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敦友:为学问道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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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现代中国法学   邓正来  

魏敦友 (进入专栏)  


嗟夫,学术岂易言哉!前后有风气循环,同时则有门户角立,欲以一人一时之见,使人姑舍汝而从我,虽夫子之圣,犹且难之,况学者乎!

——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98页。


哲学本只是视角,它制造概念以图把握人生和世界。但古往今来好些哲学家总希望通过思辩的形式所提出的问题、视角、概念来影响生活情感和人生境界,总希望哲学与人们的生活、行为、实际、实践有所关联。

——李泽厚:《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14页。


我们究竟要用多少没有鲜花、没有墓志铭的荒茔,才会堆砌起一种恍悟:历史理性不过是谎言而已!

——刘小枫:《这一代人的怕与爱》,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5页。


社会思想本质上必然是一种记忆,它的全部内容仅由集体回忆或记忆构成。但是,在其中,只有那些在每个时期的社会中都存在,并仍然在其现在的框架当中运作的回忆才能得以重构,这也是必然的。

——(法)莫里斯·哈布瓦赫:《论集体记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3页。


在我们看来,知识理论和生命理论是不可分割的。一种生命理论若不伴之以对知识的批判,它(实际上)就不得不接受理解力任意提出的概念:无论它是否愿意,它都只能将事先存在的框架套在事实上,而那些框架被它看作终极原则。

——(法)享利·柏格森:《创造进化论》,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2010年底,我应陈弘毅教授邀请到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访问,时间为一个月,访问快结束的时候,突然接到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邓正来教授的邮件,邀请我去他那里参加一个学术研讨会。我于是匆忙收拾行装,告别陈弘毅教授,从香港赶往上海参会。

我常常体验到生命中一些极奇妙的时刻,它们往往在不经意之间来临,令我惊喜莫名。今天想起来,设若这次我不去上海,我怎么可能见到令我十分景仰的童之伟教授呢。因为接到邓正来教授的邀请时,我在香港大学的访问期限还有一周才结束,所以犹豫了一下,要不要到上海参会,但是最后觉得机会难得,因此还是决定参会。我清楚地记得第二天早餐时,我打好饭菜随意在一张桌子边坐下来,我发现同桌的有两位学者,一位是南京大学的杨春福教授,认识但不很熟,一起开过几次会,但没有个人交往。另一位则完全不认识,但觉得非常面善,心下很有好感。我礼貌性地向两位点了点头,就自顾自地吃起早餐来。不一会儿,谢晖教授过来了,他在我身旁坐下来,谈笑风生,但谈着谈着,他似乎很惊讶地发现我并不认识对面的童之伟教授,就对我说:“敦友,这就是你十分崇敬的童之伟教授呀,你怎么不认识呢?”我一下子惊呆了,童之伟教授的大名当然是如雷贯耳,熟悉得很,但是真的是不认识,没有见过面。谢晖教授也向童老师介绍了我,童老师很高兴。我连忙起身过去和童老师握手,以示敬意。童老师对我十分友好,虽然是初次见面,但仿佛是交往多年的老朋友了。而特别令我吃惊的是,童老师说着说着竟直接对我说:“敦友,明天下午你到我那里去做个学术讲座,今天下午的会议结束后我就回学校去安排。春福,谢晖,你们两位就不用去了,你们两个来上海容易,敦友难得来上海一趟。”在我的生命历程中,我还从来没有碰到过象童老师这样初次见面就盛情邀请我去做学术讲座的事,所以一下子很惶恐,但我感受到了童老师的真诚,于是决定接受童老师的邀请,不过希望和谢晖教授一起去。童老师很爽快地答应了。

