性客体却根本就不存在,存在的只是一个所谓的超越主客二元对立的世界,因此,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的研究,这样的超越主客二元对立的世界与美学的超越主客二元对立的世界还相差相当一段距离,甚至还应该说,两者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当然,生态美学的未能美学地研究美学,还体现在更为重要、更为根本也更为美学的方面。

美并不是客观的存在。试想,柏拉图为什么会提示说,猴子本来是“最美的”,但是与人相比却“还是丑”?他的言下之意,恰恰就正是在说明:美并不客观。外在世界只是审美愉悦的条件,至于审美愉悦的原因,那还是存在于审美活动自身。

可是, 在很多人看来,甚至也包括不少美学家在内,却都认为, 审美对象就是“对方”,审美对象是客观存在的,在我们进行审美活动之前,它就存在; 在我们进行审美活动之后,它仍旧存在。也因此,生态美学的研究者也就十分自然地把生态学研究的生态对象与美学研究的审美对象错误地等同了起来。

生态美学由此而出现的一系列失误,无疑都与有关。生命美学的研究早就已经揭示:审美对象的诞生完全是审美活动的结果。例如,在审美活动之前,自然中的审美对象就是不存在的,它们还都只是“对方”, 还都只有一些自然的自然属性,一些可能被审美活动提升为审美对象的某些自然属性:材料、形式、条件、因素。杜夫海纳说:“谁教我们看山呢?圣维克多山不过是一座丘陵。” 在中国也有类似的例子。欧阳修也说:“岘山临汉上,望之隐然,盖诸山之小者。而其名特著于荆门者,岂非以其人哉。”“兹山待己而名著也”。 因此,从自然的自然属性的角度去寻找审美对象的根源,是错误的,审美对象的根源不在于自然的自然属性,审美对象的根源只能在审美活动中寻找。在审美活动之前不存在审美对象, 在审美活动之后也不存在审美对象。

换言之,在审美活动中,外在世界显示的不是自身的价值而是对于审美者的价值,它们在向审美者显示着那些能够满足审美者的需要的那些特性,也显示着那些它对审美者来说是怎样的那些特性。就外在世界而言,当它显示的只是它自己“如何”的时候,是无美可言的,也并非审美对象,而当它显示的是对审美者来说“怎样”的时候,才有了一个美或者不美的问题,也才成为审美对象。客体对象当然不会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客体对象的“审美属性”却是一定要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为它只是客体对象的价值与意义。在审美活动之前,在审美活动之后,都只存在自然对象,但是,却不存在审美对象。当自然对象作为一种为人的存在,向审美者显示出那些不是自身的价值而是能够满足审美者的需要的价值,才是所谓的审美对象。

还回到生态美学的问题。真正的美学,研究的应该是人与自然的意义关系,而不是人与自然的物态关系。外在对象显现为美,应该是审美活动在外在对象身上创造了审美对象的结果。是因为人类乐于接近乐于欣赏的的结果。这意味着,物与物之间是意识不到价值关系的,因为它们彼此之间是同一的;在人与自然之间,也还有认识关系的存在,只有进入了人类乐于接近乐于欣赏或者不乐于接近乐于欣赏的层面,才有了价值关系,也才有了审美价值。这就犹如花是美的,但并不是说美是花本身,而是说花有被人欣赏的价值、意义,审美对象涉及的并不是外在世界本身,而是它的价值属性。因此,在对象身上寻找一种美的客观属性,是不现实的。就像鲜花尽管亘古如斯,然而却历经了“不美”到“美”的演进,对于今人,其中的美客观存在,对于古人,其中的美却客观不存在。显然,鲜花固有的自然性质尽管亘古存在,但是,美却并不亘古存在,换言之,鲜花成为审美对象,并不来自具有价值的“鲜花”,而是来自审美活动对于“鲜花”的价值评价,在特定时刻,鲜花所呈现的,也只是自身中那些远远超出自身价值的某种能够充分满足人类的价值,也就是某种能够满足人类自身的价值,而那种鲜花身上的某种能够满足人类自身的价值中的共同的价值属性, 就是美。换言之,审美对象,不是自然对象的自然属性,而是自然对象的价值属性,至于美,则是审美对象的价值属性,

