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砺锋:从经学走向文学:朱熹“淫诗”说的实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867 次 更新时间:2014-12-0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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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砺锋 (进入专栏)  

  一

《诗经》无疑是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但由于先秦的政治家们常常将它用作外交辞令,而孔子又曾将它用作教育弟子的教材,所以它从一开始就跻身于儒家经典之列。汉代独尊儒术,研究《诗经》的学者很多,且形成了齐、鲁、韩、毛等不同学派,彼此之间异学纷呈,但尽管争论不休,却都没有超出经学的范围。东汉以后,齐、鲁、韩三家逐渐衰落,《毛诗》代之而兴,最后成为定于一尊的说诗权威。到了唐代,孔颖达奉敕撰就《毛诗正义》,更是把毛公的《传》、郑玄的《笺》当作经文一样地遵奉。于是《毛诗》置于首篇《关雎》之前的“大序”和置于其余各首之前的“小序”便成为对诗义的权威性解说,自唐至五代,从未受到任何怀疑。由于“大序”和“小序”都是以“美刺之说”来解说诗义,也即把《诗经》的文本都解读成政治文本或社会文本,所以《诗经》的文学性质便隐而不彰了。除了历代诗人在写诗时模仿《诗经》的做法多少暗示了其文学性质以外,《诗经》学在整体上只具有经学的属义而绝无文学的性质。到了北宋,欧阳修、苏辙等人开始对《毛诗》,尤其是对《小序》有所怀疑,但是这种怀疑尚不彻底。及至南宋初年,郑樵著《诗辨妄》,才从整体上驳斥《小序》,几至体无完肤。可是欧、苏、郑等人的新说被恪守经学传统的学者视为大逆不道,它们一出现便受到了猛烈的攻击。北宋时程颐即对欧、苏之说大不以为然,南宋的范处义、吕祖谦还针对郑樵分别写成《诗补传》、《吕氏家塾读诗记》,重申《小序》之说。周孚干脆写了《非诗辨妄》,务欲根除郑樵之说而后快,以至于《诗辨妄》一书很快就失传了。由此可知,《诗经》研究在长达一千多年的学术史上一向被限定在经学的范围内,稍有逾越者即被视为离经叛道。在这种形势之下,要想恢复《诗经》文本和其学的文学性质,真是谈何容易!

朱熹著《诗集传》,其本意也是从事经学的研究,是为了更准确地解读儒家经典。但由于他自身具有极高的文学悟性,其治学态度又以实事求是为宗旨,所以他对《诗经》文本的文学性质无法视而不见,于是《诗集传》在实际上终于打破了经学的藩篱,《诗经》学终于在一位理学宗师的手中迈出了从经学转向文学的第一步。

朱熹在《诗集传序》中说:“或有问于予曰:‘诗何为而作也?’予应之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到物而动,性之欲也。夫既有欲矣,则不能无思;既有思矣,则不能无言;既有言矣,则言之所不能尽,而发于咨嗟咏叹之余者,必有自然之音响节族而不能已焉。此诗之所以作也。”又说:“吾闻之,凡诗之所谓‘风’者,多出于里巷歌谣之作,所谓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者也。”对《诗经》的文学性质,尤其是对《国风》的民间歌谣性质有清醒的认识,是朱熹宁肯违背二程之说也要断然采取郑樵的废序之论的必要前提。正因如此,朱熹对《小序》的辨驳中最为惊世骇俗,同时也最具有文学批评性质的莫过于他对所谓“淫诗”的解读了。因为所谓“淫诗”,其实就是“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者”,这正是《诗经》中文学性质最为强烈,也是历来受到经学家最大曲解的部分。恢复对这部分作品文学性质的确认,对整部《诗经》的文学性质的体认也就探骊得珠了。所以我认为,在《诗经》学从经学走向文学的过程中,朱熹的“淫诗”说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值得我们认真地进行分析和价值重估,而不能象“古史辨”学派那样轻率地视之为明日黄花。