复旦会议结束后,我们如约去童老师所在的华东政法大学去做讲座。童老师亲自主持我们的讲座。听众以童老师的研究生为主。谢晖教授要我先讲,他再讲。我就以“新道统论法哲学的若干问题”为题讲了我自己对现代中国学术转型及新学术体系建构的一些看法,核心观点是认为法学作为一种新的知识类型乃是中国思想的一个全新建构,它将继两汉经学、宋明理学之后,成为中国思想史上一个崭新的知识时代,现代中国学者乃是应法学之运而诞生的知识人物,所以我们要自觉地终结理学的旧传统而开启法学的新传统,从而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复兴作贡献。我大概讲了一小时多一点,然后是谢晖教授讲演。谢晖教授本来准备了一个讲题,但他说不准备讲了,决定针对我的论题进行批判性的发挥。谢晖教授对我之所谓新道统论法哲学进行了若干肯定,但同时也提出了许多批判性的建议,令我印象殊深。谢晖教授是一个有心人,他总是将自己的口头讲演化成文字,并整理出来予以发表,后来他的这次讲演的内容也整理出一篇针对我的新道统论的评议文字在网上广为流传,并发表在《检察日报》学术版上。我跟谢晖教授的一个区别是,并不很留心将自己的思想化成文字,也正因此写的东西很少,十分惭愧,而谢晖教授可以说著作等身了。不过这次《检察日报》希望同时发表谢晖教授和我的文字,我于是将那次讲座的核心思想整理成一篇短文《新道统论为现代中国法学奠基》,和谢晖教授的文章一起发表在《检察日报》上。

我和谢晖教授讲演之后,童老师要同学们提了一些问题 ,我们又进行了简短的讨论,最后由童老师作总评,童老师侃侃而谈,结合中国的法治建设对我之所谓新道统论法哲学观进行了评论,有鼓励,有质疑,给了我许多启发与教益,但童老师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一句话是:“敦友的思想真是超宏观啊!”


童之伟教授对我的讲座的评论引起了我的深深思考,是啊,我的思想何以是“超宏观”的?我对此也深感讶异。现在追溯起来,应该与我进入法学之门的为学背景有关。

回思自己1984年到北京上大学,到今年2014年,忽忽然之间,时间已流逝三十年矣,古人称三十年为一世,以今追昔,如同梦寐。回到三十年前上世纪的八十年代初,对于包括我在内的许多学人来说,那是一段多么美好的日子!相对于五四时期,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是中国现代文化史上的又一轮“文化热”,对于文化的反思与批判成为中国当时思想界的核心话题,北京作为首都自然是这一轮“文化热”之中心,我一个少年学子,恰好这时从一偏僻乡村到京城求学,躬逢其盛,可以想见这次“文化热”对自己思想与心理的强烈影响。“文化热”一般发生在社会大转型的历史性时刻,因此“文化热”背后所蕴含的都是一些大问题,以这次“文化热”为例,如人们提出的传统与现代化的关系、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关系等等,其中蕴藏的基本忧思是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很显然,对于一个少年学子而言,初入学问之门,就遭遇到这一系列令人晕眩的问题,怎么能不使他如遭巨雷轰顶,有全心震撼之感呢?八十年代的文化热虽然已经过去许久了,但沐浴过八十年代文化热之洗礼的学子是永远也不会脱离开八十年代的那些问题的,正如苏力所说的,是“走不出的风景”。

带着八十年代的问题意识,我先在哲学的领域中浸淫了十五年,因为一个十分偶然的原因,我从哲学的领域转入法学的领域,转眼之间,又一个十五年过去了。这十五年来,我对哲学思维与法学思维之间的区别有着切身的感受。哲学带给我的是它的批判性品格,而法学带给我的,则是它的规范性要求。哲学是不断的破坏,法学则是不断的建构。经过了漫长的倾心于西方哲学与文化的思想之旅后,我逐步将思想重心落实到中国文化的重建上来。2005年上半年,邓正来发表了他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系列长文,他提出的中国要摆脱西化范式走向自主发展的主张给了我震撼性的影响。2005年下半年,我应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修文辉先生的邀请参加“珠江三角洲法律博友大会”并作为特邀嘉宾讲演,正是在这次学术讲演中,我通过对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系列论文批判性的解读首次提出了自己所谓新道统论法哲学的主张,认为中国向何处去这个中国社会转型的根本问题将逐步落实到法治的建设上来,法治秩序的建构将成为中国社会转型之内在的目标。我也许跟中国其他的法治秩序论者有很大的不同,我不将法治秩序看成是一个有待在中国实现的先验的秩序结构,而是将它看成是一个正在生成着的秩序结构,特别是将法治秩序看成是中国文化在演进过程之中必然生成出来的一种社会秩序,这意味着,我必须进入到中国文化的长程发展过程之中去寻找法治秩序之出现的根据。从根本上说,新道统论法哲学就是要立足于中国文化的内在进展而揭示出法治秩序是中国文化顺应现代生活境况诞生出的一种社会秩序,法治秩序对中国现代生活而言是内生的而非外引的。另一方面,就学术而言,与法治秩序建构相伴而生的则是一种全新的法学知识的诞生,人们一般倾向于将法学看成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一门学问,但在我看来,法学是中国思想史中一全新的知识建构,法学是中国进入法治时代之后的一门学术体系,将中国历史上似乎与现代法学类似的知识看成是法学知识我认为是时空倒错,这种观念既理解不了我们当下的法学知识的性质,同时也混淆了中国历史上不同的知识时代。我认为法学是继经学、理学之后而起的一种知识形态,如果我们将法学当成中国历史上自古就有的学问,那么我们就无法从中国思想史上区分出不同的知识时代来。

