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教育部近日发布《2005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而其中的第八项规定指出,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笔者认为,这不仅是对此前思想品德考核“走过场”的一种纠正,更是硕士研究生录取标准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标准,即所谓的“一票否决”。因此,我们必须对它做出认真而严肃的追问:“思想品德考核”本身应当依凭什么样的标准进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极其重要,因为它直接关涉到确立“思想品德考核”这项标准的正当性。但目前的这份《简章》没有回答这个问题,而且这个问题也不是“对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由招生单位自主进行”这句话可以消解的。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采用当下各高校每年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所进行的量化测评方法,也同样无法解决这个问题。量化测评方法由来已久。由于以前大学生毕业包分配,所以分配的单位好坏完全由学校决定,而学校的依据则是它们对学生综合素质所进行的量化测评。正是这种测评方式,在表面上解决了分配过程中的标准问题。此后,这种测评方法也被扩大适用于高校分配奖学金和评品三好学生的工作之中,而测评的分数也就成了分配奖学金和三好学生名额的重要依据。但这种试图通过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进行人为量化测评而解决“思想品德考核”标准问题的做法,因为综合量化测评标准一般都是各高校自己制定的,很难在各高校之间达成一致;更重要的是,它还存在着与“思想品德考核”相违背的内在趋向,因为这种把思想品德量化的做法不仅不利于提高大学生的思想品德,反而会使他们在计算“分数”的功利中丢失自己的思想品德。
当然,我们还必须做进一步的追究:在“思想品德考核”标准缺失的情况下,“思想品德考核”究竟意味着什么?笔者担心,在“思想品德考核”标准缺失的情况下,对于招生者而言,“思想品德考核”在很大的程度上容易背离《简章》制定者的愿望而变成一种新的“寻租”机会,即很容易变成研究生招生腐败现象的一个新的依据。更为根本的是,在“思想品德考核”标准缺失的情况下,对于大学生来说,“思想品德考核”这一标准在很大的程度上还有着一种“支配”大学生行为取向的规范性作用。这种“支配”性规范的实质意义,在于使大学生日趋“弱势化”或使他们丢失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完全服从”是这种“弱势化”或他们丢失人生价值的最极端表现。因为在基本标准缺位的情况下,只有服从考核者才有可能通过考核。
笔者相信制定者一定是善意的,也一定是为了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但我们绝不能(当然也不可能)仅仅看到这种善意,而忽视它所可能导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