  二

首先要对朱熹与南宋其他废弃《小序》的学者的关系作一些辨析。南宋末年的著名学者黄震说:“雪山王公质、夹漈郑公樵始皆去《序》而言诗,与诸家之说不同。晦庵先生因郑公之说尽去美刺,探求古始,其说颇惊俗。”(注:《黄氏日钞》卷四《读毛诗》。)黄氏只说朱熹废《序》是因袭郑樵之说,并未言及王质。但由于他错把王质置于郑樵之前,遂使后人误以为朱熹也因袭了王质之说。例如近人何定生说:“朱熹是承郑樵、王质之绪。”(注:《关于诗经通论》,《古史辨》第三册,第420页。)其实王质《诗总闻》成书在朱熹《诗集传》之后,其刊行则已在朱熹去世四十余年之后,朱熹著《诗集传》时多半未闻其说(注:据陈国强《诗总闻跋》(见经苑本《诗总闻》卷末)云,《诗总闻》在王质生前并未刊行,至淳祐三年(1243)始得刊行,其时朱熹已去世四十三年。在今本《诗总闻》卷二十《商颂·长发》的注文中有引用朱熹《诗集传》者,可证《诗总闻》成书在《诗集传》之后。)。而郑樵(1104—1162)比朱熹年长二十六岁,据吴怀祺《郑樵年谱稿》(注:载吴怀祺校补《郑樵文集》,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诗辨妄》约在建炎三年(1129)成书,其时朱熹尚未出生,所以朱熹年幼时便有可能见到《诗辨妄》一书。朱熹对此并未讳言,他晚年回忆说:

《诗序》实不足信。向见郑渔仲有《诗辨妄》,力诋《诗序》,其间言语太甚,以为皆是村野妄人所作。始亦疑之。后来仔细看一两篇,因质之《史记》、《国语》,然后知《诗序》之果不足信(注:《朱子语类》卷八○,第2076页。)。

郑渔仲谓诗《小序》只是后人将史传去拣,并看谥,却附会作《小序》美刺(注:《朱子语类》卷八○,第2079页。)。

旧曾有一老儒郑渔仲,更不信《小序》,只依古本与叠在后面。某今亦只如此,令人虚心看正文,久之其义自见(注:《朱子语类》卷八○,第2068页。)。

上述言论都是朱熹为弟子讲学时所说,他何尝是“不一提郑氏,也分明有点掠美”(注:何定生《关于诗经通论》,《古史辨》第三册,第421页。)!那么,《诗集传》中为什么很少提到郑樵之名呢(注:《诗集传·郑风·将仲子》引郑樵语:“此淫奔者之辞。”此外无直接引郑樵语处。)?我认为原因之一为《诗集传》是一本要言不烦的简明注本,其体例本不宜旁征博引诸家异说,才引郑樵语以代表自己的看法。原因之二为朱熹研读《诗经》的过程是先详参各家,再由博返约,到他著《诗集传》时,他对前人旧说主要是借鉴其思维方法,而不再斤斤计较每一篇诗的具体解说。试看上引三则语录,一、二两则注重于学习郑樵以古代史籍与《诗经》相对照的研究方法,第三则注重于学习其撇开《诗序》而径从作品文本入手的思维模式,便可悟出。朱熹对此颇为自喜,他向弟子传授说:

某旧时看诗,数十家之说,一一都从头记得。初间那里敢便判断那说是,那说不是?看熟久之,方见得这说似是,那说似不是。或头边是,尾说不相应。或中间数句是,两头不是。或尾头是,头边不是。然也未敢便判断,疑恐是如此。又看久之,方审得这说是,那说不是。又熟看久之,方敢决定断说这说是,那说不是。这一部诗,并诸家解都包在肚里(注:《朱子语类》卷八○,第2092页。)。

读诗,唯是讽诵之功。……某旧时读诗,也只先去看许多注解,少间却被惑乱。后来读至半了,都只将诗来讽诵至四五十过,已渐渐得诗之意,却去看注解,便觉减了五分以上工夫。更从而讽诵四五十过,则胸中判然矣(注:《朱子语类》卷一○四,第2613页。)。

显然,用这种方法来研读《诗经》,其最后达到的境界必然不是详引诸家异说,而是将诸家之说熔于一炉并断以己意。其实朱熹对欧阳修、苏辙的解诗都很赞赏,他说:“子由《诗解》好处多,欧公《诗本义》亦好。”(注:《朱子语类》卷八○,第2090页。)但《诗集传》并未多引欧、苏之语,也是同样的道理。

此外,朱熹读书本来就富有怀疑精神,他对《尚书》、《礼记》等经典的经文都有所怀疑,对《诗序》产生怀疑更是情理中事:

某自二十岁时读诗,便觉《小序》无意义。及去了《小序》,只玩味诗词,却又觉得道理贯彻。当初亦曾质问诸乡先生,皆云“《序》不可废”,而某之疑终不能解。后到三十岁,断然知《小序》之出于汉儒所作,其为谬戾,有不可胜言(注:《朱子语类》卷八○第2078页。)。

可见他之疑《序》虽然是受到了郑樵的影响,但也是他独立思考,深思熟虑的结果。否则的话,朱熹怎么会违背他心目中的圣贤二程而采取当时广受攻讦的郑樵之说!