生态美学的问题就恰恰在这里。它所津津乐道的生态对象,说到底,涉及的也仅仅是审美活动的发生条件,但却并非审美活动本身。而且,也只是审美活动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是审美对象产生的前提,但却不是审美对象本身。换言之,生态学所研究的生态对象与美学所研究的审美对象并不是一回事。生态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因为生态对象而诱发的审美对象却不是客观存在的。也因此,当生态美学研究者们去研究生态对象的时候,其实与美学并无关系,生态对象也不可能被“创建”成为审美对象,既然如此,生态美学刻意要去研究的所谓生态对象,也就并无必要。

而且,美学研究的审美对象,与生态对象的是否和谐也并无必然关联。和谐的生态对象就是审美对象,不和谐的审美对象就不是审美对象,这样的判断是不符合审美活动的实际情况的。进而,其实,不生态,也可以审美,例如决溢1590次改道26次的一直不那么生态的黄河,不也仍旧是审美对象?可是,生态了,例如屎壳郎,在审美活动中却仍旧无人以之为美;何况,黄山和回收的垃圾山、百灵鸟和毛毛虫,癞蛤蟆、玫瑰花和狗尾巴草都一样生态,但是却或美或丑。“高峡出平湖”,有人从生态美学的角度出发,认为现在是不美的。其实,尽管现在从生态学的角度可能会对“高峡出平湖”有所否定,可是,一旦进入审美活动,我想,应该还是没有人能够不以之作为审美对象的。

因为关于生态问题的美学思考的风行而引发的美学思考,目的当然不是为了否定,而是为了建设。

美学研究无疑要不断向前推进,也必须勇于面对现实所提出的各种挑战——其中,就包括生态危机的挑战,但是,美学毕竟是美学,美学也只能是美学,美学的推进与应对,都必须是美学的,也只能是美学的。早在上个世纪初,王国维先生就批评过:中国美学于“无独立之价值”,“皆以侏儒倡优自处,世亦以侏儒倡优畜之”,“多托于忠君爱国劝善惩恶之意”,“自忘其神圣之位置与独立之价值,而葱然以听命于众”,因此就造成了“我国哲学美术不发达”, 因此沦落为一种“餔裰的” 、“文绣的”美学。而我们在改革开放之初也目睹了所谓的系统论美学、控制论美学等等的风行与衰落。无疑,这一切的原因都在于:美学的推进与应对,未能做到必须是美学的、也未能做到只能是美学的。

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对于美学的理解却至今仍存在着某种致命的偏差。这就是,误以为美学之为美学必须“学以致用”。结果,在美学圈外的人们总是用课题、现实需要、领导重视之类的标准来衡量美学研究者的研究工作,在美学圈内的人,则每日浮躁不安,唯恐不受重视,唯恐远离课题、现实需要、领导重视之类的标准。于是,或者是因为没能发现让美学去“致用”的途径而一哄而散,上演一出集体的“美学胜利大逃亡”,不惜让美学立即去安乐死,或者是一拥而上,把现实中的种种“时髦”当做美学研究的对象,甚至不惜去针对任何“时髦”问题发言,去包打天下,而且,还以为这就是美学应当面对的问题。结果,就“追逐”本身而言,实在不可谓不“勤奋”,然而,实际上展现的却是智慧的无能和对于真正的美学问题的逃避。

具体就近年来风行全国的生态美学而言,也应从避免上述缺憾方面去自警。我认为,无论是作为一门美学学科、还是作为一种美学观,把关涉美学的自然之维的生态美学扩展为一门美学学科、一种美学观的做法都是值得商榷的,而导致这一取向的,或许正是“学以致用”这一“致命的偏差”?何况,生态危机无疑是一个“实际问题”,然而,类似的实际问题在当代世界实在太多,那么,是否都必须去相应建立一种美学观或一个美学学科?例如,在生态危机之外,还有因为恐怖活动而引起的危机,因为艾滋病而引起的危机,那么,是否也需要创建相应的恐怖美学、艾滋美学?