我进一步领悟到,历史进展、文化人格与知识形态具有三位一体的特征。历史在其发展进程之中有其统一性,但也有其断裂性。那么,在历史上形成的文化人格与知识形态也一样具有统一性与断裂性两个面相。具体说,当中国历史逐步从部落社会、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演变的时候,文化人格便从少年时代、青年时代向壮年时代演进,与之相关,在知识类型上则从经学时代、理学时代向法学时代渐次演进。有关学术的发展,我非常赞同钱穆先生的如下说法:“抑学术之事,每转而益进,途穷而必变。”(钱穆:《中国思想史论丛》,卷八,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359页。)这种学术转进论对我们探讨中国思想史不同类型知识的渐次演进非常重要,钱穆先生在他的著作中探讨了两汉经学如何从先秦百家之学演化而来,又进一步探讨了宋明理学如何从两汉经学演化而来,但是钱先生没有意识到宋明理学特别在晚清之后其敝渐显,已不能适应中国人的现代生活,所以中国学术必然会发生进一步的转进,在我看来,这一次中国学术的转进乃是超越宋明理学而演化出一种新的知识形态来,这就是我称之为作为法学的新知识类型——现代中国法学。

我意识到,如果我们不对中国思想的长程历史有一通透的理解,那么我们无法对法学作为一门全新的知识类型有深刻的认识。而作为一种全新知识类型的法学的建构乃是一项非常艰辛的思想事业,它将在与中国法治秩序建构的辩证进程中型构自身。当下中国法治秩序建构困难重重,中国现代法学理当高瞻远瞩,为中国法治秩序的生成之道贡献智慧。


从2005年我明确提出所谓新道统论法哲学以来,十年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这十年来,我随缘撰写了一些或大或小的文章,分别在2010年、2011年结集为两部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当代中国法哲学的使命》和《当代中国法哲学的反思与建构》。我一直为自己没有写出体系化的著作而深感焦虑,本打算在这两部著作出版之后写出一部体系化的法哲学著作来,甚至于连书名都想好了,叫做《当代中国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然而不幸的是,我这几年没有完成我预定的任务,只写出了一些单篇论文,本无意于出版,但法律出版社周丽君编辑认为我的这些单篇论文完全可以再结集出版一本,并借以构成“当代中国法哲学三部曲”。丽君编辑的好意难却,遂着手加以编撰,现在终于形成了一部新的著作,书名仍定为《当代中国法哲学的基本问题》。

全书分为上篇“理论与方法”和下篇“思想的境域”,也可以按照中国传统学术的分类方法分别视之为“内篇”和“外篇”。前者言述的是思想的结构,后者涉及的是思想的缘起。无庸讳言,就思想的结构而言,虽然说它是本书的重心,然而在这里还远远没有达到体系化的程度,这将是作者未来的追求。而思想的境域是我学习生活的断片,它们是我不经意之间写出的,现在将它们汇集到一起,我惊讶地发现,这些片断居然能够拼贴成一幅相对完整的画面,对于认识自己思想的发展是很有帮助的。在夜深人静之时,当我再一次阅读这些感性的文字,联想到自己三十年来的学术人生之旅,想到许多的师友老去了,更有不少的师友离开了这个世界,不经意间,心底禁不住有一种深深的寂寞感袭来。本来我一直有一个愿望,将这些文字收集起来出版,以纪念这些离开人世的师友,然而却没有机会实现,想到现在这部书的出版可以达成这一愿望,心里感到有些许的安慰。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在这部书的献词中明确标明是献给邓正来教授的,但实际上它同时也是献给这些师友的,愿这些离开人世的师友们获得灵魂上的安息!