由于《诗辨妄》早已亡佚,近人顾颉刚的辑本主要从周孚《非诗辨妄》中辑出,其中很少有及于所谓“淫诗”者,所以我们对于郑樵有关“淫诗”的具体观点已难知其详。从南宋有关《诗经》的研究著作看,郑樵的影响远远比不上朱熹。所以我们固然不应忽视郑樵对朱熹的启发,但也不必因此而贬低朱熹的成绩。

  三

《诗集传》中解作“淫诗”的共有三十首,按照《小序》对它们的解说,可分成下面两类:

第一类是《小序》认为与男女爱情毫无关系,而朱熹却解作“淫诗”的,它们共有十六篇:

1.《邶风·静女》

《小序》:刺时也。卫君无道,夫人无德。《诗集传》:此淫奔期会之诗也。

2.《卫风·木瓜》

《小序》:美齐桓公也。《诗集传》:疑亦男女相赠答之词,如《静女》之类。

3.《王风·丘中有麻》

《小序》:思贤也。庄王不明,贤人放逐,国人思之,而作是诗也。《诗集传》:妇人望其所与私者不来,故疑丘中有麻之处,复有与之私而留之者。

4.《郑风·将仲子》

《小序》:刺庄公也。《诗集传》:莆田郑氏曰:此淫奔者之辞。

5.《郑风·叔于田》

《小序》:刺庄公也。叔处于京,缮甲兵以出于田,国人说而归之。《诗集传》:或疑此亦民间男女相悦之词也(注:按:此诗《诗集传》有两解,另一解基本上从《小序》说。王柏《诗疑》未删此篇,当是从《诗集传》之另解。)。

6.《郑风·遵大路》

《小序》:思君子也。庄公失道,君子去之。国人思望焉。《诗集传》:男女相悦之词也。

7.《郑风·有女同车》

《小序》:刺忽也。郑人刺忽之不昏于齐。《诗集传》:此疑亦淫奔之诗。

8.《郑风·山有扶苏》

《小序》:刺忽也。所美非美然。《诗集传》:淫女戏其所私者。

9.《郑风·萚兮》

《小序》:刺忽也。君弱臣强,不倡而和也。《诗集传》:此淫女之词。

10.《郑风·狡童》

《小序》:刺忽也。不能与贤人图事,权臣擅命也。《诗集传》:此亦淫女见绝而戏其人之词。

11.《郑风·褰裳》

《小序》:思见正也。狂童恣行,国人思大国之正也。《诗集传》:淫女语其所私者。

12.《郑风·风雨》

《小序》:思君子也。乱也则思君子,不改其度焉。《诗集传》:淫奔之女言当此之时,见所期之人而悦也。

13.《郑风·子衿》

《小序》:刺学校废也。《诗集传》:此亦淫奔之诗(注:按:朱熹《白鹿洞赋》中有“广青衿之疑问”之句(《文集》卷一,第2页。)乃用《子衿》中“青青子衿”之句以指学子。清人方玉润就此批评说“迨至《白鹿洞赋》又云‘广青衿之疑问’,仍用《序》说,是是非之心终难昧矣”(《诗经原始》卷五)。今考朱熹《诗集传》改定于淳熙十一年(1184),而《白鹿洞赋》作于淳熙六年(1179),方说误。而且朱熹直到淳熙十五年(1188)仍对弟子说:“《子衿》只是淫奔诗,岂是学校中气象!”(《语类》卷八○,第2091页。此则为黄所录,录在淳熙十五年)可见朱熹最终是将《子衿》视作淫诗的。)。