事实上,就生态危机而言,应该说,主要是一个制度建设的问题,一个生态政治的问题。换言之,真正亟待建设的,是生态政治学。与之相应的,是生态哲学、生态经济学、生态道德学、生态批评、生态文学等等,距离生态危机最远也最不应建立的,恰恰就是生态美学。遗憾的是,在我国,这个顺序却恰恰被颠倒了过来,该风行的,没有风行;不该风行的,偏偏风行。这或许是因为政治学、经济学、道德学领域在论及生态危机的问题时往往多有顾忌,禁区、雷区很多,因此学者往往予以回避,而美学领域却不同了,在美学论坛大谈生态危机,无异于坐而论道,无异于生态玄学,可以慷慨激昂,可以长歌当哭,总之却不会涉及到任何具体地区、具体部门的生态危机禁忌,因此也就没有任何禁区和雷区。然而,这样的生态玄学固然可以去做课题、拿奖项,也可以去博得领导的重视,但是,却于美学之进步并无大补。

而就美学本身而言,面对生态危机,由于它并未动摇美学所立足的根本基础,因此,尽管生态危机确实有助于提升美学本身的深入思考,但是,却也完全不必进行所谓美学的“生态学转向”。而且,事实上,生态危机仅仅是表面现象,在生态危机背后的,是“生存危机”,这就是我在前面所说的自由意志的匮乏、他律的匮乏。因此,面对生态危机,不宜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需要的也不是表层的生态关怀,而是深层的生命关怀。在这个意义上,生命美学本身已经要远比生态美学深刻,生命美学因为关注了人类的生存危机而关注了生态危机,也因为关注了人类的生命存在而关注了人类的生态存在。

当然,面对生态危机,美学还可以更有作为,在这方面,当然就是环境美学(景观美学)的应运而生。

如前所述,在因为生态危机而引发的美学思考中,西方的美学取向是环境美学(景观美学),而中国的美学取向却是生态美学。然而,生态问题固然重要,但是却毕竟并不比人类生命活动本身的问题更重要,生态环境毕竟只是人类生命活动的环境。因此,生态美学所讨论的问题其实并不是美学的根本问题,而只是美学中的一个问题(亦即马克思所提示的所谓人是按照美的规律建造的问题),是这个生态环境是否能够满足人类的生命活动,人类生命活动是乐于接近乐于欣赏还是不乐于接近不乐于欣赏的问题,总之,是第二位的问题,而不是第一位的问题。也因此,既然研究的是人类生命活动的环境(含景观),那么,当然就还是称之为环境美学(景观美学)为宜。

推而广之,“生态学”一词由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后来,伴随着生态危机的日益横行,也就成为一时之“热词“,但是,“生态学”尽管固然也包含了“环境”的内涵,但是,却更多地蕴含着一种客观、整体的意味,这样一种客观、整体的意味固然有助于我们去大发思古之幽情,并且有助于我们从“天人合一”、“让自然自由自在第呈现”的角度去大加发挥,但是,由于这样一来也就没有了真正的责任人、真正的责任中心,却也会成为导致我们远离甚至回避了真正的问题的症结之所在。“环境”一词则不然,它潜含了背景、语境、条件等意蕴,因而可以使人清楚意识到,环境者,是人类生命活动的背景、语境、条件。由此,让这个环境成为人类活动的环境,成为更加适合人类活动的环境,也就自然成为题中应有之意。同时,相应的责任、价值关怀意识,也就油然而生。这样,正如我在前面已经讨论过的,既然生态危机的实质是一个人类的自由意志的有无的问题,那么,在直面生态危机的时候,就没有必要去回避人,而应该去强调直面人,直面人的责任、人的价值关怀。而且,人之为人无法离开具体的环境,事实上也无法做到超然淡然,无法做到与自然万物的并列,那么,就不妨还是从自己所置身的位置出发,从自己所生存的有限的背景出发,把被我们在生态美学中无限“高大上”了的自然拉回到地面、拉回到身边,把它从“生态”还原为“环境”。由此我们看到,这样的研究,也仍旧是以称之为环境美学(景观美学)为宜。