至于说到这部书的价值,我想起了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在他的《哲学研究》中的一段话。1942年1月,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在他的《哲学研究》一书的 “前言”中这样写道:“尽管本书是如此贫乏,这个时代又是如此黑暗,给这个或那个人的头脑中带来光明也未尝就不可能是本书的命运——但当然,多半是没有可能的。”(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商务印书馆,1996,前言,页3。)我愿意与哲学家维特根斯坦认同。


一部书虽然是自己写出的,但它的背后却凭仗着无数人的支持,所以借这部书出版之际对印象中难以磨灭的人们表示感谢就是理所当然的。需要说明的是,我在前两部著作中感谢了许多师友,这些师友本应在此再次表示谢意的,但为避免繁琐起见,这里就不再提他们的大名了。

2011年5月,当我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习时,又一次遇到好兄长成都市副市长、西南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傅勇林教授,正好我的第二部法哲学著作《当代中国法哲学的反思与建构》出版,周丽君编辑一天中午从法律出版社送来一些样书,在电梯里碰到傅教授,于是送了一本给傅教授以为留念,没有想到下午傅教授对我说:“读你的书是一种享受!”就为这句话,我要对傅教授表示深深的感谢!

在2012年深秋赴北京开会的时机,因谢晖教授安排宴饮之缘,结识到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冯向辉研究员,此后向辉研究员又热情地将我推荐给《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张莲英编辑,不久张莲英编辑特意挂号来信向我约稿,盛情雅意,令我十分感动,后来终于经她妙手编辑了我的一篇小文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发表。在她编辑我的文章的过程中,在给我的邮件中竟写出了这样令我终生难忘的句子:“跟您说实话,编辑您文章的过程中,我一直处在激动之中,自己想想,都觉得很有意思。感谢您,让我看到一种力量、一种蓬勃向上的中国学术。”在此向冯向辉研究员和张莲英编辑深致谢意!

我1999年到广西大学工作,转瞬之间就是十五年,这十五年来,最关心我学术研究的大概是现任广西大学政治学院院长的雷德鹏教授了,他对思想的精湛研究及对人生社会的深刻理解,给了我无穷的启发!在此我要对德鹏教授深致谢意!同时对好兄长、现任广西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书记的吕伟斌教授及广西大学政治学院韦正球教授致谢!

我的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同班同学、现青海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王文旭教授和中学湖北仙桃沔阳中学同班同学、现武汉育才中学洪斌老师多次来信鼓励我从事学术研究,同学之谊,最令人感动,因此借此机会对两位老同学深表感谢!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宋志国教授、高兰英教授、向忠诚教授一直支持我的学术研究,在此深表感谢!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周世中教授、陈宗波教授、高剑平教授和原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现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葛洪义先生邀请我参加地方法制的会议,开拓了我对中国法治地方维度的认识,因此在此对几位表示感谢!

书后附录了四篇关于我的美文,依次是时在西南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的罗春玲同学、河北科技大学的谢志浩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正义网法律博客管理员王乐成先生和女儿魏玄子撰写的,记得当初读到前面三篇美文,心下十分感动,原想将它们放在自己的博客上,但怕被别人骂为矫情,也就作罢了,当然更没有想到将它们收到自己的书中来,因为受乐成兄长的启示,我在征求了三位的同意后,决定将它们与女儿的文章一起收到书中来,作为一份宝贵的友谊珍藏。因此在此向罗春玲同学、谢志浩教授、王乐成先生深表谢意!

我在这里要特别提到我的两位本家好兄长,湖北仙桃市原城管局副局长魏敦举先生、仙桃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魏敦华先生,当我流露出对学术研究多少有些厌倦的时候,觉得因为从事学问长时期处于困顿之中颇对不起家人的时候,他们总是对我说,学术是永恒的,而财富、权力是十分短暂的,鼓励我将学术研究作为自己一生的追求。为此我要对两位好兄长表示深深的谢意!

家人的支持自然是最宝贵的,我要在此向母亲黄永香女士、岳父熊镜川先生、岳母夏璧清女士、夫人熊莺女士、女儿魏玄子小姐表示感谢!


在我的前面两部著作中,我分别引用了俄罗斯著名作家康·帕乌斯托夫斯基《金蔷薇》一书中的话作为结语,我想在这里第三次引用其中的句子作为本书的结束语,也可以说是我的这个所谓“当代中国法哲学三部曲”的结束语:

“万物都在凋谢、衰败,

唯独人

不肯屈服。”

(康·帕乌斯托夫斯基:《金蔷薇》,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第101页。)

魏敦友

匆草于南宁广西大学法学院,2014-05-06

修改于南宁广西大学法学院,201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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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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