14.《郑风·扬之水》

《小序》:闵无臣也。君子闵忽之无忠臣良士,终以死亡,而作是诗也。《诗集传》:淫者相谓。

15.《郑风·出其东门》

《小序》:闵乱也。公子五争,兵革不息,男女相弃,民人思保其室家焉。《诗集传》:人见淫奔之女而作此诗。

16.《陈风·防有鹊巢》

《小序》:忧谗贼也。宣公多信谗,君子忧惧焉。《诗集传》:此男女之有私而忧或间之之词。

以上十六首,《小序》皆解作美刺之诗。在《郑风》的十二首中,竟有《有女同车》等五首被解成是刺公子忽的,朱熹说:“最是郑忽可怜,凡《郑风》中恶诗皆以为刺之!”(注:《朱子语类》卷八○,第2091页。)又驳斥说:“《有女同车》等,皆以为刺忽而作。郑忽不娶齐女,其初亦是好底意思,但见后来失国,便将许多诗尽为刺忽而作。考之于忽,所谓淫昏暴虐之类,皆无其实。至遂目为狡童,岂诗人爱君之意?况其所以失国,正坐柔懦阔疏,亦何狡之有?”(注:《朱子语类》卷八十○,第2075页。)他又特别针对《狡童》一诗反驳《小序》说:“郑忽如何做得狡童?若是狡童,自会托婚大国,而借其助矣。谓之顽童可也!”(注:《朱子语类》卷八十一第2108页。)又说:“安得当时人民敢指其君为狡童?”(注:《朱子语类》卷八十一第2108页。)今检《左传》(桓公六年),郑公子忽以“齐大,非吾耦也”为由拒婚齐侯之女,并非过错。忽后来被立为昭公,曾为弟所逼而出奔卫,终为臣下所杀,确是“柔懦阔疏”之人,朱熹不信郑人会称忽为“狡童”,甚确。况且“刺忽”之说与诗本文风马牛不相及,试看《狡童》的本文:

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

彼狡童兮,不与我食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

朱熹解第一章曰:“赋也。此亦淫女见绝而戏其人之词。言悦已者众,子虽见绝,未至于使我不能餐也。”说这是戏谑之词,固未必然,因为也可以读作女子被弃而自叹之词。然而这出于被弃女子之口,则是没有疑义的。可是《小序》却解之曰:“刺忽也。不能与贤人图事,权臣擅命也。”孔颖达又将所刺之事落实为昭公(即忽)复立,祭仲专权(注:事见《左传》(桓公十五年)。)。可是为什么郑人会称郑昭公为“狡童”呢?孔氏勉强为之解曰:“忽虽年长而有壮狡志,童心未改,故谓之为狡童。”这真是如朱熹所嘲:“才做刺忽,便费得无限杜撰说话!”(注:《朱子语类》卷八一,第2109页。)据《左传》、《史记》等书记载,忽与祭仲关系并不协调。当初忽拒婚齐女时即不听祭仲之言,他被祭仲复立也只是作为傀儡,且第二年即被渠弥所杀,郑人怎会称他为“狡童”!况且诗中何处有“不能与贤人图事”之意?朱熹指责“《小序》大无义理,皆是后人杜撰,先后增益凑合而成。多就诗中采摭言语,更不能发明诗之大旨”(注:《朱子语类》卷八○,第2075页。),甚当。

第二类是《小序》承认所咏之事与男女之情有关,但认为诗人之意是讽刺当时的不良风俗。而朱熹却解为男女自叙其事或自咏其情的“淫诗”。它们共有十四首:

1.《?{风·桑中》

《小序》:刺奔也。卫之公室淫乱,男女相奔。《诗集传》:此人自言将采唐于沫,而与其所思之人相期会迎送如此也。

2.《风卫·氓》

《小序》:刺时也。宣公之时,礼义消亡,淫风大行,男女无别,遂相奔诱。华落色衰,复相背弃,或乃困而自悔丧其妃耦,故序其事以风焉。美反正,刺淫佚也。

《诗集传》:此淫妇为人所弃,而自序其事以道其悔恨之意也。

3.《卫风·有狐》

《小序》:刺时也。卫之男女失时,丧其妃耦也。古者国有凶荒,则杀礼而多昏。会男女之无夫家者,所以育人民也。《诗集传》:国乱民散,丧其妃耦。有寡女见鳏夫而欲嫁之,故托言有狐独行,而忧其无裳也。