换言之,美学之为美学,在上个世纪八九时代对于实践美学的批评中已经成功实现了从“概念”事实向“生命”事实的根本转换(这正是生命美学应运而生的意义之所在),而今亟待建构的,是从“生命”美学走向身体之维,进而建构“身体”美学,然后,再从“身体”的延伸、身体的意向性结构去展开具体的研究,。具体来说,是从“身体”的延伸、身体的意向性结构去反思自由生命的“身体在世”。在这当中,“身体在世”的日常生活世界,构成了生活之维,构成了生活美学;“身体在世”的城市与自然世界,构成了环境之维,构成了环境美学(景观美学)。而且,就后者而言,固然也有其形上层面的美学思考,这其中,就包括生态美学的思考(但是却并不限于生态美学的思考),因此,理应将生态美学的思考大体限制在环境美学之内(隶属于环境美学的形上层面,是生态学与环境美学的结合),但是,环境美学(景观美学)的更为主要也更为核心的工作,却是应用层面的思考。而且,满足的也主要不是自由生命、“身体在世”的审美愉悦,而只是自由生命、“身体在世”的审美趣味。因为环境美学要面对的,毕竟不是乐于欣赏的问题,而是乐于接近的问题,也就是人类乐于居住于其中的问题。

无疑,这正是我们在西方看到的主要是环境美学(景观美学)的风行而不是生态美学的风行的原因之所在。

而且,相对于生态美学,环境美学(景观美学)其实也才更加美学。如前所述,在审美活动中,自然对象向审美者显示的并不是自身的价值而是自身的能够满足审美者的需要的价值。这也就意味着,自然对象本身的审美要素的存在,在审美活动中非常重要。正如王安石《南浦》诗中所说:“南浦东冈二月时,物华撩我有新诗”。而如何能够做到让“物华撩我”?环境美学(景观美学)所要面对的,就是这个自然对象本身的审美要素的存在的问题。换言之,马克思说过:人是按照美的规律建造的。这规律,不是自然对象的自然规律而是自然对象身上的审美价值属性的运动规律。环境美学(景观美学)研究的,也区别于环境科学(景观科学)、环境设计(景观设计)的研究内容,而仅仅是如何按照自然对象身上的审美价值属性的运动规律建造自己的环境,使得它为人类所乐于居住。在此意义上,环境美学(景观美学)的建构的重要性不难看出(当然,它的作用也很有限,例如,不能解决环境、景观的利于居住的问题,也不能够解决环境、景观的乐于欣赏的问题)。遗憾的是,国内的生态美学的提倡者却往往满足于“身体在世”的自然环境的形上思考(当然,这一思考也是有益的),而且往往不惜越过自身所立足的自然之维,去越界思考美学本身的“生态学转向”、去思考美学之为美学的一系列根本问题,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却唯独对于“人是按照美的规律建造的”这样一个重要的核心课题却偏偏从不涉及。然而,如果我们谈论生态危机的目的不是为了频繁颁布关于生态危机的美学宣言,而是为了解决问题,那么,“按照美的规律建造”,却恰恰才是当务之急,也才是亟待去大力研究的。由此,如何在外在客体自身中那些远远超出自身特性与价值的某种能够满足人类自身的价值之中去揭示“美的规律”?如何通过审美价值的提炼去把我们的生存环境打造为我们乐于居住的环境?简而言之,如何做到“物华撩我”?诸如此类,无疑就真正是我们面对生态危机之际的美学使命!这也就是说,在着手“身体在世”的自然环境的形上思考并希望能够对美学基本理论的思考有所启迪之外,更亟待去倾尽全力于建构环境美学(景观美学),惟其如此,无疑才真正是我们面对生态危机之际的美学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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