4.《王风·大车》

《小序》:刺周大夫也。礼义陵迟,男女淫奔,故陈古以刺今大夫不能听男女之讼焉。《诗集传》:古之欲淫奔者之辞。

5.《郑风·丰》

《小序》:刺乱也。婚姻之道缺,阳倡而阴不和,男行而女不随。《诗集传》:妇人所期之男子已俟乎巷,而妇人以有异志不从。

6.《郑风·东门之墠》

《小序》:刺乱也。男女有不待礼而相奔者也。《诗集传》:门之旁有墠,……识其所与淫者之居也。室迩人远者,思之而未得见之词也。

7.《郑风·野有蔓草》

《小序》:思遇时也。君之泽不下流,民穷于兵革,男女失时,思不期而会焉。

《诗集传》:男女相遇于野田草露之间,故赋其所在以起兴。

8.《郑风·溱洧》

《小序》:刺乱也。兵革不息,男女相弃,淫风大行,莫之能救焉。《诗集传》:此诗淫奔者自叙之词。

9.《齐风·东方之日》

《小序》:刺衰也。君臣失道,男女淫奔,不能以礼化也。《诗集传》:言此女蹑我之迹而相就也。

10.《唐风·绸缪》

《小序》:刺晋乱也。国乱则婚姻不得其时焉。《诗集传》:夫妇相语之词也。

11.《陈风·东门之枌》

《小序》:疾乱也。幽公淫荒,风化之所行,男女弃其旧业,亟会于道路,歌舞于市井尔。《诗集传》:此男女聚会歌舞,而赋其事以相乐也。

12.《陈风·东方之杨》

《小序》:刺时也。昏姻失时,男女多违,亲迎女犹有不至者也。《诗集传》:此亦男女期会而有负约不至者,故因其所见以起兴也。

13.《陈风·月出》

《小序》:刺好色也。在位不好德,而说美色焉。《诗集传》:此亦男女相悦而相念之辞。

14.《陈风·泽陂》  《小序》:刺时也。言灵公君臣淫于其国,男女相悦,忧思感伤焉。《诗集传》:此诗大旨与《月出》相类。

以上十四首,《小序》都解作刺时之诗,是诗人看到男女相悦、淫风盛行的社会情况后对乱世的讽刺。十四首诗中除了《王风·大车》是“刺周大夫”外,所讽刺的对象都是时代或社会,并不针对具体人物。这可能是由于《小序》的作者也看到了这些诗所写的内容都与男女相悦有关,而男女会合之地显然都在民间而不在宫殿苑囿,所以无法落实为刺上层社会的某个人物(注:按:《陈风·株林》是个例外,由于此诗云:“胡主乎株林,从夏南。匪适株林,从夏南。”毛《传》以为“株林”是“夏氏邑”,“夏南”指“夏征舒”,从而将此诗落实为“刺灵公也,淫乎夏姬。”这种解说其实也是不正确的,但总算尚能自圆其说,故朱熹也从其说。),于是就泛泛地说它们是“刺时”。显而易见,这种解说的起因是孔子曾说过:“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注:《论语·为政》。)《诗经》又一向被当作儒家经典,故汉儒相信《诗经》的作者都是本着正当的目的来写诗的,于是对这些显然有关于男女相悦的诗只好以“刺”作解了。朱熹则不然。朱熹认为:“只是‘思无邪’一句好,不是一部诗皆‘思无邪’。”(注:《朱子语类》卷八○,第2065页。)所以他毫不犹豫地把上述诗歌都解作男女自述其事、自道其情的作品。那么,哪一种解读更近于事实呢?让我们以《?{风·桑中》为例:

爰采唐矣,沫之乡矣。云谁之思,美孟姜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爰采麦矣,沫之北矣。云谁之思,美孟弋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爰采葑矣,沫之东矣。云谁之思,美孟庸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此诗一唱三叹,且全诗以第一人称道之,正是一个沉浸于爱情喜悦之中的男子的口吻,哪里能看出丝毫“刺奔”的意思?朱熹解曰“此人自言”,是从文体出发所能得出的唯一结论。宋代遵循《小序》的学者也看到了这一点,于是试图曲解以弥缝之。吕祖谦云:“《桑中》、《溱洧》诸篇,几于劝矣。夫子取之,何也?曰:诗之体不同,有直刺之直,《新台》之类是也。有微讽之者,《君子皆老》之类是也。有铺陈其事,不加一辞而意自见者,此类是也。”(注:《吕氏家塾读诗记》卷五。)对此,朱熹专门写了一篇《读吕氏诗记桑中篇》进行驳诘:“诗体不同,固有铺陈其事,不加一词而意自见者,然必其事之犹可言者,若《清人》之诗是也。至于《桑中》、《溱洧》之篇,则雅人庄士有难言之者矣。孔子之称‘思无邪’也,以为诗三百篇,劝善惩恶,虽其要归无不出于正,然未有若此言之约而尽者耳。非以作诗之人所思尽无邪也。”(注:《文集》卷七○,第1页。 按:此文在《文集》正文中题作《读吕氏诗记桑中高》,“高”字无义,故从《文集》卷首目录改作“篇”。又按“此文作于淳熙十一年(1184),时吕祖谦已卒,朱熹修改《诗集传》方毕。)吕祖谦虽承认《桑中》“不加一辞”,但仍强解为“刺”诗,完全是盲从《小序》。而朱熹则径从文本出发,解之为“此人自言”。由于《小序》的习惯势力极大,所以人们对朱熹的说法仍心存疑虑。十年以后,吕祖谦的弟子李诚之又当面与朱熹争论此事,《朱子语类》中有生动的记载:

李茂钦问:“先生曾与东莱辩论淫奔之诗。东莱谓诗人所作,先生谓淫奔者之言。至今未晓其说。”曰:“若是诗人所作讥刺淫奔,则婺州人如有淫奔,东莱何不作一诗刺之?”茂钦又引他事问难,先生曰:“未须别说,只为我答此一句来。”茂钦辞穷。先生曰:“若人家有隐僻事,便作诗讦其短讥刺,此乃今之轻薄子,好作谑词嘲乡里之类,为一乡所疾害者。诗人温醇,必不如此。如诗中所言有善有恶,圣人两存之,善可劝,恶可戒。”

在朱熹看来,“淫诗”所咏的皆是男女间不正当的事情,“诗人”是不应该“作诗刺之”的。而孔子所以不删去此类诗,仅仅是因为它们在客观上也可起到惩恶的告诫作用,而不是说这类诗自身即含有“刺”义。虽然朱熹对这类诗的价值评判并不正确,但他把它们解作“淫奔者之辞”,却是千真万确的文本解读。

  四

把《诗经》中的部分诗解作“淫诗”,在当时是石破天惊之论。因为《诗序》的传统已经相传了千余年,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如今这些具有严肃意义的“刺诗”忽然变成了“淫奔者之辞”,怎能不使恪守成说的儒生们如雷轰顶!所以即使是身为理学宗师的朱熹也未能免受讥评,自南宋至清代,许多学者复据《小序》而反对《诗集传》,试以《邶风·静女》为例:

静女其姝,俟我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

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有炜,说怿女美。

自牧归荑,洵美且异。匪女之为美,美人之贻。

在今人看来,这首诗无疑是写男女约会之事的,正如《诗集传》所断言:“此淫奔期会之诗也。”可是《小序》却解之曰:“刺时也。卫君无道,夫人无德。”这种解读显然与诗歌本文毫不相干。于是郑玄进而笺曰:“以君及夫人无道德,故陈静女遗我以彤管之法。德如是,可以易之为人君之配。”那么何谓“彤管之法”呢?毛《传》认为这是指“女史彤管之法”,“事无大小,记以成法”。郑《笺》又云:“彤管,笔赤管也。”对于“俟我乎城隅”这一句,朱熹认为“城隅”是“幽僻之处”,也即男女幽会的僻静地方。可是毛《传》却说:“城隅以言高而不可逾。”郑《笺》又进而说:“待礼而动,自防如城隅。”尽管毛、郑之解毫无根据,且牵强附会到了极其荒谬的程度,后儒却仍然信之不疑。在朱熹《诗集传》问世之后,陈傅良仍信从《小序》,叶绍翁记载说:

考亭先生晚注《毛诗》,尽去《序》文,以彤管为淫奔之具,以城阙为偷期之所。止斋得其说而病之,谓以千七百年女史之彤管,与三代之学校,以为淫奔之具,偷期之所,私窃有所未安(注:《四朝闻见录》甲集《止斋陈氏》。)。

陈傅良之所以反对朱说,根本不是从诗歌的本文出发,而仅仅以“千七百年”为理由(注:按:所谓“千七百年”,是指毛《传》所说的“女史彤管之法”乃西周之法,其实这是毫无根据的臆说。又按:“以城阙为偷期之所”乃指朱熹对《郑风·子衿》的解说而言。《子衿》第三章曰:“挑兮达兮,在城阙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诗集传》认为《子衿》是写男女“淫奔”,而《小序》则以为这是“刺学校废也。乱世则学校不修焉”。)。可见反对朱说的人主要是沿袭相传已久的传统说法,此外别无其它理由。朱熹晚年回忆自己与吕祖谦争论《诗序》的经过:

某云:“无证而可疑者,是当阙之。不可据《序》作证。”渠又云:“只此《序》便是证。”某因云:“今人不以诗说诗,却以《序》解诗,是以委曲牵合,必欲如《序》者之意,宁失诗人之本意不恤也。此是《序》者大害处!”(注:《语类》卷八○,第2077页。按:此则为叶贺孙所录,录在绍熙二年(1191)以后。)

“只此《序》便是证”的思维方式,正是吕祖谦、陈傅良等人的共同之处。他们把《小序》当作不须证明的前提,当然就不可能承认它自身会有错误了。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到了清代,《诗经》学的整体的学术水平上已有了突飞猛进,学界对所谓“淫诗”的理解却仍落在朱熹之后。即使是被今人称为“超出各派之争的独立思考派”的姚际恒、崔述、方玉润三人(注:说见夏传才《诗经研究史概要》,第187页,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也不例外。例如《静女》一诗,姚际恒云:“《小序》谓‘刺时’,是。此刺淫之诗也。毛、郑必反之,牵强为说,不知何意。”(注:《诗经通论》卷三。)虽不取毛《传》、郑《笺》,却仍遵循《小序》“刺时”之说。崔述论《静女》等诗云:“疑作《序》者以录此置于《国风》中,以垂戒于后世,故谓之‘刺’,未必果谓作此诗者之刺也。”(注:《读风偶识》卷二。)他其实已看出《静女》的写作目的不是“刺时”,但仍苦心维护《小序》,其批判精神远不如朱熹来得勇决。及至方玉润,虽然不取毛、郑之说,但同时又力斥朱说之非。他解《静女》曰:“刺卫宣公纳伋妻也。”(注:《诗经通论》卷三。)其穿凿附会与毛、郑如出一辙。姚际恒还从整体上对朱熹的“淫诗”说大加挞伐:“《集传》使世人群加指摘者,自无过‘淫诗’一节。其谓‘淫诗’,今亦无事多辨。夫子曰:‘郑声淫。’声者,音调之谓。诗者,诗篇之谓,迥不相同。世多发明之,意夫人知之矣。且《春秋》诸大夫燕享,赋诗赠答,多《集传》目为‘淫诗’者。受者善之,不闻不乐,岂其自居于淫佚也!季札观乐,于郑、卫皆曰‘美哉’,无一淫字。此皆是证,人亦尽知。然予谓第莫若证以夫子之言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如谓淫诗,则思之邪甚矣,曷以为此‘一言蔽之’耶?盖其时间有淫风,诗人举其事与其言以为刺,此正‘思无邪’之确证。何也?淫者,邪也。恶而刺之,思无邪矣。今尚以为淫诗,得无大背圣人之训乎?乃其作《论语集解》,因是而妄为之解,则其罪更大矣。”(注:《诗经通论》卷首《诗经论旨》,第5页。)姚氏声色俱厉,其实所论都不出吕祖谦诸人之陈词滥调,对朱熹的大量论证则视而不见,可谓色厉内荏。至于那些汉学家如惠栋等人,既然本着“凡古必真,凡汉皆好”(注:梁启超语,见《清代学术概论》,第3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的态度以治经,当然一定会回到遵从《小序》的老路上去。此派学者如马瑞辰、陈奂等人,在《诗经》的名物考古、声韵训诂方面成就卓著,但对于《诗经》本义的理解则完全依照《小序》,当然不会承认“淫诗”的存在。甚至一直到1922年,章太炎先生在上海讲演“国学”时,还说:“朱文公对于《诗序》解诗指为国事而作,很不满意,他径以为是男女酬答之诗,这是不可掩的过。当时,陈傅良反对朱文公,有‘城阙为偷期之所,彤管为行淫之具’等语。”(注:见曹聚仁记录《国学概论》第45页,巴蜀书社1987年版。)由此可见,朱熹废弃《小序》成说,径从文本出发来解读“淫诗”,是何等难能可贵的千古卓识!

  五

有一个问题需要作些辨析。朱熹把涉及男女爱情的诗称之为“淫诗”,当然是出于否定的态度。在上述三十首诗中,《诗集传》虽没有一概斥之为“淫诗”,比如《郑风·遵大路》,《诗集传》解为“男女相悦之词”,似乎并无贬斥之意。《郑风》中与之类似还有《丰》、《野有蔓草》等。然而《诗集传》在《郑风》卷末的总案中说:“郑诗二十有一,而淫奔之诗已不翅七之五。”这个数字已包括上述篇目,可见朱熹还是把它们视作“淫诗”的。“淫诗”这个名称本身就意味着否定,是对爱情诗的贬称。对于理学家朱熹来说,这是他唯一可能采取的态度。朱熹是力主维护三纲五常的,主张为了存天理而压抑人欲:“天理人欲,相为消长分数。其为人也寡欲,则人欲分数少,故虽有不存者寡矣。不存者寡,则天理分数多矣。其为人也多欲,则人欲分数多,故虽有存焉者寡矣。存焉者寡,则是天理分数少也。”(注:《朱子语类》卷八十一,第1475页。)在他要压制的人欲中,男女情欲当然是首当其冲的内容。《鹤林玉露》乙编卷六载道:

胡澹庵十年贬海外,北归之日,饮于湘潭胡氏园,题诗云:“君恩许归此一醉,傍有黎颊生微涡。”谓侍妾黎倩也。厥后朱文公见之,题绝句云:“十年浮海一身轻,归对黎涡却有情。世上无如人欲险,几人到此误平生。”《文公全集》载此诗,但题云“自警”云(注:按:此诗今见《文集》卷五,题作《宿梅溪胡氏客馆观壁间题诗自警二绝》,此为其二,唯首句“浮海”作“湖海”,三句“世上”作“世路”。)。

胡铨是朱熹所敬重的人物,但他偶尔对美丽的姑娘产生好感,朱熹即不以为然,可见朱熹对男女爱情,尤其是不合封建礼教的爱情是视若洪水猛兽的。他在解《?{风·蝀蝃》时即说:“言此淫奔之人,但知思念男女之欲,是不能自守其贞信之节,而不知天地之正也。”所以,他对那些大胆坦率的爱情诗怎么会不贬之曰“淫诗”呢?

正因如此,当朱熹识破“淫诗”的真相后,他对《诗经》中何以会收入“淫诗”,就必需煞费苦心地作出解释,他说:

郑、卫之乐,皆为淫声。然以诗考之,卫诗三十有九,而淫奔之诗才四之一。郑诗二十有一,而淫奔之诗已不翅七之五。卫犹为男悦女之词,而郑皆为女惑男之语。卫人犹多刺讥惩恶之意,而郑人几于荡然无复羞愧悔悟之萌。是则郑声之淫,有甚于卫矣。故夫子论为邦,独以郑声为戒而不及卫也,盖举重而言,固自有次第也。诗可以观,岂不信哉(注:《诗集传》卷四,《郑风》总案。)!

至于《桑中》、《溱洧》之篇,则雅人庄士有难言之者矣。孔子之称“思无邪”,以为诗三百篇劝善惩恶,虽其要归无不出于正,然未有若此言之约而尽耳。非以作诗之人所思皆无邪也(注:《读吕氏诗纪桑中篇》,《文集》卷七十,第1页。)。

圣人删录,取其善者以为法,存其恶者以为戒,无非教者,岂必灭其籍哉(注:《答吕伯恭》,《文集》卷三四,第26页。)!

不难看出,朱熹的这些话都不够理直气壮,在逻辑上也不够严密。他明白那些爱情诗本是民间的歌谣,是民间的男女自道其情、自叙其事的作品。但他无法说明为什么它们竟堂而皇之地出现在《诗经》这部经典中,为什么孔子也不将它们删去,于是只好勉强地以“为戒”二字解之。到了朱熹的三传弟子王柏,便干脆主张把“淫诗”全部逐出《诗经》(注:按:王柏著有《诗疑》,今有中华书局1955年《古籍考辨丛刊》本。其中主张删去的“淫诗”共有三十一首,篇目与朱熹认定的“淫诗”稍有出入。朱熹解作“淫诗”而王柏未删的有三篇:《卫风·木瓜》、《王风·扬之水》、《郑风·叔于田》。朱熹未解作“淫诗”而王柏删去的有四篇:《召南·野有死麕》、《唐风·葛生》、《秦风·晨风》、《陈风·株林》。)。后儒对于王柏删诗斥之为“自有六籍以来第一怪变之事”(注:《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七《诗疑》条。),其实这正是朱熹“淫诗”说合乎逻辑的发展归宿。不过朱熹为了维护《诗经》的经典地位而没有走到这一步罢了。

从今天的立场来看,朱熹对“淫诗”的价值判断当然是不可取的。但是我也不同意《古史辨》派学者说朱熹“仍忘不了名教的大帽子,所以终不懂得诗”的说法(注:见何定生《关于诗的起兴》,《古史辨》第三册,第698页。)。正如上文所说, 要求理学宗师朱熹对“淫诗”持肯定、赞赏的态度,那是脱离历史现实的。朱熹的贡献在于,他在郑樵等人的启发下,看清了“淫诗”的真正性质,并且借助他的学术地位,使这种解读得以流传开来,从而拨清了千余年来笼罩在《诗经》上的经学迷雾,这就为后人正确地认识《诗经》中的爱情诗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事实上我们只要在朱熹解读的基础上转变一下价值判断即可。试看《古史辨》学者关于《静女》一诗的讨论文章虽有十三篇之多(注:《古史辨》第三册,第510—572页。),但大多纠缠于“彤管”与“荑”究为何物,以及如何译为白话,对文本的解读并未比朱熹有何进步,便可知道他们自诩前无古人且将朱熹等人视同刍狗,实在是很不妥当的。我认为对于《诗经》中“淫诗”的解读是文学家朱熹在《诗经》研究中的最大成绩,正是这种解读在历史上首次还《诗经》以文学性质的本来面目,值得在《诗经》研究史上大书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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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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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文学评论》(京)2001年0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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